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方案[苏信联发
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实施办法
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实施办法(总27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水平,加强对公司类信贷资产的精细化管理,提高公司类信贷资产质量,根据银监会《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指引(试行)》、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及《信用社(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和信用社(银行)银行,统称农村银行机构。
本办法所分类的信贷资产,包括农村银行机构对公司类客户发放的表内信贷资产(含本外币贷款、贴现、贸易融资、各类信用垫款等)和表外信贷资产(含银行承兑、信用证、银行保函、贷款承诺等)。
对表外信贷资产分类时,要将客户近期表内信贷资产分类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原则上同一客户表外信贷资产分类不得高于其近期表内信贷资产的分类类别。
第三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应广泛搜集有关公司类客户的信息,正确运用分类分析工具,严格按照分类标准、方法和程序,准确估计信贷资产内在风险状况,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类信贷资产的风险状况。
(二)及时性原则。
应把风险分类纳入日常信贷管理工作,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信贷资产回收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客户信息,并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重新进行风险认定,调整分类结果。
(三)充分性原则。
应对借款人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相关指标进行量化分析,结合担保因素、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分析,综合评估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并根据分类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来进行风险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
应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对信贷资产风险进行整体评价,合理划分风险类别。
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和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信贷资产,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方案【苏信联发〔2013〕76号】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方案苏信联发〔2013〕76号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分类方法及核心定义 (5)第三章分类程序 (9)第四章企事业单位贷款分类标准 (11)第五章大额自然人贷款分类标准 (23)第六章小额自然人贷款的分类标准 (24)第七章特殊贷款及其他信贷资产的分类标准 (26)第八章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管理 (34)第九章附则 (37)附表:1.江苏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底稿(企事业类贷款) (38)2.大额企事业单位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表 (38)3.小额企事业单位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表 (38)4.大额自然人信贷资产分类认定表 (38)5.小额自然人信贷资产分类认定表 (38)6.企事业单位信贷资产台账(类) (38)7.自然人信贷资产台账(类) (39)8.江苏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情况月报表 (3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揭示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信贷资产的质量,促进各机构树立审慎经营、风险管理理念,提高信贷管理水平,为充分提取损失准备金、增强抗风险能力提供依据,根据银监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6〕23号)、《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指引(试行)》(银监办发〔2009〕284号)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并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适用于各类信贷资产,其中表内信贷资产包括本外币贷款、进出口贸易融资项下的贷款、贴现、银行卡透支、信用垫款等,表外信贷资产包括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贷款承诺等。
第三条本方案坚持以下原则:(一)风险原则。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以贷款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逾期情况作为风险分类的重要参考指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12.29•【文号】银监办通[2003]107号•【施行日期】2003.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银监会关于制定、修改、废止、不适用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7年7月3日实施日期:2007年7月3日)废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银监办通[2003]107号2003年12月29日)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银监局:现将《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社实行贷款五级分类的通知》(银监办通[2003]76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依据《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试点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试点先在东南部沿海省(市)和中西部经济相对活跃的省(市)进行。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已试行贷款五级分类的县(市)联社列入试点范围。
此外,增加以下联社作为试点单位:北京市丰台区农村信用联社;天津市西青区农村信用联社;河北省辛集市农村信用联社;辽宁省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信用联社;上海市徐汇区农村信用联社;江苏省吴江市农村信用联社;浙江省萧山市农村信用联社;安徽省芜湖市市郊农村信用联社;福建省晋江市农村信用联社;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农村信用联社;河南省郑州市市郊农村信用联社;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农村信用联社;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农村信用联社;重庆市沙坪坝区农村信用联社;四川省乐山市区农村信用联社;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农村信用联社。
信用社(银行)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信用社(银行)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为了提高我社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水平,规范和加强对公司类信贷资产的管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按照银监会和省联社统一部署,根据《关于印发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办发[##]284号)和“关于印发《##省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信联社发[##]260号),我社对全辖各网点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全面实行十级分类,具体方案如下:一、时间安排(一)培训收集资两阶段阶段(##年10月16日至1 0月31日)1、宣传发动。
各社召开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工作动员大会,组织学习相关文件,部署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工作。
2、业务培训。
联社将于##年10月下旬举办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培训班,对涉及公司类贷款网点的负责人和信贷人员以及其它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3、资料准备。
各社要结合三季度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工作以及关于开展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检查的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做好9月底存量公司类贷款和分类期间增量公司类贷款的形态反映、管理资料核实、缺少资料的再收集和自查工作,做到债务落实、帐据相符、五级分类形态反映真实,为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1、撰写资料(##年11月1日至##年11月5日)各社管户信贷员根据收集到的资料,依据分类要求、逐户撰写背景材料、工作底稿、利用相关工具进行必要的分析。
2、初分(##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各社管户信贷员依据撰写的背景材料、工作底稿、等填制分类认定表等,并对照分类核心定义进行初分,在初分的基础上通过社内风险分类小组讨论后确定分类结果,对权限以内的最终确定认定结果,对超权限的上报联社审批。
3、最终认定(##年11月10日至11月12日)各社在认定的基础上,对超权限认定的贷款上报,由联社风险管理委员会按照认定权限确定最终分类结果。
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实施细则修订版
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实施细则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科学划分和评估信贷资产风险,保护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农村信用社对其信贷资产进行分类、计提和核销坏账准备金的管理。
第三条信贷资产主要包括贷款、债券和其他应收款项。
第四条农村信用社应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贷款担保方式以及担保人的信用状况等因素进行信贷资产的五级分类。
第五条农村信用社应在信贷资产的五级分类系统中建立风险管理框架,明确各级别的风险容忍度和相应的风险缓释措施。
第二章五级分类方法第六条农村信用社应根据借款人的还款情况,并结合各项风险指标,将信贷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个级别。
第七条正常类:借款人按时足额偿还本息,并符合合同约定的其他还款义务。
第八条关注类:借款人存在一定还款风险,但尚未出现严重违约行为,需要加强风险监控。
第九条次级类:借款人出现逾期还款行为,但还具备部分偿还能力。
有可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兑付,但风险较高。
第十条可疑类:借款人严重违约,逾期未能按合同约定偿还本息,违约风险较大。
第十一条损失类:借款人无法归还本息,无法获得兑付的风险极高。
第三章分类依据第十二条根据借款人的还款情况,考虑以下因素进行五级分类:(二)借款人信用状况:借款人的信用评级和信用记录等。
(三)担保方式:贷款是否有担保和担保价值的高低。
(四)担保人信用状况:担保人的信用评级和信用记录等。
第十三条农村信用社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系统,根据以上分类依据和其他相关因素,对信贷资产进行分类。
第四章计提和核销坏账准备金第十四条农村信用社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根据各级别的风险容忍度,计提和核销相应的坏账准备金。
第十五条正常类和关注类在计提和核销坏账准备金时,采用静态加权法进行计提和核销。
第十六条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在计提和核销坏账准备金时,采取动态加权法进行计提和核销。
最新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实施细则
农村信用联社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实施细则为了做好全区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工作,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银监办通[ⅩⅩ]107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成立贷款五级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工作全面指导、协调。
组长由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同志担任,成员主要由信贷、会计、稽核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详见莱山区农联社贷款风险五级分类领导小组名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贷科,办公室主任由信贷科同志担任;贷款风险五级分类领导小组负责全辖信用社贷款风险五级分类的具体指导。
二、分类范围分类的范围包括:在各项贷款科目、各项贴现科目、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具体科目如下:会计科目名称会计科目名称131 短期农户贷款141 逾期农户贷款132 短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142 逾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191 短期农村工商业贷款194 逾期农村工商业贷款133 短期其他贷款143 逾期其他贷款134 中长期农户贷款1266 逾期农户小额信用贷款135 中长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1267 逾期农户联保贷款192 中长期农村工商业贷款1268 逾期助学贷款136 中长期其他贷款1269 银行承兑汇票垫款1246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146 呆滞农户贷款1247 农户联保贷款147 呆滞农业经济组织贷款1248 助学贷款195 呆滞农村工商业贷款137 抵押农户贷款148 呆滞其他贷款138 抵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1276 呆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193 抵押农村工商业贷款1277 呆滞农户联保贷款139 抵押其他贷款1278 呆滞助学贷款144 质押农户贷款166 呆帐农户贷款164 质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167 呆帐农业经济组织贷款165 质押农村工商业贷款196 呆帐农村工商业贷款169 质押其他贷款168 呆帐其他贷款140 贴现1286 呆帐农户小额信用贷款1287 呆帐农户联保贷款1288 呆帐助学贷款三、方法步骤(一)人员培训。
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信贷资产五级分类验收工作方案
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信贷资产五级分类验收工作方案本次信贷资产五级分类验收工作分二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是以县为单位,由县(市、区)联社(含合作银行,下同)对本县所有基层信用社五级分类工作进行验收;第二阶段是以设区市为单位,由省联社各办事处牵头,从各县抽调人员组成若干验收小组,对本市各联社的五级分类工作进行验收。
此外,省联社视具体情况重点抽查部分联社五级分类工作情况。
一、验收时间第一阶段:验收时间为今年7月10日-8月20日。
各县(市、区)联社将各基层社(部)验收结果即验收得分和综合等级汇总,于8月30日前报市办,市办汇总后于9月15日前报省联社。
第二阶段:验收时间为今年8月20日-9月30日。
各市办将各县(市、区)联社验收结果即验收得分和综合等级汇总,于10月15日前报省联社。
二、验收时点验收时点为截止今年6月30日表内、表外信贷资产(以下简称贷款)分类情况。
三、验收办法第一阶段:各县(市、区)联社要成立多个考核验收小组,由主要负责人负责。
按《XX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办法》对辖内所有基层信用社、营业部(以基层社为单位,分社并入本社,下同)的分类认定工作进行验收。
可采取以下方式验收:调查问卷、谈话询问、查看会议记录、贷款抽样等。
其中对基层信用社贷款抽样比例,法人贷款抽样比例不得低于法人贷款笔数和余额的40%,对自然人贷款抽样比例不得低于自然人贷款笔数和余额的20%。
第二阶段:省联社办事处牵头,从各县抽调人员组成若干验收小组,对各联社的五级分类工作进行验收。
验收组对各联社的网点抽查面不低于30%(营业部必查)。
对抽查社法人贷款抽样比例不得低于法人贷款余额的40%,对抽查社自然人贷款抽样比例不得低于自然人贷款余额的20%。
验收小组对抽查的每个网点进行验收评分,然后将每个网点的得分进行平均即为联社的验收得分。
四、综合等级此次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五级分类验收综合等级分四个级别:综合得分在85分(含)以上的评为优秀、综合得分在70分至84分的评为良好,综合得分在60分至69分的评为合格,综合得分在59分(含)以下的评为不合格。
最新信用社(银行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操作细则
信用社(银行)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操作细则信用社(银行)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操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风险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6]23号),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以下简称“五级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信贷资产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第三条五级分类的目的(一)促进全省农村信用社各级机构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二)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反映信贷资产质量;(三)及时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四)为充分提取呆账准备提供依据,增强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五级分类要坚持以下原则(一)风险原则。
以信贷资产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逾期情况只作为重要参考因素。
内在风险是指潜在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现的风险。
(二)真实原则。
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对各类信贷资产准确分类,真实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价值。
(三)审慎原则。
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和本操作细则要求,通过对影响债务人偿还债务可能性的诸多因素的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估,合理划分风险类别。
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信贷资产原则上应归入低级档次。
(四)灵活原则。
信贷资产原则上应逐笔分类。
同一借款人有多笔贷款,且条件基本相同,在不影响总的分类结果前提下,可将多笔贷款合并分类。
(五)动态管理原则。
在定期进行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的基础上,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信贷资产回收相关因素变化情况,对风险状况已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进行重新认定。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省农村信用社各级机构表内各类信贷资产(包括本外币贷款、进出口贸易融资项下的贷款、贴现、银行卡透支、信用垫款等)和表外信贷资产(包括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贷款承诺等)。
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方案
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方案一、前言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原则1.全面性原则:对所有信贷资产实施风险分类,不能遗漏任何一个客户或贷款项目。
2.独立性原则:不同客户或不同贷款项目之间的风险分类应独立进行,互相不影响。
3.公平性原则:风险分类应公平合理,不偏袒任何一方。
4.可操作性原则:风险分类应方便、可操作,便于实施和管理。
三、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方法根据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可采用如下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方法:1.按还款状况分类按照贷款的还款情况,将信贷资产划分为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和可疑贷款等四个分类。
具体分类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一般可参考如下标准:(1)正常贷款:按时足额还款,无逾期记录的贷款;(2)关注贷款:客户还款能力存在一定风险,但尚未出现逾期现象;(3)次级贷款:客户存在逾期还款情况,但尚未丧失还款能力;(4)可疑贷款:客户长期逾期不还款或已丧失还款能力。
2.按担保方式分类按照贷款的担保方式,将信用社的信贷资产划分为无担保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和担保贷款等四个分类。
具体分类标准如下:(1)无担保贷款:客户无提供任何担保物的贷款;(2)抵押贷款:客户提供房屋、土地等质押物担保的贷款;(3)质押贷款:客户提供股权、存货等质押物担保的贷款;(4)担保贷款:客户提供担保担保的贷款。
3.按行业分类根据农村信用社服务的不同行业特点,将信贷资产划分为不同行业分类。
这样可以更好地了解并评估不同行业的风险特点,针对性地采取控制风险的措施。
四、实施方案1.完善信贷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标准化的资料归档和整理制度,确保资料的准确完整。
2.制定风险分类标准,明确各类贷款的定义和分类依据,并加强内外部人员的培训,确保统一标准的理解和执行。
五、风险分类监管与评估1.信用社应建立健全风险分类监管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审查,确保各项分类工作的准确性。
2.定期对信贷资产进行风险评估,以了解各项风险资产的劣化情况和风险暴露度,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以降低损失风险。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办法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揭示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本行信贷资产质量,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本行树立审慎经营、风险管理理念,提高信贷管理水平,为充分提取损失准备金、增强抗风险能力提供依据,根据银监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ⅩⅩ]23号)和《ⅩⅩ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方案》(苏信联发[ⅩⅩ]74号),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属的各营业机构;适用于各类信贷资产,其中表内信贷资产包括本外币贷款、进出口贸易融资项下的贷款、贴现、银行卡透支、信用垫款等,表外信贷资产包括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贷款承诺等。
第三条本办法坚持以下原则:(一)风险原则。
五级分类应以贷款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逾期情况只作为重要参考因素。
内在风险是指潜在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现的风险。
(二)真实原则。
本行应当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对各类信贷资产准确分类,真实反映其风险价值。
(三)审慎原则。
本行要按照《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和《ⅩⅩ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方案》要求,通过对影响债务人偿还债务可能性的诸多因素的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估,合理划分风险类别。
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贷款原则上应归入低级档次。
(四)灵活原则。
信贷资产原则上应逐笔分类。
同一借款人有多笔贷款,且条件基本相同,在不影响总的分类结果的前提下,可将多笔贷款合并分类。
对能明确界定偿还比例的单笔贷款,可按偿还可能性拆分成多笔后,进行分类。
(五)动态原则。
在定期进行贷款五级分类的基础上,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信贷资产回收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新发放授信业务次日直接默认为正常,15日后30日内重新认定;正常类、可疑类至少半年1次,关注类、次级类至少1季度1次,损失类半年或一年1次,进行重新认定;借款人风险状况如有明显变化应及时进行重新认定。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90号4月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我行信贷资产的质量,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我行树立审慎经营、风险管理理念,提高信贷管理水平,为充分提取损失准备金、增强抗风险能力提供依据,现根据《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6】23号)、《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方案》(苏信联发【2006】74号)、《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指引》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的适用范围是本行所属的各营业机构,适用于表内外各类信贷资产,其中表内信贷资产包括人民币贷款、贴现、垫款等,表外信贷资产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贷款承诺等。
第二章分类原则和分类频度第三条分类原则:(一)风险原则。
风险分类以信贷资产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逾期情况只作为重要参考因素。
内在风险是指潜在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现的风险。
.(二)真实原则。
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对各类信贷资产准确分类,真实反映其风险价值。
(三)审慎原则。
通过对影响债务人偿还债务可能性的诸多因素的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估,合理划分风险类别。
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信贷资产原则上应归入低级档次。
(四)灵活原则。
信贷资产应逐笔分类,同一借款人有多笔信贷资产,且条件基本相同,在不影响总的分类结果的前提下,可将多笔信贷资产合并分类。
对明确界定可能偿还比例的单笔信贷资产,可按偿还可能性拆分成多笔后,进行分类。
(五)动态原则。
在定期进行风险分类的基础上,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信贷资产回收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
借款人风险状况如有明显变化应及时进行重新认定。
第四条分类时间。
根据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原则,针对不同的风险状况确定分类频度和时间。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分类:1.新发放贷款当日直接默认为正常,发放当月末重新认定。
其他贷款按季分类。
最新信用社(银行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
信用社(银行)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资产风险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1]416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6]23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分类的补充通知》(银监发[]56号)、《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操作细则》(农信联[]91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农村信用社各级机构表内各类信贷资产(包括本外币贷款、进出口贸易融资项下的贷款、贴现、银行卡透支、信用垫款等)和表外信贷资产(包括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贷款承诺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以下简称“五级分类”)是按照风险程度将信贷资产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通过五级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促进全省农村信用社各级机构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二)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反映信贷资产质量;(三)及时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四)为充分提取呆账准备提供依据,增强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五级分类采取“按季分类、按月调整”的原则,即各经营机构按季对所有信贷资产进行一次五级分类,同时将五级分类纳入日常信贷管理,根据信贷资产风险变化情况进行按月监控和调整,按月统计上报五级分类结果。
第五条为及时掌握客户相关信息,规范五级分类操作,各经营机构要及时维护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系统,及时录入客户及贷款业务信息。
第二章核心定义第六条五级分类将信贷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个类别,其中前两类合称为正常信贷资产,后三类合称为不良信贷资产。
其定义分别为:(一)正常类: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二)关注类: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债务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实施细则
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实施细则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是我国银行业监管机构对信贷资产进行风险评估的一种重要制度,旨在评估银行信贷资产的违约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随着我国金融体系不断壮大,金融风险也面临着不断增加的挑战,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将阐述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首先,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的依据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按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分类,二是按照借款人的抵押物或担保品情况进行分类。
根据这两个方面的分类依据,可以对不同借款人和借款项目进行风险评估。
其次,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的实施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情况,评估其违约风险的大小;二是根据借款项目的抵押物或担保品情况,评估其风险覆盖度的高低。
根据这两个方面的评估结果,将借款项目分为五个等级,分别是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
然后,在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实施细则中,对各个等级的资产采取了不同的应对措施。
对于正常类资产,银行可以维持原有的信用政策,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对于关注类资产,银行需要加强风险管理,提高信用审查标准,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对于次级类和可疑类资产,银行要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如要求增加担保物或在资产负债表上进行相应的调整。
对于损失类资产,银行需要在核销、赔偿或提取担保物的基础上,进一步追偿或向相关方追究责任。
最后,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的实施还需要各级银行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确保评估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银行要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并进行风险预警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和控制风险。
此外,金融监管部门也需要加强对银行风险分类的监管,定期检查和评估银行的风险分类工作,确保分类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综上所述,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的实施细则在银行风险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通过对信贷资产的风险评估和分类,可以帮助银行及时发现和控制风险,保护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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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方案信联发〔2013〕76号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分类方法及核心定义 (5)第三章分类程序 (9)第四章企事业单位贷款分类标准 (11)第五章大额自然人贷款分类标准 (23)第六章小额自然人贷款的分类标准 (24)第七章特殊贷款及其他信贷资产的分类标准 (26)第八章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管理 (34)第九章附则 (37)附表:1.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底稿(企事业类贷款) (38)2.大额企事业单位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表 (38)3.小额企事业单位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表 (38)4.大额自然人信贷资产分类认定表 (38)5.小额自然人信贷资产分类认定表 (38)6.企事业单位信贷资产台账(类) (38)7.自然人信贷资产台账(类) (39)8.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情况月报表 (3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揭示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信贷资产的质量,促进各机构树立审慎经营、风险管理理念,提高信贷管理水平,为充分提取损失准备金、增强抗风险能力提供依据,根据银监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6〕23号)、《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指引(试行)》(银监办发〔2009〕284号)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并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适用于各类信贷资产,其中表信贷资产包括本外币贷款、进出口贸易融资项下的贷款、贴现、银行卡透支、信用垫款等,表外信贷资产包括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贷款承诺等。
第三条本方案坚持以下原则:(一)风险原则。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以贷款在风险为主要依据,逾期情况作为风险分类的重要参考指标。
在风险是指潜在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现的风险。
(二)真实原则。
农村信用社应当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对各类信贷资产准确分类,真实反映其风险价值。
(三)审慎原则。
农村信用社要按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指引(试行)》和本方案要求,通过对影响债务人偿还债务可能性的诸多因素的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估,合理划分风险类别。
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贷款原则上应归入低级档次。
(四)动态原则。
在定期进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基础上,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信贷资产回收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
常规风险分类每季进行一次,在每季季末月(即3、6、9、12月份)进行,于月底前完成分类认定。
季末月新放贷款已分类认定的,季度分类不再进行。
新放贷款应在当月月底完成分类认定。
当月发生贷款借新还旧、收回再贷、展期、债务转移、信贷合同变更的,应参照新发放贷款进行及时分类认定。
信贷资产风险有较大变化的,应及时重新分类,动态调整。
监管机构、审计部门以及上级管理部门要求进行重新检查的信贷资产,应实时进行重新分类认定。
第四条贷款种类:农村信用社贷款根据借款对象不同,分为企事业单位贷款、自然人贷款两大类型。
企事业单位贷款的借款人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或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事业法人(含其授权借贷的分支机构),以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经济组织(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等)。
企事业单位贷款按照额度大小又分为大额企事业单位贷款和小额企事业单位贷款。
其额度大小由各机构自行确定,但原则上大额类贷款余额不得少于企事业单位贷款总额的50%-70%。
企事业单位贷款按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指引(试行)》的要求,在对借款人财务因素、现金流量、非财务因素以及担保状况等各项指标进行全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分类。
自然人贷款包括城镇居民、农户、个体工商户等各类以自然人为借款人申请立据的贷款。
自然人贷款按照额度大小又分为大额自然人贷款和小额自然人贷款。
其额度大小由各机构自行确定,但小额类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自然人贷款总额的50%-80%。
小额自然人贷款和大额自然人贷款均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矩阵分类。
因落实风险责任需要而以个人名义申请立据实为企业使用的贷款,归入企事业单位分类。
第二章分类方法及核心定义第五条分类方法:农村信用社对信贷资产进行风险分类,要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还款能力包括借款人的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等。
(二)借款人的还款记录。
(三)借款人的还款意愿。
(四)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或贷款项目的盈利能力。
(五)贷款的担保。
(六)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
(七)信贷管理状况。
农村信用社要通过现场、非现场查阅和分析,获取借款人的财务、现金流量、担保、非财务等方面信息,将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各种因素综合评估结论,作为判定信贷资产风险类别的主要依据。
财务状况的评估是指在对借款人经营状况和资金实力实地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对借款人财务报表中有关数据资料进行确认、比较,重点研究和分析借款人长短期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营运能力等,综合评估借款人的财务状况。
现金流量分析是指根据借款人现金流量表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信息,评估借款人产生、使用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时间和确定性,判断借款人经营活动和筹融资活动的净现金流量变化对还款能力的影响。
担保分析是对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债权保障措施(分为保证、抵押和质押三种方式)进行分析。
主要从法律上的有效性、价值上的充足性、担保续存期间的安全性和执行上的可变现性进行评估,判断担保作为第二还款来源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影响。
非财务因素分析包括借款人的行业风险因素(包括成本结构、行业的成长阶段、行业的经济周期性、行业的盈利性和依赖性、产品的替代性、法律政策、经济和技术环境等)、经营风险因素(包括借款人规模、所处发展阶段、产品多样化程度、经营策略、产品与市场分析、生产与销售环节分析等)、管理风险因素(包括借款人组织形式、管理层素质和经验、管理层的稳定性、员工素质等)、自然社会因素、还款记录(含在其他银行偿还记录)、还款意愿、债务偿还的法律责任以及农村银行机构的信贷管理。
逾期天数是风险分类的重要参考指标,农村银行机构应加强贷款的期限管理。
第六条核心定义:农村信用社按照风险程度将企事业贷款分为十级,分别为:正常1、正常2、正常3,关注1、关注2、关注3,次级1、次级2,可疑,损失。
十级分类与原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对应关系:正常1、正常2、正常3对应原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正常类;关注1、关注2、关注3对应原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关注类;次级1、次级2对应原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次级类;可疑、损失分别对应原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可疑、损失类。
次级1、次级2、可疑和损失合称为不良信贷资产。
(一)正常1:借款人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借款人在行业中享有较高声誉,产品市场份额较高,所在行业前景好。
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二)正常2:借款人经营状况稳定,连续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借款人处于良性发展状态,规模适中,所在行业前景好。
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能力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三)正常3:借款人经营状况稳定,连续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所在行业发展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四)关注1:借款人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借款人经营稳定性一般,对借款人的持续偿债能力需加以关注。
(五)关注2: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借款人经营稳定性和所在行业一般,存在可能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不利因素。
(六)关注3: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借款人经营效益、经营性现金流量连续下降,存在可能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不利因素。
(七)次级1:借款人目前的还款能力不足或抵押物不足值。
此类贷款存在影响贷款足额偿还的明显缺陷,如果这些缺陷不能及时纠正,银行贷款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较大。
(八)次级2: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造成一定损失。
(九)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十)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后,贷款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农村信用社按照风险程度将自然人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个档次,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一)正常贷款:借款人能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二)关注贷款: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三)次级贷款:借款人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四)可疑贷款: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五)损失贷款: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须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正常类和关注类贷款的预计损失率为0%,次级类贷款的预计损失率在25%(含)以下,可疑类贷款的预计损失率在25%(不含)-90%(含)之间,损失类贷款的预计损失率在90%(不含)以上。
实际操作中要紧扣核心定义,严格按相关标准进行分类,预计损失率仅作为分类结果验证参考。
预计损失率=1-可受偿金额/贷款本息,可受偿金额=第一还款来源可还贷金额+第二还款来源可还贷金额-实现债权所需的费用。
第三章分类程序第七条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总体上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收集、整理、阅读信贷档案。
(二)审查贷款的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一般包括的容有:贷款目的、还款来源、资产转换周期、还款记录等。
(三)确定贷款偿还的可能性。
通过财务分析、现金流量分析、非财务因素分析、担保分析,来进行综合判断偿还的可能性,将信息随时记录在《分类工作底稿》(附件1,企事业单位类贷款须填写)。
(四)经办信贷人员撰写《大额企事业单位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表》(附件2)、《小额企事业单位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表》(附件3)或《大额自然人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表》(附件4)、《小额自然人贷款信贷资产分类认定表》(附表5),严格按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核心定义提出初步分类意见。
(五)信贷讨论:基层网点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小组通过对附表中有关表格要素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初分结果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后,由基层网点负责人签具审核意见。
(六)基层网点上报初步分类情况。
(七)各行(社)风险管理部门对基层网点初分情况进行调查、审查,按各单位规定的权限由有权人或有权机构确认分类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