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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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租赁服务协议

甲方:xx公司

乙方:xx公司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1甲方依法享有租赁汽车的权利,可通过合理方式了解租赁汽车的使用情况和安全状态,有权在提供替代车的前提下召回需要进行正常保养、维修、年检及办理相关许可手续等的租赁汽车。

1-2甲方应在乙方支付保证金及租赁费预付款后及时按协议提供给乙方全新车辆。

1-3甲方有权根据《服务协议》向乙方收取包括租金在内的所有款项。任何款项未在约定期间内结清的,不视为甲方放弃相关权利。甲方有权自双方其他汽车租赁服务过程的未结款项中直接扣除,或依照其他约定方式向乙方收取。

1-4如租赁汽车在使用中出现超期不还、动向异常、遭受损坏、欠费或其他可能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的情形,甲方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关系并立即收回车辆。甲方收回车辆过程中如造成乙方及任何第三人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约定情形下承担损失赔偿等违约责任。

1-6租车协议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2-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流程办理车辆租赁(包括续租)手续,在交接车辆时会同甲方工作人员查验车辆、随车设备及证件,车载装备、车况的确认。

2-2 乙方应依约应在甲方提供车辆前及时缴纳租金、保证金、交通违章押金等各类款项,租赁期限内自行承担车辆的加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等费用,自行负责车上人员及物品安全。

2-3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居民身份证、驾驶证等;并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住所地、联系电话等,且同意甲方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或邮递等任一方式通知乙方即视为乙方收悉全部相关信息。全部租车文件中所述接受通知的方式均以乙方于甲方处登记、注册信息为准。

2-4 乙方依法于甲方同意的租赁期间内享有《服务协议》中确定的租赁汽车的使用权,不得将车辆进行转卖、抵押、典当、转租或实施任何超越乙方在全部租车文件项下法律权利的行为。如有违反,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赔偿甲方损失,包括甲方可能获得的租赁收入损失。

2-5 乙方用按照车辆行驶证载明性能、机动车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正确使用租赁汽车;不得将车辆用于教练车或进行体育、竞赛、抗震抗压等测试以及其他具有破坏性的驾驶或实验;不得装载易燃易爆物品或腐蚀性及具有浓重异味物品;不得利用车辆进行盈利性质的客货运输;不得利用车辆进行违法或其他任何有损甲方、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6 乙方应按时将租赁汽车及其设备和各项证件交换甲方。如有设备损坏、证件丢失或损坏

情形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租车文件约定的设备维修、证照补办费用、经营损失。如车辆发生损坏,乙方应承担全部租车文件约定的车辆维修费、贬值损失、经营损失等。车辆使用期间如由于非甲方的原因导致车辆被扣押,乙方应承担扣押期间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费用、罚款、停车费等,并有义务主动将车辆取回并按时返还给甲方。

2-7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指定时间将租赁汽车送到指定地点进行正常保养、维修、年检。

租赁期内租赁汽车发生各类机件故障、使用异常或危险隐患损害事故的,乙方应立即停车并及时通知甲方,将车辆送至甲方指定维修厂维修。如乙方自行维修或至非甲方指定的维修厂维修,乙方须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用等。

2-8 乙方应就自身的违约行为按双方约定向甲方承担损失赔偿等违约责任。

2-9 租车协议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三、租赁汽车、租赁费用及租期

3-1 租赁汽车数量共辆,车辆详细信息、租赁期限、租赁费用、支付方式及押金见3-2和3-3条款。

3-2.1车辆品牌:

车辆型号:车架号:

车牌号:车身颜色:

3-2.2租赁期限(以甲方将车辆交接给乙方起开始计算)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甲乙协议租赁期限为年,在租赁期限内,如租赁协议双方中任一方违约,应按照租赁总费用的50%向对方赔偿。

3-2.3租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保险费、手续费、贬值损失、保证金、交通违章押金等)共计人民币元/月,租金总计:人民币元整(大写¥:)。

3-2.4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付年,各期租金支付日期分别为: ,。

3-2.5押金:人民币元整(大写¥:)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3-3.1车辆品牌:

车辆型号:车架号:

车牌号:车身颜色:

3-3.2租赁期限(以甲方将车辆交接给乙方起开始计算)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甲乙协议租赁期限为年,在租赁期限内,如租赁协议双方中任一方违约,应按照租赁总费用的50%向对方赔偿。

3-3.3租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保险费、手续费、贬值损失、保证金、交通违章押金等)共计元/月,租金总计:人民币元整(大写¥:)。

3-3.4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付,各期租金支付日期分别为: ,。

3-3.5押金:人民币元整(大写¥:)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3-4 租赁汽车返还时,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全部租车文件有关约定承担车辆违章处罚等责任。如违章处罚处理完毕,甲方退还全部押金。如乙方存在违约情形,甲方有权自

乙方缴纳的违章押金转为保证金后直接扣除,再根据有关规定以及实际损失情况向乙方追偿。任何情况下,甲方与乙方结算租赁费用、退还乙方违章押金均不应被视为甲方认可乙方车辆租赁期间再无与该车辆相关的任何违章处罚。

3-5 如甲方需退还乙方款项,均只将款项退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银行卡退还。如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及时处理退款或导致其他任何损失的,乙方承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6 乙方如需延长租赁期限,须在原租赁期限届满前致电甲方,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该延期申请。如甲方不同意延期,而乙方超期未归还租赁汽车,视为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超期租金及其他应付费用。乙方提前归还租赁汽车的,亦视为违约,须按全部租车文件中相关约定结算租赁费用。超期租金及其他应付费用的约定以前述租车文件为准。

四、车辆保险

4-1乙方享有各项保险权益,同时须按约定履行理赔义务。

4-2 如租凭汽车在租凭期内发生事故,乙方须承担保险赔付范围外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保险不足额理赔或不予理赔部分的全部金额。

4-3 如租凭汽车定损总额达到或超过5000元(含车辆报废在内),除应按相关约定支付应付费外,乙方应另外按定额总额的50%向甲方赔偿车辆贬值损失。

五、生效及其他

5-1 车辆租赁协议双方签署后即生效。

5-2 签署任一租车文件前,甲方均已充分提醒乙方注意全部租车文件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条款,并应乙方要求对全部租车文件内容做出了必要、全面的解释和说明。乙方是在对全部租车文件内容的理解与甲方一致无误的前提下自愿签署。

5-3 因履行《服务协议》产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乙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为处理可归责于乙方事由导致的非讼、诉讼纠纷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等)由乙方承担。

5-4 乙方同意甲方可将全部租车文件项下的权利义务(包括诉讼管辖之约定)在第三方承诺全部接受甲方的权利义务的前提下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在本协议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xx公司乙方(盖章):xx公司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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