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联用方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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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联用方法通则》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联用方法通则》

广东省地方标准起草小组

2017年10月

《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联用方法通则》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和起草单位

本标准根据广东省质监局《关于批准下达2016年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第二批)的通知》(粤质监标函[2017] 106号)立项,要求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承担广东省地方标准《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联用方法通则》的制定任务。

《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联用方法通则》标准由广东省分析测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D/TC22)归口管理,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负责组织制定。

二、标准制订的目的和意义

目前国内重金属污染情况较为严重,受能源及冶金工业影响,进入环境中的砷、汞等重金属已成为全球性的污染物质。其中1956年日本发生甲基汞中毒引起“水俣病”震惊全球,不同形态的砷其毒性也大不同。在各个领域内对重金属污染物以及其形态的分析检

测技术应用迫在眉睫。

同时,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联用仪(简称:LC-AFS)具备对能形成氢化物或原子蒸气如砷、硒、锑、汞等元素的不同形态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的能力。

本标准拟研究制订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联用方法的使用通则,为各应用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联用仪器进行分析的方法提供依据,以此规范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联用仪器

三、标准的制定过程

(1)成立《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联用方法通则》标准制定工作组。

依据项目计划和标准化工作程序,工作组于2017年2月成立,工作组成员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的有关技术人员。

(2)调研和资料收集。

根据粤质监标函[2017] 106号下达的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第二批)任务的通知,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组织标准编制工作小组,查询、收集和认真研究国内外标准及相关资料,并结合实验室的自身条件、仪器特性和方法技术特点,初步设计编制方案。

(3)形成标准草案。

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邀请中心和行业内相关专家进行探讨,吸取专业意见建议,并结合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联用方面相对成熟的检测方法及其相关文献资料,修编形成标准的草案。

(4)进行举一反三的论证。

随后,工作组调研和走访国内多家主要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联用设备的生产商和代理商,包括吉天、谱盛、宝德、海光等,了解不同厂家设备在结构、性能、测试、专利等方面的特性。同时与不同厂家设备的技术人员和操作使用人进行技术交流,并对草案进行多轮探讨,获得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宝贵的编制建议。

(5)形成征求意见稿。

根据标准化工作程序,起草单位根据专家和厂商在内的多方沟通研究所提出修订意见和建议对标准草案进行汇集并修改,由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负责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正式文本。

四、标准制定的原则和依据

(1)编制原则。

积极采用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联用最先进的仪器技术作为对照,在充分考虑我国生产和使用实际的基础上,既要突出体现标准的科学性、前瞻性和适用性,也要考虑到相关问题和企业检测的可能性。

(2)技术依据。

本标准参考以下标准: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16631-2008 高效液相色谱法通则

GBT 21191-2007 原子荧光光谱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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