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员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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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特殊人员管理制度

单位特殊人员管理制度

单位特殊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管理单位特殊人员,保障他们的权益,提高单位的整体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特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残疾人员、孕妇、未成年人、老年人、照顾儿童家庭的职工等。

第三条单位应当尊重特殊人员的基本权益,提供适当的工作环境和服务设施,采取必要的措施,促进特殊人员的就业和生活。

第四条单位特殊人员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合理、人性化、尊重、关怀的原则。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特殊人员管理,对于依法享受特殊保护的人员,还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特殊管理。

第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殊人员管理工作机构,明确相关工作人员的职责。

第二章残疾人员管理第七条单位应当建立残疾人员管理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残疾情况、劳动能力等内容。

第八条对于残疾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工作适应性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工作岗位。

第九条单位应当为残疾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适应性设施和劳动工具,保障其安全和健康。

第十条单位应当为残疾人员提供必要的康复服务,保障其身心健康。

第十一条单位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侮辱残疾人员,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三章孕妇管理第十二条孕妇应当享受特殊保护,单位应当根据孕妇的实际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和工作强度,保障其正常工作和生活。

第十三条孕妇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享受产假,并且在产假期间,单位应当支付其相应的生活补贴。

第十四条孕妇在工作中禁止从事对胎儿有害的工作,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和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孕妇在工作中如有特殊需求,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合理的帮助和支持。

第四章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管理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关爱和保护,特别是对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培养应当给予特殊关注和帮助。

第十七条对于在职场的未成年人,单位应当严格保障其权益,不得从事危险或者超时工作。

第十八条对于在职场的老年人,单位应当根据其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工作适应性培训和服务设施,保障其正常工作和生活。

第五章照顾儿童家庭的职工管理第十九条单位应当支持照顾儿童家庭的职工,提供灵活的工作安排和帮助。

西安市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办法(试行)

西安市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办法(试行)

西安市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加快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和调动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基层残疾人工作的管理水平,健全完善残疾人专职委员的激励机制,保障残疾人专职委员合法权益,努力建设一支综合素质高、服务意识强、政策规定熟、工作靠得住、遵章守纪好的基层工作队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残工委〔2012〕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岗位设置残疾人专职委员是坚持将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与促进残疾人就业相结合,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出资,分别设置在各街道、镇、社区、行政村,主要从事于服务于残疾人的专职岗位,是残疾人工作的宣传员、联络员、调查员和办事员。

一、残疾人专职委员根据全市行政区划的设置实行人员编制管理。

在全市各街道、镇、社区、行政村设立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

每个街道、镇配置一名残疾人专职委员,持证残疾人在1500人以上街道、镇配置两名残疾人专职委员。

持证残疾人在20人以上的社区或行政村配置一名残疾人专职委员;持证残疾人在20人以下的社区或行政村与相邻社区或行政村合并配置一名残疾人专职委员;持证残疾人在150人以上的社区或行政村配置两名残疾人专职委员。

二、区(县)残联统筹安排辖区内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配备,在每年1月底前对本年度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备情况制定计划,填写年度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备计划(附件1)报市残联备案。

计划配备以及实际配备的人员信息数据应与全国动态更新系统、中残联统计年报系统、西安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信息系统的残疾人专职委员信息数据一致。

第三条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职责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党和国家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宣传陕西省和西安市服务保障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

残疾人管理办法

残疾人管理办法

残疾人管理办法残疾人是社会中特殊且需要关爱的群体,为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其全面发展,提高生活质量,特制定以下残疾人管理办法。

一、残疾人的定义与分类本办法所指的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二、残疾人权益保障1、平等权利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侮辱、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2、教育权益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提供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教育设施和教育服务。

鼓励和支持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教育资助和辅助器具。

3、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不得无故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给予政策支持和税收优惠。

4、医疗保障完善残疾人医疗保障制度,确保残疾人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服务和康复治疗。

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医疗救助和免费的基本医疗服务。

5、无障碍环境公共设施和场所应当建设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出行和参与社会活动。

对未达到无障碍标准的设施和场所,应当逐步进行改造。

三、残疾人管理服务机构1、设立专门的残疾人管理服务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残疾人事务,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划。

2、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建立社区残疾人服务站,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的服务。

四、残疾人康复服务1、建立健全康复服务体系,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

2、加强康复专业人才培养,提高康复服务水平。

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康复服务,推动康复服务的多元化发展。

五、残疾人社会保障1、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其基本生活。

2、对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对贫困残疾人给予生活补贴。

3、为残疾人提供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补贴。

残疾人管理办法

残疾人管理办法

残疾人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社会的进步,保障残疾人的权益和提升其生活质量变得日益重要。

本文将探讨中国的残疾人管理办法,旨在确保残疾人享有平等的社会地位和机会。

二、残疾人定义与分类1. 残疾人定义残疾人是指具有生理、精神或智力上有缺陷,而导致其无法完全或部分地参与一般人类活动,需要特定支持和服务的个体。

2. 残疾人分类根据具体的残疾类型,残疾人可以分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精神等不同类别。

对每个类别的残疾人,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政策和服务措施。

三、残疾人权益保障1. 平等权益保障中国残疾人管理办法确保残疾人在教育、就业、医疗等领域享有平等的权益。

禁止任何形式的残疾歧视行为。

2. 教育权益保障为了保障残疾人接受基础教育的权益,残疾人管理办法规定了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教育安排。

教育机构应提供无障碍设施,并配备必要的辅助设备和人员。

3. 就业权益保障残疾人应当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

相关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应为残疾人提供适合其残疾情况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必要的合理调整措施。

4. 医疗权益保障残疾人在医疗服务领域享有平等权益。

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康复服务,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五、残疾人服务与支持1.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设立社会保险、救助和福利等制度,为残疾人提供经济支持,以减轻他们经济负担。

2. 辅助器具与技术支持为了提升残疾人的生活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社会需要提供适当的辅助器具和技术支持,帮助他们克服生活中的难题。

3. 障碍环境改造社会应积极推进无障碍环境的建设,为残疾人创造一个更加友好和包容的环境。

修建无障碍通道、安装辅助设备是其中的一部分。

4. 社会参与与融合鼓励残疾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和融入社会。

社会应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交机会,使其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潜力。

六、残疾人权益监督与保障机制为了确保残疾人权益的有效保障,管理办法规定各级政府应建立残疾人权益监督与保障机制。

这些机制包括设立专门机构、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建立投诉举报渠道等。

新会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办法

新会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办法

新会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基层残疾人工作,规范基层残疾人工作队伍建设,切实提升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根据《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范(试行)>和<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残联发〔2014〕45号)《转发广东省残联关于规范我省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的通知》(江残联函〔2017〕8号)和《转发省残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及落实人员待遇的通知﹥的通知》(江残联〔2016〕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残疾人专职委员一般是指在镇(街、区)残联主席团委员和村(社区)残协委员中,通过选聘产生的专职或相对专职,协助残联理事长或残协主席开展残疾人工作的残疾人委员。

第二章条件及选聘第三条残疾人专职委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作风正派,在残疾人中有较高威信。

(二)熟悉残疾人工作业务知识,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表达沟通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

(三)镇(街、区)残联和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须具有新会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是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的直系亲属),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的直系亲属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满18周岁以上,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和手机客户端录入残疾人工作信息。

村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须具有新会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是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的直系亲属),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满18周岁以上,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四)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的直系亲属担任专职委员不得超过当地专职委员总数的20%。

第四条残疾人专职委员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基本原则:(一)就地就近原则。

残疾人管理办法

残疾人管理办法

残疾人管理办法残疾人管理办法是中国政府制定的法规,旨在保障残疾人的权益和福利,促进他们的全面参与社会生活。

本文将介绍残疾人管理办法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对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意义。

一、背景介绍残疾人是社会的一部分,他们与其他人一样享有平等的权益。

然而,由于身体或智力上的障碍,他们面临诸多困难和歧视。

为了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中国政府颁布了残疾人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残疾人管理办法明确了国家对残疾人的保护和关怀。

以下是其中的几个主要内容:1. 保障残疾人的权益残疾人享有平等就业、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的权益。

残疾人管理办法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因残疾歧视残疾人,应提供合理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帮助他们实现平等参与社会的机会。

2. 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环境残疾人管理办法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对残疾人生活环境的改善。

这包括修建无障碍设施,改造公共场所,确保残疾人的出行和日常生活更加便利。

3. 提供康复和教育服务残疾人有权获得适当的康复和教育服务。

残疾人管理办法规定,政府要建立健全的残疾人康复体系,提供必要的康复设备和技术支持。

此外,残疾儿童应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 促进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是残疾人融入社会的重要途径。

残疾人管理办法要求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积极采取措施,促进残疾人的就业和职业培训。

此外,鼓励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提供相关的政策和经济支持。

三、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意义残疾人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保护残疾人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这将有助于改变社会对残疾人的态度和偏见,促进社会的包容性和多样性。

其次,残疾人将享有平等参与社会的机会,实现他们的人生价值。

第三,通过提供康复和教育服务,残疾人能够获得必要的支持和发展机会。

最后,促进残疾人就业将减少他们的经济负担,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在残疾人管理办法的指导下,中国政府将继续努力改善残疾人的生活条件,保障他们的权益和福利。

同时,整个社会也需要加强对残疾人的关爱和扶持,创造一个更加包容和平等的社会环境。

残疾人员的聘用及管理办法

残疾人员的聘用及管理办法

残疾人员的聘用及管理办法为了响应国家政策要求,促进残疾人就业,降低企业用工风险,使集团享受税收优惠,根据国家法律及各地方规定,企、事业单位必须安排残疾人就业,且就业比例按企业人数的1.5%进行安置,对此,特别制定出以下管理办法。

一、残疾人种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二、残疾人来源:各地方民政局或残联办登记备案的残疾人,符合国家残疾评定标准,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且户籍归属企业注册地的可享受就业优惠政策,户籍不在企业注册地的均不享受就业优惠政策。

三、聘用残疾人人数标准:政府对企业聘用残疾人有比例的规定,即各项目公司应按本项目在职职工总数(含固定工、合同工)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各项目计划安排的残疾职工,由各级残联会同劳动部门负责推荐。

四、残疾人员工适用岗位:保洁人员、绿化人员、饭店厨房勤杂工、后勤服务人员、门岗管理员、仓管员、宿舍管理员、杂工等五、残疾人劳动合同的签订:各项目公司残疾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同时可根据残疾人具体聘用岗位约定其他用工条款,须雇佣双方协商同意。

六、残疾人员工的福利待遇:凡属正式聘用的残疾人原则上与其他员工享受相同的福利待遇,各项目公司要按时缴纳残疾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保证残疾职工收入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但由于残疾人自身条件等特殊情况,可酌情制定更为适合残疾人的相关福利待遇制度。

七、残疾人员工入职后的管理:原则上,残疾人入职后的日常管理与企业其他员工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但出于对残疾人就业的充分保护,各项目公司对残疾人的管理将由行政人事部门及工作部门进行专项管理,制定适合残疾人工作的管理制度。

八、聘用残疾人员工的风险规避:1、残疾人劳动所得经税务机关批准3年内减征个人所得税;2、残疾人入职时,按正式员工标准办理入职手续;3、残疾人离职或解雇时,各项目公司必须慎重,做好相应的考核和离职手续的办理,并要求签字确认。

残疾人管理办法

残疾人管理办法

残疾人管理办法一、总则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和管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为了更好地保障残疾人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共融发展,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残疾人管理办法。

本文将探讨残疾人管理办法的一般性原则、主要内容以及实施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二、管理办法的原则1. 平等和尊重原则:残疾人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社会应尊重每个残疾人的人格尊严和个人独立性,不得歧视、欺压或剥夺残疾人的权益。

2. 综合保障原则:残疾人管理办法应与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相协调,确保残疾人在教育、就业、医疗、福利等各个领域得到全面的保障。

3. 公众参与原则:社会应当广泛参与残疾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倡导多元化、多层次的参与方式,确保残疾人的声音被充分听取和吸纳。

4. 便利和适应原则:为了满足残疾人的特殊需求,相关机构和设施应提供便利的条件和服务,使残疾人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和参与各种活动。

5. 监督和评估原则:建立残疾人管理办法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法律的贯彻执行和政策的有效实施,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为残疾人提供更好的保障。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 残疾人权益保护:明确残疾人享有的基本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受教育权、就业权、医疗权、社会保障权等。

同时,规定相关机构和部门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残疾人的全面参与和平等发展。

2. 辅助服务和设施提供:为了满足残疾人的特殊需求,相关机构和设施应提供适当的辅助服务和设施,如辅助器具、助行设施和无障碍交通等,以提升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参与度。

3. 管理机构和责任:明确残疾人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力,确保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

相关机构应加强协调合作,形成合力,推动残疾人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

4. 教育和培训:促进残疾人的教育和培训,推动残疾人享受平等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

为残疾人提供适当的教育资源和支持,提高其就业竞争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5. 就业和职业发展:加强残疾人的就业培训和职业发展支持,鼓励雇主提供平等就业机会,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

残疾人管理办法1

残疾人管理办法1

残疾人管理办法1根据您的要求,我将为您提供一个适当的格式来写关于残疾人管理办法的文章。

以下是正文内容:残疾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其生活质量,加强残疾人事务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的所有残疾人及其相关事务管理机构。

第三条残疾人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残疾人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促进残疾人事务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残疾人的权益保障第五条残疾人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不得歧视残疾人。

第六条残疾人有权获得医疗、康复和教育等公共服务,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并提供便利的服务。

第七条残疾人有权获得就业机会和平等待遇,劳动保护、职业培训和职业晋升应当符合残疾人的实际需求。

第八条残疾人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教育权利,各级政府和教育机构应当提供无障碍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

第三章残疾人的社会参与第九条政府应当促进残疾人的社会融入,提供适当的支持和服务,保障其社会参与的权利。

第十条社会机构和社区应当提供无障碍的环境和服务,促进残疾人的社会交往和精神交流。

第十一条媒体和网络应当积极宣传残疾人事务,提高社会对残疾人的关注度和理解力。

第四章残疾人事务管理机构第十二条各级政府应当设立残疾人事务管理机构,负责残疾人事务的统筹协调和政策制定。

第十三条残疾人事务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工作人员,提供专业的服务和咨询。

第十四条残疾人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与相关部门和社会机构密切合作,共同推进残疾人事务的发展。

第五章法律责任及监督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六条监督机构应当对残疾人事务管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其履行职责。

第十七条残疾人事务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定期向上级机关报告工作情况。

结语残疾人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其社会地位和生活质量。

我们相信,在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将得到更好的实施,残疾人事务将不断得到改善和发展。

残疾人管理办法

残疾人管理办法

残疾人管理办法残疾人是社会中需要特别关注和关爱的群体。

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提高生活质量,制定一套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残疾人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一、管理原则1、平等尊重原则对待残疾人应秉持平等和尊重的态度,消除歧视和偏见,确保他们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享有与其他人同等的机会和权利。

2、个性化服务原则充分考虑每个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和情况,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和支持,以满足他们在教育、就业、康复等方面的不同需求。

3、社会融合原则鼓励残疾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创造条件促进他们与社会的融合,使他们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潜力,为社会做出贡献。

二、残疾人的分类与认定1、残疾类型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等。

2、认定标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学标准,由专业医疗机构进行残疾评定,确定残疾等级和类别。

3、认定程序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医疗机构评定,最终颁发残疾证书。

三、教育管理1、义务教育确保残疾儿童和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供适合他们的教育方式,如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

2、职业教育为有就业意愿和能力的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获得一技之长,提高就业竞争力。

3、高等教育鼓励高等院校招收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条件,如无障碍设施、辅助学习设备等。

四、就业管理1、就业政策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给予税收减免、补贴等激励措施。

2、就业服务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服务。

3、创业扶持对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残疾人,提供创业培训、资金支持、场地优惠等扶持政策。

五、康复管理1、康复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包括康复机构、社区康复站等,提供康复评估、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

2、康复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给予康复补贴,减轻他们的康复费用负担。

特殊群体员工管理

特殊群体员工管理

需求分析
对收集到的需求信息进行 整理、分类和归纳,分析 员工在技能、知识和态度 等方面的不足。
制定计划
根据需求分析结果,制定 针对性的培训计划,明确 培训目标、内容、方式、 时间等。
培训计划与实施
培训内容设计
根据培训需求和计划,设计培训课程 和教材,确保内容符合特殊群体的特 点和需求。
培训方式选择
分类
特殊群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老年 人、女性员工、少数族裔员工、 残疾人、同性恋员工等。
特殊群体员工的特点
01
02
03
多样性
特殊群体员工来自不同的 背景,具有多样化的文化 、价值观和需求。
平等权益
特殊群体员工应享有平等 的机会和权益,不受歧视 和排斥。
特殊需求
特殊群体员工可能在工作 和职业发展方面面临特殊 的挑战和困难,需要得到 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选拔标准与方法
01
02
03
04
专业技能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知 识,能够胜任工作。
适应性
能够适应企业文化和工作环境 ,融入团队。
团队合作
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 够与同事协作完成工作任务。
沟通能力
具备有效的沟通技巧,能够与 上级、同事和客户进行良好的
沟通。
招聘与选拔中的注意事项
公平公正
确保招聘和选拔过程中公平公 正,避免歧视和偏见。
根据特殊群体的特点和岗位需求,制 定具体的绩效评估标准,确保评估的 公正性和客观性。
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并及时给予员工 反馈,帮助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状况 和改进方向。
多样化评估方法
采用多种评估方法,如目标管理、关 键绩效指标、360度反馈等,全面评 估员工的工作表现。

残疾员工管理办法

残疾员工管理办法

公司残疾员工管理办法1.目的与适用范围1.1为了规范集团及子公司残疾员工的招聘、任用、解除劳动关系等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公司和残疾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3。

本制度相关用语定义3。

1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的一到四级残疾等级的人员。

3。

2残疾员工:能够胜任企业岗位工作适应符合本制度,可以录用并签订了一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的残疾人,劳动合同需符合劳动合同法条款。

4.残疾员工管理4.1.残疾员工的招聘4.1.1残疾员工的招聘统一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4.1。

2应聘的残疾员工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证件上注明残疾类别(属肢体、听力、言语、视力等四类残疾的人员)方可录用;●小学以上文化,具备完成工作岗位任务的能力和自理能力;●与其它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户籍属本单位所在市内含县市区户口;●能为其申办(续交)社会保险.4.1。

3残疾员工应聘时应自备以下相关材料●《残疾人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彩照10张。

●医院无传染病健康状况证明。

4.2。

残疾员工的劳动合同4.2。

1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环节,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

残疾员工劳动合同书由人力资源部妥善保管,以便年检。

4.3.残疾员工的工资待遇4。

3。

1 按集团公司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在法定的工作日内,劳动报酬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残疾员工与正常人同工同酬。

4。

3。

2. 依据国家财税〔2007〕92号文件,残疾员工的工资必须通过银行支付。

4.3。

3.公司给予缴纳残疾员工的社会保险4.3。

4。

公司给予具有残疾证书符合企业任用等级的残疾员工每月按等级1至2级给予每月1000元补贴,3-4级给予每月600元补贴.如有特殊情况需人力资源部提报,COO审批执行。

新会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办法

新会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办法

新会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基层残疾人工作,规范基层残疾人工作队伍建设,切实提升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根据《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范(试行)>和<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残联发〔2014〕45号)《转发广东省残联关于规范我省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的通知》(江残联函〔2017〕8号)和《转发省残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及落实人员待遇的通知﹥的通知》(江残联〔2016〕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残疾人专职委员一般是指在镇(街、区)残联主席团委员和村(社区)残协委员中,通过选聘产生的专职或相对专职,协助残联理事长或残协主席开展残疾人工作的残疾人委员。

第二章条件及选聘第三条残疾人专职委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作风正派,在残疾人中有较高威信。

(二)熟悉残疾人工作业务知识,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表达沟通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

(三)镇(街、区)残联和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须具有新会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是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的直系亲属),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精神和智— 1 —力残疾人的直系亲属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满18周岁以上,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和手机客户端录入残疾人工作信息。

村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须具有新会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是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的直系亲属),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满18周岁以上,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四)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的直系亲属担任专职委员不得超过当地专职委员总数的20%。

第四条残疾人专职委员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基本原则:(一)就地就近原则。

特殊人员管理制度

特殊人员管理制度

特殊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管理特殊人员,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以下特殊人员:1. 残疾人员:包括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智力残疾等各类残疾人员。

2. 孕产妇员工:公司内怀孕的女性员工。

3. 退休人员:公司内退休的人员。

4. 其他特殊人员:包括因抚恤、救助等原因需要特殊管理的人员。

三、权利保障1. 就业权利: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不得因残疾、怀孕、退休等原因不得影响特殊人员的招聘、录用和晋升。

2. 平等待遇:特殊人员应当享有与其他员工相同的工资待遇、职务提升机会等权利。

3. 工作环境:公司应当为特殊人员提供与其身体状况相适应的工作环境,并加强对他们的安全保护。

4. 假期权利:怀孕员工应当享有产假权利,残疾人员享有加班调休、病假等各项合法假期权利。

5. 培训权利:公司应当为特殊人员提供锻炼机会和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6. 其他权利:特殊人员应当享有其他合法权利,如抚恤金、救助金等。

四、管理办法1. 招聘录用:公司将优先考虑特殊人员的招聘录用,不得因其特殊身体状况而拒绝其就业。

2. 岗位安排:公司应当根据特殊人员的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其工作岗位,确保其安全和健康。

3. 健康管理:公司应当加强对特殊人员的健康管理,定期体检,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服务。

4. 假期管理:公司应当合理安排特殊人员的产假、病假等各项法定假期,不得因特殊身体状况而剥夺其假期权利。

5. 奖惩管理:公司在对特殊人员进行奖惩管理时,应当考虑到其特殊身体状况,不得歧视对待。

6. 培训晋升:公司应当为特殊人员提供培训和晋升机会,提高其工作能力和职业发展。

7. 福利待遇:公司应当为特殊人员提供与他们身体状况相适应的福利待遇。

五、监督管理1. 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特殊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对特殊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2. 公司应当定期对特殊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残疾人管理办法

残疾人管理办法

残疾人管理办法残疾人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为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提供必要的帮助,我国出台了残疾人管理办法。

该办法旨在确保残疾人的平等参与、融入社会,并为他们提供所需的支持和服务。

以下是我对残疾人管理办法的理解与观点。

一、残疾人的基本权益保障残疾人是作为国家公民享有平等权利的一部分,他们应享受与其他公民相等的教育、工作、医疗、文化、体育等权益。

残疾人管理办法要求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平等的机会和条件,积极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促进他们在各个领域的全面参与。

二、残疾人康复与辅助设施建设残疾人管理办法要求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建立健全的康复服务体系和辅助设施。

政府应加大对残疾人康复医疗机构的投入,提供必要的康复服务和辅助设施,为残疾人提供与其身体状况相适应的康复治疗,帮助他们提高生活质量。

三、残疾人就业支持和保障为了促进残疾人的就业,残疾人管理办法要求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岗位,并为残疾人提供适应他们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保障措施。

政府还应加大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社会经济活动。

四、残疾人教育的保障残疾人管理办法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对残疾儿童的教育支持,推动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相结合的发展,为残疾学生提供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

政府还应提供必要的教育辅助设施和教育补贴,确保残疾学生能够获得良好教育资源,充分发展自己的潜能。

五、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福利残疾人管理办法规定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福利政策,为残疾人提供医疗保障、养老保障、生活补贴等服务和待遇。

政府还应加大对残疾人的扶贫工作力度,确保所有残疾人能够享受到社会保障和福利的待遇。

六、对违反办法规定的处理措施残疾人管理办法对那些亵渎、侮辱或者歧视残疾人的行为给予严厉的打击和处罚,并规定了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的处理措施。

依法对不提供残疾人专用设施、不提供工作机会、不提供教育机会、不提供社会保障等行为进行处罚,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塘沽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办法

塘沽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办法

附件1:残疾人专职委员年度工作考核计分标准残疾人专职委员,实行100分制年度考核办法,业绩考核40分,服务满意度测评35分,学习、培训和参加活动等情况15分,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服务10分。

一、业绩考核(40分)1、认真做好办理《残疾人证》各项服务工作,并及时将办好的残疾人证发放到残疾人手中(5分);认真处理残疾人来人来访,做好残疾人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援助服务与信访代理服务(5分)。

对造成严重上访事件的,视情节轻重扣1—10分。

2、康复、就业、救助、托养、宣传、文体、扶残助学、残疾人基础档案健全、内容翔实,各项工作和活动有原始记录,准确并全面掌握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和需求,各种证、表、卡、册齐全规范,要有文字台帐和电脑数据库。

全部资料齐全规范的得5分,少一项扣1分。

3、按要求完成贫困残疾人救助、各类社会保险补贴、大病住院救助、临时救助及精神病人门诊服药与住院费用报销等相关救助工作(5分)。

全部完成得5分,少一项扣1分。

4、按要求推荐残疾人参加就业培训,积极推荐安置残疾人实现就业(5分)。

全部完成得5分,少一项扣2.5分。

5、协助塘沽残联做好各类残疾人康复对象筛查工作,按要求报送残疾人进行康复救助(5分)。

全部完成得5分,少一项扣2.5分。

6、开展残疾人入户调查(10分)。

入户率达80%以上,且至少每周入户不少于两户。

入户率达到80%以上得10分,每差10%扣2分。

二、服务满意度测评(35分)采取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入户了解、征求社区(村)残协、街道(镇)残联与塘沽残联意见等方式对专职委员进行工作满意度测评。

2、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辖区残疾人满意率达到85%-100%的20分, 75%-84%的10分,65%-74%的5分,65以下不得分;居委会评审小组评价10分、街道(镇)残联评价5分。

3、街道(镇)残疾人专职联络员:辖区残疾人满意率达到85%-100%的10分, 75%-84%的7分, 65%-74%的5分,65以下不得分;基层残协评价10分,街道(镇)残联评价10分、塘沽残联评价5分。

残疾员工管理办法

残疾员工管理办法

残疾员工管理办法为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员工的各项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残疾人用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员工权利1.1残疾人和正式员工一样,有参加工会的权利,对工会委员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2残疾人对公司经营、部门工作或工作安排、利益分配等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综合部或工会组织向上申诉;1.3残疾人若认为其工作岗位不适合,可提出工作调动和辞职申请,公司拉到此类申请后,在十天之内要给予答复或解释;1.4残疾人若遇个人难以解决的生活问题,可向工会组织或主管领导反映,请求帮助,工会组织或主管领导接到请求,应及时给予答复;1.5残疾人员工同样有权依照国家法规、公司章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员工义务2.1残疾人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从事非法经营;2.2残疾人员工应遵守公司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条例规定,不得以公司名义获得个人商业利益;2.3残疾人员工同样有义务为公司进行对外宣传,以扩大公司的社会知名度和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声誉;2.4残疾人员工有义务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政治、业务学习、生产劳动和有关陶冶员工情操、增加公司凝聚力的企业文化活动;2.5残疾人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做好本职工作;2.6残疾人员工严格保守公司一切机密。

3、人员招聘、试用3.1公司每年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及招聘计划、人员配比,向社会公开招聘残疾人,由综合部统一负责招聘,并积极参加残疾人招聘以及洽谈会;3.2在职工的招用、聘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残疾人员工与正常员工享有同行待遇;3.3公司为残疾人员工提供适应其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3.4公司安排残疾人员工就业,应当与残疾人员工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工伤、生育、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3.5公司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申报公司的残疾人就业情况;3.6公司依法订立或解除劳动合同中,必须报送经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深圳市社区残疾人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市社区残疾人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市社区残疾人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社区残疾人工作的规范管理,全面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确保社区残疾人工作整体推进,根据《深圳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残疾人工作是残疾人事业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深圳社区建设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社区残疾人工作列入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的工作职责范围,在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领导下开展,并接受市、区残联及其他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工作任务与要求第四条社区要成立社区残疾人协会(下简称社区残协),原则上残疾人在30人以上的社区建立一个社区残协。

残疾人人数在30人以下的社区,可在相邻社区(街道辖区)整合成立社区残协。

第五条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要按社区建设信息共享、资源整合的原则,纳入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工作范畴。

社区残协主席、副主席由社区优秀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担任。

社区残协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由社区残疾人民主直选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应是残疾人事业宣传员、联络员、康复协调员、信访调解员、自强自立示范员、助残联络站和社区助残服务管理员。

原则上社区残协专职委员由社区残疾人1担任。

一般情况下,每个社区残协配备1名专职委员;残疾人超过50人以上的社区,可以配备2名专职委员。

第六条社区要建立残疾人活动室,完善社区残协办公场所及设施。

社区残协办公场所和残疾人活动室由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充分利用社区资源,确保社区残疾人工作和活动正常开展。

社区残协办公场所和残疾人活动室要按《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则(暂行)》的规定,悬挂同一标牌。

残疾人活动室要充分发挥作用,不断充实完善和丰富内容,不断开拓创新内涵,保持活动室的朝气和活力,把活动室办成“残疾人之家”。

第七条社区残疾人工作要按照中国残联《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职责》和《社区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职责》要求规范运作,根据社区残疾人实际,细化服务内容,建立完善工作制度、服务指南,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优质服务。

残疾人管理办法

残疾人管理办法

残疾人管理办法残疾人是社会中的特殊群体,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关爱和支持。

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制定科学合理的残疾人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一、残疾人的认定与分类首先,要明确残疾人的认定标准。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的分类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

认定残疾人应依据专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残疾评定标准进行。

对于疑似残疾人,应引导其及时到相关机构进行评定,以确保其能够获得应有的权益和服务。

二、残疾人的权益保障1、教育权益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接收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入学,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支持。

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的特殊教育班应当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教育教学计划,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殊教育,为残疾学生提供更多的教育资源和服务。

2、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不得歧视残疾人。

对于符合就业条件的残疾人,应当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合理的工作环境。

政府应当通过税收优惠、补贴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

同时,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3、医疗权益完善残疾人医疗保障制度,确保残疾人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服务。

对于贫困残疾人,应当给予医疗救助和费用减免。

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4、文化权益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活动。

公共文化场所应当为残疾人提供便利和优惠,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应当配备适合残疾人使用的设施和设备。

加强残疾人文化作品的创作和推广,展示残疾人的才华和精神风貌。

残疾员工管理办法

残疾员工管理办法

残疾员工管理办法1. 引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多元化的认识增强,残疾员工在职场中的比例逐渐增加。

为了保障残疾员工的权益和提供一个公平的工作环境,许多组织和企业开始制定残疾员工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残疾员工管理办法的必要性,具体内容和实施方法。

2. 残疾员工管理办法的必要性2.1 促进多元化和包容性:残疾员工是组织多元化和包容性的重要组成部分。

制定残疾员工管理办法能够帮助组织构建一个多元化和包容性的工作环境,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归属感。

2.2 保障残疾员工的权益:残疾员工在职场中常常面临种种歧视和不公平的待遇。

残疾员工管理办法能够明确规定对残疾员工的平等对待和不歧视原则,保障他们的权益。

2.3 发挥残疾员工的潜力:残疾员工通常具备许多特殊的技能和才能,制定残疾员工管理办法能够帮助组织更好地发掘和利用这些潜力,实现员工和组织的共同发展。

3.1 招聘和录用:组织应该明确在招聘过程中没有歧视残疾员工的行为,并积极采取措施鼓励残疾员工应聘。

在录用决策上,组织应该根据残疾员工的能力和技能来评估他们的适应性,而非基于其残疾状况做出决策。

3.2 工作调整和适应:组织应该为残疾员工提供必要的工作调整和适应措施,以确保他们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

这可能包括提供特殊设备、调整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等。

同时,组织也应该为残疾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帮助他们适应工作环境。

3.3 无歧视和平等对待:组织应该明确规定在工作过程中不得歧视残疾员工,并对歧视行为做出相应的处罚和教育。

同时,残疾员工应该享有与其他员工相同的工作权益和福利待遇,包括薪资、假期和晋升机会等。

3.4 职业发展和提升:组织应该为残疾员工提供平等的职业发展和晋升机会。

这可能包括提供培训和教育机会、参与项目或团队,以及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认可等。

4.1 制定明确的政策:组织应该制定明确的残疾员工管理政策,明确政策的目标、原则和具体措施,确保政策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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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残疾员工管理办法
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为了规范集团及子公司残疾员工的招聘、任用、解除劳动关系等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公司和残疾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

3.本制度相关用语定义
3.1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的一到四级残疾等级的人员。

3.2残疾员工:能够胜任企业岗位工作适应符合本制度,可以录用并签订了一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的残疾人,劳动合同需符合劳动合同法条款。

4.残疾员工管理
4.1.残疾员工的招聘
4.1.1残疾员工的招聘统一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4.1.2应聘的残疾员工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证件上注明残疾类别(属肢体、
听力、言语、视力等四类残疾的人员)方可录用;
●小学以上文化,具备完成工作岗位任务的能力和自理能力;
●与其它单位没有劳动关系;
●户籍属本单位所在市内含县市区户口;
●能为其申办(续交)社会保险。

4.1.3残疾员工应聘时应自备以下相关材料
●《残疾人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一寸免冠彩照10张。

●医院无传染病健康状况证明。

4.2.残疾员工的劳动合同
4.2.1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环节,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

残疾员工劳动合同书由人力资源部妥善保管,以便年检。

4.3.残疾员工的工资待遇
4.3.1 按集团公司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在法定的工作日内,劳动报酬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残疾员工与正常人同工同酬。

4.3.2. 依据国家财税〔2007〕92号文件,残疾员工的工资必须通过银行支付。

4.3.3.公司给予缴纳残疾员工的社会保险
4.3.4.公司给予具有残疾证书符合企业任用等级的残疾员工每月按等级1至2级给予每月1000元补贴,3-4级给予每月600元补贴。

如有特殊情况需人力资源部提报,COO审批执行。

4.3.
5. 必须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相关材料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妥善保管,以便年检。

4.3.6.残疾员工《残疾证》年检及必要的卫生检查,公司给予公假,由部门经理报中心审批。

4.4.残疾员工的劳动解除
4.4.1. 因各种原因辞退残疾员工,或由残疾员工提出辞职都要依据《劳动合同法》协商解决。

4.5.残疾员工的纪律规定
4.5.1.残疾员工应认真学习集团及所在子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国家政策和法规,做到遵纪守法,服从管理,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和义务,努力为公司发展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4.5.2.遇有困难和问题以及各类矛盾纠纷,尽可能协商解决,对擅自越级上访造成不良影响者,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4.6.考核奖惩规定
4.6.1. 残疾人在职享受同等岗位绩效考核,如有特殊情况由部门经理报,COO 审核批准。

5.附则: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并由其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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