关于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的
三重一大监督方案
三重一大监督方案近年来,监督机制的完善和有效实施对于国家治理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
为了加强对国家重要事项的监督和管理,并确保权力行使的公正和透明,三重一大监督方案应运而生。
该方案包括三个层面的监督机制和一个重大决策的监督程序,以确保行政权力的有效监督。
首先,第一重监督是行政监督。
行政监督是对政府行政机关的权力运行和决策行为进行监督,以防止滥用职权和侵犯公民权益。
在三重一大监督方案中,行政监督是最基础的监督形式。
它包括对行政机关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如监督政府机关的行政决策是否合法、合规,监督政府机关的工作程序是否公正和透明,监督政府机关的服务质量是否达到标准等。
行政监督需要建立严格的监察制度和机构,并加强对监察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的保障,以确保行政监督的有效性。
其次,第二重监督是立法监督。
立法监督是对立法机构的工作和决策进行监督,以确保立法过程的公正和合法性。
在三重一大监督方案中,立法监督起到监督国家法律制定过程、法律质量和法律执行效果的作用。
立法监督需要确保立法机构的决策程序公开、透明,并接受公众参与。
同时,立法监督还要求建立健全的评估机制,对法律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第三重监督是司法监督。
司法监督是对司法机关的审判活动和司法决策进行监督,以确保司法公正、司法权威和司法透明。
在三重一大监督方案中,司法监督是最为重要的监督方式之一。
司法监督需要建立独立、公正的监督机构,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司法决策是否违法、是否侵犯公民权益,及时纠正错误的判决和裁定,确保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
另外,三重一大监督方案包括一个重大决策的监督程序。
这是指针对重大决策的监督机制。
重大决策往往具有重大的社会影响和公众参与的需求,因此必须建立起相应的监督机制。
这一监督程序要求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必须充分征求公众意见,通过社会研究和评估等方式获取多方面的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同时,还要求政府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建立评估和反馈机制,及时调整决策方向和政策执行。
“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制度“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制度为加强党内监督,贯彻民主集中制,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对各单位贯彻执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作如下规定:一、“三重一大”的范围“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一)重大事项包括:1、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方案等重要问题;2、机构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3、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4、其他重大事项.(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1、副股级(含)以上干部任免和调整;2、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选聘、任免;3、重要岗位上的人事调整;4、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犯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5、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6、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干部管理事项.(三)重大建设项目:1、网点建设,基础建设,设施建设,项目建设;2、大型办公用品、设备等资产的购置;3、国有资产的处置;4、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项目.(四)大额资金使用:1、三万元以上大额资金使用;2、一万元以上的单项支出;3、各类专项资金和贷款;4、其他大额资金使用项目.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及程序(一)重大事项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二)重要干部任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副股职(含)以上干部的任免,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选聘、任免,应由人事部门提出初步意见,通过组织考察、征求意见,经过必要程序后,由单位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做出上报或任免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决定.(三)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的安排必须由承办或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行政领导办公会讨论决定,必要时提交党委(党组)会讨论决定.(四)大额资金使用大额度资金必须由使用部门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查提出意见,报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行政领导办公会讨论决定,必要时提交党委(党组)会讨论决定.三、“三重一大”的监督管理1、领导干部在带头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有关规定的同时,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做好分管部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检查工作.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三重一大”事项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单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工作负总责.县纪委工作室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各单位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适时通报面上检查情况,检查情况纳入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予以考核.2、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行政领导办公会、党委(党组)会,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存档备查.3、“三重一大”涉及的内容要及时报纪检监察工作室,由工作室决定是否实施过程监督.具体程序为:(1)会前准备.各部门确定“三重一大”的会议不得临时动议,议题应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协商,并由主要负责人决定后,形成书面材料;(2)提前通知.在决定召开会议前1至2天以书面材料形式通知县纪委第五工作室,告知会议内容,以便工作室安排人员参会;(3)参加会议.工作室根据情况指派人员列席会议,并结合议题,依据法律法规提出建议,做好会议记录,交回工作室备案.4、实行分类管理.工作室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辖区单位分为两类进行监督.第一类:党校、农工部、新闻中心、检察院、法院、涟水中学、郑梁梅中学、涟水职中、县医院、县供销合作总社、城市资产经营公司、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局、药监局、质检局、邮政局、烟草局、盐务局、气象局、电信公司、供电公司、总工会、县残联、今世缘酒业有限公司、县农村合作银行.第二类:机关工委、政法委、老干局、县志办、县妇联、团县委、科协、工商联、蚕茧总站、县委办、人大办、政协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党史委、对台办.5、填报要求.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填报事项内容,认真如实填写报表,报表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按时报送县纪委第五工作室.第一类管理的单位实行月报制度,每月15日前报送纸质报表和电子档报表.第二类管理的单位实行季报制度,在每季度的次月15日前报送该季度纸质报表或电子档报表.6、建立档案管理.由县纪委第五工作室负责按单位建立档案,对报送事项进行汇总、分析、查漏补缺,实行专项管理和利用.7、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本单位关于“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报县纪委第五工作室备案.。
'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管理策略
'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管理策略1. 引言'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党政军关系重大问题、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重大经济政策和重大社会管理问题。
为了确保这些事项的顺利进行并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需要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策略。
2. 监督管理策略为了遵循LML的优势并避免法律复杂性,我们应采取简单的策略来监督管理'三重一大'事项。
以下是一些建议的策略:2.1 制定明确的责任分工对于每个'三重一大'事项,应明确各方的责任和职责。
这将有助于避免责任的模糊性和混乱,确保事项的高效推进。
责任人应被要求定期报告工作进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2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建立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监督和评估。
监督机制可以包括定期的检查、审计和评估,以确保事项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监督机制还应该提供举报渠道,以便公众和员工可以报告任何不当行为或违规情况。
2.3 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对于'三重一大'事项,应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
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公众发布有关事项的重要信息和决策,以增加公众对事项的了解和监督。
此外,相关信息应以易于理解和获取的方式提供,以便公众和利益相关方能够全面了解事项的进展和影响。
2.4 建立严格的惩罚制度为了防止腐败行为和违规行为的发生,应建立严格的惩罚制度。
对于涉嫌腐败行为或违规行为的个人,应进行调查并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
此外,惩罚制度应具有威慑力,以防止其他人重复类似行为。
2.5 加强培训和教育为了提高各方对'三重一大'事项的认识和理解,应加强培训和教育。
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应接受培训,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掌握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技巧。
此外,员工和公众也应提供有关事项的培训和教育,以便他们能够积极参与监督和管理过程。
3. 结论'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管理是确保事项顺利进行和防止腐败行为的重要手段。
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制度是指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事项进行监督的制度。
以下是该监督制度的主要内容:
1. 监督范围:制度明确了对哪些决策、任免、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进行监督,通常包括公司的重要决策、高层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资金的调动等。
2. 监督机构与职责:通常会有一个专门的监督机构或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三重一大”事项。
这个机构通常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其职责是对这些重要事项进行审查、评估和批准。
3. 监督程序:制度会规定详细的监督程序,包括事前报备、事中监督和事后审查。
事前报备要求相关部门或人员在决策前提交相关材料,以便监督机构进行审查。
事中监督是指在决策实施过程中进行实时监控和指导。
事后审查则是对决策实施结果进行评估和审计。
4. 责任追究:如果“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或实施出现问题,制度规定了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
这可能包括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警告、处分、降职或解雇等。
5. 公示与透明:为了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制度通常
要求将“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和实施情况进行公示,让公司内部员工或外部利益相关者了解并监督。
6. 完善与更新:制度还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环境的变化进行定期完善和更新,以确保其有效性和适应性。
请注意,具体的“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制度可能因公司而异,上述内容仅为一般性描述。
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应根据自身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详细的监督制度,并确保其得到严格执行。
村级“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制度
村级“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东胜乡村级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提高村(场)领导班子的整体工作合力,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结合本乡各村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一条“三重一大〃范围: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第二条重大事项决策包括:(一)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村级资金预算和决算。
(二)集体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售、集体土地对外承包出租、集体合同的签订变更和履行。
(三)年度工作计划的安排、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重要干部任免包括:(一)村管干部以及向上级推荐干部的任免事项。
(二)村级后备干部选拔、使用。
(三)村管干部岗位的调整。
(四)村管干部的奖惩。
第四条重大项目安排包括:(一)村级集体资金投资建设公益事业和经济发展的工程项目。
(二)固定资产的投资范围。
(三)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
第五条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一)村干部报酬的确定(二)各种补贴、配套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四)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五)生产性支出与非生产性支出5千元以上的(六)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支出第六条决策程序。
(一)会前准备。
提交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在会议召开前,由村级班子分管成员组织调研,提出初步设想。
将召开班子会议时间、议题在会议召开二天前通知各位班子成员。
(二)会议讨论。
讨论时,充分发扬民主,每位班子成员都要围绕议题,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发表自己的意见,阐明观点。
(三)会议表决。
经充分讨论后,按讨论事项内容,可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会议讨论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讨论、表决。
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第七条决策形式。
(一)上述〃三重一大”事项内容,必须由村两委会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以个别征求意见代替集体决策。
(二)涉及需要由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应经村两委会讨论通过后,提交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通过。
医院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医院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医院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级领导班子、各部门、各科室以及全体职工。
三、主要内容1. 重大事项决策(1)重大事项决策包括:医院办院方针、指导思想、培养目标;医院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及医疗、教学、科研、行政、基建、后勤管理等重大事项;部门、科室岗位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年度财务预算、年度进人计划、年度医疗设备及物资采购计划;涉及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和有关办法;国内外重大合作交流事项以及选拔派遣员工出国留学、进修等;重大问题及对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决策;其他应当提交讨论的重要问题。
(2)重大事项决策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公示。
2. 重要干部任免(1)重要干部任免包括:全院职能科以上(含副科)党政干部及业务科室正、副主任任免、重点岗位管理人员的调整、聘用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聘用;确定科级后备干部人选。
(2)重要干部任免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3. 重要项目安排(1)重要项目安排包括:医院发展和基本建设规划;合同标的50万及以上的基建、安装工程项目;物资材料、固定资产(含医疗设备及一次性医疗用品)标的1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2)重要项目安排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4. 大额资金使用(1)大额资金使用包括:一次性投入在10万元及以上的资金运作。
(2)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四、监督管理1. 医院设立“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管理。
2.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相关职能科室应进行深入调查研究,进行科学论证,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策。
3.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应按照信息公开规定进行公示,并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制度
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制度1. 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加强对项目建设中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监督,确保安全生产。
2. 严格质量管理:明确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标准,制定质量检查监督计划,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问题的监控,确保建设项目质量和工程安全。
3. 加强采购管理监督: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采购管理的监督,监督采购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公平公正,保证采购资金的安全使用,确保采购领域的良好秩序。
4. 加强合同管理监督:规范业务流程,明确业务承办人员职责,建立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和法律纠纷解决等方面的监督,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的完成。
5. 强化事中事后监督与检查: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发现和解决问题,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行为。
7. 明确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合同、采购等问题严格追究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
8. 加强行政审批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批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审批过程的监管,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依规审批,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合法性。
9.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公开项目建设情况和管理过程,提高项目建设的透明度和公信度。
10. 加强对投入产出效益的监督管理:建立投入产出效益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入产出效益情况的监督,确保项目建设的投资效益最大化。
以上就是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制度。
通过这样的制度,可以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保障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提高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度,使工程建设项目在更好的环境中得以发展。
最新整理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荐读.docx
最新整理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荐读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根据xxxx市烟草专卖局党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长烟党[20xx]5号)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局各部门。
第三条本局局党组要明确“三重一大”的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健全xxxx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xxxx,努力提高决策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对各部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采取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和部门自查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检查的重点是:(一)“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执行情况1.决策议题的提请和确定是否符合工作规则、议事规则;2.安排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是否事先就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进行技术咨询和评估论证;3.决定全局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是否听取工会的意见,是否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4.召开决策会议前是否预先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会议材料;5.会议是否按照议事规则进行决策,参与决策人员是否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分别逐项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主要领导是否按规定在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6.存在严重分歧时是否推迟做出决策,是否存在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事项,临时决定事项是否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7.是否完整、详细地记录议事决策会议全过程;8.其他按照“三重一大”决策要求需要履行的程序。
(二)“三重一大”决策实施情况1.作出的决定、决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局、省、市局有关规定,是否属于法定职责、权限范围之内;2.决策作出后按规定须上报审批的是否在上报批准后实施,按规定须公开的是否做到决策、过程、结果、制度依据同步公开;3.决策的落实部门和督办机制是否明确,对决策实施过程和结果是否进行了考核评价;4.是否存在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的情况,对决策作出重大调整是否重新履行决策程序;5.是否存在决策失误及纠错改正的情况,未按规定程序决策的是否追究了责任;6.其他按照“三重一大”决策要求需要落实的事项。
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制度对于“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制度,其目的在于加强党内监督,贯彻民主集中制,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根据《中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对各单位贯彻执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三重一大”的范围包括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事项包括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方案等重要问题,机构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副股级(含)以上干部任免和调整,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选聘、任免,重要岗位上的人事调整,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犯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以及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干部管理事项。
三)重大建设项目包括网点建设、基础建设、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大型办公用品、设备等资产的购置,国有资产的处置,以及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项目。
四)大额资金使用包括三万元以上大额资金使用,一万元以上的单项支出,各类专项资金和贷款,以及其他大额资金使用项目。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及程序:一)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二)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副股职(含)以上干部的任免,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选聘、任免,应由人事部门提出初步意见,通过组织考察、征求意见,经过必要程序后,由单位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做出上报或任免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决定。
三)重大建设项目的安排必须由承办或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行政领导办公会讨论决定,必要时提交党委(党组)会讨论决定。
关于加强联系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联系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落实派出纪工委监督职责,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和决策行为,加强集体领导,完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确保“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落实到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行政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全面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明确决策内容,规范决策程序,增强预防腐败的针对性、实效性,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
(二)原则要求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原则。
一是坚持集体决策的原则。
要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二是坚持民主的原则。
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
三是要坚持依法的原则。
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决策合法性。
2、对“三重一大”事项实施监督的原则。
一是坚持全过程监督的原则。
纪工委监察分局对“三重一大”事项实行监督检查,要采取“事前报告、事中巡查、事后督查”的方式进行全程监督。
二是坚持责任追究的原则。
对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造成影响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2、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3、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4、单位重要工作制度、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5、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调整的研究决定;6、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情况;7、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等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和谐重大问题的处置原则及应对方案;8、研究决定涉及群众、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9、其他应当提交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重一大监督检查报告
三重一大监督检查报告一、引言“三重一大”制度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制度。
为了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管理,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规性,我们对本单位“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的目的和依据本次监督检查的目的在于了解本单位“三重一大”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单位的健康发展。
检查依据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单位内部的“三重一大”制度及相关规定。
三、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内容(一)检查范围涵盖了单位内部的各个部门和下属单位,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管理部门、业务部门、财务部门等。
(二)检查内容1、重大决策方面(1)检查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单位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2)决策过程是否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否广泛征求了意见。
(3)决策程序是否规范,是否经过必要的调研、论证、评估等环节。
2、重要人事任免方面(1)任免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经过严格的考核、选拔和公示。
(2)是否存在任人唯亲、违规提拔等问题。
3、重大项目安排方面(1)项目的立项、审批是否合规。
(2)项目的招投标、采购等环节是否公正、透明。
4、大额度资金运作方面(1)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预算安排。
(2)资金的审批流程是否严格。
四、监督检查的方法和步骤(一)方法1、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记录,包括会议纪要、决策文件、财务报表等。
2、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决策过程和执行情况。
3、实地查看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
(二)步骤1、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重点、方法和时间安排。
2、开展自查自纠,各部门和下属单位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自我检查。
3、组织实地检查,对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进行深入检查。
4、汇总分析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报告。
五、监督检查的结果(一)重大决策方面1、部分决策在前期调研和论证方面不够充分,导致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受到一定影响。
2、决策过程中,虽然遵循了民主集中制原则,但个别部门和人员的意见未能得到充分重视。
开展“三重一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开展“三重一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三重一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全局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事项、重要政策或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等事项决策的监督管理,根据《潍城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范围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和国有企业。
二、检查内容(一)对三重一大事项是否进行集体研究决策;(二)决策的依据、方案、内容、措施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上级部门的要求,是否符合本单位实际;(三)决策过程是否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四)作出的决策是否属于权限范围,决策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五)是否依法公开相关决策事项,并接受监督;(六)是否存在临时动议、擅自决定或更改决策等情况;(七)决策全过程的组织领导、人员分工、工作计划是否严密周到、科学合理,决策是否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八)其他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求需要落实的事项。
三、检查形式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发改、审计、财政、人社、编办、招商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巡查的方式,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分批次开展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主要通过听取被检查部门、单位和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人事任免文件、相关资金使用账目等印证材料,谈话了解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等方式进行。
对被检查部门、单位和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其整改落实。
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联合检查组认真总结监督检查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区政府。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单位和国有企业要高度重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责任落实,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切实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水平。
(二)落实监督责任。
联合检查组要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认真分析,总结归纳,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并向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建议,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三重一大事项有关工作提供帮助。
公司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1. 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重大技术改造等对公司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 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任免、调整等。
3.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具有重大影响的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研发项目等。
4.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超过公司规定权限的、一次性投入或分次投入的资金使用。
第二章重大决策事项第三条重大决策事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科学决策原则:充分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2. 民主决策原则: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决策的民主性。
3. 合法决策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决策的合法性。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的决策程序:1. 提出决策议题:由相关部门或人员提出决策议题,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2. 成立决策小组:根据决策议题,成立由公司总经理、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的决策小组。
3. 调查研究:决策小组对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形成初步意见。
4. 审议表决:决策小组将初步意见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形成最终决策。
5. 决策执行:决策执行部门根据决策结果,制定实施方案,并按程序组织实施。
第三章重要干部任免事项第五条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任免程序公开,任免结果公平、公正。
2. 能力、业绩优先原则:注重干部的能力和业绩,选拔任用。
3. 德才兼备原则:注重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道德品质。
第六条重要干部任免事项的任免程序:1. 拟定任免名单:由公司总经理提出任免名单,报公司党委研究决定。
2. 公示:对拟任免干部进行公示,接受员工监督。
3. 任免决定:公司党委研究决定任免名单,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全面解析'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手段
全面解析'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手段全面解析"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手段引言"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建设项目、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和重大决策等关键事项。
对这些事项进行有效监督,是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
本文将全面解析"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手段,以期为相关领域的实践提供参考。
监督手段1. 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是实现对"三重一大"事项有效监督的基础。
这包括制定明确的操作流程、决策程序和责任机制,确保各个环节都能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2. 强化责任追究对于"三重一大"事项,要明确各级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一旦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决策失误,必须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3. 加强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是实现监督的重要手段。
对于"三重一大"事项,应最大限度地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4. 创新监督方式结合现代科技手段,创新监督方式,如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提高监督的精准性和实时性。
5. 加强人大监督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对"三重一大"事项有重要的监督职责。
应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和监督。
6. 加强政协民主监督政协具有民主监督的职能,应充分发挥其作用,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监督。
7. 加强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应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等环节的合规性。
8. 加强舆论监督媒体和公众对"三重一大"事项有监督的权利。
应鼓励和支持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保障"三重一大"事项的合规性。
结语"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是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
只有通过多方面的监督手段,才能确保这些事项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对下属企业“三重一大”工作的监督制度
对下属企业“三重一大”工作的监督制度“三重一大”制度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
为加强对下属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特制定此监督制度。
一、事前上报1、下属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在提交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前,应将拟研究的有关事项书面上报局党组。
2、下属企业重大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在提交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前,应将项目立项报告、项目监督管理方案、政府采购申请等资料书面上报局党组。
3、下属企业重要干部任免在提交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前,应将上报推荐或表彰对象名单书面上报局党组。
4、下属企业大额资金的使用在提交支部委员会研究前,应将大额资金使用相关内容书面上报局党组。
二、事中监督1、局党组安排专人参加或列席下属企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支部委员会。
2、下属企业重要工作开展过程中和重大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局党组实施不定期检查、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督。
三、事后备案1、下属企业与“三重一大”相关的事项、过程、结论、决定,以及参与人员及其意见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存档备查,并将记录复印一份送至局党组备案。
2、决策事项在实施完成后,要将完成情况书面上报局党组。
四、责任追究1、凡属下列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情况要追究责任:(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3)未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5)其它因违反“三重一大”制度而造成失误的。
2、责任追究依据职责范围,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3、下属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三重一大”制度,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组和机关纪委按照职责和权限调查处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人事科或由纪检组、机关纪委会同人事科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对纪检组权限以外的,由纪检组报告纪委处理。
关于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的
全纪发〔2011〕3号中共全南县纪委全南县监察局关于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为加强对各乡(镇)、单位(部门)(含其下属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原则和要求1.坚持民主集中制。
各乡(镇)、单位(部门)对凡属职责范围内“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
2.完善议事决策规则。
各乡(镇)、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制定的工作流程和决策程序组织实施,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决策结果的公正合理。
3.各乡(镇)、单位(部门)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必须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文件传阅、口头通知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二、“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内容和范围(一)重大事项决策的内容和范围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以及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2.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奖惩方案的研究;3.单位重要工作制度、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4.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调整的研究决定;5.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6.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等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和谐重大问题的处置原则及应对方案;7.研究决定涉及群众、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8.其它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2(二)重要干部任免的内容和范围1.机关中层干部、下属单位领导班子(股级干部)的考核、选拔、任免、推荐、调动和奖惩;2.推荐申报县级以上综合类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3.公开招考(聘)工作人员、自聘人员;4.科级后备干部的推荐;5.其他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加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监管的意见-宁委办发[2013]61号
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加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监管的意见正文:---------------------------------------------------------------------------------------------------------------------------------------------------- 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加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监管的意见(宁委办发〔2013〕61号)为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更加突出市委常委会谋大事、议大事、管大事的职责,更加突出市委常委会统筹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加强决策监管、防范决策风险,现就加强市委常委会“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政策或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和监管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界定事项范围1.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涉及全局性的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和政策,需经市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2.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项目草案和市政府规章颁布前,需经市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3.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单位正职的人事任免,各区党政正职的任免建议,市属企事业单位正职的人事任免;党政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以及党政机关部门“三定”方案和重大调整;局级、副局级机构设置和调整,或按局级、副局级高配干部的机构设置和调整,需经市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4.市和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敏感地区城市设计、敏感地区的重大项目设计方案,全市重大项目储备情况,需经市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制定和调整,年度国土指标分配和调整,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包括市政府集中土地出让收益安排)、决算,年度调整预算方案以及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单个项目追加支出超过1亿元,年度重大前期工作计划和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安排,经必要行政程序后,由市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制度
临泉县人民医院“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制度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制度,强化对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规定落实到位,严格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建立党委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以及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认真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正确地行使权力,制定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管理制度。
一、重大决策的内容1)医院发展规划。
2)医院年度财政预决算。
3)医院重要改革方案。
4)医院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5)科室设置和人员编制的确定及调整。
6)接收、安置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及员工的调入调出。
7)市级以上荣誉人选的推荐、干部职工的奖励和违反党纪、政纪的处理意见。
8)组织开展大型活动。
9)涉及到医院利益和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实施方案、职工关心和关注的热点问题及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10)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决策。
二、重要干部任免的内容1)推荐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2)全院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
3)重要岗位人事调整。
4)医院党支部、工会、团委换届人事安排。
三、重大项目安排的内容1)医院国有资产处置。
2)贵重仪器设备购置。
3)医院基本建设、装修改造。
4)新技术、新项目的引进。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内容1)大宗物品采购和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资金。
2)所有单宗单项超过5万元以上的支出。
3)奖金、福利。
4)医疗纠纷的赔偿。
五、重大决策的运作规程重大事项交由集体讨论前,应由牵头科室或部门负责准备相关资料,报院分管领导;院分管领导根据资料和自己调查了解的情况,向院长提出个人意见及相关资料;由院长审核并主持召开会议讨论;由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要坚持民主集中制,要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由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要经过与会人员的充分讨论研究后做出决定。
对涉及到医院利益和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实施方案、职工关心和关注的热点问题及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必须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研究;对于特殊情况未及时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必须在相应范围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方可形成决议。
关于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检查实施意见
关于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检查实施意见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东营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管理,增强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源头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共东营市纪委、东营市监察局关于印发<市纪委市监察局统管派驻机构关于部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东纪发〔2013〕35号),结合市供销社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1.严格依纪依法。
严格按照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及其执行的监督管理。
2.促进科学规范。
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着力解决决策行为不规范、决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保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民主科学,执行规范高效。
3.强化责任追究。
落实决策、执行和监督责任,对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严格问责追究。
二、主要内容围绕“三重一大”事项,对“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决策要求情况实施监督,有效规范决策、执行行为。
主要监督范围:(一)重大事项决策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2、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重大活动安排以及涉及“三农”服务、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要事项的研究决定;3、重要工作制度、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4、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设置、调整的研究决定;5、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6、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等事关安全稳定重大问题的处置原则及应对方案;7、其它应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1、人员的调入调出;2、机关中层干部的任免;3、重要岗位人员调整;4、市管干部推荐;5、干部职工违反党纪政纪的处理;6、其他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企业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精简篇)
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企业领导干部监督管理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企业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最核心的内容,既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又关系到企业领导干部的前途,农垦纪检监察审计第一派驻组集成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总监监督资源,搭建四位一体监督平台,以企业领导干部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上的履职行为,作为切入点,全面加强驻在单位企业领导干部监督管理,规范和参与驻在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促进驻在单位科学发展,推进了企业反腐倡廉建设。
派驻组自成立以来,参与驻在单位企业重大决策事项会议60场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近100个,信访举报审核38个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累计涉及金额6.4亿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200多项,核减项目资金支出2700多万元。
一、强化学习教育,由面及里,提高落实决策制度的认识。
首先,组织专题学习会,驻组召开各驻在单位党政负责人会议,专题组织学习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文件精神,做到三个明确,一是明确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程序、主要范围及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内容;二是明确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国有企业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强化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监督的重要途径;三是明确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利于加强对企业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增强领导班子成员建设,改进和提高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
其次,制定监督实施学习方案。
要求驻在单位制定监督实施学习方案,学透熟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的主体、内容、程序、形式。
并将由派驻组统一制作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流程图张挂在各驻在单位办公室显著位置,以便领导干部日常学习提醒。
以此同时,由派驻组牵头,与驻在单位共同成立专门学习监督机构。
组领导、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总监,驻在单位联络办1名成员作为监督领导小组成员,并分工到人,专门负责各个单位的学习贯彻。
最后,每月出刊三重一大工作动态,跟踪报道各驻在单位工作信息,提供学习平台,交流工作心得,总结监督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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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纪发〔2011〕3号
中共全南县纪委全南县监察局
关于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的
实施意见
为加强对各乡(镇)、单位(部门)(含其下属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原则和要求
1.坚持民主集中制。
各乡(镇)、单位(部门)对凡属职责范围内“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
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
2.完善议事决策规则。
各乡(镇)、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制定的工作流程和决策程序组织实施,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决策结果的公正合理。
3.各乡(镇)、单位(部门)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必须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文件传阅、口头通知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二、“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内容和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的内容和范围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以及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
2.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奖惩方案的研究;
3.单位重要工作制度、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
4.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调整的研究决定;
5.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6.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等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和谐重大问题的处置原则及应对方案;
7.研究决定涉及群众、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8.其它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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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干部任免的内容和范围
1.机关中层干部、下属单位领导班子(股级干部)的考核、选拔、任免、推荐、调动和奖惩;
2.推荐申报县级以上综合类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3.公开招考(聘)工作人员、自聘人员;
4.科级后备干部的推荐;
5.其他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的内容和范围
1.不动产购置,大宗房屋修缮项目安排;
2.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等;
3.各类国有集体资产处置;
4.对内对外合资、合作、担保等项目;
5.涉及经济发展的重要项目、民生社会事业项目安排及其它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的内容和范围
1.财政(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原则、制订调整和大额资金使用原则;
2.年度资金预算安排;
3.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与管理;
4.大额资金的支出。
三、“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方式和程序
各纪工委、监察分局每月至少应对一个所监督联系的乡(镇)、单位(部门)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重点监督。
各
3
纪工委、监察分局应建立监督档案,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实行“一事一记”,全过程记录时间、地点、责任人、参与监督的过程或环节、处理结果以及该乡(镇)、单位(部门)在执行“三重一大”事项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专门的监督纪实档案。
“三重一大”事项监督采用事前报备、事中巡查和事后督查的方式进行全程监督,强化对各乡(镇)、单位(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实施过程的有效监督。
(一)对“三重一大”事项实施前的监督
实行“三重一大”事项事前报告制度,各乡(镇)、单位(部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须于2天前填写《全南县乡(镇)、单位(部门)“三重一大”事项会议报告单》,向相应的纪工委、监察分局报告。
各纪工委、监察分局根据“三重一大”事项内容和工作要求,决定是否安排人员列席会议。
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在列席会议时,重点针对重大决策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干部任免是否与有关职能部门通气、重大项目安排是否按主管部门审查要求依法进行、大额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等内容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对“三重一大”事项实施中的监督
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实行“三重一大”事项事中巡查制度,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巡回检查,对各乡(镇)、单位(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加强监督。
(三)对“三重一大”事项实施后的监督
4
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实施后的督查制度。
主要通过信访举报、明察暗访、核查相关资料和专项督查等方式进行监督。
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和各乡(镇)、单位(部门)应健全信访初核制度,向社会公布信访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涉及各乡(镇)、单位(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的来信、来电、来访,认真调查核实。
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应认真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积极参加党风廉政专项督查、纠风专项治理、执法监察等工作,适时对各乡(镇)、单位(部门)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专项督查。
对群众反映属实、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并督促其完善相关的制度措施。
四、“三重一大”事项相关责任追究
(一)组织实施单位及人员责任追究
各乡(镇)、单位(部门)不按规定的时间报告“三重一大”事项,不接受纪工委、监察分局监督的,发现一次由相关纪工委、监察分局书面责成其整改;发现两次由县纪委、监察局通报批评,纳入年终考核依据;三次以上由县纪委领导对该乡(镇)、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免谈话,取消其纪检监察工作年终考核评先资格,对其单位涉及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重点检查。
凡属下列情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其事实、性质及情节,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不按规定事项、范围、程序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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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的,造成领导集体决策失误的;
2.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定,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化整为零使用大额度资金、拒不执行班子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行为的;
3.向会议提供虚假情况造成错误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故意违规执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4.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中,违反有关规定泄露有关秘密、个人隐私,给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造成损失的;
5.在执行决策中发现决策失误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
6.违反其他相关规定的。
(二)纪工委、监察分局及人员责任追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纪工委、监察分局相关人员的责任:
1.纪工委、监察分局及其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导致所联系乡(镇)、单位(部门)在执行“三重一大”事项若干规定中出现严重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
2.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能中,凡因工作不到位出现监督失误、失真的;
3.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不及时指出、制止或纠正,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
(三)责任追究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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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有关规定,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各乡(镇)、单位(部门)在贯彻执行的同时,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意见精神,制定和修改本乡(镇)、本单位(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具体操作办法(《实施意见》及相关表格可到全南廉政网上下载),并报相关纪工委、监察分局。
各乡(镇)、各单位(部门)所管辖的下属单位、行政村、基层站所“三重一大”事项比照执行。
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在贯彻执行的同时,要根据各乡(镇)、单位(部门)及其所管辖的下属单位、行政村、基层站所工作性质和特点,逐一细化其“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具体内容,并实施监督。
附件:1.《全南县乡(镇)、单位(部门)“三重一大”事项会议报告单》
2.《全南县乡(镇)、单位(部门)“三重一大”事项月报表》
3.《全南县纪委纪工委、监察分局列席联系单位“三重一大”事项会议月报表》
中共全南县纪委
全南县监察局
2011年7月25日
7
〔此件发至: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长城集团,天龙公司,茅山林场〕
主题词:制度建设“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实施意见抄送:市纪委,市监察局。
中共全南县纪委办公室2011年7月25日印发
(共印140份)附件1
8
全南县乡(镇)、单位(部门)“三重一大”事项会议报告单报告单位(盖章):时间:年月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