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试行
GAP认证实施规则(2007年第22号)
2007年第22号为进一步完善中国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制度,推动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对促进我国综合农业生产能力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作用,国家认监委对2006年1月发布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试行)》(CNCA-N-004:2006)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CNCA-N-004:2007)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产品目录予以公告,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CNCA-N-004:2007)2.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产品目录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编号:CNCA—N—004:2007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2007-8-发布 2008-1-实施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次1.目的和范围2.认证依据3.认证依据使用要求4.认证申请人5.认证级别6.认证方式及要求7.申请人/认证证书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8.认证程序9.认证证书的保持10.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使用11.申诉和投诉12.认证收费附件1:术语和定义附件2:检查人员要求附件3:认证机构要求附件4: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质量管理体系附件5: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附件6:认证机构之间证书转换附件7:检查表1.目的和范围1.1目的为进一步推动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规范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活动,提高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规定了获得和保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所应遵守的程序和要求。
1.2范围本规则适用于作物、水产、畜禽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的认证活动。
注:1.本规则所指作物包括大田作物、果蔬、茶叶等植物产品。
2.具体的认证产品目录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确定公布。
未列入认证产品目录的产品,各认证机构应当依据良好农业规范系列国家标准对该产品的适用性进行技术分析,并将有关技术分析报告和需补充的相关技术规范报国家认监委审定,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试行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试行引言随着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关注不断增加,农业规范认证成为了农业领域中的重要标准之一。
为了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环境友好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我国决定推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以规范农业生产流程和管理标准,并通过认证来鼓励农民遵守农业规范。
为了进一步推进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工作,制定本次试行的实施规则,旨在明确认证的申请流程、认证标准和认证后的管理要求,为农民、农产品加工企业和消费者提供参考,以促进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申请流程1.农民或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农业部门指定的渠道获取申请表格;2.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农业生产资质证明、农产品加工许可证明等;3.提交申请后,农业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有问题会要求补充材料;4.审核通过后,农民或农产品加工企业将支付认证费用,并签订认证协议;5.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农产品生产流程、农业兽药和农药的使用情况、环境保护措施等;6.现场审核结束后,农民或农产品加工企业需要做好整改工作,确保符合认证标准;7.完成整改后,农业部门进行认证结果评定,并颁发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证书。
二、认证标准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标准是根据农业生产的特点和环境保护要求制定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农业生产流程管理•农民或农产品加工企业需要建立科学的农业生产计划,并且落实到实际生产中;•对农田的管理需要符合土壤保护和水资源保护的要求;•确保农产品的生长过程中使用的肥料和农药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且保证使用过程中对环境没有影响。
2. 兽药和农药使用管理•使用兽药和农药需要依据兽药和农药的使用说明进行,且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需要定期对兽药和农药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并留存相关文件;•在兽药和农药使用后,要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农产品采摘。
3. 环境保护•农业生产过程中需要保护水资源,避免农业废水和农作物产生的残体污染水源;•农民或农产品加工企业需要建立合理的农作物喷洒区域,防止兽药和农药外溢或扩散;•合理利用农业废弃物并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减少环境污染。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操作规程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操作规程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们对健康生活的追求,人们对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问题越来越关注。
因此,农业规范认证成为目前农业上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简称GAP,是指在耕种、养殖、收获、加工等方面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规范性管理模式,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条件下,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效益。
一、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操作规程1、规范耕种,合理施肥(1)落实“三性”原则:地性、时性和品性。
地性指不同土地的土壤性质、肥力状态等;时性是指在不同时期作物的需求和生长特点;品性则是指不同作物本身的要求。
(2)合理用肥:严格控制氮肥、磷肥和钾肥的施用量,根据农产品品种、生长周期等方面采用不同类型的肥料,制定合理的肥料配方,降低农业产品含重金属和农药的残留量,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
2、严格管理用药(1)合理选择农药:在农作物生产中,要尽量采用环保和无公害农药,避免使用对人畜有害的高毒剧药。
(2)规定施药方法:采取对环境影响较小的施药方法;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农药;施药之后进行观测,如出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3、严格实施防疫措施(1)制定一套防疫方案:制定适合生产者自身条件的防疫措施,对农作物的浇水、消毒、通风等进行科学管理。
(2)严格隔离:对患有瘟疫病的农作物及时隔离并进行处理,避免传播;对饲养禽类畜类、水生动物等生产实行居畜禽分离、断奶断鸡等防疫措施。
4、规范化收获,减少污染(1)安排适宜的收获时间,根据作物的生长特点和天气状况,避免叶面积水、结合露水的情况下进行收获。
(2)实施卫生物理处理:进行卫生鉴定,通过物理手段清洗、消毒,减少或消除化学物质的污染,提高农产品卫生质量。
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重要性1、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遵循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提高农产品质量的重要保障。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不仅能够提高农作物的质量和安全,同时还能够促进资源利用效率和生产效益的提高,推进农村的现代化、绿色化和智能化。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GAP)常见问题
1.什么是GAP?答:良好农业规范(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以下简称GAP),是一套主要针对初级农产品生产的操作规范。
GAP 是以农产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为核心,以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可持续发展为基础,关注环境保护、员工健康、安全和福利,保证农产品生产安全的一套规范体系。
它通过规范种植/养殖、采收、清洗、包装、贮藏和运输过程管理,鼓励减少农用化学品和药品的使用,实现保障初级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员工健康安全以及动物福利等目标。
GAP强调从源头抓起解决农产品、食品安全问题,是提高农产品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和工具。
该标准主要涉及作物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各农业领域。
2.GAP是怎么来的?答:近年来,各类农产品安全事件使人们清楚地认识到食品安全是食品链中各类组织共同的责任,食品安全的管理也应是覆盖食品链各过程的系统工程,与食品链中的各类组织,包括饲料生产者、初级种植、养殖农产品生产者,以及食品生产制造者、运输和仓储经营者,零售分包商、餐饮服务与经营者及其他有关的组织和相关服务提供者等有着密切的关系。
在这些环节中一个很重要的领域就是食品链前端初级种植、养殖农业生产经营者的管理和食品安全的控制。
缺少了这一过程的管理标准,缺少GAP的实施,食品安全全过程的控制难以实现。
同时,由于农业生产经营不当导致的问题,以及大量化学物质和能源投入对环境的严重伤害,导致土壤板结,土壤肥力下降,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生产方式也受到广泛的认可和支持。
在此背景下,FDA、USDA以及其他机构采用HACCP (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方法,确定良好农业规范的控制点和符合性规范,对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可追溯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和员工福利等提出综合性要求。
1998年,美国FDA和美国农业部(USDA)联合发布了《关于降低新鲜水果与蔬菜微生物危害的企业指南》。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闽政办[2007]162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08.10
【实施日期】2007.08.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工作联席会议
制度的通知
(闽政办[2007]16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按照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工作的开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十日
福建省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
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综合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我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产品生产企业管理水平,促进我省农业可持续发展,建立福建省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一)跟踪、分析国际国。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是指基于现代农业方式,标准化颁证程序,以提升农产品质量与效益为目的的测试与认证工作。
其目的是让消费者放心购买。
一、认证实施的必要性农业在人类生产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经济的基础。
为了保证农产品质量与效益,必须要建立一套完备的认证体系。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也应运而生。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层出不穷,让人对食品产业不再信任,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实施,恰好能够让消费者放心购买。
同时,农业规范认证的统一标准,对农业企业在各个方面进行切实管控,这对于完善现代农业管理方式和提高农产品质量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
二、认证实施的原则在实施认证规则时,应遵循以下原则,而且应贯穿于整个认证过程中。
一是科学性。
认证实施应遵循科学的方法和技术,保持清晰、准确、合理的测试数据和判断依据,为农业企业提供命中率高、稳定性好的数据和信息。
二是公正、公平、公开。
认证实施要注重的第二个原则就是公正、公平、公开,不偏袒任何企业或个人。
能够防止企业之间不正当竞争和个人的不端行为,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健康的食品。
三是有效性。
认证实施应该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效益为出发点,能够真正提供科学判断依据确保认证的有效性。
同时,认证机构应该完全接受监督,被认为靠谱。
三、认证基本流程农产品认证是对农业产品、加工流程、管理制度等诸多方面进行严格考核和审定,以评价该产品的质量和效益的认证活动。
如下是一个基本的认证流程。
第一步,农业企业暂提出认证申请。
农业企业需要填写各项规范标准内容,上报给认证机构。
第二步,认证机构进行审核并公示。
农业企业提交过之后,权威专家或知名机构进行评估和检测,下面就该认证机构了。
经过审核之后,认证机构对于通过审核条件的农业生产加工企业,将进行公示。
达到规范标准的企业将被认证机构授予农业产品生态标志。
第三步,认证实施。
认证实施是指认证机构对通过审核的农业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和质量评估。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相关法规标准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相关法规标准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开展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主要依据以下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一、有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二、有关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三、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规则和标准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CNCA—N—004:2014)良好农业规范第1部分:术语(GB/T 20014.1)良好农业规范第2部分: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 20014.2)良好农业规范第3部分: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 20014.3)良好农业规范第4部分:大田作物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 20014.4)良好农业规范第5部分:水果和蔬菜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 20014.5)良好农业规范第12部分:茶叶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 20014.12)良好农业规范第6部分:畜禽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20014.6)良好农业规范第7部分:牛羊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20014.7)良好农业规范第8部分:奶牛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20014.8)良好农业规范第9部分:猪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20014.9)良好农业规范第10部分:家禽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20014.10)良好农业规范第11部分:畜禽公路运输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20014.11)良好农业规范第13部分:水产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20014.13)良好农业规范第14部分:水产池塘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20014.14)良好农业规范第15部分:水产工厂化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20014.15)良好农业规范第16部分:水产网箱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20014.16)良好农业规范第17部分:水产围拦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20014.17)良好农业规范第18部分:水产滩涂、吊养、底播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20014.18)良好农业规范第19部分:罗非鱼池塘养殖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20014.19)良好农业规范第20部分:鳗鲡池塘养殖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20014.20)良好农业规范第21部分:对虾池塘养殖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20014.21)良好农业规范第22部分:鲆鲽工厂化养殖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20014.22)良好农业规范第23部分:大黄鱼网箱养殖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20014.23)良好农业规范第24部分:中华绒螯蟹围拦养殖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20014.24)。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有
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认证认可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认注函[2008]132号
【失效依据】国家认监委公告2016年第29号——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公告
【发布部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8.01
【实施日期】2008.08.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认注函〔2008〕132号)
各相关认证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制度,国家认监委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水产、茶叶等13项GAP国家标准(GB/T20014.12~24),并对农场基础等9项GAP国家标准(GB/T 20014.2~10)进行了修订,国家标准委分别于2008年2月、5月发布了此21项GAP国家标准。
为了保证GAP认证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 1。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质检系统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质检系统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8.09•【文号】•【施行日期】2006.08.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质检系统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的要求,积极运用认证认可和标准化等手段,做好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工作,推进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的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积极促进农产品和食品出口,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力量。
现就质检系统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试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良好农业规范(GAP)的重要性,加强组织协调。
推行良好农业规范(GAP)是国际通行的从生产源头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控制的有效措施,是确保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前提保障。
积极推动我国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结果的国际互认,对促进我国农产品扩大出口具有积极作用。
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工作也是深入开展农业标准化及其示范区建设,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有效途径,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当前,影响我国农产品和食品出口的主要问题是农兽药残留和疫情疫病问题,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因我国出口禽类产品和水产品中的残留问题,至今对我国相关产品实施进口限制;日本从2006年5月29日起实施“肯定列表制度”,对输日农产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限量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国农产品对日出口面临严峻形势。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CNCA-N-004:2014)
编号:CNCA—N—004:2014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次1. 目的和范围2。
认证机构要求3. 认证人员要求4。
认证依据及相关文件5. 认证选项6.认证级别及要求7.认证范围8.认证程序9.认证后管理10.再认证11.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管理12.认证机构的转换13.信息报告14.认证收费附件:1。
术语和定义2.多场所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3.良好农业规范注册数据要求4。
内部检查/审核要求5。
符合性规范检查表1目的和范围1。
1目的为规范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规定了获得和保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所应遵守的程序和要求.1。
2范围本规则适用于作物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和蜜蜂养殖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活动.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产品目录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制定发布.其他产品需要列入目录的,应当由认证机构或其他组织依据良好农业规范系列国家标准和国家认监委相关要求对该产品的适用性进行技术分析,经国家认监委组织评估批准后列入目录并公布.1.3国际合作国家认监委按照有利于促进贸易和平等互利的原则组织开展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国际合作。
从事良好农业规范国际互认范围的认证活动,应符合本规则和国家认监委对外签署的国际合作协议或备忘录的相关要求。
2认证机构要求2.1从事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条件和从事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技术能力,并获得国家认监委的批准.2。
2认证机构应在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后的12个月内,向国家认监委提交其实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活动符合本规则和GB/T 27065《产品、过程与服务认证机构要求》的证明文件.认证机构在未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前,每个批准认证范围颁发认证证书数量不得超过5张。
2.3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内部制约、监督和责任机制,使受理、培训(包括相关增值服务)、检查和认证决定等环节相互分开、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1. 引言良好农业规范认证(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 Certification, GACP)是一种为农产品生产者提供的认证标准,旨在促进可持续和环境友好的农业实践。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有助于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并增加农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本文将介绍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实施规则,包括申请程序、评估标准、认证程序等内容。
2. 申请程序2.1 申请资格任何农产品生产者或农业企业都可以申请良好农业规范认证。
申请者应符合以下资格要求:•具备法定经营资格,且合法合规经营;•具备一定的农业生产经验;•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声誉。
2.2 申请材料申请者需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注册证书或个体经营许可证;2.农业生产经营许可证;3.产品质量检测报告;4.农产品生产和经营情况介绍;5.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2.3 申请流程申请者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申请:1.填写申请表格并附上所有申请材料;2.提交申请表格和材料到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机构;3.认证机构进行初步审核,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要求;4.如通过初步审核,认证机构将受理申请并进行评估。
3. 评估标准3.1 生产环境要求评估标准包括对农产品生产环境的要求,如土壤质量、水源和灌溉系统、施肥和农药使用等。
具体要求如下:1.So土壤质量:土壤必须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对土壤进行定期监测,确保无重金属超标污染。
2.水源和灌溉系统:水源必须来自可靠的水源并符合饮用水标准。
灌溉系统应合理设计和管理,避免水资源的浪费。
3.施肥:使用有机肥料和合理的施肥方案,避免过量施肥造成环境污染。
4.农药使用:合理使用农药,遵守使用说明书,定期检测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物的含量。
3.2 农产品质量要求评估标准还包括对农产品质量的要求,如产品营养成分、农产品安全性等。
具体要求如下:1.营养成分:农产品应具备一定的营养成分,符合国家和地区相关标准。
2.农产品安全性:农产品应无重金属超标、农药残留物超标等安全问题,符合相关国家和地区食品安全标准。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试行)
6 _2 - 1 集中管理: 2 . 所有农业生产经营
模块 , 类例外 ) , 果蔬 中 应至少 符合每个单
申请人可按照下列两种认证方式之一 组织的成员必须按良好农业规 范要求注
册, 并形成清单。 所有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 个模块适用的二级控制点数薰的 9 %的 申请认证。 0 61 .选项 1农业生产经营者认证。农 的成员和模 块的生产场所必须在相 同的经 : 要求; 对果蔬类 , 应至少符合所有适用模块
61 。 认 证机 构对 已获 认 证 农业 生 。21 。
62 农业生产经营者内部检查: _. 2
对果蔬模块, 使用下列公式:
6 .1 . 2 农业生产经营者应按照良好 2 .
{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二级 产经营者及其所有适用模块的场所,每年 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完成内部检 ( 查,萁记录可供内部或外部检查员在检查 控制点的总数 + 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 至少实施一次通知检查。
控制和规章制度下运行, 即实行统一 的 中适用的二级控制点总数的 9 %的要求。 业生产经营者可以申请一个或多个模块的 营 、 5 51 .. 3不设 定三 级控 制点 的最低 符合 认证。 61 农业生产经营者内部检查 .1 . 百分比。 51 .4二 级控 制点允 许不符 合百 分 比 . 管理 、 审核和 生产经营评价 。
的认证规则 另行规定 。为 了使广大读者及 时了解新的规则 。 现将规则的主 要 内容刊
登如下。 以供参阅。
《 良好农业规范ii实旋规则》 试 ) AE (行
5 . 应至少符合所有适用模块中适 .1 2 6 选项 2 . 2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认 证。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可以申请一个或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03•【字号】银政办发〔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银政办发〔201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工作的意见》(宁政办发〔2017〕185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特色优质农产品质量建设,提升我市农产品品牌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农业外向型经济和现代农业发展,现将《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3日附件: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了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我市特色优质食用农产品建设和质量品牌,推动优势产品扩大国际国内市场份额,加快农业外向型经济和现代农业发展,结合我市农业发展实际,现就推行银川市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各部门要提高对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工作的认识。
推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工作是发展现代农业、提升我市农业竞争力的重要措施,是推进农业国际化进程、有效应对贸易壁垒、扩大农产品出口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优质安全农产品由出口保障转向全民共享的有效途径,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财政增长、就业增加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推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工作要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为原则,以企业为龙头、基地为依托、标准为核心、品牌为引领、市场为导向“五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发展模式,以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为载体,积极推广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等活动,培育全市特色农产品质量品牌,不断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国际市场竞争力。
良好农业规范 综合农业保证认证实施规则
编号:CNCA—N—***:2005良好农业规范 综合农业保证认证实施规则2005-**-**发布 2005-**-** 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次1.目的和范围2.认证依据3. 认证依据使用要求4.认证申请人5.认证级别6.认证方式及要求7.申请人/认证证书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8.认证程序9.认证证书的保持10.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使用11.申诉和投诉12. 认证收费附件1 术语和定义附件2 检查人员要求附件3认证机构要求附件4 农场业主联合组织质量管理体系附件5农场业主联合组织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指南附件6 认证机构之间证书转换附件7产品认证范围附件8 检查表1. 目的和范围1.1目的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安全控制、动植物疫病防治、生态和环境保护、动物福利、职业健康等方面的保障能力,优化我国农业生产组织形式,提高农产品生产企业的管理水平,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规范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规定了获得和保持良好农业规范综合农业保证认证所应遵守的程序和要求。
1.2范围本规则适用于认证机构开展对作物、果蔬、肉牛、肉羊、奶牛、生猪和家禽的种植或养殖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水产品、花卉等另行规定)。
2. 认证依据良好农业规范综合农业保证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系列技术规范。
3. 认证依据使用要求:用于认证的良好农业规范综合农业保证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系列技术规范,分十个部分:-----第1部分:术语-----第2部分:所有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第3部分: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第4部分:大田作物种植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第5部分:果蔬种植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第6部分:畜禽养殖通用要求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第7部分:牛羊养殖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第8部分:奶牛养殖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第9部分:生猪养殖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第10部分:家禽养殖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良好农业规范综合农业保证中的模块按种类(作物、果蔬、肉牛、肉羊、生猪、奶牛、家禽)和基地(所有农场基地、所有作物基地和畜禽基地)划分为种类模块和基地模块。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
良好农业规认证实施规则(试行)颁布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第4号公告为进一步推动良好农业规国家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规良好农业规认证活动,提高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制定了《良好农业规认证实施规则(试行)》,现予以公告。
附件:良好农业规认证实施规则(试行)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编号:CNCA—N—004:2006良好农业规认证实施规则(试行)2006-1-发布 2006-5-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次1.目的和围2.认证依据3.认证依据使用要求4.认证申请人5.认证级别6.认证方式及要求7.申请人/认证证书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8.认证程序9.认证证书的保持10.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使用11.申诉和投诉12.认证收费附件1 术语和定义附件2 检查人员要求附件3 认证机构要求附件4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质量管理体系附件5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指南附件6 认证机构之间证书转换附件7产品认证围附件8 检查表1.目的和围1.1目的为进一步推动良好农业规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规良好农业规认证活动,提高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规定了获得和保持良好农业规认证所应遵守的程序和要求。
1.2围本规则适用于认证机构开展作物、水果、蔬菜、肉牛、肉羊、奶牛、生猪和家禽生产的良好农业规认证活动(水产品、花卉等另行规定)。
2. 认证依据用于认证的良好农业规系列国家标准为:GB/T 20014.1 良好农业规第1部分术语GB/T 20014.2 良好农业规第2部分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GB/T 20014.3 良好农业规第3部分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GB/T 20014.4 良好农业规第4部分大田作物控制点与符合性规GB/T 20014.5 良好农业规第5部分水果和蔬菜控制点与符合性规GB/T 20014.6 良好农业规第6部分畜禽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GB/T 20014.7 良好农业规第7部分牛羊控制点与符合性规GB/T 20014.8 良好农业规第8部分奶牛控制点与符合性规GB/T 20014.9 良好农业规第9部分生猪控制点与符合性规GB/T 20014.10 良好农业规第10部分家禽控制点与符合性规3. 认证依据使用要求:良好农业规按种类(作物、果蔬、肉牛、肉羊、生猪、奶牛、家禽)和基础(农场基础、作物基础和畜禽基础)划分为种类模块和基础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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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农业规认证实施规则(试行)颁布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第4号公告为进一步推动良好农业规国家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规良好农业规认证活动,提高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制定了《良好农业规认证实施规则(试行)》,现予以公告。
附件:良好农业规认证实施规则(试行)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编号:CNCA—N—004:2006良好农业规认证实施规则(试行)2006-1-发布 2006-5-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次1.目的和围2.认证依据3.认证依据使用要求4.认证申请人5.认证级别6.认证方式及要求7.申请人/认证证书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8.认证程序9.认证证书的保持10.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使用11.申诉和投诉12.认证收费附件1 术语和定义附件2 检查人员要求附件3 认证机构要求附件4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质量管理体系附件5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指南附件6 认证机构之间证书转换附件7产品认证围附件8 检查表1.目的和围1.1目的为进一步推动良好农业规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规良好农业规认证活动,提高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规定了获得和保持良好农业规认证所应遵守的程序和要求。
1.2围本规则适用于认证机构开展作物、水果、蔬菜、肉牛、肉羊、奶牛、生猪和家禽生产的良好农业规认证活动(水产品、花卉等另行规定)。
2. 认证依据用于认证的良好农业规系列国家标准为:GB/T 20014.1 良好农业规第1部分术语GB/T 20014.2 良好农业规第2部分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GB/T 20014.3 良好农业规第3部分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GB/T 20014.4 良好农业规第4部分大田作物控制点与符合性规GB/T 20014.5 良好农业规第5部分水果和蔬菜控制点与符合性规GB/T 20014.6 良好农业规第6部分畜禽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GB/T 20014.7 良好农业规第7部分牛羊控制点与符合性规GB/T 20014.8 良好农业规第8部分奶牛控制点与符合性规GB/T 20014.9 良好农业规第9部分生猪控制点与符合性规GB/T 20014.10 良好农业规第10部分家禽控制点与符合性规3. 认证依据使用要求:良好农业规按种类(作物、果蔬、肉牛、肉羊、生猪、奶牛、家禽)和基础(农场基础、作物基础和畜禽基础)划分为种类模块和基础模块。
种类模块明确申请认证的围。
在实施认证时,应将种类模块与基础模块配合使用——例如,对生猪模块的认证应当包含对农场基础、畜禽基础、生猪模块方面的审核;对奶牛模块认证审核时,对牛羊模块也应检查。
当作为认证依据的技术规发生更新时,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及时通告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和认证机构。
良好农业规控制点与符合性规使用要求4. 认证申请人4.1 农业生产经营者;4.2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
5. 认证级别5.1 一级认证要求5.1.1 应符合适用模块中所有适用的一级控制点的要求;5.1.2 所有适用模块(包括适用的基础模块,果蔬类例外)中,应至少符合每个单个模块适用的二级控制点数量的90%的要求;对果蔬类,应至少符合所有适用模块中适用的二级控制点总数的95%的要求。
5.1.3 不设定三级控制点的最低符合百分比。
5.1.4 二级控制点允许不符合百分比计算公式每个模块(果蔬类例外)使用下列公式:{单个模块的二级控制点总数-单个模块不适用的二级控制点总数} ×10%=(单个模块允许不符合的二级控制点总数)对果蔬模块,使用下列公式:{(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二级控制点的总数+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二级控制点的总数+果蔬控制点与符合性规二级控制点的总数)-(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不适用的二级控制点总数+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不适用的二级控制点总数+果蔬控制点与符合性规不适用的二级控制点总数)}×5%=(允许不符合的二级控制点总数)5.2 二级认证要求5.2.1应至少符合所有适用模块中适用的一级控制点总数的95%的要求。
5.2.2 不设定二级控制点、三级控制点的最低符合百分比。
5.2.3 一级控制点允许不符合百分比计算公式{所有适用模块的一级控制点总数-所有适用模块不适用的一级控制点总数} ×5%=(允许不符合的一级控制点总数)注1:认证依据的技术规被标记为“全部适用”的控制点,除非在各自适用的条款中特别指出,否则都必须经过审核和(或)检查,并且不能以“不适用”为由而免除审核和(或)检查。
只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特许的例外可免除,这些例外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注2:不论申请一级认证还是二级认证,所有的控制点(包括一级、二级和三级控制点)都必须审核(或)检查。
6. 认证方式及要求申请人可按照下列两种认证方式之一申请认证。
6.1 选项1:农业生产经营者认证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申请一个或多个模块的认证。
6.1.1 农业生产经营者部检查6.1.1.1 应进行完整的良好农业规相关技术规的部检查,在外部检查时必须将部检查的记录提供给外部检查员进行审核。
6.1.1.2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部检查。
6.1.2 认证机构的外部检查6.1.2.1 认证机构对已获认证农业生产经营者及其所有适用模块的场所,每年至少实施一次通知检查。
6.1.2.2 对在选项1之下的获证农业生产经营者,发证的认证机构每年至少按不低于10%的比例实施不通知检查。
认证机构实施农场外部检查可以由检查员或者高级检查员来进行 (检查员和高级检查员要求见附件2)。
6.1.2.3认证机构应按照GB/T27065《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编制外部检查报告。
6.2 选项2: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认证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可以申请一个或多个模块的认证。
6.2.1 部质量管理体系6.2.1.1 应具有书面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保证所有的部检查得以正确实施,还应建立追溯体系,能够区分认证和非认证产品,能够追溯到农业生产经营者或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的源头(附件4和5)。
6.2.1.2集中管理: 所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成员必须按良好农业规要求注册,并形成清单。
所有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的成员和模块的生产场所必须在相同的经营、控制和规章制度下运行, 即实行统一的管理、审核和生产经营评价。
6.2.1.3 协议期限: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必须与其成员签订协议以开展认证,协议期限至少为一整年。
6.2.1.4部审核程序: 应对在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的所有成员实施部审核,每年至少一次审核。
6.2.2 农业生产经营者部检查:6.2.2.1农业生产经营者应按照良好农业规相关技术规的要求完成部检查,其记录可供部或外部检查员在检查期间评估。
6.2.2.2 农业生产经营者每年至少按照检查表要施一次部检查,并保留记录。
6.2.3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部检查:6.2.3.1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每年应对每个成员及其生产模块至少实施一次的部检查,部检查由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具有资格的人员实施,或转包给外部检查员实施,但此时不同于认证时的外部检查员检查,不做认证决定。
6.2.3.2 每年的部检查应按照良好农业规相关技术规进行。
6.2.4 认证机构的外部检查6.2.4.1在首次颁发证书之前,认证机构应对申请人部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一次审核,以后每年复审一次,符合要求的予以换证。
这种审核能表明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正确按照附件4的要求运行。
6.2.4.2复审每年一次,采取随机抽样进行检查,抽样数不能少于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成员数量的平方根。
6.2.4.3 对在选项2之下的获证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发证机构按不低于10%的比例实施不通知检查。
检查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时的抽样规则见6.2.4.2。
6.2.4.4 认证机构应按GB/T27065《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编制外部检查报告。
6.2.4.5 附件5是关于选项2认证应遵守的附加指南。
7. 申请人/认证证书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7.1 申请人/认证证书持有人的义务7.1.1 认证证书持有人必须对认证围认证产品与良好农业规相关技术规以及本规则的符合性负责。
7.1.2 认证申请程序必须在认证机构对其实施首次检查或审核前完成。
7.1.3 申请人不能将一个模块一次在多个认证机构申请认证,或者一次为一个模块申请多个选项认证。
7.1.4 认证证书持有人有责任按认证机构要求向认证机构提供最新资料及相关数据,例如农场或生产面积变化、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成员变动。
7.1.5 申请人必须承诺遵守本规则所包含的要求。
7.1.6 申请人应保证其分包方必须遵守良好农业规相关技术规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此容见8.4分包方。
7.1.7 申请人应保证对所申请认证的产品拥有所有权,对种植、养殖场所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
7.1.8 申请人必须向认证机构作出正式声明,说明其申请认证的产品所要进行交易或出口的国家/地区。
7.2 申请人/认证证书持有人的权利7.2.1 申请人就申请认证服务容和认证机构达成协议,其中必须包括认证机构的承诺。
7.2.2 认证机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14日作出是否接受申请的决定,在初次认证审核或不符合项关闭后28天做出认证决定。
7.2.3 申请人可以向一个认证机构按选项1申请认证一些模块,也可以向另一个认证机构按选项2申请认证另外一些模块。
但是同一个模块不能按不同的选项申请认证。
7.2.4 认证证书持有人可以更换其认证机构,无论是由于认证证书持有人自愿的原因,或者是由于认证机构被取消资质的原因,只要认证机构有能力实施合适的评价活动,认证证书持有人就可以将一些模块向一个认证机构申请认证,另一些模块向另一个认证机构申请认证(参照附件6)。
7.2.5 条款:认证机构应把所有申请人提供的一切产品的详细资料、生产过程、评估报告及相关文件作为,未经申请人的书面许可,认证机构不得将申请人的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法律法规和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8. 认证程序8.1 申请8.1.1 申请文件应包括以下容:8.1.1.1 申请选项(1或2)、申请级别(一级或二级)8.1.1.2 申请认证的模块/产品8.1.1.3 身份(申请人名称、资质证明文件)8.1.1.4 申请人的详细地址、联系人、、传真、电子、网址8.1.1.5 场所:包括农场位置、存栏数量、认证模块/产品的生产场所8.1.1.6 商标:申请人在贸易中使用的产品商标8.1.1.7 原注册(如有)8.1.1.8 政府或其他官方行政许可文件(如有)8.1.1.9 申请人同意公开的与认证有关的信息8.1.1.10 对果蔬类,如果申请人声明不进行农产品处理时,则果蔬良好农业规相关技术规中农产品处理条款规定的控制点可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