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自备静脉药品配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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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脉药物安全管理制度

静脉药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事静脉药物配置和使用的医务人员、药品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医疗机构成立静脉药物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静脉药物安全管理制度。

2. 静脉药物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 临床科室设立静脉药物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静脉药物的安全管理。

四、静脉药物配置管理1. 静脉药物配置室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标准,配备专职或兼职药师负责静脉药物配置。

2. 静脉药物配置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3. 静脉药物配置前,应核对药品批号、有效期、规格等信息,确保药品质量。

4. 静脉药物配置过程中,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确保配置过程安全。

5. 配置好的静脉药物应立即使用,如需储存,应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储存。

五、静脉药物使用管理1. 医务人员在开具静脉药物处方时,应严格遵循临床诊疗指南和合理用药原则。

2. 静脉药物使用前,应核对患者信息、药品信息、剂量、给药途径等,确保用药安全。

3. 静脉药物输注过程中,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药并报告。

4. 静脉药物使用后,及时记录患者用药情况,包括药物名称、剂量、给药时间等。

六、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管理1. 医务人员在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发现疑似药品不良反应,立即停药并报告。

2. 药师负责收集、整理、分析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并及时向医疗机构报告。

3. 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定期评估和报告。

七、培训与考核1.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静脉药物安全管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

2. 医务人员应参加静脉药物安全管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从事静脉药物相关工作。

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院住院的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管理。

三、自备药品的定义住院患者自备药品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自行携带并使用的药品。

四、自备药品使用的基本原则1、安全性原则患者自备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来源合法,质量可靠,且在有效期内。

2、必要性原则只有在医院无法提供患者所需药品,且患者病情需要使用该自备药品时,方可使用。

3、知情同意原则在使用患者自备药品前,医护人员应向患者或家属详细说明使用自备药品的风险和注意事项,并取得患者或家属的书面知情同意。

五、自备药品的审核1、患者入院时,责任护士应询问患者是否有自备药品,并详细记录药品的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有效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2、医生应对患者的自备药品进行审核,评估其是否适合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方案。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自备药品,医生应向患者或家属说明原因,并建议其妥善处理。

3、药学部门应定期对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的审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审核工作的规范和准确。

六、自备药品的使用流程1、医生在医嘱中明确写明患者自备药品的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等信息。

2、责任护士核对医嘱和患者自备药品的信息,确保一致无误。

3、护士按照医嘱和药品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为患者使用自备药品,并密切观察患者的用药反应。

4、在使用自备药品过程中,如发现患者出现不良反应或异常情况,护士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医生进行处理。

七、自备药品的储存和保管1、患者自备药品应由患者或家属自行保管,医院不承担保管责任。

2、如患者或家属要求医院代为保管自备药品,应填写《住院患者自备药品委托保管申请表》,并将药品交至医院指定的保管地点。

3、医院保管的自备药品应按照药品的储存要求进行存放,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八、自备药品的记录和监测1、医护人员应在病历中详细记录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情况,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使用时间、用药反应等。

静脉药物配置安全管理制度

静脉药物配置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规范静脉药物配置工作,防止药物配置过程中出现差错,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静脉药物配置中心(以下简称“配置中心”)为医院静脉药物配置的专门机构,负责医院内所有静脉药物的配置工作。

2. 配置中心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制度的实施,并对配置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

3. 配置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实施静脉药物配置工作,确保配置过程安全、准确、及时。

三、人员要求1. 配置中心工作人员应具备药学、护理等相关专业学历,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2. 配置中心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生物安全、无菌操作、药物配置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3. 配置中心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四、配置环境及设施1. 配置中心应具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洁净环境,空气洁净度达到100级。

2. 配置中心应配备生物安全柜、天平、无菌操作台、温湿度计等设施。

3. 配置中心应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和设施维护,确保配置环境及设施符合要求。

五、配置流程1. 接收医嘱:配置中心工作人员接到医嘱后,应仔细核对医嘱内容,确保准确无误。

2. 配置准备:根据医嘱,配置中心工作人员应选择合适的药物、剂量、规格,并准备好所需的工具和耗材。

3. 配置操作:配置中心工作人员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药物配置,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4. 配置检查:配置完成后,配置中心工作人员应进行配置检查,确保配置正确、剂量准确。

5. 配置记录:配置中心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配置过程,包括药物名称、剂量、规格、批号、有效期等。

6. 配置分发:配置中心工作人员将配置好的静脉药物按照医嘱要求分发至各病区。

六、安全管理1. 配置中心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药物配置操作规程,防止药物污染和交叉感染。

2. 配置中心应定期进行环境消毒,确保配置环境符合要求。

3. 配置中心应加强药品和耗材管理,防止过期、变质、损坏等现象。

4. 配置中心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医疗机构静脉药物配置中心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静脉药物配置中心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静脉药物配置中心质量管理规范静脉药物配置中心是现代医疗机构重要的药物配置和管理部门之一、为了确保静脉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合理规范的质量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对医疗机构静脉药物配置中心的质量管理规范进行详细介绍。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1.配置设施与设备:配置中心应有符合要求的配置设施和设备,如输液椅、配置药品的工作台、洁净室等。

设施和设备应定期维护、校准,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要求。

2.药品管理:医疗机构应采购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并建立药品入库、出库、配置、回收的规范流程。

药品的保存、配制、储存应符合相关药理学和药剂学的要求。

3.人员培训:医疗机构应对静脉药物配置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包括配置药品的知识、操作规程和质量管理要求等方面。

培训应定期进行,确保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与能力。

4.管理质量控制:医疗机构应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制度,包括配置记录的必要性、合理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评估,确保配置过程中的工作符合规定。

质量风险评估: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质量风险评估,评估配置中心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和管理。

评估内容应包括配置质量、设施设备、人员素质等方面。

质量监测与不良事件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静脉药物配置的质量监测系统,包括药品的质量抽检、配置记录的监测、配置错误与不良事件的管理等。

对于存在问题的记录和事件应立即进行调查与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再次发生。

文件管理与标准制定:医疗机构应确保配置中心的工作程序和规范操作文件的及时更新、评审和备案,并制定适用于配置中心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配置过程的合规性。

培训与教育: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配置技能和质量意识,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及时更新相关知识,保证配置中心的配置质量。

总结与总结医疗机构静脉药物配置中心的质量管理规范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重要一环。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完善配置过程的控制和监测,加强人员培训和教育,提高配置质量。

静脉用药调配管理制度及操作规范

静脉用药调配管理制度及操作规范

静脉用药调配管理制度及操作规范一、引言静脉用药是医院中常用的治疗手段之一,准确、规范的静脉用药调配管理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静脉用药调配管理制度及操作规范,能有效降低用药误用、滥用、错误的风险,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合理用药。

二、静脉用药调配管理制度1. 药品仓库管理a. 药品进货、入库、摆放、出库等环节应该由专人专岗负责,并设立相应的记录和日志。

b. 药品仓库应该保持整洁、干燥、通风,同时对温湿度进行监测和记录。

c. 仓库的药品摆放应该按照药品的特性、保质期以及易管理性进行分类、分区。

d. 药品应根据保质期的不同进行分类,临近失效的药品应当及时清理,避免误用。

e. 定期对仓库的药品进行清点、盘点,确保出入库记录与库存实际一致。

2. 药品配制管理a. 配置处方药品前,应按照医嘱核对处方、药品,保证没有错误或遗漏。

b. 在配制中药液时,应根据配制前的药品溶解性、性质等特点,选择适当的溶剂。

c. 配制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范操作规程进行配制,并进行相应的记录。

d. 对于易滴漏、易固化、易分解等药品,应按照特殊要求,在操作前进行必要的预处理。

e. 配制完成后,应标注好药品的名称、浓度、配制时间,并进行贮存。

未使用完的药液,需妥善处理。

3. 核对和检查a. 在药品调配过程中,应进行多次核对和检查,确保所配药品的准确性和合格性。

b. 在核对药品的过程中,应将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等信息进行比对,确保所配药品和处方一致。

c. 核对完成后,应在药品配制记录表上签名并盖章确认,确保每位医务人员对自己工作的质量负责。

4. 建立质量控制体系a. 建立药剂科静脉制剂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对已配制的药品进行抽样检查。

b. 制定药品质量检测标准,明确药品质量合格的检查指标和方法。

c. 对不合格的药品及时进行处理,防止使用不合格药品给患者带来风险。

三、静脉用药操作规范1. 患者信息核对a. 在给患者配制药物前,应核对患者的姓名、床位号、身份证号等信息,并与药品处方进行比对确认。

静脉用药集中配置中心管理规范

静脉用药集中配置中心管理规范

静脉用药集中配置中心管理规范静脉用药集中配置中心是医疗机构进行药品配置、领退和管理的重要环节,它负责确保患者安全用药、减少药品浪费和提高工作效率。

为了规范静脉用药集中配置中心的管理,保障患者权益和医疗质量,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管理规范。

管理规范一:中心结构和设备要求1.中心要具备独立的空间,布局合理,设备齐全,通风良好。

2.中心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质量合格、安全可靠,如洁净工作台、药品存储冰箱等。

3.中心应有专门配置药品的人员,配置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

管理规范二:药品采购和验收1.中心应建立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药品的质量、数量和合理性。

2.中心应建立药品验收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确保所采购的药品符合质量要求。

管理规范三:药品存储与管理1.中心应建立药品存储管理制度,对药品进行分类存放,区分存储条件,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记录。

2.中心应对药品进行有效期管理,确保药品使用前检查有效期,并将即将过期的药品提前通知使用部门,以防止药品浪费。

管理规范四:药品配置和领退1.中心应建立药品配置和配送标准流程,确保准确配送所需药品,并记录配送信息。

2.中心应建立药品领用和退还制度,并设立专人负责领用和退还工作,及时跟进。

管理规范五:工作记录和药品追溯1.中心应建立完善的工作记录制度,记录配送、领退、药品存储等相关信息,并进行归档保存。

2.中心应能够追溯药品信息,确保在药品发生异常情况时能够第一时间追查到药品的来源和去向。

管理规范六:培训和学习1.中心应定期开展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配置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能力。

2.中心应鼓励配置人员参与专业培训和学术会议,不断学习更新的药品管理知识。

以上是静脉用药集中配置中心管理规范的一些基本要求,各医疗机构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自身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与补充。

静脉用药集中配置中心的规范管理对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应得到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实施。

静脉药物配置中心规章制度

静脉药物配置中心规章制度

静脉药物配置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静脉药物配置中心的管理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静脉药物配置中心负责医院患者静脉用药的配置工作,负责医院静脉用药相关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静脉药物配置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医学背景和专业技能,遵守职业道德和相关规章制度,保证在工作中做到尽职尽责。

第四条静脉药物配置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二章静脉药物配置工作流程第五条患者医嘱单确认:患者医嘱单由医生开出,包含患者的基本信息、需使用的药物信息以及用药方法等,患者医嘱单需在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第六条药品查询:根据患者医嘱单的要求,在医院的药库查询所需的药物信息,以保证配置的准确性。

第七条药品配制:按照患者医嘱单的要求,将所需的药物按照比例配置好,并记录好药品配置的详细信息。

第八条静脉注射:将配好的药物按照医嘱要求进行静脉注射,注意注射的速度和方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九条药品清点:用药结束后,对剩余的药物进行清点和记录,保证药品使用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设备管理规定第十条静脉药物配置中心要定期维护和检查使用的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使用的设备必须有详细的使用说明书,工作人员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设备,避免设备损坏和患者安全问题。

第十二条设备的维护和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的使用和安全。

第十三条设备的清洁和消毒必须按照相关要求执行,保证设备的卫生和安全。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四条静脉药物配置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工作制度执行工作,不得擅自变更医嘱内容,避免患者用药错误。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穿戴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不得患者随意使用手机等物品,保证工作的专注性和质量。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按照工作安排和要求进行工作,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2023

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2023

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管理,保证用药安全、防止医疗纠纷,特制定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患者自备药品,是指患者在本院诊疗期间,使用本人带入医院内,而非本院供应的药品。

二、使用条件(一)仅限医院无备药可供、病情急需的特殊情况下,经患者知情同意,方可使用;(二)原则上不得自备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已有同类或相类似作用的能正常供应的品种、抗菌药物、血液制品(如白蛋白等)以及神经营养类和中药注射剂等重点监控药品;(三)只能推荐药品通用名称,不能推荐具体厂家,不得指定具体药店。

三、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流程(一)使用自备药品,应由患者或授权委托人签署《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见附件),同意书中记录清楚自备药品的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效期等,医生尤其要充分告知药物的不良反应等风险。

严格遵循先审批再购药的原则(未经同意但已购药的申请院方不受理)。

主管医生在钉钉提交申请(钉钉-工作台-医务管理-自备药品申请表);经科主任同意、药学部审核确认、医务部批准、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使用。

审批通过后应提醒患者:自备药品必须从正规药品经销企业购买,需索要和留存有效购销凭证;患者购药后,医生在钉钉申请中补充上传购药发票拍照图片,并留存发票原件或复印件;最后,通过信息系统开立医嘱,医嘱上注有“XX(自备),注意发票原件或复印件谁开具谁保管。

如已审批通过,系统仍不能开立医嘱的,主管医生需将药品信息拍照上传至(钉钉-工作台-医务管理-科室自备药品目录),药学部新增自备药品目录后,即可通过信息系统开立医嘱;(二)自备药品配制和使用前,护士严格按操作规程查对后使用:应核对《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自备药品医嘱和购药发票原件或复印件,方可执行医嘱。

如果是冷链药品,还需审核是否按规定条件保存。

由护士统一保管自备药品,并填写《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登记本》;(三)抗肿瘤药物应由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统一配置。

需静配中心配置的自备药品,由护士凭配置申请单,携带配置药物至静配中心,当面交接无误后,方可进入配置;四、门诊患者自备药品使用流程(一)开具自备药品处方前,医师应严格履行告知义务,明确告知该药品的使用范围、用途及注意事项等;(二)医师开具自备药品应在门诊病历中记录,包括自备药品处方的药品通用名称、剂量、剂型、用法;(三)所有医务人员不得和药品销售人员有任何违规行为及经济往来;(四)门诊特药执行“双通道”政策,患者可选择在定点药店购买。

医院自备药物管理制度最新

医院自备药物管理制度最新

医院自备药物管理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自备药物的管理,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院临床工作的规范化和精细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自备药物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自备药物的管理,包括自购自备和院内配置自备的药品。

第三条医院自备药物管理应遵循“临床需要、用药安全、责任明确、专业管理、依法用药”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自备药物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具体实际制定。

第五条医院自备药物管理由医院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执行由药品管理部门负责。

第六条医院自备药物应当具有良好的质量和疗效,应来源于正规生产企业,符合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

第七条医院自备药品的采购、配送、使用等环节,应记录清晰,便于溯源和评估。

第八条医院应建立药品库房,对自备药品进行统一的接收、储存、分发、使用和销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医院应当保障自备药物的合理使用,减少浪费,避免过期药品的产生。

第二章自备药品的采购管理第十条医院应当根据临床需求和药物使用情况定期编制自备药品采购计划,并报药品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十一条药品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医院的实际需求,制定自备药品采购的品种、数量和质量标准。

第十二条医院自备药品的采购应当按照国家药品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合理、合法、合规。

第十三条对于自购自备的药品,医院应当选择质量可靠、价廉物美的药品生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四条对于院内配置自备的药品,医院应当与指定的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并定期进行质量检验和评估。

第十五条医院自备药品的采购应当主动了解药品的生产企业、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并建立相应的档案材料。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建立自备药品采购档案,对每一次采购进行记录,并做好进货验收、发票、合同等相关资料的归档管理。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加强对自备药品采购质量的监督,及时处理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采购流程合规性和采购质量。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建立自备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对库存情况进行定期盘点,确保药品库存充足,且避免药品的过期、滞销现象的发生。

医院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与自理药品管理规定

医院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与自理药品管理规定

医院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与自理药品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和医疗水平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患者在住院期间会自备一些药品和日常用品,以便更好地进行自我调理和照顾。

然而,由于患者自备药品与医院药品的协调使用存在一些风险,因此有必要制定相关规定,明确管理方式,以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二、自备药品的管理规定1.定义:自备药品是指患者自行购买的药品,包括西药、中药、保健品等。

2.发放时间:患者自备药品由患者或家属在入院时提出,经医务人员检查后,确定是否符合规定,然后进行登记和统计,并在入院后发放。

3.发放标准:(1)患者自备的药品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药品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具备药品质量合格证明,未过期等。

(2)患者自备药品应与患者的疾病相关,并且与开方药品没有冲突或重复用药的情况。

4.管理要求:(2)患者应将自备药品存放在指定地点,避免与其他患者混淆。

(3)医务人员应进行定期巡查,检查患者是否正确使用自备药品,并提醒患者留意药品的有效期。

三、自理药品的管理规定1.定义:自理药品是指患者使用时不需要医务人员配合的药品或日常用品,如牙膏、牙刷、肥皂、洗发水等。

2.发放时间:自理药品由患者或家属自行准备并入院时携带,不需要经过医务人员的检查和登记。

3.标准:(1)自理药品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药品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且不得影响其他患者和医院环境的卫生与安全。

(2)自理药品应具有明显的个人使用特征,不得是对其他患者造成困扰或健康影响的物品。

4.管理要求:(1)患者在使用自理药品时应自行保管好,避免遗失或被他人使用。

(2)患者应按照医院的要求妥善保管和使用自理药品,并遵守相关卫生安全规定。

(3)医务人员有权对患者的自理药品进行检查和整理,如有问题应及时与患者沟通解决。

四、其他管理规定1.药品合理使用:患者在使用自备药品和自理药品时应严格按照医生或药师的指导和建议使用,避免滥用药品造成不良反应或药物相互作用。

2.安全监控:医院应加强对患者自备药品和自理药品的管理监督,设立专人负责患者自备药品和自理药品的登记、审核和发放工作,并建立相关的监控和报告机制。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1. 引言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是指在药房内将多种药物和溶液按照医嘱要求进行组合,通过静脉输液的方式给予患者。

为了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和药物的质量,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质量管理规范。

本文档旨在规范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的过程,保障药物的质量及患者的用药安全。

2. 质量管理要求2.1 质量管理体系为了确保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的质量,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以下内容:•质量方针和目标:明确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的质量方针和目标,如确保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提高药物调配的准确性等。

•质量管理责任:明确质量管理的各个责任主体,包括药房管理人员、调配人员、仓库管理员等。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建立和维护相关的质量管理文件,包括操作规程、工作指南、质量记录等。

•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2.2 药品管理要求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的药品管理是保证药物质量的重要环节。

药品管理要求如下:•药品采购:选择合格的药品供应商,购买符合质量要求的药品。

•药品入库管理:对入库的药品进行验收,确保其合格。

建立合理的药品存储条件,包括温湿度等环境要求。

•药品分装和标识: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药品的分装和标识,确保药品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药品储存管理:按照药品的特性和要求,合理储存药品,避免受热、受潮、染菌等情况发生。

•药品过期处理:及时处理过期的药品,严禁使用过期药物。

2.3 静脉用药调配要求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的过程应符合以下要求:•调配环境:调配区域应具备洁净、无菌的条件,要有专门的静脉用药调配间。

•调配人员:调配人员应熟悉操作规程,具备相关的技术培训和证书,并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药物配置:按照医嘱和操作规程,准确配置药物和溶液,保证药物的正确性和溶液的稳定性。

•调配记录:调配过程中,应详细记录每一步操作,包括药物和溶液的配制、药品标识等。

•质量控制:调配完成后,进行必要的质量控制检测,如pH 值、外观等,确保药物和溶液符合要求。

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规定一、患者自备药品的范围住院患者可以自备常用的急慢性疾病常规用药,如降压药、降糖药、抗生素等。

但是,对于特殊性或复杂性的疾病用药,需要经过医院药师或医生的审核和同意。

二、患者自备药品的管理流程1.患者在入院前应将自备药品清单报告给临床医生,经医生确认无误后,方可入院。

2.入院后,医护人员会将患者的自备药品交给药房,由药师审核和登记。

3.药师会核对患者所携带的药品和处方的一致性,如果发现问题或药品不规范,将会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

4.患者需要在每次用药前与医生沟通,医生会确认是否需要使用自备药品,由护士或药师开具医嘱,并记录在医嘱单上。

5.患者在用药时,应按照医嘱的要求使用药品,并将剂量和时间记录在病历中。

6.在患者出院时,未使用完的自备药品将由药师退还给患者或家属,并在出院医嘱中予以说明。

如有剩余药品需要继续使用,患者应在出院后及时购买。

三、患者自备药品的合理使用原则2.患者应按照医嘱的要求使用药品,不可超量、超频或随意改变用药方式。

3.患者应自行保管好自备药品,避免与其他患者的药品混淆或被他人使用。

4.患者在使用自备药品时,如出现不良反应或病情恶化,应及时向医生或护士报告,以便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5.患者不可将自备药品借给他人使用,以免引发不必要的风险。

四、医院的责任和义务1.医院应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建议,帮助患者选择适合的自备药品。

2.医院应有专门的药学专家进行审核,确保所携带的药品与患者的病情相符合。

3.医院应建立健全的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流程。

4.医院应加强对患者的用药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患者使用自备药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总之,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管理是为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和医疗质量的需要。

在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过程中,需要患者、医生、药师和医院共同配合,遵守管理规定,以保证患者的权益和医疗安全。

医疗机构静脉药物配置中心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静脉药物配置中心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静脉药物配置中心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静脉药物配置工作,保证用药安全、有效,预防职业暴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并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医疗机构静脉药物配置是指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在符合规定的环境中对静脉用药进行集中配置。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创造条件逐步建立相应规模的静脉药物配置中心或建立实现危害药物及肠道外营养药物集中配置的配置中心(室)。

第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对医疗机构静脉药物配置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医疗机构负责对参与静脉药物配置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第六条医疗机构负责人对本规范在该机构的实施负责。

第七条本规范适用于医疗机构静脉药物配置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八条医疗机构静脉药物配置中心具有独立性的组织机构,应隶属于药学部(或药剂科),并配备相应数量及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九条中心内人员配备应与所需服务的病房床位数、高峰时间段所需要配置的输液量等工作任务相适应,以确保完成临床静脉输液配置工作为原则。

第十条中心负责人应由主管药师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较强管理能力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中心内静脉药物处方的审核及成品的核对工作应由临床药师或具有多年实践经验的药师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承担。

第十二条中心内配置工作可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或经过专门培训的护理人员在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第三章人员培训第十三条中心内应备有完整的各个工作岗位的培训资料。

培训资料应及时更新,更新内容应经药学部(或药剂科)审核同意。

第十四条中心内工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及考核。

已上岗人员应每年进行再培训及考核。

并建立培训及考核档案。

第十五条中心内人员培训内容应包括:本中心工作意义、职业道德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本中心标准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相关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医院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规定

医院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规定

医院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规定
一、住院患者自备药品指在住院期间患者使用本人或家属带入本院而本院药剂科目前不能供应的药品。

二、医院不允许住院患者自备注射药品。

非注射药品原则上也不允许自备使用,仅在病情确需,经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

三、特殊情况下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按以下程序处理:
1.医师填写“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责任书”,患者或家属签名。

2.医师确保患者自备药品来源安全可靠、性质稳定并且是在有效期内,方可在医嘱单上开具医嘱。

开医嘱时,在该药品名旁注明“患者自备”,并写明用法和用量。

3.自备药品由病区护士统一保管,应在“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责任书”中详细记录自备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效期等。

4.使用自备药品由责任护士负责给药;自备药品配置和使用前,由护士按常规要求查对并记录。

5.医务人员不得保管与使用标志不清晰的、过期的、变质的患者自备药品。

6.医务人员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任何药品。

7.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责任书应纳入病历归档永久保管。

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管理,保证用药安全,防止医疗纠纷,特制定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一、自带药品:自带药品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带入本医疗机构内而非本医疗机构药学部供应的药品;二、医院原则上不允许使用患者的自备药品,一般病情,医院内无备药可供,医师应将药品名称、疗程、数量报该科主任同意,提交申请到药学部后,由药品采购科安排采购,医师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病情急需、医院内无备药可供,经药学部门积极组织仍然无法供应,患者又自购或自备“合格”的药品经过审批,才可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诊疗规范下达自备药品医嘱给护士执行,患者使用;;三、自带药品应在患者或被授权人签署医院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临床医师开具文字处方医嘱后才可使用;临床医师在开具处方医嘱前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了解是否有禁忌、药品相互作用、临床疗效等相关内容,并且填写医院自带药品使用申请表见附件1,在科主任审批同意后并由医务科同意后方可开具处方医嘱;四、若需要病房护士保管的“自备药品”,则应在“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中记录清楚“自备药品”、品名、生产厂家、规格、剂型、数量、批号、效期等;五、药物配制和使用前,由护士按常规要求和医嘱进行查对品名、生产厂家、规格、批号、效期及配伍禁忌等、六、医院任何员工都不得保管和给患者使用药品标志不清晰、过期、变质的“自备药品”;七、医院任何员工都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未与患者签订使用自备药品责任的任何“自备药品”;八、未与患者签订“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自备药品知情同意书”填写不完整,出现使用自备药品纠纷,影响举证导致赔偿的,按照医院相关制度处罚当事科室及个人;九、住院患者的“自带药品同意书”纳入病历归档永久保管,门诊患者的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由门诊护士统一集中保管;附表一:医院自带药品申请表附件二:自带药品知情同意书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电话:诊断:使用理由:一、根据我院住院患者使用自带药品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自带药品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带入本医疗机构内而非本医疗机构药学部供应的药品;因为医生难以辨认药品真假,且对患者自带药品的毒副作用难以全面认识,对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故本院原则上不接受患者自带药品,尤其血液制品、生物制品、中成药注射剂、抗癌药物、抗菌药物、有特殊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除非为我院无此种类药品且确为患者病情所需;入院前在我院门诊治疗中用药,且由我院药房发出的药品,入院后继续使用者,不属于自带药品;二、药品属于特殊商品,凡是药品均具有副作用,在病情确需、遵照医嘱使用自带药品的情况下,仍有可能发生以下难以避免的用药意外及并发症,尤其对特殊体质的病人则更为明显,其不良反应可引起各种后果:1、输液反应:如寒战、高热、抽搐、胸闷、呼吸困难等;2、过敏反应:如皮疹、搔痒等,严重者可出现过敏性休克;3、消化道症状:如恶心、呕吐、腹泻、便血等;4、神经精神症状:如头晕、头痛、听力下降等;5、心、肺、肝、肾等重要脏器损害; 6、损害血液系统,神经系统、循环系统;7.其他一些毒副作用,严重者可导致病人死亡;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医护人员将竭尽全力抢救;医生签名:科主任签字:年月日上述情况医生均已讲明;本人已充分理解上述谈话内容,经慎重考虑,本人对使用自带药品可能出现的风险表示充分理解,相信医护人员将竭尽全力治疗,并积极配合医生治疗,按规定缴纳一切费用;因使用自带药品引发的上述情况,责任自负;本人主动要求并授权医院为我使用上述药品,签字为证;患者或授权委托人意见:签名:与患者关系年月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0-04-23 10:40:28卫办医政发…2010‟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临床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范临床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提高静脉用药质量,促进静脉用药合理使用,保障静脉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处方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是指医疗机构药学部门根据医师处方或用药医嘱,经药师进行适宜性审核,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无菌操作要求,在洁净环境下对静脉用药物进行加药混合调配,使其成为可供临床直接静脉输注使用的成品输液操作过程。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是药品调剂的一部分。

本规范是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肠外营养液、危害药品和其他静脉用药调剂的全过程。

医疗机构其他部门开展集中或者分散临床静脉用药调配,参照本规范执行。

一、医疗机构采用集中调配和供应静脉用药的,应当设臵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Pharmacy intravenous admixture service,PIVAS)。

肠外营养液和危害药品静脉用药应当实行集中调配与供应。

二、医疗机构集中调配静脉用药应当严格按照《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操作规程》(见附件)执行。

三、人员基本要求(一)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负责人,应当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责任心强,有一定管理能力。

(二)负责静脉用药医嘱或处方适宜性审核的人员,应当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临床用药或调剂工作经验、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医院病区静脉用药配置与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病区静脉用药配置与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病区静脉用药配置与使用管理制度
1、医生开具静脉用药医嘱,主班或责任护士核对、确认医嘱。

2、准确打印静脉用药执行单,将执行单与电子医嘱进行双人核对。

3、治疗护士或责任护士按执行单摆药,严格执行双人核对,并签名。

4、严格按无菌操作技术原则配置药液,保证药物配置准确,药物必须现配现用,一般情况放置时间不超过2小时,特殊情况按说明书规定配制使用。

5、化疗药物应在生物安全柜中配置,应做好环境及个人防护;肠外营养等静脉输注药物应在洁净环境下配置。

6、执行用药医嘱时,请患者或家属陈述患者的姓名,并用PDA 扫描患者的腕带与药物标签上的二维码,核对患者信息及药物无误,保证对正确的患者给正确的药物。

7、使用过程中加强巡视,严密观察有无药物不良反应及输液反应,如有发生,立即启动药物不良反应的应急预案与流程,及时上报。

8、加强用药宣教,取得患者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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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医院
自备药品静脉配置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住院病人自备抗肿瘤药物的使用,提高临床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静脉用药调配中心自备药物管理规定。

一、配置流程
1.自备药物需符合院方相关规定要求,签署《自备药物使用知情同意书》,并确保自备药物符合院方相关要求。

2.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每日自备药品配置时间为9:00——17:00,如有自备药品需要配置,可致电6397082及时通知。

3.患者自备药品通过钉钉系统提交《患者自备药品申请表》,通过医务科审批,由静配中心确认后方能进行配置;此外,医务部2019年28号通知内的“纳入门诊大额疾病用药范围管理的32种谈判药品,17种抗癌药、6种谈判仿制药(见附件)”不再从钉钉行自备药品申请,只需由医师填写静脉药物配置申请单(见附件),并由科室主任及护士长双签字并加盖科室印章后,方可进行配置。

4.递交至静脉用药调配中心进行配置的药物,需包装完好无污损,冷链药物需装有冰袋,并附有药品说明书。

5.进行配置过程中,患者或其家属仅允许一人在科室
外等候区等待。

6.配置结束后,与静配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后,方可将配置好的液体带走。

7.配置好的液体,如有任何问题,请临床及时与静配中心联系;经由家属或患者取走使用的配置成品,在运送至科室过程中,由其签收运送人员负责。

二、存在以下问题的自带药品一律不得进行配置使用
①不能说明自带药品合法来源和提供购买发票;
②不能提供药品的合格证书或药品说明书;
③所带药品标签不清,不能判断药品有效期限;
④需特殊保管的药品如:冷藏,避光等,不能提供符合规范存放条件的;过期或一个月内到效期的;
⑤国产药品无国药准字号的;
⑥进口药品未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的;
⑦适应症与诊断不相符的;
⑧可疑、来路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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