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店铺薪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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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某某服饰有限公司

报告书

附件1:

华东分公司直营店铺薪酬方案

一、目的

为了充分调动店铺员工工作积极性,不断提升终端店铺的销售业绩,进一步增强品牌市场竞争力,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有效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华东分公司自2017年3月1日后直营新开店铺的所有员工。

I薪酬

三、薪酬结构

1.试用期:

1.1导购:1级标准工资+提成奖金+奖励+福利/补贴(级别标准工资由店铺级别决定)

1.2店长/店助:1级标准工资+提成奖金+奖励+福利/补贴(级别标准工资由店铺级别决定)

2.正式员工:标准工资+提成奖金+福利/补贴

四、工资标准

1.导购标准工资(单位:元)

2.店助标准工资(单位:元)

3.店长标准工资(单位:元)

4.大店长标准工资(单位:元)

5.店铺员工在工作时间之外参加店铺的临时性工作,比如特卖等,享受提报的临时工工资标准;工作时间之内的,只享受标准工资待遇。

五、提成计算方法

1.大店长/流动店长提成计算方法

1.1计算公式:业绩提成=∑当月店铺实际销售总额×当月店铺销售指标达成率对应的系数

1.2大店长店铺销售指标达成率对应的提成系数表

1.3其他说明

1.3.1大店长所管理的店铺等于2个的,其中一个店不设置店长(不包括流动店长);

1.3.2大店长所管理的店铺大于2个的,其中两个店不设置店长(不包括流动店长)。

2.店长提成计算方法

2.1计算公式:业绩提成=当月店铺实际销售总额×当月店铺销售指标达成率对应系数2.2店长店铺销售指标达成率对应的提成系数表

3.导购/店助个人业绩提成计算办法

3.1计算公式:业绩提成=当月个人实际销售额×当月个人销售指标达成率对应的系数3.2导购/店助销售指标达成率对应的提成系数表

4.销售指标达成=当月实际销售额/当月目标销售额×100%

5.实际销售额不包括特卖,特卖提成另计算,特卖提成=个人特卖销售额×2%。

6.员工因特殊情况调动,标准工资不变,提成系数为3%,计算公式=销售业绩*3%。

六、福利

1.加班补贴

1.1法定节假日加班补贴:200元/天。

1.2日常加班补贴: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须提交加班申请单,经批准后,按10元/小时计算。没有加班申请单的,不予核算加班补贴。(当天连续加班时间1小时起计算,不可累积)

2.餐费补贴、社保补贴、做帐补贴(单位:元)

2.1餐费补贴:8元/出勤天

2.2社保补贴:给予自愿不缴纳社保的员工200元/月/人的补贴,当月实际出勤天数小于应出勤天数1/2的,社保补贴不予发放。

2.3商场店铺做帐补贴:需要手工做帐的店铺享受100元/月/ 店的补贴,由店长根据实际做帐的人员进行分配。

3.工龄补贴

3.1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新增一年,工龄补贴每年新增50元,300元封顶。

3.2新入职员工次年开始享受50元/月的工龄补贴,7月1日(含)之后入职后的新员工,隔年开始享受。

4.高温补贴

公司在每年的7、8、9月发放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为80元/月/人。

5.全勤奖

在当月没有任何缺勤记录、如迟到、早退、旷工及病假、事假等其他假期的,公司将发放当月全勤奖,标准为100元/月。

6.化妆补贴

店铺员工根据公司要求化妆上班的,享受20元/月的化妆补贴。

七、其他奖励

1.月度单店销售冠军奖

1.1员工数在2人以上的店铺可享受此奖。

1.2当月店铺销售指标完成率大于85%,及个人指标完成率达成100%时,店铺销售额最高员工可享受此奖,奖金标准为100元/月。

II核算规定

八、指标确定

1.现有店铺2017年销售指标分解、店铺对应类别详见附件1与2,店铺员工当月的销售目标/排班表在当月2日前提报至人力资源部。

2.新店指标在开店同时由直营负责人提报,总经理签批。

3.因特别情况导致店铺无法有全月销售的,核算指标=原有指标/月度天数×实际营业天数

4.店铺类别

4.1老店类别评价标准:

4.1.1老店:指自开业之日起,营业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店铺。

4.1.2评价标准:以年度内月平均销售额作为评价标准。标准详见4.3

4.2新店类别评价标准:

4.2.1新店:指自开业之日起,营业时间在半年及以内的店铺,特指新开店铺。

4.2.2评价标准:以开店时要求的月平均销售额作为划分店铺等级的标准。标准详见4.3 4.3店铺类别评价标准:

4.4店铺类型调整周期:以自然年作为调整周期,年初调整一次。

九、考勤制度

1.出勤时间:导购/店助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排班,大店长/店长8小时/天。

2.店铺导购/店助满勤每月享受2天正常休假,采用轮休的方式;大店长/店长满勤享受4天,休假时间为每周三;当月请假5天(含)以上的休假减半,超过15天不享受休假。

2.周五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得调休,如特殊情况,需向直营负责人报备。

3.休假不可以连续休假,如有特殊情况,需向直营负责人申请。

4.如因工作需要未休完本月假期,须填写加班申请单,经直营负责人批准后,折算成加班小

时给予补贴,否则不享受加班补贴,休假作废。

5.每月15号(含)之前入职的员工,当月导购/店助享受1天、店长享受2天的休假。

6.每月15号(不含)之后入职的员工,当月不享受休假,离职人员也以15天为界。

7.导购/店助月度销售额以ERP系统中零售为准。店长提成以店铺总业绩为基数,当月除正常休假外,提成按请假天数时长扣除。

十、计算规则

1.员工当月全勤,则享受岗位全额薪资;

2.员工标准工资算法:标准工资=级别标准工资/当月实际天数×(实际出勤天数+休息天数),休息天数含法定节假日休息,如:当月为30天,员工2号进公司,上班28天,休息1天,则固定工资=级别固定工资/30×(28+1),其他依此类推;

3.店铺员工调动最好以月为单位,便于工资核算;如特殊情况中途调动(如撤柜、新店开业等),考勤需跟随人员分店铺做,并注明调动时间,以便准确核算工资;

3.1临时调动:如店铺装修,开业支持等,调动标准工资不变;

3.2长期调动:调动当月标准工资按时间段拆分计算。

4.店铺员工转正,实行月初员工转正,每月10号之前入职的员工,次月1号转正;10号及以后入职的员工,次次月1号转正。如:员工4.3入职,

5.1转正,5.1可享受转正后工资;

4.10入职,6.1转正,6.1可享受转正后工资。

5.如因店长或相关人员工作疏忽造成店铺员工遗漏或多做当月考勤和工资,发现后按20元/人给予罚款,并以报告形式经直营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次月予以补上或扣除;

十一、其他

1.本方案自2017年7月1日开始实施。

2.在周期本方案运行过程中,如需要对细则或目标进行修订的,可由华东公司直营负责人提出调整意见并报华东分公司负责人审核后提报人力资源部审批,或者由人力资源部提出相关调整意见并与实施部门充分沟通后完成相关调整流程。考核方案的调整均须在完成最终审批之后方可实行。

3.该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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