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城镇中心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中心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中心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规范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防止一切卫生安全的隐患和可能发生的事故,保障我校师生的饮食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从增加全体师生的防范意识和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入手,以明确职责、规范操作为重点,以细化过程、强化管理为手段,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学校校长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分管校长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责任人。
校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细化过程,强化管理.建立岗位责任制。
分管领导:对食品配送工作进行检查、催促,定期深入配餐公司了解工作及卫生情况。
对配餐负责人、配餐协管员、配餐班长、配餐工作人员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
加强食品中毒事故防止工作,假设出现事故,做到第一时间到场,及时处理。
配餐负责人:要保证食物、场所等清洁卫生工作,保证不出食物中毒事故,要和管理员、工作人员一起深入了解用餐情况,及时处理好应急情况。
配餐协管员:定期和不定期去配餐公司检查原料,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情况,防止交叉污染。
不得配送冷荤凉菜。
1.规范采购、验收、储存及发放程序。
严格按照配餐工作流程,把好采购关。
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物。
对不合格的食品及时退货。
严格验收、储存和发放。
每次购进的主副食品的购货清单需要复印留存。
要查看食品、原料生产日期、卫生证号、产地;三无产品、过期食品、一律不能进货,保证进出食品质量,严格按规定做原料索证验证工作,建立原料进货验收登记台帐。
食品贮存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保持保管室内外卫生、整齐。
2.强化日常管理。
管理员协同协管员记好炊事人员的出勤,对炊事人员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催促炊事人员做好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等。
中心小学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中心小学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师生的饮食安全,维护中心小学食堂的卫生和管理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中心小学食堂的日常管理和食品安全工作,包括进货、储存、加工、烹饪、供应、销售等环节。
第三条食堂的管理责任人为校长,食堂的运营管理由食堂管理员负责。
第四条食堂管理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维护师生的饮食安全和健康。
第五条食堂管理员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如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等。
第六条食堂管理员应具备相关的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食堂管理员向师生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为食品的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第二章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食堂管理员应确保食材的质量安全,严格控制采购渠道,采购的食材应具备食品安全合格证明。
第九条食堂管理员应定期对食材进行检验,对不合格的食材立即予以淘汰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条食堂管理员应制定食品的储存和保管规定,确保食材的新鲜、无菌和不受污染。
第十一条食堂管理员应定期检查食品储存设施的卫生状况,对不合格的设施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食堂管理员应制定食品加工和烹饪操作规程,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技能考核。
第十三条食堂管理员应加强对餐具和餐桌卫生的管理,确保餐具的清洁和消毒。
第十四条食堂管理员应制定清洁保洁和废弃物处理规定,确保食堂的卫生和环境质量。
第十五条食堂管理员应建立食品安全档案,记录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烹饪、供应等环节的详细情况。
第十六条食堂管理员应建立食品安全投诉反馈机制,接受师生的投诉和意见,并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食堂管理员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章食堂的监督和检查第十八条食堂管理员应接受卫生部门的定期检查,如发现问题,应积极整改。
第十九条食堂管理员应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师生及家长有权对食堂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并有权进行投诉和举报。
2024年中小学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中小学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____食品卫生法》和《____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是学校开展卫生防疫管理的法律依据,各学校必须认真学习并坚持贯彻执行。
一、饮食卫生1、人员配置根据需要设立合理、充分的岗位,所配置的工作人员必须有高度的安全责任感,必须要有卫生防疫部门签发的个人健康证和相关的技术、职称等级证书。
2、责任制度建立健全食堂卫生岗位责任制度、从业人员的晨检制度、食品留样试尝制度、食物运输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食物入库、出库管理制度、物品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
3、操作规程(1)食堂工作间和餐厅要通风、明亮、洁净,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做到地面无杂物脏物、无油污等。
食堂功能区(生加工间、粗加工间、配菜间)要严格区分,在加工时,严格按食堂工艺流程进行操作,防止出现混岗、漏岗,避免食品交叉污染;三防(防蝇、防尘、防鼠)设施要完善,要充分发挥各功能区和设施、设备的有效作用。
食堂器具要做到生、熟分开,有明显标记,公用餐具要清洁、消毒。
出售食品时,要使用售货工具,包括出售包子、馒头、油条等食品,不得用手接触,必须使用专门的器具。
(2)坚持按规定程序灭鼠、灭蝇、灭蟑螂,要采取恰当的措施放灭虫药物,未用完的药物要妥善保管。
特别是灭鼠工作,必须按规定购买鼠药,由经过受训的专人投放,并做到晚投放、早清扫。
(3)食物采购,要严密把好采买、运输、验收入库三个环节,要坚持食品原料索证原则,坚持执行食品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优质优价供货网点,采购食物做到“三不”:不采购无固定厂名厂址,无商业标签和无生产日期、保持期,无卫生许可证的各类食品饮料和半成品;不采购不新鲜的蔬菜;不采购有质量问题的大米、面粉、食油、佐料等。
(4)库房要通气、透气,进入库房的食物验收登记后,要分门别类存放,标记标识要清楚,要注意先进先出,防止过期失效、腐烂变质。
保管人员要做到心中有数,在领取和发放食物时,保管人员对发放的食物种类、数量要作好登记,领取人员对食物要进行检查验收,对感观情况进行登记,双方都要作好登记,以保证食物安全进入食堂进行加工。
中心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中心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保障中心小学学生的饮食安全,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食品供应商的选择和管理1.中心小学将与正规、合法的食品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照和食品安全合格证明。
2.学校会定期审核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并且对供应商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监督和检查。
3.学校对食品供应商进行考核,根据食品质量、配送准确度和服务满意度等指标评定供应商的绩效。
4.学校要求供应商提供具有严密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的采购、储存、加工、配送和售后服务等环节。
三、食品的采购和储存1.学校将委派特定人员负责食品的采购工作,确保食品的品质和安全。
2.学校要求供应商提供的食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进行食品抽检,确保食品的质量。
3.学校设立食品储存区域,要求食品的储存环境符合相关卫生标准,避免食品受潮、受损和受污染。
4.学校对食品的有效期进行管理,确保过期食品不会使用,以免对学生的健康产生影响。
四、食品的加工和配送1.学校规定加工人员必须持有相关健康证明,并接受食品安全培训,具备相关的食品加工技能。
2.学校要求加工区域设有一套严格的操作规程和卫生系统,确保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3.学校对食品的配送进行监督,确保食品送达时的温度适宜,避免食品变质和生病。
4.学校要求食品配送人员持有健康证明,并严禁在食品配送过程中进行任何不雅行为。
五、食品残留和废弃物的处理1.学校要求食品供应商提供食品残留检测报告,确保食品安全。
2.学校设立废弃物收集区域,并定期清理,防止废弃物滋生细菌或引发其他卫生问题。
3.学校鼓励学生养成节约粮食的好习惯,减少食品的浪费。
六、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理和报告1.学校要求工作人员在发现任何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以确保学生的安全健康。
2.学校建立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制度,要求工作人员将食品安全事件及时上报学校领导,并配合进行相关调查和处理。
小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小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1、学校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3、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
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4、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5、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6、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小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二)1、学校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县食品卫生监督所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
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
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6、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中心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中心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厅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保持餐厅环境整洁。
纱窗、纱门、纱罩、门帘、风幕、灭蝇灯等设施运转正常,鼠、蝇、蟑螂、蚊子密度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要求。
保证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设施运转正常。
二、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
做好台面调料餐巾、餐具等清洁卫生工作,及时更换破损的调料盒、餐巾、餐饮具等。
三、摆台后或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收回保洁。
四、端菜时手指不得接触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触餐具。
五、食品上桌距开餐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六、当发现或被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七、备餐柜内不得放置与开餐无关的物品及个人用品。
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台面、地面等的清扫整理工作。
小学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我校师生的饮食安全,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食堂、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场所,以及从事食品加工、制作、供应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我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责任到人、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后勤主任、食堂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食堂、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场所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场所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储存第六条食品采购应遵循“定点采购、索证索票、质量合格”的原则,确保食品来源合法、安全。
第七条采购食品时,应向供应商索取相关证明材料,如卫生许可证、检验报告等。
第八条食品储存应分类存放,生熟食品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储存环境应保持干燥、通风、防鼠、防虫。
第九条食品原料应在保质期内使用,不得使用过期、变质、污染的食品原料。
第四章食品加工与制作第十条食品加工操作间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消毒,防止细菌滋生。
第十一条食品加工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佩戴首饰等。
第十二条食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生熟食品分开处理,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三条食品制作应保证色、香、味、形俱佳,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五章食品销售与供应第十四条食品销售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消毒。
第十五条食品销售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第十六条食品销售过程中,应确保食品新鲜、安全,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污染的食品。
第十七条食品供应应保证数量充足、质量合格,满足师生需求。
第六章食品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八条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第十九条加强对师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普及,提高师生食品安全防范能力。
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第二十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中心小学食品安全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我校师生的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安全组织与管理1. 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各年级、班级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年级、班级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3. 食品安全培训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堂工作人员、师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食堂管理1. 食堂卫生食堂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确保食堂设施设备符合卫生要求。
2. 食材采购食堂食材采购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严禁采购来源不明、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3. 食材储存食堂食材储存应分类存放,生熟食品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储存温度应控制在适宜范围内,确保食品新鲜。
4. 食材加工食堂加工过程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严格控制加工时间、温度,确保食品熟透、卫生。
5. 食品留样食堂应定期进行食品留样,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留样食品应保存完好,便于追溯。
6. 食堂服务食堂服务人员应持证上岗,文明服务,确保师生用餐安全、卫生、舒适。
四、学生集体用餐管理1. 集体用餐安排学校应合理安排学生集体用餐时间,确保学生用餐时间充足。
2. 集体用餐食谱食堂应制定合理、营养、卫生的集体用餐食谱,定期调整,满足学生营养需求。
3. 集体用餐监督学校应设立食品安全监督员,对集体用餐进行监督,确保食品安全。
五、宣传教育与培训1.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学校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食品安全意识。
2. 食品安全培训学校应定期对食堂工作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师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六、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食堂负责人应立即向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
小学食品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小学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食品采购制度(1)采购食品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
(2)采购食品应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确保食品质量。
(3)采购食品应实行定点采购,确保食品来源可靠。
2. 食品储存制度(1)食品储存应分类存放,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2)食品储存场所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避免阳光直射。
(3)食品储存温度应符合要求,防止食品变质。
3. 食品加工制度(1)食品加工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3)食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卫生。
4. 食品销售制度(1)食品销售应实行明码标价,不得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
(2)食品销售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
(3)食品销售人员应佩戴工作牌,保持个人卫生。
5.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制度(1)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讲座,提高师生食品安全意识。
(2)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3)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竞赛、手抄报等活动,增强师生食品安全自我保护能力。
四、食品安全责任追究1. 对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2. 对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师生伤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对食品安全管理不力、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小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小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学校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3、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
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4、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5、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6、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小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二)一、总则为了保障小学师生食品卫生安全,充分发挥学校食堂在保障营养和改善学生健康的作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责任1. 学校食堂负责人应具备相关健康证和食品从业人员证,负责制定并执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堂的规范运营。
2. 学校要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意识的宣传,确保全体师生了解和遵守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三、食品采购与验收管理1. 食堂应与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签订食品供应协议,要求供应商提供合格食品和相关证明材料。
2. 食堂负责人要对收到的食品进行验收,检查食品是否过期、变质、包装是否完好等,并及时记录并妥善保管相关验收记录。
四、食品存储管理1. 食品存放区域需保持整洁干燥,温度适宜且通风良好,与有毒、有害物品保持一定距离。
2. 根据食品的特性进行分类存储,分开存放生鲜食品和非生鲜食品,并及时标注存储时间和使用期限。
五、食品加工管理1. 食品加工人员应具备相关健康证和食品从业人员证,按照要求穿戴工作服和口罩,保持手部清洁。
中心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中心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心小学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小学食堂、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场所的食品安全管理。
第三条中心小学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失职追责的原则,实行校长负责制。
第四条中心小学食品安全管理目标是:食品安全事故零发生,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师生饮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中心小学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总务主任、卫生保健老师、食堂负责人等为成员。
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
第六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职责:(一)组长: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审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监督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
(二)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三)成员:负责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相关信息,落实食品安全措施。
第七条中心小学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与监督第八条中心小学食堂、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场所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九条食品经营场所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留样、废弃物处理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第十条食品经营场所应当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中心小学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和报告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状况,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预警。
第十二条中心小学应当加强对食品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
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食品安全意识教育1.1学校要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
1.2培养学生正确的饮食习惯,倡导健康饮食,减少垃圾食品的消费。
1.3通过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增加学生对食品质量和安全的了解。
二、食品供应管理2.1学校餐厅应按照卫生标准配备专业人员,负责食品采购、原料检验和食品加工、保存等工作。
2.2餐厅应使用新鲜食材,严禁使用过期、变质、病虫害等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材。
2.3学校要定期检查食品供应商的资质和卫生情况,在必要时更换供应商。
2.4餐厅应规范食品加工流程,确保食材的安全性、卫生性和营养性。
三、食品存储管理3.1学校餐厅食品储存区域应设立明确的区域标识,并分类存放食品。
3.2食品储存区域应定期清洁、消毒,并保持干燥、整洁。
3.3食品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温度进行存储,易腐食品应及时冷藏或加热杀菌。
3.4食品储存区域应注意食品的密封性,防止细菌、虫害等污染。
四、食品加工操作管理4.1食品加工过程中,厨师应严格遵守食品加工操作规范,注重个人卫生和工作环境的卫生。
4.2餐厅员工应每日定期洗手,穿戴工作服和帽子,并佩戴一次性手套和口罩。
4.3食品加工用具和设备应保持清洁、干燥,并及时进行维护和清洗消毒。
五、食品烹饪和销售管理5.1食品烹饪过程应做到分工负责,专人负责烹饪和销售环节,避免交叉污染。
5.2食品销售窗口应设置合理的防护措施,确保售卖食品的质量和卫生安全。
六、食品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理6.1学校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6.2学校应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置流程,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6.3学校应与相关部门紧密合作,掌握最新的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标准。
七、家长的监督与参与7.1学校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向家长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家长正确选择食品。
7.2家长要关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督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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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城镇中心小学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十必须、十不准:
1、必须做到:炊具不锈钢化,墙壁瓷砖化,燃料无烟化(或安装有效的除尘设备)。
地面用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的坡度,易于清洗和排水。
配备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垃圾容化、袋装化。
不准食堂加工操作间最小使用面积小于8平方米。
2、必须做到:餐饮具有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
最好采用物理方法消毒餐饮具,若采用化学消毒的具备四个以上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的设施、设备混用。
餐炊具在使用前冼净、消毒,并储存在餐炊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
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炊具要分开存放,并有标记。
不准制作冷荤、凉菜。
3、必须做到:各食堂的采购员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校外购买成品食品,要进行验收。
食品贮存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每天检查,及时销毁变质和超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存放处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生活用品,要做到生、熟、半成品分开存放。
不准采购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4、必须做到:对使用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加工食品要熟透,需要烹制加工大块食品的中心的温度不低于70℃,熟制品、原料、半成品分开隔离存放,防止交叉感染。
不准加工和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
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品。
5、必须做到:配餐间每天进行空气消毒,专人加工操作,非配餐间工作人员不准擅自进入配餐间;加工荤素菜食的用具、容器专用,用前消毒,用后洗净,每餐的各种主副食各取100克样品加注标签后留置于指定的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备查验。
食堂剩余食品做好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不准在食品烹饪后至出售前超过2小时,若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6、必须做到:食堂炊管人员熟知食品卫生基本要求。
各校每年开学前,炊管人员要进行体检,凡患有痢疾、病毒性肝炎等消化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或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和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食堂炊管人员严格按照卫生“五四”制要求,养成良好的个人习惯,搞好个人卫生。
不准无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上岗。
7、必须做到:各校、园成立食品安全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的检查监督工作。
要把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张贴上墙,接受就餐者的监督。
还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不准开办未取得市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证》的食堂或餐饮经营摊点。
8、必须做到:通过橱窗、板报、开座谈会等各种形式加强对教师、学生的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
不准学生购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9、必须做到:对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1)立即停止被疑食堂的生产经营活动。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不准非食堂从业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原
料存放间,以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10、必须做到:严格执行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报告制度。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和肠道传染病或者疑似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应立即向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
不准瞒报、误报、迟报已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或疑似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
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以及隐
瞒实情不上报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按《食品卫生法》进行处理。
情节特别严重由法律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学校卫生安全管理十必须、十不准
1、必须有市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和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不准无照经营。
2、必须做到经营人员有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不准无证上岗。
3、必须与承包人签订《经营食品安全责任书》;经营人要保障设备和设施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不准营业。
4、必须实行学校食品准入制度,校内食堂和商店进货索票、索证率达100%,食品严格按产品说明冷藏要求保存;不准购进散装食品、非定型包装食品和定型包装“五期”标志不全的食品,不准购进三文治、奶油蛋糕等易腐变质食品。
5、必须依法经营,制度健全。
学校要有专人定期进行监督指导,并对在岗人员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的培训。
不准存有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
6、必须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准对整改问题敷衍或置之不理。
7、必须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新、改、扩建副食品商店的选址、设计的审查和工程验收。
不准擅自做主,违背规范。
8、必须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不准有任何违章操作的行为发生。
9、必须做到如有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突发性食源性疾患发生,要立即停止被疑食品的经营活动;同时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封存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和保留可能导致中毒的饮食现场。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不准瞒报、误报、迟报已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或疑似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
10、必须做到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和肠道传染病或者疑似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应立即向市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局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
不准包庇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对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以及隐瞒实情不上报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按《食品卫生法》进行处理。
情节特别严重的由法律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十必须、十不准
1、必须向师生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饮用水,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进行管理。
不准给师生喝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2、必须饮用深圳市教育局指定的定点厂家生产的学生饮用奶,不准自行购进其他厂家生产的饮用奶。
3、必须有专人妥善贮存保管学生饮用奶,以防虫蛀、破损、污染、变质。
不准学生食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奶。
4、必须做好学生饮用奶的营养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要采用各种适当形式向师生及家长进行宣传教育,学生饮用应坚持学校引导、学生自愿的原则,不准利用学生饮用奶牟利或强迫学生或家长订购。
5、必须做到经营管理人员有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不准无证上岗。
6、必须每月对饮水机器进行清洗,不准有制度不执行。
7、必须索取桶装水生产厂家的有效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及相应有效的桶装水检验合格报告单。
索取桶装水饮水机生产厂家的有效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及相应有效的检验合格报告单。
经营单位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不准在无上述证件或上述证件不全的情况下饮用桶装水。
8、必须每月清洗直饮水过滤机芯,每季度对饮水质量进行检验,同时索取饮水机生产厂家的有效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及相应有效的检验合格证、经营单位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不准在无上述证件或上述证件不全的情况下供应直饮水。
9、必须做到师生饮水或饮奶后出现不适、腹泻,应立即停止饮用及时治疗,严重者要急送医院救治。
保留污染水或奶的样品和现场。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不准擅自行事,延误补救措施的实施。
10、必须做到因饮水或奶引发的肠道传染病,除停止饮用外,要立即向市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局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
不准隐瞒不报或擅自处理。
对隐瞒实情不上报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按《食品卫生法》等法规进行处理。
对造成学校饮水污染或学生水中毒和消化道疾患的责任人,要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