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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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卫生管理制度
手卫生管理制度
为落实医院各类人员手卫生管理,参照卫生部《医务人员
手卫生规范》和贵州省《手卫生SOP》制定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各临床医技科室。
一、手卫生为医务人员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
总称。其中:
1.洗手:医务人员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去除手部皮肤污垢、碎屑和部分致病菌的过程。
2.卫生手消毒:医务人员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以减
少手部暂居菌的过程。
3.外科手消毒:外科手术前医务人员用皂液和流动水洗手,再用外科免洗手消毒剂清除或者杀灭手部暂居菌和减少常
居菌的过程。使用的手消毒剂可具有持续抗菌活性。
二、医院为各科室配备合格的手卫生设施,包括并不限于
以下种类:
1.配备可供采用流动水洗手的洗手池。手术室、产房、导
管室、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母婴室、血液透析病房、
烧伤病房、感染疾病科、口腔科、消毒供应中心、急诊室等
重点部门配备非手触式水龙头。
2.配备干手设施:医务人员可选用一次性纸巾或擦手毛巾
等擦干双手。擦手毛巾一用一消毒,并干燥(使用后小毛巾
浸泡于500 mg/ L 有效氯消毒液中30分钟,清水洗净,晾干备用)。外科手消毒使用干手无菌巾(应每人一用,用后
清洁、灭菌;盛装消毒巾的容器应每次清洗、灭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