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笔记背诵版之法理学(8)
法硕笔记背诵版之法理学(1)
法硕笔记背诵版之法理学(1)第一章法的本质和特征第一节法、法律的词义一、汉语“法”与“法律”的演变1.法:(1)在中国古代,法与刑是通用的(2)法从古代起就有公平的象征意义(3)古代法具有神明裁判的特点 2.律:《说文解字》解释为均布,即古代调音律的工具,说明律有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是普遍的,人人遵守的规范。
在秦汉时期,法与律二字已同义。
《唐律疏义》更明确指出:“法亦律也,故谓之为律”。
把“法”和“律”连用作为独立合成词,却是在清末民初由日本传入。
二、法与法律在西语中的区分(1)西文的法,又兼有权利,公平,正义等道德意味的抽象含义(2)西文的法律通常指具体规则,其词义明确、具体、技术性强(3)有学者认为,法指永恒的、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而法律则指由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具体的法律规则,法律是法的真实或虚假的表现形式。
即自然法与实在法对立的法哲学概括。
三、我国当代“法”与“法律”的使用 在我国当代法学理论中,法律有广狭两层含义。
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而狭义的法律则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在我国现代法律制度中,法律也有广狭两层含义。
广义是指包括宪法、行政法规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及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第二节法的本质一、如何认识法的本质1.鉴别“本质”与“现象”; 2.界定“内容”与“形式”; 3.区分“实然”与“应然”。
“实然”是指事物的实际状态,它回答的问题是“事实上是什幺”;“应然”是指事物的理想状态,它回答的问题是“应当是什幺”。
在法的实然与应然之间存在一定距离。
实际存在的法与人们期待的法总会有差异。
法的定义:法是由。
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笔记第一章第八节
第八节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是指由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的产生会导致不利后果。
法律责任是对法律权利的救济措施,体现了国家权力。
法律责任能够促使义务的履行。
●法律责任的特点 1.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
2.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
●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与法定权利与义务有密切的联系。
首先,法律责任规范着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的界限,以否定的法律后果防止权利行使不当或滥用权利;其次,在权利受到妨害,以及违反法定义务时,法律责任又成为救济权利、强制履行义务或追加新义务的依据;再次,法律责任通过否定的法律后果成为对权利、义务得以顺利实现的保证。
总之,法律责任是国家强制责任人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一定行为,救济受到侵害或损害的合法利益和法定权利的手段,是保障权利与义务实现的手段。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多选) A、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 B、在权利受到妨碍以及违反法定义务时,法律责任是救济权利 C、法律责任通过设定否定的法律后果成为对权利义务得以实现的保证 D、法律责任规范着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的界限 {答案及注解]ABCD [命题目的]考对法律责任特点的理解。
●法律责任的种类1.刑事责任;2.民事责任;3.行政责任;4.违宪责任将法律责任划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国家赔偿责任与违宪责任的标准是:(单选) A责任的内容(财产与非财产责任) B责任的人数(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 C责任的程度(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 D引起责任的行为性质此题答案为D。
二、法律责任的归责和免责。
法律责任的归责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或其授权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归责要遵循合法(责任法定)、公正、效益、合理性原则。
法律责任的免责形式有:时效免责、不诉及协议免责、自首立功免责、履行不能免责。
法律责任的免责不只是免除法律责任,实际上是免除其具体的责任承担。
司法考试法理学笔记
法理学笔记法理学的结构体系:法理学是研究法律现象及其一般性的、普遍性的、规律性的内在的联系的学科。
法理学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各种现象之下的,内在的、规律的联系。
法理学的内容框架:1.法的本体论;2.法的发生论;3.法的价值论;4.法的运行论;5.法的关联论。
教材中的重点是第一章和第二章的内容。
第一章法的本体第一节法的定义而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一种社会角色。
一般认为,法律职业具有专门性、独立性、技术性的特点。
法律职业与法律方法、法律思维有紧密联系。
法律思维具有规范性、求实性、利益性等特点。
一、法首先是一种社会现象,它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是客观存在的;法是人们对这种客观的现象认识的产物和结果。
所以法既是一种客观存在,也是人们主观认识的产物。
换言之,法是人们对客观事物认识的标签。
法的现象是指能够经验的、凭借直观的方式可以认识的法的外部联系的总和。
二、从两个大的角度看,对法有两种理解:第一类是从法本身理解法律;第二类是从法的外部解释法的根源。
1.西方法学学派:第一种为神意论,最古老的一种学说,主要代表人物是托马斯·阿奎那,欧洲中世纪的一个著名的学者,他强调法的本源是神,这是一种法的二元论,是神人二元论;第二种理性说,强调的是人类社会的法的二元论,西塞罗他们强调的是法是人类理性的体现、人类本性的体现,西方的自然法学家基本上都是持这种观点的;第三种为主权命令说,法律是由掌握国家权力的人发布的一种命令。
主要是由奥斯丁创立的分析法学的学者所主张的;第四种是意志说。
它认为法律是公共意志、人民意志的体现;第五种为自由说,这个影响小一点,德国的哲学家康德、黑格尔强调法就是自由意志的存在,法就是作为理念的自由;第六种为事物性质说,孟德斯鸠认为法是由事物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这个所谓事物性质也是法的精神,影响相对也小一些;第七种为民族精神说。
德国的萨维尼认为法是具有个性的体现,是民族精神的体现。
德国的历史法学派的观点;第八种为利益说,揭示法与社会利益的相关性,认为法的目的就是维护社会利益,社会利益是法的创造者。
法理学知识点口诀记忆
法理学知识点口诀记忆法理学口诀记忆1.西方封建制法的主要形式(叫罗锅关城)叫——教——教会法罗——罗马法锅——国——国王的赦令关——惯——地方习惯法城——城市的商法2.英美法系的特点(保程普[者],系判官[也])保——保守性——变革相对缓慢,具有保守性和“向后看”的思维习惯程——程序——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普——普通法——以英国为中心,以普通法为基础系——系统性——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性判——判例法——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官——法官——在法律的发展中,法官具有突出的作用3.大陆法系的特点(学典分骡马)学——法学——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典——法典——实行法典化分——分工——明确立法与司法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骡马——罗马法——全面继承罗马法4.两大法系的区别(缘分编程)缘——渊——法律渊源不同分——分类——分类不同编——编撰——法典的编撰不同程——程序——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5.社会主义法的特点(国人强权)国——国家——国家意志性和客观规律性的统一人——人民——人民性和阶级性的统一强——强制力——国家强制实施和人民自觉遵守的统一权——权利——权利和义务的统一1. 几种非马克思主义法学主要观点及其代表人物阿神理膝盖——神意论(阿奎那);理性论(西塞罗、盖尤斯)活鬼忆卢梭——规范论(霍布斯);意志论(卢梭)什么制黑糠——事物性质论(孟德斯鸠);自由论(黑格尔、康德)傻民射庞德——民族精神论(萨维尼);社会控制论(庞德)利耶?——利益论(耶林)2. 1.指引作用的分类及标准(剧院确有鸡飞,[指引]够模糊)3.剧院——具、原——具体的指引和原则的指引(标准:够——构——构成要素)4.确有——确定、有选择——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标准:模——行为模式)5.鸡飞——羁、非——羁束的指引和非羁束的指引(标准:糊——幅度——权限幅度)6. 2.法律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生计教社交)7.生——生活——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8.计——技术规范——确认和执行技术规范9.教——教育——促进教育、科学和文化事业的发展10.社——社会化大生产——促进公共设施建设,组织社会化大生产11.交——交换——维护生产和交换关系12.3.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区别(对,前方基层!)13.对——对象——作用对象不同14.前——前提——发挥作用的前提不同15.方——方式——存在的方式不同16.基——基点——考察的基点不同17.层——层面——所处的层面不同18.4.法的局限性的表现(犯人特色)19.犯——范——法律调整的范围不是无限的20.人——法律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影响21.特——特点——法律自身的特点产生的局限性(一概稳成)22.一——意志性;概——概括性;稳——稳定性;成——程序性23.色——社——社会因素——法律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
法硕笔记---法理学
法律硕士—法理学知识体系:第一部分(一~四章):法学的基本原理部分,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法学和法产生和发展的理论;第二,法的概念;第三,法的本质;第四,法的特征;第五,法的作用。
第二部分(五~八章):围绕立法的相关理论。
第三部分(九~十二章):围绕法律的贯彻实施所涉及一系列理论。
第四部分(十三章):法治建设的理论。
第五部分(十四章):法与社会的关系(政治、经济与文化)。
第一章:绪论(法学和法理学)一、法学(这部分重点掌握):1、主要有三个问题:概念、产生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点(与旧法学的特点)。
2、概念(研究法或者法律现象)。
3、法学的产生和发展(重点):(1)法学和法不是同时产生,法产生在前,法学是在法发展一定时间后才产生;(2)法产生的条件:1)大量的法律现象出现;2)要有专门的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出现。
(3)法学产生的时间:中国在春秋战国时期开始产生法学,主要表现为法家和儒家的思想;在西方国家,最早产生在古希腊,真正独立为一个部门的是在古罗马共和国时期(大约公元前5世纪),三大法学派: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和新自然法学派。
(4)马克思主义法学(与旧法学的区别):1)指导思想不同;2)阶级基础不同;3)法学的产生到发展是否具有一定的客观规律;二、法理学(不是重点)第二章:法的本质和特征一、法和法律的名称(一般意义上和特殊意义上的法即国法意义上的法---国家制定法、国家认可的习惯法、法官判决书形成的判例法、教会掌握国家政权形成的法,本部分了解);二、法的本质(重点):主要涉及法到底体现谁的意识,代表谁的利益1、★马克思主义对法的本质的看法:(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2)基本观点:1)法根本上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同时也要体现一部分被统治阶级的利益要求;2)法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的体现,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或者少数人的意志;3)法是由一定社会的物质条件决定的(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
2024法理学背诵清单
2024法理学背诵清单一、法理学的定义和研究对象法理学是探讨法的本质、法的存在和法的价值的学科。
它的研究对象是法律现象,包括法律的形式、内容和效力等方面。
二、法律的定义和特征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它具有客观性、强制性、稳定性和统一性等特征。
三、法律的分类法律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如按照内容可以分为公法和私法;按照形式可以分为宪法和法律;按照效力可以分为强制性法律和任意性法律等。
四、法律体系的构成和特点法律体系由多个法律规范组成,它们之间存在着上下位、一般特殊、一般优先等关系。
法律体系具有合理性、稳定性和统一性等特点。
五、法律解释的方法和原则法律解释是对法律规范进行理解和说明的过程。
常见的法律解释方法有文本解释、历史解释、系统解释和目的解释等。
法律解释应当遵循权威性、一致性和公正性等原则。
六、法律适用的原则和方法法律适用是指将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的过程。
常见的法律适用原则有适用法律的优先原则、适用法律的最有利原则和适用法律的合理解释原则等。
法律适用应当注重实际情况和正义原则。
七、法律责任的构成和种类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因果关系和过错等要素。
法律责任可以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等。
八、法律权利的保护和实现法律权利是法律规定的个体或组织享有的权益。
法律权利的保护和实现需要依靠法律制度、司法机关和社会力量等多方面的支持。
九、法律伦理的研究和价值追求法律伦理是对法律规范和法律行为的道德评价和规范。
法律伦理的研究可以帮助人们认识法律的价值和意义,促进法律的合理发展和实施。
十、法律教育和法治建设法律教育是培养公民法律意识和法治素质的过程。
法治建设是建立和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法律实施和维护法律权威的过程。
法律教育和法治建设是推动社会进步和提高国家治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2024法理学背诵清单到此结束。
通过对法理学的背诵,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的本质和特征,掌握法律的分类和解释方法,了解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的原则,以及法律权利的保护和实现方式。
法理学背诵版
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一、法的概念的争议【说明】1.实证主义与非实证主义的根本分歧在于对“法律是不是必须符合道德(法律与道德之间有无内在的必然的联系)”这个问题的认识有关。
2.实证主义认为法律与道德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实证主义考虑两个要素: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1)分析法学(也叫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以权威性制定为首要要素,主张:“恶法亦法”。
(2)法社会学(含现实主义法学):以社会实效为首要因素。
法律社会学认为习惯也是法律。
现实主义法学认为:真正法律存在于法官的判决中,纸面上的法律仅仅是对法官将要做什么的预测(霍姆斯)。
2.非实证主义法学:以内容的正确性为必备要素,不排除其他要素。
(1)自然法学派:以内容为唯一要素,主张“恶法非法”(2)第三条道路(综合法学):三要素同时考虑。
二、法的本质三、“国法”及其外延四、法的特征五、法的作用第二节法律的价值第三节法的要素第四节法的渊源续上表第五节法律部门(部门法)与法律体系第六节法的效力第七节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二、法律关系的要素三、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第八节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相关概念【说明】1.法律责任并不仅仅因为违法行为而产生。
2.归责的原则有:3.免责的前提条件是存在法律责任。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属于违法性的阻却事由,故法理学中不以其为免责事由。
4.法律责任是前提,法律制裁是结果或体现。
但法律责任不等于法律制裁,有法律责任不等于一定有法律制裁。
二、法律责任的竞合第二章法的运行第一节立法第二节法的实施第三节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一、法律适用的目标【说明】1.可预测性是形式主义法治的要求,正当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
2.可预测性要求法律人依据法律做出决定,限制和削弱其自由裁量权。
3.正当性是指按照实质价值和某些道德考量,法律决定是正当的或正确的。
实质价值和道德主要是指特定法治国家或宪政国家的宪法规定的一些该国公民都承认的、法律和公共权力保障和促进的实质价值,如自由、平等、人权。
2008版司法考试彩色笔记之法理学新考点解读(上财法硕出品)_8_27
法理学新增考点解读第一章法的本体一、法的概念的争议:可考性不强二、法律规则的含义: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额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三、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1、前提1)正式的法的渊源完全不能为法律决定提供大前提2)适用某种正式的法的渊源会与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强制性要求和占支配地位的要求发生冲突3)一项正式的法的渊源可能会产生出两种解释的模棱两可性和不确定性2、在当今的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1)习惯能够作为法的非正式渊源的习惯只是指社会习惯,特别是那些与重要的社会事务即为了确保令人满意的集体社会而必须完成的各种相关的习惯。
2)判例3)政策在我国,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属于法的非正式渊源。
我国的《民法通则》第6条明确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第二章法的运行一、法适用的目标(一)含义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的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
在法治社会,所谓合理的法律决定就是指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
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是形式法治的要求,它的正当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
(二)可预测性和正当性1、可预测性意味着做法律决定的人在做决定的过程中应该尽可能地避免武断和恣意;2、正当性是按照实质价值或某些道德考量,法律决定是正当的或正确的;3、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与可接受性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紧张关系。
从作为整体的法治来说,它要求做法律决定的人应该努力在可预测性和正当性之间寻找最佳的协调。
二、法律适用的步骤整体上来说,法律人适用有效的法律规范解决具体个案纠纷的过程在形式上是逻辑中的三段论推理过程即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
具体来说,法律人适用法律解决个案纠纷的过程,首先要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作为小前提;其次要选择和确定与上述案件事实相符合的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最后以整个法律体系的目的为标准,从两个前提中推导出法律决定或法律裁决。
这个过程实质上也是法律人在其业务操作中的思维(thinking)或推理(reasoning)过程。
法理学笔记(精典版)
法理学笔记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法学一、法学的含义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研究活动和认识成果的总称。
第二节法理学一、法理学的含义(一)法理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法理学是关于法律现象的最一般的理论,是法学研究的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所有法律现象中的一般特点、法律现象的本质和客观规律性。
第二章法的本质与特征第二节法的本质一、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法的本质是法的根本性质,是指法这一事物自身组成要素之间相对稳定的内在联系,是由法本身所具有的特殊矛盾构成的。
(1)神意论。
(2)理性论。
(3)规范论。
(4)意志论。
(5)自由论。
(6)事物性质论。
(7)民族精神论。
(8)利益论。
(9)社会控制论。
第三节法律的特征可以把法律的外在特征概括为如下四个方面。
一、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法律的规范性,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规定人们行为模式、指导人们行为的性质。
它表现在:法律规定了人们的一般行为模式,从而为人们的交互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型、标准或方向。
法律所规定的行为模式包括三种1)人们可以怎样行为(可为模式);(2)人们不得怎样行为(勿为模式);(3)人们应当或必须怎样行为(应为模式)。
从效力上看,具有规范性的法律,不是为某个特定的人而制定的,它所适用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人;它不仅仅适用一次,而是在其生效期间内反复适用的。
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法律的普遍性,也称“法律的普遍适用性”、“法律的概括性”,就是指法律作为一般的行为规范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性。
具体而言,它包含两方面的内容1)法律的效力对象的广泛性。
(2)法律的效力的重复性。
法律的普遍性与法律的规范性密切相关:正因为法律具有规范性,它也就同时具有普遍性;法律的规范性是其普遍性的前提和基础,而法律的普遍性则是其规范性的发展与延伸。
三、法律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四、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即具有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遍性和程序性的社会规范或行为规范。
法硕笔记背诵版之法理学(9)
法硕笔记背诵版之法理学(9)第九章司法原理第一节司法权的性质一、司法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我国国家机构体系中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权力的法定的分工关系。
司法权是守护国家有关法律的一种权力,主要是指审判权。
司法权与行政权从结合到脱离的历史演变。
二、司法权是判断权司法权与行政权有实质性不问,司法是一种判断,而行政是一种管理。
第二节司法的特征一、司法的被动性。
行政权在运行时具有主动性,而司法权则具有被动性。
二、司法的中立性。
行政权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司法权则要求绝对的中立性。
司法中立是指法院以及法官的态度不受任何因素影响。
三、司法的形式性。
行政权更注重权力结果的实质性,而司法权更注重权力过程的形式性,即程序性。
四、司法的稳定性。
行政权在社会的发展,变化中具有应变性,司法权则具有稳定性。
五、司法的专属性。
行政权具有可转授性,司法权则具有专属性。
六、司法的职业性。
行政权的主体职业的非律性,司法权的主体职业的法律性。
七、司法的终极性。
行政效力是非终极性,司法权效力具有终极性。
这意味着司法权是最终判断权,是最权威的判断权。
这是司法权的典型特征。
八、司法的交涉性。
行政权的运行方式具有非交涉性。
司法权运行方式的交涉性,即控辩双方展开抗辩。
九、司法的非服从性。
行政权的管理关系存在层级的服从性,司法权的管理关系则是非服从的,以法律为准绳是司法的求值体现。
十、司法的公平优先性。
行政权的价值取向是具有效率优先性,司法权的价值取向具有公平优先性。
第三节司法体制一、西方司法独立的理由1701年,英国《王位继承法》确立了法院独立原则,并规定了法官终身投制,这是最早确立司法独立制度的萌芽。
司法独立的理由:司法权是判断权,司法的判断性要求它排除干扰与利诱,保持公正与纯洁,不偏不倚的依既定规。
法理学背诵口诀
法理学背诵口诀第一章法律的起源与演进1.西方封建制法的主要形式叫罗锅关城叫——教——教会法罗——罗马法锅——国——国王的赦令关——惯——地方习惯法城——城市的商法2.英美法系的特点保程普者,系判官也保——保守性——变革相对缓慢,具有保守性和“向后看”的思维习惯程——程序——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普——普通法——以英国为中心,以普通法为基础系——系统性——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性判——判例法——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官——法官——在法律的发展中,法官具有突出的作用3.大陆法系的特点学典分骡马学——法学——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典——法典——实行法典化分——分工——明确立法与司法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骡马——罗马法——全面继承罗马法4.两大法系的区别缘分编程缘——渊——法律渊源不同分——分类——分类不同编——编撰——法典的编撰不同程——程序——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5.社会主义法的特点国人强权国——国家意志性和客观规律性的统一人——人民性和阶级性的统一强——国家强制实施和人民自觉遵守的统一权——权利和义务的统一第二章法的本质与特征几种非马克思主义法学主要观点及其代表人物阿神理膝盖——神意论阿奎那;理性论西塞罗、盖尤斯活鬼忆卢梭——规范论霍布斯;意志论卢梭什么制黑糠——事物性质论孟德斯鸠;自由论黑格尔、康德傻民射庞德——民族精神论萨维尼;社会控制论庞德利耶——利益论耶林第三章法的作用1.指引作用的分类及标准剧院确有鸡飞,指引够模糊剧院——具、原——具体的指引和原则的指引标准:够——构——构成要素确有——确定、有选择——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标准:模——行为模式鸡飞——羁、非——羁束的指引和非羁束的指引标准:糊——幅度——权限幅度2.法律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生计教社交生——生活——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计——技术规范——确认和执行技术规范教——教育——促进教育、科学和文化事业的发展社——社会化大生产——促进公共设施建设,组织社会化大生产交——交换——维护生产和交换关系3.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区别对,前方基层对——对象——作用对象不同前——前提——发挥作用的前提不同方——方式——存在的方式不同基——基点——考察的基点不同层——层面——所处的层面不同4.法的局限性的表现犯人特色犯——范——法律调整的范围不是无限的人——法律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影响特——特点——法律自身的特点产生的局限性一概稳成一——意志性;概——概括性;稳——稳定性;成——程序性色——社——社会因素——法律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第四章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的特征独现本部独——独立——由既相对独立又具有内在联系的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体系现——现行——由一国现行有效的国内法所构成的体系本——本国——由一国本国法律规范所构成的体系部——部门——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所组成的不同类别的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体系2.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主客伐横木主——主次原则;客——客观原则;伐——发——发展原则;横——衡——平衡原则;木——目——目的原则第五章法律要素1.法律规则的特点粟裕裸体确可畏粟——诉——可诉性;裕——预——可预测性;裸——逻——合逻辑性;体——合体系性;确——确定性程度较高;可——可操作性强;畏——微观指导性2.法律规则的分类及标准兽医强忍确为准,内鬼围城定规则兽医——授、义——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内鬼——内、规——内容规定不同强忍——强、任——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围城——围、程——范围和程度不同确为准——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定——确定性程度不同3.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房内做饭房——方——适用方式不同:同一案件可适用两个以上原则,规则要么适用要么不适用内——内容不同:法律原则内容笼统模糊,法律规则内容具体明确做——作用不同:相对于法律规则,法官更容易偏离原则作出裁决饭——适用范围不同:原则具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适用范围更广4.法律原则的分类石公鸡石——实——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公——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鸡——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第六章法律的渊源与分类1.法律的一般分类诚实一国根诚——成——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实——实体法与程序法一——一般法与特别法国——国内法与国际法根——根本法与普通法第六章法制运行1.执法的特征担猪贩活猪担——单——单方面性猪——主——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贩——泛——内容具有广泛性活——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主要指自由裁量权猪——主——主动性2.执法的原则理发效率理——合理性原则;发——法——合法性原则;效率——效率原则3.司法的特征中专终背信中——中立性;专——专属性;终——终极性;背——被——被动性;信——形式性4.司法的原则独一瓶独——独立——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一——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瓶——平——平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5.法律监督中几种形式1专门行政监督专门审奸妇审——审计监督;奸——监——行政监察监督;妇——复——行政复议监督2检察监督法硕真神经法——法纪监督;硕——所——监所监督;真——侦——侦查监督;神——审——审判监督;经——经济监督第七章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1.法律解释的特征按对价按——案件——与具体的案件密切相关对——对象——解释的对象为法律规定及其附随情况价——价值——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一般为宪法原则和其他法律的基本原则2.享有立法提案权的国家机关专检法国30军团专——全国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检——最高人民检察院;法——最高人民法院;国——国务院;30——全国人大代表30人以上联名;军——中央军委;团——全国人大代表团3.有权提出法律解释要求的机关专检法国省军专——全国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检——最高人民检察院法——最高人民法院国——国务院省——省级人大常委会军——中央军委第八章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的特征意志内容合法意志——意志性,包括国家意志和特定法律主体的意志内容——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合法——合法性,根据法律规范而建立2.法律关系的分类丽萍极朴素,绝相丽萍——隶、平——隶属型法律关系和平权型法律关系极朴素——基、普、诉——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和诉讼法律关系绝相——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3.权利义务的相互关系补等离子,对猪补——互补——价值功能上的互补关系等——等值——整体数量上的等值关系离——离合——从人类不同的发展阶段上看,具有离合关系子——制约——法律运行上的制约关系对——对立统一——逻辑结构上的对立统一关系猪——主——价值取向上的主从关系4.几种不得成为私人法律关系客体的物共军危害文物共——公共——人类公共之物或国家专有之物军——军事设施、武器危害——危害人类之物,如毒品、假药文物——文物5.法律事实的特征诡证法诡——规——是一种规范性事实证——证明——是一种能用证据证明的事实法——法律意义——是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第九章法律责任1.法律责任的特征抢一罗锅抢——强——强制力——法律责任的追究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潜在保证一——义——义务——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罗——逻——逻辑——具有内在逻辑性锅——果——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就是承担不利后果2.法律责任的构成主体因过损法主体;因——因果关系;过——过错;损——损害事实;法——违法行为3.归责原则自称英法自——责任自负原则;称——责任相称原则;英——因——因果关系原则;法——责任法定原则4.免责的条件和形式布什自宫,有人协助布——不——不诉免责;什——时——时效免责;自宫——自、功——自首、立功免责有——有效补救免责;人——人道主义免责;协——协议免责;助——自助免责第十章法治国家1.权利保障原则权利保障一等人一——一致——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等——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人——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2.法治国家的标志执意监人体执——执法——严格的执法体制和公正的司法体制意——意识——较高的全民法律意识监——监督——健全的法律监督制度人——人员——高素质的执法、司法人员体——体系——完备而良好的法律体系3.法治的价值基础和取向多人自评多——多元化——法律承认利益的多元化,对一切正当利益予以无歧视性差别保护人——人民主权——法律必须体现人民主权原则自——自由——法律必须承认、尊重和保护人民的权利和自由评——平等——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十一章法律与社会1.法律与生产关系法官内心变,选温家宝否法官——法律、关系——法律与生产关系1经济基础对法律的决定作用内——内容——经济基础决定法律的基本内容心——性质——经济基础决定法律的性质变——变化——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决定法律的发展变化2法律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选——选择和确认量家——加——加速或延缓宝——保——保障和促进否——否定、阻碍或限制2.中国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关系产妇思母体,表叔沉稳施暴,内功出手 1一致性产妇——产、服——都产生并服务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思——指导思想——基本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是一致的母——目的——所追求的目的在根本上也是一致的体——体现——都体现广大劳动人民的意志和要求2区别表——表现形式不同叔——属——意志属性不同沉稳——程、稳——程序化程度和稳定性不同施暴——实施、保障——实施的途径和保障的方式不同3相互作用内——内容——执政党政策是社会主义法的核心内容功——功能——二者是在功能上互补的两种社会调控手段出——促——促进——执政党政策充分发挥作用能够促进社会主义法的实现手——手段—社会主义法是贯彻执政党政策、完善和加强党的领导不可或缺的手段3.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玉人不出嫁,适时表外形1两者关系玉——育——教育——社会主义法是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重要方式人——认——确认——社会主义法将社会主义道德加以确认,予以强有力的保障不——补——弥补——社会主义道德可以弥补社会主义法的不足出——促——促进——社会主义道德对社会主义法的实施具有促进作用嫁——价——价值指导——社会主义道德是社会主义法制定的价值指导2两者区别适——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有交叉但不完全相同时——时间——起源和存在的时间不同表——表现形式不同外——外部约束力不同形——形成方式不同。
法硕(法学、非法学)重点、难点及核心考点汇总笔记系列之法理学
法硕(法学、非法学)高分宝典考试重点及难点问题汇总笔记之法理学考试类型:法硕(法学、非法学)科目类别:法理学适用人群:法硕、司考等目录一、绪论 (3)二、法的特征与本质 (5)三、法的起源与演进 (7)四、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 (11)五、法律渊源、效力及分类 (17)六、法律要素及法律体系 (22)七、立法 (28)八、法律实施 (31)九、法律职业与法律方法 (38)十、法律关系 (45)十一、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48)十二、法治 (51)十三、法与社会 (55)法理学一、绪论1.法学的概念及性质法学又称为法律科学,是一门以法这一社会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人文社会科学。
性质:法学是一种存在于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之间的知识形态(法学不是自然科学)。
1.社会科学:考察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研究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研究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及相互作用,因此具有社会科学的性质。
2.人文科学:法律要解决不同民族、不同国度人们面临的问题,要为在规则下生活的人们提供精神导向,因此具有人文科学的性质。
2.法学体系的概念及分类法学体系是一个由互不相同但又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1)从法律的制定到实施:立法学、司法学、法律解释学、法律社会学;(2)从认识论角度:理论法学、应用法学;①理论法学:主要研究法律的基础理论、发展历史等,属于大的框架,法官一般不能引用。
比如:法理学、比较法学、法社会学、法律思想史等。
②应用法学:即常见的各种法律学科,有具体的法条内容,可以被法官直接引用。
比如:宪法学、民商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等。
(3)从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关系角度:法学本科、法学交叉学科。
①法学本科:只研究法律这一门科目的内容,比较专一。
比如: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等。
②法学交叉学科:除了法律本身的内容之外,还会和其他学科的内容相结合。
比如:法经济学、法社会学、法人类学、法医学等。
3.现代西方法学的主要流派①自然法学派(古典自然法学派,17-18世纪)以昭示着宇宙和谐秩序的自然法为正义的标准,坚持正义的绝对性,认为真正的法是体现正义的自然法,而非由人们的协议产生的规则(自然法大于人定法)本身的法学学派。
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笔记完整版
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笔记完整版2011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笔记完整版第一章法的本体第一节法的定义一、法律职业与法的定义1. 法律方法和法律思维具有三个特点:(1)用说理的方法而非简单的暴力解决问题。
(2)必须根据法律来说理及判断和解决法律问题。
(3)必须在程序的范围内,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确定和解决法律问题。
这其中,根据法律说理是核心。
对于法律职业者来说,是否能够忠于法律,就是他最大的职业道德和操守问题。
2. 法律人忠于法律的前提是法律必须具有一种明确清晰的概念及其对象。
(1)法律必须发展为独立的规范体系和制度形式,才可能成为法律职业者行为的准则。
(2)法律职业者又必须提高自己的知识能力和法律思想水平,从而准确地把握法律。
二、法的现象与法的本质1.以往的法律理论从方法论的角度看,可以分为三类:(1)从法本身理解法律,认为法律产生、发展、变化的根源在于法的自身。
(2)虽然是从法的外部结实法律的根源,又都直接或间接地把这种根源归结为某种精神力量,将法视为人类精神一般发展的产物。
(3)从社会现象的交互作用的角度把握法的定义。
2. 从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角度概括法的有:(1)神意论。
(历史上最早出现的观点)(2)意志论。
(如黑格尔关于法是自由意志的体现)(3)正义论。
(古罗马法学家塞尔苏士认为:法乃善良公正之艺术。
)3. 从法本身理解法的有:(1)规则论。
(一般认为法是一个逻辑上自我满足的规则体系。
)(2)命令论。
(这种观点与规则论相同之处在于都将法视为一种规则体系,所不同的是,规则论认为法律规则的效力来源于该体系内部,而命令论则认为法律规则的效力来源于权力。
)(3)判决论或预测论。
(这种观点认为法就是对法官的判决的预测。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法不是写在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东西,而是法官的倾向和意见,法官关于案件的处理意见才是真正的法。
)4.从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角度理解法律现象:(1)19世纪末,尤其是20世纪初以来,西方法学界许多学者开始将法置于一定的社会现象领域交易研究。
2013年法硕狂背法理学重要知识总结
法理学重要知识总结一、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1)神意论认为法为神的意志的体现;——托马斯•阿奎那、圣•奥古斯丁(2)理性论认为法是人的理性的体现,自然法高于实在法;——首先将法的本质归结为理性的是古希腊的斯多葛学的哲学家、古罗马思想家西塞罗、古罗马五大法学家之一的盖尤斯、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一些学者也将法的本质归结为人的理性和本性,其中的主要代表人物有荷兰的格劳秀斯、斯宾诺莎,英国的霍布斯、洛克,德国的普芬道夫,法国的孟德斯鸿、卢梭(3)规范论认为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是以制裁为后盾的行为规则;——英国思想家托马斯•霍布斯(4)民族精神论认为法是民族精神的体现;——德国历史法学派创立人卡尔•冯•萨维尼、(5)意志论——法国思想家让•卢梭指出:法律是人民自己意志的记录。
(6)社会控制论认为法是社会控制的工具——美国法学家罗斯科•庞德(7)自由论——德国哲学家康德、黑格尔(8)事物性质论——法国学者孟德斯鸠认为:“事物的性质”就是法的精神。
(9)利益论——德国法学家鲁道夫-冯•耶林较为强调法的目的,认为:所有的法都是为了社会利益的目的而产生的(10)“正义论”——罗尔斯(11)社会连带关系论——狄骥二、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1)法律的渊源不同。
在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主要是指制定法,法院的判例不是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在普通法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2)法律的分类不同。
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进人20 世纪后又出现了经济法、劳动法等兼有公私法两种成分的法;普通法法系国家无公法和私法之分,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
(3)法典编纂的不同。
大陆法系国家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基本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普通法法系国家,尤其是英国,一般不倾向于法典形式,它的制定法往往是单行的法律、法规。
即使后来英美法系国家逐步采用法典形式,也主要是判例法的规范化。
法硕刑法学、宪法学、法理学、法制史口诀
法硕刑法学口诀一、刑法学1、犯罪构成的分类:急修标牌(基本/修正;标准/派生)2、不作为中义务的来源:职业鲜明(职务上业务上的义务;先前行为;法律明文规定)3、犯罪既遂的形态:微型果(危险犯;行为犯;结果犯)4、共同犯罪的形式:人间异事(任意/必要;简单/复杂;一般/共同;事前通谋/事前无通谋)5、实质的一罪:吉祥果(继续犯;想像竟合犯;结果加重犯)6、处断的一罪:连千禧(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7、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其实像县官(起因、时间、对象、限度、主观条件)8、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其实像特县县官(起因、时间、对象、特别例外限制、限制、限度、主观条件)9、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目前责任,愿先主兑现(相同点:目的、前提、责任;区别:来源、限制、主体、对象、限度)10、以犯罪事实为根据的量刑原则:十只青橙(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程度)11、酌定情节的种类:动手是相杰表态(动机、手段、时间地点、对象、结果、表现、态度)12、减刑的条件:象知县(对象、实质、限度条法硕宪法学口诀1、宪法的特征:内力定修成(内容上最根本最重要;效力最高;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更严格)2、1988年宪法修正案:私营土地(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土地使用权可转让)3、1993年宪法修正案:当初是县城(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初级阶段;市场经济;县级人大任期5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4、1999年宪法修正案:只等反私成功(建设法治国家;邓小平理论;反革命罪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织部分;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5、2004年宪法修正案:三建正补鼓,私保人人急,国歌香(三个代表;社会主义建设者;政治文明;土地征用征收的补偿;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权;人大的组成增加特别行政区选出的代表;改戒严为紧急状态;国家主席的职能增加进行国事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载入宪法;乡级人大的任期改为5年)6、宪法的基本原则:主人拳法(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权力制衡;法治原则)7、宪法的分类:刚成亲(刚性/柔性;成文/不成文;钦定/民定/协定宪法)8、宪法规范的特点:根源醉香港(根本性;原则性;最高权威性;相对稳定性;纲领性)9、宪法的作用:却限瓶子(确认和巩固;限制和规范;评价和宣传;指引和协调)10、违宪审查的模式:普宪专家(普通法院;宪法法院;专门政治机关;国家最高权力机关)11、国家制度包括:国正选帝(国体;政体;选举制度;地方制度等)12、中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普平之秘(普遍性;平等性;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秘密投票原则)13、中国选举的民主程序:只记剃头吧(选举的组织;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的提出;投票选举;代表的罢免和补选)14、民族自治权:子弹;棺材;惊叫;暗语(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贯彻执行法律政策;财政体制;经济建设事业;教科文卫体;公安部队;语言文字)15、中央人民政府除管理特别行政区的外交、国防等国家主权方面的事务,主要是:外防官员,紧急解释修改(外交;国防;任命官员;决定进入紧急状态;解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6、中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立法特点:广平县志(公民权利自由的广泛性;权义的平等性;权义的现实性;权义的一致性)17、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批评正宗人才特精(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取得赔偿权;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财产权;特定主体的权利;社会经济文化权利)18、社会经济文化权利:老朽退伍教文(劳动权义;休息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义;文化活动自由)19、我国国家机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主要表现:一拳中公鸡(意志代表;权限划分;中央和地方关系;具体工作;国家机关内部)20、全国人大的职权:修制选中兼职(修改监督宪法;制定修改基本法;选举决定罢免国家领导人;决定国家重大问题;最高监督权;其他职权)21、国家主席的职权:公认外典(公布权;任务权;外交权;荣典权)22、国务院的职权:贵人急,按期领行李(法规制定权;任免权;紧急状态决定权;提案权;其他职权;领导权;行政区域划分权;管理权)23、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原则:毒品变温和会开(独立审判;平等;辩护;本民族语言文字;合议;回避;公开审判)24、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原则:毒品稳走(独立行使检察权;平等;本民族语言文字;专门工作与走群众路线相结合)法硕法理学口诀1、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本质的学说:一只民族社会(的)神龟(说):你势利!(意志论;自由论;民族精神论;社会控制论;神意论;规范论;理性论;事物性质论;利益论)2、两大法系的区别:缘份法术(渊源;分类;法典编纂;诉讼程序不同)3、法的规范作用:玉脂瓶较强(预测;指引;评价;教育;强制作用)4、法律制定的程序:提审表公(提出;审议;表决;公布)5、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主科目相对贫乏(主次;客观;目的;相对稳定;平衡;发展原则)6、法律规则的种类:瘦却强(授权性/义务性;确定性/委任性/准用性;强制性/任意性规则)7、法律原则的种类:极具公正诚实(基本/具体;公理性/政策性;程序性/实体性)8、法律的一般分类:诚实跟一国(成文法/不成文法;实体法/程序法;根本法/普通法;一般法/特别法;国内法/国际法)9、法律的特殊分类:公仆廉(公法/私法;普通法/衡平法;联邦法/联邦成员法)10、执法的特点:2煮弹,咣!(主体的特定性;主动性;单方面性;广泛性)11、司法的特点:北中,行,中专(被动性;中立性;形式性;终极性;专属性)12、法律关系的分类:黎萍极朴素,绝相(隶属型/平权型;基本/普通/诉讼;绝对/相对法律关系)13、归责的原则:发哥沉浮(法定;因果联系;责任与处罚相称;责任自负原则)14、大陆法系的国家除了法国,德国外,还有:噫,四蓝牙!(意大利;荷兰;西班牙;阿尔及利亚;埃塞俄比亚;葡萄牙等)15、法的社会作用与规范作用的区别:考箱存发面(考察基点;对象;存在方式;发挥作用;所处层面不同)法硕法制史口诀1、西周的主要刑法原则:老姑嘴宽(老幼犯罪减免;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罪疑从轻/从赦;宽严适中原则)2、西周对司法官违法的“五过”规定:惯犯货内来(惟官;惟反;惟货;惟内;惟来)3、西周“六礼”的规定:蔡文姬真轻盈(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4、西周的“五听”制度:辞色气耳目(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5、法经杂法中“六禁”的规定:金银洗洗成交(金禁;淫禁;徙禁;嬉禁;城禁;狡禁)6、汉律六十篇及作者:超越九磅/照章销书(朝律/赵禹;越宫律/张汤;九章律/萧何;傍章律/叔孙通)7、曹魏律的改革:锯八截(具律改为刑名;八议入典;结构与内容的调整)8、晋律规定的五服:攒齐大小筛(斩衰亲;齐衰亲;大功亲;小功亲;缌麻亲)9、北齐律规定的“重罪十条”:内乱,叛降,三逆四不(内乱;叛;降;反逆;大逆;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10、开皇律的主要成就:呜,五十八去骗(五百条律文;封建五刑正式形成;重罪十条改为十恶;八议官当;区分公罪与私罪,十二篇体例)11、唐六典中以官统典的六部分是:只叫立正,形式(治职,教职,礼职,政职,刑职,事职)12、唐律的特点:理科用语(礼法合一;科条简要/宽简适中;用刑持平;语言精炼明确/立法技术高)13、唐律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老化子公关特累(老幼废疾减刑;化外人处罚;自首与类推;区分公罪与私罪;关于共同犯罪与合并论罪;特权;累犯加重原则)14、唐律中特权原则的集中表现:情书当简议(请;赎;当;减;议)15、开皇律中的“十恶”是指:三谋,恶逆,五不,内乱(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16、大清现行刑律的变化主要有:施肥去增钙(纯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刑;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段;取消了大清律例中六律总目;增加了一些新罪名;改律名为刑律)17、清末修律过程中的礼法之争的焦点:干存无子孙(干名犯义的存废问题;存留养亲制度;无夫奸及亲属相奸问题;子孙违反教令问题;子孙卑幼能否对长辈行使正当防卫权问题)18、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梨内变味(立法指导思想上;内容上;法典编纂形式上;维护清统治者的反动统治)19、临时约法的性质及主要内容:全锅蒸油包(以孙中山的民权主义学说为指导思想;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肯定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组织原则;体现资产阶级宪法中一般民主自由原则;确认保护私有财产原则)20、中华民国民法内容和特点:本市征婚(国家本位;维护私有财产所有权及地主土地经营权;大量对旧民律草案的修正;婚姻家庭制度的封建色彩)。
法理学笔记
3、义务人必须根据权利的内容作出一定的行为,表现为要求人们作出一定的行为。作为义务或积极义务
4、义务人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被称为不作为义务或者消极义务。
分类
1.基本权利义务与普通权利义务
2.绝对权利义务与相对权利义务
3.个人权利义务、集体权利义务和国家权利义务
1.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狭义)
2.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合同等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后才具约束力,但不具普遍约束力,讲求适用结果而不是法律本身)。
法律关系
概念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特征
(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默示的废止,即在适用法律中,出现新法与旧法冲突时,适用新法而使旧法事实上被废止。
(三)法的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
从旧原则
从新原则
从旧兼从轻原则
法的效力层次
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效力等级关系。
原则
(1)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
(2)在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3)新法优于旧法。
假定条件
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法律规则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它包含两个方面:
(1)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
(2)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
行为模式
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或范型的部分。它是从人们大量的实际行为中概括出来的法律行为要求。分为三种:
2、法的本质其次反映为法的阶级性。
【重点笔记】法律硕士考研法理学笔记(完整打印版)
【重点笔记】法律硕士考研法理学笔记(完整打印版)一、了解命题人的思路、偏好、习惯连续三年法理都有道分析题基本一样重复率高,对连续三年的命题做出博弈的思辨客观题不要随便的涂改,涂改后机器可能不识别答主观题要简明扼要,要分段落,要分序号二、(1)法理学重点问题分为:1、一般重点:主观题占30%—40%2、不经常的重点3、非重点:偶尔会考三、考试类型(一)选择题:①属于记忆型的选择题;发展趋势:越来越少②理解型的选择题;考察基本理论知识的了解情况③应用型的选择题;这是最难的,考察全面的知识理解(二)主观题:考生应具备:①法律人分析问题的能力;对法律实践中的矛盾、争议做更深层次的分析;应以现行的规则、原则来分析。
②法学家分析问题的能力四、如何备考:重点放在法的本体论上,是解决分析问题的前提引论复习提示:《引论》对于教材来说本来就起到一个引子的作用,但从历年试题来看,本部分处于高频出题点,而且本部分的编写者为舒国滢教授。
在这简单的“引论”当中却隐含着他的研究理路和学术旨趣,故考生不可轻视之一定要将之揉碎吃透。
本部分有不少于10分的题目。
第一节法学一、法学的概念第一节是对法学的全方位论述,从法学的概念、性质到研究对象,最后还引出了法学思维的特点。
占据导论三分之二的篇幅,充分说明了法大法理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就学术现状来说,目前法大法理学的最大特征就是注重对法学方法论研究,法律思维也是研究生上课的必修内容之一;在99年的综合课试题中,“法学”是作为一个名词解释出现的,04年的综合课也以选择题的形式出现过,05年又出了一个6分的简答,因此,建议大家对这节的论述不要掉以轻心。
1二、法学的性质(2005年简答题)此知识点出过简答。
考生在熟读教材的基础上熟记5点性质。
三、法学的研究对象(一)法律制度问题(二)社会现实或社会生活关系问题(何为法律制度的关联性?)(三)法律制度与社会现实之间如何对应的问题(结合教材P43法律作用的局限性之(3)“法律与事实之间的对应难题不是法律所完全能够解决的”,正因为该问题凸现了法律的局限性,所以法学家们才要研究它以使法律的作用更优化)⊙特别提示:考生应该清楚三个研究对象之间的关系,即法律、事实、二者对应关系,这既是它们的逻辑关系,也是考生的记忆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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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笔记背诵版之法理学(8)
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一节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与构成1、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
责任方式一般情况下可分为补偿性方式和制裁性方式。
2、法律责任的特点:(1)法律责任表示一种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它是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的。
(2)法律责任表示为一种责任方式,即承担不利后果。
通常有两种,补偿与制裁。
(3)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破坏性责任关系是前因,追究责任或承受制裁是后果。
(4)法律责任的追究是由国家强制和实施或者潜在保证的。
3、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法律责任必须具备的各种条件或必须符合的标准,它是国家机关要求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时进行分析、判断的标准。
我国把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概括为主体、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五方面。
1)主体法律责任主体是指违法主体或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应注意的是,责任主体不完全等同于违法主体,研究主体的意义在于(1)不同的行为主体其后果可能是不同的;(2)法律责任存在转移或继受的问题;(3)法人犯罪的理论问题得以解释。
2)过错。
即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或过失.在刑法领域,故意或过失是判定行为人主观恶性的重要依据;在民法领域,故意和过失统称为过错,是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要素;在行政法领域,实施过错推定的方法。
3)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超越权利的界限行使权利以及侵权行为的总称,包括犯罪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的关系是既联系又区别的,违法行为是法律责任产生的前提,而法律责任的承担不以违法的构成为条件。
4)损害事实。
即受到的损失和伤害的事实,包括人身、财产、精神三方面。
损害应当具有确定性,即是业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