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细则
集团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集团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集团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51号)、《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5〕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考分〔2018〕115号)、《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考分〔2019〕642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团所出资企业负责人是指集团所属公司下列人员:(一)董事长、董事(不含外部董事、职工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二)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 1 —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集团对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监督管理。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该企业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负分管责任。
第五条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
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坚持规范透明。
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第六条各公司应设立规范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制度和事项的研究、制订、审批等。
集团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加强财务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中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负责人,是指公司董事长、总裁、监事长、副总裁;以及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第三条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一规范与自我约束相结合。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统一明确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的内容和标准,坚决杜绝公司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规范透明与内部监督相结合。
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监事会、党内民主生活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内部监督机制的作用,强化内部监督。
(三)廉洁节俭与促进公司正常发展相结合。
厉行勤俭。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细则
XXX公司规章制度Q/XX G0103-2015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5〕5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5〕41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按干部管理权限由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简称企业负责人)。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公司在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方面的工作接受集团公司的指导和监督。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负责人和总会计师负分管责任。
第五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
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坚持规范透明。
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章履职待遇第六条合理配置、有效使用公务用车资源,规范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运行管理和处置,既保障企业负责人公务出行,又降低公务用车成本。
第七条公司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执行国务院国资委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公司主要负责人配备标准为排气量2.0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26万元以内;其他负责人配备标准为排气量2.0升以下、购车价格24万元以内。
目前已配备的超出配备标准范围的公务用车,在未达到更新或报废标准情况下应继续使用。
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实施细则
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实施细则1.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约束机制,严格规范梧桐人家项目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加强梧桐人家项目财务监管,根据《中国太平保险各公司履职待遇与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太平集团发〔2015〕56号), 《关于<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各公司履职待遇与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太平集团发〔2018〕60号)、《太平养老产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实施细则》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项目。
3.内容3.1总则3.1.1本细则所称公司负责人,是指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和风险控制具有决策权或者重大影响的党委及经营班子成员,包括:主要负责人,是指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其他负责人,是指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以及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委员等领导班子成员;其他班子成员,包括助理总经理、工会主席等,或与上述人员具有相同职权的管理人员。
3.1.2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3.1.2.1坚持依法依规。
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章制度、集团、太平养管、项目内部的管理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坚决杜绝公司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3.1.2.2坚持廉洁自律。
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必须立足于工作需要,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3.1.2.3坚持透明规范。
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3.1.2公司负责人在所属机构担任总经理室成员管理职务,并且主要工作职责和工作精力在所属机构的,可执行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标准,由所属机构报销和列支。
除上述情况外,相关费用不得在所属机构报销和列支。
同一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事项,不得同时在公司和所属机构报销和列支。
3.2合理确定履职待遇3.2.1履职待遇,是为公司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公务交通补贴、办公用房、培训等。
集团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实施细则
集团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强化作风建设,促进廉洁从业,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树立良好杜会形象,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精神,根据《**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
本细则所称负责人是指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主要负责人是指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工作保障和必要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出国(包括出境,下同)、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1-业生产经营管理实际,科学、合理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行为,制定各专项管理办法。
(二)坚持廉洁节俭。
强化企业负责人作风建设,树立勤俭办企业的良好风尚,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坚持规范透明。
通过完善制度、加强预算管理、实施有效监控,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章合理确定履职待遇第五条建立健全管理科学、程序严谨、标准明确、配置合理的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及用车管理办法。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原则上通过配备公务用车保障履职需要,企业其他负责人原则上通过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方式保障公务交通。
(二)应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三)公务用车配备(包括购置、租赁)标准为排气量2.5升(含)以下,价格在(不含车辆购置税)28万元(含)以内。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细则(试行)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制度,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及集团公司下发的《关于印发<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公司各子公司(全资或控股,下同)须参照本细则,自行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报公司备案。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三条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第四条坚持廉洁节俭。
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第五条坚持规范透明。
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第六条坚持符合实际。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额度按照当年生产、经营工作目标确定,并严格执行。
第三章履职待遇第七条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培训等。
第八条公务用车有关规定。
公司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按照集中统一调度方式保障公司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
(一)公司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为排气量1.8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20万元以内。
(二)本着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为公司负责人配备或更新公务用车,原则上从现有车辆中调配。
确无适合车辆的,可采用租赁等方式解决用车问题。
(三)公司负责人新配备固定用车由我司自行研究,报集团公司办公室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购车缘由、用途、购车时间、车辆品牌型号、价格、资金来源等。
(四)公司负责人公务用车费用(包括租赁、保养、维修、过路过桥、停车、保险、燃油等)实行单车核算,在预算额度内据实报销。
(五)未配备公务用车而发放交通补贴的,公司将制定实施办法,合理确定补贴标准。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细则
XXX公司规章制度Q/XX G0103-2015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5〕5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5〕41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按干部管理权限由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简称企业负责人)。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公司在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方面的工作接受集团公司的指导和监督。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负责人和总会计师负分管责任。
第五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
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坚持规范透明。
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章履职待遇第六条合理配置、有效使用公务用车资源,规范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运行管理和处置,既保障企业负责人公务出行,又降低公务用车成本。
第七条公司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执行国务院国资委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公司主要负责人配备标准为排气量2.0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26万元以内;其他负责人配备标准为排气量2.0升以下、购车价格24万元以内。
目前已配备的超出配备标准范围的公务用车,在未达到更新或报废标准情况下应继续使用。
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细则
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细则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合理有效利用和企业负责人廉洁高效地开展工作,现根据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单位。
企业负责人指公司本部及下属单位(含分公司.派出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集团下属单位按照本实施细则,根据规模大小.经济效益和企业负责人履职岗位特点,参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和各级子企业(含分支机构,下同)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各项标准,制定实施细则报公司备案后实施。
各级所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标准不得高于公司总部负责人履职待遇标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公司对下属单位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监督管理。
下属单位对所属各级子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监督管理。
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
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同时也考虑企业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坚持规范透明。
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章履职待遇第五条公务用车是为保障企业负责人公务活动交通需要配备的车辆。
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正式版)
XXX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促进公司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根据《XXX集团有限公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XXX集团下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等文件具体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一)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本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公司股东委派担任公司高层管理职务的人员,包括党委书记、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工会主席、财务总监等。
如公司股东对委派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另有规定的,则不适用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业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差旅、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三)公司纪委负责对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进行监督。
(四)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畴,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畴,纳入干部选拔任用和年度考核评价等工作体系,纳入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和业绩评价工作体系。
(五)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应与企业发展相适应,坚持以下原则:1、坚持科学管理。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要与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与企业发展状况和经营业绩增长相适应,与企业效益、岗位职责和履职特点相挂钩。
2、坚持合理控高。
业务支出水平与企业经营业绩变动保持同向动态调整,原则上增加幅度不得高于经营业绩增长水平。
经营业绩升,业务支出水平可适度提升,经营业绩降,业务支出水平同步下降。
3、坚持从严从俭。
厉行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各项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标准应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从严控制,避免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出现铺张浪费现象。
4、坚持接受监督。
坚持廉洁自律与监督管理相结合,依法依规、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监督,全面构建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长效机制。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细则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细则一、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的设定1.薪酬待遇: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待遇应根据企业规模、行业发展情况、企业盈利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薪酬待遇应该合理、合法、透明,并与企业绩效挂钩,根据企业的发展状况和其个人的工作表现进行调整。
2.奖励机制:为了激励企业负责人取得优异的业绩和创新成果,可以设立奖励机制,例如年终奖金、季度奖金等,这些奖金应根据企业的利润增长、市场占有率提高等目标进行设定。
3.福利待遇:除了薪酬和奖励机制,企业还可以为企业负责人提供其他福利待遇,例如医疗保险、住房补贴、商务差旅补助等,这些福利待遇应根据企业能力进行生活水平的合理安排。
4.职业发展:为了提高企业负责人的工作能力和素养,企业可以提供各种培训和教育机会,例如培训课程、国内外考察等,帮助负责人不断提升自己的职业素养和管理技能。
为了确保企业的资金运转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需要制定严格的业务支出管理实施细则。
1.预算控制:企业应根据年度和季度的业务计划,对各个部门的支出进行预算控制,确保每个部门的支出在可控范围内。
预算控制应由负责人负责制定和审核,确保合理性和科学性。
2.费用审批:企业的支出应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审批,一般需要经过负责人的审核和签字批准。
对于大额支出、非常规支出等,需要经过更高级别的管理人员的审批,确保支出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3.支出核算: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支出核算和管理体系,及时记录和核算各项支出,确保支出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对于支出的报销,需要有相应的凭证和报销单据,以便后续的审查和审计。
4.内部控制: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财务管理、审计管理、风险控制等。
通过内部控制的建设,可以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和风险,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竞争力。
5.监督检查:企业应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于支出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定期的检查和审查。
监督检查可以由内部审核人员、外部审计机构等进行,确保支出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xx集团有限公司机关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xx集团有限公司机关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根据《鞍钢集团公司子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鞍钢政发〔2015〕31号)和《鞍钢工程公司机关部门、单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工程政发〔2015〕14 号)有关规定,结合xx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xx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为机关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xx集团公司对机关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指导监督。
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负责人和总会计师负分管责任,纪委书记负监督责任。
第五条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xx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结合实际。
坚持保障公务与履行节约相结合,结合xx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实际,从严控制xx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及业务支出水平。
(三)坚持廉洁节俭。
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四)坚持规范透明。
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xx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xx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xx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相关工作的主管部门。
公司及所属企业领 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及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及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级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领导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公司及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公司及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二章公务用车管理第四条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按照节俭、实用的原则,为领导人员配备公务用车。
领导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第五条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不得超标准配备。
第六条领导人员公务用车的更新和处置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加强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车辆使用登记、油耗核算、维修保养等制度,降低车辆运行成本。
第三章办公用房管理第八条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按照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领导人员办公用房。
第九条领导人员办公用房的面积标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不得超标准使用。
第十条办公用房的装修应当遵循简约、环保的原则,不得豪华装修。
第四章培训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人员岗位职责要求,合理安排领导人员参加培训。
第十二条培训应当坚持按需施教、注重实效、费用合理的原则,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与工作无关的培训。
第十三条领导人员参加培训所发生的费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财务制度执行。
第五章业务招待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业务招待管理制度,明确业务招待的范围、标准和审批程序。
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公司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根据总公司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结合我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一)领导班子成员;(二)所有工作人员;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上述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单位为其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公务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通信支出等项目。
第四条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进行指导监督和规范管理。
第五条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坚持源头控制,坚持廉洁节俭,坚持规范透明。
第二章公务用车管理第六条六公司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归属部门为办公室车队。
第七条公务用车配备(一)配备公务用车遵循“立足国产、保障公务、经济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坚决杜绝互相攀比和奢侈浪费现象。
(二)按照1人1车或多人1车的编制配备公务用车,因工作需要用车,由本单位办公室车队进行调配。
(三)购置、租赁、更新公务用车(含生产用途的小型车辆、越野车)以及车辆顶账,必须按本办法和总公司《关于规范购置车辆的紧急通知》要求,报总公司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八条公务用车调配公务用车由办公室车队负责调配,要优先保障领导班子成员用车;部门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出差时,根据实际情况,由办公室车队调配用车;到同一目的地出行或顺路的,能够拼车的尽量拼车同行,提倡一车办多事。
第九条申请公务用车流程司机必须严格按照派车路线执行出车任务,更改路线须向主管部门报告。
如因未经许可自主改变路线而引发的各类赔偿由司机自己负责。
(一)市内出差:用车人到办公室车队申请用车登记,并根据车辆状态安排用车。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及业务支出规定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及业务支出的管理,根据《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规定(试行)》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履职待遇是指为公司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公司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本规定负主要责任,其他分管负责人根据分管业务范围对本规定负分管责任。
第二章履职待遇第一节公务用车第五条按照集团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对公司负责人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规定发放公务交通补贴,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手段解决公司负责人公务出行问题。
第六条公车改革后,禁止为公司负责人发放自行驾驶公务用车补贴,严禁公车私用,严禁以任何方式换用、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第二节办公用房第七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得超过45平米,其他负责人办公用房面积标准不得超过36平米。
第八条因异地工作需要,公司负责人需要另行安排第二处办公用房的,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节培训第九条为提高企业负责人政治和专业素质、创新和经营管理能力,公司可开展必要的内外部培训。
第十条培训时间、内容、方式根据公司培训计划、上级机关安排、临时工作需要而定。
禁止参加社会机构组织的无实质学习内容、以旅游为目的的培训活动。
第十一条公司负责人参加各种学历教育、为取得学位参加的在职教育费用,不得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业务支出规定第一节业务招待第十二条公司负责人因业务需要,招待客户、合资合作方以及其他外部关系人员的宴请、赠送礼品活动,属于业务招待范畴。
第十三条业务招待坚持服务经营、务实节约、必要适当的原则,一般以工作餐为主,严禁讲排场比阔气和铺张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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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发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和加强宏发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合理有效利用和企业负责人廉洁高效地开展工作,现根据《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宏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宏发公司本部及下属单位。
企业负责人指宏发公司本部及下属单位(含分公司、派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集团下属单位按照本实施细则,根据规模大小、经济效益和企业负责人履职岗位特点,参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和各级子企业(含分支,下同)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各项标准,制定实施细则报宏发公司备案后实施。
各级所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标准不得高于宏发公司总部负责人履职待遇标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宏发公司对下属单位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监督管理。
下属单位对所属各级子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监督管理。
合理确定并严格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
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同时也考虑企业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坚持规透明。
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公开透明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章履职待遇第五条公务用车是为保障企业负责人公务活动交通需要配备的车辆。
宏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当合理配置、有效使用公务用车资源,规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运行管理和处置,保障企业负责人公务出行,降低公务用车成本。
第六条为保障履职需要,采取统一调度等方式保障企业负责人公务活动用车的,属于为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
宏发公司领导按照1人1车或者多人1车配备(包括购置、租赁等)公务用车。
采取配备公务用车方式的,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的规定,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交通补贴;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方式的,取消为其配备公务用车。
下属单位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方式参照执行。
第七条宏发公司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包括购置、租赁)标准为排气量2.0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在28万元(含)以。
下属单位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标准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宏发公司及下属单位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已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车辆安全状况、排放要求等不符合有关部门的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可以更新。
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的报废和出售等处置,按照宏发公司资产处置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宏发公司及下属单位企业负责人新配备或者更新公务用车要严格执行配备标准,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饰。
宏发公司企业负责人确需更新公务用车,企业确需采用租赁方式解决企业负责人公务出行,由宏发公司办公室报省国资委审批;下属单位确需更新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或确需采用租赁方式解决企业负责人公务出行,应逐级报宏发公司审批。
本办法实施前为企业负责人配备的城市型SUV或越野车购车价格(不含购置税,下同)超过(含)70万元、轿车购车价格超过(含)40万元以及经过评估车辆余值超过配备标准的,应予以调整、处置,其他公务用车以及达到更新年限仍能正常使用的车辆,应当继续使用。
已租赁使用的公务用车超过配备标准的,按规定配备标准重新租赁。
下属单位由于非政策性因素发生亏损或者处于被托管、重组脱困,以及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期间,不得为企业负责人购置、租赁、更新公务用车。
宏发公司及下属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有利益关系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供企业负责人使用。
第十条宏发公司及下属单位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的保养、维修费用,以及日常使用所发生的保险费、年检费、车船使用税、燃油费、停车及过路桥费等各种运行费用,实行单车核算,在预算额度按照财务制度严格规执行,并列入企务公开围。
公务用车实行定点保养和维修,保养和维修费用不得以货币化方式发给个人。
宏发公司及下属单位企业负责人不得因私使用公务用车,企业负责人本人提出自行驾驶公务用车的,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订企业负责人自行驾驶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加强对企业负责人自行驾驶公务用车的管理,不得为企业负责人发放自行驾驶公务用车的补贴。
第十一条省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出台后,宏发公司及下属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企业负责人不能同时既配备公务用车又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市场化选聘的企业负责人,其薪酬体系中已包括公务交通补贴的,不再配备公务用车,不再报销公务用车费用或者另行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第十二条办公用房是企业为保障负责人履职待遇需要配备的办公室及附属专用配套用房。
宏发公司及下属单位按照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的原则建设办公用房,严禁超标准新建办公用房,严禁豪华装修。
公平配置、集约使用办公用房资源。
企业负责人原则上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异地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严格履行宏发公司部审核程序。
第十三条宏发公司领导办公室(含卫生间,下同)使用面积标准不超过40平方米,其他管理人员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不得超过35平方米。
下属单位企业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在不高于集团总部负责人标准基础上,由下属单位合理确定。
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
第十四条宏发公司及下属单位企业负责人新配置办公用房要严格执行配置标准。
现有的办公室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采取调换或者合用方式解决;必须采取工程改造方式的,按照节俭适用的原则进行改造。
第十五条宏发公司及下属单位企业负责人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可以进行维修改造。
办公用房维修改造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
第十六条培训费是企业为提高企业负责人政治和专业素质、创新和经营管理能力,开展必要的培训发生的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宏发公司及下属单位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培训项目列入年度培训计划,按相关审批程序报批,费用按有关预算标准执行。
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和开支标准,不得在培训经费中列支业务招待费、会议费等与培训无关的费用,严禁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等活动。
不得参加各类名为学习提高,实为交友联谊的培训项目。
参加各种学历教育以及为取得学位而参加在职教育的费用必须由个人承担。
第十八条宏发公司及下属单位企业负责人参加出国培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出国(境)培训管理规定,不得参加无实质需要的国外培训。
第三章业务支出第十九条业务招待是指企业负责人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招待客户、合资合作方以及其他外部关系人员的活动。
业务招待主要分为商务、外事、公务招待活动等。
(一)宏发公司企业负责人开展商务和外事招待活动,宴请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600元(含酒水、饮料,下同),赠送纪念品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500元。
下属单位负责人开展商务和外事招待活动,宴请标准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高于宏发公司总部企业负责人的标准。
(二)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按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宏发公司及下属单位严格按照接待审批、报销等程序。
对企业负责人每次业务招待活动实行招待费用总额和人均费用双控管理,严格控制陪同人数。
第二十一条宏发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业务招待活动,由集团办公室负责编制预算并组织安排;总部各部门进行业务招待活动,由本部门负责编制预算并组织安排,办公室配合;下属单位负责人进行业务招待活动,由企业相关部门负责编制预算并组织安排。
业务招待活动由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首选本企业食堂或者协议酒店等,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标准。
外事招待工作遵循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原则,从严控制招待费用支出。
开展业务招待活动,严禁铺浪费。
不得安排接待对象到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娱乐、休闲等经营场所活动。
企业负责人不得参加子企业或者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安排到上述场所的业务接待活动。
第二十二条宏发公司及下属单位企业负责人业务招待活动赠送纪念品,以宣传企业形象、展示企业文化为主要容,严禁赠送现金和购物卡、消费卡、商业预付卡等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贵重物品等。
宏发公司办公室建立纪念品订购、领用等审批程序。
第二十三条宏发公司及下属单位企业负责人进行业务招待所发生的费用应当由相关部门及时结算。
业务招待费报销需提供部审核流程、发票以及招待清单,如实反映招待对象、业务招待活动容、招待费用等情况。
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业务接待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业务招待费部审核容包括业务招待类型、招待日期、招待对象的单位、来宾人数、陪餐人数、经费预算、经办人签名、相关负责人审批等容。
报销容应当与业务招待活动容一致,不得弄虚作假。
第二十四条国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费,是企业负责人为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在境因公出差和因公临时出国(境)所发生的交通、住宿、就餐等方面的支出。
企业应当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国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乘坐交通工具的类型和等级,以及住宿、就餐等标准。
第二十五条宏发公司及下属单位企业负责人因公出差,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不得租用商务机,不得乘坐头等舱,不得乘坐高铁(动车)商务座,不得选住高档宾馆豪华套房。
第二十六条宏发公司及下属单位严禁企业负责人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国差旅活动,从严控制国差旅随行人员。
企业应当保障企业负责人处理本企业及所出资企业境外经营管理业务的出国(境)活动,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容的一般性出访和考察性出访,不得安排与企业负责人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无关的人员随行。
第二十七条宏发公司及下属单位企业负责人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制度和任务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者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不得无故延长因公临时出国(境)时间。
宏发公司严格规国(境)外接待工作,严禁超标准接待。
第二十八条宏发公司及下属单位严格遵守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支出、使用、核算等财务制度,不得铺浪费。
严禁用公款或者变相用公款在国和出国(境)旅游。
严格按照差旅管理制度,凭有效票据报销企业负责人差旅费用,不得报销企业负责人出差期间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