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钢结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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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质量目标及质量控制措施

第一节质量目标

本工程质量目标:合格,并达到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其中:钢结构制作质量目标(包括钢构件焊接分项工程、钢结构零件及部件加工分

项工程、钢结构预拼装分项工程)——合格钢结构安装质量目标(包括钢结构构件组装分项工程、钢结构单层结构安装

分项工程、钢结构普通紧固件连接分项工程、钢结构

高强度螺栓连接分项工程、钢结构压型金属板分项工

程、钢结构防腐涂料涂装分项工程、钢结构防火涂料

涂装分项工程)——合格

第二节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控制手段

1 钢结构制作质量控制手段

1.1执行规范与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

《碳钢焊条》(GB5117)

《低合金钢焊条》(GB5118)

《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GB985-88)

1.2 结构制作的质量控制

结构制作工艺流程

1.2.1钢结构制作时应根据已批准的设计文件编制施工详图。施工详图应经原设计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当需要修改时,应报监理工程师并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和签署文件确认。

1.2.2 钢结构制作所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在进场时必须向监理工程师进行报验。凡

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应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测试复验。

(1) 原材料的订购首先由制作厂预算员根据图纸及工艺要求编制构件加工清单,以明确材料的数量、规格及技术要求,然后报送技术质量部进行工艺审核。

(2) 物资供应部门根据经审核的加工清单进行分类、汇总,编制订购计划,并选择材料供应商(应经过业主审核确认)签订订购合同。

(3) 所有进厂的材料均须附有质量合格证书。材料进厂时,材料管理员根据购料清单对材质、规格、数量逐一核对与验收,登记入账,然后分类堆放保管。

(4) 材料如有代用,材料部门应会同技术部门提出书面要求,经设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5) 各类螺栓、小零件及加工的零部件等,应存储在库房内,并做好标记,严禁混放。

(6) 钢板、型钢、角铁等材料应按型号、规格存放,并作出分类的识别色标。

(7) 钢材堆放时应架空,不得与地面直接接触,并应防止受油污污染,防止碰撞损坏或变形。

(8) 各类原材料由专人负责保管,凭单发料,并定时核对收、发料的台账,做到帐账相符,账物相符。

1.2.3 钢结构制作前,应根据设计文件、施工详图的要求及制作场地的加工条件等,编制制作工艺技术方案,其内容应包括:施工技术标准,制作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制作质量保证措施,生产场地布置、加工、焊接设备和工艺装备,焊工和检查人员的资质证明,以及各类检查项目表格和生产计划表等。制作工艺技术方案应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1.2.4钢结构制作各工序应按工艺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钢结构制作和制成品质量验收必须采用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

(1) 放样:核对图纸的安装尺寸和孔距,以1:1的大样放出节点,制作样板和样杆作为下料、弯制、铣、刨及制孔等加工的依据。放样时,铣、刨的工件要考虑加工余量,焊接构件要按工艺要求预留焊接收缩余量。

(2) 号料:检查核对材料,并在材料上划出切割、铣、刨、弯曲及钻孔等加工位

置,打冲点字号标出零件编号等。号料时应做到合理用材。

(3) 切割:钢材下料的方法有气割、机剪、冲模及锯切等。零件的切割线与另料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4) 切割前应将钢材表面切割区域内的铁锈、油污等清除干净,切割后断口上不得有裂纹和大于1.0mm的缺棱,并应清除边缘上的熔瘤和飞溅物等。

(5) 切割截面与钢材表面垂直面的允许偏差不得大于钢材厚度的10%,且不得大于2.0mm。

(6) 精密切割的零件,其表面粗糙度不得大于0.03mm。

(7) 机械切割的零件,其剪切与号料线的允许偏差不得大于2.0mm,断口处的截面上不得有裂纹和大于1.0mm的缺棱,并应清除毛剌。机械剪切的型钢,其端部剪切斜度不得大于2mm。

(8) 普通碳素结构钢在高于-16℃的气温环境中,可用冷矫正和冷弯曲方法。矫正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面和损伤,表面划痕深度不得大于0.5mm。

(9) 零件、部件在冷矫正和冷弯曲时,其曲率半径和最大弯曲矢高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加工。

(10) 普通碳素钢,允许采取加热矫正方法,其加热温度严禁超过正火温度(900 ℃)。

(11) 构件安装时的留孔应具有H12的精度,孔壁表面粗糙度Ra不应大于12.5mm。

(12) 螺栓孔超过允许偏差时,不得采用钢块堵塞,可采用与母材材质相匹配的焊条补焊后重新制孔。

1.2.5钢结构制作时应在必要时对构造复杂的构件进行工艺性试验。连接复杂的钢结构,应根据合同要求在制作场地进行预拼装。

(1) 组装工作必须按工艺要求的次序进行,连接表面及焊缝每边30-50mm范围内的铁锈、毛剌和油污必须清除干净。当有隐蔽焊缝时,必须预先施焊,经检验合格后

方可复盖。

(2) 布置拼装胎具时,其定位必须考虑放出焊接收缩量及齐头加工的余量。

(3) 为减少变形,应尽量采取小件组焊,经矫正后再大件组装。胎具及拼装的首件必须经过严格检验,质量符合标准后再大批进行装配工作。

(4) 装配后的构件应立即油漆,并在明显部位编号,写明图号、构件号和件数,以便核对。

(5) 无论柱、梁、支撑,应先单独装配焊接矫正,然后再进行大组装。

(6) 支座及与钢柱连接的节点板等,应先小件组焊,矫正后再定位大组装。

(7) 安装组装胎时应放出收缩量,一般放至上限(当L≤24m时放5mm,L>24m时放8mm)。

(8) 本工程屋面跨度15m以上,应起拱1/500,以防下挠。

(9) 屋面梁的大组装有胎模装配法和复制法两种。前者装配精度高,适合大型桁架装配;后者装配速度快,适合一般中、小型桁架装配。

(10) 为了保证构件安装后曲率准确、相接吻合及曲线流畅,构件必须在工厂内进行试拼装。在构件试拼装过程中如发现制作的质量问题,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1.2.6喷丸除锈及工厂涂装

(1) 按要求,构件成品采用全自动喷砂除锈,经处理的表面应作抗滑移系数试验。除锈应达到《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Sa21/2的规定。

(2) 经处理的摩擦面,不得有飞边、毛剌、焊疤或污损等缺陷。

(3) 涂装、编号在除锈后,采用富锌底漆对构件进行喷涂,以防止构件受腐蚀。喷涂应均匀,无明显起皱、流挂,并保证附着良好。

(4) 施工图中注明不涂装的部位不得涂装,安装焊缝外留出30-50mm暂不涂装。

(5) 涂装完毕后,在构件上标注构件的原编号,大型构件应标明重量、重心位置和定位标记。

1.2.7钢构件验收

(1) 出厂前进行钢结构件验收,对焊接工艺及钢材质量等应具有构件验收记录。

(2) 包装箱上应标注构件、零件的名称、编号、重量、重心和吊点位置等,并应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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