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融资及欺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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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欺诈案例

信用证欺诈案例

信用证欺诈案例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它是由进口商的银行向出口商开出的一种保证付款的凭证。

然而,信用证作为一种支付工具,也存在着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欺诈的可能。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个真实的信用证欺诈案例。

某公司与国外一家供应商签订了一份货物采购合同,合同约定采购的货物总价值为100万美元。

双方商定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进口商的银行开出了一份100万美元的信用证给出口商。

出口商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装运至指定港口,并将装运单据交给其银行办理信用证付款。

然而,当出口商的银行提交单据要求付款时,进口商的银行却以单据不符为由拒绝支付。

原来,进口商的银行在开出信用证时并未严格按照国际惯例和合同约定的要求,导致单据与信用证的规定不符。

出口商因此无法获得应得的货款,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经过调查,发现进口商的银行与其合谋,故意在信用证中设置了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要求,以拒绝支付货款。

这是一起明显的信用证欺诈案例,进口商的银行利用信用证的漏洞,以此来达到欺骗出口商的目的。

这起案件揭示了信用证欺诈的危害和手法。

为了防范信用证欺诈,各方在使用信用证时应当严格遵守国际惯例和合同约定,确保信用证的开立和使用符合规定。

同时,出口商在交付货物前应当仔细核对信用证的要求,确保单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免成为欺诈的受害者。

总之,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工具,其安全性和可靠性对于贸易双方来说至关重要。

我们应当加强对信用证欺诈的认识,提高警惕,防范风险,共同维护国际贸易的秩序和规则。

论我国信用证欺诈的认定及其立法规制

论我国信用证欺诈的认定及其立法规制

DY Intermediate court or high court,and it is under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people,s
committed coun of the place where the tort is
or where lawsuit has been brought.
L/C fraud·According to the comprehensive analysis,there are t11ree caLses wKch
8nould be included in the L/C fraud.Beneficiary committed alone;ben娟cianr
在对信用证欺诈救济前,应确定信用证欺诈的管辖法院和所应适用的法律。 根据我国目前立法,信用证欺诈案件采取集中管辖,一般由中级以上法院管辖。 在地域管辖方面,以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为主,兼采承认管辖原则。鉴于海事 法院对信用证欺诈案件的相关管辖权,我国未来立法应明确界定海事管辖与普 通管辖的范围,做好海事法院对涉嫌刑事案件的接纳工作。同时可视情况下放
of the exception system.
Some times,prevention is more important than relief.When referring to the relief,subjects also should pay close heeds to the guarding,such as investigating the
Dispute Cases(abbr for Rules).The Rules listed the situations of the L/C fraud.Upon these sltuations,scholars have divergent opimons,particllarly on the subjects of the

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措施1. 信用证是什么?信用证,听起来挺高大上的,其实就是一种支付工具,常用于国际贸易。

简单来说,信用证是银行给买卖双方的一个保证:买家通过银行向卖家提供一定金额的保证,卖家只要按照约定交货,银行就会付款。

这就像是在打麻将时,有人给你撑腰,你敢放开手脚,哈哈!但,虽然听起来很不错,可这背后却藏着不少风险。

2. 信用证的风险2.1 风险一:买家违约首先,买家的违约是个大问题。

想象一下,你辛辛苦苦做了货,结果买家一声不吭,直接跑路了,简直让人心痛不已。

这种情况虽然银行会介入,但你心里的那份失落和焦虑可不是金钱能弥补的。

毕竟,信任建立得不易,轻轻松松就给推翻了,真是让人心累。

2.2 风险二:卖家不按约然后就是卖家不按约。

这情况同样让人抓狂。

你准备了货物,结果卖家一忙,搞错了规格、数量,甚至干脆给你送了个空箱子。

那时候你就像是掉进了一个黑洞,想要追究责任却发现自己根本无从下手。

哎,这就是为什么大家在做生意时,要认真审核每一个细节,不然可就得为一时的疏忽付出惨痛的代价。

2.3 风险三:银行信用风险还有一种风险,就是银行的信用风险。

虽然大多数银行都还算靠谱,但总有些小银行可能会出现问题。

万一哪天银行跑路了,你的货和钱就成了泡影,想想就让人毛骨悚然。

所以啊,在选择银行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别选了个“小霸王”给自己添麻烦。

3. 如何防范这些风险?3.1 签订合同防范这些风险,首先得从签订合同开始。

在合同中,要把所有细节都写得清清楚楚,不留死角。

这就像买房子时,房产证上得有你名字,买卖合同上同样得清楚明确,谁的责任、义务,一目了然。

这样一来,如果出问题,至少能有个底儿,心里也踏实。

3.2 选择可信赖的伙伴再者,选择合作伙伴时可得谨慎点。

就像交朋友一样,别光看表面,得多花点时间了解对方。

可以通过多方渠道查查对方的背景,听听圈子里的人怎么说。

交朋友讲究的是“以诚相待”,做生意更是如此,大家都有了信任,合作才会顺利,生意也能做得风生水起。

信用证欺诈案例及启示

信用证欺诈案例及启示

信用证欺诈案例及启示案例一:替代货物一家公司购买了一批货物,并通过信用证支付了货款。

然而,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现实际收到的货物并非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

进一步调查发现,原供应商已经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以较低的价格卖给了另一家买家,并将质量较差的商品发送给了本公司。

启示一:在购买商品之前,一定要对供应商进行充分调查,确保其信誉良好。

此外,应严格把关货物的发运过程,避免出现替换货物的情况。

案例二:虚假运单一家公司通过信用证支付了一批货物的货款,并按合同规定提供了相关文件。

然而,到货后,公司却发现货物并非从合同规定的港口发运,而是从另一港口发运的。

进一步调查发现,供应商为了降低运输成本,提供了虚假的运输文件,欺骗了公司和银行。

启示二:在提供货物相关文件之前,应仔细核对文件的真实性。

对于运输文件,应与实际货运通关单据进行核对,确保文件的真实准确。

案例三:重复融资一家公司通过信用证支付了一批货物的货款,并按合同规定提供了相关文件。

然而,银行在支付货款后,却发现该公司已经将同批货物再次以信用证方式销售给其他买家,获得了重复融资的利益。

启示三:对于涉及到信用证的交易,银行应加强对融资方的尽职调查,确保其信用状况良好,并防范重复融资的风险。

这些案例给我们带来了以下的启示:首先,尽职调查是防范信用证欺诈的关键。

在与供应商建立业务合作关系之前,应对其进行充分的调查,确保其信誉良好,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其次,核对文件真实性是防范信用证欺诈的重要步骤。

在提供货物相关文件之前,应仔细核对文件的真实性,避免提供虚假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文件。

再次,加强交流合作是防范信用证欺诈的重要手段。

买卖双方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沟通交流,并确保双方对交易细节的理解一致。

最后,完善信用证制度是防范信用证欺诈的长期解决方案。

银行应加强对融资方的尽职调查,对于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规避和监控,提高信用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总之,信用证欺诈案例揭示了信用证系统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并提供了防范信用证欺诈的重要启示。

信用证欺诈案例(ppt 45页)

信用证欺诈案例(ppt 45页)

2、开证申请人自谋的信用证欺诈
➢ 开证申请人自谋的信用证欺诈主要表现为欺诈人以开证申请人或假冒开 证申请人的身份,用假冒信用证的方式欺诈付款行和受益人,使受益人 及付款行相信欺诈人的开证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达到诈取货物的目的 。 其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电开信用证无密押或盗用密押或声称使用第三家银行密押,而第 三家银行确认电文没有加密。
信用证欺诈案例(ppt 45页)
信用证押汇案例
➢ 2000年6月,A公司向B银行提交了由B银行所在地C银行通知的信用证 和一套信用证项下单据,该信用证金额为604500.00美元。经审核后, B银行发现此证系由电传开立,按惯例电传开证应加具密押,密押经通 知行核查相符,即可证明电开信用证的真实性。此证没有注明密押, 但加盖了C银行的通知章。根据UCP500的规定,C银行已将该证通知 A公司,即认同了该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在该证真实的前提下,B银 行又对该证项下单据进行了合理、审慎的审核。经审核,B银行发现此 套 单 据 存 在 不 符 点 。 首 先 , 信 用 证 单 据 条 款 要 求 "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BILL OF LADING(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 ",而A公司提供的是NEGOTIABLE FIATA(国际运输行协会联合会) BILL OF LADING 简称FBL(运输行出具运输单据)。其次,信用证要求 提单以开证行指示为抬头,而A公司在FBL后做了空白背书。B银行按 惯例向A公司提示不符点,并向A公司提出二种处理方案:一是由A公 司提交以开证行指示为抬头的B/L,撤换原来的FBL;二是由B银行向开 证行电提上述不符点,待对方同意后再行寄单。
盗用或借用他行密押(密码)诈骗
例如:某中行曾收到一份由加拿大AC银行ALERTA分行电开的信用证, 金额约100万美元,受益人为安徽某进出口公司。银行审证员发现该证 存在以下疑点:(1)该证没有加押证实,仅在来证开注明“本证将由 ××行来电证实”;(2)该证装效期在同一天,且离开证日不足一星期 ;(3)来证要求受益人发货后,速将一套副本单据随同一份正本提单用 DHL快邮寄给申请人;(4)该证为见票45天付款,且规定受益人可按年 利率11%索取利息;(5)信用证申请人在加拿大,而受货人却在新加坡 ; (6)来证电传号不合常理。针对这几个疑点,该中行一方面告诫公司 “此证密押未符,请暂缓出运”,另一方面,赶紧向总行国际部查询, 回答:“查无此行”。稍后,却收到署名“美漩银行”的确认电,但该 电文没有加押证实,于是该中行设法与美州银行驻京代表处联系,请示 协助催晒,最后得到答复:“该行从未发出确认电,且与开证行无任何 往来”。至此,终于证实这是一起盗用第三家银行密押的诈骗案。

信用证诈骗罪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信用证诈骗罪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信用证诈骗罪法律规定包括哪些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信用证诈骗罪是与信用卡诈骗罪比较相似的犯罪,同时也是属于一种比较特殊的诈骗犯罪。

我国除了《刑法》中有关于信用证诈骗罪的规定外,在其他一些法律、司法解释中也有相关规定。

下面,小编带来信用证诈骗罪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法》基本规定第一百九十五条【信用证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三)骗取信用证的;(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第二百条【单位犯金融诈骗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节录)”第五十三条[信用证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三)骗取信用证的;(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诈骗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诈骗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诈骗案例分析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作为一种重要的支付方式,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信用证的复杂性和漏洞进行诈骗,给企业和金融机构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下面将通过几个典型案例来深入分析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诈骗手段及防范措施。

案例一:虚假单据诈骗某国内出口企业与一家国外进口商签订了一份价值 50 万美元的货物销售合同,约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

在货物装船后,出口企业按照信用证要求向银行提交了全套单据,包括提单、发票、装箱单等。

然而,进口商在收到单据后,却发现提单是伪造的,货物根本没有装船发运。

进口商立即向开证行提出拒付,并要求出口企业退还货款。

在这个案例中,诈骗分子通过伪造提单等重要单据,骗取了进口商的货款。

这种诈骗手段通常比较隐蔽,因为进口商在收到单据时,很难立即核实其真实性。

而且,一旦开证行根据表面相符的原则支付了货款,进口商就很难追回损失。

案例二:信用证条款陷阱一家国内企业向国外出口一批服装,合同约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

在收到国外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后,出口企业发现信用证中有一些苛刻的条款,如要求提供由进口商指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且检验报告必须在货物装船前提交。

由于该检验机构在国内没有分支机构,出口企业无法及时获得检验报告,导致无法按时交单。

最终,开证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了货款。

在这个案例中,诈骗分子通过在信用证中设置一些难以满足的条款,故意造成出口企业单证不符,从而达到拒付货款的目的。

这种诈骗手段常常利用出口企业对信用证条款的不熟悉和疏忽,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案例三:软条款信用证诈骗某国内企业与一家国外公司签订了一份机械设备出口合同,合同金额为 200 万美元。

国外公司开来的信用证中包含了一个软条款,即要求出口企业在发货前必须获得进口商的书面确认。

然而,在出口企业准备发货时,进口商却故意拖延不给出书面确认,导致货物无法按时发运。

最终,由于信用证过期,开证行拒绝支付货款。

信用证融资欺诈的法律防范

信用证融资欺诈的法律防范

信用证融资欺诈的法律防范□胡培雨[摘要]根据国际上UCP600关于信用证的解释说明,信用证是一项法律要约。

虽然信用证有国际贸易结算功能,但最重要的是具有较强的融资功能。

本文探讨了信用证融资欺诈的法学范畴、司法认定和类型,对信用证融资中欺诈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措施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信用证欺诈的司法认定标准及防范措施。

[关键词]信用证融资;信用证欺诈;法律防范[中图分类号]F83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5024(2012)09-0189-04[作者简介]胡培雨,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讲师,河南大学法学硕士生,兼职律师,研究方向为诉讼法学。

(河南平顶山467000)Abstract :In accordance with UCP600stipulations,the Letter of Credit is a legal offer.With the func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tradesettlement,the Letter of Credit exerts a strong financing function.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law categories,judicial cognizance and types of L /C frauds,studies the control measures and prevention from the risks in financing frauds,and presents some preventive measures and judicial standards for credit frauds.Key words :L /C financing;L /C fraud;legalprevention一、信用证欺诈的法学范畴根据国际上UCP600关于信用证的解释说明,信用证是一项法律要约,无论其表述名称或内容是否清晰,只要开证行遵照开证人的申请,依据商品和服务进出口商的要求,在满足相关开立信用证的形式要件后,就可以申请人指定人为收益人而发出的商业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诈骗的原因、危害及防范

信用证诈骗的原因、危害及防范

信用证诈骗的原因、危害及防范作者:张凤贤来源:《现代经济信息》 2017年第11期引言信用证的存在的功能是为了防止异地以及异国之间进行贸易时存在两方不信任以及诈骗行为,因为其复杂性与抽象性,使其增加了更多的风险。

而所谓的信用诈骗,其是对金融管理秩序进行危害的一种犯罪,是跟随着信用证的出现以及发展而形成的一种国际性犯罪方式。

用信用证进行诈骗犯罪离不开对信用证的运用,其也是在金融市场以及国际贸易这个领域中滋生的。

因此,对信用证诈骗进行研究,就需要对金融行业的运作情况进行了解。

一、信用证诈骗的相关特点以及危害1. 国际性信用证是目前进行国际贸易中的主要支付方式,国际贸易是在世界上的各国之间进行的,其涵盖的范围十分广泛,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

若是再进行转手以及转租等等,则还会有更多的国家加入。

因此信用证诈骗就会包含很多个国家,并且行骗人员以及受害人员经常是处于不同的国家,在诉讼时就受到外在因素以及各国国家法律不同的影响。

信用证诈骗存在的跨度性,这让受害人员在跨国界维护权益时受到了限制,有些人员甚至于无法行使这种权益。

这种性质的诈骗一旦出现,行骗者就会携款潜逃,严重的危害了受骗者的财产安全。

2. 复杂性与多重性信用证业务不但包含了很多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其中还包含了很多环节的国际惯例以及专业知识等等。

比如一种进口业务中含有很多的单证,其中有运输收据、保险单据、商业发票等等,还有卖方和运输方的资信、货物数量以及质量等等。

因此对于商人而言,全面的了解这些复杂程序并且进行准确的判断,存在很大的困难,并且在环节中有有很多纰漏。

因为银行在付款的时候只是审单而不看货,有些商人趁虚而入,制造各种谎言进行不发货以及少发货等等相关的行为,这种风险总是出现。

信用证诈骗有着贸易的背景,其是产生在国际贸易过程中的。

信用证诈骗不但有犯罪性质,并且还有民商法概念上的违约以及侵权性,这样就导致了信用证诈骗存在了多重非法的性质。

因此运用简单的方式对信用证诈骗进行防范与制约是不够的,其要在多个角度并且结合多种方式进行综合性运用,以此来对犯罪行为进行防范。

信用证诈骗行为类型、案例及防范

信用证诈骗行为类型、案例及防范

信用证诈骗行为类型、案例及防范一、信用证诈骗行为类型及、案例1、受益人自谋的信用证欺诈这是指受益人或他人以受益人的名义,用伪造或具有欺诈性陈述的单据或假货,欺诈开证行、通知行、开证申请人,以获取信用证项下的银行付款的信用证欺诈。

(1)伪造全套单据或部分单据(主要是提单)(2)在单据中作欺诈性陈述(单据是真的,货物非信用证要求的货物)(3)伪造变更信用证案例1:1985年意大利一诈骗集团,连续诈骗中国浙江温州四个钢材进口合同。

该集团挂两个牌子,一是钢村贸易公司(中间商),另一个是船务公司(承运人),利用这两个公司的身份伪造提单及其他单据,伪造租用意大利某航运公司的“欧洲快车”号轮承运,骗取买方付款1400万美元。

由于提单及其他单据全是伪造的,货物根本没有装船,保险公司也不承担责任,买方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损失难以追回。

案例2:1977年,希腊货轮“Lord Baron”号从新加坡装了500吨糖卖给索马里政府,但卖方伪造了一张载有2000吨糖的提单到银行办理了结汇,然后便逃之夭夭。

而索马里政府在付了钱以后,自然安心等待2000吨糖的到来,但当船抵港后发现只有500吨糖,于是在盛怒之下降罪于船东,立即没收了该轮并把船长收监,后来,希腊政府通过外交途径出面交涉,索马里政府仍不予理会。

最后迫于国际舆论的压力,索马里政府才把船、人释放,但船东因此蒙受了巨大损失,而该船的船长在归途中命丧黄泉。

案例3:1987年6月10日,越南A公司与巴西B公司签订合同进口一批咖啡豆,越南A公司通过其银行向B公司开立了一份金额为USD1350000.00的即期议付信用证,7月23日,开证行收到受益人银行提交的单据,经审核为相符交单,按照惯例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了付款,越南A公司携提单到约定目的港提货,被告知无该笔货物到港,经查实,发现提单为伪造单据,越南A公司才得知被受益人欺诈。

2、开证申请人自谋的信用证欺诈开证申请人自谋的信用证欺诈主要表现为欺诈人以开证申请人或假冒开证申请人的身份,用假冒信用证或“软条款”信用证等方式欺诈付款行和受益人,使受益人及付款行相信欺诈人的开证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达到诈取货物的目的。

信用证欺诈及其防范实例分析

信用证欺诈及其防范实例分析

信用证欺诈及其防范实例分析11国商沈佳蓓摘要:信用证支付方式对国际贸易的开展带来了便利,也为不法分子欺诈提供了可乘之机。

熟悉国际惯例在国际商务中的应用,提高警觉,防范各式各样欺诈手段和方法,以确保交易安全。

本文就当前国际经济贸易中信用证支付方式出现的欺诈风险,阐述信用证欺诈的概念、成因、种类,并提出防范措施。

关键词:信用证欺诈手段风险防范一、信用证欺诈相关概念1、信用证的定义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是一家银行(开证行)按照其客户(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向另一方(受益人)所签发的一种书面约定,根据这一约定,如果受益人满足了约定的条件,开证行将向受益人支付信用证中约定的金额。

信用证在本质上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是现代国际贸易中重要的支付工具和融资工具。

2、信用证的类型3、信用证欺诈的定义虽然目前世界各国对信用证欺诈已逐渐加以重视,但是对于什么是信用证欺诈还没有统一的规定,有学者认为,信用证欺诈是指利用跟单信用证机制中的单证相符即予以支付的规定,提供表面记载与信用证要求相符,但实际上不能代表真实货物的单据,骗取货物支付的商业欺诈行为。

伪造、变造信用证下要求的商业单据或故意提供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单据是这种欺诈行为的共同特征。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因而在我国,构成信用证欺诈应具备以下条件:1、信用证一方当事人是主观上出于故意的,即明知其欺诈行为会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认识,而希望另一方当事人基于该错误认识作出一定行为;2、客观上欺诈一方有积极的欺诈行为,如伪造单据,隐瞒真实情况。

3、被欺诈一方基于错误认识而作出了某种行为,行为后果的严重程度不影响对这一行为是否为欺诈的认定。

二、信用证欺诈的成因1、信用证制度本身的缺陷使得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信用证诈骗的六大特征

信用证诈骗的六大特征

规避信用证诈骗风险的最好办法就是从一开始就不要卷入这类交易。

那么,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和从事国际结算的银行怎样才能在日常工作中从大量的交易文件中区别出旨在诈骗的交易呢?这里,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从近20年来渗透到我国的一些案件入手,总结出信用证诈骗交易的若干外在特点。

外贸业务人员和银行的业务人员多注意这些特征,就一定能够将诈骗的交易拒之门外。

特征之一:交易金额巨大如1985年的温州钢材诈骗案金额为230万美元,1993年衡水农行备用信用证诈骗案金额高达100亿美元,1995年猖狂到极点的蔗糖诈骗案每笔金额都在400万美元以上,1993年9月笔者接触到的一笔备用信用证诈骗案金额高达1000万美元(未遂)。

这其中的道理很简单:诈骗分子组织一次成功的诈骗不容易,金额大才值得冒风险行骗,一旦得手,他们就能得到丰厚的回报。

特征之二:运作程序更为复杂上世纪80年代中期至今,几乎所有的信用证诈骗案都同正常的国际贸易运作程序和国际结算支付程序相去甚远,表现出业务操作上的烦琐性和复杂性。

仅以1994年至1995年间笔者先后接触过的8家公司进口蔗糖开证申请为例,其操作程序通常是:①卖方提供形式发票等文件,说明供货数量和价格;②买方签署该形式发票,确认交易条件;③买方出具“不可撤销公司订单”(ICPO)并经其银行连属,或买方银行出具“安慰信”(ComfortLetter)以兹证明买方的付款能力;5买卖双方通过传真确认合同内容;⑤卖方出示其银行开立的“供货证明”或经其律师签字的“宣誓书”(affidavit),并提供有关副本单据;⑥买方银行开出(备用)信用证预先通知书;⑦收到该通知书后,卖方银行开出不可撤销履约保函;⑧买方收到保函后,同卖方正式签约并通过其银行开出(备用)信用证。

这8个程序完成后,才进入发“货”备单、银行议付、收劝货”款的环节。

这样复杂的运作程序可以诱使买方逐渐增加对卖方的信任度,一步步地接近卖方设置好的陷阱。

信用证欺诈及其防范救济措施

信用证欺诈及其防范救济措施

信用证定义信用证是一种由开证银行按照申请人(买方)的要求和指示开立的,承诺在特定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运作流程信用证通常涉及四个主要当事人,即开证申请人、开证银行、通知行和受益人。

开证申请人向开证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开立信用证并通知受益人,受益人根据信用证的规定提交符合的单据并获得付款。

信用证定义与运作流程信用证欺诈定义信用证欺诈类型信用证欺诈的定义和类型经济损失法律纠纷信誉损害030201信用证欺诈的危害伪造单据虚报数量替换货物提供虚假单据在信用证中添加有利于受益人的条款,以获取更多利益。

伪造受益人签名和印章伪造开证行签名和印章涂改装运日期重复使用信用证重复使用过期信用证利用过期的信用证,重新提交给银行议付,骗取额外资金。

重复使用废弃信用证将废弃的信用证重新利用,骗取收款方交付货物。

03了解交易对手的关联方和实际控制人01了解交易对手的背景和信誉02查询交易对手的公开信息对交易对象进行资信调查核实交易对手身份使用安全可靠的支付方式核实银行账户信息确保银行账户和交易对手的真实性选择信誉良好的开证行选择大型商业银行或信誉良好的银行01了解银行的资信状况02确认银行的保兑承诺031 2 3审查信用证的条款和条件确认信用证的保密条款注意信用证的软条款仔细审查信用证条款和条件向开证行申请止付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如受益人的欺诈行为证明、伪造单据等。

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否则可能会影响申请成功率。

迅速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冻结令,以阻止欺诈行为进一步扩大。

向法院申请冻结令及时联系当地警方和海关,说明欺诈情况,请求协助调查。

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如受益人的欺诈行为证明、伪造单据等。

配合警方和海关的调查,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联系警方和海关协助调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惩罚欺诈行为。

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如受益人的欺诈行为证明、伪造单据等。

信用证反诈骗案例分析 【09营销一班 牛威 黄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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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级市场营销一班 09级市场营销一班 演讲: 演讲:黄亮 制作: 制作:牛威
案例一: 案例一:100亿美元信用证诈骗案 亿美元信用证诈骗案
• 2006年3月底,被告人美籍华人梅某、李某经人介绍来到N省H市, 以“引资”为名进行诈骗信用证的犯罪活动。他们先后向中国 农业银行H市中心支行(简称H农行)行长赵某、副行长徐某提 交了虚假的“引资”承诺以及编造的美国亚联(集团)有限公 司(简称亚联)的各种材料,谎称亚联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许 多合作伙伴,以亚联财团的金票做抵押,可在国际金融市场上 为H农行引入巨额资金;H农行只需开具备用信用证作为引资的 必要手续,不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引入的资金不还本付 息。 • 以此骗取了赵、徐的信任。此后,赵某于同年4月1日和2日代表 H农行工会下属的恒融实业公司与梅、李签订了三份数额分别为 50亿、16亿、34亿美元的《合作引进外资投资开发协议书》。 梅某、李某将备用信用证英文本译成中文提供给赵某、徐某审 查时,故意把英文本中“证明开具的汇票金额代表与给予亚联 (集团)公司贷款融资相关的债务”一段内容不译。梅某、李 某在没有向H农行提供任何担保和抵押的情况下,骗使赵某、徐 某于4月5日开出了以亚联为申请人、H支行为开证行、莎物得投 资(巴哈马)有限公司(简称莎物得)为受益人、一年期不可 撤消可转让的200份总额为100亿美元的备用信用证。
案例二: 案例二:通过仲裁解决信用证纠纷
• 申请人中国A公司(买方)与被申请人加拿大B公司(卖方)于1995年1月15 日签订了098号5万吨白糖销售合同,单价USD311/MT CIF 中国广西防城港, 总额1555万美元。合同付款条件规定:自合同签字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买 方银行向卖方银行开出货物价值100%的不可撤销、可转一次的即期信用证副 本。卖方在5天内按总金额2%电汇到买方中国银行某保证金账户上。买方在 收到卖方保证金后2个工作日内开出即期信用证正本。如果卖方在收到信用 证7日内未能传真“装运单据”、“船名”、“起运港”、“目的港”“数 量”、“重量”等到买方,则卖方按货物总值2%赔偿给买方,同时L/C 撤证 失效。 合同中仲裁条款规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提交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申请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 合同签订的第二天,申请人即按合同开具了信用证,而被申请人却未能在5 天内将2%保证金汇到中方银行。1995年1月21日,被申请人称申请人开出的 信用证不能接受,要求按被申请人,信用证和合同样本“进行交易,否则, 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开出的信用证后,没有正式致函申请人具体指出该信用 证的哪些内容与合同规定不符,而是提出超过合同约定的额外要求,

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诈骗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诈骗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诈骗案例分析在全球化的经济背景下,国际贸易日益频繁,信用证作为一种重要的支付方式,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信用证的特点进行诈骗,给企业和金融机构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分析几个典型的信用证诈骗案例。

案例一:虚假单据诈骗在一笔涉及服装出口的国际贸易中,卖方_____公司向买方_____公司提供了信用证要求的所有单据。

然而,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的质量和数量与单据上的描述严重不符。

经过调查发现,卖方提供的单据全是伪造的,包括提单、商业发票、质检报告等。

这种诈骗手段的得逞,主要是因为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只负责审核单据的表面一致性,而不审查货物的实际情况。

如果卖方能够提供与信用证条款完全相符的虚假单据,银行就会付款,而买方则可能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为了防范此类诈骗,买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了解卖方的信誉和实力,选择可靠的合作伙伴。

同时,在信用证中应规定一些严格的检验条款,要求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以确保货物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案例二:软条款信用证诈骗某企业_____在与国外一家公司进行化工原料贸易时,收到了一份信用证。

信用证中包含了一个看似不起眼的条款:“货物需由买方指定的检验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装船运输。

”然而,当货物准备装船时,买方指定的检验人员却迟迟不到场,导致货物无法按时装船,最终错过了销售旺季。

在这个案例中,买方利用软条款设置了陷阱。

所谓软条款,是指信用证中加列一些条款,使信用证下的付款取决于买方或开证行单方面的行为,从而使受益人处于不利地位。

对于此类诈骗,卖方在收到信用证后,应仔细审查条款,对于不合理或不明确的条款,要及时与买方沟通修改,避免陷入被动局面。

案例三: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滥用在一宗机械设备的进出口交易中,买方_____公司以卖方_____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向法院申请止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然而,经过调查发现,买方所谓的质量问题并不存在,其目的是为了拖延付款。

如何防范信用证诈骗(共5则)

如何防范信用证诈骗(共5则)

如何防范信用证诈骗(共5则)第一篇:如何防范信用证诈骗前言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迅猛推进,国际贸易的飞速发展,使得信用证支付方式逐渐成为常见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也使信用证支付方式在国际交易中越来越重要。

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使用都极大的提高了资金的流通效率。

信用证支付方式一方面为贸易打开了便捷之门,但另一方面也为我们带来了苦恼。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由于商业利益的诱惑,开始从事信用证诈骗活动。

信用证诈骗的出现对国际贸易的发展有着不容忽视的破坏作用,即破坏了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对世界各国的对外贸易也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而且发展中国家往往是主要受害者,我国作为贸易大国,由于相关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且缺乏信用证实务人才,在处理信用证贸易事务中缺少经验,从而使得我国在信用证诈骗案件中损失颇为严重。

本文首先对信用证诈骗的特点以及其产生的原因进行阐述,其次陈述了信用证诈骗的危害,并列举了一些信用证诈骗的手段,通过以上论述使人们对信用证诈骗有所了解。

在此基础上,结合相关案例,重点对信用证诈骗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防范策略。

如何防范信用证诈骗信用证诈骗是危害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其产生与信用证一样有着悠久的历史,是伴随着信用证的产生而产生的一种国际犯罪形式。

信用证诈骗既离不开信用证这一对象,也离不开金融市场和国际贸易这两个特定的领域。

一、信用证诈骗的特点及其产生的原因信用证诈骗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三点:①跨国性、复杂性;②手段多样性;③违法多重性。

而对于信用证诈骗的原因可以概述为以下三点:①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②信用证诈骗带来的经济利益以及其风险性小;③国际社会对信用证诈骗缺少必要的制裁措施。

1.1 信用证诈骗的特点(一)跨国性、复杂性:信用证主要是用于国际贸易结算服务的,而国际贸易是在世界各国间进行的,涉及的范围极为广泛,由此发生的信用证诈骗案件一般会涉及到两个国家。

同时信用证业务涉及到众多环节以及相关的专业知识,想要全面了解和掌握这些是有一定难度的,也就不可避免会存在一些漏洞。

探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风险与防范

探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风险与防范

探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风险与防范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是一种常用的支付方式。

信用证作为一项金融工具,在顾客与供应商之间提供了一种安全的支付保障,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欺诈风险。

为了有效地防范信用证欺诈风险,在操作过程中需要了解信用证欺诈的类型以及相应的防范措施。

首先,信用证欺诈可能发生的一种情况是虚假证明文件。

供应商可能提交虚假的提单、发票和其他相关文件,以便获取支付。

对于这种情况,买方需要严格审阅和核实每一个文件,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此外,买方还可以委托信用证核查机构对所收到的文件进行详细的核实和检查,以确保其合规性。

第二种信用证欺诈风险是信用证的不正当使用。

对于信用证的开立人来说,他们可能出于不正当的目的,如逃避支付或夸大货物数量,而故意违反信用证规则。

为了防范这种风险,买方可以与银行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密切关注信用证的细节和规定。

如果发现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买方应及时向银行报告,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三种信用证欺诈风险是密码被盗。

信用证的密码是保护信用证安全的重要措施。

然而,黑客和欺诈分子可能通过各种途径获取密码,并利用这些信息进行诈骗。

为了避免密码被盗的风险,买方需要定期更新密码,并使用强密码,包括字母、数字和特殊字符的组合。

此外,买方还可以采取多因素认证的措施,如短信验证码或指纹识别等,以提高信用证的安全性。

最后,信用证欺诈风险的防范需要买卖双方的合作。

供应商应提供真实的证明文件,并确保在交货和支付过程中遵守信用证的规定。

买方则要保持高度警惕,尽可能获取更多的相关信息,如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资质认证等,以便在信用证操作中做出正确的判断。

总之,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使用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但同时也面临着欺诈风险。

为了最大程度地减少信用证欺诈的风险,买方和供应商需要密切合作,互相监督,确保信用证操作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同时,相关的法律法规也需要不断完善,以加强对信用证欺诈行为的打击和防范。

信用证诈骗及防范措施有哪些

信用证诈骗及防范措施有哪些

信⽤证诈骗及防范措施有哪些
随着世界经济⼀体化和⾼科技的发展,信⽤证是国际贸易中重要的信⽤⽀付⼯具。

但是很多发展中国家更成为信⽤证诈骗的多发地区,那么,信⽤证诈骗及防范该怎么做?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信⽤证诈骗及防范措施有哪些
信⽤证诈骗罪,是指以⾮法占有为⽬的,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法,利⽤信⽤证诈骗财物,数额较⼤的⾏为。

信⽤证诈骗的防范措施
信⽤证诈骗属⾼科技、⾼智能犯罪。

不能采⽤过多的⼲预⼿段,只有加强贸易商、银⾏⾃⾝防范措施、严格审查信⽤证的表⾯形式,鉴别其真伪,发现被诈骗时及时向法院申请禁令,阻⽌中国开证银⾏偿还贷款给保兑或付款银⾏,从⽽防⽌欺诈的发⽣。

防范信⽤证诈骗,银⾏主要应从诈骗的⽅式⼊⼿审查:电开信⽤证密押特征及真伪,信⽤证有⽆签字或签字能否核对,印鉴是否相符,信⽤证纸张的质量、印刷的颜⾊是否正常,正副本是否相符,是否有必备条款及内容是否⽭盾等。

贸易商应注重了解对⽅的资信情况,如公司是否存在、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是否存在⽆法履⾏的条款或限制其按期履⾏合同的条款(如由对⽅签字后才能装货发运条款)等。

通过贸易商、银⾏共同把关,防⽌信⽤证诈骗的发⽣。

以上就是关于信⽤证诈骗及防范的内容介绍,信⽤证诈骗是现在很多国家常见的⼀种范围⾏为,在法律上的违约、侵权以及犯罪是并存的,因此我们要做好⼀定的防范措施来维护⾃⼰的权益。

如果你的情况⽐较复杂,店铺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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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融资和诈骗
姜晓昱
本组案例分析的目的:
了解信用证融资的特点和方式。

了解目前对合法融资和非法融资
界限的争论。

国际贸易融资方式
出口融资方式:打包贷款、出口押汇,福费廷,保理等
进口融资方式:进口押汇、凭信托收据(提货担保)借单等
国际贸易融资的特点:依据企业信用发放;针对具体贸易合同的融资;一般都是短期融资;对银行来讲风险较小;对进出口商来讲办理手续简便、利息低。

相比其他结算方式,信用证尤其是远期信用证下向银行申请融资的概率最高。

银行控制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的方法根据企业的资产、经营情况、信用等级等给企业一个综合授信额度,企业可以在额度之内申请开证或者申请押汇、贷款等。

银行进行简单审核认为风险可接受,企业就可以获取融资。

超出额度的融资行为需要通过提供担保等方式实现。

银行还会使用一些具体方法保证通过信用证融资出去的货款专款专用、及时收回。

信用证融资诈骗
因为银行以资金提供者的身份出现,加上贸易融资是靠信用额度获取等特点,使得一些渴求资金的企业对通过信用证进行大量融资寄予厚望,也使得一些不法分子大量利用信用证获取资金供自己使用。

近些年公开报导过的信用证诈骗案涉案金额一般都在亿元人民币以上,如考虑没有公开报导的信用证诈骗案,信用证诈骗金额在中国每年都是一个惊人的数字
——金赛波
信用证诈骗的概念和常见形式信用证诈骗罪(根据刑法第195条,无统一定义):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常见形式(刑法第195条的规定):
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单据、文件;
2、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3、骗取信用证的;
4、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牟其中1941年生
1974年因与他人合著《中国向何处
去?》一书被判死刑,79年出狱
1983年因投机倒把罪入狱,1984年出

1989年,用国内大量轻工产品,从前
苏联换回4架图-154民航机
1995年2月,《福布斯》杂志将牟列入
1994年全球富豪龙虎榜
1994、1995年南德因成功发射两颗卫
星而名声大噪
1999年被捕,2000年因信用证诈骗罪
被判无期徒刑
2003年9月,改判有期徒刑18年。

牟其中简介
牟其中
湖北轻工
湖北中行交通银行
贵阳分行香港东泽科技公司何君
1、二人商议以开立
远期信用证方式融资2、签订假进口合同,真融资协议
3、签订代理进口协议
4、申请开立信用证
5、将假单据交给中行承兑
6、将承兑汇票贴现后将余款交给南德
为南德的开证做担保法院在刑事审理中认定的事实
2000年5月30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
被告南德集团及其法人代表牟其中为非法长期占有国家资金,伙同他人共谋,采取虚构进口货物的事实,骗开信用证,非法获取资金达6.2亿元人民币,并造成湖北中行2.9亿余元的经济损失………………………………
南德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牟其中构成信用证诈骗罪。

南德集团被判处罚金500万元,牟其中犯信用证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日湖北省高院终审裁定:2000年8月22
驳回南德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牟其中
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对此案刑事判决的不同看法:
一、牟其中没有非法占有的犯罪故意
所有的证据都只能证明牟只是想“长期
“”
占用”,而不是非法占有。

有人甚至认为,有证据表明,牟一直在试图还款
二、“伙同他人共谋”,为什么只有牟受到刑事处罚?
何君、湖北轻工及其法人代表、香港东泽公司及其法人代表都参与了诈骗,但全部被轻易释放,免于追究。

三、湖北中行并不会因为牟的诈骗行为遭受损失。

因为交通银行贵阳分行为牟提供了开证担保,同时具有
还款能力
四、不是信用证业务的当事人人也会犯信用证诈骗罪吗?
从法理上讲,只有是信用证业务的当事人,才可能犯信用证诈骗罪。

南德并非当事人,湖北轻工才是,南德最多
只能算从犯
此案在进行民事审判时相关结论正好与刑
事审判相反
此案的民事审判过程及结论
1997年8月湖北中行将南德、湖北轻工、贵阳交行告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法庭。

8月18日公开审理,被告依次为湖北轻工、贵阳交行、南德集团。

2002年1月23日随州市中院一审裁定
南德集团与原告湖北中行之间无直接的信用证法律关系,故对南德集团应承担的责任不予处理。

湖北中行垫付的所有款项及加收的利息均由湖北轻工公司偿还,贵阳交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02年7月12日湖北省高院终审裁定
驳回贵阳交行的上诉,维持原判。

2002年1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就贵阳交行申请再审作出裁定:
指令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2004年3月
湖北省高院通知对本案民事部分进行重审。

牟其中
湖北轻工
湖北中行
交通银行贵阳分行
香港东泽科技公司
何君
1、牟委托何为南德代表负责融资
法院在民事审理中认定的事实
澳大利亚X.G.I
2、为南德担保
3、在没有跟南德签订协议的情况下代理进口
4、在没有跟南德签合同的情况下自行出具担保
2005年二审定论的李刚鸣信用证诈骗案李钢鸣:原为肇庆市中旅企业公司(国有企业)总经理,香港正和公司董事长。

于2001年4月19日被逮捕。

粤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广东省在香港特区的窗口企业。

其行为导致中旅和粤海支出了4亿左右人民币的赔偿,并直接导致了粤海集团的重组。

粤海驻港企业
(香港,开证申请人)
肇庆中旅企业(开证担保人)
香港渣打等银行
(开证银行)
(出口商)
1先后开出132份信用证
2假单据给银行,换来银行承兑汇票
正和公司香港的银行
(贴现行)
3
拿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获取资金
法院判决的争议点是李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否为信用证诈骗罪•2004年4月12日,被逮捕3年后,肇庆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钢鸣一案。

同年8月27日,
肇庆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玩忽职守罪对甘、梁、李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4年、4年。

•对一审判决结果,受害单位粤海轻工表示不满,随即向肇庆市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

2005年4月12日,广东省高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并
随后以信用证诈骗罪判处李10年徒刑。

远期信用证诈骗的要点:
•1、一般特点:多使用远期议付或承兑信用证、无真实贸易背景、进出口双方勾结且由出口方负责从银行获取资金、开证行最终受损。

•2、利用无贸易背景信用证融资在国内一般被认为是违法行为,但相关立法较为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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