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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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卫生管理制度

手卫生管理制度

为落实医院各类人员手卫生管理,参照卫生部《医务人员

手卫生规范》和贵州省《手卫生SOP》制定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各临床医技科室。

一、手卫生为医务人员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

总称。其中:

1.洗手:医务人员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去除手部皮肤污垢、碎屑和部分致病菌的过程。

2.卫生手消毒:医务人员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以减

少手部暂居菌的过程。

3.外科手消毒:外科手术前医务人员用皂液和流动水洗手,再用外科免洗手消毒剂清除或者杀灭手部暂居菌和减少常

居菌的过程。使用的手消毒剂可具有持续抗菌活性。

二、医院为各科室配备合格的手卫生设施,包括并不限于

以下种类:

1.配备可供采用流动水洗手的洗手池。手术室、产房、导

管室、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母婴室、血液透析病房、

烧伤病房、感染疾病科、口腔科、消毒供应中心、急诊室等

重点部门配备非手触式水龙头。

2.配备干手设施:医务人员可选用一次性纸巾或擦手毛巾

等擦干双手。擦手毛巾一用一消毒,并干燥(使用后小毛巾

浸泡于500 mg/ L 有效氯消毒液中30分钟,清水洗净,晾干备用)。外科手消毒使用干手无菌巾(应每人一用,用后

清洁、灭菌;盛装消毒巾的容器应每次清洗、灭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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