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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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与安全性,根据我行贷后管理有关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是在记录和反映个人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授信申请资料、借据、合同、我行认为需要保管的各类报表和其他相关文件资料的总称。

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是对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使用的过程。

第三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作为我行主张债权的基本依据,原则上实行集中管理的操作模式。

各分行应根据管理的需要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及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做到安全保管、科学整理、高效使用。

第四条档案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包括: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使用、移交、销毁。

第五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涉及国家、银行和借款人秘密的,档案管理员、调阅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均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制度。

第二章档案的分类第六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分为个人贷款档案、授信项目档案、综合类档案三大类。

第七条个人贷款档案包括:(一)个人资料:借款人(共有人)和保证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外籍护照、军官证等)复印件、户籍证明复印件、收入证明、纳税证明资料、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首付款证明、买卖合同、个人征信报告等;(二)我行授信审批资料:借款申请书、授信调查、审查报告、信用等级评定表、授信审批书等;(三)法律文书:个人借款类合同、担保类合同、借据、声明、公证书等;(四)授信后管理资料:放款通知书、授信要素变更材料、权证类档案的复印件、抵(质)押物入库单、内部业务联系单、逾期贷款催收通知单回执、贷款诉讼案件的判决书、裁定书等。

第八条授信项目档案包括:(一)法人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企业章程、企业变更登记有关文件、贷款卡(证)证明资料、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验资报告等复印件;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企业的财务报表、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企业以及中介机构的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企业负责人资料等;(二)授信项目资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地价款交缴证明等复印件;(三)授信管理资料:与授信项目有关的调查报告、评估报告、担保合作协议等。

信贷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信贷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引言信贷档案是金融机构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和记录,是反映信贷业务全过程的真实记录。

建立健全信贷档案管理制度,对于保障信贷业务的合规性、安全性和连续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制度旨在规范信贷档案的管理,确保信贷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为信贷业务提供有力支持。

二、信贷档案管理制度1. 信贷档案的定义信贷档案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包括信贷申请、审批、发放、管理、回收、处置等环节的所有文件、资料和记录。

2. 信贷档案的分类信贷档案按照业务类型、档案形式、档案性质等进行分类,具体分类如下:(1)按业务类型分类:个人信贷档案、企业信贷档案、担保贷款档案、国际信贷档案等。

(2)按档案形式分类: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等。

(3)按档案性质分类:信贷业务档案、信贷风险管理档案、信贷合规管理档案等。

3. 信贷档案的管理原则(1)真实性原则:信贷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信贷业务的全过程。

(2)完整性原则:信贷档案应包括信贷业务办理的各个环节,不得遗漏。

(3)安全性原则:信贷档案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4)连续性原则:信贷档案应保持连续性,便于查询和追溯。

4. 信贷档案的管理职责(1)信贷部门:负责信贷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

(2)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信贷档案的审核、验收、上架、检索和借阅。

(3)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信贷档案的审计、检查和监督。

三、信贷档案管理流程1. 信贷档案收集(1)信贷部门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应按照信贷档案的分类要求,及时收集相关文件、资料和记录。

(2)收集的信贷档案应真实、完整、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规定。

2. 信贷档案整理(1)信贷部门对收集到的信贷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有序性。

(2)整理后的信贷档案应按照档案编号、日期、名称等进行排列。

3. 信贷档案归档(1)信贷部门将整理好的信贷档案送交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中国民生银行“民易贷”管理办法

中国民生银行“民易贷”管理办法

中国民生银行“民易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市场需求,培育和巩固以中、高端客户为主体的优质客户资源,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民生银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民易贷”业务是指我行对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以便捷、简约的方式发放的信用贷款,用以满足借款人综合消费的资金需求。

第三条该贷款需坚持“批量准入、个案审批”的原则办理,在本制度规定客户范围和条件内发放的贷款由分行按审批权限审批;其他情况要在整体授信规划报总行批准后由分行按审批权限审批。

第二章借款人条件第四条基本条件(一)年满2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二)有授信行所在地常住户口,在授信行所在地有固定职业和住所,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的能力;(三)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要求客户信用记录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截至申请日无未结清的逾期贷款;2、近一年内逾期记录累计不超过2次且每次不超过20天。

(四)无不良社会记录,在公安、税务、交通、工商行政执法部门未留有违法违规记录第五条具体条件(满足其中一条即可)一类:国家党、政机关公务员,其中副科级(含)以下人员要在本单位工作满二年;二类:有财政拨款的市级(含)以上科研院所、公立教育机构、公立卫生机构、市级(含)以上文化机构等事业单位中的正式职工,其中副科级(含)以下和中级(含)职称以下人员要在本单位工作满二年;三类:垄断性质及其他优质企业正式员工,其中中级以下(含)职称和职务的人员要在本单位工作满二年,与我行有代发工资业务的合作的企业优先办理,具体行业包括电信、电力、银行、保险、证券、铁路、民航、机场、烟草、市政公共等;四类: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认证资格、在特定领域具有专业技能的优秀人士,包括律师、会计师、工程师、设计师、评估师、作家、书画家、演艺人士等;五类:我行金卡级以上(含)的贵宾客户;六类:我行优质存量住房按揭及他行住房按揭客户,具体要求如下:1、在贷款申请日仍有住房按揭贷款余额或还清住房按揭贷款的时间在一年(含)以内;2、存量住房按揭贷款有2年以上的连续还款记录且客户信用良好、再评估有稳定还款能力;第三章贷款要素第六条授信额度(一)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资信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信贷业务档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档案是指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形成的用以记录和反映信贷业务全过程及与客户关系的重要文件、凭据和图表、声像以及系统数据等资料。

主要由客户的基本资料、信贷业务中的相关契约和信用社信贷管理资料等组成。

第三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遵循“明确职责、科学管理、有效利用、严禁损坏”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信贷业务部门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和日常维护工作,并对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保密等负责。

第五条各级信贷管理部门都要设置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岗位,指定专人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的审核、整理、保管、移交等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可兼职。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调阅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均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七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接受上级信贷部门、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信贷业务档案管理人员职责第八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一)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和钻研档案管理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二)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信贷业务档案资料;(三)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按程序对超过保存期限和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四)办理档案借阅登记手续,负责档案利用工作。

第三章信贷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第九条分支机构信贷内勤人员负责收集信贷业务档案资料。

每笔业务终了,由信贷人员(客户经理)向信贷内勤办理档案交接,同时登记“信贷档案保管交接登记簿”。

信贷内勤负责审查信贷业务档案内容填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退信贷人员(客户经理)。

第十条信贷业务档案的整理。

(一)档案资料中的企业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要折叠成A4纸规格,其他需要保管的资料均要提供A4纸样式,用打号机打印页码并固定后归入档案盒。

信贷部门档案管理制度

信贷部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部门档案管理,确保信贷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促进信贷业务经营的合法性和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信贷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信贷部门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

第三条信贷部门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信贷部门档案由信贷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并由综合档案部门负责保管、调阅、销毁等工作。

2. 保密原则:信贷部门档案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必须严格保密。

3. 完整性原则:信贷部门档案应保持完整、准确、系统,不得损毁、丢失。

4. 规范化原则:信贷部门档案管理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标准,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信贷部门档案管理职责:1. 信贷部门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移交前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并对移交前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保密等负责。

2. 综合档案部门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移交后的整理、保管和日常维护工作,并对移交后的信贷业务档案的安全管理、提供利用、销毁整理、保密等负责。

3. 各级管理单位要制定有关信贷业务档案的移交、立卷、归档、调阅、提取、保管、销毁、人员交接等制度,做到科学管理、有效利用,严防损毁散失。

第三章档案管理流程第五条信贷部门档案管理流程:1. 档案收集:信贷部门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应及时收集相关档案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2. 档案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准确性。

3. 档案立卷: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立卷。

4. 档案归档:将立卷后的档案资料移交综合档案部门。

5. 档案保管:综合档案部门负责保管档案,确保档案的安全。

6. 档案调阅:根据业务需要,信贷部门可向综合档案部门申请调阅档案。

7. 档案销毁:档案达到销毁期限或确需销毁的,应按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随着现代金融业的发展,银行信贷作为金融业重要的业务之一,其信贷档案管理也日益受到重视。

为了规范银行信贷档案管理,避免信贷风险的发生,制定了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是指规范银行信贷业务资料归档和管理的一种制度,它适用于所有金融机构在办理信贷业务时的档案管理。

第二章档案的分类管理在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中,信贷档案区分为内部档案和外部档案,并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2.1 内部档案内部档案是指银行内部保管的信贷业务材料,包括贷款申请表、担保合同、还款能力报告等文件资料。

内部档案应当按照时间顺序归档保存,并进行备份。

内部档案的管理应当遵循“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即贷款审批人员对信贷档案进行管理。

2.2 外部档案外部档案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和银行规定应当向外部机构提供的档案资料,如信贷评级报告、贷款利率测算表等。

外部档案管理应当遵循“指定备份人员进行备份,定期交有关机构进行备份”的原则。

第三章档案的保密管理银行信贷档案安全保密是一项重要的管理任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加强内部保密教育和管理,完善档案利用、借阅、查阅的管理流程。

3.1 保密级别与防范措施银行信贷档案应当根据文件的性质和级别进行分类、分级保密。

不同保密级别的文件应当采取不同的保存和防范措施。

一般而言,涉密的信贷档案应当存放在安全性高的档案室中,设有专人管理,在非业务需要情况下禁止对外开放。

3.2 档案查阅管理在保护信贷档案的基础上,银行还必须通过合理的查阅管理措施,加强档案的管理和查阅,保证其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在进行档案查阅时,银行应当遵循“必要原则”,即必要的人员才能查阅相应的档案。

第四章档案的存储与转移银行信贷档案的存储和转移是信贷档案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信贷档案的保存和利用起着重要作用。

4.1 存储管理银行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信贷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存储设施的环境应当符合防火、防潮等安全要求,存储保管的设备应当在保持较恒温湿度条件下设置,同时应当采用相应的防盗设施。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的管理, 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与安全性,根据我行贷后管理有关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是在记录和反映个人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授信申请资料、借据、合同、我行认为需要保管的各类报表和其他相关文件资料的总称。

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是对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使用的过程。

第三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作为我行主张债权的基本依据,原则上实行集中管理的操作模式。

各分行应根据管理的需要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及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做到安全保管、科学整理、高效使用。

第四条档案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包括: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使用、移交、销毁。

第五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涉及国家、银行和借款人秘密的,档案管理员、调阅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均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制度。

第二章档案的分类第六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分为个人贷款档案、授信项目档案、 1综合类档案三大类。

第七条个人贷款档案包括:(一)个人资料:借款人(共有人)和保证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外籍护照、军官证等)复印件、户籍证明复印件、收入证明、纳税证明资料、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首付款证明、买卖合同、个人征信报告等;(二)我行授信审批资料:借款申请书、授信调查、审查报告、信用等级评定表、授信审批书等;(三)法律文书:个人借款类合同、担保类合同、借据、声明、公证书等;(四)授信后管理资料:放款通知书、授信要素变更材料、权证类档案的复印件、抵(质)押物入库单、内部业务联系单、逾期贷款催收通知单回执、贷款诉讼案件的判决书、裁定书等。

第八条授信项目档案包括:(一)法人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企业章程、企业变更登记有关文件、贷款卡(证)证明资料、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验资报告等复印件;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企业的财务报表、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企业以及中介机构的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企业负责人资料等;(二)授信项目资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 2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地价款交缴证明等复印件;(三)授信管理资料:与授信项目有关的调查报告、评估报告、担保合作协议等。

银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保证信贷业务的安全性和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及本行贷后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业务档案是指本行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信贷业务的重要文件和凭据,主要由相关契约及凭据、借款人及担保人的基本资料、借款人的信贷业务资料、本行综合管理资料等组成。

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是指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房地产贷款、个人类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保函等表内外业务。

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在我行办理信贷业务的企(事)业法人客户及自然人客户。

第三条信贷业务档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建档”的管理原则,即在总行统一领导下,各分、支行负责管理和保管本级行的信贷档案。

分行负责对本行系统的信贷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同时接受上级行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条件具备的分行对信贷业务档案按照集中统一进行规范化管理。

条件不具备的分行,信贷业务档案暂在支行集中统一管理,分行要经常监督、检查支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情况。

条件成熟后要立即着手统一管理。

第四条信贷业务档案按客户建立,一户一档,做到科学管理。

各分、支行要按本办法要求办理档案的移交、立卷、归档、调阅、提取、保管、销毁、人员交接等手续,严防毁损散失,确保信贷业务档案完整与安全。

第五条各分、支行根据业务量配备专门的熟悉信贷业务、责任心强、严守秘密的信贷档案管理员。

第六条各分、支行要设立信贷业务档案库,档案库要指定专人统一管要配备必要的设施,具备防盗、防火、防渍、防腐蚀、防有害生物的功能。

出纳库中可设库中库(或保险箱,下第七条信贷业务档案涉及本行和企业的商业秘密,信贷档案管理员、调阅人员均需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二章信贷业务档案的分类、分区与归档范围第八条信贷业务档案分为五类。

其中客户的信贷业务档案分四类:权证类、要件类、管理类、保全类;本行内部管理资料列为综合类。

民生银行账户档案管理制度

民生银行账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生银行账户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民生银行所有账户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档案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效率;(三)安全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坏和泄密;(四)方便利用,提高档案的利用率,为业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档案范围第四条档案范围包括:(一)账户开立、变更、销户等业务档案;(二)账户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三)客户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始凭证;(四)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内部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五)其他与账户管理相关的资料。

第三章档案分类与编号第五条档案分类按照业务性质、时间顺序、重要性等因素进行划分。

第六条档案编号采用统一编码方式,由分类号、年份、序号组成。

第四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及时、完整地收集各类档案;(二)对收集的档案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完整、合法;(三)对收集的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建立档案目录。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和编号进行整理;(二)对档案进行分类、装订、编号、编目;(三)对整理好的档案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五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保管规范,确保档案的安全;(二)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理,及时修复损坏的档案;(三)建立健全档案借阅制度,确保档案的借阅安全。

第十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利用规定,为业务发展提供档案支持;(二)确保档案的保密性,不得泄露客户隐私;(三)加强档案利用的监督,防止档案的滥用。

第六章档案销毁第十一条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销毁规定,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销毁;(二)销毁档案前,应进行审核,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三)销毁档案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档案的丢失、损坏和泄密。

细化信贷档案管理制度

细化信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信贷业务档案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提高信贷档案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防范信贷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所有信贷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信贷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信贷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信贷业务的真实情况。

(二)安全性原则:确保信贷档案资料的安全,防止丢失、损坏、泄露。

(三)完整性原则:信贷档案资料应全面、系统地反映信贷业务的全过程。

(四)及时性原则:信贷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应与信贷业务同步进行。

第二章信贷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信贷档案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人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信贷业务部门负责信贷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第六条信贷档案管理员负责信贷档案的保管、调阅、销毁等工作。

第七条信贷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信贷档案的管理负总责。

第三章信贷档案内容第八条信贷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信贷合同:包括贷款合同、担保合同、承诺书等。

(二)信贷调查报告:包括借款人信用调查报告、贷款调查报告等。

(三)信贷审批文件:包括信贷审批表、信贷审批决议等。

(四)信贷发放文件:包括贷款发放通知书、担保通知书等。

(五)信贷贷后管理文件:包括贷后检查报告、贷款催收记录等。

(六)其他与信贷业务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四章信贷档案收集整理第九条信贷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及时性:信贷档案的收集应与信贷业务同步进行。

(二)完整性:收集的信贷档案资料应齐全、完整。

(三)真实性:收集的信贷档案资料应真实、准确。

第十条信贷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按照信贷业务档案内容进行分类整理。

(二)编号:对信贷档案进行统一编号,便于查阅和管理。

(三)立卷:将收集的信贷档案资料按照分类、编号要求立卷。

第五章信贷档案保管调阅第十一条信贷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安全措施:信贷档案室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盗门、报警系统、监控设备等。

银监会信贷档案管理制度

银监会信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档案管理,确保信贷业务资料完整、准确、安全,提高信贷业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银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展信贷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

第三条信贷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信贷档案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二)统一管理原则:信贷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档案资料不流失、不损坏。

(三)科学管理原则: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信贷档案管理水平,实现档案资料的高效利用。

(四)保密原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贷档案,严格保密,防止泄露。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信贷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信贷业务档案:包括信贷申请、审批、发放、还款、催收等环节形成的各类文件、凭证、报表等。

(二)信贷风险档案:包括信贷风险预警、评估、处置等环节形成的各类文件、凭证、报表等。

(三)信贷客户档案:包括客户基本信息、信用记录、财务状况等档案资料。

(四)信贷政策法规档案:包括信贷政策、法规、制度、操作规程等档案资料。

第五条信贷档案归档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归档前审查:对信贷档案资料进行审查,确保其真实、完整、合法。

(二)分类整理:根据信贷档案类别,对资料进行分类整理。

(三)编制归档目录:编制信贷档案归档目录,明确档案资料名称、编号、页数等信息。

(四)归档入库:将整理好的信贷档案资料送交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归档入库。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信贷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安全保管:确保信贷档案资料不丢失、不损坏、不泄露。

(二)定期检查:定期对信贷档案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三)修复保护:对损坏的信贷档案进行修复和保护。

(四)保密措施: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贷档案,采取保密措施。

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制度

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信贷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信贷档案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所有信贷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信贷档案管理工作的合法性;2. 完整性:确保信贷档案的完整性,不得随意删除、篡改或销毁;3. 安全性: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信贷档案的安全,防止档案信息泄露、丢失或损坏;4. 便捷性:提高信贷档案的查询利用效率,方便业务办理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信贷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信贷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1. 全面性:收集信贷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审批报告、贷后管理记录等;2. 及时性:及时收集信贷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3. 规范性: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标准收集信贷档案,确保档案的规范化。

第五条信贷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分类整理:根据信贷档案的内容、性质和用途,进行科学分类,建立档案分类目录;2. 编号管理:对信贷档案进行统一编号,方便查询和管理;3. 档案装订:按照规定格式装订信贷档案,确保档案的整洁和便于保管。

第三章信贷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六条信贷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安全存放:将信贷档案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确保档案安全;2. 定期检查:定期对信贷档案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3. 防虫防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档案生虫、霉变。

第七条信贷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1. 依法利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提供信贷档案的查阅、复制和借阅服务;2. 保密原则:在提供信贷档案利用服务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3. 便捷高效:提高信贷档案的查询利用效率,为业务办理和监督管理提供有力支持。

商业银行个人信贷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商业银行个人信贷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商业银行个人信贷档案资料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保管范围第四章一般档案资料的管理第五章重要物品及单证的管理第六章档案资料的移交归档第七章档案库房规范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个人信贷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合理有效地保管和使用档案资料,根据《银行档案管理办法》、《银行信贷档案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个人信贷档案资料是指各分行在个人贷款受理、调查、审批、发放和贷后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依据作用和参考利用价值或史料价值的信贷经营管理专业技术材料的总称。

个人信贷档案资料管理是指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前个人信贷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保管、使用、移交归档的过程。

第三条个人信贷档案实行个人贷款中心(以下简称“个贷中心”)和档案管理部门(办公室,下同)分段集中管理。

个贷中心负责贷款发放(额度生效)后至贷款本息结清或信贷业务执行完毕的档案资料集中保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移交归档后的档案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银行所属各级分支机构办理的个人信贷档案资料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个贷中心职责。

个贷中心负责个人信贷档案资料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之前的集中管理,并对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合规性、安全性负责。

个贷中心须设档案管理岗,负责个人信贷档案资料的接收、整理、入库保管、借阅、移交归档等工作。

贷款受理、调查、审批、签约、抵押登记、发放、贷后服务、检查、催收等与个人信贷档案资料形成相关的岗位,负责业务办理过程中所要求的纸质资料的收集、整理等。

第六条资产保全部门职责。

直接经营个人不良贷款的资产保全部门对在委外催收、诉讼、核销等处置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负责进行收集、整理,并及时交个贷中心或档案管理部门集中保管。

第七条档案管理部门职责。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移交归档后的档案保管及销毁。

第三章保管范围第八条档案资料分类个人信贷档案资料按性质可分为重要物品及单证和一般档案资料。

重要物品及单证是指个人信贷业务中贷款抵押、质押过程中获得的重要权证,包括房屋他项权利证明、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权利质押的权利证明、保险单、机动车登记证、存单、凭证式国债及其他应作为重要物品及单证保管的抵押权利证明和质押权利凭证等;一般档案资料指除重要物品及单证以外的所有在办理个人贷款业务中形成的专业技术资料。

银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保证信贷业务的安全性和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及本行贷后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业务档案是指本行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信贷业务的重要文件和凭据,主要由相关契约及凭据、借款人及担保人的基本资料、借款人的信贷业务资料、本行综合管理资料等组成。

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是指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房地产贷款、个人类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保函等表内外业务。

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在我行办理信贷业务的企(事)业法人客户及自然人客户。

第三条信贷业务档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建档”的管理原则,即在总行统一领导下,各分、支行负责管理和保管本级行的信贷档案。

分行负责对本行系统的信贷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同时接受上级行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条件具备的分行对信贷业务档案按照集中统一进行规范化管理。

条件不具备的分行,信贷业务档案暂在支行集中统一管理,分行要经常监督、检查支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情况。

条件成熟后要立即着手统一管理。

第四条信贷业务档案按客户建立,一户一档,做到科学管理。

各分、支行要按本办法要求办理档案的移交、立卷、归档、调阅、提取、保管、销毁、人员交接等手续,严防毁损散失,确保信贷业务档案完整与安全。

第五条各分、支行根据业务量配备专门的熟悉信贷业务、责任心强、严守秘密的信贷档案管理员。

第六条各分、支行要设立信贷业务档案库,档案库要指定专人统一管要配备必要的设施,具备防盗、防火、防渍、防腐蚀、防有害生物的功能。

出纳库中可设库中库(或保险箱,下第七条信贷业务档案涉及本行和企业的商业秘密,信贷档案管理员、调阅人员均需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二章信贷业务档案的分类、分区与归档范围第八条信贷业务档案分为五类。

其中客户的信贷业务档案分四类:权证类、要件类、管理类、保全类;本行内部管理资料列为综合类。

信贷档案管理制度

信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信贷档案管理,确保信贷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所有信贷业务活动产生的档案资料,包括信贷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贷款回收等环节。

第三条信贷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信贷档案应真实反映信贷业务活动的全过程。

(二)完整性原则:信贷档案应全面、系统地反映信贷业务活动的各个方面。

(三)安全性原则:信贷档案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物理和信息安全。

(四)有效性原则:信贷档案应便于查询、利用和保管。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信贷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信贷审批档案:包括信贷申请、审批表、评估报告、担保材料等。

(二)贷款发放档案:包括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抵押物登记等。

(三)贷后管理档案:包括贷后检查记录、还款计划、逾期催收记录等。

(四)贷款回收档案:包括还款凭证、催收记录、清收报告等。

第五条信贷档案归档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信贷档案类别进行分类归档。

(二)归档文件应按照时间顺序排列,每份文件应标明归档时间。

(三)归档文件应注明文件名称、文件编号、页数等信息。

(四)归档文件应保证其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信贷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室应保持整洁、干燥、通风,防止档案霉变、虫蛀。

(二)档案柜应使用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鼠的专用档案柜。

(三)档案柜应定期进行清理、消毒,确保档案安全。

(四)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破损、缺失等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第七条信贷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信贷档案查询应遵循“先内后外、先电子后纸质”的原则。

(二)查询信贷档案应填写查询申请表,明确查询目的、范围和用途。

(三)查询信贷档案应经授权人员审核批准。

(四)查询信贷档案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客户隐私。

第八条信贷档案的复制、摘抄、翻译等利用方式,应征得档案所有者的同意。

信贷管理部档案管理制度

信贷管理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管理部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信贷业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信贷管理部内部信贷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信贷管理部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工作的合法性。

(二)集中管理:信贷业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三)规范操作:按照档案管理规范,进行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四)高效利用:充分发挥档案在信贷业务中的作用,提高信贷业务管理水平。

第二章档案收集第四条信贷管理部应按照信贷业务档案的种类、内容和形式,全面收集信贷业务档案。

第五条信贷业务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信贷业务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二)信贷业务审批、发放、收回、转让等手续;(三)信贷业务风险评估、监控、预警等资料;(四)信贷业务投诉、举报、纠纷处理等记录;(五)信贷业务培训、会议、调研等资料。

第六条信贷管理部应建立档案收集台账,确保档案收集的完整性。

第三章档案整理第七条信贷管理部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等要求,对收集到的信贷业务档案进行整理。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清晰:按照信贷业务档案的种类、内容和形式进行分类,确保档案的层次性。

(二)编号规范:采用统一编号方法,确保档案编号的唯一性。

(三)装订整齐:按照规定格式进行装订,确保档案的整洁性。

(四)目录编制:编制档案目录,方便查阅和检索。

第四章档案保管第九条信贷管理部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长期保存。

第十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存放安全:将档案存放在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的专用档案柜中。

(二)定期检查: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点、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三)保密措施:对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泄露。

信贷档案管理方案

信贷档案管理方案

信贷档案管理方案
信贷档案管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设计:
1. 档案建立:建立借款人信贷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就业或经营状况、借款用途、还款能力评估等相关信息,并进行归档管理。

2. 档案归档:将借款人信贷档案按时间顺序进行分类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查找性。

3. 档案审核:对借款人的信贷档案进行审核,包括基本信息的真实性核实、还款能力评估等。

4. 档案更新:定期对借款人信贷档案进行更新,包括就业或经营情况的变动、还款能力的变化等。

5. 档案查询:按照相关权限,对需要查询借款人信贷档案的人员进行提供相关信息的查询服务。

6. 档案保密:对借款人信贷档案进行严格的保密管理,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7. 档案调取:在需要进行信贷审核、风险评估、法律诉讼等情况下,可以调取借款人信贷档案进行相关处理。

8. 档案销毁:在借款人完成借款还款、借款合同到期等情况下,对借款人信贷档案进行销毁处理,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通过以上的信贷档案管理方案,可以实现对借款人信息的规范管理、有效归档和保密处理,提高信贷业务的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民生银行档案管理制度

民生银行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民生银行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民生银行各类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包括但不限于:(1)经营管理类:发展规划、规章制度、业务合同、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2)业务运营类:客户信息、账户信息、交易记录、风险控制等;(3)人力资源类:员工档案、培训资料、绩效考核等;(4)内部管理类:会议记录、工作总结、工作计划等;(5)其他需要归档的资料。

2. 各部门、分支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

三、档案管理职责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行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

2. 各部门、分支机构负责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利用等工作。

3. 各级领导对档案工作负总责,各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负直接责任。

四、档案管理要求1. 档案收集:各部门、分支机构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各类档案资料。

2. 档案整理: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装订等要求进行整理。

3. 档案保管:档案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防潮、防虫、防尘、防火、防盗的场所,并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

4. 档案鉴定:对档案资料进行定期鉴定,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按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5. 档案利用: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查阅、复制、借阅等要求进行利用,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6. 档案信息化:逐步实现档案资料的数字化、网络化,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五、档案管理制度执行与监督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档案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2. 各部门、分支机构应定期对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民生银行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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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个人信贷业务
档案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与安全性,根据我行贷后管理有关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是在记录和反映个人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授信申请资料、借据、合同、我行认为需要保管的各类报表和其他相关文件资料的总称。

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是对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使用的过程。

第三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作为我行主张债权的基本依据,原则上实行集中管理的操作模式。

各分行应根据管理的需要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及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做到安全保管、科学整理、高效使用。

第四条档案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包括: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使用、移交、销毁。

第五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涉及国家、银行和借款人秘密的,档案管理员、调阅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均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制度。

第二章档案的分类
第六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分为个人贷款档案、授信项目档案、综合类档案三大类。

第七条个人贷款档案包括:
(一)个人资料:借款人(共有人)和保证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外籍护照、军官证等)复印件、户籍证明复印件、收入证明、纳税证明资料、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首付款证明、买卖合同、个人征信报告等;
(二)我行授信审批资料:借款申请书、授信调查、审查报告、信用等级评定表、授信审批书等;
(三)法律文书:个人借款类合同、担保类合同、借据、声明、公证书等;
(四)授信后管理资料:放款通知书、授信要素变更材料、权证类档案的复印件、抵(质)押物入库单、内部业务联系单、逾期贷款催收通知单回执、贷款诉讼案件的判决书、裁定书等。

第八条授信项目档案包括:
(一)法人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企业章程、企业变更登记有关文件、贷款卡(证)证明资料、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验资报告等复印件;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企业的财务报表、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企业以及中介机构的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企业负责人资料等;
(二)授信项目资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地价款交缴证明等复印件;
(三)授信管理资料:与授信项目有关的调查报告、评估报告、担保合作协议等。

第九条综合类档案包括:
(一)报表档案:银行内部有关个人信贷业务的各类报表、贷款五级分类资料等;
(二)业务合作档案:与评估公司、法律见证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合作档案(包括与中介机构业务往来的有关交接单据和回执、签订的各种协议)等。

第三章档案的整理
第十条档案接收
贷款发放后,放款监督岗人员应及时将个人贷款档案资料移交给档案管理岗人员,并做好移交记录(见附件1);档案管理岗须分别立卷、编制“案卷封面”(见附件2)和“卷内文件目录”(见附件3)。

授信项目审批通过并在系统中录入后,由项目评审人员将授信项目资料移交给档案管理岗人员,并做好移交记录;档案管理岗须分别立卷、编制“案卷封面”和“卷内文件目录”。

综合类档案由相关经办人员将办理完毕后的资料及时移交给档案管理岗,档案管理岗人员根据综合类档案的具体类型分别立卷并编制档案封面和目录。

第十一条档案装订
档案管理岗将立卷后的档案按文件目录顺序装订,卷内资料应在有效张页上编写页号,正面编写在右上角,反面编写在左上角。

第十二条档案排序
装订后的档案可按经办机构、发放时间、贷款品种、授信项目等要素归类排列与编目,同时编制“案卷目录”(见附件4)。

第四章档案的保管
第十三条个人贷款档案区分贷款结清户和贷款未结清户进行分类保管。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各类档案的保管情况,如发现信贷业务档案违规使用、损毁、丢失等情况,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由于机构变动或人员调整,需要进行信贷业务档案交接的,接收人应对交接的文件和资料按资料清单进行核对,并在资料清单上签章确认。

第十五条档案插卷
贷款存续期间产生需要归档的业务资料应当及时插卷保管,如贷款要素变更的申请表、逾期后的催收文书等。

第十六条当借款人贷款结清后,档案管理员应将最后一期还款凭证插卷,同时在该借款人的档案上加盖“结清”字样,另类归档。

第五章档案的使用
第十七条档案调阅
档案管理岗要建立健全个人信贷业务档案借阅登记制度,贷款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只能查阅。

调阅信贷业务档案应填写“档案调阅登记簿”(见附件5)并经有权人签字同意。

金融监管、税务、公检法等部门需调阅信贷业务档案时,必须持有调阅公函,并须有专人陪同调阅。

调阅人所需资料交由档案管理人员复印,不得取走原件。

调阅人归还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应核对无误,并要求调阅人在调阅登记簿上签字。

第十八条档案借出
需提取贷款档案原件使用的,应由借出人填写“个人信贷业务档案借出审批表”(见附件6),经有权人签字同意后,由档案管理岗将贷款档案移交借出人。

借出人使用完毕后应及时退还档案,并与档案管理岗做好交接工作。

第十九条档案移交
贷款核销后需移交贷款档案的,档案管理岗应与档案接收人员办好移交手续,并另册登记。

第二十条档案销毁
个人贷款档案的保存期限为自贷款结清(额度类贷款须额度终止且额度下贷款结清)之日起五年,授信项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该项目下所有贷款结清之日起十年,综合类档案和销毁清册为永久保存。

保管期满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岗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个人信贷业务档案销毁清册”(见附件7),经分行主管行长同意后,协调相关部门完成销毁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因保管、使用不善等原因造成档案资料损毁、散失的,要查明情况,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中国民生银行零售银行部负责解释及修改。

第二十三条各分行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并上报总行零售银行部。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原《中国民生银行个人授信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废止。

附件1:个人信贷业务文件资料移交清单
附件2:个人信贷业务档案案卷封面
附件3:个人信贷业务档案卷内文件目录
附件4:个人信贷业务档案案卷目录
附件5:个人信贷业务档案调阅登记簿附件6:个人信贷业务档案借出审批表附件7:个人信贷业务档案销毁清册
附图: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流程图
附件1:
个人信贷业务文件资料移交清单
经办人员:档案管理员:移交日期
附件2:
个人信贷业务档案案卷封面
附件3:
个人信贷业务档案卷内文件目录(一)借款人姓名:
经办人员:档案管理员:移交日期:
个人信贷业务档案卷内文件目录(二)项目名称:
经办人员:档案管理员:移交日期:
附表4:
个人信贷业务档案案卷目录
个人信贷业务档案借阅登记簿
个人信贷业务档案借出审批表
个人信贷业务档案销毁清册
附图:
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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