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业务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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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管理}国内保理业务操作规程

{业务管理}国内保理业务操作规程

{业务管理}国内保理业务操作规程要求保理客户负债率≤70%,存货周转天数≤90天;(六)贸易型企业: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稳定或逐年上升;生产加工型企业:单笔保理业务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保理池融资方式要求年销售收入10000万元以上;(七)我行原则上不接受关联企业(我行认可的大型集团内关联企业除外)、同一实际控制人企业之间的应收帐款叙作保理业务;一般不接受帐龄超过6个月以上的应收帐款叙作保理业务;(八)有追索权隐蔽型保理业务准入标准参照我行信用贷款审批条件执行。

第五条授信申请。

国内保理业务授信申请由供应商向经办行(部)提出。

供应商在向我行提出国内保理业务授信额度申请时,除须按照我行流动资金贷款授信业务要求填写《招商银行授信额度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外,还须提交:(一)买卖双方签订的基础交易合同(如已签订);(二)与买方交易往来的历史记录以及销售计划等相关资料;(三)有关买方的其它资料。

第六条经办人员收到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后,除须按我行授信要求对供应商的资信实力进行调查评估外,还需重点调查评估以下方面:(一)买、卖双方经营稳定性、盈利能力及其发展前景;(二)买方经营规模、行业地位、产品的技术水平及市场占有情况;(三)买卖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近期及以往的交易关系如何、有无其它债权债务纠纷等;(四)买卖双方往来的供货方式、付款周期,以及相互间履约情况,特别是买方对卖方历史交易付款情况;(五)买卖双方的信誉情况,特别是与银行往来有无不良记录。

(六)买卖双方签订的基础交易合同(如已签订)是否包含禁止转让应收账款的条款。

(七)卖方(供应商)是否在其他金融机构有保理或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余额,除非基础合同中注明“本合同项下的权益只允许转让给招商银行佛山分行“或类似条款,或已取得买方确认回执。

(八)卖方(供应商)是否产品的实际生产者,是否具备对质量争议的解决能力(即对产品进行维护、保修的能力)。

经办人员根据调查分析情况认为供应商符合我行叙做国内保理权已转让事实通知买方。

关于国内工程保理业务介绍

关于国内工程保理业务介绍

关于国内工程保理业务介绍根据我行最新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现将本业务作如下介绍:一、本业务涉及到的几个定义(一)国内保理业务是指境内卖方将其向境内买方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我行,由我行为卖方提供应收账款管理、保理融资及为买方提供信用风险担保的综合性金融业务。

其中,我行为卖方提供的应收账款管理和保理融资服务为卖方保理,为买方提供的信用风险担保服务为买方保理。

工程保理是指工程承包商或施工方将从事工程建设服务形成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卖方保理行,由保理行提供综合性保理服务。

(二)卖方(供应商、债权人):对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出具发票的当事方,即保理业务的申请人。

(三)买方(采购商、债务人):对由提供货物或服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负有付款责任的当事方。

(四)应收账款: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指卖方或权利人因提供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买方或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担保权利、保险权益等所有主债权、从债权以及与主债权相关的其他权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四)应收账款发票实有金额:是指发票金额扣除销售方已回笼货款后的余额。

(五)保理监管专户:指卖方保理行为卖方开立的用于办理保理项下应收账款收支业务的专用账户。

该账户用途包括:收取保理项下应收账款;收取其他用以归还我行保理融资的款项;支付超过保理融资余额以外的应收账款等。

卖方不能通过应收账款专户以网上银行或自助设备等形式开展任何业务。

二、保理业务分类(一)按是否对保理融资具有追索权,我行国内保理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有追索权保理是指卖方保理行向卖方提供保理项下融资后,若买方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卖方保理行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卖方追索未偿还融资款的保理业务;无追索权保理是指卖方保理行向卖方提供保理项下融资后,若买方因财务或资信原因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卖方保理行无权向卖方追索未偿还融资款。

保理业务规范管理办法

保理业务规范管理办法

保理业务规范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理业务活动,防范业务风险,促进保理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理业务,是指保理商以受让供应商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等而产生的应收账款为前提,为供应商提供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包括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坏账担保等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理商开展的保理业务。

二、保理业务的准入与经营规则第四条开展保理业务的保理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二)具有相应的保理业务从业经验和专业人员;(三)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四)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保理商应当建立健全保理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要求。

第六条保理商应当对供应商和买方进行尽职调查,评估其信用状况和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七条保理商应当与供应商签订保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保理合同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应收账款的范围、金额、账期等;(二)保理服务的内容和方式;(三)融资利率、手续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四)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第八条保理商应当对应收账款进行登记,确保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唯一性。

三、应收账款的管理第九条保理商应当对应收账款进行有效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监控应收账款的还款情况;(二)及时通知买方应收账款的转让事宜;(三)协助供应商处理应收账款的争议和纠纷。

第十条保理商应当建立应收账款质量分类管理制度,根据应收账款的逾期情况、买方信用状况等因素,对其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一条对于逾期的应收账款,保理商应当采取有效的催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催收、函件催收、上门催收等。

四、保理业务的风险管理第十二条保理商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识别、评估和控制保理业务中的各类风险。

第十三条保理商应当重点关注以下风险:(一)信用风险,即供应商和买方的信用状况恶化导致无法按时还款的风险;(二)操作风险,即由于业务流程不完善、内部控制不健全等导致的风险;(三)法律风险,即由于法律法规的变化、合同条款的不完善等导致的风险;(四)市场风险,即由于利率、汇率等市场因素的变化导致的风险。

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

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

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随着国内外经济的发展和全球贸易的增加,保理业务作为一种快速、灵活的融资方式逐渐受到企业和金融机构的重视。

为了规范和管理保理业务,国内制定了《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促进保理业务的安全、稳定发展。

本文将对《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和解读。

一、保理业务的定义《办法》对保理业务的定义如下:保理业务是指保理公司以特定形式收购委托人以其应收账款为基础发行的金融工具,并为保理业务提供催收、垫资和风险管理等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

根据该定义,保理业务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收购委托人的应收账款,即将企业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二是发行金融工具,即通过票据、债券等方式将收购的应收账款进行资本化;三是提供催收、垫资和风险管理等服务,以保障保理业务的顺利进行。

二、保理业务的主体和权益《办法》明确规定了保理业务的主体和权益。

保理的主体分为保理公司和委托人。

保理公司是开展保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委托人是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的企业。

保理业务中的主要权益包括应收账款权益和金融工具权益。

应收账款权益是指委托人对应收账款的所有权和收益权。

金融工具权益是指保理公司根据委托人的应收账款发行的金融工具所带来的权益。

三、保理业务的操作流程《办法》对保理业务的操作流程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合同签订、业务操作、风险管理和服务等环节。

合同签订是保理业务的初始阶段,保理公司和委托人需要签订保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内容应包括应收账款的转让方式、资金流动方式、业务手续费和利率等关键条款。

业务操作是保理业务的核心环节,包括应收账款转让、金融工具发行和融资等各项业务操作。

在进行业务操作时,保理公司需对委托人的应收账款进行尽职调查,评估其可质押性和可变现性。

风险管理是保理业务的关键环节,保理公司需要对业务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

其中一项重要措施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识别和应对潜在风险。

保理业务的准入条件

保理业务的准入条件

保理业务的准入条件(总2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保理业务的准入条件2015-10-22秦国勇中保信融国际商业保理(一)卖方、买方准入条件卖方、买方的准入条件在明保理与暗保理模式下由明显不同,如表1所示。

表1:卖方、买方的准入条件(二)业务准入条件保理业务的准人条件有以下4个要求:1.贸易预付款业务评级应在R4(含)以上。

2.卖方根据保理公司要求开立结算账户,并能提供不少于两个月的银行结算证据。

3. 买卖双方原则上应具有连续半年或以上的交易关系。

4.转让的应收账款必须符合条件。

保理公司受让的应收账款,原则上应债权明确、无权利瑕疵,且一般须符合以下条件:1.商务合同采用赊销或商业汇票等结算方式。

2.商务合同已生效,且卖方已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

3.商务合同中不含附条件的分期付款条款。

4.商务合同(或法律法规)不存在限制或禁止应收债权转让的内容。

5.应收账款未到期,付款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超过的须报特别审批。

6.应收账款账龄原则上不超过180天,账龄是指该应收账款自确立日起至卖方申请转让日之间的天数。

7.应收账款不包含预付款、已付款、佣金、销售折扣等。

8.应收账款没有尚未处理的商业纠纷。

(一)关联交易产生的应收账款对于关联交易产生的应收账款,如果关联交易一方属于国有控股企业或上市公司,而且买卖双方具备以下条件,保理公司可以审慎受理:1.交易真实:是指关联企业之间由于内部分工、交易习惯、行业惯例、战略同盟等情况,其关联交易存在合理性和必要性,因此而产生的应收账款具有真实交易背景。

2.管理规范:是指关联企业之间管理独立、财务独立、人员分开。

3.价格公允:是指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交易基础。

市场价格是指以下情况之一:(1)采用公开市场(如期货、现货市场)报价;(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定价;(3)如交易商品属于保理公司货押商品目录范围的,应按保理公司现行制度进行价格确认,商务合同定价应吻合或接近该时期定价范围。

商业保理准入制度模板范本

商业保理准入制度模板范本

商业保理准入制度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业保理企业的市场准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商业保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保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以应收账款为经营对象,提供融资、催收、管理等服务的企业。

第三条商业保理企业准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商业保理企业准入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商业保理企业准入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准入条件第五条商业保理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以公司形式设立,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首期首次出资不低于20%,剩余部分两年内缴足;(二)投资者应具备开展保理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风险内控制度,近期没有违规处罚记录;(三)商业保理企业应当拥有两名以上具有三年以上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级管理人员;(四)商业保理企业不得混业经营;(五)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制度、风险评估、重大风险事件应急制度、业务流程操作要求、监控等制度及资产分类管理、风险处置措施;(六)投资者设立存续满一年。

第六条商业保理企业股东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二)在申请前1年总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三)具备开展保理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风险内控制度,近三年没有违规处罚记录;(四)拥有两名以上具有三年以上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级管理人员;(五)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六)承诺3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不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不得虚假注资、循环注资和抽逃资本。

第三章准入程序第七条商业保理企业申请准入,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设立申请表;(二)公司章程;(三)股东资格证明文件;(四)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证明文件;(五)企业资产证明文件;(六)内部控制制度相关文件;(七)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完整】保理业务客户准入条件(资质要求)

【完整】保理业务客户准入条件(资质要求)

【完整】保理业务客户准入条件(资质要求)
1、供应商(卖方)要求
(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并年检有效的贷款卡、已发进行税务登记并纳税;
(2)原则上成立时间在三年(含)以上、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业务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且收入规模稳定增长;
(3)企业及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资信状况良好;
(4)产品或服务标准化程度较高,具有一定的竞争力;
(5)销售对象为国内优秀客户,与卖方有较长时间的稳定合作记录,商业纠纷比率低;
(6)应收账款占比较高,企业有融资需求或改善负债比例的要求;;
(7)接受保理融资,配合意愿高;
(8)我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2、债务人(买方)要求
(1)处于供应链中的核心厂商地位,与供应商合作关系稳定;
(2)资金实力雄厚,有一定资产规模;
(3)企业及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资信状况良好;
(4)业务运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且收入规模稳定增长;
(5)现金流充裕,有较强的付款能力;
(6)我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3、应收账款要求
(1)应收账款应具备合法真实的赊销贸易背景,同时申请人与付款人之间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商品交易或劳务背景;
(2)应收账款债权权属清晰,申请人与付款人之间不存在商业纠纷或争议即应收账款债权无瑕疵,并且申请人未对应收账款设定任何形式的限制或担保;
(3)应收账款的付款人不是申请人的关联机构,应收账款债权证明完整;
(4)应收帐款龄结构合理。

坏帐比例适度,风险能有效控制,应收账款周转率在行业良好值以上;
(5)商务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付款到期日原则上不少于15天且不超过180天;
(6)符合公司业务规定的其他相关要求。

保理服务经营管理办法

保理服务经营管理办法

保理服务经营管理办法一、总则保理服务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工具,在促进企业资金流转、优化供应链金融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规范保理服务的经营管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和风险控制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从事保理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保理机构”)及其相关业务活动。

二、保理机构的设立与准入(一)设立条件保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司章程和治理结构。

2、注册资本金不低于_____万元人民币,且为实缴货币资本。

3、拥有具备金融、贸易、法律等相关知识和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团队。

4、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二)准入程序1、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金融监管部门提交设立申请,包括申请书、公司章程、股东名册、验资报告、高管人员简历等相关材料。

2、金融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检查。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保理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保理业务的范围与种类(一)业务范围保理机构可以开展以下业务:1、应收账款融资。

2、销售分户账管理。

3、应收账款催收。

4、信用风险担保。

(二)业务种类1、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2、公开型保理和隐蔽型保理。

四、风险管理(一)客户信用评估保理机构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客户信用评估体系,对保理申请人和应收账款债务人的信用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二)风险敞口控制根据客户信用等级和业务风险程度,合理确定风险敞口,设置风险限额。

(三)风险监测与预警建立风险监测机制,对保理业务进行实时跟踪和分析,及时发现和预警潜在风险。

(四)风险处置当出现风险事件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诉讼、债权转让等,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五、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一)内部控制制度保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操作流程、风险管理流程、财务管理制度、审计制度等。

(二)合规管理1、保理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业务活动。

保理业务操作管理办法

保理业务操作管理办法

保理业务操作管理办法一、总则保理业务作为一种综合性金融服务,旨在为企业提供应收账款的融资、管理及催收等服务。

为规范保理业务的操作流程,防范业务风险,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操作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_____(公司名称)开展的各类保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有追索权保理、无追索权保理、明保理、暗保理等。

二、业务受理与客户准入(一)业务受理客户提出保理业务申请时,业务人员应向客户详细介绍保理业务的特点、流程和收费标准等,并要求客户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贸易合同、发票、货运单据等。

(二)客户准入1、客户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客户的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稳定的偿债能力。

3、客户的应收账款真实、合法、有效,且具有可转让性。

4、客户的贸易背景真实、清晰,交易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输送行为。

三、尽职调查(一)资料审查对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重点审查贸易合同的条款、发票的真伪、应收账款的账龄和金额等。

(二)实地调查对于重要客户或存在疑点的业务,应进行实地调查。

实地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查看客户的生产经营场所、了解客户的生产经营状况、与客户的管理层和财务人员进行沟通等。

(三)信用评估通过查询信用报告、行业分析等手段,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客户的信用记录、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发展前景等。

四、应收账款审核与受让(一)应收账款审核1、审核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包括核实贸易合同、发票、货运单据等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2、审核应收账款的合法性,确保应收账款的产生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

3、审核应收账款的有效性,确认应收账款尚未逾期,且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

4、审核应收账款的可转让性,确保应收账款不存在法律上或合同上的限制转让条款。

(二)应收账款受让1、在完成应收账款审核后,与客户签订保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保理业务管理办法

保理业务管理办法

保理业务管理办法保理业务是一种常见的企业融资方式,旨在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问题。

为了规范保理业务的管理和运作,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保理业务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保理业务的基本概念,分析保理业务管理的重要性,并探讨保理业务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对企业的影响。

一、保理业务的基本概念保理业务是指一家金融机构(保理商)通过与企业(保理客户)签订合同,对其应收账款进行融资和管理的业务。

保理商可以提供资金和风险管理服务,使企业能够更好地利用应收账款来解决现金流问题。

保理业务分为国内保理和国际保理两种形式,根据业务范围的不同,在管理办法中也存在一些差异。

二、保理业务管理的重要性保理业务管理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首先,保理业务能够帮助企业获得资金支持,缓解短期资金压力,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其次,保理业务管理有助于保障企业的权益,防止应收账款的风险和争议。

第三,保理业务管理能够改善企业的运营效率,提高应收账款的回收率,并为企业提供催收、核销等增值服务。

因此,加强保理业务管理是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和推动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保理业务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为了规范保理业务的管理,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保理业务管理办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保理业务准入条件:规定了企业和保理商参与保理业务的资质要求,包括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纳税情况等。

2. 合同签订及公证要求:要求保理业务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费用分担等内容,并在必要时进行公证或备案。

3. 资金监管和风险控制:明确保理资金的来源、划付方式、监管机构等,同时要求保理商具备风险评估和控制能力,制定合理的融资方案。

4. 应收账款管理:规定了应收账款的转让方式、留置期限、追索权、核销等问题,并要求保理商加强与企业间的沟通、核对账款信息。

5. 保险和担保要求:对保理业务涉及的保险和担保进行规范,以降低风险和保护双方权益。

四、保理业务管理办法对企业的影响保理业务管理办法对企业有着积极的影响。

国内保理业务介绍资料讲解

国内保理业务介绍资料讲解
有追索权保理
又称回购型保理。是指我行向卖方提供保理项下融 资后,若买方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 将无条件按双方约定的价格向卖方反转让应收账款, 我行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卖方追索未偿融资款。
具体的服务内容可包括:保理预付款融资、应收账 款管理和应收账款催收等服务。
国内保理业务分类
无追索权保理
国内保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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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国内保理业务定义、分类 国内保理业务功能、作用、异同点
国内保理业务准入条件 国内保理业务产品要素 国内保理业务操作流程 国内保理业务风险点及控制措施 国内保理业务商业模式
国内保理业务定义
国内保理业务
指境内卖方(债权人或称销货方)将其现在 或将来基于其与境内买方(债务人或称购货 方)的国内贸易下货物销售、提供服务产生 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我行,由我行针对受让的 应收账款为提供保理预付款融资、应收账款 管理、账款催收和信用风险担保等综合性金 融服务。
国内保理业务功能
银行:
✓ 拓展服务领域,巩固现有的优质客户 ✓ 获得各类费用收入 ✓ 改变传统信贷投放方式,增加资金投放渠道 ✓ 监管企业应收、应付账款
国内保理业务与其他业务的异同点
保理业务
贷款业务
业务申请
卖方企业
借款人
担保措施
一般无

基于受让债权,买方 基于担保合同,保证
仅承担交易行为的商 人承担授信连带担保
国内保理业务作用
卖方:
✓ 解决企业抵押担保不足、融资困难问题 ✓ 为现有或潜在客户提供更有竞争力的付款条
件 ✓ 增加交易机会 ✓ 节约管理成本 ✓ 得到收款风险保障 ✓ 改善企业财务报表 ✓ 节约企业财务成本
国内保理业务功能
买方:

银行国内保理信贷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国内保理信贷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国内保理信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丰富我行的业务产品,规范保理业务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及我行相关信贷业务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保理系指我行(保理商)与我行客户(卖方)之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卖方将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付款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并全面、正确履行商务合同义务后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我行,由我行为其提供应收账款账户管理、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催收和承担应收账款坏账风险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本办法所称的保理业务系指我行向境内客户提供的、付款人在境内的人民币保理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系指保理申请人(卖方)依商务合同约定在全面、正确履行商务合同义务后向付款人(买方)收取的扣除受让应收账款时确定或不确定的,如预付款、已付款、佣金、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等或有事项后的款项净额。

第四条我行受理保理业务的商品交易范围仅限于国内的法人客户之间采用赊销等信用销售方式进行的商品交易。

第五条保理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按我行信贷管理的有关规定及保理业务管理办法与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信贷“三查”和保理业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主要术语及解释第六条本办法涉及的主要术语及解释如下:卖方:指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一方,是应收账款的权利人。

买方:指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一方,是清偿应收账款的责任人。

商务合同:指卖方与各买方签订的由卖方向买方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各项合同或协议的统称。

商务合同是办理保理业务的凭据和基础。

应收账款:指卖方与商务合同的买方之间的交易因采用赊销方式而产生的买方尚未清偿的债权。

保理商:指受让卖方应收账款并向卖方提供应收账款账户管理、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催收和承担应收账款坏账风险等服务的金融机构。

在本办法中保理商仅指我行。

保理额度:保理额度是我行依据卖方转让与我行、并经我行认可的应收账款而对卖方承担风险的最大限额。

保理业务管理办法

保理业务管理办法

保理业务管理办法保理业务是指企业将其应收账款权益转让给保理公司,由保理公司提供融资和风险管理服务的一种商业模式。

为了规范和管理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保理业务的定义、主体责任、资格准入、合同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探讨保理业务的管理办法。

一、保理业务的定义保理业务管理办法应明确保理业务的定义和范围,以便于各方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保理业务可以包括国内保理和国际保理两大类,以及保理公司和保理客户之间的资金融通和风险管理活动。

同时,保理业务可以涉及不同层次和类型的企业,如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和大型企业等。

二、主体责任保理业务的主体责任是保理公司和保理客户。

保理公司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专业能力,接受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批和注册,并按照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的要求经营保理业务。

保理客户应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应收账款信息,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配合保理公司进行风险管理和监控。

三、资格准入为了保证保理业务的风险控制和市场秩序,保理业务管理办法应设立资格准入制度。

对保理公司的准入条件可以包括注册资本要求、从业经验要求、资金实力要求等。

对保理客户的准入条件可以包括信用评级要求、经营状况要求和合规监管要求等。

四、合同管理保理业务管理办法应明确合同管理的要求和程序。

保理合同是保理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分摊、风险承担和争议解决等条款。

保理公司应审慎评估保理客户的信用风险,并与其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同时,保理合同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五、风险控制保理业务管理办法应强调风险控制的重要性,保护保理公司和保理客户的利益不受损害。

保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分散和风险处置等方面。

保理客户应提供真实的应收账款信息,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同时,监管机构应加强对保理业务的监管和风险评估,保障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六、监管机制保理业务管理办法应明确监管机构的职责和监督措施,加强对保理业务的监管和指导。

保理公司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准入要求

保理公司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准入要求

保理公司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准入要求哎呀,说起保理公司、租赁公司,还有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准入要求,咱们就得先来个“开场白”。

大家一听这名字是不是就觉得“哎哟,不简单”?其实说白了,就是在这些金融机构要干点什么生意之前,他们得先看你是个啥样的“主儿”。

怎么说呢?这就像咱们平时交朋友,总得先看看人家是不是个靠谱的朋友,再决定是不是要一起合伙玩。

保理公司你知道是什么吧?简单来说,就是他们帮助企业处理那些“坏账”,换句话说,就是把企业那些拖欠的钱提前拿到手。

听起来是不是有点神秘?但实际上,保理公司本质上是在帮你解决资金周转的问题。

可不是每个企业都能直接找上门,咱们得先了解一下这公司背后的“门槛”。

保理公司要看你们企业的信用状况,得确保你们的客户不会拖欠账款,这样他们才敢接单,毕竟账款的回收能力直接影响到他们的赚钱速度。

所以,如果你是个信誉好、账期短、客户稳定的公司,那估计很快就能进得了“保理的大门”。

然后,租赁公司就不一样了。

租赁公司是做什么的呢?它就是通过租赁方式,把设备、车辆或者房产什么的租给你们,换句话说,你们只需要按期支付租金,就可以长期使用这些物品。

可是,租赁公司并不是随便一个公司就能租给你们的,必须得符合一系列的要求。

像什么财务状况、经营时间、还款能力等等。

你想,租赁公司不是慈善机构,它得保证你有还钱的能力,不然租给你之后,钱收不回来,那它岂不是亏得一塌糊涂?所以,租赁公司在做生意之前,也得先盯紧你们的企业背景和信用。

再说到其他金融机构,比如说银行或者贷款公司,它们的“门槛”其实也差不多。

贷款公司会看看你是不是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借款用途合不合法,企业财务是否规范,这些都得“过得了”才行。

它们可不会随便把钱撒出去,毕竟一旦借出去,谁能保证钱会按时还回?借款人如果不守信用,金融公司可是吃不了兜着走的。

所以,不管你是想找保理公司、租赁公司,还是其他金融机构,记住一点,信用永远是第一位的!你信用好,人家才肯帮你,才会放心给你提供服务。

保理业务管理办法

保理业务管理办法

保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保理业务的健康发展,加强风险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理业务,是指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服务中的至少一项。

第三条开展保理业务应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第四条设立专门的保理业务部门,负责保理业务的市场拓展、客户营销、业务受理、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合同签订、资金投放、贷后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保理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对保理业务进行风险审查和监控,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

第六条财务部门负责保理业务的会计核算、资金清算、财务分析等工作。

第七条法律合规部门负责保理业务相关合同、协议的法律审查,提供法律咨询和保障,防范法律风险。

第三章客户准入与授信管理第八条保理业务客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二)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产品或服务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和市场份额;(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信用记录,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和违约行为;(四)买卖双方之间的贸易关系真实、合法、有效,基础交易合同条款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五)应收账款权属清晰,无权利瑕疵和争议。

第九条对保理业务客户进行授信管理,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交易记录等因素,综合确定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

第十条授信额度的审批应遵循严格的内部审批程序,确保授信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四章保理业务流程第十一条业务受理客户提出保理业务申请,保理业务部门对客户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基础交易合同、发票、发货单、验收单等。

第十二条尽职调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客户,保理业务部门进行实地尽职调查,了解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交易背景等,核实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保理业务准入条件

保理业务准入条件

保理业务准入条件保理业务是一种融资方式,通过保理公司向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服务,提前变现企业的应收账款,提高企业资金周转率,降低经营风险。

保理业务的准入条件对于保理公司和企业都非常重要,只有符合相应的条件,双方才能建立起合作关系,实现共赢局面。

那么,保理业务的准入条件是什么呢?首先,企业的基本条件是注册合法。

企业在国家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方可开展保理业务。

另外,企业的信誉和信用记录也是保理公司考察的重要指标之一。

企业在市场上有良好的信誉,经营合法合规,没有经营风险,是保理公司愿意合作的对象。

其次,企业的应收账款必须是合法有效的。

企业应收账款来源必须是合同签订的商品销售、服务提供等合法经营行为所形成的,具有明确的债权关系和到期时间。

此外,企业应收账款的账龄不宜过长,一般在1年以内为宜,同时应收账款的质量也要符合保理公司的要求。

再次,企业的财务状况也是保理业务的准入条件之一。

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稳定,财务运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偿债能力强,财务风险低的企业更容易获得保理融资。

保理公司会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进行审查,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

最后,企业的经营行为和合作态度也是保理业务的准入条件。

企业必须遵守合同约定,按时履行应收账款的回款义务,并积极配合保理公司的管理和监督。

企业的经营行为合法、合规,合作态度积极,愿意与保理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提高企业在保理市场上的竞争力。

综上所述,保理业务的准入条件包括企业的基本条件、信誉和信用记录、应收账款的合法有效、财务状况稳定和经营行为合作态度等多个方面。

只有企业符合这些条件,才能获得保理公司的资金支持和服务,实现企业的融资需求,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因此,企业在选择保理融资时,一定要了解并满足相应的准入条件,为自身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保理业务概述

保理业务概述

保理业务概述第二部分供应链金融产品介绍——保理业务概述一、保理业务的起源“保理”一词来源于英文Factoring,它同人类早期的商业活动有着紧密相连的渊源关系,现代国际保理的出现可追朔到19世纪末叶。

它最初由美国近代商务代理活动发展演变而形成,20世纪60年代传入欧洲大陆,并与欧洲国家传统的银行贸易融资活动相结合得以迅猛发展。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买方市场的形成,保理业务作为集贸易融资与银行信用于一身的新兴现代金融服务已经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和采纳。

据统计,2007年,全球保理业务量为12000亿欧元,年增长率达到14%。

中国大陆地区2007年保理业务量为330亿欧元,年增长率131%二、什么是保理业务再此之前,首先介绍一下保理商的概念保理商是为企业提供保理服务的机构,其组织形式一般为商业银行、商业银行附属公司或独立保理公司。

下面介绍保理业务的定义保理是一项综合性金融服务。

在保理服务中,卖方企业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与买方的商品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帐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卖方提供下列四项服务中的至少两项:------贸易融资保理商可以根据卖方的资金需求,收到转让的应收帐款后,立刻对卖方提供融资,协助卖方解决流动资金短缺的问题。

------销售分户帐管理保理商可以根据卖方的要求,定期向卖方提供应收帐款的回收情况、逾期帐款分析等,发送各类对帐单,协助卖方进行销售管理。

------应收帐款的催收保理商有专业人士从事追收,他们会根据应收帐款逾期的时间采取有理、有力、有节的手段,协助卖方安全回收帐款。

------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保理商可以根据卖方的需求为买方核定信用额度。

对于卖方在信用额度内发货所产生的应收帐款,保理商提供100%的坏账担保从不同的维度进行划分,保理业务可分为几种不同类型三、保理业务的基本类型(一)按照应收账款的转让是否通知买方分为明保理和暗保理明保理:也称为公开型保理,即保理商将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实通知买方,并指示其在应收账款到期日付款至指定账户。

商业保理准入制度模板范本

商业保理准入制度模板范本

商业保理准入制度模板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业保理业务,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入制度。

第二条本准入制度适用于商业保理公司的业务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信用风险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

第三条商业保理公司应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的风险内控制度和完善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

第四条商业保理公司应具备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投资者应具备保理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风险内控制度,近期没有违规处罚记录。

第五条商业保理公司应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风险可控、客户利益至上原则,合法合规开展业务。

二、准入条件第六条投资者应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且在申请前1年总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商业保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认缴),且来源真实合法。

第八条商业保理公司应当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

第九条商业保理公司名称中应标明“商业保理”字样。

第十条商业保理公司应建立开展保理业务相应的管理制度,健全相关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每半年将财务报表、合规说明、业务开展情况等报市经贸信息委,并对报告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一条商业保理公司在申请设立时,应当拥有2名以上具有3年以上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准入程序第十二条商业保理公司应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预核准。

第十三条名称核准后,商业保理公司应向所在地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受理登记,由行政审批局统一审批。

第十四条审批通过后,商业保理公司应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四、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商业保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准入制度的要求,开展业务,确保合规经营。

第十六条商业保理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化解业务风险。

第十七条商业保理公司应定期进行自查,确保业务开展情况符合本准入制度的要求。

保理资产证券化项目准入标准-20150512

保理资产证券化项目准入标准-20150512

保理资产证券化项目准入标准一、主体准入标准1、保理公司(原始权益人)运营时间超过1年,注册及到位资本情况:1)不低于2亿元;2)若担保人主体评级不低于AA+,不低于1亿元;备注:一方面强调运营时间(从事保理业务的时间)而非成立时间超过1年,另一方面若外部担保很强,则对于注册资本这类财务指标可以弱化。

2、保理公司具有较强的股东背景(股东为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母公司、或知名大型民营企业集团),核心管理团队拥有较长的金融从业经验;备注:股东背景与核心管理团队是两个定性的因素,建议综合起来判断。

3、保理公司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约或虚假信息披露,人民银行企业信息信用报告中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最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工商、税务、环保、安全等部门行政处罚过;备注:这是《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对于原始权益人的基本要求之一。

4、保理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较强,最近三年平均不良资产率不超过【3%】,且最近一期不超过【3%】;备注:城商行的不良率一般为1-2%,这条标准对于控制基础资产的风险非常重要。

5、保理公司拥有良好的保理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及数据库,能够有效开展后续资产管理和实施循环购买操作;备注:若设计了“循环购买结构”,则建议由管理人和保理公司联合出具“信息系统测算报告”,模拟循环购买过程。

6、保理公司主营业务为开展与保理业务相关的应收账款融资、管理,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平均不低于80%。

备注:这条标准可以排除那些虽叫保理公司但开展了很多保理之外业务的保理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利于控制风险。

二、基础资产准入标准1、基础资产(保理融资债权)的交易基础应当真实,交易对价应当xx,现金流应当持续、稳定;2、基础资产不得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者其他权利限制,但通过专项计划相关安排,在原始权益人向专项计划转移基础资产时能够解除相关担保负担和其他权利限制的除外;3、基础资产均为有追索权或虽无追索权但有第三方回购人的保理融资债权;备注:对保理融资债权的卖方(融资人)保留追索权或有回购安排可有效控制基础资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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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业务准入条件
一、业务申请人(卖方)条件
(一)经依法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所处行业稳定,企业效益良好,有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
(三)销售的产品适销对路,流通性强,周转快,具有较强的市场需求,已经通过国际或国内权威质量认证机构的认证;
(四)无不良商业信用记录;
(五)原则上要求该买方与卖方客户有一年以上的商务合作且无拖欠货款记录;
(六) 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七)我司认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二、业务申请人(卖方)转让的应收账款应条件
卖方与我司签订保理合同后,该卖方与某一特定买方之间自保理合同生效后因赊销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原则上均要求无条件地转让给我司,并要求该应收账款:(一)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货物销售背景,且非寄售、试用、行纪或代销等交易,交易的结算方式为赊销。

赊销是指采取除现金、支票、本票、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方式之外的以非即时清结支付方式进行的销售。

(二)卖方已按商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交货等主要义务,
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应收账款债权依法可以转让,卖方与买方之间不存在商业纠纷,双方债权不存在相互抵消,卖方未对应收账款设定任何形式的限制或担保,应收账款债权无瑕疵;
(四)应收账款债权证明完整,能够提供如发票(如增值税专用发票)、货运单据、提货单或仓单等文件以及质检单或定金证明等辅助证明材料;
(五)应收账款的买卖双方不应互为总分公司或母子公司、或同为控股公司的成员、或为同一总公司下属的分支机构;
(六)申请转让的应收账款距商务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付款到期日不少于15日且不超过12个月;
(七)应收账款原则上要求以人民币计价标示并支付;
(八)我司认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三、原则上买方需对转让应收账款事项进行确认
债权(应收账款)转让通知方式视买方地位不同可采用主动送达方式或公证送达方式。

主动送达方式应由卖方和我司共同向买方当面递交债权转让通知书并取得买方确认回执。

公证送达是指在公证的条件下寄送债权转让通知书。

公证送达方式下我司应取得公证部门对寄送内容的公证书及邮局的已投交证明(或特快专递递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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