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
学分制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适应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成人教育学生。
第三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作为学生学习量和学习成果计量单位的教学管理制度,旨在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学分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对全体学生实行统一的学分制度,确保学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二)弹性灵活原则:根据学生个体差异,提供多样化的课程选择,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
(三)质量保障原则:加强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学分制度的实施效果。
(四)持续改进原则:不断完善学分制度,使其更加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目标。
第二章学分制度第五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和学习成果的计量单位,每门课程均设定相应的学分。
第六条学分分为必修课学分、选修课学分和实践环节学分。
(一)必修课学分:指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学分,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等。
(二)选修课学分:指学生在完成必修课学习的基础上,根据个人兴趣和发展需要,选择修读的课程学分。
(三)实践环节学分:指学生在课堂学习之外,通过实习、实训、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获得的学分。
第七条学分计算方法:(一)课程学分:以课程学时为依据,每学时计1学分。
(二)实践环节学分:根据实践活动的内容、时间、成果等因素,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评定。
第八条学分绩点:(一)学分绩点是指学生在某一学期或某一学年的学习成绩所获得的绩点。
(二)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学分绩点=(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之和。
第三章学分要求第九条学生必须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
第十条本科生毕业学分要求:(一)总学分要求:根据专业培养方案,本科生毕业总学分一般不少于150学分。
(二)课程学分要求:必修课学分不少于80学分,选修课学分不少于50学分。
教育部关于同意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转设为湖州学院的函-教发函〔2021〕15号
教育部关于同意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转设为湖州学院的函正文:----------------------------------------------------------------------------------------------------------------------------------------------------教育部关于同意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转设为湖州学院的函教发函〔2021〕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将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转设为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的函》(浙政函〔2020〕108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以及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转设为湖州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33013287;同时撤销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的建制。
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一、湖州学院系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你省负责领导和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四、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
望你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加大资源投入力度,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内涵发展,改善和优化学科专业,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和治理水平,更好地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教育部2021年1月25日——结束——。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分制是一种基于学生学习成果的评价体系,通过对学生所修课程的学习成果进行量化,以学分为单位进行积累和认定。
学分制的实施可以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
二、学分制的基本原则1. 学分的获取学生通过参加课程学习、实践活动、科研项目等方式获取学分。
学分的获取应符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学生需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和达到预定的学习目标。
2. 学分的认定学分的认定应符合学校制定的学分认定标准。
学生需通过相应的考试、实验、论文等方式进行学分认定。
学分认定结果将计入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学分积累。
3. 学分的积累学生所获得的学分将积累到个人学分账户中。
学分积累应满足学校规定的学分要求,并按照学校制定的规则进行计算和管理。
4. 学分的转换学分制度下,学分可以在不同课程之间进行转换。
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学习需求和兴趣,在符合学校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学分的转换和调整。
三、学分制的实施步骤1. 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学校应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科要求,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教学计划应明确课程设置、学分要求和学习目标等内容,教学大纲应明确课程的教学内容和评价方式等。
2. 学分认定标准的制定学校应制定学分认定标准,明确学分的获取和认定要求。
学分认定标准应包括课程考核方式、实践活动认定标准、科研项目认定标准等内容。
学校可根据不同专业和课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学分认定标准。
3. 学分积累和管理学校应建立学生学分积累和管理的系统。
学生的学分积累应实时记录和更新,学生可以通过个人学分账户查询和管理自己的学分情况。
学校应定期对学生的学分积累进行审核和统计,确保学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学分转换和调整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学习需求和兴趣,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学分的转换和调整。
学校应提供相应的学分转换和调整机制,确保学生的学分转换和调整符合学校的规定和要求。
四、学分制的评价与改进学校应建立学分制度的评价和改进机制。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doc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文件湖师院求真发〔2014〕21号关于印发《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部门、系部:《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标准2.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工作分工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2014年9月11日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学风建设,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与学科竞赛、科技、文化、社团及社会实践活动,逐步把第二课堂活动内容纳入人才培养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外学分是指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参加课外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凡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课外学分方可毕业。
转入本院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转专业前获得的课外学分可累计到转入专业。
第四条学生在院学习期间,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课外学分的认定部门为各系(部),审核部门为教务部、学工部、宣传部和求真学院团委等,最终审核部门为教务部(具体分工见附件2)。
第二章课外学分项目与认定标准第六条学生参加下述各类活动,并获得相应成绩,经相关部门认定和审核后可以获得课外学分:(一)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取得成效;(二)参加各类学术、训练活动,取得成绩;(三)获得各种职业证书、等级证书;(四)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文化、艺术、体育竞赛项目,获得奖项;(五)完成的论文、作品、专利等科研成果;(六)完成各类科研项目或科研获奖;(七)其它经系(部)申请学院认定的课外活动或项目,获得学分上限为2学分。
第七条课外学分计分方法详见《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标准》(附件1)。
第三章课外学分认定程序与管理第八条课外学分按以下程序认定:(一)各类课外活动结束后,由活动组织部门向学生(或学生所在系、部)提供证明材料,也可直接通过课外学分登记平台,对学分作初步认定;(二)学生登录课外学分登记平台申报;(三)指导教师、系(部)辅导员等相关人员根据学生递交的证明材料,登录课外学分登记平台进行初步认定;(四)专业负责人或系主任复核;(五)学生所在系(部)认定;(六)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七)系(部)负责汇总、归档等相应的管理工作。
大学积分制实施方案
大学积分制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为提高大学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建立科学、合理的学生评价体系,我校决定实施积分制管理制度。
通过设定积分标准,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激发学生积极性,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
二、积分制实施原则1. 公平公正: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在同等条件下获得积分,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
2. 多元评价:从多个维度评价学生,充分体现学生的综合素质。
3. 激励引导:通过积分制度,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各项活动,促进个人成长。
4. 动态调整: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积分项目和标准,保持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积分项目与标准1. 学术积分:包括课程成绩、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等。
(1)课程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2)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给予一定积分。
(3)科研项目:参与国家级、省级、校级科研项目,分别给予不同积分。
2. 社会实践积分:包括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等。
(1)志愿服务:参与校内外的志愿服务活动,按照时长和效果给予积分。
(2)社会实践: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按照活动成果给予积分。
(3)社团活动:参与社团活动,根据社团级别和活动成果给予积分。
3. 创新创业积分:包括创新创业项目、竞赛获奖等。
(1)创新创业项目:参与国家级、省级、校级创新创业项目,分别给予不同积分。
(2)竞赛获奖:参加国内外各类竞赛并获得奖项,按照奖项级别给予积分。
四、积分管理与使用1. 积分记录:学生积分由学生处统一管理,每学期末进行汇总。
2. 积分查询:学生可通过校园网查询个人积分情况。
3. 积分使用:积分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用于评定奖学金、荣誉称号、推荐免试研究生等。
4. 积分有效期:积分有效期为四年,学生需在有效期内积累足够积分。
五、组织实施1. 成立积分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调整积分项目和标准,监督积分制实施。
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
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为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科学地构建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适应高等教育改形势,确立以学生为主体的办学观念,推进学年学分制向完全学分制转变,根据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生为核心的弹性教学制度,它有利于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可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利于教师专长的发挥,促进教师的知识更新和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合理、科学地构建学生的知识能力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的竞争能力,使其更加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第二条我校实行的是以指导性教学计划为基础的学分制教学方案。
在构建学分制教学计划时,参照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以及XX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保证基础为前提并注重科学和人文素质、外语能力、计算机能力以及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构成完整的课程体系。
二修业年限第三条实行规定学制与弹性学习年限相结合的做法,四年制本科教育允许在3-8年内完成全部学业。
三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第四条培养方案应突出“人本性与适应性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学科交叉,增强课程的开放性,优化知识结构和课程体系,保证学生的专业基础,建立起理论教学、实践教学以及素质与能力培养的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体系。
第五条课程结构为“平台+模块”,课程体系包括通识通修平台课程、学科专业基础平台课程、专业模块课程以及集中实践教学环节。
1.通识通修平台课程是对学生全面发展具有基础性、通用性的课程主要包括政治理论课程、军事理论、就业创业课程、分类分层次通修课程以及素质与能力拓展课程。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中1个学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1个学分、《思想和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中3个学分均纳入实践教学;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数学实行分类分层次教学,满足不同专业以及不同水平学生的需要;素质与能力拓展选修课程是旨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而开设的课程,学生必须修满10学分。
课堂考勤制度工作通知
课堂考勤制度工作通知课堂考勤制度工作通知为进一步加强班风、学风建设,充分发挥班级学生干部、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职能,调动班干部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学生创造良好的课堂秩序,规范我院课堂考勤管理,提高同学们学习的主动性,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
根据《湖州师范学院学生手册》《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手册》及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课堂考勤管理制度如下:一、管理办法1.各班应切实端正对课堂考勤的认识,统一思想,将课堂考勤视为加强学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严肃认真地做好这一项工作;2.由各班的考勤员协助任课老师做好考勤工作; 3. 对于各班任课老师的.每周反馈予以量化统计;4.凡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实验、实习、见习、社会调查、军训、劳动及政治学习等,都实行考勤。
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未经请假、请假未批准或或者超过假期不能假者,均按旷课处理。
5.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应按规定时间离校和返校。
未经批准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均按旷课处理。
6.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学习(包括政治学习)、劳动、军训或者其他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病假应有本校门诊部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事假应有适当证明,从严掌握。
如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办理请假手续者,须在自事发之日起3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凡不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缺课以及补假逾期办理者,按旷课处理。
7.凡教学计划中的学生必修课程都要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并在假条中注明请假原因(请假在三天之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在班主任先签署意见后,由所在学院领导批准;一周以上者班主任和学院领导合签意见后报教务处批准;病假须有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学生请假必须填写《商学院、求真经管学生请假条》,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或超过假期者,均以旷课论处;8.一天实际课时为8课时。
缺旷课一天以内按实际缺课课时计算;缺旷课一天及以上,每天按6课时计算;政治学习、教学实习以及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旷课时数按上午4课时,下午2课时计算;9.考勤情况由班级考勤员每周统计一次,整理好后于每周五中午例会时交到学生会纪检部周巧(663622)处,周五下午有课的列入下周课堂考勤,若有特殊情况应向负责老师说明原因;11. 同学如发现考勤失误,可直接向负责考勤的辅导员老师反映,做好考勤监督。
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
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教育教学改,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自主发展,根据、XX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及学习质量的基本单位,以取得最低毕业总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为主要标准,授予学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教学管理制度。
我院从XXXX级新生起实行学分制。
第三条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各系(部)、学科应科学地按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要求,制定适应社会需要的,学分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课程分类第四条课程包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和各类教育环节。
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第五条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所确定的该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或环节,包括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等。
第六条选修课是指为了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反映专业方向要求,学生可以根据本人的兴趣爱好,选择修读的课程。
选修课分为限制性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两种。
限制性选修课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了选择范围和必须达到的要求的课程。
学生选修时必须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选修。
任意选修课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只规定了学生必须达到的学分要求,学生可以在所属学历层次(如本科生应在本科层次)本校开出的课程中自主选择修读的课程。
三、学分与计算第七条学分结构学分制由学时学分和学分绩点两个部分组成。
第八条学分计算1.理论课按16学时计1学分。
2.独立开设的实验课按每周计1学分。
3.军训、实习、课程设计、专用周、毕业设计(论文)等按每周计1学分。
4.入学教育(安排入专业认识实践教学)计0.5学分。
5.毕业教育(含毕业典礼与离校)计1学分。
6.实行课程改的,按课程大纲规定的学分计算学分。
7.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创新教育、实践教育学分按《XX 学院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教育学分实施规范》执行。
湖州师范学院社会发展学院院
湖州师范学院社会发展学院院、求真社会发展系学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位同学,现开始认定创新学分,如果学生认为自己符合创新学分条件的,可以从现在开始至5月15日前登陆学校网站,认真填写《申请表》,申报对象为2008年5月以来未申报过创新学分的实践创新成果。
登陆办法请参看社会发展学院教务管理专区”创新学分的申报流程及其办法”,注意求真社会发展系和社会发展学院登陆网站不一样,请勿登错.凡登陆申报创新学分的同学,请在5月27日前带上申报凭证(即各项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到13-411找李永强老师网上登记汇总表,如果本人当天有事情的,请找同学代替上交.申报凭证请各位同学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地点完成,否则造成的学分未申报成功责任后果自负.流程示意:1.首先各位同学根据我院规则网上填写申报学分,学分多少参看规则自己决定。
2.5月27日之前带上申报凭证(即各项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到13-411网上登记、确认、汇总。
3.经确认后打印申请表上交。
4.等待学校的评选结果。
湖州师范学院学生实践创新学分计分方法一、学科竞赛(指各种竞赛,获奖证书日期在去年5月1日至今年5月10日期间,去年已经申报过的今年不能重复申报,落款一定要是湖州师范学院或者求真学院所发证书,凡是社会发展学院或者社会发展系发的证书不能申请学分)1.学科竞赛指各级组织主办和承办的各类学科竞赛,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的竞赛项目和学校组织的竞赛活动等。
2.在同一自然年度中,同一学生参加多项学科竞赛所获得奖项和实践创新学分数可以累加;如果同一学生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学科竞赛项目获得等级奖和实践创新学分数,只能记获取最高级别奖项的实践创新学分数,不得累加。
1.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科研活动包括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省(部)级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市(厅)级大学生科研项目,以及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等,在校大学生都可申请参加。
2.学生必须在参加和完成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省(部)级科研训练项目、市(厅)级大学生科研项目和校级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后,方可获取相应的实践创新分数。
创新学分是什么
创新学分是什么篇一:创新学分认定湖州师范学院文件湖师院发?20xx?52号关于印发《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部门、下属学院:《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评定标准表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学校教学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教学质量提升计划,强化实践教学,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体育竞技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以学校名义参加课外创新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为规范创新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自主创新学习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相应的学分,创新学分单独记入学生成绩总表。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创新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集体项目计算学分提高到个人项目计算学分的120%。
集体项目中科研学分的计算比例:两人合作8:4,三人合作7:3:2,四人合作7:3:1:1,五人合作6:3:1:1:1;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按项目人数平均计算。
第二章创新学分的构成第六条创新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认定标准见附件1)。
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或主持主研研究项目或公开发表学术论著或研究成果获奖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取得优秀成绩和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主动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实现途径,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倡导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结合我院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实践技能训练,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取得学术研究成果、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形式的优秀成果后,经学院审定批准给予奖励的学分。
第三条学院对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在学生学籍档案中以“科学研究实践与创新(一、二、……)”课程名、以“优秀”或“良好”成绩(单项成果获得创新学分达5学分以上者以“优秀”成绩记载,其余记“良好”)和对应的学分数记载。
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也可以根据学生自己的选择用于冲抵教学计划中任意性课程学分,在抵完任意性课程学分的情况下,还可以冲抵部分专业任选课程学分,但一般不超过专业任选课程学分的50%。
第四条学生在院期间获得的创新学分可以累计计算。
超出部分,学院按上述第三条的办法予以记载。
在同等条件下,创新学分的多少作为优先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获得学院各类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创新学分的认定范围第五条学科竞赛类:参加学科竞赛活动取得的成果。
院级以上学科竞赛是指国家或省(部)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术团体主办的竞赛。
包括“挑战杯”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机器人设计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高等数学竞赛等。
第六条科研、论文类:(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著作。
(2)参与国家、省(部)级科研立,且已结题,成果署名前4位;学院科研立项,并已结题。
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经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的浙价费〔2006〕338号《关于师范学院试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复函》批准,我校从2008级全日制本科学生起试行学分制收费管理。
根据《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一、学分制收费对象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学分制收费项目学分制收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
专业学费、学分学费之和不高于原规定的学年学费。
三、学分制计分方法学分收费按学生所修课程规定的学分计收。
计费学分为:四年制160学分、五年制200学分、其他学制按每学年40学分类推。
学生毕业时所注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在计费学分以内的,按各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计收学分学费;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超出计费学分的,超出部分免收学分学费。
学生在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外要求加修、跨专业选修或每门课程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修学分的,免收专业学费,按所修课程的规定学分收取学分学费。
四、学分制收费标准专业学费标准:普通师范类专业学生每学年600元,普通非师范专业学生每学年960元,艺术类专业学生每学年4000元;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75元。
五、学分制收费程序第一学年,学校根据学生所学专业的学费进行预收,第二学年根据教务部门核准的学生第一学年的专业学费和所修学分的学分学费收取,以此类推,到学生毕业(结业、肄业)离校前进行结算。
六、相关规定1.学生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原则上不予注册。
确因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2.在校期间转专业的学生,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与原专业不一致的,学年中第一学期批准的按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标准计收,第二学期批准的按前后专业学费的简单算术平均数计收。
学分学费按实际所修课程规定的学分计收。
3.学生提前一学年修满学分毕业的,免收一年的专业学费;提前一学期毕业的,减半收取一年的专业学费;延期毕业的学生,按学期缴纳专业学费。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延长学制学生课程修读管理办法
湖师院求真教字〔2009 〕45 号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延长学制学生课程修读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延长学习年限学生教育管理的若干意见》(浙教宣〔2009 〕17 号)和《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对我院延长学制学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凡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标准学制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可以结业离校,也可申请延长学制。
所得学分与毕业总学分相差10 %学分以上的,只能申请延长学制。
延长学制期间的学习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校跟班学习或离校自修。
第二条学生延长学制一年申请一次,每年的 6 月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延长学制申请表》学生家长签署同意意见,经学生所在教学系同意后,由系统一到学工部和教务部办理审批手续,此表一式四份,教务部、学工部、学生所在系、学生本人各存一份。
第三条延长学制学生应在每学期结束前办理课程重修手续,学生须在学期结束前 2 周内向所在教学系提出申请,填写《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课程重修申请单》,经系主任批准,进行下学期重修课程的学习。
第四条延长学制学生的管理:在校跟班学习学生由所在教学系编入下一年级的相应班级,安排住宿并按在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管理;离校自修学生,每学期开学第1 周内需本人提交书面修读课程申请和学习计划书(家长同意签字),经所在教学系同意,交纳学校规定的学分重修学费,在教学系进行注册,由系报教务部备案。
在离校期间应遵纪守法,积极备考,认真自学不及格课程,并随时与所在系保持联系,按时参加系安排的考试,食宿自理。
第五条延长学制学生按原年级专业培养方案确定毕业资格,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学分后,按规定时间返回所在教学系办理有关毕业手续,达到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籍管理细则中毕业要求者可获得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者授予学士学位,逾期不参加考试或不按时返系办理有关毕业手续者,责任自负;申请延长学制的学生,到弹性学制期满(最长修业年限),仍未达到毕业要求,所得学分与毕业总学分相差10 %学分以内,发给结业证书,此后不再换发毕业证书;所得学分与毕业总学分相差10 %学分以上,只发给肄业证书。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单位来评价学生学业成绩、学习进度和学习负担的教育管理制度。
学分制实施细则是指明学分制具体实施过程中的规定和要求的文件,对学生、教师和学校管理者都有指导和规范作用。
下面将详细介绍学分制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学分获取规定:1.1 学分获取方式:学生可以通过课程学习、实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方式获取学分。
1.2 学分计算方法:学分的计算一般以学时为单位,根据不同学科的难易程度和学分要求进行权重分配。
1.3 学分获取标准:学生需达到一定的学习成绩和学习要求才能获取相应的学分,如及格线、出勤率等。
二、学分使用规定:2.1 学分累积和转移:学生所获取的学分可以累积并在不同学期、不同学年之间转移,方便学生进行学业规划和灵活学习。
2.2 学分认定和确认:学校需要对学生所获取的学分进行认定和确认,确保学生的学习成果得到有效记录和体现。
2.3 学分使用限制:学生在使用学分时需按照学校规定的课程设置和学业要求进行选择和使用,不能随意挥霍学分。
三、学分管理规定:3.1 学分管理机构:学校需要设立专门的学分管理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学分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3.2 学分管理流程:学分的获取、使用和管理需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确保学分制的公平和透明。
3.3 学分管理责任:学校管理者、教师和学生都有学分管理的责任和义务,需共同维护学分制度的正常运行。
四、学分评价规定:4.1 学分评价标准:学校需要制定明确的学分评价标准,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学习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4.2 学分评价方式:学分的评价方式可以包括考试、论文、实验报告、作业等多种形式,以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和全面性。
4.3 学分评价结果:学生所获取的学分评价结果将直接影响其学业成绩和学位授予,对学生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五、学分制度调整规定:5.1 学分制度变更:学校需要根据教育教学改革和学科发展的需要对学分制度进行调整和改进。
5.2 学分制度公告:学校需要及时向师生公布学分制度的调整内容和原因,确保师生对学分制度的了解和接受。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一、绪论学分制是以学分为核心,以学分为单位度量和积累学习成果的教育制度。
学分制旨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效果,适应现代化人才培养的需求。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分制,推动高等教育改革,特制定本细则,规范学分制的实施。
二、学分计划1. 学分计划是指学生在一个学年内需要完成的学习任务和学习成果。
学分计划应明确规定学分总数、各学科、课程类别、选修课程、实践环节等要求。
2. 学分计划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学科要求、学生个体差异和学习能力,确保学生具备相应的学科素养和实践能力。
3. 学分计划的设计应科学合理,合理安排各类课程和实践环节的学分比例,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创新精神。
三、学分获取与认定1. 学分的获取应以学生实际完成的学习任务为基础,学生需通过考试、作业、报告、实验、实习等形式去完成。
2. 学分的认定管理员工需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评价标准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
3. 学生在完成一门课程的学习任务后,根据教学大纲和评价标准,学分管理员工对其学习成绩进行评定,学生达到及格标准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4. 学生也可以通过课外学术活动、志愿服务、科研实践等方式获取学分,需经过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和评价。
四、学分转换与转移1. 学分转换是指将某门课程的学分在不同学校或教育机构之间互相转移的过程。
学分转换应遵循相应的政策和程序,确保学分的科学合理转移。
2. 学生在不同学校之间转学时,可以申请将已获取的学分转移。
原学校应提供相关成绩和学分认定材料,并按照要求出具学生的学分证明。
3. 学生转学时,目标学校应核实申请学生已获取学分的真实性,并按照转学协议或协商确定的规定接纳学分。
4. 学分转移应注重课程内容的对接,确保学生转学后可以顺利进行学习,避免重复学习和浪费学时。
五、学分积累与累积1. 学分积累是指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取得的各门课程的学分逐步积聚的过程,学分积累是学生学业发展的基础。
学分制管理规定
学分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贯彻因材施教原则,提高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形成合理的智能结构,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院实行学分制的对象是全体在校大中专学生。
第三条我院学分制的基本内容:1.各系室根据所属专业制定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2.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3.对同一课程提出不同的难度要求;4.允许学生从不同途径取得学习成绩,给予有标准要求基础上的成绩互认;5.以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单位。
第二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第四条学分制实施性专业课程设置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各系室各专业均应制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
第五条我院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将课程划分为公共学习领域、专业学习领域、拓展学习领域及实习实训领域四类,并根据课程性质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其中必修课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又分为限制选修课(下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下称任选课)两种课型。
(一)必修课公共必修课是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和规格,对同一起点、同一学制、同一类型的学生要求修习的公共基础课程。
公共必修课占学分:三年制(约20—30%);专业必修课是根据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从事专业相关工作所必须掌握的专业基础课程,教学内容是一个职业群体所共同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
专业必修课占学分的30%左右。
(二)选修课1.限选课限选课是体现职业专门化方向的课程,教学内容是从事一定专业岗位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根据社会的需要,在一个专业内一般设置多个专门化方向,一个专门化方向的限选课一般由5—6门专业课(含技能课)组成,也可2—3门课捆绑进行。
限选课应尽量综合化,形成小模块组合,并以培养技能为主,限选课占学分15%左右。
2.任选课任选课是扩大学生知识面,满足学生兴趣爱好,发展学生潜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课程。
湖州师范学院文件-湖州师范学院教务处
湖州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文件湖师院校办发〔2015〕5号关于印发《湖州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各部门、下属学院、附属医院:《湖州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州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2015年4月7日湖州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为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质量意识,建立健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高校自主开展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4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的具有教师系列职称的教师;我校在编的具有非教师系列职称并从事教学活动的教师是否参加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由各学院自行决定。
外聘教师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坚持学校主导,学院考核的原则;坚持重在激励的原则;坚持突出课堂教学效果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分类、分层考核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学校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由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监察审计处、工会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一)审定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二)审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三)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教师考核工作。
由学院院长任组长,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同时充分发挥学院教学委员会、督导委员会、教学系(教研室)等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中的作用。
考核工作小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对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等不同层次的教师和专业课、基础课、双语教学等不同教学类别可有不同的考核标准和激励措施;(二)负责本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公示考核结果;(三)受理教师申诉并形成相应的处理意见,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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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
湖师院求真发〔〕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分制是高等学校以学分为单位来计算学生学习量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实施学分制有利于发挥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为了确保我院大类招生培养制度、各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的顺利执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课程设置
第二条学院学分制管理专业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必修课包括:通识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大类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实践性课程;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含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和全校性通识选修课(含通识核心课、通识任选课等)。
.通识必修课:为各专业学生都必须掌握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方面的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第二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网络课程)、体育与健康等。
.专业必修课(大类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为专业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课程,体现专业培养目标,保证专业基本规格。
.实践性课程(不含课内实验、单独开设的实验课):为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提高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而开设。
包括专业性社会实践、读书报告、课程设计(实验设计)、实习、见习、学年论文(学年项目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
.专业选修课程:包括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
.通识选修课(含通识核心课、通识任选课等):包括人文社科、自然科学和艺术体育四类,从第二学期开始,学生可以在老师的指导下,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等进行自主选课。
第三条主、辅修制:为了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培养复合型人才,实行辅修制。
辅修制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应涵盖主要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辅修双学位的专业应与主修专业跨学科大类。
第四条各类课程修读学分参见各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
第三章学分认定
第五条学分认定原则上以课程重要性和学习成本为依据,各类课程学分按以下确定:.理论教学一般每学时为学分,根据课程性质的不同,单位学分对应的课时数可作适当增减。
.实践性较强的独立设置的课程,如实验课、习题课、设计课、研讨课、上机课、体育与健康及体育专业的技术课、艺术类专业的课程等根据特点可按理论学分的计算。
.教学实习、毕业设计(论文)、野外实习等集中进行的必修实践教学课,按专业培养方案
和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周数确定学分。
. 课外学分:学院鼓励学生参加实践创新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设课外学分。
实践创新活动主要包括学生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等教学计划之外的实践活动。
实践创新活动有明确规范的考核内容与要求,达到一定课时,考核合格或取得成果后,经学院审定批准给予课外学分。
课外学分不计入课程总学分,不纳入学分收费范围。
第六条课程周学时与学分的对应关系按各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课程设置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选课原则与方法
第七条学生修读课程的数量和顺序必须以各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为依据,未取得先修课程学分,一般不得修读后续课。
第八条学生应根据选课管理办法,在教师指导下于学期结束前周内提出下学期的个人课程修读计划,交学生所在系部审核。
学生多次选课修读的同门课程,考核成绩均按实记载,但获得的学分数仅按门课计算。
第九条学生每学期修读的学分以学分左右为宜,一般不能少于学分。
学习成绩优良和学有余力的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可以多选课程,总学分一般控制在学分左右。
学院对学生学业完成情况进行分阶段审核。
学满年,学生至少应获得本专业教学计划毕业要求总学分的学分;学满年至少获得总学分的学分。
第十条学生根据教务部规定的时间进行选课。
课程一经选定,一般不得随意更改。
确因选择不当的,必须在开学后周内申请另选。
超过周或另选课程确定后,不得再更改。
专业选修课程选课学生人数不足人、通识选修课程选课学生不足人,一般不予开课。
第十一条毕业设计(论文)安排在最后两学期,答辩原则上安排在最后一个学期。
第十二条鼓励、提倡学习成绩优良且学有余力的学生修读辅修课程、双专业和双学位。
学生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并达到辅修课程、双专业和双学位规定的教学要求,可获得学院颁发的辅修课程、双专业和双学位证书。
第五章课程考核与学分绩点
第十三条课程考核:学院开设的所有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
考核成绩的评定可根据课程性质的不同,采用绝对记分法和相对记分法。
成绩记录可采用百分制、等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或、、、、,或合格、不合格,或、)。
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经考核后,百分制在分以上,等级记分制及格或以上,或合格或,即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等级制合格、不合格,或、只适用于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成绩评定;考核相同的试卷成绩记录应统一。
第十四条学分绩点:课程绩点是门课程的成绩系数,平均学分绩点反映学生学习的总体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