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重大洗钱案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_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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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北京分公司重大洗钱案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

重大洗钱案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

**人寿北分合规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妥善处置由重大洗钱案件引发的公司风险,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重大洗钱案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司健康、稳定、有序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和总公司反洗钱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对分公司发生的重大案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分公司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组织、统一协调。

(2)预防为主。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把应对重大洗钱案件的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当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提高防范意识,有效预防和处置重大洗钱案件。各部门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依法、科学、合理地预防和处置重大洗钱案件,控制重大洗钱案件的发展,防止事态升级。

(3)有效应对。分公司各部门依法、科学、合理地预防和处置重大洗钱案件,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重大洗钱案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信息畅通。重大洗钱案件发生后,分公司各机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公司报告,公司根据规定向保监会和人民银行报告。

(5)保密。参与重大洗钱案件应急处置工作的人员应当严守保密规定,未经授权不得向外界提供与应急处置工作

相关的信息,并不得利用这类信息牟取私利。

第四条适应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发现的严重影响金融稳定、影响公司正常运行的重大洗钱案件的相关预警、预防和处置工作。

第二章重大洗钱案件范围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重大洗钱案件,是指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及金融秩序稳定的洗钱案件及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应当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重大洗钱案件。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重大洗钱案件包含以下五种类型:(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司法机关、联合国安理会发布的及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嫌疑人进行的洗钱案件。

(二)公安部、人民银行、保监会等机关重点侦办的洗钱案件。

(三)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洗钱案件。

(四)涉及外国公民和法人的洗钱案件。

(五)其他被公安部、人民银行、保监会等机关认定为

第十一条公司各级机构设立重大洗钱案件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受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领导,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工作。各级机构反洗钱工作小组承担机构重大洗钱案件应急处置指挥小组职责。

第十二条机构重大洗钱案件应急处置指挥小组职责:负责所辖范围内重大洗钱案件的监测、预警和报告工作,根据分公司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章预警机制

第十三条信息的监测报告

分公司销售、运营、财务部门通过日常监测,现场、非现场检查或者接收各机构报告,获取重大洗钱案件相关信息的,应当立即报告分公司合规部,并协助分公司合规部了解重大洗钱案件的事态发展情况。

分公司合规部应及时向总公司合规部报告和沟通相关信息。

分公司各级机构反洗钱工作小组对本级出现的重大洗钱案件应及时向分公司合规部报告。合规部对案件风险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向总公司合规部进行报告。

第十四条报告方式和内容

报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重大洗钱案件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性质、对事件原因和后果的初步判断、已经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处理的有关事宜、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和电话。

通常状态下,预警信息应当于2日内报送合规部。事态紧急时,应当以口头形式向合规部报告重大洗钱案件的简要情况和已采取措施,并于第二日提交前款规定的书面报告。

第五章应急响应

第十五条响应程序

重大洗钱案件发生机构的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应在案件发生后2小时内电话上报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在迅速核实有关情况后向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总指挥汇报,成立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积极会同总公司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指挥协调处置工作,并按照监管要求将处置情况上报当地保监局、人民银行。

第十六条信息报送

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将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总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和当地保监局及人民银行报告重大洗钱案件的发展情况,进行信息沟通,协调处置行动。

第十七条应急处置

重大洗钱案件发生机构的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应在案件发生后8小时内汇总整理完成相关客户的身份信息资料、交易记录资料、经办人口录、机构反洗钱工作小组会议记录等资料,并及时报送至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重大洗钱案件发生机构的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应根据有关机关的指示积极开展协助工作,同时将工作情况动态上报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分公司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应及时向机构应急处置指挥小组提出应急行动方案,提供机构所需各项资源,并积极与当地各相关部门进行协调。

第十八条新闻发布

重大洗钱案件发生后,分公司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应按照总公司相关新闻发布制度,对信息发布进行统一管理。未经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或者对外发布信息。

第十九条应急结束

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根据总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决议终止应急预案,分公司解散应急指挥中心。

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重大洗钱案件发生机构的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反馈,并将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第六章应急保障

第二十条通信保障

(一)应急通讯录

分公司建立并定期更新重大洗钱案件应急通讯录,明确应急处置工作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重要岗位设置AB角,确保在紧急状态下不空岗。

(二)电脑信息系统保障

分公司信息技术部门做好数据信息备份工作,保障重大洗钱案件发生状态下信息系统、数据电文的安全储存和传输。

(三)公文收发保障

分公司办公室实施公文专人收发,确保应急处置过程中公文收发、流转渠道畅通。

(四)24小时值班制度

重大洗钱案件发生机构的应急处置指挥小组成员及分公司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成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重大洗钱案件发生后上下级之间信息畅通。

第七章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一条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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