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管理员三级理论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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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证件管理

第一节许可证办理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概念

烟草专卖许可证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证明文书。烟草专卖许可证可分为以下三类:

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二、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放主体

(一)国家烟草专卖局 :由省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有

(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3)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

(二)省级烟草专卖局 : 由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查,由省级烟草专卖局审批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仅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三)县级烟草专卖局 :由县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批发放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三、新办零售许可证的送达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时,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

四、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使用要求

(一)守法经营

1.合法渠道进货;

2.不得销售非法生产、霉坏变质、假冒注册商标和走私卷烟

(二)依法使用许可证

1.亮证经营

2.服从后续管理

(1)依法变更。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2)依法延续。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3)先申请后停业。停业前7日内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停业期间,许可证正副本交由原发证机关暂行保存。

(4)依法恢复营业。(5)依法补办。(6)依法歇业。规定情形发生后30日内申请歇业。(7)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因主体、企业类型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3.不得转让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

4.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第二节准运证办理

一、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概念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是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烟草专卖法》有关规定统一制定的,由法定有权机关签发的合法运输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包括再造烟叶和烟梗)、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等烟草专卖品的证明文书。

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发放主体、使用要求

(一)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发放主体

(1)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签发机关为国家烟草专卖局和省级烟草专卖局。

(2)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可以由国家局授权或委托省级局、省级局委托地市级局签发。

(3)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实际签发机关为货物所在地有权签发准运证的地市级以上烟草

专卖局。

(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使用要求

1.准运证应随货同行,证货相符。

2.购销合同随货同行

3.有效期限: 公路运输最长不得超过20天,其他运输方式最长不得超过30天。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有效期限,从签发之日开始计算。同时,准运证只能在有效期限内使用1次。(三)如何识别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真伪

1.有中国烟草徽标和“中国烟草”“CHINA TOBACCO”字样水印

2.检测编号处水印能多角度测出不同的内容

3.紫外线灯光照射专用章有荧光反应

4.最下方横线由微缩字母“YANCAOZHUANMAIPINZHUNYUNZHENG”构成

第二章市场管理

第一节日常检查

一、市场检查的准备

在进行日常市场检查之前,市场监管员需要掌握市场检查的有关知识,熟悉走访卷烟零

售户的工作流程,并做好市场检查的准备工作,为开始实施市场检查做好充分的准备。(一)市场检查的工作流程

1.行政主体与市场检查主体的联系与区别

所谓行政执法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地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烟草专卖管理行政执法主体是各级烟草专卖局,由各级烟草专卖局的专卖管理人员代表烟草专卖局进行执法,而市场检查是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一种具体体现。因此,市场检查的实施主体是具有烟草专卖执法主体资格的专卖管理人员,即市场监管员。

开展市场检查时,应当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佩戴徽章并出示检查证件二是由两名以上(含两名)执法人员共同进行。

2.市场检查工作模块

日常市场检查的工作模块主要由以下内容构成:

(1)监督检查本辖区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使用情况。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烟草专卖品经营

者的名称或者字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

事项,是否与烟草专卖许可证登记的内容相符合,等等,具体可参阅《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51号令)。

(2)监督检查辖区内的卷烟零售户守法经营情况。主要检查卷烟经营者是否存在无证经

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无证生产烟草制品,无证批发烟草制品,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销售无标志外国卷烟、专供出口卷烟等非法经营行为,具体内

容可参阅第三章“案件查办”一节的有关部分内容。

(3)对卷烟营销部门的访销、配送活动进行监督,着重检查落地与落户销售的情况(详

见第二章“市场监管”一节的有关内容)。

(4)了解卷烟零售户的经营情况,收集本辖区零售市场涉烟违法案件的情报信息,并及时进行反馈。

(5)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

(6)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二、市场检查的实施

1.行为规范

根据《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的规定,在日常检查过程中要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1)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对卷烟零售户经营场所、违法行为发生地等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前,须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并有当事人或见证人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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