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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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 ]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保证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正确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 ]7号)的规定,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实际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将情况反馈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

国家税务总局二○○二年二月六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为切实加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进一步明确税务机关内部工作职责及税企双方责任,准确、及时办理“免、抵、退”税,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 ]7号)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登记(一)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的规定,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持代理出口协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出口退税登记。

生产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时,应填报《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表样见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二期网络版)并提供以下资料:1、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供);4、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供);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或年审审批表;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如代理出口协议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9.01.07•【文号】国税发[1999]6号•【施行日期】199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4月30日实施日期:2006年4月30日)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1999年1月7日国税发〔199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了正确贯彻国家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的有关规定,特对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规定如下:一、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是指一个年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终了后三个月内,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退税机关)按照出口退(免)税政策和出口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出口企业在上一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重新审核、计算、清理和检查。

二、清算范围包括出口企业在上一个年度内当年出口货物的退(免)税款,以及以前年度应退未退结转上年办理的退(免)税款。

出口企业是指外贸(工贸)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或“先征后退”办法)的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包括199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有出口卷烟经营权的烟草进出口公司和卷烟生产企业、国家税务总局〔1994〕031号等文件规定特准退(免)税的企业等。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相关税收政策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相关税收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2-01-23字体:【大】【中】【小】经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对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本通知所述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继续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办法。

二、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三、有关计算方法(一)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二)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其中:1.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

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离岸价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申报,同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2.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三)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规定的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规定的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1.07.25•【字号】大国税发[2001]173号•【施行日期】200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关税正文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规定的通知(大国税发[2001]173号2001年7月25日)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现将修订后《大连市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出口货物退(免)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收管理的通知》(财税[1997]50号)文件的精神,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8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出口退税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一律执行本管理规定。

一、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

二、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

三、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

第三条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政策规定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进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收管理的通知》财税[1997]50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89号文件的具体规定执行,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及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由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处)(以下简称退税机关》负责。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管理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管理

3、出口企业在办理认定手续前已出口的货物,凡 在出口退税申报期期限内申报退税的,可按规定 批准退税;凡超过出口退税申报期限的,税务机 关须视同内销予以征税。(国税发[102]号)
4、如一张报关单上有一条记录,出口企业在出口 申报(单证不齐)时,错将报关单一条录入两条, 出口企业应在单证收齐的月份,前期不做单证不 齐,当期出口申报调整中要将两条错误记录作为 单证不齐在当期进行冲减,并在当期录入一条正 确的作为单证收齐的记录,帐务不用调整。
(二)海关保税物流中心(B型试点)退税规定
1、货物运往物流中心的方式: (1)物流中心外企业将货物销售给物流中心内企 业的;
(2)物流中心外企业将货物销售给境外企业后, 境外企业将货物运入物流中心内企业仓储的。
2、区外企业退税附送单证 (1)出口发票;(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 税专用);(3)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贸企业); 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要求 二、加工贸易退(免)税申报要求 三、海关特殊监管区退(免)税要求
第一部分 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的规定
1、生产企业的退税申报期为每月1-15日 (逢节假顺延)(国税发[2002]11号)
2、生产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 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 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 税手续
第三部分 海关特殊监管区退免税规定
一、出口保税区、保税区与港区联动、保 税物流中心、出口监管仓库的相关规定
二、出口加工区退免税政策规定
三、出口加工区税收政策优势分析
(一)出口到保税区的退免税规定
1、自1995年7月1日起,对非保税区的货物 出口到保税区一律不予退(免)税。非保税 区内企业在销售货物时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消费税 (视同内销);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政策规定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政策规定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政策规定第一节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基本要素一、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企业范围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文件规定,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和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下同)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对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实行该办法的生产企业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

上述规定所指生产企业的范围是:(一)内资生产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

(三)生产型集团公司。

由于生产型集团公司在内部管理、财务核算形式及时出口业务操作上差别很大,因此,我们针对其不同核算及管理形式分别采取不同的退税办法。

1、凡集团公司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纳税,各成员单位非独立核算,非独立纳税的,应在整个生产型集团范围内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2、凡集团公司非统一核算,集团成员各自为独立纳税人,集团内部设立的进出口公司收购本集团成员货物出口的,可比照外贸企业办理退税,暂不执行“免、抵、退”税办法。

3、生产性集团公司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必须报经省局批准。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文件规定,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第13个月开始按免抵退税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二、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范围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出口的货物是指自产货物(含扩散产品和协作生产产品)。

自产货物是指生产企业购进原辅材料,经过本企业加工生产或委托加工生产的货物(含扩散加工产品、协作生产产品).扩散产品是指生产企业将原本由本企业生产的产品通过联合(包括技术转让形式)扩散给其他企业生产收回后对外销售的同类及相关产品.协作生产产品是指有固定协作关系,协作厂之间订有合同且产品是连续生产或配套出口的同类及相关产品。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流程详解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流程详解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流程详解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是指将生产企业出口的货物按照规定的比例或金额进行退还或免除支付的一种税收政策。

这项政策在促进出口的同时,也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国际市场份额。

下面详细介绍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的申报流程。

1.准备材料:首先,企业需要准备好申报退(免)税所需的材料。

主要包括:企业的注册登记信息、进出口经营权许可证、出口合同、海关报关单、外汇收汇核销单、进口代理证和收款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3.填写申报表:企业需要按要求填写退(免)税申报表,包括出口货物明细、退(免)税比例和金额等信息。

同时,还需填写相关证明材料的编号、件数和金额,并加盖企业公章。

6.检查调查: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的出口货物进行检查调查。

如果发现企业的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不准确或其他问题,税务机关有权要求企业提供更多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实地调查。

7.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税务机关将核发审批表,确认企业的退(免)税申报审核通过,并根据申报表中的退(免)税比例或金额,进行退税或免税操作。

8.退(免)税结算:税务机关将退(免)税金额划入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进行资金运作。

同时,企业需将退(免)税结算情况及时记录。

9.监督检查:税务机关还会进行监督检查,在申报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或对企业进行日常税务合规性核查。

企业应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工作,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总结起来,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的申报流程主要包括准备材料、登记备案、填写申报表、提交申报材料、审核受理、检查调查、审核通过、退(免)税结算和监督检查等环节。

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履行申报手续,确保退(免)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同时,企业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企业的出口行为符合国家的政策和法规要求。

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的申报流程及账务处理流程

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的申报流程及账务处理流程

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的申报流程及账务处理流程一、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的计税依据及退税方法(一)生产企业即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39号)第4条第1项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

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生产企业适用免抵退税办法。

(二)外贸企业即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财税[2022]39号第4条第4项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外贸企业适用免退税办法。

二、出口退税的申报时间(一)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还需办理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属于消费税应税货物的)。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

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二)外贸企业外贸企业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将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

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

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

一般情况来说,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申报期限最迟是出口之日的次年4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举例说明:出口日期是2022年6月6日,只要是在2022年4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进行出口退税申报就不算超期申报,允许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生产企业退免税申报操作流程(在线版)

生产企业退免税申报操作流程(在线版)

生产企业退免税申报操作流程(在线版)生产型企业免抵退申报操作流程

出口退(免)税申报
基础操作流程
第1步
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
目前更多省份此界面是“出口退税场景化管理”(如下图),操作“出口退税场景化管理”即可!
第2步
选择【出口退(免)税申报】,点击进入免抵退税申报的【在线申报】模块
第3步
点击进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第4步
点击【新建】,在【免抵退税申报明细采集】中录入本期申报免抵退税的明细数据,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并增加】,保存并继续录入下一条明细。

对于需录入明细较多的企业,可进入【出口货物报关单管理】模块,点击【报关单导入】,导入从电子口岸下载并解密的出口报关单数据,并点击【报关单生成明细】,即可批量生成出口申报明细。

要注意的是:报关单数据先从电子口岸下载,导入时要先用解密工具进行解密,才能使用
导入后再点“报关单生成明细”就传导并生成出口明细了!
第5步
录入完成后,点击进入【确认汇总表】,确认不得抵扣累加数据和期末留抵税额数据无误后,点击【确认】,生成免抵退申报汇总表。

如果出口商品不存在征退税率差,此处一般只录入留底金额了。

第6步
汇总表生成后,点击进入【退税申报】,点击【生成申报数据】-【确认】后生成免抵退税申报数据。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

出⼝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录第⼀章总则第⼆章出⼝货物退(免)税认定管理第三章出⼝货物退(免)税申报及受理第四章出⼝货物退(免)税审核、审批第五章出⼝货物退(免)税⽇常管理第六章违章处理第七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出⼝货物退(免)税管理,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条例》、《中华⼈民共和国消费税暂⾏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出⼝货物退(免)税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关联法规:全国⼈⼤法律(1)条国务院⾏政法规(3)条第⼆条出⼝商⾃营或委托出⼝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并在财务上做销售核算后,凭有关凭证报送所在地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其增值税、消费税。

本办法所述出⼝商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者、没有出⼝经营资格委托出⼝的⽣产企业、特定退(免)税的企业和⼈员。

上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续,经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赋予出⼝经营资格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其他组织或者个⼈。

其中,个⼈(包括外国⼈)是指注册登记为个体⼯商户、个⼈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

上述特定退(免)税的企业和⼈员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出⼝货物退(免)税的企业和⼈员。

第三条出⼝货物的退(免)税范围、退税率和退(免)税⽅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

第四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办理出⼝货物退(免)税的程序,根据⼯作需要,设置出⼝货物退(免)税认定管理、申报受理、初审、复审、调查、审批、退库和调库等相应⼯作岗位,建⽴岗位责任制。

因⼈员少需要⼀⼈多岗的,⼈员设置必须遵循岗位监督制约机制。

第⼆章出⼝货物退(免)税认定管理第&nb sp;五条对外贸易经营者按《中华⼈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没有出⼝经营资格的⽣产企业委托出⼝⾃产货物(含视同⾃产产品,下同),应分别在备案登记、代理出⼝协议签定之⽇起30⽇内持有关资料,填写《出⼝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出⼝货物退(免)税认定⼿续。

苏州生产企业擎天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管理系统软件简要申报流程

苏州生产企业擎天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管理系统软件简要申报流程

苏州生产企业免抵退简要申报流程一、免税申报(单证不齐)1 、明细数据录入———基础数据采集—-免税数据查看--—出口货物明细(单证不齐)——录入当期需申报的数据。

出口关单号码编号规则:18位关单号+0+2位项号,合计21位。

出口发票号码:发票代码第7位+第12位+8位发票号码,共10位.单证不齐标志:B缺报关单。

核销单号:批准文号。

2 生成免税数据数据处理——生成申报数据——免税明细申报——另存为电脑上生成的文件名格式:SB_320300136556999_2012—02—13_CKTS_201007.XML3、打印免税明细申报表数据处理-打印申报表——免税申报数据——免税申报(输入所属期)——打印《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单证不齐)》4、上传免税数据文件将生成的免税数据文件(1个xml文件)导入江苏州国税电子申报系统中,和增值税同期申报。

退税申报(单证齐全)1. 数据录入一、基础数据采集-—》免抵退数据录入——》免抵退明细(单证齐全)—-》收取前期数据录入。

二、基础数据采集——》免抵退数据录入-—增值税纳税汇总表录入。

2. 数据生成及预申报—-—数据处理——生成申报数据——免抵退明细数据-—预申报,生成免抵退预申报数据,新系统预申报格式SCYSB_退税机关代码_税号_所属期_批次.zip)3。

上传预申报电子数据,新系统预申报数据通过传输平台的——预审申报—生产预审申报上载—文件上载。

(文件上传成功后文件状态为“等待审核系统处理",当文件状态变为“审核系统已反馈”表示已有预申报反馈数据可以下载.)4. 下载预申报反馈数据,通过“擎天传输平台软件"-预审反馈-生产预审反馈-下载反馈数据(点击选择“save file",点击“ok”),默认会将下载的反馈数据放在桌面.(预申报反馈数据文件名规则:SCYSBFK_退税机关代码_税号_所属期_批次.zip)5. 读取预申报反馈数据,通过“擎天申报管理系统软件”—数据反馈—读入反馈数据—免抵退税申报反馈—预申报,浏览选择反馈数据文件,点击“解压"后“导入”,然后点击“预申报疑点调整”。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保证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正确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的规定,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实际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将情况反馈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

国家税务总局二○○二年二月六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为切实加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进一步明确税务机关内部工作职责及税企双方责任,准确、及时办理“免、抵、退”税,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登记(一)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的规定,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持代理出口协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出口退税登记。

生产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时,应填报《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表样见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二期网络版)并提供以下资料:1、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供);4、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供);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或年审审批表;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如代理出口协议等。

公司出口退(免)税管理与核算办法

公司出口退(免)税管理与核算办法

XXX公司出口退(免)税管理与核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出口免、抵、退税行为,完善税收管理与核算体系,切实降低税负,维护公司合法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出口退税的有关税收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是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型出口企业。

“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减的部分予以退税。

第三条按现行政策规定,出口退税的税种为增值税和消费税。

公司出口退税的税种只限增值税,退税率为16%、13%、9%、6%、3%等,具体退税货物的退税税率以出口退税申报软件为准。

第四条公司出口退税的货物范围公司制造的通过一般贸易方式出口的设备和工具、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而出口的货物,凡属于现有税收政策规定的特准退税范围,无论是自产货物还是非自产货物,均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凡属于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按现行规定予以征税;不属于上述两类货物范围的,如生活用品等,实行免税办法。

第五条公司财务部是公司出口退税管理和核算工作的主管部门,管理、检查和监督公司出口退税工作。

第六条公司外事管理部是公司出口业务的主管部门,办理出口货物手续,审核及签订国际货物及技术贸易合同。

第七条公司市场开发部是公司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主管部门,审核、签订和执行工程承包、涉外劳务和技术服务等合同。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分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单位)。

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出口退税业务管理第九条公司所属单位负责市场开发的部门,在出口货物贸易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复印件送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备案。

第十条公司所属单位负责市场开发的部门,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30日内,将办理退税预申报业务的单证资料传递给公司外事管理部(以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出口货物退免税操作

出口货物退免税操作

出口货物退免税操作1. 简介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将符合一定条件的货物从一个国家或地区以免税方式出口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操作。

这种操作可以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增加竞争力。

本文将介绍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操作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

2. 操作流程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操作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步骤一:申请资格认定在进行出口货物退免税前,企业需要先申请资格认定。

通常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注册资料、产品信息、质量标准等。

相关部门会对企业进行审核,确认企业是否符合退免税的条件。

步骤二:备案申报企业获得资格认定后,需要向海关进行备案申报。

申报时需要提交相关文件和信息,包括合同、发票、装箱单、报关单等。

海关会根据这些信息进行审核,确认货物符合退免税的要求。

步骤三:海关审核海关审核是整个操作流程中最关键的一步。

海关将对提交的文件和信息进行仔细审核,核实货物的品名、数量、价值等是否与申报一致,并检查货物是否符合退免税的规定。

如果审核通过,海关将会发放退免税证明。

步骤四:退税申报企业在取得海关退免税证明后,需要向国内税务部门进行退税申报。

申报时需要提交退税申请表和相应的票据,税务部门将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确认并审核申请,最终将退税款项返还给企业。

步骤五:核对与补正在退税申报过程中,税务部门可能会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并要求企业提供补充材料或做进一步的说明。

企业需要按要求提供所需材料,确保申报准确无误。

步骤六:退税返款经过一系列的审核和核对,税务部门将最终决定是否给予退税,并将退税款项返还给企业。

企业可以选择将退税款项存入企业账户或其他指定账户。

3. 注意事项在进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操作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1. 准确申报信息在备案申报和退税申报过程中,企业需要准确填写相关信息,确保与实际情况一致。

任何虚假申报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包括被税务部门罚款或取消资格认定。

2. 合规操作企业在进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操作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操作,遵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3237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3237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颁布时间:2002-2-6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保证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正确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的规定,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实际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将情况反馈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

附件: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为切实加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进一步明确税务机关内部工作职责及税企双方责任,准确、及时办理“免、抵、退”税,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登记(一)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的规定,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持代理出口协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出口退税登记。

生产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时,应填报《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表样见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二期网络版)并提供以下资料:1.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供);4.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供);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或年审审批表;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如代理出口协议等。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政策规定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政策规定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政策规定第一节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基本要素一、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企业范围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文件规定,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和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下同)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对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实行该办法的生产企业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

上述规定所指生产企业的范围是:(一)内资生产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

(三)生产型集团公司。

由于生产型集团公司在内部管理、财务核算形式及时出口业务操作上差别很大,因此,我们针对其不同核算及管理形式分别采取不同的退税办法。

1、凡集团公司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纳税,各成员单位非独立核算,非独立纳税的,应在整个生产型集团范围内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2、凡集团公司非统一核算,集团成员各自为独立纳税人,集团内部设立的进出口公司收购本集团成员货物出口的,可比照外贸企业办理退税,暂不执行“免、抵、退”税办法。

3、生产性集团公司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必须报经省局批准。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文件规定,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第13个月开始按免抵退税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

二、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范围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出口的货物是指自产货物(含扩散产品和协作生产产品)。

自产货物是指生产企业购进原辅材料,经过本企业加工生产或委托加工生产的货物(含扩散加工产品、协作生产产品)。

国税发[1994]0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4]0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4]0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特对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退还或免征规定如下:一、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下列企业的货物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一)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二)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三)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四)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采取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建筑材料;(五)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贷物。

三、下列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一)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二)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三)卷烟;(四)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

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办理退税。

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的免(退)税规定另行下达。

四、除经国家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外,下列出口货物不予退还或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原油;(二)援外出口货物;(三)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

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等;(四)糖。

五、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后,不论是内销或出口均不得做扣除或退税。

但对下列出口货物考虑其占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特准予以扣除或退税。

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鱼网鱼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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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购进法与实耗法的优缺点
购进法的优点:购进环节即参与模拟抵扣计算, 简单直观、便于操作。(与进项税额抵扣相似)
购进法的缺点: 1、申报手续重复操作。 2、企业核算不均衡。 3、核销环节必须监督企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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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耗法的优点: 1、手续简化。 2、体现均衡与配比。 实耗法的缺点: 1、核销手续集中办理,计算复杂。 2、计划分配率不准确会造成日后调整数较大。
实耗法,是根据事先确定的出口货物中所含 进口料件的比例(即:计划分配率),乘以 当月进料加工贸易出口额,得出耗用进口料 件的金额,在计算当月“免抵退税不得免征 和抵扣税额”和“免抵退税” 时以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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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购进法与实耗法的计算时间不同
购进法下,是在保税料件进口时,办理进 料加工免税证明,即时计算进口料件的扣 税金额。
实耗法下,保税料件进口时,不办理免税 证明,不计算扣税金额,而是在货物出口 后,根据当月进料加工的出口额和事先确 定的计划分配率计算确定扣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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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购进法与实耗法的计算方法不同
主要是保税进口料件的计算口径不同。 购进法下,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
价格=进口料件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 征消费税 实耗法下,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 料件金额=进料加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 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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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3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的确定
1、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15日 已办理过进料加工手册核销的企业,经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2013年度进 料加工业务的计划分配率为该期间已核 销的全部手册的加权平均实际分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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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3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的确定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免税申报流程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免税申报流程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免税申报流程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免税申报,听起来挺高大上的,但其实就跟咱们平时办事儿一样,一步一步来,清晰明了。

首先啊,你得知道自家出口了哪些货物,这些货物得符合国家的退税免税政策,这就好比是“对症下药”,得找准了才行。

一开始呢,得把账做清楚。

这可不是简单的记账哦,而是要详细记录出口货物的名称、数量、金额,还有相关的发票、合同、报关单这些“证据”,得确保每笔交易都历历在目,经得起查。

这一步就像是在给自己铺路,路铺平了,后面走起来才顺畅。

1.1 准备好这些资料后,咱们得进行出口货物的免税申报。

这就像是给自家产品申请个“免检标志”,告诉国家:嘿,我这东西可是合格的,不用征税哦!具体操作呢,就是登录税务部门的网站,按照提示填写申报表,然后把准备好的资料上传上去。

这时候,耐心和细心可得并存,万一漏了个啥,那可就得重新来过喽。

1.2 免税申报搞定后,别忘了还有退税这一环。

退税就像是给咱们的生产企业发“红包”,把之前交的税再退回来一部分,这可是实打实的实惠。

退税申报的流程和免税申报大同小异,也是在网上操作,不过需要的资料可能会多一些,比如出口货物的收汇凭证、银行水单这些,都是证明你的货款已经到账的“铁证”。

接下来啊,就是等待税务部门的审核了。

这个过程就像是咱们寄出去的快递,得等对方签收、检查,然后才能知道结果。

这时候,咱们能做的就是保持电话畅通,随时准备接收税务部门的通知或者补充资料的请求。

可别小看这一步,有时候,一个电话没接到,就可能耽误了整个申报的进度。

2.1 等审核通过后,税务部门就会开始办理退税手续了。

这就像是咱们终于等来了快递的派件员,知道东西即将到手,心里那叫一个激动啊!退税的款项可不是小数目,对于企业来说,这可是现金流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大大缓解资金压力。

2.2 不过啊,退税可不是立马就能到账的,还得经过一系列的流程,比如银行的转账、清算等。

这时候,咱们得有点耐心,就像等待花开一样,虽然过程有点漫长,但结果是值得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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