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型建筑公交场站配建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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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配建公交场站规划策略与实践

深圳市宝安区配建公交场站规划策略与实践

(2)以需求预测规模为基础,测算规划人口所 需配建公交首末站规模。
(3)以地籍和建设条件为前提,分析片区实际 配建公交首末站缺口规模。
提出与城市更新相协调的配建公交场站规划策略,并以深圳市宝安区为例进行配建场站规划与用地预控,为用地集
约综合利用的城市公交场站转型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公交场站;配建;场站规划;用地预控
中图分类号:U491.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55(2019)03-0085-03
从大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来看,公交服务水 平难以提升,公交供需矛盾依然突出,公交发展仍 然较为滞后,究其原因,公交场站发展的滞后仍是 目前制约公共交通发展的关键问题。深圳市公交场 站供需矛盾尤为突出。结合深圳市公交场站转型发 展的背景,在满足法定规划及规范标准的前提下, 提出与城市更新相协调的配建公交场站规划,并以 深圳市宝安区为例进行配建场站规划与用地预控, 为用地集约综合利用的城市公交场站转型发展提供 参考。 1 转型初期宝安区公交场站规划建设情况
现状固定场 站规模
法定图则片区配建 规模预控指标④

支撑

划 主 管
修订法定图则、发展单元、城市更新单 元专项规划等,为规划编制提供参考


图 2 公交配建场站建设推进策略示意图
情况表见表 1。
(1)以法定图则片区为单位,梳理并掌握片区
表 1 公交转型发展期各类场站规划及实施情况表
公交场站规划建设情况。
项目 功能 定位
宏观 规划
实施 方式
实施 机制
立体综合车场 配建公交场站
临时场站
以服务车辆为主
以服务客流为 主
以服务车辆为主
全市规划 26 个综合

深圳市公交中途站建设标准指引(试行)

深圳市公交中途站建设标准指引(试行)

深圳市公交中途站建设标准指引(试行)11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公交中途站建设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深发改[2010]2219号)目次1 总则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术语和定义 (3)4 建设内容 (5)5 停车位、站台及候车亭 (7)6 其他配套设施 (12)7 投资估算 (15)8 附则 (16)1 总则1.1 为进一步加强对深圳市公交中途站设计的技术指导,提升公交中途站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实现公交中途站建设的标准化,特制定本指引。

1.2 本指引是在参照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是科学、合理地确定深圳市公交中途站建设内容、候车亭款式设计、建筑材料选取以及建设投资估算等内容的地方性推荐标准。

1.3 本指引是编制、评审、审查深圳市公交中途站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指导性文件;是深圳市各有关部门对公交中途站的建设活动进行审核、决策、监督检查的参考依据。

1.4 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新建的公交中途站;社会投资新建的公交中途站和现有公交中途站的改造、扩建可参照本指引。

1.5 公交中途站建设应遵循的主要原则:(1)需求适应原则:应考虑公交车辆的停靠需要和公交乘客的上下车需要,保障公交中途站能够满足当前需求,并适应未来的发展需要;(2)以人为本原则:应尽量营造安全、舒适、便捷的候车环境,在保证车辆正常运营的同时,确保乘客安全;(3)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原则:候车亭的款式选取、外观设计应与周边城市建筑风格、环境相协调;(4)绿色环保原则:应选用环保材料并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引入减少能耗的措施,并应符合节能减排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引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引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但鼓励根据本指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决定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深圳市公交专用道设置标准及建设指引(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公交专用道设置标准及建设指引(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公交专用道设置标准及建设指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二O一四年十月目录前言 (1)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定义和符号 (1)4公交专用道设置标准 (2)4.1公交专用道设置原则 (2)4.2路段公交专用道设置标准 (3)4.3交叉口公交专用进口道设置标准 (4)4.4公交专用道设置类型 (5)4.5公交专用道使用时段 (6)5公交专用道建设指引 (6)5.1在路段上的设计指引 (6)5.2在交叉口处的设计指引 (7)5.3在出入口处的设计指引 (14)5.4在公交停靠站处的设计指引 (16)5.5交通标志标线设计指引 (17)条文说明: (26)附录: (31)前言本指引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指引起草单位:XXXX。

本指引主要起草人:XXXX。

本指引文件为首次发布。

1范围本指引规定了深圳市公交专用道的设置标准及设计要求。

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辖区内城市道路上公交专用道的设置与设计,不适用于快速公共交通(BRT)和有轨电车车道。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50220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CJJ 37-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GA/T 507-2004 公交专用道设置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0647-2011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CJJT 15-2011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SZDB/Z 12-2008深圳市公交中途站设置规范3术语、定义和符号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引。

3.1 公交专用道:在较宽的城市道路上,用交通标线或物理隔离的方法划出一条或多条车道,在特定的时段内,专供公共汽电车(以下简称公交车)及其他指定机动车行驶的车道。

深圳市公交场站建设标准指引

深圳市公交场站建设标准指引

深圳市公交场站建设标准指引(试行)来源: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1总则1.1为规范公交综合车场的设计,提高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缩短建设周期,加快推进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进程,实现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的标准化,特制定本指引。

1.2本指引是在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基础上[①],结合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而制定,是科学、合理地确定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项目有关功能定位、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设施布置及建筑标准等相关指标的地方性推荐标准。

1.3本指引是编制、评审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指导性文件;是深圳市各有关部门对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规模、用地规模、建设投资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和决策的参考依据。

1.4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由政府投资的新建公交综合车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和扩建的公交综合车场可参照执行。

本指引不适用于其他类型的公交场站。

1.5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1)需求适应原则:应充分考虑公交运行特点,保障公交综合车场能够满足当前及未来发展的需要;(2)土地节约原则:应集约化使用土地,并优先利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3)绿色环保原则:应选用环保材料并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大气污染等应符合环保要求;应引入减少能耗的措施,并符合节能减排的规定。

1.6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7本指引涉及标准车尺寸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车长7-10m 的公交车辆换算系数为1.0,其他类别车辆按车长折算。

2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2.1公交综合车场是以车辆停放、二级保养和中修为核心功能,兼具一级保养、小修、车辆清洗和运营管理等辅助功能的公交场站。

根据实际需要,公交综合车场还应预留加油(气)功能。

公交综合车场功能设置应结合周边环境的要求有不同侧重。

2.2为实现功能要求,公交综合车场应建设停车坪(库)、回车道、试车道、维修保养设施、车辆清洗设施、管理用房、后勤服务用房等基础设施,并预留公交车辆加油(气)站所需的建设空间。

深圳市民用建筑配建公交场站设计导则

深圳市民用建筑配建公交场站设计导则

深圳市民用建筑配建公交场站设计导则(试行附录另有文件)附录A(总18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附录A800m2场站布局示意图附图A-1港湾式布局示意图附图A-2直线式布局示意图附图A-3斜列式布局示意图1附图A-4斜列式布局示意图2附图A-5通道式布局示意图附录B800-3000m2场站布局示意图附图B-1布局示意图1附图B-2布局示意图2附图B-3布局示意图3附图B-4布局示意图4附录C3000m2以上场站布局示意图附图C-1通道式场站平面布置方案示意图附图C-2环绕式场站平面布置方案示意图附图C-3通道式场站平面布置方案示意图附图C-4环绕式场站平面布置方案示意图附图C-5通道式场站平面布置方案示意图附图C-6环绕式场站平面布置方案示意图附图C-7通道式场站平面布置方案示意图附图C-8环绕式场站平面布置方案示意图附录D相关设施示意图附图D-1直线型站台平面图附图D-2锯齿型站台平面图附图D-3岛式站台平面图附图D-4岛式站台平面图附图D-5候车廊平面图附图D-6回车道连续90度转弯平面图一附图D-7回车道连续90度转弯平面图二附图D-8绕柱网回车道转弯平面图附图D-9站务用房平面图附图D-10站务用房平面图附图D-11充电设施平面图附图D-12站台人行设施平面图附图D-13站台人行设施平面图附图D-14站台人行设施剖面图附录E本指引用词说明1、为便于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导则中指定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深圳市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设计导则

深圳市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设计导则

深圳市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设计导则深圳市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设计导则一、引言1.1 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是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公共交通系统和周边交通模式的重要节点。

1.2 本导则旨在规范深圳市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的设计和建设,提高公共交通的服务质量,满足市民出行需求,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设计原则2.1 空间整合原则: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应与周边交通设施紧密衔接,打通不同交通模式之间的隔阂,实现交通的无缝衔接。

2.2 功能完备原则: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应满足公共交通站点的基本功能,同时考虑周边居住、商业、服务等功能,提供便捷、多样化的出行服务。

2.3 环保节能原则: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应尽可能采用节能环保技术和材料,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三、设计要求3.1 位置选择: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应选址在交通枢纽、交通集散地或公共服务中心等人口密集区域或重要节点,便于市民出行。

3.2 空间布局: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应根据周边交通模式的分布以及公共交通线路的需求,设计合理的出入口、候车区、售票处等功能区域。

3.3 建筑形态: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应根据周边城市形态和建筑风格,采用合适的建筑造型和材料,体现城市文化和形象。

3.4 设备配置: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应配备先进的公共交通设施和服务设备,如自动售票机、无障碍设施、广告牌、公共厕所等,提高出行便利性和用户体验。

四、设计注意事项4.1 安全性: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应考虑安全因素,在设计选址、出入口设置、防火、安保等方面加强安全措施。

4.2 通透性: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应注重通透性,采用开放式设计,方便市民出行和通行。

4.3 艺术性: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应注重艺术性,融入艺术元素丰富建筑内涵,打造具有城市特色和魅力的公共交通站点。

五、总结5.1 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是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注重功能完备、环保节能和艺术性的原则,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标准指引(试行)

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标准指引(试行)

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标准指引(试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深圳市交通局二〇〇九年五月目次1 总则 (1)2 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 (3)3 建设用地与总平面布置 (5)4 公交综合车场建筑面积 (8)5 公交综合车场建筑标准 (10)6 设施设置 (14)7 投资估算 (17)8 附则 (19)附录A (20)附录B (21)1 总则1.1 为规范公交综合车场的设计,提高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缩短建设周期,加快推进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进程,实现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的标准化,特制定本指引。

1.2 本指引是在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基础上①,结合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而制定,是科学、合理地确定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项目有关功能定位、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设施布置及建筑标准等相关指标的地方性推荐标准。

1.3 本指引是编制、评审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指导性文件;是深圳市各有关部门对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规模、用地规模、建设投资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和决策的参考依据。

1.4 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由政府投资的新建公交综合车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和扩建的公交综合车场可参照执行。

本指引不适用于其他类型的公交场站。

1.5 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①本指引主要参考的国家相关标准包括《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 15-87)》、《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98)》、《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和《城市公共汽车和无轨电车工程项目建设标准(B99-104)》等。

(1)需求适应原则:应充分考虑公交运行特点,保障公交综合车场能够满足当前及未来发展的需要;(2)土地节约原则:应集约化使用土地,并优先利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3)绿色环保原则:应选用环保材料并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大气污染等应符合环保要求;应引入减少能耗的措施,并符合节能减排的规定。

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标准指引

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标准指引

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标准指引(试行)
1 总 则 1.1 为规范公交综合车场的设计,提高设计质量和建设水 平,缩短建设周期,加快推进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进程, 实现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的标准化,特制定本指引。 1.2 本指引是在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基础上①,结合深圳 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而制定,是科学、合理地确定 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项目有关功能定位、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设施布置及建筑标准等相关指标的地方性推荐 标准。
2.4 为保证公交综合车场的运营安全,公交综合车场四周 宜建设围墙,并在车辆出入口处设置电动门。
3
2.5 洗车区应配置循环水处理系统。 2.6 根据停车区的建设方式,公交综合车场可分为平面式 和多层式两种建设模式。 2.7 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建设规模 2.7.1 根据停车能力,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规模分 为 80 标准车和 120 标准车两类。80 标准车的综合车场停 车容量为 60-99 标准车,120 标准车的综合车场停车容量 为 100-140 标准车。 2.7.2 不宜建设规模小于 60 标准车或规模大于 140 标准 车的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 2.8 停车需求规模大于 140 标准车的综合车场应按多层式 建设。
房(变压器室、配电室、泵房、空压机房、锅炉房、乙炔氧气站)等
运营管理
管理办公室、会议室、监控室、设备用房等
车辆清洗
洗车区、隔水
2.3 公交综合车场应同步建设智能信息系统的综合布线 工程,并预留相应的接口。综合车场的智能信息系统应包 括监控系统、广播系统、电子屏显示系统、道闸系统等。
2.2 为实现功能要求,公交综合车场应建设停车坪(库)、 回车道、试车道、维修保养设施、车辆清洗设施、管理用 房、后勤服务用房等基础设施,并预留公交车辆加油(气) 站所需的建设空间。具体功能及建设内容如表 1 所示:

深圳市公交场站建设标准指引

深圳市公交场站建设标准指引

深圳市公交场站建设标准指引(试行)总则1.1 为规范公交综合车场的设计,提高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缩短建设周期,加快推进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进程,实现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的标准化,特制定本指引。

1.2 本指引是在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基础上[①],结合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而制定,是科学、合理地确定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项目有关功能定位、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设施布置及建筑标准等相关指标的地方性推荐标准。

1.3 本指引是编制、评审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指导性文件;是深圳市各有关部门对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规模、用地规模、建设投资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和决策的参考依据。

1.4 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由政府投资的新建公交综合车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和扩建的公交综合车场可参照执行。

本指引不适用于其他类型的公交场站。

1.5 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1)需求适应原则:应充分考虑公交运行特点,保障公交综合车场能够满足当前及未来发展的需要;(2)土地节约原则:应集约化使用土地,并优先利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3)绿色环保原则:应选用环保材料并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大气污染等应符合环保要求;应引入减少能耗的措施,并符合节能减排的规定。

1.6 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7 本指引涉及标准车尺寸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车长7-10m的公交车辆换算系数为1.0,其他类别车辆按车长折算。

2 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2.1 公交综合车场是以车辆停放、二级保养和中修为核心功能,兼具一级保养、小修、车辆清洗和运营管理等辅助功能的公交场站。

根据实际需要,公交综合车场还应预留加油(气)功能。

公交综合车场功能设置应结合周边环境的要求有不同侧重。

2.2 为实现功能要求,公交综合车场应建设停车坪(库)、回车道、试车道、维修保养设施、车辆清洗设施、管理用房、后勤服务用房等基础设施,并预留公交车辆加油(气)站所需的建设空间。

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标准指引

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标准指引

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标准指引(试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局二〇〇九年五月目次1 总则 (1)2 建设容与建设规模 (3)3 建设用地与总平面布置 (5)4 公交综合车场建筑面积 (8)5 公交综合车场建筑标准 (10)6 设施设置 (14)7 投资估算 (17)8 附则 (19)附录 A (20)附录 B (21)1 总则1.1 为规公交综合车场的设计,提高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缩短建设周期,加快推进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进程,实现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的标准化,特制定本指引。

1.2 本指引是在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基础上①,结合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而制定,是科学、合理地确定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项目有关功能定位、建设容、建设规模、设施布置及建筑标准等相关指标的地方性推荐标准。

1.3 本指引是编制、评审市公交综合车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指导性文件;是市各有关部门对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规模、用地规模、建设投资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和决策的参考依据。

1.4 本指引适用于市由政府投资的新建公交综合车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和扩建的公交综合车场可参照执行。

本指引不适用于其他类型的公交场站。

1.5 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1)需求适应原则:应充分考虑公交运行特点,保障公交综合车场能够满足当前及未来发展的需要;①本指引主要参考的国家相关标准包括《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 15-87)》、《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98)》、《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和《城市公共汽车和无轨电车工程项目建设标准(B99-104)》等。

(2)土地节约原则:应集约化使用土地,并优先利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3)绿色环保原则:应选用环保材料并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大气污染等应符合环保要求;应引入减少能耗的措施,并符合节能减排的规定。

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标准指引

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标准指引

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标准指引(试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深圳市交通局二〇〇九年五月目次1 总则 (1)2 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 (3)3 建设用地与总平面布置 (5)4 公交综合车场建筑面积 (9)5 公交综合车场建筑标准 (12)6 设施设置 (17)7 投资估算 (20)8 附则 (22)附录A (20)附录B (21)1 总则1.1 为规范公交综合车场的设计,提高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缩短建设周期,加快推进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进程,实现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的标准化,特制定本指引。

1.2 本指引是在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基础上①,结合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而制定,是科学、合理地确定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项目有关功能定位、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设施布置及建筑标准等相关指标的地方性推荐标准。

1.3 本指引是编制、评审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指导性文件;是深圳市各有关部门对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规模、用地规模、建设投资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和决策的参考依据。

1.4 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由政府投资的新建公交综合车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和扩建的公交综合车场可参照执行。

本指引不适用于其他类型的公交场站。

1.5 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①本指引主要参考的国家相关标准包括《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 15-87)》、《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98)》、《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和《城市公共汽车和无轨电车工程项目建设标准(B99-104)》等。

(1)需求适应原则:应充分考虑公交运行特点,保障公交综合车场能够满足当前及未来发展的需要;(2)土地节约原则:应集约化使用土地,并优先利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3)绿色环保原则:应选用环保材料并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大气污染等应符合环保要求;应引入减少能耗的措施,并符合节能减排的规定。

深圳市公交首末站设计导则

深圳市公交首末站设计导则

深圳市公交首末站设计导则概述公交首末站是城市公交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不仅是乘客乘坐公交的起点和终点,也是城市形象的窗口。

深圳作为中国的一线城市,其公交首末站的设计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深圳市公交首末站的设计导则,包括站点选址、建筑设计、设施配套等。

站点选址站点选址是公交首末站设计的基础,合理的选址能够提高公交站点的便利性和可达性。

在深圳市公交首末站的选址中,应考虑以下因素:1. 交通枢纽公交首末站应尽可能选址在交通枢纽附近,如地铁站、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

这样可以方便乘客的换乘,提高公交站点的交通便利性。

2. 人流密集区域首末站的选址应考虑到周边的人流密集区域,如商业中心、居民区、学校等。

这样可以提高公交站点的客流量,方便更多的乘客使用公交交通工具。

3. 地理位置优势选址时应优先考虑地理位置优势,如靠近主干道、高速公路等。

这样可以减少乘客的步行距离,提高公交站点的可达性。

建筑设计公交首末站的建筑设计应注重实用性、美观性和可持续性。

以下是建筑设计方面的要求:1. 建筑风格公交首末站的建筑风格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可以选择现代简约风格或者传统文化风格。

建筑外观应简洁大方,符合城市形象。

2. 功能布局首末站的功能布局应合理,包括候车区、售票厅、站务室、洗手间等。

这些功能区域应有明确的划分,方便乘客使用和管理。

3. 环境友好建筑设计应注重环境友好性,采用可再生材料和节能设计。

同时,应考虑到公交站点的绿化和景观设计,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

设施配套公交首末站的设施配套是提高乘客出行体验的重要因素。

以下是设施配套方面的要求:1. 候车设施公交首末站的候车设施应齐全,包括候车亭、座椅、遮阳设施等。

这些设施应满足乘客的基本需求,提供舒适的候车环境。

2. 信息提示首末站应设立信息提示牌,包括公交线路图、发车时刻表、站点介绍等。

这样可以方便乘客了解公交信息,提高出行效率。

3. 安全设施公交首末站的安全设施应完善,包括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

大型建筑公交场站配建指引修订

大型建筑公交场站配建指引修订
调度管理
首末站和车队管理办公室、监控室、调度室
后勤保障
休息室、设备室、清洁间、茶水间、卫生间
车辆充电
供配电设施、充电桩、监控室
4.3平面布局
4.3.1配建公交首末站宜至少有一面临街,且应至少拥有一个与市政道路直接对接的人行出入口。
4.3.2配建公交首末站在保证用地使用效率和公交车辆进出站顺畅的前提下,应尽量降低对建筑物商业价值、商业氛围和居民生活的影响。
本指引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场站功能定位;3规划指引;4设计指引;5实施机制。
本指引由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管理,由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地址:号规划大厦;邮政编码:518040)。
本指引编制单位: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大型建筑公交场站配建指引
(公示稿)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
2019年12月

为从根本上破解土地资源紧约束背景下公交场站用地落实难、规划实施难困境,深圳市紧抓以城市更新为主的土地二次开发契机,于2013年明确转变公交场站发展模式,由传统“独立占地、功能混合、平面建设”模式向“立体综合车场+配建公交首末站”模式转型,并发布实施《大型建筑公交场站配建指引》(以下简称“《指引》(2013版)”),在全市广泛实施公交首末站配建制度。《指引》(2013版)有力促进了配建公交首末站的用地落实与规划实施,支撑了公交场站发展模式的顺利转型,但在实践过程中亦反映出一系列问题。
3.5.4区域差异化的片区统筹规则
3.5.4.1当新建项目或城市更新项目位于供应不足片区时,按照建筑规模总量、用地规模“双控”标准配建公交首末站,即当建设项目的规划建筑规模总量和用地规模同时达到表3.2.2.1、表3.3.2.1的阈值要求时,则须配建公交首末站。配建公交首末站的面积按照建设项目的规划建筑规模总量进行测算。

《深圳市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设计导则(2020年修订版)》

《深圳市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设计导则(2020年修订版)》

深圳市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设计导则(2020年修订版)深圳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10月前言2013年,深圳市编制出台《深圳市民用建筑配建公交场站设计导则(试行)》,并于2017年进行了修订,发布实施《深圳市民用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设计导则(修编稿)》(以下简称“《导则》”),应用于全市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的设计和建设工作中。

《导则》有效提升了深圳市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的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促进了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的建设进程和标准化,但在实践过程中部分指标概念不明确、指标设置不合理、指标有待进一步科学化系统化论证等问题也逐渐凸显。

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设计、建设、使用等实践经验和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设计方案审查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经全面调查调研及深入理论研究,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同时参考国家、行业、深圳市相关规范标准,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形成本次修订成果。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建设内容;4 空间布局;5 设施设置要求。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名称修改为《深圳市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设计导则》;2.梳理优化导则的章、节、条,将“4 建设规模”和“5 总体布局”等两个章节合并为“4 空间布局”一个章节;3.删减、修改和增加部分术语;4.优化调整到/发车位规模、出入口路缘石转弯半径、人行通道净宽、站务用房规模、变配电室规模等指标;5.新增充电桩与停车位的配置比例、消防设施等指标;6.条文说明补充大量示意图以便设计人员理解和执行。

本导则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并归口管理。

在执行本导则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设施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2号;邮政编码:518040)。

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建设内容 (5)4 空间布局 (7)4.1 平面布局 (7)4.2 立面布局 (8)5 设施设置要求 (9)5.1 车辆运行区 (9)5.2 客流集散区 (13)5.3 站务用房 (14)5.4 人行设施 (15)5.5 充电设施 (17)5.6 其他配套设施 (18)附录A 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设计方案示例 (22)附录B 到/发车位布局方式示例 (25)本导则用词说明 (26)引用标准名录 (27)附:条文说明 (30)1 总则1.1 为提升深圳市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的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完善深圳市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的标准化设计,加快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的建设进程,特制订本导则。

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标准指引

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标准指引

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标准指引(试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深圳市交通局二〇〇九年五月目次1 总则 (1)2 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 (3)3 建设用地与总平面布置 (5)4 公交综合车场建筑面积 (8)5 公交综合车场建筑标准 (10)6 设施设置 (14)7 投资估算 (17)8 附则 (19)附录 A (20)附录 B (21)1 总则1.1 为规范公交综合车场的设计,提高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缩短建设周期,加快推进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进程,实现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的标准化,特制定本指引。

1.2 本指引是在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基础上①,结合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而制定,是科学、合理地确定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项目有关功能定位、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设施布置及建筑标准等相关指标的地方性推荐标准。

1.3 本指引是编制、评审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指导性文件;是深圳市各有关部门对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规模、用地规模、建设投资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和决策的参考依据。

1.4 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由政府投资的新建公交综合车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和扩建的公交综合车场可参照执行。

本指引不适用于其他类型的公交场站。

1.5 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①本指引主要参考的国家相关标准包括《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 15-87)》、《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98)》、《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和《城市公共汽车和无轨电车工程项目建设标准(B99-104)》等。

(1)需求适应原则:应充分考虑公交运行特点,保障公交综合车场能够满足当前及未来发展的需要;(2)土地节约原则:应集约化使用土地,并优先利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3)绿色环保原则:应选用环保材料并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大气污染等应符合环保要求;应引入减少能耗的措施,并符合节能减排的规定。

深圳市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设计标准

深圳市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设计标准

深圳市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设计标准嘿,朋友们!今天咱们来聊聊深圳市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的设计标准,这可就像一场独特的建筑魔法秀呢。

首先啊,这个公交首末站的选址就像是找对象一样挑剔。

不能太偏僻,得像蜜蜂找花丛一样,靠近人流量大的地方,像商场、居民区之类的。

要是选在荒郊野外,那公交首末站就成了被遗忘的孤岛,孤零零地在那儿,等着根本不存在的乘客,就像一个被放错地方的拼图块,完全不搭调。

面积呢,不能太小气。

要是场地小得像个鸽子笼,那公交车就像一群大鲸鱼挤在小池塘里,转个身都困难。

可要是太大了呢,又像是给小蚂蚁盖了座大城堡,浪费资源,看着都让人觉得怪可惜的,就像把金戒指戴在脚趾头上,完全不合适嘛。

出入口就像是公交首末站的嘴巴和屁股,可重要啦。

要是出入口设计得乱七八糟,就像一个人脸上的五官长错了位置。

公交车进进出出的时候,就像一群无头苍蝇乱撞,那场面简直就是一场灾难大片。

候车区得像一个温馨的小港湾。

长椅要是少得可怜,乘客就像一群无家可归的小鸟,只能站着干瞪眼。

遮雨棚要是小得像个手帕,下雨天乘客们就会像落汤鸡一样狼狈,那可就太不人性化啦,感觉像是故意跟乘客过不去似的。

调度室呢,那可是公交首末站的大脑中枢。

要是小得像个玩具屋,调度员在里面就像被关在小盒子里的小精灵,施展不开手脚。

各种设备也得安排得井井有条,要是乱得像一团乱麻,调度员估计得天天抓狂,就像一只被惹毛的小刺猬。

绿化也不能少呀。

要是没有一点绿色,公交首末站就像一个光秃秃的大光头,毫无生机。

有了绿化就不一样啦,就像给公交首末站戴上了一顶漂亮的绿色帽子,看着就舒服,乘客等车的时候心情也能像阳光一样明媚呢。

还有无障碍设施,这就像是给特殊人群开的特殊通道。

要是没有或者不完善,那就像在他们面前设置了一道无形的高墙,把他们隔绝在外,这可不行,就像把小绵羊关在栅栏外不让进羊圈一样残忍。

照明系统要像星星一样明亮。

要是黑灯瞎火的,晚上的公交首末站就像一个神秘的黑暗森林,让人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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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建筑公交场站配建指引条文大型建筑公交场站配建指引前言本指引是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第76号文件要求,由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和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编制。

本指引的编制,在充分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了国家、行业和深圳市相关标准规范,广泛听取了各方意见。

本指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场站功能定位;3规划指引;4设计指引;5实施机制。

本指引为首次编制,在执行过程中,如存在意见和建议,请及时联系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邮政编码:518040)。

编制单位: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主要编制人:主要审查人: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二○一二年十一月大型建筑公交场站配建指引目次1总则 (1)1.1编制背景 (1)1.2编制目的 (1)1.3编制依据 (2)1.4适用范围 (2)1.5编制原则 (2)1.6其他 (2)2场站功能定位 (3)3规划指引 (4)3.1场站设置原则 (4)3.2场站配置标准 (4)3.3场站最小规模控制指标 (5)4设计指引 (7)4.1通则 (7)4.2平面布局 (7)4.3设计内容 (7)4.4功能设施设计要求 (8)4.5柱网要求 (10)4.6消防要求 (10)4.7环保要求 (11)5实施机制 (12)5.1规划行政管理流程 (12)5.2规划设计要点相关条文 (13)5.3规划报建审查要点相关条文 (13)附图 (15)附录 (17)条文说明 (21)大型建筑公交场站配建指引1总则1.1编制背景1.1.1深圳市土地资源日益紧缺,城市规划建设已进入以土地二次开发为特征的转型时期。

在此背景下,既有独立占地的公交场站建设模式缺乏动力,用地落实难,已难以适应城市转型时期的发展要求,亟需对公交场站的建设模式进行调整,探索一条符合深圳实际、可持续发展的公交场站规划建设道路。

1.1.22010年11月11日,国家交通运输部与深圳市人民政府签署合作框架协议,部、市共建国家首个“公交都市”示范城市。

建设“公交都市”,要求打造与小汽车具有竞争力的公共交通系统。

除了通过轨道交通建设引领城市发展之外,常规公交服务水平的提高也至关重要。

而后者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交场站的建设布局,只有实现公交场站与客流的紧密结合,提供“门到门”的公交服务品质,才有可能与“门到门”的小汽车相竞争。

1.1.3为实现公交首末站与客流的紧密结合,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结合《深圳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修订工作,提出了大型建筑配建公交场站的要求。

《深圳市打造国际水准公交都市五年实施计划》也明确提出“研究实施大型建筑的公交场站设施配建制度”。

1.1.4为推进配建公交场站规划建设,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第76号文件《印发关于加大道路安全执法力度提高交通管理水平改善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问题重点建议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探索实施大型建筑的公交场站设施配建制度。

多种渠道增加场站供给,推进大型公共建筑、活动中心、商业办公建筑、大型居住区(重点是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公交场站同步配套建设”,以达到集约节约用地,多种渠道解决规划公交场站用地落实难的问题。

1.1.5面对公交场站用地难以落实的问题和“公交都市”对公交场站与客流紧密结合的要求,为实现“门到门”、高品质的公交服务,深圳市提出“配建公交总站+多层综合车厂”的新公交场站建设模式,未来将大力发展配建公交总站,为指导配建公交总站的规划设计与实施,特编制本指引。

1.2编制目的1.2.1为实现“配建公交总站+多层综合车厂”建设模式的转变,保障配建公交总站的落实,提高场站设计和建设质量,提升公共交通运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公交场站配建指引,用以指导法定图则、发展单元、城市更新单元专项规划等规划编制,以及为规划报建等规划审批提供参考。

大型建筑公交场站配建指引1.3编制依据1.3.1本指引是在参照国家、行业、深圳市及其他地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是科学、合理地确定深圳市配建公交总站功能定位、配置标准、建设内容、设施布置等相关指标的地方性推荐标准。

1.4适用范围1.4.1本指引是编制配建公交总站相关规划的指导性文件,也是相应规划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和规划许可审批等的参考依据。

1.4.2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配建公交总站,不适用于结合客运枢纽同步建设的配建公交总站(如轨道接驳公交总站)。

1.5编制原则1.5.1可实施原则:集约利用土地和建筑空间,场站规模与用地开发相适应,便于规划落实。

1.5.2可操作原则:设定的规划控制指标和机制能保证公交场站既定功能的实现。

1.5.3差别化原则:针对不同用地、不同功能公交场站提出差别化的规划控制要点。

1.5.4对接性原则:与国家及深圳已有标准规范进行良好衔接。

1.6其他1.6.1本指引未规定的相关内容应按现行的相关规范执行。

本指引所引用的规范若有修订,应采用修订后的规范。

大型建筑公交场站配建指引2场站功能定位2.0.1 未来深圳市将从现状“公交首末站、综合车场和修理厂”的公交场站建设模式逐步转变为“配建公交总站和综合车厂”的建设模式。

2.0.2 配建公交总站(也称配建公交场站),是根据建筑客流需求附设于建筑一层或地下层的公交总站。

其只包括公交线路掉头、发车、上下客、乘客等候以及首班车夜间停放等功能,其他对周边建筑负面影响较大、不利于实施的洗车、加油(充电)、小修等功能将集中在综合车厂解决。

根据运行线路的数目,配建公交总站又分为两种类型:配建首末站和配建枢纽站。

其中,配建首末站是单条公交线路的起终点;配建枢纽站是多条线路共用的公交总站。

2.0.3 综合车厂的功能包括原公交首末站剥离的洗车、加油(充电)、小修、夜间车辆停放等功能,以及原综合车场和修理厂的夜间停车、维修、保养、以及公交线路运营与场站管理等功能。

未来的综合车厂将采用多层立体开发的建设形式,以集约利用土地。

大型建筑公交场站配建指引3规划指引3.1场站设置原则3.1.1配建公交总站的配置应与土地利用相协调,人口集中的居住区、就业岗位集中的商业办公区、大型商业区以及公共建筑等主要客流集散点应优先配置配建公交总站。

3.1.2配建公交总站应与主体建筑整体设计相协调,降低对主体建筑的负面影响,促进场站与建筑的有效融合。

3.1.3配建公交总站在地块中的位置,应满足乘客和公交车辆方便到达和离开的原则,宜近邻现状或具有近期建设条件的规划道路,不应在交叉路口附近设置。

大型居住区的配建公交总站应避免对小区生活和安全环境的不利影响,其布局宜靠近小区外围道路,并保证小区内外乘客与场站的顺畅快速连接,可适当增加慢行设施连接场站和周边建筑。

3.1.4配建公交总站宜设置在建筑的地面一层,在用地较困难的地方,可设置在地下一层,但须满足相关设计规范。

3.2场站配置标准3.2.1应综合考虑场站需求和用地条件,按照建筑规模、用地规模“双控”标准在新建项目或城市更新项目中配置公交总站。

根据建设项目的建筑规模确定需配置的场站需求,根据建设项目的用地规模确定可配置的场站供应,具体配置标准分别参照表3.2.3.1和表3.2.4.4。

3.2.2新建项目(含城市更新项目)配置公交总站除服务自身需求外,还应适当服务周边。

对于建设项目周边(一般为建设项目500m范围)的场站需求,建议开展专题研究(或结合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分析)确定需加配的场站规模。

3.2.3需配置公交总站的建设项目建筑规模阈值3.2.3.1不同类型建设项目需配置公交总站的建筑规模阈值应满足表3.2.3.1的规定。

表3.2.3.1 不同类型建设项目需配置公交总站的建筑规模阈值(单位:万平方米)大型建筑公交场站配建指引注:(1)上述建筑规模阈值是指达到设置一条公交线路的项目开发量(即建筑面积),匡算出来的线路数按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对应的场站规模参照表3.3.2。

(2)居住类项目中的保障性住房、安居房等,可适当降低配置阈值,提高公交场站供应水平。

(3)区域1包括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和盐田区;区域2包括宝安中心、光明中心区、龙城、龙华中心区和坪山中心区;区域3是指区域1和区域2以外的其他区域。

(4)轨道区是指轨道影响区,即轨道站点500米范围内区域;非轨道区是指轨道影响区以外的区域。

3.2.3.2对于混合功能的建设项目,应综合考虑各类用地所产生的公交客流,可根据表3.2.3.1的建筑规模阈值匡算各类用地的线路需求,再合算出混合功能建设项目的公交总站线路总需求。

3.2.4可配置公交总站的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控制标准3.2.4.1对于居住类建设项目,考虑公交场站以外的其他公共配套设施的用地需求,配建公交总站占地规模不宜超过居住类项目用地面积的20%。

适合配建公交总站的居住类项目用地面积宜大于5000平方米。

3.2.4.2对于商业类建设项目,考虑首层建筑的商业价值,配建公交总站占地规模不宜超过商业类项目(包括商业服务、批发市场)用地面积的15%。

适合配建公交总站的商业类项目用地面积宜大于6000平方米。

3.2.4.3对于其他类建设项目,配建公交总站占地规模不宜超过项目用地面积的25%。

适合配建公交总站的其他类项目用地面积宜大于4000平方米。

3.2.4.4不同类型建设项目可配置公交总站的最小用地规模控制标准应满足表3.2.4.4的规定。

用地条件困难,但公交出行需求缺口较大的情况下,可适当降低控制标准,以满足需求。

表3.2.4.4 不同类型建设项目可配置公交总站的用地规模控制标准3.3场站最小规模控制指标3.3.1配建公交总站的规模,应结合用地实际情况,按照规划的公交线路数、高峰时段的发车频率、候车乘客数、站内交通组织等确定。

3.3.2配建公交总站的最小规模宜符合表3.3.2的规定,若部分建筑规模难以满足场站各大型建筑公交场站配建指引项基本功能的要求,应根据实际需求扩大配建公交总站的建筑规模。

表3.3.2 配建公交总站最小建筑规模(单位:平方米)注:(1)区域1包括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和盐田区;区域2包括宝安中心、光明中心区、龙城、龙华中心区和坪山中心区;区域3是指区域1和区域2以外的其他区域。

4设计指引4.1通则4.1.1站内设施应做到配置合理、功能齐全、使用方便、用地集约。

4.1.2建筑外观应与周围的环境和城市景观相协调,满足相关的建筑设计规范。

4.2平面布局4.2.1配建公交总站的平面布局应满足机非分流的原则,避免人车冲突,满足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流线分明、通行简捷的要求。

4.2.2配建公交总站的设计应根据规划要求,做到远近结合、留有余地,既能满足近期使用要求,又能兼顾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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