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灯具通用技术条件
摩托车年检灯光的标准
摩托车年检灯光的标准摩托车年检灯光的标准是确保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能够提供足够和安全的照明,同时不会对其他车辆造成干扰或危险。
以下是摩托车年检灯光的一些主要标准:1.前大灯和后尾灯前大灯和后尾灯是摩托车照明系统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部件。
这些灯具必须能够提供足够的亮度,以照亮摩托车前方的道路和后方的车辆。
在摩托车年检中,前大灯和后尾灯必须符合以下标准:•光束照射方向必须正确,以确保足够的横向照明范围。
•灯泡亮度必须足够,通常要求在近光灯下不低于1000流明,远光灯下不低于1500流明。
•灯具防护性能良好,确保在行驶过程中不会受到损坏或污染。
•外观整洁,无明显损伤或老化现象。
1.转向灯转向灯是摩托车在转向或变道时必须使用的灯具,其作用是向其他车辆发出明确的信号,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转向灯必须符合以下标准:•灯泡亮度足够,通常要求在近光灯下不低于300流明,远光灯下不低于400流明。
•闪烁频率稳定,无明显快慢变化。
•灯具安装位置正确,角度合适,以确保其他车辆能够及时发现摩托车的转向信号。
1.制动灯制动灯是摩托车在制动时使用的灯具,其作用是向后方车辆发出明确的制动信号,以避免追尾事故的发生。
制动灯必须符合以下标准:•灯泡亮度足够,通常要求在制动灯下不低于300流明。
•制动灯响应灵敏,能够在制动时及时点亮。
•灯具安装位置正确,角度合适,以确保其他车辆能够及时发现摩托车的制动信号。
1.车速表照明车速表照明是指在摩托车仪表盘上显示车速的数字和刻度部分的照明系统。
在夜间或低能见度条件下,车速表照明对于驾驶员的安全至关重要。
车速表照明必须符合以下标准:•照明亮度足够,以使驾驶员能够清晰地读取车速表上的数字和刻度。
•照明均匀,无明显亮区和暗区。
•外观整洁,无明显损伤或老化现象。
1.其他照明设备除了上述基本照明设备外,根据不同型号和用途的摩托车,还可能配备其他照明设备如牌照灯、辅助前照灯等。
这些照明设备也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
摩托车灯具欧标法规
摩托车灯具欧标法规摩托车的灯具是非常重要的安全装备之一。
灯光可以提高可见性,让驾驶者更容易被其他司机注意到。
为了确保摩托车灯具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欧盟制定了相关的法规,也就是所谓的欧标法规。
本文将介绍摩托车灯具欧标法规的内容和重要性。
欧标法规背景欧标法规是欧洲联盟为了提高消费品和服务品质而制定的统一标准,也被称为“CE”标志。
欧盟还特别针对摩托车、机动车和其他交通工具制定了相关法规。
这些法规的目的是保护驾驶人员和行人的安全,同时保证各种车辆的性能、质量和环保要求。
欧标法规对摩托车灯具的影响欧标法规对摩托车灯具的要求非常严格,要求所有灯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亮度等级:所有摩托车头灯、尾灯和指示灯的亮度等级必须符合特定的数值要求。
这些数值取决于车辆型号和灯具类型。
此要求确保驾驶员在夜间或列车行驶时能够清楚地看到道路上和周围的情况。
2. 开关功能:法规要求每个灯具都必须配有开关。
主灯具必须能够通过开关进行控制,以便在夜间或其他低可见度情况下提高灯具的亮度。
指示灯必须与转向灯开关相连,确保驾驶员在转向时能够点亮转向指示灯。
此要求帮助驾驶员在特定操纵时保持对灯具的控制。
3. 电路保护: 减小因短路或其他电路问题引起火灾或损伤的风险,欧标法规要求所有灯具必须配有过载保护功能,电缆和电路也必须符合一系列的标准和要求。
4. 防水性:为适应各种天气和路况,在制造摩托车灯具时要考虑到其防水性能。
欧标法规要求所有灯具都能够在冲洗和雨水冲刷的情况下保持其性能和可靠性。
这一点对于一些本来就防水能力弱的灯具尤为重要。
5. 光对称性:头灯是摩托车的最重要灯具之一,必须在可接受的误差范围内具有光对称性。
这确保了驾驶员将光束引导到正确的位置,并避免了其他驾驶者眩目的灯光影响。
为什么遵守欧标法规很重要作为摩托车驾驶员,您可能已经意识到摩托车灯具的重要性,但您是否知道符合欧标法规的摩托车灯具的比没有符合要求的更为安全和可靠呢?这是因为符合欧标法规的灯具在生产前和生产中都进行了严格的质检和检测,以确保它们的功能和性能不仅稳定而且符合安全标准,并预防了一些生产上的问题。
qct7242004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直流信号闪光器技术条件
QC/T 724-2004(2004-10-20发布,2005-04-01实施)前言本标准非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0 7398:1990《摩托车—直流闪光器》,考虑到我国国情,在采用该国际标准时,本标准作了较大的修改。
在附录A中给出了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的一览表以供参考。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南昌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钟鹏、张陆传、钱仲明。
QC/T 724-2004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直流信号闪光器技术条件Specification for direct current flasher units of motorcycles and mopeds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用直流信号闪光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条件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用直流信号闪光器(以下简称闪光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C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idt ISO 2859-1:1999) GB/T 4942.2-1993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eqv IEC 947-1:1988)3 定义和术语下列定义和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流开始接通时间 time for current beginning to turn on对于标称电压为6V(或12V)的闪光器,其电流开始接通时间为从电压等于1.5V(或3V)起始,达到5.5V(或11V)工作电压瞬间的时间。
摩托车用前照灯技术条件1
编号:GC/JS054-2003中山国驰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技术条件规定了中山国驰摩托车实业有限有限公司摩托车用前照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安装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技术条件适用于中山国驰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摩托车用前照灯。
2引用标准GB 7258—199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5948—1998 摩托车白灯丝光源前照灯配光性能3技术条件3.1 前照灯应依据中山国驰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整车设计开发部按规定程序批准的设计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3.2 半封闭式前照灯的灯泡安装,应满足定位卡脚能准确进入定位槽中,并且,当灯泡装错位置时会明显的歪斜。
3.3 前照灯的光色应为白色。
3.4 前照灯必须具有远近光两种功能,远光光速发光强度不得小于10000cd,近光不得眩目。
3.5 装有前照灯的摩托车应有远近光变换装置,并且当远光变为近光时,所有远光应能同时熄灭。
3.6 前照灯的紧固件,不得有松动,脱落现象。
3.7 前照灯灯罩、反光体,不允许有破损、裂纹、划伤等缺陷。
3.8 前照灯的涂漆表面应光滑平整,色泽均匀,不允许有缺漆、漏底或遮盖不良,起泡、脱落、锈蚀、裂纹、麻点、颗粒、起皱、针孔、杂质、砂纸纹、划伤、凹凸不平等缺陷。
3.9 前照灯的电镀表面应平整、光亮,不允许有锈蚀、露底、鼓泡、剥落等缺陷.3.10 前照灯的注塑表面应色泽均匀,不允许有明显划伤、飞边和凹凸不平等缺陷。
4试验方法及要求前照灯的配光性能按GB 5948—1998中要求及试验方法进行,并满足GB 7258中7.4.1款要求。
编号:GC/JS054-2003中山国驰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5安装要求5.1 摩托车的灯具应安装牢靠,完好有效,不得因车辆的振动而松脱、损坏,失去作用或改变光照方向。
5.2 必须保证便于将其调整至正确方向。
6检验规则6.1 对于本技术条件中第3.2、3.3、3.6、3.7、3.8、3.9、3.10条要求内容,由本公司检验人员按每批进货数量的1%进行抽检,抽检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加倍抽检,加倍抽检不合格时,必须进行全检,并将不合格品进行退货处理。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2010年实施)G B/T 24158—2009(2009-06-25发布2010-01-01实施)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群升集团浙江千禧工贸有限公司、上海安乃达驱动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宁波哈利斯顿机电有限公司、国家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清源电动车辆有限公司、浙江星月神电动车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勇、赵静炜、赵丽娜、叶建军、姚湘江、贾爱萍、王业明、黄金权、陈明均、黄晓东、赵春明、王强等。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术语和定义、型号编制方法、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除特殊说明外,以下简称电动摩托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均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0,ISO 780:1997,EQV)GB/T 5359.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车辆性能GB/T 5359.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两轮车尺寸(GB/T5359.3—1996,neq ISO 6725:1981)GB/T 5359.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两轮车零部件名称GB/T 5359.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两轮车质量(GB/T 5359.5—1996,neq ISO 6726:1988)GB/T 5359.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三轮车质量(GB/T 5359.6—1996,ncq ISO 9132:1990)GB/T 5359.7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三轮车尺寸GB/T 537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尺寸和质量参数测定方法GB/T 537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可靠性试验方法GB/T 537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编制方法GB/T 537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方法GB/T 538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力要求及试验方法GB 5948 摩托车白炽丝光源前照灯配光性能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T 10405 控制电机型号命名方法GB 11564 机动车回复反射器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14023 车辆、船和由内燃机驱动的装置无线电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GB 14023—2006,IEC/CISPR 12:2005,IDT)GB 15365 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GB 15365—1994,eqv ISO 6727:1981)GB/T 15367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三轮车零部件名称GB 15742 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 16735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GB 16735—2004,ISO 3779:1983,MOD)GB 1735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后视镜及其安装要求GB 1735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转向锁止防盗装置GB 17510 摩托车光信号装置配光性能GB 18100 两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T 18387 电动车辆的电磁场辐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宽带9 kHz~30 MHzGB/T 18411 道路车辆产品标牌GB 19152 轻便摩托车前照灯配光性能GB/T 19596 电动汽车术语(GB/T19596—2004,ISO 8713:2002,NEQ)GB 2007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 2007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外部凸出物GB 20075 摩托车乘员扶手GB 24155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GB/T 24156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GB/T 24157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QC/T 67 摩托车喇叭声级测量方法QC/T 742 电动汽车用铅酸蓄电池QC/T 743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QC/T 744 电动汽车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QC/T 792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电动机及其控制器3 术语和定义GB/T 5359.2—5359.7、GB/T 15367和GB/T 19596中所确立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摩托车前照灯配光及配光性能测试
摩托车前照灯及配光性能测试摘要:摩托车前照灯是照亮车辆前方道路的灯具,主要用于摩托车夜间或阴暗、雨雾天气行驶照明,前大灯亮度和照射方向对于行车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摩托车用前照灯主要以半封闭式的远近光结合的白炽灯和卤素灯为主,LED灯、气体放电灯由于成本和技术的原因很少采用。
配光是灯具发射的可见光在空间分布情况,配光性能主要记录光度,在二维空间的分布情况。
不同国家和地区摩托车产品技术水平存在较大差异,所属的标准体系不同,灯具配光性能测试的方法及限值也有所不同。
以国标GB5948-1998为例介绍摩托车前照灯配光性能测试的方法。
我国摩托车工业起步较晚,技术水平,自主创新能力还比较弱,灯具制造水平有限,灯具标准相对滞后,摩托车前照灯制造技术有待提高。
随着摩托车工业向着安全、节能,环保的趋势发展及照明技术的不断发展,摩托车灯具的发展必将迈向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关键词;摩托车前照灯配光性能试验方法一.摩托车前照灯概述1. 概念、用途摩托车前照灯是照亮车辆前方道路的灯具,有远、近之分。
远光灯是照亮道路前方远距离的灯具;近光灯是照亮道路前方近距离的,对于对面来车驾驶员和使用道路者不造成眩目和不舒适感的灯具。
摩托车前照灯主要用于摩托车夜间或阴暗、雨雾天气行驶照明,另外欧洲和日本的法规规定摩托车在白天行驶时也要点亮前大灯近光,。
所以前大灯亮度和照射方向对于行车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夜间摩托车所有前照灯同时照明时,灯具应具有使驾驶员看清前方100米距离以内交通障碍物的性能,照明光束应对准汽车前进的方向,主光轴方向应偏下。
前照灯的发光强度不足或照射方向不合适摩托车前方的情况就不能清晰易见。
而发光强度过强或照射方向过高,会使迎面驶来的车辆驾驶员造成眩目,妨碍驾驶员作出正确的判断,这些都是导致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
为了降低行车事故,确保行车安全,摩托车在出厂前其前照灯必须调整正确。
摩托车前照灯的检验必须经常化和制度化。
为此,我国在摩托车前照灯标准中也做了详细的规定。
TBT 2325.1.2—2016机车、动车组前照灯、辅助照明灯和标志灯技术条件【精选】
目次第1部分:前照灯……………………………………........................... 第2部分:辅助照明灯……………………………..............................TB/T 2325.1—2006前言TB/T2325《机车、动车组前照灯和标志灯技术条件》共分两部分。
——第1部分:前照灯;——第2部分:辅助照明灯和标志灯。
本部分是TB/T2325的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TB/T2325—1992《铁路运营机车前照灯照明技术条件》。
本部分与TB/T2325—1992相比主要变化是:——TB/T2325—1992只适用于卤钨光源的国产干线机车前照灯,本部分适用于国产机车和动车组各种光源前照灯。
——本部分给出各种类型光源前照灯的光照性能要求,并增加了前照灯光强度分布要求及试验方法,增加了光源显色指数要求及试验方法。
——增加了电磁兼容试验方法和限值。
——增加了对前照灯外形尺寸的要求。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南车集团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铁道科学研究院通信信号研究所、中国南车集团株洲电力机车厂、中国南车集团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孙立范、王朝霞、王东华、陈安俊、焦京海。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TB/T2325—1992机车、动车组前照灯、辅助照明灯和标志灯技术条件第1部份:前照灯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铁路机车、动车组前照灯(以下简称前照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铁路干线机车、调车机车、动车组使用的各种光源前照灯,其他轨道交通机车车辆可以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TB/T 2325本部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LED摩托车前照灯的技术标准探讨
LED摩托车前照灯的技术标准探讨陈焕杰;周盛华;徐德浓;石智伟【摘要】本文对LED摩托车前照灯的技术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 提出了摩托车LED前照灯产品技术标准方面远远不能适应产业发展的要求. 结合国家制定的摩托车白炽丝光源前照灯配光性能和汽车用LED前照灯等标准, 对LED摩托车前照灯的技术标准要求作了简单的探讨, 可供相关企业参考.%In this paper , we analyzed the status of LED motorcycle headlamp technology and future trends and proposed the technical standards of motorcycle LED headlamp products which are far behind industrial developmentrequirements .According to some national standards including photometric characteristics of motorcycle headlamps equipped with filament light sources and automotive LED headlamps , we briefly discussed technical standards for motorcycle LED headlamp .These standards can be reference to the relevant enterprises .【期刊名称】《照明工程学报》【年(卷),期】2016(027)001【总页数】4页(P77-80)【关键词】LED;摩托车前照灯;技术标准【作者】陈焕杰;周盛华;徐德浓;石智伟【作者单位】广州市雷腾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广州 510800;广东工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广东广州 510006;广州市雷腾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广州 510800;广东工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广东广州 510006【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M923LED具有节能、环保、寿命长、体积小等特点,可以应用于指示、显示、装饰、背光源、普通照明、车灯和城市夜景照明等领域[1-5]。
摩托车大灯流明值参考标准
摩托车大灯流明值参考标准一、法规要求摩托车大灯的流明值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
法规要求摩托车前照灯的远光灯和近光灯的流明值不能低于一定的标准,以保证夜间行驶的安全性。
摩托车厂商需按照法规要求进行设计和生产。
二、安全性考虑大灯流明值是影响夜间行驶安全的关键因素。
流明值过低会影响驾驶员的视距和视野,导致无法及时发现前方的障碍物或行人,从而引发交通事故。
因此,选择符合安全性要求的大灯灯泡是非常重要的。
三、灯泡类型与规格摩托车大灯常用的灯泡类型包括卤素灯泡、氙气灯泡和LED灯泡等。
不同类型和规格的灯泡具有不同的流明值和光效,应根据车辆类型和个人需求进行选择。
卤素灯泡具有成本低、使用寿命长等优点,但光效较低;氙气灯泡具有高光效、色温适中等优点,但价格较高;LED灯泡具有高亮度、低能耗等优点,但价格较高。
四、配光性能大灯的配光性能直接影响夜间行驶的安全性。
配光性能不佳会导致光线分布不均匀,影响驾驶员的视距和视野。
选择具有良好配光性能的大灯能够提高夜间行驶的安全性。
五、亮度调节摩托车大灯应具有亮度调节功能,以便根据不同的路况和天气条件调整灯光亮度。
亮度调节功能能够提高驾驶员的适应能力和行驶安全性。
六、能耗与环保摩托车大灯应具有低能耗和环保特点。
选择能耗低的大灯能够降低行驶成本,同时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环保型大灯如LED大灯等具有较长的使用寿命和较低的环境污染,是未来摩托车大灯的发展趋势。
七、耐久性与维护摩托车大灯应具有较长的使用寿命,以便减少更换灯泡的频率和维护成本。
耐久性好的大灯能够提高车辆的使用寿命和可靠性。
同时,应方便维护和更换灯泡,以降低维护成本和时间成本。
GB 18100-2000 两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
对于侧回复反射器, 其基准轴线必须垂直于车辆纵向中心平面, 所有其它光信号装里的基准轴线, 则应 与之平行, 每个方向上的允差为士3 - 。如果制造厂另有特殊规定 , 则按制造厂规定执行。 4 . 4 如无特殊说明, 在检验灯具的安装高度和方向时, 车辆应为空载并置于水平地面上, 其纵向中心平 面应铅垂, 并且转向把置于朝前的直行位置, 轮胎充气压力按车辆制造厂规定。
G B 1 8 1 0 0 一2 0 0 0 光面的上、 下 以及横向各边缘 , 屏蔽 面边缘必须是水平的或垂直 的。 17 . 3 回复反射器的发光面( ( 3 . 5 . 1 3 )
回复反射器上由一组平面所围成的面, 在垂直于其基准轴线平面上的投影。 该组平面平行于回复反 射器的基准轴线, 且通过它的光学组件的最外边缘。 为了确定回复反射器的上、 下和横向各边缘, 只考虑 水平面和垂直面 18 视表面( 见附录 A) 某 4 特定观察方 向上 , 发光面或透光面在垂直于观察方 向平面上的垂直投影。 I9 基准轴线 由制造厂规定的灯具 的特性轴线, 在配光测量和灯具安装时, 作为角视场 的基准方 向( x=0 0 ,
GB 1 8 1 0 0 一2 0 0 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两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安装的一般技术要求、 特殊规定 、 试验方
法 及检 验 规则 等 。
本标准适用于两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 I . I , L 3 类)
2 引用标 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 B 4 7 8 5 -1 9 9 8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摩托车灯具构造及适法性标准
摩托车灯具构造及适法性标准摩托车灯具的构造及适法性标准一、摩托车灯具简述摩托车灯具是用于照明和发出光信号的装置。
其作用是为摩托车行驶提供各种照明灯光和提示车辆的轮廓位置及转向方向,保证车辆的行车安全。
二、摩托车灯具的分类摩托车灯具包括前照灯、前位置灯、制动灯、后位置灯、后牌照灯、转向灯、回复反射器、前雾灯、后雾灯等。
1、前照灯前照灯位于车辆的前部,其作用是照亮车辆前方的道路。
前照灯由灯罩、灯壳、反光碗、灯泡、灯座、防尘盖、灯光调整螺钉以及线束等几部分组成。
灯罩、灯壳、反光碗的材料为PC(聚碳酸酯)。
前照灯的形状有圆形、方形以及异型。
分为单灯和双灯两种,单灯的功率一般为35W,灯泡类型通常为S2型;双灯的功率一般为18W或25W,灯泡类型通常为HS1型,前照灯的光色为白色。
前照灯灯泡内有两条灯丝,一条为远光灯丝,一条为近光灯丝。
远光灯丝位于反光碗的焦点上,其反射光线是平行水平光线,可将车辆前方较远的路面照亮;近光灯丝则位于反光碗焦点的上方,其反射光线为向下的平行光线,可以照亮车辆前方较近的路面,对来车驾驶员和其他行人不会造成炫目和不舒适的感觉。
前照灯的灯光高低可以通过灯光调整螺钉来进行调节,旋出螺钉,灯光中心向上移动;旋紧螺钉,灯光中心向下移动。
2、前位置灯摩托车在和行驶和会车时指示车辆的行驶位置的灯具,又称会车灯。
前位置灯通常和前照灯组合在一起,其功率一般为5W。
也有前位置灯为单独状态的,比如我司的龙太子三灯和XY250-5A (382)车型等。
前位置灯的光色为白色。
3、制动灯向车辆后方的车辆和行人表明车辆正在制动的灯具,以提醒后面来车注意安全。
制动灯由灯罩、灯壳、反光碗、灯泡、灯座、防尘盖以及线束等几部分组成,其功率为21W (LED状态为1.4W),光色为红色。
灯罩材料通常为PMMA有机玻璃,灯壳材料为PP或ABS,反光碗材料为PC(聚碳酸酯)。
4、后位置灯从摩托车后方观察,表明车辆存在的灯具。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2010年实施)G B/T 24158—2009(2009-06-25发布2010-01-01实施)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群升集团浙江千禧工贸有限公司、上海安乃达驱动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宁波哈利斯顿机电有限公司、国家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清源电动车辆有限公司、浙江星月神电动车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勇、赵静炜、赵丽娜、叶建军、姚湘江、贾爱萍、王业明、黄金权、陈明均、黄晓东、赵春明、王强等。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术语和定义、型号编制方法、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除特殊说明外,以下简称电动摩托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均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0,ISO 780:1997,EQV)GB/T 5359.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车辆性能GB/T 5359.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两轮车尺寸(GB/T5359.3—1996,neq ISO 6725:1981)GB/T 5359.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两轮车零部件名称GB/T 5359.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两轮车质量(GB/T 5359.5—1996,neq ISO 6726:1988)GB/T 5359.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三轮车质量(GB/T 5359.6—1996,ncq ISO 9132:1990)GB/T 5359.7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三轮车尺寸GB/T 537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尺寸和质量参数测定方法GB/T 537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可靠性试验方法GB/T 537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编制方法GB/T 537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方法GB/T 538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力要求及试验方法GB 5948 摩托车白炽丝光源前照灯配光性能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T 10405 控制电机型号命名方法GB 11564 机动车回复反射器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14023 车辆、船和由内燃机驱动的装置无线电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GB 14023—2006,IEC/CISPR 12:2005,IDT)GB 15365 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GB 15365—1994,eqv ISO 6727:1981)GB/T 15367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三轮车零部件名称GB 15742 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 16735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GB 16735—2004,ISO 3779:1983,MOD)GB 1735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后视镜及其安装要求GB 1735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转向锁止防盗装置GB 17510 摩托车光信号装置配光性能GB 18100 两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T 18387 电动车辆的电磁场辐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宽带9 kHz~30 MHzGB/T 18411 道路车辆产品标牌GB 19152 轻便摩托车前照灯配光性能GB/T 19596 电动汽车术语(GB/T19596—2004,ISO 8713:2002,NEQ)GB 2007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 2007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外部凸出物GB 20075 摩托车乘员扶手GB 24155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GB/T 24156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GB/T 24157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QC/T 67 摩托车喇叭声级测量方法QC/T 742 电动汽车用铅酸蓄电池QC/T 743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QC/T 744 电动汽车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QC/T 792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电动机及其控制器3 术语和定义GB/T 5359.2—5359.7、GB/T 15367和GB/T 19596中所确立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
摩托车整车通用技术条件1、产品装配应符合图纸及工艺规程要求,不得漏装、错装。
2、紧固件装配应牢固,螺纹拧紧力矩应符合有关规定。
3、具有相对运动的零部件应运转灵活,在正常行驶时不产生干涉现象。
4、各润滑部位应按规定加注润滑剂。
5、密封件装配可靠,不影响零部件正常工作。
整车在正常停放和行驶时不得有漏油、漏气现象。
6、各对称部件(如方向把、整流罩、前挡泥板、汽油箱、正三轮摩托车的驾驶室、车箱及两后轮等)装配后应与纵向中心平面对称,对称度应不超进有关规定。
7、前向链轮应在同一水平线上,其偏差不大于前后链轮中心距的6%,链条装配后应转动灵活,无异常声响,其下垂值一般为链轮中心距的1-2%。
8、轴传动车的双方向节传动轴的两方向节叉位置应在同一平面上。
9、在正常行驶条件下,减震器不应有卡滞现象和异常声响。
10、方向把在其回转角度范围应绕方向柱灵活转动,方向柱不应有轴向松动感。
11、方向把在其回转角度范围内转动过程中,操纵钢索、车速里程表软轴、电缆、制动软管等不得被夹持,且略有裕度,刚性零部件不得有互相碰撞现象。
12、前制动操纵摇臂、离合器操纵摇臂及脚制动踏板的自由行栓应符合有关规定。
13、制动器、离合器操纵线(杆)调节机构的调节余量应不小于可调节量的二分之一。
14、操纵开关的指示标记应明显,档位转换应清晰、操作应灵活可靠。
15、电器线路应工作正常,绝缘可靠,电缆布线应紧凑有序,插接件应连接可靠。
16、前大灯位置的调整应符合有关规定。
17、锁装置应安装可靠、灵活,开、关应灵活。
18、复位机构工作灵活、可靠,限位机构工作应可靠。
19、在常温启动未经预热的发动机,脚启动一般不应超过5次,电启动不超过15s。
20、离合器分离应彻底,接合应平顺。
21、发动机在怠速工况下15min内不应自动熄火,发动机工作应均匀。
22、在正常行驶条件下,制动应可靠。
23、涂装件表面应光滑、平整,色泽均匀,装饰表面不允许有明显的流痕、麻坑、桔印、裂痕和漏漆等缺陷,非装饰表面不应有露底和严重的流痕及裂痕等缺陷。
摩托车照明及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20xx-xx-xx 发布 20xx-xx-xx 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ICSGB 18100.2-XXXX 代替GB18100-2000(轻便摩托车部分)摩托车照明及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第2部分:两轮轻便摩托车Provisions for installation of motorcycle lighting and light-signalling devicePart 2: two wheels moped(征求意见稿)GB18100.2-×××前 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18100《摩托车照明及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分为三个部分:—第1部分:两轮摩托车;—第2部分:两轮轻便摩托车;—第3部分:三轮摩托车本部分为GB18100的第2部分,对应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R74《关于就灯光和光信号装置安装方面批准摩托车(L1类)的统一规定》(Rev.1,3 November 2000,Amendment1,Amendment2,Amendment1-Corrigendum1),与ECER74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技术内容主要差异如下:—舍去了其中大部分的术语和定义;—ECER74对转向信号灯要求选装,本标准改为强制安装;—ECER74未规定远光灯安装高度,本标准规定其高度同近光灯;—本标准对ECER74中交、直流供电条件下的闪烁频率等要求与GB18100.1统一,不再细分。
本部分与GB18100中对两轮轻便摩托车规定对比,主要差异如下:—删去了对术语的直接定义,直接引用GB4785及GB18100.1中的术语;—增加了两轮轻便摩托车可使用汽车、两轮摩托车前照灯的规定;—远光灯、前位灯均改为选装;—制动灯增加了要求:制动灯的发光强度应明显地大于后位灯;—后位灯、后回复反射器安装数量均由1只改为1或2只,相应内容均进行了增加或修改;—对转向信号灯闪烁频率等规定不再按交、直流供电进行细分。
摩托车前照灯发光强度及光束试验方法照射位置
编号: Q/JSRG-47摩托车前照灯发光强度及光束检验方法照射位置编制:审核:批准:2004-10-01发布2004-10-05 实施河南新鸽摩托车有限公司发布Q/JSRG-47前言本试验方法是结合本公司的生产及测试的实际情况将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有关摩托车前照灯发光强度及光束照射位置检验方法的部分转换为可操作性的等效标准,其中主要对前照灯发光强度、照射位置的测试距离进行了修订,主要适用于对摩托车下线(出厂)的检测。
Q/JSRG-47摩托车前照灯发光强度及光束照射位置1范围本试验方法规定了摩托车前照灯发光强度及光束照射位置的要求、检验用器具及试验检法。
本试验方法适用摩托车前照灯(以下简称“前照灯”)发光强度及光束照射位置的下线检测。
2 依据:GB7258-20043 要求3 .1 要求3.1.1 前照灯的近光都不得眩目。
3.1.2 前照灯应有远、近光变换装置,并且当远光变为近光时,所有远光应同时熄灭。
3.1.3 前照灯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摩托车因振动而松脱、损坏、失去作用或改变光照方向。
3.2 前照灯的远光发光强度见表1。
表1 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单位:cd3.3 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要求前照灯在距离检测屏幕5米处,近光光束明暗截止线转角或中点的高度应为0.8 H ~0.9H(H为前照灯基准中心高度),远光光束在屏幕上的光束中心离地高度应为0.9H ~0.975H(H为前照灯基准中心高度)。
4试验用器具和设备4 .1 前照灯检测仪4.1.1测量范围为:a) 发光强度:0 cd ~40000cd;b) 适合前照灯中心高:0.5m~1.3m。
4.1.2 示值误差为:a) 发光强度:±15%;Q/JSRG-47b) 前照灯中心高:±1cm。
4.1.3 仪器应定期进行检定和校准,以保证设备测试数据的准确。
5 试验方法5.1 将检测设备处于正常使用工作状态,检查各指示是否处于零位。
065《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摩托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产品)
编号:CNCA—02C—065:2005 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摩托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产品2005-10-10发布 2005-12-01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适用范围2.认证模式3. 认证的基本环节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的委托和受理4.2型式试验4.3初始工厂审查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5 获证后监督5. 认证证书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5.2认证证书的变更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6.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6.2加施方式和位置7. 收费附件1 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附件2 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附件3 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使用的各种类型的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以下简称灯具),本规则不适用于回复反射器。
2. 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3. 认证的基本环节3.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3.2型式试验3.3初始工厂审查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获证后监督(抽样)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4.1.1认证的单元(型式)划分原则4.1.1.1原则上同一生产厂生产的具有同一功能的且在以下几方面没有差异的灯具产品,视为同一单元(型式):1)光源类型;2)光学系统的特性(除配光镜反射镜外通过反射、折射和/或吸收能改变光学效果的部件、发光强度等级和光分布角等);3)配光镜、反射镜、配光镜外表面保护层材料;4)对于不可更换光源的灯具,其光源的光电参数(标称电压、标称功率、灯丝形状等);5)转向灯的类别;6)对于后牌照板照明装置,按照其照明区域划分的不同类别;4.1.1.2具有多个功能的组合/复合/混合灯具可放在同一单元,但所有不同功能的灯具应分别进行型式试验。
4.1.2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见附件1。
4.2 型式试验4.2.1型式试验的送样4.2.1.1型式试验送样的原则认证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本型号的样品。
摩托车的照度标准
摩托车的照度标准通常涉及到摩托车照明系统的性能要求,这些要求可能会因国家和地区而异。
在设计摩托车照明系统时,需要考虑照明的亮度、照射范围、均匀性、色温等因素,以确保在夜间或能见度较低的条件下,摩托车驾驶员能够清晰地看到道路状况,并容易被其他道路使用者发现。
以下是一些可能涉及的摩托车照明标准要素:
1. 前大灯:前大灯的照度标准通常会规定最小发光强度,以及灯具的照射范围和角度。
例如,许多国家采用欧洲标准ECE R79,它规定了摩托车前大灯的亮度、光束形状和照射范围。
2. 尾灯:尾灯的照度标准会规定其发光强度,以确保在后方车辆能够清晰地看到摩托车。
3. 转向灯:转向灯的照度标准会确保其亮度足够,以便其他道路使用者能够察觉到摩托车的转向意图。
4. 信号灯:包括刹车灯和其他信号灯的照度标准,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提醒其他道路使用者。
5. 色温:色温影响人眼对灯光的感知,较高的色温(如白光)通常提供更清晰的视野,而较低的色温(如黄光)可能在某些条件下提供更舒适的光环境。
6. 能效:照度标准还可能包括对照明系统能效的要求,以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影响。
具体的摩托车照度标准可能会随着技术的发展和法规的更新而变化。
制造商需要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最新法规,确保摩托车照明系统符合规定的照度标准。
摩托车驾驶员也应定期检查照明设备,确保其在使用期间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摩托车灯具单元划分指南
《摩托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单元划分指南1.适用范围本指南是以《机动车辆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摩托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所列检验依据和检测项目为核心制定的。
在指南中规定了摩托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单元划分的原则。
2.单元划分的目的单元划分的目的是使同一申请单元内的产品结构、用途及安全性能接近,以利于认证管理。
3.单元划分原则同一生产厂生产、灯具功能相同,在以下主要方面无差异的摩托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视为同一单元:3.1.摩托车用白炽丝光源前照灯、轻便摩托车用白炽丝光源前照灯3.1.1.光源3.1.1.1.对于光源可更换式的灯具装用灯泡型号:S1、S2、HS1、S3、S4、HS2;3.1.1.2.对于光源不可更换式的灯具光源光电参数:标称电压、标称功率、灯丝形状;3.1.2.光学系统特性3.1.2.1.灯具形状、尺寸;3.1.2.2.配光种类:单远光、单近光、远近光;3.1.2.3.近光明暗截止线形状:对称、非对称(右侧行驶)、非对称(左、右行驶兼合适);3.1.2.4.有无除配光镜、反光镜外,通过反射、折射和/或吸收能改变光学效果的部件;3.1.3.配光镜及反光镜3.1.3.1.塑料配光镜所用材料;3.1.3.2.配光镜形状、尺寸;3.1.3.3.反光镜材料;3.1.3.4.反光镜涂层材料;3.1.3.5.反光镜形状、尺寸;3.2.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用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转向信号灯和后牌照灯3.2.1.光源3.2.1.1.对于光源可更换式的灯具装用光源型号3.2.1.2.对于光源不可更换式的灯具光源光电参数:标称电压、标称功率、灯丝形状;3.2.1.3.光源颜色;3.2.2.装置的类别:3.2.2.1.装置的类别: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转向信号灯和后牌照灯;3.2.2.2.转向灯类别:□11类、□12类、□31类;3.2.2.3.转向信号灯发光强度等级;3.2.2.4.牌照灯照明区域:□1类、□2类、□3类;3.2.3.光学系统特性3.2.3.1.灯具形状、尺寸;3.2.3.2.灯具发光颜色:红色、琥珀色、白色;3.2.3.3.信号灯发光面面积;3.2.3.4.信号灯光分布角;4.单元划分方法4.1.由生产企业按照上述第3条所列要求进行初步的单元划分,并按不同的产品单元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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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灯具型式试验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的摩托车灯具型式试验项目、条件、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的摩托车灯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
GB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
GB 2423.5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Ea:冲击试验方法
GB 2423.10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Fc:振动(正弦)试验方法
GB 2423.17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Ka:盐雾试验方法
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和光色
GB 5948 摩托车白炽丝光源前照灯配光性能
GB 104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基本环境试验
Q/DY 34003-2005 摩托车电镀通用技术条件
3 型式试验项目及其适应性规定
3.1型式试验项目
a)耐候性试验
b)耐温试验
c)振动试验
d)冲击试验
e)防尘试验
f)防水试验
g)盐雾试验
h)反射镜劣化试验
i)点灯耐久试验
j)塑料壳体电镀层结合力试验
3.2 型式试验项目的适应性规定
3.2.1耐候性试验:仅是采用塑料的配光镜的专项试验。
3.2.2耐温性试验:各种类型的摩托车灯均应经受。
3.2.3振动试验:各种类型的摩托车灯均应经受。
3.2.4冲击试验: 各种类型的摩托车灯均应经受。
3.2.5防尘试验:各种类型的摩托车灯均应经受。
3.2.6防水试验:各种类型的摩托车灯均应经受。
3.2.7盐雾试验:除全塑灯(包括某些金属零部件包在塑料件内不外露者)外,各种类型的摩托车灯均应经受。
3.2.8反射镜劣化试验:仅是摩托车前照灯反射镜的专项试验。
3.2.9点灯耐久试验: 各种类型的摩托车灯均应经受。
3.2.10 电镀层结合力试验:仅对塑料电镀壳体摩托车灯的专项试验。
4 试验设备和条件
4.1耐候性试验
4.1.1本试验应在阳光型碳极弧光灯耐候试验箱内进行。
4.1.2试验条件按GB 10485-89标准
5.1.3进行。
4.2耐温试验
4.2.1 本试验由低温试验和高温试验组成,在试验箱内进行。
4.2.2本试验设备应符合GB 2423.1和GB 2423.2试验设备的有关要求。
4.2.3试验条件见表1。
表1
4.3 振动试验
4.3.1本试验应在上下、左右、前后三个单方向的振动试验台上进行。
4.3.2本试验设备应符合GB 2423.10试验设备的有关要求。
4.3.3试验条件见表2。
表2
4.4 冲击试验
4.4.1本试验应在凸轮自由跌落式电动冲击试验机上进行。
4.4.2本试验设备应符合GB 2423.5试验设备的有关要求。
4.4.3试验条件见表3。
表3
4.5 防尘试验
4.5.1本试验在长、宽、高为900mm~1200mm 的密闭防尘试验箱内进行。
4.5.2防尘试验箱内除必要的试样装夹装置外,不应有阻碍灰尘自由飞扬的装置,灰尘落下应能聚集在吹气孔附近。
4.5.3试验条件见表4。
表4
4.6 防水试验
4.6.1本试验在防水试验箱内进行。
4.6.2 试验箱机构示意图及主要尺寸按GB 10485标准中
5.
6.2中如图2所示。
4.6.3试验条件见表5。
表5
4.7盐雾试验
4.7.1本试验在盐雾试验箱内进行。
4.7.2本试验设备应符合GB 2423.17试验设备的有关要求。
4.7.3试验条件和要求按Q/DY 34003-2005 《摩托车电镀通用技术条件》4.3规定。
4.8反射镜劣化试验
4.8.1本试验由高温试验和耐酸、碱、盐试验组成。
4.8.2高温试验箱应符合4.2.2要求。
4.8.3高温试验条件:温度为100℃±2℃,时间为1h。
4.8.4耐酸、碱、盐试验条件见表6。
表6
4.9 点灯耐久试验
4.9.1本试验使用设备为电压可调直流电源。
4.9.2本试验在温度为25℃环境中进行。
4.9.3点灯电压为13.5V,连续点灯时间为6 h(前照灯应点亮远光灯丝,转向灯应连接闪光器,尾灯点亮后位灯)。
4.10 电镀层结合力试验
试验条件和要求按Q/DY 34003-2005 《摩托车电镀通用技术条件》4.4规定。
5试验方法
5.1 耐候性试验
5.1.1本试验以塑料配光镜相同材料、工艺制成试样,或供需双方协商由成品制成试样。
5.1.2试验方法按GB 10485-89标准5.1.3规定进行。
5.1.3试验后检验试样的光色,仍应符合GB 4785 的规定。
5.2耐温试验
5.2.1 本试验以试样正常工作状态置于试验箱(室)内,按4.2.3规定的条件,以试验电压点灯(转向信号灯按其闪烁频率点灯)进行试验。
5.2.2对于几个灯组合的试样其高温试验,应先以非试验灯的试验电压点灯到大约一定温度后,再按GB 10485-89标准
6.2.1进行试验。
5.2.3试验中及其后,检查试样在低、高温环境中工作是否正常,塑料零部件不应有软化、龟裂、变形、光泽变化等缺陷,封闭式灯不应有爆裂、漏气及其他显著缺陷。
5.3 振动试验
5.3.1 振动时试样以正常工作状态置于试验台上,按4.4.3规定,在试验电压下点灯进行试验。
5.3.2 试验中及其后,检查试样在振动环境中工作是否正常,各零部件不应有松动、龟裂、变形、灯丝断裂和电器接触不良及其他显著缺陷。
5.4冲击试验
5.4.1 试验时试样以正常工作状态置于试验机上,按4.4.3规定,在试验电压下点灯进行试验。
5.4.2 试验中及其后,检查试样在冲击环境中工作是否正常,各零部件不应有松动、脱落、变形、灯丝断裂和电器接触不良及其他显著缺陷。
5.5防尘试验
5.5.1 试验前,应把试样灯泡光通量稳定(或由光通量稳定的同类灯泡替代),并测定其最大光度。
5.5.2 试验时试样以正常工作状态置于试验箱内距箱壁150mm以上处,对于有漏水孔的试样应予以封闭,按4.5.3的规定,在试验电压下点灯15min,熄灯15min ,重复试验至结束。
5.5.3试验后拭去试样表面的灰尘,测出其最大光度,不得比试验前降低10%以上。
5.6 防水试验
5.6.1 试验时试样以正常工作状态置于试验箱内,对于有漏水孔的试样应予打开,按4.6.3规定进行试验。
5.6.2 对于内装式车灯(灯壳在摩托车后罩上)防水试验,在灯尾(安装灯泡部分)后部设一与配光镜面积相当的挡水板,使喷水不直接喷到灯尾上,进行试验;或由供需双方协调,置一与摩托车后罩相似的灯壳内进行试验。
5.6.3试验后恢复放置1h,灯壳内部不得有2mL 以上的残留水,灯光组内部不得进水。
5.7盐雾试验
试验方法按Q/DY 34003-2005《摩托车电镀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的6.3规定。
5.8反射镜劣化试验
5.8.1本试验按4.8.3规定,把试样置于高温试样箱内1h,取出放置至常温,然后按4.8.4规定,逐项进行耐酸、碱、盐试验。
5.8.2本试验经供需双方协商,允许以同样材料和工艺制作试件,进行试验。
5.8.3试验后检查试样不得有变形、腐蚀等缺陷。
5.9 点灯耐久试验
5.9.1 本试验按4.9规定进行。
试验后,灯具反射镜、配光镜和其它部件不得有变色、软化、变形和开裂现象。
5.9.2前照灯在按GB 5948标准进行配光性能试验,试验中和试验后,灯具反射镜、配光镜和其它部件不得有变色、软化、变形和开裂现象。
5.10 电镀层结合力试验
试验方法按Q/DY 34003-2005《摩托车电镀通用技术条件》6.4规定进行。
试验后镀层不得出现目视可见的缺陷,如起泡、起皱、裂纹或脱落等。
6 检验规则
6.1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的定型鉴定;
b) 产品经改进、变型或工艺、原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c) 批量生产的产品应定期进行检验,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d) 产品转厂生产或间断时间一年以上再生产时。
6. 2从入厂经外观检验和配光性能试验合格的产品中,按规定随机抽样,每次抽取样品数量不得少于5件,分成三组进行下列试验,每组中有多项试验项目的,应按排列顺序进行试验:
a) 一组样品(2件)进行:1、振动试验;2、耐温试验;3、防水试验;4、点灯耐久试验、5电
镀层结合力试验。
b) 一组样品(2件)进行:1、盐雾试验;2、防尘试验;3、冲击试验;4、反射镜劣化试验。
c) 一组样品(1件)进行耐候性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