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试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良好农业规认证实施规则(试行)

颁布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第4号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良好农业规国家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规良好农业规认证活动,提高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制定了《良好农业规认证实施规则(试行)》,现予以公告。

附件:良好农业规认证实施规则(试行)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编号:CNCA—N—004:2006

良好农业规认证实施规则(试行)

2006-1-发布 2006-5-实施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1.目的和围

2.认证依据

3.认证依据使用要求

4.认证申请人

5.认证级别

6.认证方式及要求

7.申请人/认证证书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8.认证程序

9.认证证书的保持

10.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使用

11.申诉和投诉

12.认证收费

附件1 术语和定义

附件2 检查人员要求

附件3 认证机构要求

附件4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质量管理体系

附件5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附件6 认证机构之间证书转换

附件7产品认证围

附件8 检查表

1.目的和围

1.1目的

为进一步推动良好农业规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规良好农业规认证活动,提高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本规则规定了获得和保持良好农业规认证所应遵守的程序和要求。

1.2围

本规则适用于认证机构开展作物、水果、蔬菜、肉牛、肉羊、奶牛、生猪和家禽生产的良好农业规认证活动(水产品、花卉等另行规定)。

2. 认证依据

用于认证的良好农业规系列国家标准为:

GB/T 20014.1 良好农业规第1部分术语

GB/T 20014.2 良好农业规第2部分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

GB/T 20014.3 良好农业规第3部分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

GB/T 20014.4 良好农业规第4部分大田作物控制点与符合性规

GB/T 20014.5 良好农业规第5部分水果和蔬菜控制点与符合性规

GB/T 20014.6 良好农业规第6部分畜禽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

GB/T 20014.7 良好农业规第7部分牛羊控制点与符合性规

GB/T 20014.8 良好农业规第8部分奶牛控制点与符合性规

GB/T 20014.9 良好农业规第9部分生猪控制点与符合性规

GB/T 20014.10 良好农业规第10部分家禽控制点与符合性规

3. 认证依据使用要求:

良好农业规按种类(作物、果蔬、肉牛、肉羊、生猪、奶牛、家禽)和基础(农场基础、作物基础和畜禽基础)划分为种类模块和基础模块。种类模块明确申请认证的围。在实施认证时,应将种类模块与基础模块配合使用——例如,对生猪模块的认证应当包含对农场基础、畜禽基础、生猪模块方面的

审核;对奶牛模块认证审核时,对牛羊模块也应检查。

当作为认证依据的技术规发生更新时,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及时通告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和认证机构。

良好农业规控制点与符合性规使用要求

4. 认证申请人

4.1 农业生产经营者;

4.2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

5. 认证级别

5.1 一级认证要求

5.1.1 应符合适用模块中所有适用的一级控制点的要求;

5.1.2 所有适用模块(包括适用的基础模块,果蔬类例外)中,应至少符合每个单个模块适用的二级控制点数量的90%的要求;对果蔬类,应至少符合所有适用模块中适用的二级控制点总数的95%的要求。

5.1.3 不设定三级控制点的最低符合百分比。

5.1.4 二级控制点允许不符合百分比计算公式

每个模块(果蔬类例外)使用下列公式:

{单个模块的二级控制点总数-单个模块不适用的二级控制点总数} ×10%=(单个模块允许不符合的二级控制点总数)

对果蔬模块,使用下列公式:

{(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二级控制点的总数+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二级控制点的总数+果蔬控制点与符合性规二级控制点的总数)-(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不适用的二级控制点总数+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不适用的二级控制点总数+果蔬控制点与符合性规不适用的二级控制点总数)}×5%=(允许不符合的二级控制点总数)

5.2 二级认证要求

5.2.1应至少符合所有适用模块中适用的一级控制点总数的95%的要求。

5.2.2 不设定二级控制点、三级控制点的最低符合百分比。

5.2.3 一级控制点允许不符合百分比计算公式

{所有适用模块的一级控制点总数-所有适用模块不适用的一级控制点总数} ×5%=(允许不符合的一级控制点总数)

注1:认证依据的技术规被标记为“全部适用”的控制点,除非在各自适用的条款中特别指出,否则都必须经过审核和(或)检查,并且不能以“不适用”为由而免除审核和(或)检查。只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特许的例外可免除,这些例外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注2:不论申请一级认证还是二级认证,所有的控制点(包括一级、二级和三级控制点)都必须审核(或)检查。

6. 认证方式及要求

申请人可按照下列两种认证方式之一申请认证。

6.1 选项1:农业生产经营者认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