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要求浅析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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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

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

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1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负责管理出口退(免)税的国税机关(以下简称国税机关)应按本规范设臵出口退(免)税管理岗位,并按本规范的岗位监督制约规定配备人员。

第三条国税机关应使用税务总局认可的出口税收管理系统等相关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出口退(免)税业务。

出口税收管理系统包括:出口退(免)税审核系统、出口退(免)税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统一简称审核系统),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系统(以下简称函调系统),电子数据传输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以下简称传输系统),出口退(免)税宏观分析及预警监控系统(以下简称预警系统)等。

第四条对出口企业申报符合规定的出口退(免)税,国税机关应在20个工作日内(从受理申报之日起至将《税收收入退还书》传递至国库之日止)办结相关手续。

第五条生产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原则上由主管征税的县(区)以上国家税务局负责审批;外贸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原则上由地(市)以上国家税务局负责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国家税务局)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出口退(免)税的审批机关。

第六条国税机关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的规定实施分类管理。

第七条国税机关应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按照“风险可控、企业自愿”的原则,积极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省国家税务局要建立多部门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逐步构建和完善“内控外防”的防范骗取出口退税(以下简称骗税)体系。

通过签订备忘录、联合制发文件等形式,明确具体的共享信息项目内容,加大与其他省国家税务局之间以及海关、外汇管理等外部门的信息交换力度,防范和打击骗税违法行为,保证出口退税安全。

第二章岗位设置及职责第九条国税机关应设臵申报受理岗、审核岗、调查评估岗、复审岗、核准岗、预警分析岗、综合管理岗、信息管理岗和系统维护岗等岗位。

会计实务: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的重点和方法

会计实务: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的重点和方法

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的重点和方法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凭证的合法性和退税企业业务的真实性检查
退税企业申报的退(免)税凭证是否合法,这是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的关键,而如何确认其合法性,则是检查工作的难点。

一般地有以下几个确认方法:
1.经验判断和观察法: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的经验,首先对退(免)税凭证如出口货物报关单、外汇核销单、发票、税票的外观进行初步观察,检查其规格、尺寸、颜色、防伪标志及手感等;其次,用一定的鉴别工具如验钞机、验票机等对凭证资料的防伪标志、印章等进行识别。

2.鉴定法:通过派人或函调的方法到有关部门如海关、外汇管理局、税务机关等鉴定有关信息,如报关单、外汇核销单、发票、税票的真假鉴别和印章、签名的鉴定等。

3.计算机审核法:利用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化信息和“金税工程”提供的信息对相关凭证资料进行审核,如发票、税票、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信息的审核。

4.分析法:采用比较分析法、控制计算法、推理判断法对凭证资料及对应的账账、账表、账实、账证等进行逻辑分析,如购销、加工和生产等业务的真实性分析等。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额的检查
在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中,常用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算公式对退税企业
的免、抵、征、退的税额进行验算,并将结果与退税企业提交的免、抵、征、退申报表上的有关数字进行对比,检查其正确性。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5号

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5号

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5号
佚名
【期刊名称】《当代会计》
【年(卷),期】2018(0)5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实施以来,部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综服企业)反映部分老合同无法按照35号公告规定办理退税的问题。

为解决综服企业反映的问题,促进综服企业规范健康发展,现将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问题明确如下:一、综服企业在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期间出口的货物,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规定的,允许在2018年6月30日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的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总页数】1页(PF0003-F0003)
【关键词】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服务企业;公告;外贸;企业规范;退税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42
【相关文献】
1.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J], 国家税务总局
2.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J], ;
3.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J], 国家税务总局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J],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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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首次退税上门核查情况说明范文

出口企业首次退税上门核查情况说明范文

出口企业首次退税上门核查情况说明范文哎呀,今天要跟大家聊聊一个挺有意思的话题。

就是我们这家出口公司,第一次迎来了退税核查人员上门。

你说,这事儿咋一听挺简单,但其实真的是“惊心动魄”呀。

你想想,税务局的大叔大妈们,带着各种本本文件,站在咱们门口敲敲打打,眼神里全是“我在检查你是否合规”的信号,真的是有点儿小紧张。

不过,话说回来,咱们也没啥可怕的,咱们可是按部就班,老老实实做生意的嘛。

事情是这样的,咱们公司做出口生意,凭着好产品和靠谱的服务,早就获得了不少客户的青睐。

因为大家都知道,出口的产品是可以退税的嘛,这可是个大好事,能省下一笔不小的开支。

所以,一旦符合条件,咱们就赶紧向税务局申请退税了。

刚开始一切都挺顺利,资料准备齐全,手续办理得也比较顺畅,心里还挺有底的,觉得这下子可以轻松拿到退税款,做个小小的庆祝。

谁知道,没多久,税务局的通知就来了,退税审核需要上门核查。

看到这条信息的时候,我心里一阵小紧张,嘴里嘟囔着:“上门核查?不是吧?这能不能稍微轻松点?”不过,回头一想,咱们毕竟是按规矩办事的,应该没什么可怕的。

于是,我们也就紧急准备了一下,整理了相关的账单、凭证、合同,甚至连那些运输单据都拿了出来,像是准备迎接一场小型考试一样。

核查的那天,税务局的人员真的准时到了。

你说他们不来吧,心里还怪担心,来了吧,又怕他们一进门就露馅。

幸好,这位大叔看上去非常和气,直接开门见山地说:“我们今天就是来看看你们的退税资料有没有问题。

”听着他的语气,心里稍微松了口气。

然后他就开始翻看我们准备的资料。

嗯,文件得一个个对照着,账单、发票、运输证明,别漏掉任何一个。

其实吧,这个核查的过程挺简单的,主要就是看文件有没有符合规定,做账是否规范,发票是否合规,运输单据是否全。

税务人员一边翻,一边在旁边问:“这张发票你们怎么看?”“这个物流单据能不能再详细点?”哎呀,我当时一听就笑了:“放心,您查得再细,我们绝对没有问题!”不过,你知道吗?有时候说得轻松,做起来也真是有点累。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查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查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查(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审查1、出口货物免税的审查要点应对出口原始凭证逐一检查,并与出口产品销售明细账逐笔核对,按月计算生产企业每季度的出口销售额。

重点审查出口货物报关离境的日期,出口货物以离岸价计算的外币销售,出口货物的贸易类型,海关商品编码与适用的出口货物退税率。

对于出口原始单证不全,或者已取得出口原始单证但不具法定效力的,应按内销进行补税和账务处理。

2、出口货物抵税的审查要点(1)对于生产两种以上出口货物且适用税率不同的出口企业,其进项税额的计算与账务处理应按出口货物的种类区分,凡是无法直接划分各自应负担的进项税额的,应按出口产品销售额的比例计算分摊。

注意出口企业人为调整出口货物应分摊的进项税额的问题。

(2)对于生产的货物既有出口又有内销的出口企业,其进项税额首先要按出口货物离岸价与征税率、退税率之差计算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然后再用于抵减内销产品的销项税额。

审查中要注意出口企业少计出口货物用的进项税额多抵销项税额的问题。

(3)对于出口货物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本期进项税额的情况,出口企业应将负数结转下期或挂账冲减下期进项税额,不允许以零为结。

3、出口货物退税的审查要点(1)出口销售额的核算是否正确。

(2)出口退税率的确认是否正确。

(3)出口贸易类型的确认是否正确。

特别是来料加工(只免不退)与进料加工(免抵退)贸易有无相互混淆,免税产品按退税处理的问题。

(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查注册税务师应在审查出口发票、出口收汇核销单、报关单、购货发票等单证是否齐全、合法有效的同时,结合有关的会计处理,重点审查以下几方面:1、结合“库存出口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账户,审查外贸企业购进的持普通发票办理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特允退税的十二种商品。

2、审查“库存出口商品”、“出口销售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等明细账,确认按征、退税之差和出口货物购进金额计算的“出口货物不予抵扣进项税额”是否正确。

深化增值税改革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政策解读

深化增值税改革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政策解读
采取 直接 收款 方式 销售 货物
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 取销售款凭据
不论货物是否发出
5月1日前
征17% 退17%
征16% 退16%
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 取销售款凭据 5月1日后
例子2:B外贸企业,在5月1日前向供货企业购买了一批增值税征收率为 17%且退税率为17%的货物,双方约定交易方式:采取赊销方式购买该批 货物,并于4月30日前签订赊销合同:
采取 赊销 收款 方式 销售 货物
赊销合同约定收款日期
不论货物是否发出
5月1日前
征17% 退17%
征16% 退16%
赊销合同约定收款日期 5月1日后
一 出口退税率新变化
注意:
(一)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或销售的属于上述出口退税率调整范围的货物和跨境应税行为,按照 购进时征收增值税所适用的税率来判断应执行的出口退税率。即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 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 (二)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调整跨境 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以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四 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备案新变化
完善了《出口退(免)税备案表》样式
简化纳税人填报项目
由42项减少为21项 纳税人填报信息
调整备案表结构
税务机关提取信息
完善了填表说明
税务机关补充信息
四 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备案新变化
备案调整后的申报系统操作界面
四 外贸出口退(免)税备案新变化
注意:
出口退(免)税备案调整后,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的企 业若要申请无纸化管理的,需通过申报系统“出口退(税)备 案变更”功能,选择“变更事项”为“管理类型”,并在“变 更后内容”填写“WZHQY”。

淡然退税出口退税最新政策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淡然退税出口退税最新政策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淡然退税出口退税最新政策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年第16号 ),进一步落实了“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出口退(免)税手续,优化出口退(免)税服务,持续加快退税进度,支持外贸出口,现就出口退(免)税申报新政有关问题谈谈自己的理解,时间匆忙,不对之处望予以指正!1、取消出口退(免)税预申报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时,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的内容与海关总署等相关管理部门的电子信息无误后方可受理。

从文件看这一条是最模糊的,不预审了,如何确定是否有电子信息?退税软件尚未发布,无法求证,个人大胆预测一下,“拿正审当预审用”。

软件升级后,方可知晓答案,朋友们对此处不用太纠结。

2、取消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时,不再报送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本身就属于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主管税务机关有详细的申报数据,此处取消必须“点赞”!3、取消报送进口货物报关单(加工贸易专用)出口企业按规定申请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时,不再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加工贸易专用)。

此处朋友们可能有点陌生,实操中用的也比较少。

委托进口加工贸易料件,受托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并转交委托方。

原提交资料如下:1、加工贸易手册原件及复印件;2、进口货物报关单(加工贸易专用)(取消);3、代理进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4、载有《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申请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4、取消报送《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外贸企业购进货物需分批申报退(免)税的以及生产企业购进非自产应税消费品需分批申报消费税退税的,出口企业不再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出口税收管理系统对进货凭证进行核对。

同一批次申报,但是发票抵扣联只有一张,发票抵扣联是非无纸化企业提供退税资料中必备单据,首次提交上,第二次再申报提供啥那?分批单就是解决此问题的(现取消,改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出口税收管理系统对进货凭证电子信息进行核对)!出口退税进货分批单的操作详见:说说出口退税进货分批单(点开查看)5、取消报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凭证及资料相关退(免)税申报凭证及资料留存企业备查,不再报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8.10.15•【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8号•【施行日期】2018.10.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增值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优化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一)调整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标准:1.将一类生产企业评定标准中的“上一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大于上一年度该企业已办理的出口退税额(不含免抵税额)”调整为“上一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大于上一年度该企业已办理的出口退税额(不含免抵税额)的60%”。

2.取消三类出口企业评定标准中“上一年度累计6个月以上未申报出口退(免)税(从事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业务的,以及出口季节性商品或出口生产周期较长的大型设备的出口企业除外)”的评定条件。

(二)取消管理类别年度评定次数限制。

出口企业相关情形发生变更并申请调整管理类别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开展评定工作。

(三)评定标准调整后,符合一类出口企业评定标准的生产企业,可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变更其管理类别。

税务机关应自受理企业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定调整工作。

评定标准调整后,对符合二类出口企业评定标准的企业,税务机关应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定调整工作。

二、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一)实现无纸化退税申报地域全覆盖。

各地税务机关应利用信息技术,实现申报、证明办理、核准、退库等出口退(免)税业务“网上办理”,切实方便出口企业办理退税,提高退税效率。

2018年12月31日前,在全国推广实施无纸化退税申报。

(二)实现无纸化退税申报一类、二类出口企业全覆盖。

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实现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的出口企业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

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解读及工作提示2018

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解读及工作提示2018

分类评定标准
四类企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其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评定为四类: (一)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 (二)上一年度发生过拒绝向国税机关提供有关出口退(免)税账簿、 原始凭证、申报资料、备案单证等情形。 (三)上一年度因违反出口退(免)税有关规定,被税务机关行政处 罚或被司法机关处理过的。 (四)评定时企业因骗取出口退税被停止出口退税权,或者停止出口 退税权届满后未满2年。 (五)四类出口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新成立的出口企业。 (六)列入国家联合惩戒对象的失信企业。 (七)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认定为失信企业。 (八)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为C级。 (九)存在省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或风险情形。
分类评定标准
二类企业 一类、三类、四类出口企业以外的出口企业, 其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评定为二类。

分类评定标准


对纳税信用好,税收遵从度高的一、二类 企业,简化申报手续,缩短退税办理时限, 提供退税绿色通道。 对税信用差的四类企业,强化管理,从 严审核,严防风险。
分类管理及服务措施
一类企业
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办法 解读和工作提示
政策背景

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出口退(免)税 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年第2号),根据出口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 税收遵从等情况,将出口退(免)税企业分为 四类,有针对性地实施差别化管理和服务措施。 (于2016年9月1日失效) 为更好地发挥分类管理的导向作用,支持外 贸新业态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对《原办法》进 行了完善,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 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46号)。

2018年出口退税流程

2018年出口退税流程

2018年出口退税流程
出口退税是指对于出口货物的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依法规
定可以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种政策。

2018年出口退税流程主要包括
申报材料准备、退税申报、审核和审批、退税核销等环节。

以下将
详细介绍2018年出口退税的具体流程。

首先,出口企业需要准备好相关的申报材料,包括出口货物的
发票、合同、装箱单、报关单、退税申报表等。

这些材料是出口退
税的必备材料,必须准备齐全并符合相关规定。

其次,出口企业可以通过电子海关的退税系统进行退税申报。

在进行退税申报前,出口企业需要先进行电子海关的注册和备案,
获取相应的账号和密码。

然后,按照系统要求填写退税申报表,并
上传相关的申报材料。

接下来,退税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将被送交至海关进行审核和审批。

海关将对申报表和材料进行逐一核对,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经过审核和审批通过后,海关将出具退税审批通知书,通知出口企
业可以进行退税核销。

最后,出口企业凭借退税审批通知书和相关的退税材料,到税务机关进行退税核销。

税务机关将对退税材料进行核对,并根据审批通知书的内容进行退税核销。

核销通过后,出口企业即可领取退税款项。

总的来说,2018年出口退税流程主要包括申报材料准备、退税申报、审核和审批、退税核销等环节。

出口企业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操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便顺利完成出口退税的流程。

同时,出口企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变化,及时调整和优化退税流程,以最大程度地提高退税效率和便利性。

出口退税申请的核查审批流程和注意事项

出口退税申请的核查审批流程和注意事项

出口退税申请的核查审批流程和注意事项随着全球贸易的发展,出口退税成为促进出口贸易的一种重要政策措施。

为了确保出口退税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各国都设立了相应的核查审批流程。

本文将介绍出口退税申请的核查审批流程和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出口退税申请的核查审批流程1. 准备材料在进行出口退税申请之前,需要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

通常包括出口货物的发票、装箱单、报关单等相关单证,以及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证明文件。

2. 申请填报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填写完整并提交给相关机构。

在填写申请表时应特别注意填写准确的出口商品信息、退税金额等关键信息。

同时,申请人需要根据当地政策规定选择适用的退税类别。

3. 材料审核提交申请后,相关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主要包括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对出口商品的合规性进行评估。

审核机构可能会对部分申请材料进行抽查核对。

4. 退税审批通过材料审核的申请将进入退税审批阶段。

相关机构将根据审核结果,依据当地政策法规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将向申请人发放退税凭证或将退税金额划入申请人指定的账户。

5. 监管核查为了防止退税违规行为,相关监管机构可能对通过退税审批的企业进行核查。

核查内容包括出口货物是否真实、出口退税金额是否合规等。

二、出口退税申请的注意事项1. 准确填报信息在填写出口退税申请时,申请人务必准确填报相关信息。

任何不实的信息都可能导致申请被驳回或被追责。

同时,申请人也应确保所填报的货物信息、金额等与实际情况一致。

2. 牢记政策规定出口退税政策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申请人需要时刻关注最新政策规定。

同时,申请人也应了解退税类别、退税率等具体规定,以确保申请的合规性。

3. 保留相关证明文件出口退税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妥善保留所有相关证明文件。

这些文件可能在后续的核查中需要提供,如丢失将会给退税申请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4. 注意退税税款使用根据政策规定,退税金额应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而非个人用途。

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要点

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要点

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要点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检查我国出口退税政策是按行业制定的,主要分为两大类,即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

针对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检查货物免、抵、退税应注重以下两方面的要点: (一)对有关单证的检查在国家采取新的免、抵、退税管理方法后,骗取出口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检查我国出口退税政策是按行业制定的,主要分为两大类,即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

针对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检查货物免、抵、退税应注重以下两方面的要点:(一)对有关单证的检查在国家采取新的免、抵、退税管理方法后,骗取出口退税必定围围着增值税进项税额虚增和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虚减举行操作,所以。

在过程中,也必需紧扣这两点来开展工作,这与增值税的检查办法基本相同,这里主要强调对有关单证的检查。

从货物的出口到退税有许多单证,有来自海关的、银行的、外贸的以及征税税务机关的,在推断货物出口的真切性,明确出口货物真切来源时,应将各种单证形成链条互相印证、对照,从中发觉问题、支持结论。

(二)对免、抵、退增值税核税的检查对免、抵、退税核税的检查,可以有各种检查的思路这里从免税、抵税、退税三方面提醒:⒈出口货物免税的检查要点。

要对出口货物的出口原始凭证逐一举行检查,并与出口产品销售明细账逐笔核对,按月计算生产企业的出口销售额。

重点检查出口货物的贸易类型,海关商品编码适用的出口货物退税率。

对于出口原始凭证不全,或者已取得出口原始单据,但不具有法定效力的,应按内销举行补税和账务处理。

⒉出口货物抵税的检查要点。

出口货物的选购和生产环节所负担的进项税额,在扣除不予抵扣的进项法的不要调账),并要注重以下问题: (共计3页) 上一页 1 税额之后,其作额可用于抵减内销产品的销项税额。

其抵税的检查要注重以下几点:一是对于生产企业即有出口业务,又有内销业务量,其进项税额首先按出口货物离岸价与征税率、退税率之差计算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然后再出于抵减内销产品的销项税额。

出口退免税申报审核关注要点(5篇模版)

出口退免税申报审核关注要点(5篇模版)

出口退免税申报审核关注要点(5篇模版)第一篇:出口退免税申报审核关注要点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审核关注要点及风险规避一、生产企业申报审核关注要点及风险规避(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范围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1、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2、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视同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见财税[2012]39号文附件4);(1)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①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②已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

③纳税信用等级A级。

④上一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

⑤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

(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购货物:①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

②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

③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3)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属于配套出口,且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①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②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货物组合成成套设备(原文件是产品)的货物。

2013年65号公告:生产企业外购的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货物组合成成套产品的货物,如配套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可作为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退(免)税。

(4)经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国家税务局认定的集团公司,其控股(按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口径执行)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以及集团公司与其控股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

出口退税重大变化对比【2018年最新会计实务资料】

出口退税重大变化对比【2018年最新会计实务资料】

本文由中华书文馆上传至百度文库,学知识来百度文库找我们!出口退税重大变化对比【2018年最新会计实务资料】2018年4月19日,税务总局发布了新的退(免)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那么16号公告的新政策跟原来的政策比有啥新变化呢?一、退(免)税备案表更改了没啥实质变化,备案程序还是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的规定操作,只是备案表修改为新的格式及一些内容了。

二、取消预申报原政策规定出口企业在办理退(免)税时要先做预申报,因为只有信息齐的出口业务才允许正式申报,出口企业只有先通过预申报来判断信息是否齐全。

新政策取消了预申报,改为先在综合服务平台上对所申报的数据进行数据检查来查看信息齐不齐或数据是否有问题。

若没问题的就直接申报若有问题的修改后再申报。

其实对信息齐不齐这个问题,因为目前各地都在推行单一窗口等平台,该平台可直接下载报关单信息和发票信息,可以更王术芳直观的看到每一笔需要办理退税的出口报关单、进货发票的信息是齐的,那么出口企业可自行判断哪些出口业务可以申报退税了。

三、取消了几类需提供纸质单据的业务1.取消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退税申报系统中不再需要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实行免抵退办法办理退税的,不再向税局报送退税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同时也取消了生产企业无业务时的每月“零申报”。

2.取消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需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的规定加工贸易进口保税料件属于委托进口的,代理方需要向委托方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

本次新政策取消该项规定,代理方在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时不再需要向税局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

3.因信息不齐办理无电子信息备案申报时,不再提供无信息的单据及资料出口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增值税进货凭证仍没有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比对不符的,应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变更的操作办法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变更的操作办法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变更的操作办法第一篇: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变更的操作办法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变更的操作办法一、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申请1、出口企业首次办理退(免)税认定,先向征管所的受理窗口领取《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简称《认定表》)(一式两份)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税务认定联系单》(简称《联系单》)(一式三份),按要求如实、完整、准确填写,并盖企业公章,并附送以下资料(所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加注“与原件一致”并盖章;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1)商务部及其委托机构签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3)国税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合格通知书》(小规模纳税人不需提供);(5)主管海关核发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6)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7)出口企业人民币帐户;★退税开户银行选择“基本帐户”时,须提供:《开户许可证》或《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或由中国人民银行盖章的《开户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退税开户银行选择“一般帐户”或“专用帐户”时,须提供:①基本帐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或《开户许可证》或由中国人民银行盖章的《开户登记证副本》复印件;②一般帐户或专用帐户:《开户许可证》或《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帐号前须加填银行交换号(银行交换号可查看银行印鉴卡)(8)委托出口协议(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对外贸易经营者出口办理认定用);(9)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二、征税机关出口退(免)税认定审核1、窗口受理人员在企业提交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通过综合征管软件进行文书受理后转入专管员数据录入环节,纸质资料内部移交专管员审核。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2018.04.19【实施日期】2018.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为进一步落实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出口退(免)税手续,优化出口退(免)税服务,持续加快退税进度,支持外贸出口,现就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时,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修改后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附件1)。

二、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时,不再进行退(免)税预申报。

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方可受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三、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时,不再报送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四、出口企业按规定申请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时,不再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加工贸易专用)。

五、外贸企业购进货物需分批申报退(免)税的以及生产企业购进非自产应税消费品需分批申报消费税退税的,出口企业不再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出口税收管理系统对进货凭证进行核对。

六、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出口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增值税进货凭证仍没有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比对不符的,应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附件2)。

相关退(免)税申报凭证及资料留存企业备查,不再报送。

七、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发生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由于以下原因未收齐单证,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应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负责管理出口退(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附件3)及相关举证资料,提出延期申报申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8C版的通知-税总函〔2018〕4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8C版的通知-税总函〔2018〕4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8C版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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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8C版的通知
税总函〔2018〕4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机电文化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93号)有关产品出口退税率调整情况,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18C版出口退税率文库(以下简称“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可控FTP系统“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并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文库升级。

各地应及时将文库发放给出口企业。

二、各地要严格执行出口退税率。

严禁擅自改变出口退税率,一经发现,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三、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9月10日
——结束——。

【退税100问之30】出口退税企业申报进行实地核实,有具体的文件依据?如何核实?

【退税100问之30】出口退税企业申报进行实地核实,有具体的文件依据?如何核实?

【退税100问之30】出口退税企业申报进行实地核实,有具体的文件依据?如何核实?你好,老师。

国税部门对生产企业申报的免抵退税单证进行实地核实,有具体的文件依据吗?学习会计实战,首选大白菜会计旗舰店关于这个问题,大白菜答复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4〕155号)第14章第64条规定:出口企业符合下列情形的,调查评估岗应在审核系统录入《进户实地核查台账》报复审岗核准后,开展实地核查工作。

(一)出口企业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在其申报的退(免)税审核通过前,进行实地核查。

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企业基本情况,是否与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内容相符。

2经营场所、设备、人员等情况,是否拥有与企业申报退(免)税额相匹配的经营能力。

3对企业申请采用免抵退税办法申报退(免)税的,重点核查其是否具有生产能力或自主研发、设计能力(集成电路设计、软件设计、动漫设计等)。

4企业财务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按照相应企业类型进行财务核算。

5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出口退(免)税单证备案。

6法定代表人是否知道本人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核查本项内容时,可由法定代表人现场书面声明:“本人确是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本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7采集《出口企业基本信息采集表》,并在实地核查工作结束后录入审核系统。

(二)出口企业首次申报下列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退(免)税的,在其申报的退(免)税审核通过前,进行实地核查,确定是否具有相应的生产经营能力:1生产企业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海洋工程结构物。

2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销售给国内和国外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

3生产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生产企业申报视同自产货物退(免)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其申报的退(免)税审核通过前,进行实地核查,核查企业出口视同自产货物业务的经营情况以及企业出口视同自产货物是否符合有关视同自产的规定:1首次办理视同自产货物退(免)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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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偷骗税的,应 按规定向稽查部门 提供线索
按规定需追回已办理的 出口退(免)税款的, 按本规范第三十五条处 理。


财务核算不健全的,应责令出 口企业限期整改,在整改结束 前暂不审核该企业的出口退 (免)税。
其他基本信息与出口退(免) 税备案信息不符的,应责令出 口企业限期办理出口退(免) 税备案变更。
(六)
(六)申请采用免抵退税办 法申报退(免)税的企业、 首次申报视同出口货物及对 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退 (免)税的出口企业,还应 核查其是否具有生产能力。
核查项目: 经营场所、生产设备、 原辅材料、工人人数等情况

首次申报视同自产货物退(免)税的生产企业实地核查内容
实地核查内容
核查
核查企业出口视同自产货物业务的经营情况以及企业 出口视同自产货物是否符合有关视同自产的规定。
要求
变更退(免)税办法的出口企业首次申报实地核查内容。
实地核查内容
核查
(一)企业退(免)税办法由免退税变更为免抵退税的, 根据其经营面积、生产设备、用工、厂房、仓库等情况, 判断其是否具备生产条件;查看其是否按生产企业进行 财务核算(核查内容及工作要求同上)。 (二)企业退(免)税办法由免抵退税变更为免退税的, 核查其是否具备生产条件且仍在生产中,是否按外贸企业 进行财务核算(核查内容及工作要求同上)。
02content
实地核查对象
出口企业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在 其申报的退(免)税审核通过前,应进行 实地核查
出口企业首次申报下列视同出口货物及对 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退(免)税的, 在其申报的退(免)税审核通过前,进行 实地核查
实地核查对象
生产企业首次办理申报视同自产货物退 (免)税,在其申报的退(免)税审核通 过前,进行实地核查。 生产企业实行“先退税后核销”的,在其 申报的退(免)税审核通过前,进行实地 核查
(四) 4
2
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出口企业实地核查内容
实地核查内容
(七)
(七)企业发生委外加 工业务的,还应核实委托加 工业务的真实性。
核查项目: 委托加工合同、原辅料情况、 运输情况、成本费用
(五)
(五)企业出口业务货物流 、资金流是否异常
1、出口货物流是否异常 (1)核查项目: 出入库单据,运输情况,提运 单。 2、资金流是否异常 (1)核查项目: 银行存款明细账、现金日记账、 应收账款、应付账款。支付方 式,结算单据。 3、是否收汇,收汇是 否异常 (1)核查项目: 收汇凭证。
出口企业变更退(免)税办法的,在退 (免)税备案变更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 税审核通过前,进行实地核查。

03content
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出口企业实地核查内容
(二)经营场所、设备、人员 等情况是否具备与企业申报退 (免)业务相匹配的经营条件。 ¤核查项目: 经营场所、生产设备、工人人 数等情况 (四)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了 出口退(免)税单证备案审核。 ¤核查项目: 购货合同、出口货物装货单、 提运单
要求
委托代办退税备案的生产企业还需核查以下内容:
实地核查内容
核查
(一)生产企业已与境外单位或个人签订出口合同。 (二)生产企业已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签订外贸综 合服务合同,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
要求
04content
实地核查发现出口企业有以下情况的,应按以下要求处理:
核查处理结果
四 二
生产经营方式与其申报的退 (免)税办法不符的,应责 令出口企业限期办理出口退 (免)税备案变更,对于已 申报的退(免)税,还应通 知申报受理岗将申报资料退 回出口企业,待变更结束后 重新申报。
Thankyou
出口企业首次申报出口退 (免)税实地核查要求浅析
目录
01 出口退(免)税备案办税提交材料要求
02 实地核查对象 03 实地核查内容
04 核查结果处理
01content
三种情况办理需携带材料
备案
出口退(免)税备案: A04042《出口退(免)税备案表》(表样更新)(从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申报端 录入后打印)纸质2份及电子数据 A04042《出口退(免)税备案表》(表样更新)中“退税开户银行账号”须从 税务登记的银行账号中选择一个填报。 变更出口退(免)税备案: 《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申请表》纸质2份(从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申报端录入 后打印)及电子数据 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 《出口退(免)税备案撤回申请表》纸质2份(从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申报端录入 后打印)及电子数据
实地核查内容
1
3
(一)
(一)企业基本情况是否与出 口退(免)税备案内容及核心 征管的税务登记信息相符。 ¤核查项目 《出口退(免)税备案表》、 《税务登记信息表》。
(二)
(三)
(三)企业财务制度是否健全, 是否按照相应企业类型进行财 务核算。 ¤核查项目: 总账、各项明细账(重点:固 定资产、工资薪金、水电房租 等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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