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公务员
国务院: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应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国务院: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应不低于当地公务员作者:来源:《现代教育科学·小学校长》2009年第01期国务院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新华网北京12月21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会议指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对于吸引和鼓励各类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经过一年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起草了《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会议审议批准了这个意见,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国务院: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应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1.精心预设,进行多彩的审美教学一是以营造美感进行教学。
教师通过生动、直观、感性的外在方法,调动学生的感官体验,创设一种令人愉悦的形象和环境,以唤起学生的审美意识,激发学生的思想和情感。
二是以激情对话进行教学。
即教师在深入钻研教材时被文本感动,从而在课堂上外显为感情,通过与学生心灵对话调动学生的情绪,激发学生的情感。
三是以自由感悟进行教学。
由于审美王国的基本法则是通过自由去给予自由的,所以语文课堂要创设轻松愉快的氛围,让学生精神自由,充分发挥内在的审美力和创造力。
2.关注生成.把握课文的人文光芒随着新课改的推进,课堂上的“生成”越来越多,但是,在有些课堂上“人文性”的生成性资源却常常悄悄流失。
比如课文《荷花》中有这样一句:“白荷花在这些大圆盘之间冒出来。
”有位教师要求学生给“冒”字换词。
学生经过思考,纷纷举手,找了很多近义词,如:开、钻、升、挺……教师不断表扬:“好”、“你真棒!”然后就匆匆进入下一环节。
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1)
“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不能总隔空喊话我要评论2014年12月05日 08:29:49 来源:新华时政我有话要说(0人参与)阅读提示:2012年发布的《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但有不少基层教师称,工作了20多年,每月到手的钱只有2000多元,无班主任津贴,无公积金账户,每月还要缴纳养老保险。
与日复一日的辛劳付出相比,教师,特别是基层教师的收入状况究竟怎么样?基层教师有哪些忧愁?“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如何不再隔空喊话?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我国早在1994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2006年起实施的新《义务教育法》删掉“高于”,仅剩下“不低于”。
2009年起实施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再次重申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而2012年发布的《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工资“8年没涨过”魏铭是中部省份的一位特级教师,在专业领域颇有建树的他,每次提及工资问题,总有一肚子的怨气。
“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后曾给我们涨了一次工资,之后,8年没涨过。
说实话,教师的工资跟企业员工差的不是‘一星半点儿’。
”>>代课老师30年教龄400元工资教龄30年的甘肃省宕昌县乡村代课老师王世明,因为从1989年开始出远门打工过4年,中断了教龄,他至今没有转正,他认为,“可能永远也转不了正了”。
如今,他的工资只有400元。
而当年与他一起代课的教师转正后拿到了4200元。
王世明“出名”,是因为一张黑白照片。
崇山峻岭之间,一个人扛着一根几十斤重的木头回家。
他的眼前,几乎没有路,只有弯弯曲曲的羊肠小道。
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实施现状与对策
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实施现状与对策发布时间:2011-04-28 来源:无作者:字体:大中小(一)总体情况国务院《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的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政策,以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这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
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对广大教师的深切关怀,对于依法保障教师收入水平,激发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书育人事业,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
广大教师闻之个个喜气洋洋,人人精神振奋,倍感欢欣和鼓舞。
教师绩效工资政策出台以后,全国各个学校纷纷出台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通过对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方案的分析,发现学校对教师绩效考核的内容,大致包括德、能、勤、绩、教学过程、教学业绩、教师专业发展、班主任工作等方面,但对考核指标的规定不是很合理,有的标准并不是很明确,考核难度大,只是注重于形式,对教师绩效没有实质性的提高。
我们课题组同志接受任务后,做了大量耐心细致地调研。
发现问题,研究问题。
现就我们已经掌握的情况做简单总结:(二)当前存在的问题(一)教育成效有一个缓慢浮现的周期,因此要准确地判断教师的工作绩效困难重重,所以几乎“无尺可量”哪位教师究竟他的绩效该是怎么样?根据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后者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
《意见》特别指出,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安徽省也于2009年6月出台了《安徽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
但在实际操作中不论学校怎么制定严密的《实施计划》也难得到所有老师的满意。
“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公务员”早已实现?老师:拿整体收入比!
“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公务员”早已实现?老师:拿整体收入比!9月1日是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天。
澎湃新闻从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1年,全国2846个区县均正式承诺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目标。
迄今为止,各地落实了这一承诺。
作为一名教师,我没想过收入“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有公务员的90%就足矣。
工资和收入是两个在数量上有较大差别的概念。
工资是收入的一部分,单就工资来说,教师和公务员大概差别不大,但公务员有目标考核奖,有车补等,教师没有。
我们这里,公务员的工资和教师差不多,但年均收入比教师高大概4万块钱,所以,谈教师工资“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有什么意义?注意,有人在偷换概念!要知道工资与收入有本质区别,工资是指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职级薪金和补贴,也称基本工资或档案工资,这部分全国都一样;收入包括工资、补贴、奖金及其他福利。
除了国家工资外,各省市还有自己的地方补贴和奖金,在发达地区机关人员收入中的补贴、奖金通常是国家基本工资的数倍,工资几乎忽略不计。
教师收入少的原因是,比机关人员少几块收入:完成目标奖4-6万,年假补贴1.5万,临时加班补贴一万,车贴6000—15000元,这样一算教师年收入要比机关人员少7-8万,这就是差距所在!教师的各种补贴无法跟公务员比较。
公务员的车补每月至少好几百元,教师是没有的。
公务员的其他名目繁多的补贴,教师就不用想了。
唯一的一个教龄津贴,每月可以给你增加10元,够你吃个早餐的。
教师的年终奖其实是拿回自己扣的绩效工资,有的地区还可能有第十三月工资。
而公务员动则几万的年终奖让人羡慕。
还有公务员的各种福利也远远超过教师。
教师收入主要就依靠“工资”以及“绩效”这两部分,工资就很好理解了以工作年限、职称高级来定的属于固定收入,绩效就是教师每年年终的工作考核奖励,绩效数额占的并不大,因此老师们整体收入水平大部分还得依靠工资部分。
但公务员就不太一样了,有工资有补贴有年终绩效,但就补贴就更丰富了,有车补有住房补贴、物业补贴等等,这是教师们无法比拟的,甚至公务员年终绩效数额是比较大的,反而在公务员整体收入中,可以这么说,工资收入所占的比例反而不大。
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的条例有哪些
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的条例有哪些我国⾮常重视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相继出台了许多关于保护教师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前也已经形成在多个⽅⾯保障教师权益的法律体系。
那么,⽬前我国关于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的条例都有哪些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解答这⼀问题。
⼀、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的条例有哪些?保护教师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有很多。
其中,《教师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权挪⽤,拦截和拖⽋教师⼯资”,保障教师按时获得合法的待遇保障。
《教育法》规定国家要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作条件和⽣活条件,提⾼教师的社会地位。
《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待遇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资⽔平等。
另外,关于保护教师合法权益的⾏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还有《关于减轻中⼩学教师负担进⼀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乡村教师⽀持计划(2015-2020年)》、教育部《中⼩学班主任⼯作规定》等。
《中华⼈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进⾏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的品⾏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作和教育⾏政部门的⼯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代表⼤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式的培训。
《中华⼈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三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四条 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作条件和⽣活条件,提⾼教师的社会地位。
教师的⼯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中华⼈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师表,忠诚于⼈民的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教职工相关待遇标准实施方案
教职工相关待遇标准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为了提高教职工的工资待遇,激发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我们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旨在落实“调整优化财政教育支出结构,优先解决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所需经费,保证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水平逐步提高”政策,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收入长效机制和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动态调整机制。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包括在编人员、外聘人员等。
三、待遇标准1.工资待遇:根据教职工的职务、职称、学历、工作年限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工资标准。
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2.福利待遇:包括五险一金、节日福利、年终奖等。
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为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发放节日福利,年终根据学校业绩和教职工工作表现发放年终奖。
3.培训与发展:为教职工提供各类培训机会,促进个人职业发展。
鼓励教职工参加学术交流、研讨会等活动,提高专业素养。
4.评优评先:设立优秀教职工奖,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教职工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实施步骤1.制定方案: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2.组织领导: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方案的实施和监督。
3.宣传解释:通过教职工会议、校园网站等途径,向全体教职工宣传解释本实施方案,确保每位教职工都了解方案内容和要求。
4.执行落实: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确保各项待遇标准得到有效落实。
5.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
五、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本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切实履行领导责任。
2.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教职工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对待遇标准的认识和理解。
3.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与教职工的沟通协调工作,及时了解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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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很多人都是老师,现在老师已经是一种职业,很多学校对于教师都有一定要要求,教师是有绩效工资的,今天小编就跟大家讨论一下教师绩效工资构成的法律规定,大家一起来了解下。
一、教师绩效工资构成的法律规定
《教师法》第六章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会议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适当的生活补贴。
会议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把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经费管理紧密结合,注意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妥善处理各种关系,积极稳妥做好工作。
要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对(贫困地区)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
2009义务教育学校实施。
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保障长效及联动工作机制
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保障长效及联动工作机制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贵阳市关于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各项政策部署,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工作机制:一、实施范围和保障目标(一)实施范围。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在编教师。
同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财政收入和公务员平均收入水平,统筹考虑高中教师和学前教育阶段教师以及执行中小学绩效工资制度的教育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
(二)保障目标。
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二、比较对象和统计口径(一)比较对象。
义务教育教师和公务员。
(二)统计口径。
根据《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文件精神,计算比较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的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计算比较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地区附加津贴(规范津贴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金。
国家统一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义务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按国家规定提高的部分不纳入统计。
三、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一)建立全市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水平监测制度市教育局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教师与公务员工资年报统计和对比工作,准确掌握收入水平,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年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年均工资收入水平。
(二)健全全市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水平随当地公务员收入水平动态调整制度坚持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调整与公务员工资收入调整同步进行的原则,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随公务员待遇调整同步动态调整,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
公务员发放目标奖时同步发放教育教学质量奖;公务员增加发放地方性补贴时,同步考虑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对获评文明学校、平安综治奖等综合奖项的学校,其奖励金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结合义务教育学校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实施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二、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一)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
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
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学校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合理统筹,逐步实现同一县级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
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要给予适当倾斜。
三、绩效工资的分配(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确定,一般按月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
根据实际情况,在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
(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教育部门要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学校内部考核的指导。
学校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
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教师工资不得低于公务员
教师工资不得低于公务员,不该成新闻摘要: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教师法和教育法未能贴地而行,而是出现了打折甚至虚置的现象,不仅是法律的耻辱,也是教师的不幸。
遗憾的是,现实中确有不少地方的教师没有享受与当地公务员一样的工资。
如今都快20年过去了,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为何还需一再重申?稍加思索,不外乎两点原因,一是虽然法律有明文规定,但没有真正落实,在一些地方只是挂在墙上、嘴上说说;二是虽有执行,但执行不到位,比如不能保证教师工资始终向公务员工资看齐。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教师法和教育法未能贴地而行,而是出现了打折甚至虚置的现象,不仅是法律的耻辱,也是教师的不幸。
遗憾的是,现实中确有不少地方的教师没有享受与当地公务员一样的工资。
即便教师工资与公务员看齐,也并不值得欢欣鼓舞。
教师坦称自己的工资与乡镇工资相差无几,确实在一个水平线上。
但工作强度恐怕远超过不少乡镇公务员,由于供职的学校是寄宿类学校,学校有早晚自习,每天不到6点就得起床,然后到教室,晚上11点以后才能休息,一整天都是连轴转。
最关键的是,即便工资比肩乡镇公务员的工资,也不高,因为一般的乡镇公务员工资也就一两千元。
诚然,从账面工资看,乡镇公务员的工资不高,一般的县处级、地市级官员的工资恐怕也不高。
当然,那些公务员特别是官员,也许还有一定的奖金,而这些奖金有时深不见底,让教师工资难以望其项背。
因此有网友感叹,“我县一些公务员光奖金、年节补助,比教师的一年工资还高。
”去年,我国已经实现了教育投入占GDP4%的目标,值得欣慰。
有句话说得好,“经济只能保证我们的今天,科技可以保证我们的明天,只有教育才能保证我们的后天”,教育投入多了,能不能就势提高教师的待遇,特别是基层教师、贫困地区老师的待遇?按照教师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
义务教育教师待遇政策
义务教育教师待遇政策的探讨
在教育领域,教师被视为最重要的资源之一。
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学业成就和社会的发展。
因此,如何提高教师的职业满意度,保障其权益,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成为了我国教育政策的重点。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什么是义务教育教师待遇政策。
简单来说,这是指政府为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待遇、福利保障、职业发展等各个方面。
目前,我国对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待遇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工资待遇:政府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这一政策旨在保障教师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2. 福利保障:除了基本工资外,教师还可以享受到一系列的福利保障,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这些福利政策可以进一步减轻教师的生活压力,提高其生活质量。
3. 职业发展:政府还鼓励和支持教师进行专业发展,提供各种培训机会,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
同时,也设有相应的职称评定制度,激励教师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然而,我们也应看到,虽然我国已经在义务教育教师待遇政策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例如,部分地区的教师待遇仍然偏低,与公务员的待遇差距较大;一些边远地区和农村地区的教师待遇问题更为突出;教师的工作压力大,职业发展空间有限等。
因此,我们呼吁政府能够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教师待遇政策,确保每一位教师都能得到公正、合理的待遇。
只有这样,才能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投身教育事业,为我国的教育事业注入更多活力。
学校教师福利补贴制度
一、工资待遇1. 平均工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2. 晋级增薪制度: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教师通过考核、评优、晋升等方式,可获得相应的工资增长。
二、津贴补贴1. 特殊岗位补助津贴:针对特殊教育教师、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的教师,实行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2. 教龄津贴: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3. 边远贫困地区补贴:对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补贴。
4. 特岗教师补贴:对在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特岗教师,给予生活补助。
三、住房保障1. 住房公积金: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保障教师的住房需求。
2. 住房补贴: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加快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
3. 安家补贴:对于引进的优秀教师、优秀教研员、优秀教练员等,给予一定的安家补贴。
四、其他福利1. 免费体检:定期为教师组织免费体检,关注教师身心健康。
2. 培训进修:提供各类培训机会,鼓励教师提升自身素质。
3. 休假制度:按规定执行教师休假制度,保障教师休息时间。
4. 社会保障:为教师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保障教师权益。
五、地方性福利补贴1.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给予每月200元至500元的补贴。
2. 班主任补贴:提高班主任补贴标准,实行等级差异化发放。
3. 幼儿园保育员和厨师工资提高:落实五险一金保障制度,提高幼儿园保育员和厨师的工资。
总之,学校教师福利补贴制度从多个方面保障了教师的权益,提高了教师的待遇,有助于稳定教师队伍,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各学校和教育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为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师工资为什么不能高于公务员
教师工资为什么不能高于公务员2013-02-22国家早就叫嚷上尊师重教了,宣传口号喊得惊天动地,以至社会上人们都说当教师真好,一时间,我这个小教师的虚荣心也膨胀了不少。
可是,当我看了北京市2008年的一项教师工资改革措施后,膨胀的虚荣心顿时就像泄了气的皮球全瘪了。
那一年北京市教委才羞羞答答地透露,今年北京市各区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工资改革将全面推开,年内肯定将使同一区县的教师平均工资水平达到当地公务员工资水平。
(《北京日报》2008年1月1日)这真让我想不通了,《教师法》不是早规定说“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得低于或高于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了吗?怎么竟连堂堂的中国首善之区还没达到这一标准呢?北京市教委总算主动做了一件好事,但这“好事”毕竟还“好”不到哪里去,当然责任不能归咎到教育部门身上。
说一句不太恭敬和胆大妄为的话,那部《教师法》当初制定时就有问题——为什么教师的工资水平要局限于当地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为什么就不能把教师的工资定得比公务员的工资水平高呢?要知道,仅仅把教师的工资向公务员的工资水平看齐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尊师重教,只有教师的工资比公务员的工资高了,而且是高一大截,这才是真正的重视教育,否则总未免有“口惠而实不至”的嫌疑。
也许有人会说,人家公务员掌握着国家的各种资源,调控着社会上各种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以前他们领导着中国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大业,现在则引领着新世纪的中国人民奔赴和谐社会,人家的工作太重要太伟大了,工资高点还不应该吗?就算一些公务员大公无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也应该明白,如果没有教师早年对他们的辛勤教育,他们有治国平天下的的知识和能力吗?况且,现在的公务员早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说所有的公务员尸位素餐,那肯定有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黑白不分之嫌,但某些人民公仆不作为甚至乱作为,这样的人算起来也当不是一个小数目。
我们先来看看公务员们平时都忙些啥吧!据复旦大学社会科学基础部主任桑玉成撰文介绍,通过对上海市国家公务员的一次调查显示,不少公务员反映,尽管他们平日很忙,但是真正当一年过去、一个月过去要他们总结做了那些事情的时候,他们又几乎感到“好象并没有做什么值得总结的事情”。
专题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专题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时间是()A.1957年B.1982年C.1986年D.1990年2.我国义务教育法的立法宗旨是发展()A.高等教育B.基础教育D.专业教有C.职业教育3.()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A.义务教育B.中等教育C.职业教育D.高等教育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我国实行义务教育的年限是()年。
A.9B.10C.12D.155.《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的规定是()A收学费,不收杂费B.不收学费、杂费C.不收书本费、杂费D.收书本费、杂费6.我国自1986年起实施()A.六年义务教育B.八年义务教育C.九年义务教育D.十二年义务教育7.国家实施的义务教育年限是()A.6年B.7年C.8年D.9年8.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为培养()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A.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创新B.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能力C.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D.有文化、有道德、有能力、有纪律9.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提出()A.实施素质教育B.加快普及高中教育C.普及学前教育D.实行九年义务教有10.我国目前主要承担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责任的主体是()A中央B.地方C.社会力量D.学生家长11.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等规划实施,()为主管理的体制。
A.县级人民政府B.市级人民政府C.省级人民政府D.国务院12.小王今年7岁,腿部稍微残疾,身体其他部分发育良好。
他去某小学报到,工作人员不安排班级。
该学校的做法()A.正确,保证了学校的整体教学水平B.不正确,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C.正确,体现了教育教学管理权D.不正确,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13.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批准。
《义务教育法》专项通关题库含答案解析
1.我国义务教育经费来源的主渠道是_____。
A:国家财政拨款B:城乡教育费附加C:社会集资款D:教育专项资金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出题思路】本题考查义务教育的经费来源。
【参考答案】A【名师点睛】《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2.学校实行_____。
A:教师负责制B:校长负责制C:学生负责制D:教育局负责制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出题思路】本题考查义务教育的管理制度。
【参考答案】B【名师点睛】《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
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其身份是_____A:志愿者B:头习者C:兼职者D:见习者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出题思路】本题考查义务教育的教师聘任管理制度。
【参考答案】A【名师点睛】《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4.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_____。
A:劝其退学B:取消学籍C:让其自然发展、成长D: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出题思路】本题考查义务教育的学校设置制度。
公共管理学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
案例分析题【共l题,20分)我国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新动向2010年上海市强调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提高录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2010年该市公务员招收70%需要有基层工作的经历。
广东省也加大从基层一线考录公务员的力度,计划到2012年,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应全部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
四川省也于2010年初规定,省级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原则上应有2/3左右的录用名额面向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的人员。
并且,上海市将进一步扩大从优秀村干部和居委会干部中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
市公务员管理部门要求设村的乡镇拿出一定的职位,专门招录任职三年以上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以及符合条件的选聘到村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有条件的街道经批准可从符合条件的居委会干部中招录街道机关公务员,把熟悉基层、了解民生的基层干部选用到合适的公务员岗位上。
上海市市将建立“先选调、后招录”选拔机制,推动公务员跨部门、跨地区交流。
在每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前,本市将组织开展全市公务员选调交流工作,市级机关、区县机关一般先从区县、机关、乡镇(街道)机关等基层单位选调,一般按从一线专业岗位到综合管理岗位,从基层单位到上级管理部门进行公务员内部选调交流。
此外,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有计划组织市级机关公务员到基层锻炼,其中市级机关中担任处级领导职务,以及市级综合部门的公务员,任职前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将在三年内有计划地被安排到区县或企事业单位进行为期一年以上的锻炼。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每年组织一批市级机关公务员到基层锻炼,各区县、各部门也将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本区县、本部门公务员基层锻炼计划。
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还将对部分职位推行聘任制:各级机关中经济、金融、信息、规划等特殊专业技术职位,将部分通过公开招聘或直接选聘的方式,选拔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社会组织的优秀人才任职,实行合同管理。
关于执行义务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标准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关于执行义务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标准有关问题的答复
意见
尊敬的XXX先生/女士: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关于您提到的义务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标准问题,我们已经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相关政策规定,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根据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和教师个人表现等因素进行定期调整。
我们已经注意到了一些地方在执行这个标准时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一些地区的基本工资标准较低,没有得到及时调整,影响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教育教学的质量。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地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指导,推动各地切实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标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们也欢迎社会各界对义务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标准问题进行监督和反馈,共同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如有任何问题或疑虑,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XXX。
内地教师待遇明显提高 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水平(整理精校版)
内地教师待遇明显提高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水平素材汇编0719 1737日前,教育部官方网站公布消息: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教育部正在研究制定《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教师教育机构资质标准》、《教师教育质量评估标准》,建立教师教育标准体系。
本报2015年的调查显示,91.6%的人认为,我们的社会应该让最优秀的人来当老师。
在百姓眼中“好老师就等于好教育”。
为了让更多的教师成为百姓心目中的好教师,我国一直重视教师队伍的建设,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教师待遇明显提高教师“工作累、挣得少”一直是一个现实存在的问题,近些年,国家出台了多项政策努力提高教师的工资待遇。
《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对保障教师工资水平作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将义务校教师工资全额纳入财政保障,并规定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2015年,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
2015年年底,全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基础性部分基本兑现到位。
到2015年第二季度,全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基本兑现到位,覆盖了在职人员1051万人,退休人员382万人。
随着《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陆续出台,有关教师的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初步形成,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资格和任用、培养和培训、考核、待遇、奖励、法律责任等作出全面的法律规定,教师队伍建设逐步走上了法制化道路。
教师队伍结构更科学2015年,全国普通中小学专任教师共有1064.01万人,他们支撑起了世界上最大规模的基础教育。
教师队伍的结构正向更科学、合理的方向转变。
2015年,全国普通小学教师中有专科以上学历的达74.8%,比上年提高3.9个百分点;本科以上初中教师占59.4%,比上年提高6.2个百分点;研究生学历高中教师达到2.8%,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
在新增教师中,具有大学专科、本科学历的教师成为主体。
高水平的教师离不开高水平的教师教育。
教师招聘考试题库《义务教育法》试题预测(二)
教师招聘考试题库《义务教育法》试题预测最新版(二)1、简答题《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如何规定国家在实施义务教育教师培训方面的要求?参考答案:【参考答案】(1)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培训工作,使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达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要求。
(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管理水平。
(3)校长和教师的在职培训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2、单选题《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A: 学费B: 杂费C: 学费、杂费D: 学费、杂费、住宿费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
3、单选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其身份是A: 志愿者B: 头习者C: 兼职者D: 见习者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出题思路】本题考查义务教育的教师聘任管理制度。
【参考答案】A【名师点睛】《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4、单选题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职务不包括下列哪一项?A: 初级职务B: 中级职务C: 高级职务D: 特级职务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答案】D。
5、单选题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施行时间为A:2009.9.1B:2007.1.9C:2007.9.1D:2009.1.7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
6、多选题特殊教育教师和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分别享有和。
A: 特殊奉献补助B: 生活补助C: 特殊岗位补助津贴D: 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参考答案:CD本题解释:【出题思路】本题考查义务教育中教师待遇问题。
教资11-义务教育法 教师法-综合素质 科目一
全国人大颁布(特殊),人大常委修订。
1985 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的决定》提出义务教育;1986 年,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 年,第一次修订;2015 年第二次修订。
小学、初中九年义务教育阶段。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面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坑:住宿费、练习本费用】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单选:四有新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坑:农村学校】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统筹规划,以县为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统筹规划,以县为主教育法的教育工作的管理原则:分级管理,分工负责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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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公务员
将对地方问责
2020年,经各方共同努力,全国所有县(市、区)均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目标。
但据反映,目前一些地方在考虑给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时没考虑义务教育教师。
为防止问题反弹,特提醒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继续高度重视“不低于”目标的实现,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随公务员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落地落实。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将继续关注各地“不低于”落实情况,对问题严重的地方将实行挂牌督导,对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