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有效的条件
仲裁协议有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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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有效的条件仲裁协议的有效条件【1】(一)协议当事人有合法的缔约资格和能力仲裁协议涉及当事人诉权和实体权利的处分,属于对重大权利进行处分的法律行为,只能由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订立。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不具有缔约能力,其签订的仲裁协议应被认定为无效,依这种仲裁协议作出的裁决也将无法得到有关法院的承认与执行。
例如《纽约公约》第5条第(1)款规定仲裁协议"当事人依对其适用的法律有某种无行为能力情形者",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国家可依当事人一方的请求,拒绝承认和执行。
《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以下简称《示范法》)第36条第(1)款第(1)项第(1)目规定:"第7条所指的仲裁协议的当事人一方欠缺行为能力",、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不论在何国作出的仲裁裁决。
(二)协议约定的事项具有可仲裁性仲裁协议中约定提交仲裁的事项,必须是有关国家法律所允许采用仲裁方式处理的事项。
如果所约定的事项属于有关国家法律中不可仲裁的事项,该国法院将判定该仲裁协议是无效仲裁协议,并将命令中止该仲裁协议的实施或拒绝承认和执行已依该仲裁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
有一点必须指出的是,可仲裁性的关键问题是指根据适用于仲裁协议的法律,某些事项是否可以提交仲裁解决,而不是指某一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协议的管辖范围之内。
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与公共政策关系比较密切。
在许多国家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被视为属于一国公共政策的范畴。
各国法律对争议事项可仲裁性问题的规定方式有所不同。
大陆法国家多以立法明确规定把某一领域或某一类争议排除在仲裁之外;普通法国家则多把这一问题留给法院解决。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事项不能提交仲裁:1.有关竞争法和反托拉斯法的事项;2.关于婚姻、人身关系的事项;3.关于破产、行政法处理的事项;4.某些知识产权事项。
(三)协议的形式和内容合法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具有合法的形式。
仲裁协议的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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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的⽣效要件没有规矩,不成⽅圆,法律规范我们的⾏为,对于仲裁协议的⽣效要件,你有疑惑吗?想知道法律对于仲裁协议的⽣效要件如何规定?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进⾏解答,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仲裁协议的⽣效要件《中华⼈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章从仲裁协议的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两个⽅⾯进⾏了规定。
其中第⼗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式在纠纷发⽣前或者纠纷发⽣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由此可知,⽆论是作为合同中的单独条款还是作为补充协议,仲裁协议的积极⽣效要件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点:(⼀)主体要件。
仲裁协议的主体必须是原合同或是从事民事活动的有相应民事⾏为能⼒的民事主体。
(⼆)意思表⽰要件。
即双⽅要有订⽴仲裁协议的合意。
(三)内容要件。
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明确仲裁的事项和仲裁机构。
特别是关于仲裁协议的选择⽅⾯,只能选择⼀个明确的仲裁机构进⾏仲裁。
(四)形式要件。
仲裁协议必须要以书⾯形式订⽴。
《中华⼈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仲裁协议⽆效:(⼀)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订⽴的仲裁协议;(三)⼀⽅采取胁迫⼿段,迫使对⽅订⽴仲裁协议的。
第⼗⼋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效。
由此可知,仲裁协议的消极要件主要有以下四点:(⼀)主体不适格。
(⼆)内容违法。
(三)意思表⽰有瑕疵。
(四)内容不明确。
通过⼩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关于仲裁协议的⽣效要件的相关解答,希望以上的内容为您提供了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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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2篇)
![关于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2篇)](https://img.taocdn.com/s3/m/0c77f2040a1c59eef8c75fbfc77da26925c59690.png)
第1篇一、引言仲裁协议是仲裁制度的核心,它是指当事人之间关于提交仲裁解决争议的协议。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是指仲裁协议对当事人、仲裁机构和法院所产生的法律约束力。
本文将从仲裁协议的定义、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以及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等方面进行论述。
二、仲裁协议的定义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之间就争议解决方式达成的书面协议,包括仲裁条款和单独的仲裁协议。
仲裁条款是指合同中关于提交仲裁解决争议的条款;单独的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就某一特定争议达成提交仲裁的协议。
三、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1. 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1)约束力:仲裁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遵守仲裁协议的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解决。
(2)排他性:仲裁协议具有排他性,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机构对争议享有管辖权。
(3)不可撤销性:仲裁协议一旦成立,除非当事人达成新的协议或者仲裁协议存在无效事由,否则仲裁协议不可撤销。
2. 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1)管辖权:仲裁协议赋予仲裁机构对争议的管辖权,仲裁机构有权对争议进行审理和裁决。
(2)独立性:仲裁机构在仲裁过程中应保持独立性,不受当事人、法院和其他机构的影响。
3. 对法院的法律效力(1)管辖权限制:仲裁协议具有排他性,法院不得受理当事人之间基于仲裁协议的争议。
(2)承认与执行:法院应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不得以仲裁协议的效力为由拒绝执行。
四、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1. 形式要件(1)书面形式: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
(2)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仲裁协议必须反映当事人真实意愿,不得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2. 实质要件(1)仲裁事项:仲裁协议应明确约定仲裁事项,避免争议范围过宽或过窄。
(2)仲裁机构:仲裁协议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确保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
(3)仲裁规则:仲裁协议应约定仲裁规则,明确仲裁程序和仲裁员的产生方式。
(4)仲裁费用:仲裁协议应约定仲裁费用,确保仲裁程序的正常进行。
五、结语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是仲裁制度得以运行的基础。
仲裁协议须具备要件
![仲裁协议须具备要件](https://img.taocdn.com/s3/m/32a84d6e8f9951e79b89680203d8ce2f006665a2.png)
仲裁协议须具备要件这是指双方当事人同意提交仲裁解决争议的事项,是关于通过仲裁来解决什么争议问题的内容要求。
我国《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仲裁协议须具备要件一、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这是我国《仲裁法》对仲裁协议所必须采取的形式的规定,其目的是证明当事人双方同意仲裁,避免产生异议。
仲裁协议可以是在合同中规定仲裁条款的方式,即在合同中就设立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专门条款;也可以是单独的书面协议方式,即在合同之外另行签订的有关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协议,这种协议可以在纠纷发生之前,也可以在纠纷发生之后订立。
二、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是指双方当事人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解决的一致表示和共同愿望。
三、仲裁事项这是指双方当事人同意提交仲裁解决争议的事项,是关于通过仲裁来解决什么争议问题的内容要求。
我国《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而以下两类纠纷不能提交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四、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实行协议管辖,而没有地域管辖或级别管辖。
在订立仲裁协议时,要明确由哪个仲裁委员会对争议进行仲裁,否则无法履行协议,也就无法进行仲裁。
s(“content_bottom”);仲裁条款与仲裁协议书仲裁协议甲方:XX省XX市贸易公司地址:XX省XX市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王XX 职务:经理乙方:XX省XX县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于XX 职务:经理当事人双方自愿提请XX市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如下争议:双方于1999年3月签定购销鲜蘑合同。
在合同履行中,因买方对卖方提供的鲜蘑质量等级提出异议,导致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
双方一致同意选择XX市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该会仲裁规则对双方合同中涉及蘑菇的质量等级和双方如何继续履行合同作出裁断。
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审限
![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审限](https://img.taocdn.com/s3/m/ef20c59909a1284ac850ad02de80d4d8d05a0104.png)
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审限关键信息项申请方信息申请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方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方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申请方信息被申请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申请方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申请方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申请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协议信息仲裁协议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协议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确认事项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具体事项仲裁协议的适用法律依据确认仲裁协议的审限及程序申请目的确认仲裁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确定仲裁协议是否符合适用的法律规定确认仲裁协议是否适用于当前争议证据材料提供的证据材料清单证据材料的详细说明处理意见仲裁协议效力确认的处理意见处理结果的法律依据争议解决争议解决方式争议处理程序附则协议的修订与补充其他相关事项协议第一条申请方信息1.1 申请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被申请方信息2.1 被申请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仲裁协议信息3.1 仲裁协议签署日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2 仲裁协议编号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3 仲裁协议内容摘要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确认事项4.1 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确认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适用法律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限及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申请目的5.1 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确认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和适用性确定仲裁协议是否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第六条证据材料6.1 证据材料清单证据材料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据材料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 证据材料说明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七条处理意见7.1 处理意见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律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八条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方式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2 争议处理程序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九条附则9.1 协议的修订与补充修订与补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9.2 其他事项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方信息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申请方信息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协议书详细规定了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审限相关事宜,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请及时告知。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有效性的要件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有效性的要件](https://img.taocdn.com/s3/m/7c771d25ba1aa8114431d9ce.png)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有效性的要件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是国际商事交往中的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财产性权益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
只有满足相应的主体要件(意思表示与行为能力)和客体要件(形式要件与内容要求),方能获得预期的效力。
1.当事人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在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中,当事人应明确表示愿意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
否则,人们就有理由怀疑仲裁权产生的合理性。
该意思表示须具备以下条件:首先,其为双方当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而非仅为单方的意愿。
仲裁协议的本质是一种合同,而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合致的产物。
若缺乏对方的承诺,单方的意愿最多只能构成要约或要约邀请。
同样,一方提交仲裁的意愿在未得到对方肯认时是无法实现的。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其次,必须是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真实的意思表示,而不能是在外界强制或影响下的虚假意思表示。
但若因“欺诈消灭一切”(Fraus Omnia Corrumpit)而一概否定因欺诈而订立的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似有不妥。
应该认可该仲裁协议的效力存在瑕疵,同时,将最终判定该仲裁协议是否有效的权利交由受欺诈的一方。
若其表示肯定,则可以认定该仲裁协议经过补正而获得了效力。
否则,其将归于无效。
再次,必须是有利害关系的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最后,该意思表示必须明确、肯定,符合仲裁一裁终局、或裁或审的本质,具有排除法院管辖权的效力。
2.当事人的行为能力纵观各国私法,均以自然人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作为法律行为有效的必备条件。
无民事行为能力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实施的法律行为一般都不会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
虽然诸多国家规定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得在有限范围内为一定的民事行为,但一般仅限于受益性行为及日常生活中的某些定型化行为。
故此处讨论的仲裁协议有效要件之一的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仅限于完全行为能力。
仲裁协议无效与失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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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无效与失效情况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在发生争议时约定由仲裁机构仲裁争议的一种协议。
与诉讼相比,仲裁具有程序简便、便捷快速、保密性强等优点,被广泛应用于商业争议解决。
然而,仲裁协议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会被认为无效或者失效。
一、无效的情况:1.协议违反法律规定:仲裁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如果仲裁协议中的约定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强制性法律规定,且不能适用可逆规定,那么该仲裁协议就被认为是无效的。
2.协议缺乏有效的双方意思表示:仲裁协议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如果存在虚假、欺诈、威胁、误导等行为导致协议的成立,那么该协议就可能被认为是无效的。
另外,如果一方在签署协议时由于精神疾病、精神不健全等原因无法表达真实意愿,也可能导致协议的无效。
3.协议违反公序良俗:仲裁协议的内容还必须符合公序良俗,不能违背社会伦理和道德标准。
如果仲裁协议中的约定违反了公序良俗,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那么该协议可能被认为是无效的。
二、失效的情况:1.双方约定终止:如果仲裁协议中包含有终止协议的约定,并且双方当事人根据约定采取了终止协议的行为或者方式,那么该协议就会失效。
2.无法按照约定进行仲裁:如果因为法律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仲裁无法进行,那么仲裁协议也会失效。
例如,如果仲裁机构被撤销、不成立或者停止运作,则无法按照协议进行仲裁。
3.协议违反强制性规定:即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仲裁协议,但是仲裁协议中的约定违反了强制性的国家立法规定,那么仲裁协议也会被认定为无效失效。
需要注意的是,仲裁协议的无效性或者失效性并不等同于争议本身无法通过仲裁解决。
当仲裁协议被认为无效或者失效时,双方当事人可能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争议,比如通过法院诉讼等。
综上所述,仲裁协议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会被认为是无效的,比如违反法律规定、缺乏有效的双方意思表示、违反公序良俗等;同时,仲裁协议也可能会失效,比如双方约定终止、无法按照约定进行仲裁、违反强制性规定等。
仲裁法作业论文:浅议对仲裁协议的有效性的认定
![仲裁法作业论文:浅议对仲裁协议的有效性的认定](https://img.taocdn.com/s3/m/8aa2a6fd195f312b3169a5ef.png)
仲裁法作业论文浅议对仲裁协议的有效性的认定摘要:仲裁作为独立于诉讼之外的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途径,具有保密、程序简便、结案迅速等优势,但这样一种较于法庭诉讼更加节约法律资源和当事人诉讼成本的法律途径却由于我国在仲裁法及其相关制度上存在一定的缺陷和问题而使得仲裁的优越性难以彰显,因此,对我国仲裁制度中关于仲裁协议有效性这方面进行分析和研究将有助于我们对仲裁和仲裁制度进行完善。
关键词:仲裁、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的有效性认定正文:仲裁作为独立于诉讼之外的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途径,由于其保密、程序简便、结案迅速等优势,在世界范围迅速发展并活跃于法庭诉讼之外。
但在我国,由于仲裁法在制度设计上的缺陷,除了使得仲裁这一解决纠纷的法律途径不为广大公民熟知了解之外,还导致仲裁优越性难以彰显,在实际运用和案例中屡屡出现问题,而这些问题又集中体现在对仲裁协议效力认定、仲裁财产保全问题、仲裁裁决的司法复审制度的设置上。
因此,在这里,我将要展开论述的,是关于仲裁协议的有效性问题的论述。
一、仲裁和仲裁协议仲裁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正义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将争议的事项交非司法机关的第三者进行审理,并由其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双方当事人对此有义务执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1]。
仲裁与诉讼具有以下几个区别:(1)仲裁具有自愿性;(2)仲裁具有专业性;(3)仲裁具有灵活性;(4)仲裁具有保密性;(5)仲裁具有效率性;(6)仲裁具有经济性;(7)仲裁具有独立性。
以上这些与诉讼的区别,正是仲裁所具有的特点,也正是这些特点,使得仲裁具备了简单、快捷、经济等优越性。
而仲裁协议是启动仲裁程序分关键,同时也充分体现了仲裁自愿性的特点。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已经发生的或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共同意思表示[2]。
因此当事人只有在订立有效的仲裁协议之后才能将争议以仲裁的方式解决。
一份有效的仲裁协议涉及到对当事人的效力,对仲裁机构的效力,对人民法院的效力。
什么是仲裁协议,有效的仲裁协议须具备哪些条件
![什么是仲裁协议,有效的仲裁协议须具备哪些条件](https://img.taocdn.com/s3/m/4c2494036fdb6f1aff00bed5b9f3f90f76c64d76.png)
什么是仲裁协议,有效的仲裁协议须具备哪些条件⼀、什么是仲裁协议所谓仲裁协议,是指双⽅当事⼈在⾃愿、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将他们之间已经发⽣或者可能发⽣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件,是申请仲裁的必备材料。
⼆、有效的仲裁协议须具备哪些条件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项有效的仲裁协议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提交仲裁的意思表⽰;(2)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3)有明确的仲裁事项。
相关知识:仲裁协议应包含的内容⼀份完整、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具备法定的内容。
根据我国《仲裁法》第16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是仲裁协议的⾸要内容。
当事⼈在表达请求仲裁的意思表⽰需要注意四个问题:(1)仲裁协议中当事⼈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要明确。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不明确的仲裁协议⽆法判断当事⼈的真实意思,仲裁机构也⽆法受理当事⼈的仲裁申请。
申请仲裁的意思表⽰明确,最主要是要求通过该意思表⽰,可以得出当事⼈排除司法管辖⽽选择仲裁解决争议的结论。
对这个要求,英国早在1856斯*特诉艾费⾥案中就确⽴了这项判例规则,也就是这个案件的判词所说的:仲裁协议中必须包含有当事⼈不寻求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意图。
那么根据这个要求,⼈们平常所看得到的⼀些约定,⽐如约定“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由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某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等,这样⼀些约定就是请求仲裁的意思表⽰不明确的约定。
(2)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必须是双⽅当事⼈共同的意思表⽰,⽽不是⼀⽅当事⼈的意思表⽰。
不能证明是双⽅当事⼈的意思表⽰的仲裁协议是⽆效的。
(3)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必须是双⽅当事⼈的真实意思表⽰,即不存在当事⼈被胁迫、欺诈等⽽订⽴仲裁协议的情况,否则仲裁协议⽆效。
(4)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必须是双⽅当事⼈⾃⼰的意思表⽰,⽽不是任何其他⼈的意思表⽰。
如上级主管部门不能代替当事⼈订⽴仲裁协议。
⼆、仲裁事项仲裁事项即当事⼈提交仲裁的具体争议事项。
仲裁协议须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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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须具备哪些条件
所谓仲裁协议,是指双⽅当事⼈在⾃愿、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将他们之间已经发⽣或者可能发⽣的约定解决争议的书⾯⽂件,是申请仲裁的必备材料。
那么实践中仲裁协议需要具体哪些具体内容?店铺⼩编整理了以下资料为您解答,欢迎阅读。
仲裁协议必须具备的内容
仲裁协议/条款独⽴于合同存在,不因合同的终⽌、⽆效⽽终⽌或⽆效。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项有效的仲裁协议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提交仲裁的意思表⽰;
(2)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3)有明确的仲裁事项。
《仲裁法》相关知识:
第⼆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依法应当由⾏政机关处理的⾏政争议。
第五条当事⼈达成仲裁协议,⼀⽅向⼈民法院起诉的,⼈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效的除外。
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有必要的财产;
(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员;
(四)有聘任的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
以上就是店铺⼩编整理的资料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家更好的了解仲裁⽅⾯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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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2篇)
![简述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2篇)](https://img.taocdn.com/s3/m/63c5b0e8cd22bcd126fff705cc17552707225ec7.png)
第1篇一、引言仲裁作为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仲裁协议作为仲裁制度的核心,其法律效力是仲裁制度得以有效运行的基础。
本文将从仲裁协议的定义、性质、成立要件、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简述。
二、仲裁协议的定义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之间就争议解决方式达成一致,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但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更易证明和执行。
三、仲裁协议的性质仲裁协议具有以下性质:1. 意思表示性:仲裁协议是当事人基于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的协议,反映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2. 合同性:仲裁协议具有合同的属性,当事人应当遵守协议的约定。
3. 法律性:仲裁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
四、仲裁协议的成立要件1.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
2. 争议存在:当事人之间存在民事权益争议,且具有可仲裁性。
3. 协议内容明确:仲裁协议的内容应当明确,包括仲裁机构的名称、仲裁员的选定方式、仲裁程序等。
4. 协议形式合法:仲裁协议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但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更易证明和执行。
五、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1. 自愿约束力:仲裁协议一旦成立,当事人应当遵守协议的约定,自愿接受仲裁机构的管辖。
2. 约束第三人的效力:仲裁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对与争议有关的第三人同样具有约束力。
3. 仲裁机构管辖权的基础: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行使管辖权的基础,仲裁机构应当根据仲裁协议的内容行使管辖权。
4. 具有执行力:仲裁协议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裁决。
5. 仲裁裁决的效力: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确定的义务。
六、结语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是仲裁制度得以有效运行的基础。
当事人应当充分认识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确保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
同时,仲裁机构也应当依法行使管辖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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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需要使用协议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协议可以使双方受到法律的保护。
协议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1、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可以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对当事人的效力——约束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权仲裁协议有效成立后,首先对协议的双方当事人产生应有的法律效力,即约束了双方当事人对其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权,双方当事人负有对协议约定争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的义务。
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该义务,而就协议约定争议向法院起诉,则对方当事人享有在首次开庭前以仲裁协议为由进行抗辩的权利,此时,视为当事人的起诉不合法,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二)对法院的效力——排斥司法管辖权仲裁协议有效成立后,就产生了排斥司法管辖权的效力,即人民法院不得受理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的争议案件,除非该仲裁协议无效或者无法实现。
但是,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三)对仲裁机构的效力——授权并限定仲裁的范围仲裁协议对仲裁机构的效力体现在两个方面:(1)授权效力,即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的基础,也是仲裁庭对争议案件进行审理与裁决的依据,没有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也就没有仲裁庭对争议案件的仲裁权。
(2)仲裁协议限定仲裁权行使的范围,即仲裁庭只能对当事人协议约定并提请仲裁的争议事项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如果仲裁机构超越仲裁协议的范围作出仲裁裁决,则该仲裁裁决无效。
2、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一)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机构及程序根据我国《仲裁法》第20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需要注意以下四点:(1)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机构包括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
也就是说,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仲裁协议书有效期多久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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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书有效期多久生效
# 仲裁协议书
## 第一条定义
本协议中所称的“仲裁协议书”是指双方当事人就解决争议而达成的书面协议,该协议明确约定将争议提交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解决。
## 第二条生效条件
1. 本仲裁协议书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若一方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 第三条有效期限
1. 本仲裁协议书的有效期限为争议发生之日起至争议解决之日止。
2. 若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重新达成新的仲裁协议,则本协议书的有效期终止。
## 第四条争议范围
本仲裁协议书适用于因履行合同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 第五条仲裁机构
双方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至[具体仲裁机构名称]进行仲裁。
## 第六条仲裁程序
1. 仲裁程序应遵循[具体仲裁机构名称]的仲裁规则。
2. 仲裁裁决为终局性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 第七条法律适用
本仲裁协议书的解释、适用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具体国家或地区]法律。
## 第八条其他
1. 本仲裁协议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当
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仲裁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处]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仲裁的有效条件包括哪些
![合同仲裁的有效条件包括哪些](https://img.taocdn.com/s3/m/5d700033376baf1ffc4fadcd.png)
合同仲裁的有效条件包括哪些有效的仲裁协议,通常应具备两方面的条件:一为一般契约之成立要件;二为仲裁协议之特别要件。
兹分述如下:1、仲裁协议成立之一般要件。
仲裁协议成立之一般要件是指仲裁协议作为一种契约而与其它契约一样应该具备的成立要件。
此类要件之规定,多见于实体法,在我国,主要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依该法规定,我国仲裁协议之一般成立要件包括:(1)当事人应具缔约能力。
当事人缔约能力即当事人缔结有效民事合约之法律资格。
它是民事行为能力在契约领域中的体现。
依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年满十八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具有限制行为能力;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
仲裁协议涉及当事人诉权之处理,可谓重大权益处分之法律行为,故只能由完全行为能力人为之,限制行为能力人及无行为能力人均无缔约能力,他们签订的仲裁协议,应为无效。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当事人是否具备缔约能力,一般应根据属人法进行确定。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其民事行为能力可适用定居国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外国人如依其本国法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如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的法律,如无定居国,适用其住所地法律。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是采用国籍主义为主,居所地主义为辅的原则。
(2)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即要求仲裁协议之约定须为当事人真实意思之表示,反映当事人之内在要求与意愿。
意思表示真实,首先要求仲裁协议必须是当事人自愿达成,故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仲裁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
其次,当事人在协议中表示之意思,应为当事人之内心意思,即意思与表示应为一致。
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时应如何处理,各国立法有两种不同的处理原则:一为意思主义;二为表示主义。
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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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是什么
发⽣纠纷之后是会进⾏仲裁的,那么仲裁协议想要⽣效的话需要满⾜什么条件?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如果对⽅不执⾏双⽅签订的协议,是否可以在法院起诉?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是什么
有效的仲裁协议的基本条件主要涉及以下三个问题:
(1)仲裁协议的形式:⼀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有合法的形式,绝⼤多数国家的法律都要求仲裁协议必须⽤书⾯形式作成。
(2)仲裁协议当事⼈的⾏为能⼒:依照《承认与执⾏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规定,如果订⽴仲裁协议的当事⼈依对其适⽤之法律有某种⽆⾏为能⼒情形者,缔约国可以拒绝执⾏该仲裁协议。
(3)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是指当事⼈订⽴的仲裁协议中约定的提交仲裁事项,必须是有关国家即(仲裁准据法)允许采⽤仲裁⽅式处理的事项。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对⽅在签订了仲裁协议之后,这个时候不执⾏的话,是可以在法院申请强制执⾏的,因为仲裁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但是如果不执⾏的话,只能够在法院进⾏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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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
![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https://img.taocdn.com/s3/m/921eaa8501f69e3142329408.png)
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一、仲裁协议的生效要件仲裁协议: 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将已经发生的、或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共同意思表示。
仲裁协议是仲裁程序启动的前提条件。
( 一) 仲裁协议的积极要件指《仲裁法》第16条规定的:“……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1)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 仲裁事项;(3)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也可有协议约定的内容,如:①仲裁机构运用的仲裁规则;②涉外仲裁中运用的实体法律;③仲裁裁决的效力( 当事人可协议排除就仲裁裁决向法院申请审查的权利,从而赋予仲裁裁决的终局性)。
④仲裁费用的负担。
但在我国实行一终局制, 裁决作出后, 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再审清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其次, 仲裁费用的负担, 仲裁员的选定。
指定方法也均由法律规定;再次, 仲裁适用的仲裁规则应依据仲裁机构决定。
因此可见, 我国仲裁当事人所协议约定的仲裁协议的内容有限。
另外, 不是所有的仲裁协议都能必然地启动仲裁程序, 而是只有有效成立的仲裁协议才能做到。
依我国《仲裁法》第26 条规定, 如果仲裁协议不能有效成立, 则该争议可以由法院管辖。
或即使已经启劝并进入了仲裁程序, 一旦当事人一方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成立, 仲裁也不能进行下去或已作出的裁决不能得到执行。
因此, 协议时不能将法定范围外的争议做为仲裁事项。
对仲裁委员会的选择要具体且只能选择一个。
仲裁协议不得违反强行法。
(二)仲裁协议的消极要件依据我国仲裁法第17条的规定, 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①因主体要件不合格而无效, 缔结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主行为能力。
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必须与协议仲裁的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 ②因意思表示要件不合格而无效协议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③因内容不合格而无效。
内容要件为: 法定内容健全; 不违法; 不损害社会和公共利益。
④因不符合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而无效。
在我国,仲裁协议必须具备书面形式。
综上, 仲裁协议要产生完全的预期法律效力, 就必须同时具备主体、意思表示、内容、形式诸要件。
仲裁协议的效力适用法律(2篇)
![仲裁协议的效力适用法律(2篇)](https://img.taocdn.com/s3/m/182e1aec690203d8ce2f0066f5335a8103d2667f.png)
第1篇一、引言仲裁作为一种非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仲裁协议作为仲裁制度的核心,其效力直接关系到仲裁程序的启动和仲裁裁决的执行力。
本文旨在探讨仲裁协议的效力适用法律,分析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标准、法律适用以及法律效力等方面的内容。
二、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标准1. 仲裁协议的合法性仲裁协议的合法性是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首要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当事人具有签订仲裁协议的民事行为能力;(2)仲裁协议的内容真实、合法;(3)仲裁协议的签订符合法律规定。
2. 仲裁协议的完整性仲裁协议的完整性是指仲裁协议应当明确约定仲裁事项、仲裁机构、仲裁规则等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仲裁事项;(2)仲裁机构;(3)仲裁规则;(4)仲裁费用。
3. 仲裁协议的自愿性仲裁协议的自愿性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仲裁协议是基于真实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达成仲裁协议,应当是自愿的。
三、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1. 国内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在我国,国内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仲裁协议的签订地法;(2)仲裁协议签订时适用的法律;(3)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法;(4)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规则。
2. 国际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对于国际仲裁协议,其法律适用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仲裁协议的签订地法;(2)仲裁协议签订时适用的法律;(3)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法;(4)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规则;(5)国际公约或国际惯例。
四、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1. 仲裁协议对当事人的约束力仲裁协议一旦成立,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仲裁协议的约定参加仲裁程序,履行仲裁裁决。
2. 仲裁协议对仲裁机构的约束力仲裁机构应当依法受理仲裁案件,并按照仲裁协议的约定进行仲裁。
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原则
![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原则](https://img.taocdn.com/s3/m/30b9d423b6360b4c2e3f5727a5e9856a561226d9.png)
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原则以下为一份可能的“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原则”:
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原则
一、甲方基本信息
(1)名称:
(2)地址: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4)联系方式:
二、乙方基本信息
(1)姓名:
(2)地址:
(3)联系方式:
三、仲裁协议的内容
1、权利与义务
本协议中甲方与乙方(以下简称“当事人”)双方自愿一致同意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纠纷。
2、履行方式与期限
在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应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可提出书面仲裁申请。
仲裁裁决是最终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平诚信原则,积极配合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
3、违约责任
如因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的损失。
4、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5、效力和可执行性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
如双方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同意接受中国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
本协议的仲裁裁决是最终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以上协议条款已经双方全面、平等地讨论和谈判,各项条款符合法律和实际要求。
双方各自留有一份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签章:______________
乙方(个人/单位)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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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有效的条件
如何才能实现仲裁协议的上述效力,制定有效的仲裁协议是关键。
不同国家对有效的仲裁协议的具体条件也有不同的规定,但从多数国家的商事仲裁实践来看,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通常要哪些条件呢?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解答:
仲裁协议的有效条件
(一)协议当事人有合法的缔约资格和能力
仲裁协议涉及当事人诉权和实体权利的处分,属于对重大权利进行处分的法律行为,只能由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订立。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不具有缔约能力,其签订的仲裁协议应被认定为无效,依这种仲裁协议作出的裁决也将无法得到有关法院的承认与执行。
例如《纽约公约》第5条第(1)款规定仲裁协议当事人依对其适用的法律有某种无行为能力情形者,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国家可依当事人一方的请求,拒绝承认和执行。
《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以下简称《示范法》)第36条第(1)款第(1)项第(1)目规定: 第7条所指的仲裁协议的当事人一方欠缺行为能力,、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不论在何国作出的仲裁裁决。
(二)协议约定的事项具有可仲裁性
仲裁协议中约定提交仲裁的事项,必须是有关国家法律所允许采用仲裁方式处理的事项。
如果所约定的事项属于有关国家法律中不可仲裁的事项,该国法院将判定该仲裁协议是无效仲裁协议,并将命令中止该仲裁协议的实施或拒绝承认和执行已依该仲裁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
有一点必须指出的是,可仲裁性的关键问题是指根据适用于仲裁协议的法律,某些事项是否可以提交仲裁解决,而不是指某一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协议的管辖范围之内。
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与公共政策关系比较密切。
在许多国家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被视为属于一国公共政策的范畴。
各国法律对争议事项可仲裁性问题的.规定方式有所不同。
大陆法国家多以立法明确规定把某一领域或某一类争议排除在仲裁之外;普通法国家则多把这一问题留给法院解决。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事项不能提交仲裁:
1.有关竞争法和反托拉斯法的事项;
2.关于婚姻、人身关系的事项;
3.关于破产、行政法处理的事项;
4.某些知识产权事项。
(三)协议的形式和内容合法
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具有合法的形式。
绝大多数国家的仲裁法都规定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作成。
例如,1981年《法国民事诉讼法典》第1443条和第1444条规定: 仲裁条款应在主要协定中或主要协定所援引的文件中书面规定之,否则无效。
仲裁协议应是书面的,可采用仲裁员和当事人签名的记录形式。
1958年《纽约公约》对仲裁协议形式的唯一要求就是仲裁协议应该是书面的,并将此作为缔约国承认和执行仲裁协议的主要条件之一。
所谓仲裁协议的内容合法主要是指,仲裁协议不得违反仲裁地国法律中的强制性规定,不得与该国公共政策相抵触。
由于各国对仲裁协议内容的要求有很大不同,所以同样内容的仲裁协议,在一些国家原来是合法有效的,在另一些国家就可能被视为非法。
但不管怎样,仲裁协议的内容至少不得违背仲裁地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否则会导致仲裁协议的无效。
例如,根据法国1981年民事诉讼法典的规定,如果仲裁协议没有确定争议的事项,或者没有确定仲裁员的姓名或指定仲裁员的方法,这样的仲裁协议就是无效的。
而在英国法下,只要有提交仲裁的意思,就算有效的仲裁协议了。
裁协议或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事后达成的将争议提交仲裁裁决的
书面协议或条款。
仲裁协议条款独立于合同存在,不因合同的终止、无效而终止或无效。
(1)有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
(2)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3)有明确的仲裁事项
仲裁协议必须具备哪一项内容才有效
一、何为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arbitration agreement)是指在经济商事交往中,双方当事人对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解决的一种书面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则无法通过仲裁解决争议,仲裁机构也无法受理没仲裁协议的任何争议。
二、仲裁协议的表现形式
我国《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1、仲裁条款。
仲裁条款是双方在签订经济贸易、海运合同时,在合同中制订的将有关争议交付仲裁的条款。
仲裁条款与合同其他条款一道,在争议发生前制订,因此,仲裁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在海运方面,仲裁条款一般在洽商租约Fixture时由双方直接或通过代理商定。
而在一些著名的标准租约中,都有印备的仲裁条款,当事人可以直接使用,也可以适当修改。
GENCON1994版本第十九条列出3种仲裁条款,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也于1994年推荐了仲裁示范条款,供当事人选择。
2、仲裁协议书。
仲裁协议书独立于合同之外,是双方就解决争议专门订立的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书可以在争议发生前订立,但更多是在争议发生后,双方订立专门的仲裁协议书。
在海事涨商方面,有的当事人没人使用标准格式租约,合同又未约定仲裁条款,于是另行单独商定仲裁协议。
在侵权案件中,如碰撞案件发生后,双方达成仲裁协议。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1994年制定了船舶碰撞仲裁协议标准格式,供当事人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