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三国法必背知识点汇总

合集下载

三国法复习技巧

三国法复习技巧

三国法复习技巧国际公法是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是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国际公法的结构以主要的国际法主体,即国家为中心展开,包括调整国家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的两套法律制度。

调整国家内部关系的法律制度围绕着国家四要素展开,具体包括国际法上的空间、国际法上的个人、主权以及主权限制等内容;调整国家外部关系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条约法、外交关系法、国际责任法律制度、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制度以及战争法等内容。

国际公法在司法考试中整体上是处于配角位置,曾有3年停考(1997年~1999年),但2000年重新出现在卷一,分值为11分,2002年、2003年仍保持这一态势,2004年考查了14分,2005年考查了12分,2006年考查了14分。

国际公法试题的显著特点是考点覆盖面广且非常灵活,命题虽然一般只针对单一知识点,但多以案例形式出现,考点不易把握,复习应试的难度较大。

此外,为了增加国际公法和普通司法从业人员的联系,近几年国际公法的试题明显增大了考查法条的比例。

针对国际公法司法考试的上述特点,我们认为,考生在复习国际公法时,首先应理解其基本理论知识,特别是国际公法的主体制度、国际责任、空间法、国际法上的个人、外交关系法以及条约法等命题比较青睐的知识点;然后,在理解的基础上整理并比较记忆这些知识点;最后通过一定量的试题训练来检查是否能灵活并准确应用这些知识点。

至于国际公法所涉及的法条,因为数量有限,因此在讲义中我们已经尽量将其合并到各个基本理论知识中,考生也没有必要专门拿出时间来梳理法条,可以在如上三个复习阶段中一并比较理解记忆掌握。

国际私法是国际法体系的重要分支之一,是集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国际民商事统一实体规范、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规范四大规范于一体的跨越国内法和国际法界限的法律部门。

国际私法的结构较为复杂,它以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为中心,将上述四大规范以及相应制度有机地联系起来。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三国法导学讲义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三国法导学讲义

三国法导学课讲义陆寰一、三国法考情分析(一)考察分值根据今年各个机构对各学科所占分值的大体估算,三国法今年考察了20分,占客观题总分的十五分之一。

大家千万不要小看它,这20分对你来说是可以在关键时刻救命的分值。

另外,如果主观题不选做行政法的话,三国法和行政法考察的分值基本一样(二)难易程度三国法可以说是整个法考客观题中最容易拿分的学科。

你可以花费较少的时间和精力拿到相对较高的分数,超高的性价比决定了这不应该是一个被放弃的学科(为了我的饭碗,我有超强的求生欲)。

简单理解+巧妙记忆+勤加练习=高分(甚至满分)这么多年几乎从未有学生反映三国法看不懂,只有记不住。

(三)复习策略1.报班学员针对报班学员,你需要做的就是按照辅导班的节奏完整的走下来,只要你能坚持,基本上都能获得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分数。

陆寰老师对你的唯一“额外”要求就是在三月到七月之间抽空看一遍讲义卷和真题卷。

注意,是“看”而不是“背”,这一遍的作用是让你初步了解三国法究竟是什么,初步理解三国法的内容和考察方式。

背了也没用,你还会忘的连这个也做不到?别着急,老师还有“点滴汇”2.未报班学员未报班学员的要求要稍微高一些。

未报班往往意味着缺少暑期有计划、高强度、多轮次的集训,这样一来就要求大家早下功夫,多来几遍。

第一,是定期学习陆老师发布的点滴汇,这个系列基本能够涵盖三国法绝大部分的主要考点。

第二,讲义卷和真题卷出来后要注意仔细看一遍和做一遍,进一步了解知识点的内容和考察方式。

第三,掌握知识点的内容之后找一些题目进行练习。

一定要是老师署名编写的题目,这样质量才有保证。

第四,进行有计划的背诵,这个方面可以参考背诵版书籍,也可以参考其他的资料。

最后,在背诵之余继续做题,查缺补漏。

(四)基础之于三国法其实三国法对于很多学生都很陌生,当然有基础的同学会稍微好一点,但也仅限于“稍微”。

说的直白一点大学自以为还算“上过”三国法课的同学不需要在前述要求的基础上提前再来一遍。

司法考试“三国法”必背知识点

司法考试“三国法”必背知识点

司法考试“三国法”必背知识点根据今年司法考试大纲和指导思想,“三国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所考查的内容和题型与以往没有太大的不同。

今年唯一有所变化的是,国际法增加了非政府组织(NGO)内容,国际经济法增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际法具体就它的知识点而言,国际法所考查的内容大体都是围绕国家所形成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制度,重点考查的内容主要可以简单归纳为:1.国际法导论(国际法的演变,国际法渊源与编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如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不使用威胁或武力和民族平等自决)。

2.国际法的主体(个人是否是国际法的主体,国家要素和基本权利,国家的管辖权和豁免,国家的承认与继承,联合国的体系,国际责任)。

3.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1)领土:领土主权和限制(一般和特殊),领土取得的方式(包括传统与现代),南极;(2)海洋法: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群岛水域,公海和海底区域;(3)航空法:基本制度(芝加哥公约),国际民航的损害赔偿责任(华沙公约),民航安全制度,外层空间制度(营救制度、登记制度和责任制度);(4)环境保护制度(大气、海洋、危险废物、自然生态和资源保护);(5)居民制度(国籍、外交保护、引渡和庇护、国际人权法)。

4.对外关系:(1)外交和领事关系:外交机关以及外交和领事的特权与豁免;(2)条约法: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条约的保留、条约的效力(冲突和第三国的问题)、条约的解释和条约的终止;(3)国际争端和平解决:传统和现代的方法、国际法院的职权;(4)战争法:第一部分战争的开始和结束、中立国。

第二部分作战中的规则、作战手段和方法、保护平民、交战人员和战争受难者(作战手段与方法是海牙体系,保护平民和战争受难者是日内瓦体系)。

国际私法国际私法是“三国法”复习中最容易的,其主要针对的是如何调整在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中私人主体的争议,应复习的重点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国际私法的基本制度(国际私法的范围、国际私法的主体重点掌握自然人与法人国籍住所的确定,适用的规范——冲突规范以及规范类型,准据法和准据法的适用,在适用冲突规范时所需要解决的问题——识别,反致,外国法的查明,公共秩序和法律规避);2.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主体、法律行为和代理、物权、债权、合同和侵权)、婚姻家庭、继承、票据、海商、航空等,重点掌握我国的规定(这主要体现在民法通则第八章及民通意见中的规定);3.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方面重点掌握:诉讼和仲裁。

司法考试三国法重点知识点

司法考试三国法重点知识点

第一章.国际法(11分)一、导论(一)渊源(表现形式)1. 独立渊源:国际法院据以判案的依据(1)国际条约(某某公约),约束缔约国;(2)国际习惯,约束所有国家,形成须慎重;物质要素:反复实践;心理要素:法律确信。

二者缺一不可。

没有时间要素,不一定需要很长时间形成,短时间内也可以形成国际习惯。

证明国际习惯存在须找证据。

国际习惯写不写入公约,所有国家都须遵从。

(3)一般法律原则(低频考点),隐藏在各国法律中,不是强行性原则;公平原则、禁止反言原则、善意原则、不当得利返还原则等。

2. 不是渊源的(作为辅助资料,不能作为之后判决的依据):司法判例(国际和国内判例包括国际部分)、学者学说、国际组织的决议。

(二)基本原则(各国公认、所有领域、构成国际法基础、强行法性质)具有强行法性质(必须遵守),但不是所有强行规则都是国际法基本原则。

1. 国家主权平等主权性质:(1)对内最高权(立法、司法、行政权),(2)对外独立权。

(3)自保权:自卫和国防。

适用于网络空间。

2. 互不干涉内政内政的判断条件:(1)该事项本质上是否属于国内管辖;(2)国家在该事项中的行为是否违反国际法规则和原则。

3. 不得使用威胁和武力包括禁止进行侵略战争的宣传、禁止使用武力。

使用武力例外(不是绝对禁止武力)自卫使用武力条件:收到武力进攻进行时、必要性(不得不打)和相称性(还击不能过火)。

4.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国家间发生争端时,首先利用和平手段解决;对一国国家内武装叛乱组织,不适用和平原则。

5. 民族自决原则独立权:严格适用于殖民地的民族独立。

对于一国国内民族的分离、分立活动,民族自决原则并没有为其提供任何国际法依据。

6. 善意履行国际义务(约定必守)联合国宪章优先(三)国际法在中国国内适用问题1.民商事范围内,条约优先,直接适用,没有其他报审程序,不需要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 其他领域内,条约没有优先权。

3、直接使用、同时(平行)适用、条约转化适用(间接方式)仅在民商事领域内可直接适用国际条约。

国家司法考试《三国法》【核心讲义】(国际法上的居民)【圣才出品】

国家司法考试《三国法》【核心讲义】(国际法上的居民)【圣才出品】

第五章国际法上的居民考查小贴士本章年均考查2分左右,主要涉及以下内容:(1)国籍制度:常考查国籍冲突的解决、出入境管理制度特别是我国的入境限制制度;(2)引渡和庇护:常以案例的形式考查引渡的原则、不予引渡的情形、可以寻求庇护的情形、有权提供庇护的主体等内容。

一、国籍制度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公民或国民的法律资格。

国籍在个人与国家之间建立了一种稳定的法律联系。

国际法上是以国籍来对居民作出最基本的法律划分。

1.国籍的取得和丧失(1)国籍的取得是一个人获得某一特定国家的公民或国民的资格。

①因出生而取得国籍称为原始国籍,它是最基本的国籍获得方式。

②因加入取得国籍是指由于本人意愿或某种事实,根据一国国籍法的规定而获得该国的国籍。

也称为继有国籍或转承国籍。

(2)国籍的丧失是指由于某种原因,一个人失去其拥有的某个国家的国籍。

2.国籍的冲突和解决(1)引起国籍冲突的原因在于各国国内法对国籍的获得和丧失方面的不同规定。

在国际实践中,一般采取防止和消除国籍冲突的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通过国内立法;第二种是通过双边或多边条约方式。

(2)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二、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外国人是指不拥有该国国籍而拥有其他国家国籍的人。

1.外国人的入境、出境及居留外国人的入境、居留和出境依内国法。

主要指《出境入境管理法》,该法于2012年出台,属于本章重要考点。

国家没有允许外国人人境的义务,国家有权作出规定,对可能危及本国安全、社会秩序或国民健康的外国人,拒绝入境。

(1)入境①实践中,外国人入境一般要经过两个步骤。

首先,持有有效护照并获得入境签证,也称为“护照签证制”。

其次,在入境口岸接受有关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检查。

②《出境入境管理法》第21条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予签发签证:a.被处驱逐出境或者被决定遣送出境,未满不准入境规定年限的;b.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c.可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d.在申请签证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不能保障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的;e.不能提交签证机关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的;f.签证机关认为不宜签发签证的其他情形。

司法三国法考点之领土的取得方式

司法三国法考点之领土的取得方式

司法三国法考点之领土的取得方式国家拥有的领土虽然是固定的,但在历史上经常发生领土权转让的情况。

国家领土可能增加,领土也可能缩减。

下列之领土取得方式皆按国际惯例。

实际上仍须视各国之相关法律,如宪法的领土相关条文。

领土在现代大多禁止别国随便侵占。

下面由店铺为你介绍领土取得的相关司法三国法考点知识。

司法三国法考点之领土的取得方式在国家的历史发展中,其领土疆域有所变化是经常发生的。

国际法中领土变更的规则正是对这种情况的反映和规范,并随着国际法其他原则和规则的确立、发展而更新。

(一)传统国际法获取领土的五种方式1.先占。

先占是国家有意识地取得不在其他任何国家主权下土地的主权的行为。

先占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先占的对象必须为无主地,即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土地,或被原属国家明确抛弃。

(2)先占应为“有效占领”:首先,国家应具有取得该无主地主权的意思,并要公开地表现出来;其次,国家须对该地采取实际的控制,包括采取立法、司法、行政措施,建立机构,标示主权等适当的行动。

18世纪以后,单纯对无主地的发现行为,一般被认为仅构成一种暂时阻止他国占领的初步权利,而上述实际或有效占领才能构成先占而获得该土地的主权。

有效占领的方式和程度要求应符合各历史阶段中的人类活动水平。

静态地看,现在世界上已不存在先占的对象,因而,先占原则在今天的最大作用是被用来澄清和解决某些历史遗留问题。

2.时效。

这里是指取得时效。

传统国际法中借用了民法中的这一概念,是指由于国家公开地、不受干扰地、长期持续地占有他国领土,从而获得该领土的主权。

但是,由于这里的时效不问该占领本身是否非法,加上关于取得时效的期限未能确定这两个问题,时效的适用历来争议很大。

现在基本没有普遍适用意义。

3.添附。

添附是指由于自然形成或人造的新土地出现而使得国家领土增加,既包括河口三角洲、涨滩等自然添附,也包括围海造田等人工添附。

人工添附不能损害他国的利益。

添附历来被认为是国际法中一项合法获取领土的方式。

杨帆(女) 司法考试 三国法 系统精讲班 国际私法 4 区际司法协助

杨帆(女) 司法考试 三国法 系统精讲班 国际私法 4 区际司法协助

民商事判决
涉港
涉澳
涉台
法院判决的 认可与执行
机构
内地:被申请人住所 地、经常居住地和财 产所在地中院; 香港:高等法院
内地:被申请人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和财产所在 地中院; 澳门:中级法院认可,初 级法院执行
内地:申请人住所地、经 常居住地或者被执行财产 所在地中院
期限
判决生效或规定的履
行期届满后 2 年内
国际私法 主讲老师:杨帆 三、区际司法协助 (一)区际文书送达 1、域外文书送达与区际文书送达途径的异同:
①国际条约;②外交途径;③使领馆(向中国人);④诉讼代理人或
送 达 途
域外送达途 径(9 种)
代表机构;⑤分支机构或业务代办人(经受送达人授权);⑥邮寄(受 送达人所在国法律允许);⑦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确认收悉); ⑧公告(兜底方式);⑨在我国领域出现的受送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1
(三)区际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的认可与执行 区际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的认可与执行图示:
涉港
涉澳
涉台
法院判决 的认可与 执行
法律依据
认可与执 行的对象
2008 年 双边安 排
具有书 面管辖 协议的 民商事 判决
2006 年双边安排
1998 年最高法司法解释及 2009 年 补充规定
(1)民商事判决; (2)内地的劳动仲裁裁决,澳门的劳动 民事判决; (3)刑事案件中有关民事损害赔偿的判 决
3
2、区际文书委托送达的异同: 涉港
涉澳
涉台
机构
内地高院←→香港高等 法院 内地最高法→香港高等 法院
内地高院←→澳门终 审法院 内地最高法←→澳门 终审法院
内地高级人民法院← →台湾地区有关法院

司法考试口诀

司法考试口诀

司法考试⼝诀司法考试⼝诀第⼀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编法理学第三编法制史第四编宪法第五编经济法第六编三国法第七编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第⼋编刑法第九编刑诉第⼗编商法第⼀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特征政客开⼈1、政治性2、⼈民性3、科学性4、开放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念依执公服党(⼀只功夫党)1、依法治国是社会法治的核⼼内容,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宪法主权(1)、⼈民民主(2)、法制完备(3)、树⽴宪法法律的权威(4)、权⼒制约2、执法为民是社会法治的本质特征本⼈保执(1)、以⼈为本(2)、保障⼈权(3)、⽂明执法3、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其基本内涵合法程及(1)、在法律⾯前⼀律平等(2)、合法合理(3)、程序正当(4)、及时⾼效4、服务⼤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其基本内涵(1)、把握⼤局(2)、围绕⼤局(3)、⽴⾜本职5、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其基本内涵(1)、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领导(2)、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领导(3)、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组织领导三、健全完善⽴法的基本要求科民统体1、科学⽴法2、民主⽴法3、法制统⼀4、体系完备⼀、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法正效合(萧何)1、法定原则2、公正原则3、效益原则4、合理原则⼆、法产⽣的三个标志义家司诉(⼀家四素)1、国家的产⽣2、权利义务观念的形成3、诉讼和司法的出现⼀、《法经》六篇具杂⽹捕盗贼(都咋⽹捕盗贼)1、《盗》侵犯财产2、《贼》侵犯⼈⾝3、《⽹》或称《囚》4、《捕》5、《杂》组要内容六禁淫徒嬉⾦城狡6、《具》是关于定罪量刑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相当于近代法典中的总则部分。

⼆、罗马法的渊源长⽼帝习议家(长⽼嫡系⼀家)1、习惯法2、议会制定的法律3、元⽼院决议4、长官的告⽰5、皇帝的敕令6、具有法律解答权的法学家的解答和著述三、英美法系的特点法私判⽇归(罚死判⽇⿁)1、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2、以⽇⽿曼法为历史渊源3、法官对法律的发展起着⾮常⼤的作⽤4、以归纳法为主要推理⽅法5、不严格区分公私法四、《法国民法典》的特点⼀核四神(⼀孩四婶)1、⽴法精神:个⼈最⼤限度的⾃由、法律最⼩的⼲涉2、四⼤基本原则过利私契(1)、权利平等(2)、私有财产不可侵犯(3)、契约⾃由(4)、过失责任3、是资本主义第⼀部民法典4、是⼤陆法系的核⼼和基础六、《永徽律疏》与中华法系⾼唱楷歌,志代最多,⾃恶保罪,赃化五类1、《永徽律疏》的完成标志着中国古代⽴法达到了最⾼⽔平,它全⾯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平,风格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也是中国历史上迄今保存下来的最完整、最早、最具有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法典;是中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

国家司法考试《三国法(含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复习全书-核心讲义(国际私法)【圣才出品】

国家司法考试《三国法(含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复习全书-核心讲义(国际私法)【圣才出品】

第二部分国际私法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范围和渊源考查小贴士本章年均考查1分左右,主要涉及以下内容:国际私法的渊源、区际法律冲突的含义及解决方法,考题设置浅显直观,难度不大。

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私法”范畴的法律关系,也就是国际民商事关系。

从一个国家的角度来说,就是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2.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即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方面,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即指三要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涉外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二、国际私法的渊源国际私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国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两方面。

1.国内法渊源包括国内立法、国内判例和司法解释。

国内判例在我国不是法律的渊源,也不是国际私法的渊源。

2.国际法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

对于国际民商事惯例的适用,一般须由当事人选择适用,只有当事人选择适用的国际商事惯例。

才对该当事人有约束力。

三、区际法律冲突1.区际法律冲突,是指在多法域国家由于该国内部法律体系不统一,各法域之间的立法规定不同而产生的法律冲突。

当准据法指向多法域国家时,适用多法域国家的哪一个法域的法律为准据法,就是区际私法要解决的问题。

2.我国对此的规定是,首先依据该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该国法律未作规定的,直接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

第二章国际私法的主体考查小贴士本章年均考查1分左右,主要涉及以下内容:(1)住所:主要考查自然人和法人经常居所地的认定以及住所冲突的解决;(2)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常将涉外民商事行为能力的认定与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考查。

一、关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总体说明2010年10月28日,我国通过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适用规则的法律,也是国际私法部分最重要的法律。

1.新法的主要内容该法采用了总分结构,规定了涉外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同时对发生涉外婚姻家庭、继承、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民事争议需要具体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做了详细的规定。

2024年司考三国法总结模版(2篇)

2024年司考三国法总结模版(2篇)

2024年司考三国法总结模版《三国法》是中国人民保守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基石。

本文将为您提供2023年司法考试中关于三国法的总结范本,全文约3000字。

一、三国法的概述三国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主要由三个法律法规组成,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

这三个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中国法律体系中的核心部分,维护了社会的法治秩序,保障了人民的合法权益。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国家对犯罪行为的社会制裁的法律规范。

该法主要包括了刑法的基本原理、刑法的适用、刑法的责任、刑法的种类以及刑法的特殊规定等内容。

在司法考试中,考生需要掌握刑事责任和刑法的具体条款,理解犯罪行为和刑事责任的关系,能够正确适用刑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民法的基本法律规范,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

该法主要包括个人权利、财产权利、婚姻家庭关系等方面的规定。

在司法考试中,考生需要熟悉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和条款,并能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民事纠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是规定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和人民行政行为的法律规定。

该法主要包括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行政行为的规范、行政裁量权的约束等内容。

在司法考试中,考生需要掌握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和条款,并能够分析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五、三国法的重要意义三国法作为中国法律体系中的核心部分,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它维护了社会的法治秩序,保护了社会的稳定。

其次,它保障了人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

最后,它推动了中国法律体系的建设,提高了法治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

六、三国法的进一步完善尽管三国法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为了进一步完善三国法,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司法考试全部记忆口诀

司法考试全部记忆口诀

目录一、民事诉讼部分(1)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6)三、刑法刑诉部分(9)四、民法部分(隋彭生老师汇总)(14)五、合同法部分(内容太多)(18)六、知识产权法部分(21)七、经济法部分(21)八、劳动法部分(23)九、反不正当竞争法部分(24)十、仲裁法部分(25)十一、商法部分(25)十二、国际经济法部分(28)十三、法制史部分(29)十四、司法考试法条数字记忆(30)民事诉讼部分一、证人不能出庭的情形口诀:若赶路不可看他表面意思:要是赶路就不能去看他了。

对应法条若:通弱,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的赶:通岗,特殊岗位无法离开的路:路途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不可看:不可抗力他:其他情形二、不能单独做证据的依据口诀:为证智力复试表面意思;为了证明自己的智力而参加复试对应法条为证:即未证,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智:未成年人做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符的证言力:即利,与一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的证言复: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试: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三、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定情形口诀:为伊勿动专选贡品表面意思:为了她不要动那些专门选来作为贡品的东西对应法条为,即危,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伊,即医,医疗行为致人损害的勿,即污,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的动,动物致人损害的专,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的侵权选,即悬,建筑物等及其上的悬挂物等致人损害贡,即共,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品,产品责任四、无须举证的事实口诀:朕自指定裁判表面意思:我亲自制定裁判人员对应法条朕,即证,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自,自然规律及定理指,通知,众所周知的事实定,据法律或已知事实能推定的事实裁,仲裁确认的事实判,判决确认的事实五、先予执行的情形口诀:贤婿筹款请御医行赡养表面意思:你的女婿筹集资金请大夫是在履行赡养义务对应法条贤:即险,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用婿,即恤,抚恤金筹,即酬,劳动报酬款,用于购置生产原料或工具的贷款请,即侵,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御,即育,抚育费医,医疗费行,立即制止某项行为赡,赡养费养,抚养费六、中止诉讼情形口诀:他能抗枉法审(案)表面意思:他能够对抗别人徇私枉法审判案件对应法条他:其他情形能:一方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未定法定代理人的抗,因不可抗拒的理由无法出庭的枉,即亡,一方死亡,需继承人定是否诉讼的法,法人或组织终止,未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审,以正审案件为基础七、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口诀:不宜重特别堕落表面意思:不适宜重新特别堕落对应法条不宜:法院认为不宜的重,发回重审的特别:特别程序等堕,即多,共同诉讼中一方当事人过多的落,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八、适用简易程序必须先调解的情形口诀:老公叫伙计领份债表表面意思:老公让伙计去领一份负债表对应法条老,即劳,劳务合同纠纷公,即工,工伤纠纷叫,即交,交通事故纠纷伙,合伙纠纷计,即继,继承纠纷领,即邻,相邻关系纠纷份,即婚,婚姻家庭纠纷债,即宅,宅基地纠纷表,即标,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九、依申请应再审的法定情形口诀:翻法不足惩贪污表面意思:翻遍法典也不足以惩罚贪污犯罪对应法条翻:新证据足能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法: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不足:主要证据不足惩:即程,程序违法贪污: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十、裁定中止执行情形口诀(1):他可指望姨表面意思:他可以指望他的阿姨对应法条他:其他情形可: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指:即止,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组织终止,未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望:即亡,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须等继承人继承权利义务的姨:即异,案外人提出异议的口诀(2)<其他情形>:勿冲破深埠表面理解:不要冲破那条深巷的巷口界限对应法条勿,即无,被执行人无财产执行的冲,当事人一方申请执行仲裁,一方申请撤销仲裁破,法院受理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深,即审,执行标的是正北法院或仲裁机构设立的标的物埠,即不,被申请人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供担保的十一、终结执行情形口诀:羊因身困瓮亡表面意思:羊因为身体被困在了瓮中死亡了对应法条羊:即养,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权利人死亡的因,即应,法院认为应终结的身,即申,申请人撤销申请的困,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无收入且无劳动能力的瓮,即文,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亡,被执行人死亡,无遗产可执行且无义务承担人的十二、地域管辖分几类一般原则:原就被(被告所在地)补充规定有四种一是双方被监、劳一年以下原来地一年以上监、劳地二是户口双注销只能被告居住地三是双军加一地团级以上单位地四是离婚双离家超过一年常住地例外规定:被就原(原告所在地)八种情况记心田一、二两种身份诉下落不明失踪人不在国内居住人三、四被告被监、劳五是被告户口销六是赡养不一地七是非军离非文八是补四单离家(指补充规定之四)离婚管辖特别定国内管辖涉外人国外定居国内婚国外定居国外婚不理一方原来地(定居国不予受理)国内最后居住地一方居内一方外国内一方住所地双方在外未定居原或被,原来地特殊管辖有九种前七都有被告地一是合同无协议加上合同履行地二是票据纠纷诉加上票据支付地三是保险合同诉保险标物所在地四是运输合同诉(违约)始发地或目的地五是侵权行为诉加上侵权行为地六是运输事故诉(侵权)先到地或发生地七是撞船、海损诉先到、发生、扣留地八是海难救助诉先到地或救助地(指被救船舶先到地)九是共同海损诉先到、终止、理算地合同纠纷可协议被、履、签、原、标物地专属管辖不、港、继(不动产、港口作业、继承遗产)记住其实很容易十三、民事诉讼特殊时效一伤未租寄,两年有效期;三环被污染,四年有两际;五年人寿险,二十殊可延。

三国法复习重点指南

三国法复习重点指南

“三国法”复习重点指南“三国法”即,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三部分,集中在卷一中进行考查,分值在30分左右,在司法考试中的比重与复习的吃力,令考生取舍两难。

对三国法的态度主要有两种:一认为是“吃力不讨分”的科目,复习的知识点多、考点分散、题目总是做不对、不实用,不如干脆放弃;相左的是认为三国法知识纯记忆类,难度不大,只要看懂,就比其他卷二、卷三拿分要容易。

其实“三国法”考查的题目总体看考点比较突出,重复率较高,理论性弱,与当年的国际形势相联系,对新增考点比较偏爱,根据这些特点,我们就能结合往年的考查特点和今年的新情况,预测出今年“三国法”部分的核心重点。

一、国际公法国际公法主要调整的是国家交往层面的“公”法,其以国家为起点,来展开一些体系化的制度。

国家的基本要素是:政府、领土、人口和主权。

通过这四个要素我们来分别预测该科的重点。

所涉及的知识点比较分散,覆盖面比较广,相对来讲重点不突出,但考题的难度不大。

基本理论(大纲第一章)基本理论部分主要考点包括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基本原则,在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上要重点掌握我国的做法,国际法的渊源。

政府(大纲第二、三章)政府是一国的代表,政府要素下的相关考点主要包括:国际法主体,包括国家、国际组织、叛乱运动团体,政府的承认、继承,国家的管辖权与豁免,在司法考试中一般设置一至两道题,每年都有考查。

政府的行为产生国家责任,这部分每年都考,考点集中在:国家责任的构成、国际法不禁止的行为产生的国家赔偿责任、国家不当行为的排除、特殊领域的国家责任(外层空间的国家责任、核污染损害的国家责任、国际环境责任)。

领土(大纲第四章)领土主要体现在国际法上的空间制度。

主要包括领土、海洋法、民用航空和外空法、国际环境法四个部分。

海洋法,今年重点关注领海和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以及沿海国的权利与义务。

还要注意公海上的挂旗制度,登临制度和紧追制度。

三国法小口诀

三国法小口诀

【2012最新司考资料】[法律版]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白皮书】汇总8本全:/source/60832/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教材【三大本】3本全:/source/58877/【俗称白皮书】2012年【司法考试辅导用三大本】各科配套练习汇总:/source/59027/2012司法考试【尚德】名师案例点睛班+串讲班汇总贴:/source/61234/[司考蓝皮书]2012【指南针】考前背诵系列——卷三突破100分:/source/61165/[司考蓝皮书]2012【指南针】考前背诵系列——卷二突破100分:/source/61164/[司考蓝皮书]2012【指南针】考前背诵系列——卷一突破100分:/source/61163/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source/58871/2012司法考试【政法大学】第一、二阶段各科资料汇总贴:/source/59067/2012年司法考试【张能宝】历年真题及考点归类精解(依据最新刑诉法修改): /source/58533/[电子书下载]2012国家司法考试【一本通+全攻略】大汇总(12本全):/source/57726/[电子书下载]2012【三校】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各科汇总(8本全):/source/58566/【7本全】2012年司考【万国】专题讲座+配套试题及答案:/source/58327/【新刑诉法专题】:2012年版全文、新旧对比、解读(含表格版):/source/57135/2012年司法考试【众合】必读法律法规汇编三大本:/source/58189/【2012电子书】2012指南针司法考试攻略系列汇总发布:/source/58927/2012司法考试【万国】乐毅系统强化班刑法讲义+MP3课件【总则+分则】: /source/59174/2012年【万国】司法考试导读班各科资料汇总(讲义+课件): /source/56847/2012【万国】司法考试真题解析班各科汇总(讲义+课件)免费下载/source/54421/2012【指南针】司法考试真题解析班各科汇总(讲义+课件):/source/54250/2012【政法英杰】司法考试真题解析班各科汇总(讲义+课件):/source/54249/2012【尚德】司法考试真题解析班各科汇总(讲义+课件):/source/54248/2012年【三校】司法考试专题精讲与真题演练汇总:/source/57268/2012【刘凤科】海天实体法先行班刑法——总则1-17【课件+讲义】: /source/54345/[万众瞩目]2012【万国】司法考试重点法条解读(电子书):/source/56130/[高清视频下载]2012【杨帆】司法考试起航班学科方法论三国法1-4 : /source/56084/2012年众合司法考试_卷四主观题99例:/source/56128/2012【司法考试】三校真题解析全套讲义【高清电子书】:/source/56076/2012海天【刘凤科】复习技巧+实体法先行班讲座刑法总则(全):/source/56075/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图表式专题详解【电子书】:/source/55874/【2011】2011【三大本】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汇总下载(三本全):/source/42595//source/42672/2011年【指南针】司法考试考前背诵系列突破100分:/source/46189/2005-2010年司法考试历年试题汇编及答案解析:/source/44726/2011司考新增知识点(Word打印版):/source/42505/2011年万国司法考试《专题讲座》汇总:/source/38218/2011年司法考试【指南针】重点法条MP3朗读版各科汇总: /source/41784/2011年【三校】司法考试历年考题解读:/source/40593/2011年【三校】司法考试必读法条与真题演练:/source/40589/2011司法考试【三校】名师专题精讲汇总:/lawexam/source/1.html2011年司法考试【万国】真题解析班讲义+MP3音频(完整版): /source/35279/【最新巨献】2011司法考试【众合】真题班各科大汇总:/source/37870/2011【指南针】法律法规汇编合集(三卷全):/source/36742/2011【万国】司法考试历届真题分类解读汇总(五本全):/source/36358/2011年司法考试【新起点】预热班【完整大合集】/source/39279/2011司法考试一本通汇总(9本全):/source/35346/2011【刘东根】国家司法考试一本通(10本全):/source/37756/2011版【张能宝】司考600分考点大串讲汇总(五本全):/source/36095/2011【众合】司法考试单科随堂强化练习汇总(五本全):/source/38009/2011年司法考试高分学员——各科汇总笔记:/source/36183/2011年【指南针】国家司法考试攻略--刑法攻略修改版:/source/36360/2011【政法英杰】真题班各科课程汇总(整理全):/source/36752/2011年司法考试【海天】真题解析班汇总:/source/36751/2011司法考试【众合】真题班各科课程大集合:/source/36753/2011司法考试【三校】真题破译班各科课程大汇集:/source/36747/中法网精品笔记(最终整理版)13科全:/source/41623/【最高院司考】历年真题联想360°【刑法、行政法】(依据最新侵权责任法全新解析):/source/20077/【最高院司考】历年真题联想360°民法学(依据最新侵权责任法全新解析):/source/20075/【最高院司考】历年真题联想360°【理论法商经三国法】(依据最新侵权责任法全新解析):/source/20076/李建伟推荐最经典的民法练习238题(与历年司考真题惊人接近):/source/21620/温馨提示:最近发现还有很多同学要找这个那个的资料,其鲤鱼每天都有很多更新,以前的贴就会慢慢沉下去,很多考友所问的资料,实在本网站都已经发过贴了,只是您还不太会使用本站的搜索功能,只要大家正确使用本站的搜索功能,就会找到你想要的资料。

司法考试三国法重点

司法考试三国法重点

司法考试三国法重点分类不作为防止容忍交战国不得在中立国领土从事战争行为防止其军队及人民侵犯中立国及其人民的财产与权利容忍中立国与对方交战国保持外交和商务关系中立国不得直接或间接资助交战国的任何一方防止在其领土或管辖范围内为交战国准备作战行动容忍交战国对其船舶的临检,对其船上的战时禁制品加以拿捕、审判和处罚XX年司法考试三国法重点对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一)对作战手段、方法进行限制的战争法基本原则原则内容“条约无规定”不解除当事国义务在战争与武装冲突法尚无具体规则的情况下,有关各方也不能为所欲为。

根据战争法中的“马其顿条款”,在国际协定未规定的情况下,平民和战斗员仍然受来源于既定习惯、人道原则和公众良心要求的国际法原则的保护“军事必要”不解除当事国义务交战各方必须遵守战争法规所加诸它的义务,不得以“军事必要”来对抗和破坏战争法规定的义务区分对象原则在战时,必须对不同性质的目标和人员进行区分,并在战争或武装冲突中分别给以不同的对待。

这种区分包括,区分平民与军事人员;区分武装部队中的战斗员与非战斗员;区分有战斗能力的战斗员与丧失战斗能力的战争受难者;区分军用物体与民用物体,以及区分民用目标与军事目标等限制作战手段和方法原则(1)在战争与武装冲突中应对一些作战手段和方法加以限制。

比如禁止大规模屠杀(2)方法和手段的使用应与预期的、具体的直接军事利益成比例。

禁止损害过分的攻击,以及引起过分伤害和不必要痛苦的作战方法和手段(二)现代国际法对作战方法和手段的限制主要表现1.禁止使用极度残酷的武器武器的作用是使对方的战斗员丧失战争力,如果超越这一程度而使受害者受到极度痛苦甚至不可避免的死亡,此武器即为“极度残酷的武器”。

2.禁止使用有毒、化学和细菌(生物)武器3.限制使用原子武器、氢武器和核武器这些武器都具有大规模杀伤力,但目前国际法还未对核武器的禁止使用做出全面明确的规定。

国际法院在1996年就“使用核武器是否合法”发表的咨询意见认为,一般情况下,使用和威胁使用核武器时违反关于战争和武装冲突的国际法规则的,但是,在国家于危及其生死存亡的关头进行自卫的情况下,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是否合法,法院不能作出明确的结论。

2019年法考三国《国际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知识点

2019年法考三国《国际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知识点

2019年法考三国《国际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知识点希律法考为大家整理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国际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知识点,商经精讲系列教材将知识点分章节逐一解析,将知识融会贯通,高效提分。

一、国际航空法国际航空法体系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围绕《芝加哥公约》形成的国际民用航空基本制度;二是围绕《华沙公约》形成的国际航空民事责任制度;三是围绕三个反劫机公约形成的国际民航安全制度。

(一)国际航空的基本制度1944年芝加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芝加哥公约》)是构成当今国际民航法律制度的基本条约。

《芝加哥公约》的主要原则和制度包括:1. 领空主权原则。

领空主权原则包括以下内容:(1)国家对其领空拥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

(2)外国航空器进入国家领空需经该国许可并遵守领空国的有关法律。

(3)对于非法入境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国家可以采取符合国际法的任何适当手段,包括要求其立即离境或要求其在指定地点降落等,但不得危及航空器内人员的生命和航空器的安全,避免使用武器。

(4)国家有权制定外国航空器入境离境和在境内飞行的规章制度,各国可以指定外国航空器降停的设关机场。

(5)国家保留国内航线专属权,一国为安全及军事需要有权在其领空中划定某些禁区。

2. 航空器国籍原则。

航空器国籍原则包括以下内容:(1)《芝加哥公约》将航空器分为国家航空器和民用航空器,公约的制度仅适用于民用航空器。

(2)民用航空器须在一国登记并因此而取得登记国国籍。

航空器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重复进行的登记均被认为无效,但其登记可以由一国转移到另一国。

(3)航空器的登记国对航空器上的事件或事故拥有管辖权。

3. 将国际航空飞行分为定期航班飞行和不定期航班飞行。

《芝加哥公约》规定,定期航班飞行须经领空国许可,不定期航班飞行则可以不经领空国许可。

但相当一些国家对后者作出了保留,要求所有飞行都须经过领空国的许可方能进入其领空。

(二)国际民航安全制度国际民航安全制度建立在1963年《在航空器上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东京公约》),1970年《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海牙公约》)和1971年《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蒙特利尔公约》)三个公约的基础上。

2012年司法考试各科口诀记忆

2012年司法考试各科口诀记忆

【解读】 三姓家奴,第一个层次,说的 是三维标志的三种情况:性,性质,商品的自身性质产生的形状,如一滴水;家,价也,价值,商品的实质性价值,如奥迪那四轮的标志;奴,古代的妓女是不是都喜欢叫自己“奴”啊,就是为了获得“技术效果”二须有的商品形状,如立方体型的西瓜;通,通用,通用的名称啊图形型号,如25瓦牌电灯泡;吃,驰名的驰也,和侵犯驰名商标的情况,两种情况要分清,如果是在中国没有注册的,只及于相同或类似商品,如果是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则及于不同种类;尿,料也,原料;功能,就是功能;质,质量;量,数量和重量;缺,缺乏,缺乏显著特征的,好了
【具体解读】:看,勘验人;叔,书记员;婶,审判员;犯,翻译人;贱,鉴定人。
2、必要共同诉讼适用的九种情况
【内容】:靠借个火,保安积分共有哩?【口诀联想】:(说话的是个保安,人家保安公司考评业绩也凭分数,所以和咱司考人一样,视分如命啊!)你瞧瞧你不就是给我借了个火抽了根烟啊,还想和我何我共有保安积分了哩…(语气中有不屑)
四、刑诉:
不计入办案期限的情况:
【口诀】 巨变蛇睁眼睛见不忠贞【联想】 巨变蛇,蛇名,巨大而善于变化的蛇,他一睁开眼睛就看到有人在干那不忠贞的事
【解读】 巨变蛇,第一种情况,被告人拒绝辩护,重新委托辩护人后十天准备辩护的时间不计入(蛇,就是“十儿”的谐音,不是有“大年三十儿”这种说法嘛;
睁眼,因证据而延期,当事人申请调查新证据经允许的延期审理的,不超过一个月;睛见,精神病鉴定,注意其他的鉴定是要计入的;不忠贞,其实是两种情况,本来“不贞忠”更好,只是有点别扭,不贞,就是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查清之日起算;忠,中也,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
三点重合不用急,就是最简单的的情形,如果三个时间点都是重合的,即作出时间,知道内容时间和知道诉权时间是重合的,那很简单,就是知道诉权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这是第一种最简单的情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XX年司法考试三国法必背知识点汇总
根据近几年司法考试大纲和指导思想,“三国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所考查的内容和题型与以往没有太大的不同。

20XX年唯一变化的是,国际法增加了非政府组织(NGO)内容,国际经济法增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际法
具体就它的知识点而言,国际法所考查的内容大体都是围绕国家所形成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制度,重点考查的内容主要可以简单归纳为:
1.国际法导论(国际法的演变,国际法渊源与编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如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不使用威胁或武力和民族平等自决)。

2.国际法的主体(个人是否是国际法的主体,国家要素和基本权利,国家的管辖权和豁免,国家的承认与继承,联合国的体系,国际责任)
3.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1)领土:领土主权和限制(一般和特殊),领土取得的方式(包括传统与现代),南极;(2)海洋法: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群岛水域,公海和海底区域;(3)航空法:基本制度(芝加哥公约),国际民航的损害赔偿责任(华沙公约),民航安全制度,外层空间制度(营救制度、登记制度和责任制度);(4)环境保护制度(大气、海洋、危险废物、自然生态和资源保护);(5)居民制度(国籍、外交保护、引渡和庇护、国际战争法)。

4.对外关系:(1)外交和领事关系:外交机关以及外交和领事的特权与豁免;(2)条约法: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条约的保留、条约的效力(冲突和第三国的问题)、条约的解释和条约的终止;(3)国际争端和平解决:传统和现代的方法、国际法院的职权;(4)战争法:第一部分战争的开始和结束、中立国。

第二部分作战中的规则、作战手段和方法、保护平民、交战人员和战争受难者(作战手段与方法是海牙体系,保护平民和战争受难者是日内瓦体系)。

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是“三国法”复习中最容易的,其主要针对的是如何调整在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中私人主体的争议,应复习的重点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国际私法的基本制度(国际私法的范围、国际私法的主体重点掌握自然人与法人国籍住所的确定,适用的规范——冲突规范以及规范类型,准据法和准据法的适用,在适用冲突规范时所需要解决的问题——识别,反致,外国法的查明,公共秩序和法律规避);
2.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主体、法律行为和代理、物权、债权、合同和侵权)、婚姻家庭、继承、票据、海商、航空等,重点掌握我国的规定(这主要体现在民法通则第八章及民通意见中的规定);
3.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方面重点掌握:诉讼和仲裁。

主要体现在民诉涉外篇和民诉意见的解释,以及仲裁法中。

在诉讼中,重点掌握诉讼所涉及的一些辅助问题——期间、诉讼时效、代理和保全;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默示管辖);司法协助(域外送达、域外取证与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仲裁中的重点是,仲裁(有效和无效)及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如《纽约公约》的内容);
4.在区际法律问题中掌握内地与港澳台所签订的一些司法协助协定。

(大陆与香港签署了送达和仲裁裁决承认执行的安排,大陆与澳门签署了送达和取证的安排,台湾方面仅大陆最高院作出了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关于商品、技术、资本、服务在跨国流通中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称。

国际经济法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国际税法等众多知识点,内容庞杂,涉及大量的国际公约和惯例。

从近几年司法考试的试题来看,国际经济法考试重点集中在国际贸易法部分(国际贸易交易法:货物买卖法、货物运输及保险法、国际贸易支付法;国际贸易管理法:世贸组织法、国内贸易管制法),几乎95%的考题都集中在这里,而国际经济法的其他法律制度占的分值很少。

根据考试大纲,司法考试中对国际经济法的考查主要也是两大块:第一块是国际贸易法中的私人交易法(买卖《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贸易术语2000》,运输:班轮运输(提单和调整提单的公约)和租船运输(航次租船、定期租船和光船租赁),保险:三个基本险(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和除外责任,支付:(汇付、托收、信用证和保理)。

这些内容都需要理解掌握,所以考生在复习时应加强理解。

还有一块是:国际贸易管制,这里需要重点复习的是,我国国内的贸易管制:主要由我国的对外贸易法和“两反一保”条例(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所构成;国际的贸易管制:世界贸易组织所确立的规则,主要是确立了基本原则,针对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作出了具体规定,并且针对以上问题的争议创设了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经济法的其他法律制度中应复习的是,国际投资法中的两个公约(《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和《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国际税法中的国际重复与重叠征税等内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