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工作面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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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掘进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掘进技术管理、工程质量标准化及现场管理,推广使用先进工艺、先进技术,规范矿井开拓掘进施工,实现掘进施工的安全优质,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掘进工作面技术管理

1、巷道施工前必须编制掘进作业规程(岩巷总工程量超过100m、煤巷总工程量超过200m)。掘进作业规程必须有审批的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和地测部门提供的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地质说明书。

2、掘进作业规程的格式及内容应按集团公司统一制定的格式及内容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明文规定掘进作业必须执行的条文,必须在掘进作业规程中标明该规定的条款或内容在贯彻掘进作业规程时,必须贯彻其条文的具体内容。

3、作业规程内容应文字简明,用词规范,图表清晰。巷道平面布臵图、围岩柱状图等主要图纸的绘制要按正规图纸绘制,不能画草图或示意图。

4、掘进作业规程的审批,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掘进、地测、机电、通风、安监等人员会审,并提出会审意见,会审后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5、施工区(队)技术负责人在施工前一个星期内,向本区(队)干部,工人贯彻掘进作业规程。作业规程的贯彻落实应严格按“十个环节”执行。

6、作业规程应每季度复查、修改、补充一次。因地质

或生产技术条件变化,造成作业规程与现场实际不符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最后重新组织工人、干部学习,学习必须有记录签字、考试有成绩。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巷道开门施工、贯通、提巷、落巷、揭煤;

(2)、在施工巷道内开钻场、水仓、工具室、碴峒时;

(3)、支架变形严重、空帮空顶、锚喷层开裂严重、更换支架或维修巷道时;

(4)、巷道掘进过程中,遇老巷、老空、地质构造、断层破碎带、松软岩(煤)层及发现遇水、遇火征兆、瓦斯增大或忽高忽低、处理冒顶时;

(5)、施工大断面硐室、煤仓、交岔点时;

(6)、变更断面或支护形式、停止掘进或复工时;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向分公司生产部及时汇报:

(1)、巷道开门、贯通、停止掘进或复工;

(2)、巷道掘进过程中,遇松软岩(煤)层或发现遇水、遇火征兆、出现大冒顶、瓦斯突增现象时;

(3)、巷道施工后,变形速度快,5天内顶底板移近量达到300毫米以上,两帮收敛量达到500毫米以上时。

9、不按规定要求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汇报时,给予总工通报批评。

二、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标准管理

1、根据省政府﹝2010﹞17号文件规定,主要运输巷道、

通风巷道净高不低于2.0m,断面不少于8㎡;采区运输巷道、通风巷道净高不低于1.8m,断面不少于5㎡.

2、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前探梁、防倒器。

3、巷道掘进期间设计有抽门位臵的,应在抽门位臵提棚0.3 m,不得低于原巷道顶梁。

4、掘进巷道迎头空帮(顶)长度超过1 m,高度超过0.3m 时,必须搁架背实。

5、掘进巷道棚距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严禁出现单摆棚。

6、掘进工作面在爆破前迎头加固长度不少于10米,其中用防倒器加固长度不少于5米。

7、岩巷爆破时,严格按照光面爆破要求进行轮尺号眼、打眼、装药、起爆,遇地质变化及时进行调整修改,并严格落实,确保光爆效果。

8、超过5°的巷道U型钢支架必须使用铁拉杆联锁,工字钢巷道必须打撑杆加固。在围岩压力大,巷道变形快的区段应使用夹板式卡缆。

9、巷道坡度超过±8°的固定巷道,必须采用U型钢支护。

10、巷道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中腰线进行施工。工字钢支护时,中线至任一帮距离偏差不超过0~+50mm,水平巷道支架前倾后仰偏差不超过±1°,倾斜巷道支架迎山角偏差不超过+1°,不得退山。支架梁水平度一般巷道为≤50 mm,主要巷道为≤40 mm;U型钢支护时,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偏差不超过-30~+100mm,主要巷道不超过0~+100mm水平巷道支架前倾后仰偏差不超过±1°,倾斜巷道支架迎山角偏差不超过+1°,不得退山。梁腿搭接长度偏差一般巷道为-40 mm,主要巷道为-30 mm,卡缆间距偏差一般巷道为±30 mm,主要巷道为±20 mm,卡缆螺栓扭距偏差一般巷道为≤10﹪,主要巷道为≤5﹪,支架梁扭距偏差一般巷道为≤100 mm,主要巷道为≤80 mm。

11、架棚结束后,要及时清理浮煤、杂物,保证巷道整洁。

12、架设支架时,必须要有班组长现场指挥,动作迅速,协调一致。

13、巷道施工期间,双抗网搭接长度不少于100 mm,拉杆不少于三道(巷道两帮各一道、巷道顶部一道),椽子打设间距不大于300 mm,且必须成直线。

14、架棚巷道过老空、老巷、断层破碎带、遇松软煤(岩)层时,必须采取措施增加支护强度,棚与棚之间采用铁拉杆联锁;顶煤松软时超前控顶。

15、岩巷施工期间,严禁采用干式打眼,积碴不超过一个循环。

16、超过25°以上的巷道,人行道与溜矸道要分开;施工下山巷道,变坡点、工作面上方及巷道中部都应有防跑车装臵,并按规定距离留设躲避硐。

17、锚喷巷道锚杆必须紧跟迎头,锚杆间距、排距不超过±100 mm,锚杆孔深偏差不超过0~50 mm。

18、锚喷巷道遇松软岩层或过断层破碎带时,应采用二次支护或复合支护。二次支护应合理确定支护时间、支护方式,复合支护应首选锚喷—U型钢联合支护。

19、喷浆必须按照爆破成型的轮廓进行,要求喷浆厚度在巷道所有截面上大致相等。喷浆时,设臵平线、立线,巷道表面凹凸不超过10 mm/㎡。复喷时,必须对巷道表面进行冲洗。

20、施工上、下山巷道时,耙斗机、喷浆机等施工设备要有可靠的防滑设施。

21、巷道开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巷道开门前,必须对主、支巷道棚与棚之间进行联锁。

(2)、架棚巷道开门3米内不准放炮,开门后遇半煤岩,只准在岩层中放炮,并严格控制装药量,遇全岩时应采取分次打眼、分次放炮的方法。

(3)、锚喷巷道开门3米内采取分次打眼、分次放炮的方法,做到短掘短支一次成巷,永久支护紧跟迎头。

(4)、架棚巷道抬口棚必须具有足够的支护强度,采用特制抬口棚时,必须绘制图纸,详细说明抬口棚结构、规格、梁腿连接方法、抬口棚施工方法、制定施工时、架棚后的防倒措施。

22、巷道贯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巷道贯通前,必须对贯通处巷道左右两边进行加固,长度各不少于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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