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聚焦齐抓共管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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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职责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职责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职责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企业: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完善的责任体系,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的要求,现对我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职责分工如下:一、责任分工(一)镇党政领导责任分工党委书记文自海:全镇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

镇长滕芳: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全镇安全生产工作。

副镇长吴磊: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做好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其他班子成员按照安委会成员分工:负责抓好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具体分管领域见乌罗镇安全生产各领域分类名单)。

(二)各工作区、村(居)职责完善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按有关规定配齐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和基础台账,组织实施辖区安全检查,完善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隐患问题督促指导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到位;协助职能部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制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落实人员组织实施演练,提高基层安全防范能力;协调配合其他部门开展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工作。

(三)各企事业单位职责1、安委会工作职责⑴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⑵了解、掌握全镇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状况;⑶组织开展全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⑷监督检查全镇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⑸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整改;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⑹报告、统计全镇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配合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⑺完成镇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2、其他单位职责⑴安监站负责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⑵村规站负责建筑施工安全领域;⑶文广站负责网吧、文化书屋等文化领域;⑷经济发展办负责工商贸易企业领域;⑸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特种设备、集贸市场、超市等领域;⑹派出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检查,民爆物品、宾馆、超市领域专项整治,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运输车辆检查;⑺乌罗中心校负责中学、小学、幼儿园领域;⑻乌罗卫生院负责镇医院、村卫生室;⑼食药监站负责食品加工、餐饮、药店领域;⑽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农产品加工、农机具、农用车领域;⑾民政办负责敬老院;⑿交管站负责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2.02•【字号】浙政办发〔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浙政办发〔2024〕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和《十方面民生实事责任分解》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浙江“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的再出发之年。

各地、各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五届历次全会精神,把坚持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新定位新使命,持续推动“八八战略”走深走实,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以三个“一号工程”为总牵引,深入实施“十项重大工程”,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狠抓落实,确保政府工作说一件、干一件、成一件,为全国大局勇挑大梁、多作贡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2月2日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一、王浩省长牵头重点工作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2.坚持政府过紧日子,严肃财经纪律,严控一般性支出,大幅压减论坛、展会、节庆等活动,把更多财力用在帮企业、促发展、惠民生上。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牵头,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除标注为“牵头”单位外,列第一位的为牵头或汇总单位,下同)3.积极争取并高效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充分发挥其对重大项目建设的拉动作用。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7.20•【字号】•【施行日期】2017.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级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委〔2017〕14号)要求,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定于2017年7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现将《杭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17年7月20日杭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委〔2017〕14号)要求,为落实“平安护航十九大”和全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工作部署,全面减少各类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目标要求认真贯彻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深化平安杭州建设为载体,围绕全面降低各类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标,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的原则,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全面梳理和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深入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彻底整治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严防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一)企业层面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宁波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宁波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宁波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1号)精神,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完成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试点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坚持齐抓共管。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健全机制、形成合力。

坚持问题导向。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聚焦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不彻底、安全监管存在盲区死角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措施、细化要求、整改到位。

坚持科学预防。

加快安全科技创新,积极推动信息网络技术应用,建设智慧安监,推进危险岗位“机器换人”,提升产业安全发展水平,进一步强化本质安全。

坚持系统治理.健全和完善政府治理、行业治理和社会治理相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统筹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落实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二、工作目标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压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合力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进一步摸清,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安全监管平台开始发挥作用。

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更趋合理,涉及人口密集区和不符合规划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作高质量完成,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综合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市场机制的推动作用初步显现,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治理内容和工作措施(一)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1.加强统筹协调力度。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努力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党委统一领导、行政机关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社会支持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依据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概念“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指党政领导班子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党政领导在履行岗位业务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按县安委办工作要求,特成立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强化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管、协调,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质勘查修复股,具体负责相关方案的拟制和有关数据、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等日常事务。

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党组书记、局长):全面负责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是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对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不力、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不到位、拒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等行为实施督办、通报、约谈,直至启动问责程序。

(三)**(党组成员分管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责任人,除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外,还对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

(四)**(执法监察大队队长):充实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力量,在执法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五)相关科、室、所、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对所从事工作职责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1、局办公室:牵头实施机关事务领域的安全工作。

2、综合服务股:做好本系统车辆管理、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和用电用水等安全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2022年)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2022年)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11.24•【字号】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6号)•【施行日期】2023.03.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6号)《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已于2022年11月24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11月24日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7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6年7月29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22年11月24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四章社会参与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的地方性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建设工程安全、油气管道安全、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3.24•【字号】甬政办发〔2017〕37号•【施行日期】2017.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3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标本兼治,深化改革创新,推进依法治安,着力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服务方式,着力增强企业内生动力,提升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为我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稳固可靠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0年,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格局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显著增强,主体责任更加落实,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明显减少,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积极进展,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三)工作重点。

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三场所三企业(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喷涂作业场所、金属冶炼企业、涉氨制冷企业、船舶修造企业)、民用爆炸物品、轨道交通、交通运输、港口、建筑施工、水利、旅游、特种设备、油气管道、海洋渔业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职业危害严重的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以下统称重点企业)。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实施方案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实施方案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

促进我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实现安全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有利于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新格局,有利于建立“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这~方案的实施和推行将有效控制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提高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安全生产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二、组织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工作,经矿委研究决定成立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领导组:组长:宋国岗副组长:王文斌、申青山、李跃虎、张旭斌、孟中胜、李宝玉、王保小、连小平、关旭东、王克明成员:各科室队组主要负责人、其他副职及班组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宝玉担任。

三、工作目标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就是要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副职领导既要履行分管业务的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分管业务的安全生产职责。

各部门、各科队负责做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矿安全、持续、稳定发展。

四、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措施(一)加大考核力度。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机制。

将各部门、各科队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纳入2012年公司对各部门、各科队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价。

制定考核标准,细化考核内容,坚持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综合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二)严格责任追究。

各部门的领导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援救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要严格执行山西王家峪煤业有限公司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飞鲸漆业(2015)第18号关于浙江飞鲸漆业有限公司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通知浙江飞鲸漆业有限公司党支部: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管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我公司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建“两委统一领导、分管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着力推进隐患排查与整改进程,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形成安全生产管理各级第一责任人主管负责制及专管和群管、协管齐抓共管的新格局,对公司安全生产环境进行全面综合治理,将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落实。

二、工作目标通过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实现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有效控制职业危害事件发生。

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分工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对我公司所有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责任。

2、公司党支部成员对分管领域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责任,做到既对分管业务工作,也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3、带(值)班领导按照现职工分别对带(值)班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4、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责任,做到既对本部门业务工作负责,也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四、要求1、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和规范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促进安全生产规范化、制度化。

2、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知责、履责”活动,所有干部职工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严格遵守和执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并严格执行五落实规定,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关于切实加强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关于切实加强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关于切实加强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重要意义1、增强抓好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做好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安全发展的重要保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也是各级负有工程建设管理职能的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

当前,随着我省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一大批重大工程陆续开工建设,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面临严峻挑战和考验。

各级负有工程建设管理职能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增强抓好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求真务实,长抓不懈,齐抓共管,全力推进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2、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严格实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基础工作,依法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各方主体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我省的工程建设行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3、工作目标。

到2012年,全省建设工程领域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与目标考核体系、法规制度体系、政府监管体系、基础保障体系和信用惩戒体系等,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明显提高,努力杜绝重特大事故,较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死亡人数和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确保每年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全省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继续保持稳定好转。

城市运行安全监管的现状分析与政策建议——基于浙江省S市的调查

城市运行安全监管的现状分析与政策建议——基于浙江省S市的调查

摘要:城市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面临着愈发复杂的风险挑战,城市系统的脆弱性在各种叠加、突发风险的冲击下更加凸显。

基于对浙江省S市城市安全运行的实地调研,在掌握该市目前的城市管理安全运行体制与功能、基础设施管理、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其他关联性风险治理的基础上,梳理分析了当前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从体制机制、法律制度、标准建设、宣传教育、社会力量、安全评估、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为打造强大的应急体系,建设韧性城市提供理论启示。

关键词:风险治理;城市安全监管;社会调查;S市DOI:10.3969/j.issn.1674-7739.2023.01.005一、引言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大背景下,城市作为人类活动的重要集聚地正在经历着重大的变革。

尤其是近些年各种传统的和非传统的、常规的和突发的风险交织在一起,对城市的安全运行产生巨大的冲击和挑战。

城市本身的脆弱性在更具综合性风险挑战中表现得愈发突出。

例如,2021年牵动人心的河南郑州等地出现超强暴雨造成了严重的洪灾,天津港“8·12”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以及近三年以新冠肺炎疫情为代表的重大突发卫生事件都在严重地影响着城市安全系统的运行。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以及一些新兴网络安全领域存在的潜在风险、常规风险都是城市发展过程中需要重点预防的关键。

这些风险和隐患逐渐表现出连锁性、复合性、叠加性的特点,不仅冲击了城市本身的脆弱性,而且对整个城市的安全风险治理和应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中,安全生产是城市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城市整体发展和有序运行的重要基础要素。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一再强调要统筹发展和安全。

此外,面对当前的城市风险治理的形式,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总体安全观来化解“风险综合体”,辩证地指出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4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4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47号)为进一步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现就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工作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二)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确保全省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并力争有所下降的目标,深入实施“365安全生产行动计划”,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突出以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海洋与渔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与矿山、机械制造等六大行业(领域)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

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尽快建成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建设工程安全、油气管道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有关法律、法规未规定的,适用本条例.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与城乡规划相衔接的安全生产规划,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保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大问题,并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具体任务和职责分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机构)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按照职责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予以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协调同级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其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浙江省四项举措补齐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履职不到位的短板

浙江省四项举措补齐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履职不到位的短板

浙江省四项举措补齐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履职不到位的
短板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查找“短板”专项工作的通知》(浙委办传〔2015〕53号)要求,省安全监管局全面
作职责;推进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安全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到依法履职、各负其责,日常照单监管、失责照单追责。

三是各级安委办和安监局履行综合监管的职责,采取上门沟通、情况通报等方式,及时协调和督促各有关部门
全面梳理安全生产各环节、各领域可能存在的监管盲区和漏洞,制定有效防范措施。

行业主管部门牵头部署落实本行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整治,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四是督促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对照《县(市、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八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严管七条规定》、《居住出。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2.04.27•【字号】浙政办发明电〔2012〕107号•【施行日期】2012.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2〕10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安全生产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的工作开展情况、问题或者意见建议要及时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服务。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浙江省安全生产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在巩固和扩大“一打三整治”活动成果的基础上,结合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防范体系试点建设工作,集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逐步完善“打非治违”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工作机制,全面提高事故防范的组织协调能力、风险防控能力和科学治理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范围在全省范围内,对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并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

(一)重点区域:生产经营单位集中、高危产业聚集、人流物流车船流密集、重大安全隐患较多、非法违法现象严重、事故多发频发、安全生产矛盾和问题突出的区域。

2020安全知识竞赛题库精选全文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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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全文完整版试题及答题情况单选题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令第88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

正确答案:BA、重点处置方案B、现场处置方案C、单项应急预案D、特殊应急预案2、根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拒绝()、强令冒险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CA、服从管理B、工作安排C、违章指挥D、参与救援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给予罚款。

正确答案:BA、漏报B、迟报C、被举报D、不报4、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

正确答案:CA、代表生产经营单位决定B、命令现场负责人组织C、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D、采取紧急措施指挥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建设应做到整齐全面、分类归档、查找方便、(),全面反映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真实情况。

正确答案:BA、认真细致B、真实可靠C、装订封存D、易于查找6、采用多条引下线时,第一类防雷建筑物至少应有()引下线。

正确答案:AA、两条B、三条C、四条D、五条7、采用多条引下线时,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至少应有两条引下线,其间距不得大于()。

正确答案:CA、12mB、15mC、18mD、20m8、闪点在45℃及以下易燃液体的开式储罐属于一级,要求防雷接地电阻不大于()。

正确答案:BA、4ΩB、5ΩC、10ΩD、30Ω9、特种作业中的高处作业包括登高架设作业、()。

正确答案:DA、起重作业B、化工设备日常巡查作业C、电梯运行操作D、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10、当遇到火灾时,要迅速向()逃生。

正确答案:CA、着火相反的方向B、人员多的方向C、安全出口的方向D、楼顶方向11、《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每()年复审一次。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一、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重要意义。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
产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部署,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已连续五年逐年下降。但是,全省安全生产事故总量仍比较大,重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基础还不牢固,一些行业和领域安全隐患还大量存在,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在一些地方和生产经营单位还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仍较为薄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切实抓好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突出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海洋与渔业、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与矿山、机械制造等六大重点领域,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道路交通领域。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和实施城市畅通工程为载体,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加强对运输企业、驾驶人和车辆的安全管理,从源头上把好关。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对路面行车秩序的监控能力,依法严厉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快
(三)工作目标。从20XX年起,全面实施“365安全生产行动计划”,以“三个确保”为目标,突出“六大重点领域”,强化“五项安全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今后四年,每年确保全省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并力争有所下降;确保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亿元GdP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十万从业人员死亡率等指标稳步下降;确保不突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12.25•【字号】浙安委[2009]12号•【施行日期】2009.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安委〔2009〕12号)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为认真贯彻《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努力实现我省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我们组织制定了《浙江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通知要求落实到辖区内和所属生产经营单位。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浙江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接受工会的监督,为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创造必要的条件,对工会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意见和建议应当认真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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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聚焦齐抓共管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今年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有
落实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

三是修订实施《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在法制层面明确了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度,增加了安委会的协调职责。

四是将安全生产工作深度融入平安浙江建设体系,加快推动
安全生产网格和平安建设网格两个监管资源的融合发展;增加因安全生产底线措施不落实发生较大事故的扣分,加大危险化学品事故、G20杭州峰会期间发生事故、事故瞒谎报的扣分,进一步强化平安考核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督促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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