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有害物质实物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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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有害物质实物管理规范

(QC080000-2012)

1、目的

对含有禁用物质的实物作适当的管理,避免与合格品混入,确保所投入生产使用的原材料、部件、及消耗品、包装材等均为满足本工厂要求的物品。

2、适用范围

所有含有禁用物质的物品。

3、职责

1品管部及测试中心负责对物品的验证;

2采购课\外发课负责与供应商\外包商不合格品的处理联络;

3仓库负责对含有禁用物质物品的保存及进、出库管理。

4、参考文件

《环境有害物质管理要求》

5、工作程序

5.1含有禁用物质物品的保存及使用

5.1.1根据客户的要求,如有指定使用含有禁用物质的物品进行加工产品时,对购买的含有禁用物质的物品,由仓库设置专用的储存场所由专人进行储存、发放记录管理等。其他人禁止取拿或移动

5.1.2对含有禁用物质物品的使用发放,专设的管理员必须对入、出库明细进行详细记录(入库日、量,出库日、量及领取人和使用部门以及库存量等)。

5.2含有禁用物质物品的保存

5.2.1由仓库对原材料、部件、及消耗品、包装材存放场所明确规划,标明非环保品存放区、环保品存放区、不合格品存放区等。

5.2.2经测试中心和品管部确认为含有禁用物质的物品,由检验员在物品的外包装上贴上红色“HSF不合格”字样的标识,并由仓库设置出专用放置区域进行彻底的区分管理,仓库管理员备注不合格原因。

5.3含有禁用物质物品的处理

5.1环保不合格品在生产及出货时均需贴上红色且显眼的“HSF不合格”,并及时传递给工厂所有相关人员严格区分.杜绝与环保符合品相混入.对于生产过程中如有“HSF不合格”的不良品产生时,须与客户及相关供应商协商解决,不得随意便卖或废弃。

6、记录

相关记录各部门自行保存,期限为十年。如客户有要求时依客户要求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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