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专项检查汇报材料 专项检查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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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专项检查汇报材料专项检查汇报材料

**煤矿二号井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专项检查汇报材料各位领导:

首先,欢迎省国资委检查组一行莅临我矿检查指导工作。按照文件通知要求,我单位从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业务招待管理、国内差旅管理和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培训、通信管理等六个方面对处级以上领导人员自2015年8月至2016年6月期间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就具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报。

一、公务用车方面1、制度方面: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我单位按照《晋煤集团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共晋煤集团委员会、晋煤集团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下发了《**煤矿二号井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二井办字【20**】18号)和《**煤矿二号井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细则》(**二井办字【2015】88号)。

按照规定要求,矿长、党委书记按照1人1车配备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为排气量1.8升(含)以下,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内。其它人员不配备公务用车。领导人员在本办法下发前正在使用排气量在2.4升(含)以下的公务用车,未达到更新或报废条件的,可继续使用。

2、执行情况:矿长所配备公务用车为帕萨特,排量为1.8,购车时间为20**年1月;

党委书记所配备公务用车为奥迪A6L,排量为2.4,购车时间为2008年11月。副处级领导干部全部执行一般性公务用车,严格按照公务车辆使用程序执行。

短途用车:由行政办填写派车单交车队,车队调度员根据派车单填写的目的地合理安排派车,派车单由外出驾驶员随车携带,完成任务交回车队。

长途用车:行政办公室填写派车单,由用车领导签字,矿长签字后交车队调度,车队调度员根据派车单填写的目的地合理安排派车,派车单由外出驾驶员随车携带,完成任务交回车队。

我矿无公车私用现象,无公务用车和公务交通补贴同时享用情况。

(二)公务用房方面1、制度情况:为进一步加强领导人员办公用房管理,我单位按照集团公司《中共晋煤集团委员会、晋煤集团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文件要求,制定下发了《**煤矿二号井领导干部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细则》。

按照实施细则规定要求,矿各级领导人员只能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矿长、党委书记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50平米,副矿级干部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24平方米。

2、执行情况:我单位矿长、党委书记办公用房面积均为46.552平方米,其他副处级领导人员办公用房面积为22.26-22.58平方米。我矿领导人员办公用房在使用面积上符合标准,无领导干部多处占用办公用房、无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等违规情况和行为。(三)业务招待方面1、制度情况:为了加强业务招待费用管理,我单位制定下发了《**煤矿二号井业务招待费用管理办法》(**二井办字【20**】79号),严格审批程序和控制接待标准。

内部业务接待流程:各单位在矿内发生业务招待活动时,需填写派餐单,经分管领导签字,行政办公室核准后,持派餐单到矿餐厅按标准就餐。外部业务接待流程:因工作需要到矿外就餐的,需填写《业务招待费用审批表》,经分管矿长及矿长签字同意后,由行政办公室按照接待对象及标准进行安排。

就餐标准为:矿主要领导宴请标准为每桌800元;

各分管矿领导宴请标准为每桌600元;

标准餐分为每桌**0元、150元、180元;

自助餐费用每人25元;

工作餐标准每人6元。

所有接待严格按照就餐标准执行,招待费报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函制”,实行一月一结算制度,报销时必须提供“三单”,即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派餐单和财务票据,财务科在对照后,方可按照规定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标费用、“三单”不全费用、不符合就餐规定的费用,坚决不予报销。业务招待费用实行费用总额管理。

2、执行情况:2015年8月至2016年6月,我单位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费用共计61853.2元。我单位在业务招待工作上,没有将业务招待费用以会议、培训、调研等费用的名义虚列、隐匿及其他违规现象。

(四)国内差旅管理和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1、制度情况:在领导人员差旅管理方面,我矿严格按照晋煤集财字【20**】1026号《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报销差旅费必须注明出差事由,乘坐的交通工具及住宿费凭正规票据按标准报销,伙食补助及交通补助实行定额包干。

2、执行情况:2015年8月至2015年**月我矿共发生差旅费23**1元,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差旅费;

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副处级领导人员发生差旅费1890元。2015年8月至2016年6月期间我矿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我矿领导干部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不存在无关人员随行,无借故绕道旅行或增加无实质性内容的出访情况。(五)培训方面1、制度情况:在领导人员培训管理方面,我矿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培训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下发了《**煤矿二号井员工外出培训管理办法》(**二井人字【20**】26号)和《**煤矿二号井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办法》(**二井劳字【20**】73号),对培训安排、审批程序和费用报销手续做出了具体规定。

2、执行情况:2015年8月至2016年6月,我单位共安排领导人员8人次参加相关的安全资格培训和专项技术培训,其中主要负责人2人次,培训费用共计4495元;

副处级领导人员6人次,培训费用共计4275元。

我单位所有培训项目均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批准通知,持有集团公司下达的培训文件或通知,并按规定办理了培训审批手续。领导人员无一人参加学历教育和在职学位教育等培训项目。

(六)通信管理方面1、制度情况:在领导人员通信费用管理方面,我矿严格按照晋煤机字[2015]103号文《晋煤集团关于印发办公电话配置及话费限额管理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办公住宅电话费按正处级**0元/月,副处级80元/月执行。移动电话费补贴标准按正处级280元/月,副处级180元/月执行。

2、执行情况:自2015年8月至2016年6月间共计11个月,正处级2名,移动电话费补贴共计6160元整;

副处级10名,移动电话费补贴共计19800元整。办公住宅电话费限额标准按正处级**0元/月,副处级80元/月执行,于每年年底前进行核算报销,超出标准按限额标准执行,未达标准的执行实报实销。

2015年固定住宅电话费报销情况为:郭泽育502.45元,吕拥军598.28元,王志玉634.07元,杨胜利**4.53元,王杰793元,均未超标准。

(七)监督管理对于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监督管理工作,我矿严格按照《**煤矿二号井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逐级落实监管责任。公务用车、业务招待的管理由矿行政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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