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模版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模版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模版大学是承担国家改进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机构,为了保持高质量的教育和管理水平,严格的违纪处分办法成为各高校校规校纪的重要内容。
以下是一份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模版,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大学校园的稳定、安全、和谐的学习和工作环境,根据《高等教育法》、《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校规校纪,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的本科生和硕士生、博士生。
第三条大学学生依法依规享有个人合法权利,应对个人言行自负,对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大学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定、校纪校规、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纪守法、尊重师长,共同创建一个和谐、文明、开放的校园环境。
第二章违纪行为分类与法律责任第五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大学校规校纪,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一)损毁公共财物和他人财物(二)扰乱公共秩序和抗拒检查(三)传播非法信息和组织非法集会等(四)饮酒后驾车、吸烟、吸毒等(五)利用网络从事赌博、色情、入侵他人隐私等活动(六)代写论文及编造实验数据等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七)买卖考试试题、答案或作弊等行为(八)恶意退还贷款或逃避还款(九)侮辱、谩骂、伤害他人,侵犯他人权益(十)其他违反校规校纪、学术诚信、岗位职责的行为第六条学生一经发现有违纪行为,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和处理。
有违纪行为而隐瞒或包庇他人,或者拒绝配合调查的,应视同与违纪人员一样受到惩罚。
第七条大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应承担如下法律责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留校察看、纪律处分(四)记过(五)记大过(六)开除学籍第三章违纪处分程序第八条大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一)接到举报或发现其它问题时,由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取证,逐级报告,审批处分。
(二)经调查和核实后,如属实,构成违纪行为的,由所在学院纪委书记签署《违规通报》,予以批评教育,并向所在学院教育行政部门、学生工作部门及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报告。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范本三篇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XX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XX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遵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处分适当的原则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进行处分。
第四条学生对学校给予的违纪处分,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诉权。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五条学生处分的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对毕业班学生一般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如果其行为确已达到留校察看处分,给予记过处分并按结业处理。
结业满一年后,由本人申请,学校视其表现,决定是否补发毕业证书。
第七条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留校察看期限为一年。
在察看期间,无违纪行为,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在察看期间,表现良好,受到校级以上表扬的,可由原批准机关作出提前解除留校察看的决定;在察看期间,表现不好,可延后解除留校察看,延后解除留校察看的应由学校作出“延长留校察看”的处理决定,延后解除留校察看时限一般为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在察看期间,有新的违纪行为,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模板
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营造良好育人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xxxx大学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学生。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及适用第三条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除开除学籍处分外,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期为6个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期为12个月,处分期满后,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启动解除处分程序。
毕业班学生在毕业时未能解除留校察看的,按结业处理。
待察看期满后,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或地方签署意见,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能按期解除者可以换发毕业证书,否则做永久结业处理。
第四条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五条学生违纪处分到期后,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
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留校察看期间有立功表现或突出先进事迹者,可提前解除察看期;留校察看期间无违纪行为的,期满后按程序解除;留校察看期间再次违纪的,应当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学生违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处分:(一)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的;(二)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协助学校弄清事实真相、认错态度较好的;(三)其他可以从轻处分的情形。
第七条学生违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处分:(一)故意隐瞒、歪曲、捏造事实,妨碍有关部门调查的;(二)屡教不改或第二次违纪受处分的;(三)同时有两种及以上违纪行为的;(四)对事件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的;(五)伙同校外人员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的;(六)违纪群体中的组织、策划者;(七)其他应当从重处分的情形。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国家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第三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第四条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运用纪律处分的种类:(五)开除学籍。
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
学生留校察看期满,经本人提出申请,有明显进步的,应当按期解除留校察看;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有显著悔改表现的,可以提前解除留校察看;学生坚持错误或者另有违纪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一)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陈述错误事实,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的;(二)确系他人威胁、胁迫或者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的;(三)其它根据违纪事实、情节、后果等可以从轻处分的。
第六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分:(一)群体违纪事件的策划者、组织者或者骨干;(二)违纪后仍不承认错误的;(三)对证人、举报人、知情人,或者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进行威胁恫吓或者打击报复的;(四)有两种(含两种)以上违纪行为,或者同时实施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两条(含两条)以上规定行为的;(五)屡次违纪的;(六)酒后违纪的;(七)勾结校外人员违纪的;(八)其它根据违纪事实、情节、后果等可以从重处分的。
第三章违纪行为和处分第七条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到司法、公安部门处罚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一)被处以治安警告或者治安罚款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二)被处以治安拘留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三)被司法机关处以罚金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四)被公安机关劳动教养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五)构成犯罪,司法机关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六)被司法机关剥夺政治权利、判处管制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高校学生处分文件模板
学生处分决定书一、处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_______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经过调查核实,我校学生_______(学号: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__,所在学院:_______)在_______方面存在违纪行为,情节严重。
经学校有关部门研究,决定给予该生如下处分:1. 给予_______警告处分。
2. 给予_______严重警告处分。
3. 给予_______记过处分。
4. 给予_______留校察看处分。
5. 给予_______开除学籍处分。
(注:具体处分依据实际情况填写)二、处分期限1. 警告处分:自__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年__月__日止。
2. 严重警告处分:自__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年__月__日止。
3. 记过处分:自__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年__月__日止。
4. 留校察看处分:自__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年__月__日止。
5. 开除学籍处分:_______(具体描述处分执行期限)三、处分执行1. 处分的决定在校内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2. 受处分学生须认真反省,改正错误,积极参加教育改造。
3. 受处分学生在处分期间,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先活动。
4. 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四、申诉途径1.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
2. 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委员会,负责处理学生申诉事宜。
3. 学生申诉委员会联系电话:_______,联系人:_______。
五、附件1. 处分决定通知书。
2. 调查报告。
3. 学生违纪事实证据材料。
_______高校_______年__月__日。
高校学生处分文件模板
高校学生处分文件模板[高校名称]学生处处分文件编号:[编号]日期:[日期]收件人:[学生姓名]根据[学校名称]的学生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你因违反学校纪律和行为规范被认定为有不当行为。
经核实及讨论,我校学生处决定对你做出以下处分:一、处分内容:1. 纪律处分:根据学校纪律性和教育性的原则,你将被给予以下纪律处分:[具体纪律处分事项及幅度]2. 行为纠正:作为学校的学生,我们期望你能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改正错误行为,并确保不再有类似情况发生。
你需要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行为纠正: [具体行为纠正要求]二、处分依据及事实证据:1. 处分依据:我校学生管理条例第[X]条规定,对于违反校规校纪等不当行为,将根据情节和后果进行相应处分。
2. 事实证据:- [列举相关的证据,包括目击证人、监控录像、书面材料等]- [如有必要,可以在附件中提供更多证据材料]三、处分期限及执行时间:1. 处分期限:你将接受该处分并执行[处分期限],并需要在此期限内达到行为纠正的要求。
2. 执行时间:该处分自你收到本处分文件起执行。
四、申诉程序:1. 申诉权限:如对该处分有异议,你可以按照学校学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申诉,申诉权限以及申诉流程请参阅相关规定。
2. 申诉期限:申诉期限为收到处分文件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
请你认真对待该处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相关要求,以展现你对学校纪律的尊重和对个人行为的反思与改进。
希望你在接下来的学习和生活中能以积极向上的态度面对困难并做出正确的选择。
特此通知。
[高校名称]学生处 [日期]。
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范本(2篇)
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的良好秩序,保障全体师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违纪处罚条范本。
第二条本违纪处罚条范本适用于全体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和留学生。
第三条本违纪处罚条范本的目的是规范学生的行为,教育学生自律自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道德修养。
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不得违反校规。
第五条学生的违纪行为分为一般违纪和重大违纪两类。
一般违纪通常采取警告、批评教育等处罚措施,重大违纪将采取更严厉的处罚,甚至可能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第六条任何学生都有权利提出申诉,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诉,学校将根据申诉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章一般违纪处罚第七条以下行为将被视为一般违纪,学校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1. 迟到:学生在指定时间未按时到达教室或其他场所。
2. 旷课:学生擅自缺席课程,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得到批准。
3. 早退:学生提前离开教室或其他场所,未经允许。
4. 打闹、嬉戏:学生在教室、图书馆、实验室等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打闹、嬉戏,影响他人学习和工作。
5. 不尊重教师:学生对教师不礼貌,无理取闹,干扰教师正常教学秩序。
6. 损坏公物:学生擅自损坏学校的设施、物品等公物。
7. 弄脏、乱涂乱画:学生在校园或教室里弄脏、乱涂乱画。
8. 抄袭、作弊:学生在考试或论文写作中抄袭他人作品,或者使用非法辅助工具作弊。
第八条对于学生的一般违纪行为,学校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口头警告:对于轻微的违纪行为,学校可以给予学生口头警告,并进行批评教育。
2. 书面警告:对于多次违纪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书面警告,并要求学生进行反思及承诺改正。
3. 记过处分: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学校可以给予学生记过处分,并进行必要的教育处罚。
4. 暂停学籍:对于累积多次违纪或情节严重的学生,学校可以暂停其学籍,要求其暂时离校进行反思和教育。
第三章重大违纪处罚第九条以下行为将被视为重大违纪,学校将给予严厉的处罚措施,甚至可能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1. 大规模校园暴力:学生组织或参与打架斗殴、欺凌他人等大规模校园暴力行为。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成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大学章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学在籍研究生和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违纪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各项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应当遵守的学术道德等行为。
第四条学生若发生违纪行为,学校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二章违纪处分的种类与适用第五条违纪处分包括以下五种:(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除开除学籍处分外,其他处分从做出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期限为6个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期限为12个月。
处分期满后视其表现按学校规定程序解除处分。
处分解除后,学生获得评奖、推优、助学金评定、补助等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处分期间进步明显并有突出表现的,可申请提前解除处分。
处分期限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
解除处分不是撤销处分。
第七条违纪情节特别轻微,经批评教育改正的,可以免予纪律处分。
第八条违纪后主动承认错误的,主动消除影响或者减轻违纪行为后果的,或者主动配合违纪调查且对调查取证有贡献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第九条违纪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从重处分:(一)违纪行为影响恶劣或者严重破坏学校声誉的;(二)违纪后不顾事实,恶意串通,故意提供虚假证据,妨碍调查取证的;(三)对检举人、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威胁、打击报复的;(四)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纪的;(五)策划或者组织群体违纪的;(六)参加涉外活动违纪的;(七)在校期间曾受过处分的。
大学违纪学生处分条例模版
大学违纪学生处分条例(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树立优良校风,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培养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中的"学生"是指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第三条学生在读期间,无论在校内外有违纪行为的,均按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学生违反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侵犯他人权利,都视为违纪行为。
对违纪学生,视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情况严重,触犯刑律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违纪学生纪律处分分以下五种:(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v(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上述处分的,应由学生所在学院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特殊情况下,学校可以直接给予违纪学生通报批评。
第二章违纪与处分第五条新生未经请假不按时报到或虽经请假但逾期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时,凡经学校审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报考所在地。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因违纪达到记过以上处分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按下列规定给予处分:(1) 违反国家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2)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企图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安全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3)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4) 有明显针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反动言论和行为,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5) 策划、组织和煽动闹事、制造混乱,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6) 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7) 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及生活秩序,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本专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模版
本专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模版本专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模板一、背景介绍正义行政是高等教育的一项基本要求,为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树立学生的法治观念,根据《学校章程》规定,制定本专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二、违纪类型和处分办法1.作弊行为1.1 定义:考试或考核过程中,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弄虚作假,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利用通讯工具、书籍等违规作业。
1.2 处分办法:对于第一次作弊情况,给予口试或者试卷不及格的结果,并在学生档案中记录;对于第二次及以上作弊情况,取消其考试成绩,并追究其责任,直至取消其该科目或课程的考试资格或者留校察看或退学处理。
2.抄袭行为2.1 定义:学术不端,是指学生违反学术规范,采用非法、不正当手段取得成果或者抄袭他人的成果,而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网上查重、论文生成软件、手抄等方式,为自己的学术研究和论文写作作弊的行为。
2.2 处分办法:对于抄袭行为,如果属于初犯,成绩记零,并扣除该课程的学分;如果属于再犯,除取消其成绩,扣除学分外,要进行警告或者留校察看等处理。
3.违反校规行为3.1 定义:在校园内,学生常常存在违反校纪、校规、校纳等情况,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在食堂、宿舍内大声喧哗、互相侮辱,逃课、离校、打架斗殴等。
3.2 处分办法:对于违反校规行为,按照情节轻重,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轻微的可以给予口头警告,严重的情况可以进行警告、留校查看、记过、毕业前惩处等。
三、处罚程序1.学校将根据学生的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以下协商、时间、听证、裁决等处罚程序:1.1 协商程序:对于违反校规的轻微行为,学校可以与学生进行协商谈判来解决。
1.2 时间程序:对于违反校规的一般行为,学生在指定时间内应当改正,否则将按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1.3 听证程序:对于违反校规的严重行为,学生有权申请听证,学校将组织听证会,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抗辩意见,并且根据听证结果进行处理。
1.4 裁决程序:对于违反校规的特别重要行为,学校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书面裁决并通报有关部门。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模版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校发[**]56号(**年五月十四日)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坚持教育与纪律处分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纪律处分的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第五条学生违纪,有下列情形之一,从重处理:一、认错态度不好,拒不承认错误的;二、再次违纪构成处分的;三、对检举人、证人、经办人威胁,打击报复的;四、结伙寻衅闹事或斗殴的;五、组织、胁迫、教唆他人违法违纪的。
第六条学生违纪,有下列情形之一,从轻处理:一、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诱骗的;三、有立功表现的。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宪法,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四、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在校园公共场所进行寻衅滋事或其它扰乱校园公共秩序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九条禁止学生酗酒或借酒滋事,违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条违反《**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一、未经允许,在宿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的;二、在楼栋内大声喧哗、吵闹,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的;三、拒绝配合学校卫生、纪律和安全检查,影响较坏的;四、未经请假批准,经常晚归或夜不归宿的;五、未经允许,擅自在外住宿的;六、其它违反《**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第十一条有偷窥骚扰异性行为的,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十二条男、女生在校内公共场所交往不得体,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三条在学生宿舍留宿异性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武汉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模板】
**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经2017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建设良好的校风和学风,教育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优良品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
第三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必须依照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四条处理违反纪律的学生,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实施纪律处分应当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以事实为依据,与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二章纪律处分的种类第五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处分设置6-12个月期限。
纪律处分期限:(一)警告,6个月;(二)严重警告,8个月;(三)记过,10个月;(四)留校察看,12个月。
对在纪律处分期限内没有违纪行为并有悔改表现者,可以按期解除处分,解除处分由学生本人申请,经评议后由学校按规定程序予以解除。
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对有突出表现或先进事迹者,可以提前解除处分。
对处分期间无悔改表现者,由学校作出延长处分的决定,延长期限一般为6个月。
对留校察看期间有构成警告以上违纪处分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章违纪与纪律处分第七条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行为者,视情形分别处理如下:(一)未造成严重后果,经教育尚能改正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经教育坚持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二)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国家安全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策划、组织、煽动闹事,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下列纪律处分:(一)唆使、煽动他人闹事,扰乱社会秩序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二)组织、带头闹事,破坏安定团结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三)散布违法言论或信息,煽动闹事或制造混乱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大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大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一条为严格我校学生管理,加强学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棒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XX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勤奋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完成规定学业。
第三条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坚持教育为主的原则,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事实为依据,采取集体讨论的方式形成处分决定,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同时要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四条违纪处分的种类分为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对其它在校学习的学生的处理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违纪处分的具体内容第六条对有违反,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现行方针、政策的言论和行为的;组织非法游行、煽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安定团结的,经教育后认错态度较好,并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情节严重或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七条对组织和参加罢课、罢考、罢餐,张贴大、小字报,聚众滋事以及其它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科研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分:(一)情节较轻且确有悔改表现者,给予记过及以下处分;(二)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八条对违反和地方法律、法规,触犯刑律、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受到司法机关处罚者,依据其违法犯罪的事实、情节及认识态度,给予以下处分:(一)触犯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被公安处罚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三)违反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情节较轻,司法和公安免于处罚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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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校发[**]56号
(**年五月十四日)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坚持教育与纪律处分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纪律处分的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五条学生违纪,有下列情形之一,从重处理:
一、认错态度不好,拒不承认错误的;
二、再次违纪构成处分的;
三、对检举人、证人、经办人威胁,打击报复的;
四、结伙寻衅闹事或斗殴的;
五、组织、胁迫、教唆他人违法违纪的。
第六条学生违纪,有下列情形之一,从轻处理:
一、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诱骗的;
三、有立功表现的。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在校园公共场所进行寻衅滋事或其它扰乱校园公共秩序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九条禁止学生酗酒或借酒滋事,违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条违反《**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一、未经允许,在宿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的;
二、在楼栋内大声喧哗、吵闹,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的;
三、拒绝配合学校卫生、纪律和安全检查,影响较坏的;
四、未经请假批准,经常晚归或夜不归宿的;
五、未经允许,擅自在外住宿的;
六、其它违反《**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第十一条有偷窥骚扰异性行为的,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十二条男、女生在校内公共场所交往不得体,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三条在学生宿舍留宿异性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四条参与卖淫、嫖娼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五条组织观看淫秽书刊、图片、录像或在互联网上进行色情活动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制作、复制、传播、贩卖淫秽物品或其它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六条对打架斗殴者,除责令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外,视情节、后果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一、动手打人、未致他人受伤的,责令陪礼道歉,并给予警告处分;
二、致他人轻微伤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三、致他人轻伤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四、致他人重伤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七条对偷窃、诈骗公私财物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八条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除责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九条禁止赌博,对组织、参与赌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二十条不得参与非法传销或进行邪教、封建迷信等活动,违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一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或其他法律法规,组织未经批准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参与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第二十二条禁止在校内组织或开展宗教活动,违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二十三条不得组织、成立非法社会团体和组织,从事非法活动,出版非法刊物,违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违反学生社团管理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二十四条不得无故旷课。
凡要考勤的教学活动,学生迟到或早退达三次时,按旷课一学时计。
学生一学期旷课(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学时计)达到下列学时之一者,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达1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二、达2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达3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四、达40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达60学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五条考试违规、舞弊者,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者,取消考试资格,造成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