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和监管信息直报系统 -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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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药品生产和监管信息直报系统

上报报表及说明

2014年5月

药品生产和监管信息直报系统上报内容共包含9张报表,具体如下:

报表目录

表1

企业基本信息

说明:

1.上表中灰色部分是企业生产许可证信息,系统初始化时从药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中导

入数据。

2.底纹部分由监管部门维护。

3.空白部分由企业对数据进行补充和维护。企业如必填信息补充不全,将无法进行后续操

作。

字段解释:

1.生产状态:生产

停产:停止药品生产3个月以上,但具备迅速恢复生产的能力

2.管辖部门:指具体负责企业直报工作的监管部门。系统初始化时,企业归属省局管理,

如省局将直报工作管辖权限分配至地市局,此处将自动显示地市局名称。

3.是否具备无菌生产条件:选择是或否。

4.注册地址所在地市:指企业注册地址所在地区。

5.企业规模:大型,从业人员≥1000人,营业收入≥40000万元;中型,从业人员300≤X<1000,

营业收入2000≤Y<40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20≤X<300,营业收入300≤Y<2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300万元。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6.所属集团:若该企业是集团公司下属企业,需将集团公司名称填入所属集团。

7.经度:由企业维护,精确到小数点后6位。

8.纬度:由企业维护,精确到小数点后6位。

表2

生产许可证信息

说明:

1.系统初始化时从药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中导入数据。

2.由省级监管部门更新维护。

字段解释:

1.证书状态:选择有效、注销、吊销、缴销或其他,由监管部门维护修改。

表3

GMP证书信息

说明:

1.企业GMP证书信息由监管部门维护。当有GMP证书变更、新增时请监管部门及时进行

维护。

2.由省级监管部门更新维护。

字段解释:

1.状态:选择有效、收回、发回、延期、过期、注销或其他。

表4

企业药品信息

说明:

1.上表中灰色部分药品基本信息主要来自于总局网站,并自动更新,与网站保持一致。

2.空白部分由企业填报。

直报系统需企业补充和维护以下药品信息:

1.产品类别: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品;生物制品;药用辅料;按药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

2.给药途径:口服;直肠用药;舌下用药;皮下注射;皮内注射;肌肉注射;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吸入用药;椎管内用药;关节腔内用药;胸膜腔内用药;腹腔用药;阴道用

药;气管内用药;滴眼;滴鼻;喷喉;含化;敷伤口;擦皮肤;其他局部用药途径;其他。可多选

3.药品适应症:

化学药品:

抗感染系:指各种抗生素、合成抗菌药、抗分支杆菌药、抗艾滋病药、抗真菌药、抗病毒药、天然来源抗感染药。

寄生虫系:指抗寄生虫药。

呼吸系:指呼吸系统疾病用药和复方抗感冒药。

皮肤系:指皮肤疾病用药。

精神神经系指:脑血管病及精神障碍、神经系统疾病用药。

心肾系:指心血管疾病和肾病用药。

外科系:指电解质补充、酸碱平衡、静脉营养补充、痔疮、男性生殖系统等用药。

肿瘤系指:各种肿瘤、血液病用药。

内分泌系指:糖尿病及骨质疏松用药、解热镇痛类抗炎药、各种免疫系统调节剂等。

消化系指:胃肠道、肝胆疾病用药、减肥药等。

妇科系指:妇科疾病用药。

五官系指:用于耳、鼻、喉、眼等五官科用药。

放射系指:放射科用药(如造影剂等)。

其他系指:难以界定其适应症的,包括辅料等。

中药:

儿科系指:儿科及小儿用药。

风湿系指:风湿类疾病用药。

呼吸系指:呼吸系统疾病用药和各种感冒药。

妇科系指:妇科疾病用药。

骨科系指:骨折、颈椎病、骨质疏松症等疾病用药。

皮肤系指:皮肤科用药。

精神神经系指:脑血管病及精神障碍、神经系统疾病用药。

心血管系指:心血管疾病用药。

外科系指:各种跌打损伤、痔疮等外科用药。

肿瘤系指:各种肿瘤疾病用药。

内分泌系指:糖尿病等疾病用药。

消化系指:肝、胆、脾胃等消化系统疾病用药。

五官系指:耳、鼻、喉、眼科等五官科用药。

泌尿生殖系指:男科、泌尿及生殖系统疾病用药。

其他系指:血液病、抗艾滋病等免疫系统疾病用药及难以界定其适应症的。

4.药品分类管理:处方药;非处方药

5.特殊药品属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非特殊药品。

6.基本药物属性:国家;省;非基本药物。

7.是否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是或否。

8.生产状态:正常生产;不在产:5年内不在产或3个月内无法恢复生产。

9.包装:

(1)包装规格:指基本包装单元的规格,药品的基本包装单元,是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供上市的药品最小包装。对于按含量和浓度标示其规格的液体、半固体制剂或颗粒剂,其装量按包装规格填写。例:10mg*6片*1板/盒

(2)最小销售单位:指药品的基本包装单元,是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供上市的药品最小包装。如盒、瓶等最小包装单位。

(3)最小统计单位:指直报系统最小统计单位,如片剂单位为片;冻干粉针剂、粉针剂单位为瓶;注射液单位为支;缓释控释片剂单位为片;输液剂单位为瓶;胶囊剂单位为粒;滴剂单位为支;颗粒剂单位为袋;膏霜剂单位为支;栓剂单位为粒;气雾剂、口服液体制剂、外用液体制剂单位为瓶等;原料药单位为吨;

(4)最小销售单位换算成最小统计单位的比例:如复方鲜竹沥液10瓶/盒,最小销售单位换算成最小统计单位的比例为10;氯雷他定片6片/盒,换算成最小统计单位的比例为6。

(5)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容器:如有多个包装材质要分别填写,中间用分号分开,如“玻璃瓶;塑料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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