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融资及欺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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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欺诈案例

信用证欺诈案例

信用证欺诈案例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它是由进口商的银行向出口商开出的一种保证付款的凭证。

然而,信用证作为一种支付工具,也存在着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欺诈的可能。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个真实的信用证欺诈案例。

某公司与国外一家供应商签订了一份货物采购合同,合同约定采购的货物总价值为100万美元。

双方商定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进口商的银行开出了一份100万美元的信用证给出口商。

出口商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装运至指定港口,并将装运单据交给其银行办理信用证付款。

然而,当出口商的银行提交单据要求付款时,进口商的银行却以单据不符为由拒绝支付。

原来,进口商的银行在开出信用证时并未严格按照国际惯例和合同约定的要求,导致单据与信用证的规定不符。

出口商因此无法获得应得的货款,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经过调查,发现进口商的银行与其合谋,故意在信用证中设置了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要求,以拒绝支付货款。

这是一起明显的信用证欺诈案例,进口商的银行利用信用证的漏洞,以此来达到欺骗出口商的目的。

这起案件揭示了信用证欺诈的危害和手法。

为了防范信用证欺诈,各方在使用信用证时应当严格遵守国际惯例和合同约定,确保信用证的开立和使用符合规定。

同时,出口商在交付货物前应当仔细核对信用证的要求,确保单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免成为欺诈的受害者。

总之,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工具,其安全性和可靠性对于贸易双方来说至关重要。

我们应当加强对信用证欺诈的认识,提高警惕,防范风险,共同维护国际贸易的秩序和规则。

论我国信用证欺诈的认定及其立法规制

论我国信用证欺诈的认定及其立法规制

DY Intermediate court or high court,and it is under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people,s
committed coun of the place where the tort is
or where lawsuit has been brought.
L/C fraud·According to the comprehensive analysis,there are t11ree caLses wKch
8nould be included in the L/C fraud.Beneficiary committed alone;ben娟cianr
在对信用证欺诈救济前,应确定信用证欺诈的管辖法院和所应适用的法律。 根据我国目前立法,信用证欺诈案件采取集中管辖,一般由中级以上法院管辖。 在地域管辖方面,以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为主,兼采承认管辖原则。鉴于海事 法院对信用证欺诈案件的相关管辖权,我国未来立法应明确界定海事管辖与普 通管辖的范围,做好海事法院对涉嫌刑事案件的接纳工作。同时可视情况下放
of the exception system.
Some times,prevention is more important than relief.When referring to the relief,subjects also should pay close heeds to the guarding,such as investigating the
Dispute Cases(abbr for Rules).The Rules listed the situations of the L/C fraud.Upon these sltuations,scholars have divergent opimons,particllarly on the subjects of the

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措施1. 信用证是什么?信用证,听起来挺高大上的,其实就是一种支付工具,常用于国际贸易。

简单来说,信用证是银行给买卖双方的一个保证:买家通过银行向卖家提供一定金额的保证,卖家只要按照约定交货,银行就会付款。

这就像是在打麻将时,有人给你撑腰,你敢放开手脚,哈哈!但,虽然听起来很不错,可这背后却藏着不少风险。

2. 信用证的风险2.1 风险一:买家违约首先,买家的违约是个大问题。

想象一下,你辛辛苦苦做了货,结果买家一声不吭,直接跑路了,简直让人心痛不已。

这种情况虽然银行会介入,但你心里的那份失落和焦虑可不是金钱能弥补的。

毕竟,信任建立得不易,轻轻松松就给推翻了,真是让人心累。

2.2 风险二:卖家不按约然后就是卖家不按约。

这情况同样让人抓狂。

你准备了货物,结果卖家一忙,搞错了规格、数量,甚至干脆给你送了个空箱子。

那时候你就像是掉进了一个黑洞,想要追究责任却发现自己根本无从下手。

哎,这就是为什么大家在做生意时,要认真审核每一个细节,不然可就得为一时的疏忽付出惨痛的代价。

2.3 风险三:银行信用风险还有一种风险,就是银行的信用风险。

虽然大多数银行都还算靠谱,但总有些小银行可能会出现问题。

万一哪天银行跑路了,你的货和钱就成了泡影,想想就让人毛骨悚然。

所以啊,在选择银行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别选了个“小霸王”给自己添麻烦。

3. 如何防范这些风险?3.1 签订合同防范这些风险,首先得从签订合同开始。

在合同中,要把所有细节都写得清清楚楚,不留死角。

这就像买房子时,房产证上得有你名字,买卖合同上同样得清楚明确,谁的责任、义务,一目了然。

这样一来,如果出问题,至少能有个底儿,心里也踏实。

3.2 选择可信赖的伙伴再者,选择合作伙伴时可得谨慎点。

就像交朋友一样,别光看表面,得多花点时间了解对方。

可以通过多方渠道查查对方的背景,听听圈子里的人怎么说。

交朋友讲究的是“以诚相待”,做生意更是如此,大家都有了信任,合作才会顺利,生意也能做得风生水起。

信用证欺诈案例及启示

信用证欺诈案例及启示

信用证欺诈案例及启示案例一:替代货物一家公司购买了一批货物,并通过信用证支付了货款。

然而,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现实际收到的货物并非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

进一步调查发现,原供应商已经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以较低的价格卖给了另一家买家,并将质量较差的商品发送给了本公司。

启示一:在购买商品之前,一定要对供应商进行充分调查,确保其信誉良好。

此外,应严格把关货物的发运过程,避免出现替换货物的情况。

案例二:虚假运单一家公司通过信用证支付了一批货物的货款,并按合同规定提供了相关文件。

然而,到货后,公司却发现货物并非从合同规定的港口发运,而是从另一港口发运的。

进一步调查发现,供应商为了降低运输成本,提供了虚假的运输文件,欺骗了公司和银行。

启示二:在提供货物相关文件之前,应仔细核对文件的真实性。

对于运输文件,应与实际货运通关单据进行核对,确保文件的真实准确。

案例三:重复融资一家公司通过信用证支付了一批货物的货款,并按合同规定提供了相关文件。

然而,银行在支付货款后,却发现该公司已经将同批货物再次以信用证方式销售给其他买家,获得了重复融资的利益。

启示三:对于涉及到信用证的交易,银行应加强对融资方的尽职调查,确保其信用状况良好,并防范重复融资的风险。

这些案例给我们带来了以下的启示:首先,尽职调查是防范信用证欺诈的关键。

在与供应商建立业务合作关系之前,应对其进行充分的调查,确保其信誉良好,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其次,核对文件真实性是防范信用证欺诈的重要步骤。

在提供货物相关文件之前,应仔细核对文件的真实性,避免提供虚假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文件。

再次,加强交流合作是防范信用证欺诈的重要手段。

买卖双方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沟通交流,并确保双方对交易细节的理解一致。

最后,完善信用证制度是防范信用证欺诈的长期解决方案。

银行应加强对融资方的尽职调查,对于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规避和监控,提高信用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总之,信用证欺诈案例揭示了信用证系统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并提供了防范信用证欺诈的重要启示。

信用证欺诈案例(ppt 45页)

信用证欺诈案例(ppt 45页)

2、开证申请人自谋的信用证欺诈
➢ 开证申请人自谋的信用证欺诈主要表现为欺诈人以开证申请人或假冒开 证申请人的身份,用假冒信用证的方式欺诈付款行和受益人,使受益人 及付款行相信欺诈人的开证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达到诈取货物的目的 。 其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电开信用证无密押或盗用密押或声称使用第三家银行密押,而第 三家银行确认电文没有加密。
信用证欺诈案例(ppt 45页)
信用证押汇案例
➢ 2000年6月,A公司向B银行提交了由B银行所在地C银行通知的信用证 和一套信用证项下单据,该信用证金额为604500.00美元。经审核后, B银行发现此证系由电传开立,按惯例电传开证应加具密押,密押经通 知行核查相符,即可证明电开信用证的真实性。此证没有注明密押, 但加盖了C银行的通知章。根据UCP500的规定,C银行已将该证通知 A公司,即认同了该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在该证真实的前提下,B银 行又对该证项下单据进行了合理、审慎的审核。经审核,B银行发现此 套 单 据 存 在 不 符 点 。 首 先 , 信 用 证 单 据 条 款 要 求 "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BILL OF LADING(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 ",而A公司提供的是NEGOTIABLE FIATA(国际运输行协会联合会) BILL OF LADING 简称FBL(运输行出具运输单据)。其次,信用证要求 提单以开证行指示为抬头,而A公司在FBL后做了空白背书。B银行按 惯例向A公司提示不符点,并向A公司提出二种处理方案:一是由A公 司提交以开证行指示为抬头的B/L,撤换原来的FBL;二是由B银行向开 证行电提上述不符点,待对方同意后再行寄单。
盗用或借用他行密押(密码)诈骗
例如:某中行曾收到一份由加拿大AC银行ALERTA分行电开的信用证, 金额约100万美元,受益人为安徽某进出口公司。银行审证员发现该证 存在以下疑点:(1)该证没有加押证实,仅在来证开注明“本证将由 ××行来电证实”;(2)该证装效期在同一天,且离开证日不足一星期 ;(3)来证要求受益人发货后,速将一套副本单据随同一份正本提单用 DHL快邮寄给申请人;(4)该证为见票45天付款,且规定受益人可按年 利率11%索取利息;(5)信用证申请人在加拿大,而受货人却在新加坡 ; (6)来证电传号不合常理。针对这几个疑点,该中行一方面告诫公司 “此证密押未符,请暂缓出运”,另一方面,赶紧向总行国际部查询, 回答:“查无此行”。稍后,却收到署名“美漩银行”的确认电,但该 电文没有加押证实,于是该中行设法与美州银行驻京代表处联系,请示 协助催晒,最后得到答复:“该行从未发出确认电,且与开证行无任何 往来”。至此,终于证实这是一起盗用第三家银行密押的诈骗案。

信用证诈骗罪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信用证诈骗罪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信用证诈骗罪法律规定包括哪些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信用证诈骗罪是与信用卡诈骗罪比较相似的犯罪,同时也是属于一种比较特殊的诈骗犯罪。

我国除了《刑法》中有关于信用证诈骗罪的规定外,在其他一些法律、司法解释中也有相关规定。

下面,小编带来信用证诈骗罪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法》基本规定第一百九十五条【信用证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三)骗取信用证的;(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第二百条【单位犯金融诈骗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节录)”第五十三条[信用证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三)骗取信用证的;(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诈骗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诈骗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诈骗案例分析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作为一种重要的支付方式,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信用证的复杂性和漏洞进行诈骗,给企业和金融机构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下面将通过几个典型案例来深入分析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诈骗手段及防范措施。

案例一:虚假单据诈骗某国内出口企业与一家国外进口商签订了一份价值 50 万美元的货物销售合同,约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

在货物装船后,出口企业按照信用证要求向银行提交了全套单据,包括提单、发票、装箱单等。

然而,进口商在收到单据后,却发现提单是伪造的,货物根本没有装船发运。

进口商立即向开证行提出拒付,并要求出口企业退还货款。

在这个案例中,诈骗分子通过伪造提单等重要单据,骗取了进口商的货款。

这种诈骗手段通常比较隐蔽,因为进口商在收到单据时,很难立即核实其真实性。

而且,一旦开证行根据表面相符的原则支付了货款,进口商就很难追回损失。

案例二:信用证条款陷阱一家国内企业向国外出口一批服装,合同约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

在收到国外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后,出口企业发现信用证中有一些苛刻的条款,如要求提供由进口商指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且检验报告必须在货物装船前提交。

由于该检验机构在国内没有分支机构,出口企业无法及时获得检验报告,导致无法按时交单。

最终,开证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了货款。

在这个案例中,诈骗分子通过在信用证中设置一些难以满足的条款,故意造成出口企业单证不符,从而达到拒付货款的目的。

这种诈骗手段常常利用出口企业对信用证条款的不熟悉和疏忽,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案例三:软条款信用证诈骗某国内企业与一家国外公司签订了一份机械设备出口合同,合同金额为 200 万美元。

国外公司开来的信用证中包含了一个软条款,即要求出口企业在发货前必须获得进口商的书面确认。

然而,在出口企业准备发货时,进口商却故意拖延不给出书面确认,导致货物无法按时发运。

最终,由于信用证过期,开证行拒绝支付货款。

信用证融资欺诈的法律防范

信用证融资欺诈的法律防范

信用证融资欺诈的法律防范□胡培雨[摘要]根据国际上UCP600关于信用证的解释说明,信用证是一项法律要约。

虽然信用证有国际贸易结算功能,但最重要的是具有较强的融资功能。

本文探讨了信用证融资欺诈的法学范畴、司法认定和类型,对信用证融资中欺诈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措施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信用证欺诈的司法认定标准及防范措施。

[关键词]信用证融资;信用证欺诈;法律防范[中图分类号]F83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5024(2012)09-0189-04[作者简介]胡培雨,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讲师,河南大学法学硕士生,兼职律师,研究方向为诉讼法学。

(河南平顶山467000)Abstract :In accordance with UCP600stipulations,the Letter of Credit is a legal offer.With the func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tradesettlement,the Letter of Credit exerts a strong financing function.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law categories,judicial cognizance and types of L /C frauds,studies the control measures and prevention from the risks in financing frauds,and presents some preventive measures and judicial standards for credit frauds.Key words :L /C financing;L /C fraud;legalprevention一、信用证欺诈的法学范畴根据国际上UCP600关于信用证的解释说明,信用证是一项法律要约,无论其表述名称或内容是否清晰,只要开证行遵照开证人的申请,依据商品和服务进出口商的要求,在满足相关开立信用证的形式要件后,就可以申请人指定人为收益人而发出的商业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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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融资和诈骗
姜晓昱
本组案例分析的目的:
了解信用证融资的特点和方式。

了解目前对合法融资和非法融资
界限的争论。

国际贸易融资方式
出口融资方式:打包贷款、出口押汇,福费廷,保理等
进口融资方式:进口押汇、凭信托收据(提货担保)借单等
国际贸易融资的特点:依据企业信用发放;针对具体贸易合同的融资;一般都是短期融资;对银行来讲风险较小;对进出口商来讲办理手续简便、利息低。

相比其他结算方式,信用证尤其是远期信用证下向银行申请融资的概率最高。

银行控制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的方法根据企业的资产、经营情况、信用等级等给企业一个综合授信额度,企业可以在额度之内申请开证或者申请押汇、贷款等。

银行进行简单审核认为风险可接受,企业就可以获取融资。

超出额度的融资行为需要通过提供担保等方式实现。

银行还会使用一些具体方法保证通过信用证融资出去的货款专款专用、及时收回。

信用证融资诈骗
因为银行以资金提供者的身份出现,加上贸易融资是靠信用额度获取等特点,使得一些渴求资金的企业对通过信用证进行大量融资寄予厚望,也使得一些不法分子大量利用信用证获取资金供自己使用。

近些年公开报导过的信用证诈骗案涉案金额一般都在亿元人民币以上,如考虑没有公开报导的信用证诈骗案,信用证诈骗金额在中国每年都是一个惊人的数字
——金赛波
信用证诈骗的概念和常见形式信用证诈骗罪(根据刑法第195条,无统一定义):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常见形式(刑法第195条的规定):
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单据、文件;
2、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3、骗取信用证的;
4、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牟其中1941年生
1974年因与他人合著《中国向何处
去?》一书被判死刑,79年出狱
1983年因投机倒把罪入狱,1984年出

1989年,用国内大量轻工产品,从前
苏联换回4架图-154民航机
1995年2月,《福布斯》杂志将牟列入
1994年全球富豪龙虎榜
1994、1995年南德因成功发射两颗卫
星而名声大噪
1999年被捕,2000年因信用证诈骗罪
被判无期徒刑
2003年9月,改判有期徒刑18年。

牟其中简介
牟其中
湖北轻工
湖北中行交通银行
贵阳分行香港东泽科技公司何君
1、二人商议以开立
远期信用证方式融资2、签订假进口合同,真融资协议
3、签订代理进口协议
4、申请开立信用证
5、将假单据交给中行承兑
6、将承兑汇票贴现后将余款交给南德
为南德的开证做担保法院在刑事审理中认定的事实
2000年5月30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
被告南德集团及其法人代表牟其中为非法长期占有国家资金,伙同他人共谋,采取虚构进口货物的事实,骗开信用证,非法获取资金达6.2亿元人民币,并造成湖北中行2.9亿余元的经济损失………………………………
南德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牟其中构成信用证诈骗罪。

南德集团被判处罚金500万元,牟其中犯信用证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日湖北省高院终审裁定:2000年8月22
驳回南德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牟其中
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对此案刑事判决的不同看法:
一、牟其中没有非法占有的犯罪故意
所有的证据都只能证明牟只是想“长期
“”
占用”,而不是非法占有。

有人甚至认为,有证据表明,牟一直在试图还款
二、“伙同他人共谋”,为什么只有牟受到刑事处罚?
何君、湖北轻工及其法人代表、香港东泽公司及其法人代表都参与了诈骗,但全部被轻易释放,免于追究。

三、湖北中行并不会因为牟的诈骗行为遭受损失。

因为交通银行贵阳分行为牟提供了开证担保,同时具有
还款能力
四、不是信用证业务的当事人人也会犯信用证诈骗罪吗?
从法理上讲,只有是信用证业务的当事人,才可能犯信用证诈骗罪。

南德并非当事人,湖北轻工才是,南德最多
只能算从犯
此案在进行民事审判时相关结论正好与刑
事审判相反
此案的民事审判过程及结论
1997年8月湖北中行将南德、湖北轻工、贵阳交行告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法庭。

8月18日公开审理,被告依次为湖北轻工、贵阳交行、南德集团。

2002年1月23日随州市中院一审裁定
南德集团与原告湖北中行之间无直接的信用证法律关系,故对南德集团应承担的责任不予处理。

湖北中行垫付的所有款项及加收的利息均由湖北轻工公司偿还,贵阳交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02年7月12日湖北省高院终审裁定
驳回贵阳交行的上诉,维持原判。

2002年1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就贵阳交行申请再审作出裁定:
指令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2004年3月
湖北省高院通知对本案民事部分进行重审。

牟其中
湖北轻工
湖北中行
交通银行贵阳分行
香港东泽科技公司
何君
1、牟委托何为南德代表负责融资
法院在民事审理中认定的事实
澳大利亚X.G.I
2、为南德担保
3、在没有跟南德签订协议的情况下代理进口
4、在没有跟南德签合同的情况下自行出具担保
2005年二审定论的李刚鸣信用证诈骗案李钢鸣:原为肇庆市中旅企业公司(国有企业)总经理,香港正和公司董事长。

于2001年4月19日被逮捕。

粤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广东省在香港特区的窗口企业。

其行为导致中旅和粤海支出了4亿左右人民币的赔偿,并直接导致了粤海集团的重组。

粤海驻港企业
(香港,开证申请人)
肇庆中旅企业(开证担保人)
香港渣打等银行
(开证银行)
(出口商)
1先后开出132份信用证
2假单据给银行,换来银行承兑汇票
正和公司香港的银行
(贴现行)
3
拿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获取资金
法院判决的争议点是李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否为信用证诈骗罪•2004年4月12日,被逮捕3年后,肇庆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钢鸣一案。

同年8月27日,
肇庆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玩忽职守罪对甘、梁、李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4年、4年。

•对一审判决结果,受害单位粤海轻工表示不满,随即向肇庆市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

2005年4月12日,广东省高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并
随后以信用证诈骗罪判处李10年徒刑。

远期信用证诈骗的要点:
•1、一般特点:多使用远期议付或承兑信用证、无真实贸易背景、进出口双方勾结且由出口方负责从银行获取资金、开证行最终受损。

•2、利用无贸易背景信用证融资在国内一般被认为是违法行为,但相关立法较为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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