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共10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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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说明word精品文档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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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产岗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说明为进一步完善职工的福利待遇,建立“公平、合理、合法”的就业环境,现就社会保险的具体缴纳情况向员工说明如下:一、社会保险的种类和作用1、种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2、作用:(1)养老保险:单位和职工每月按照一定的数额向县社保机构缴纳保险金,职工到退休时,缴纳够15年的,每月可从县社保中心领取退休金。

(2)医疗保险:单位和职工每月按照一定的数额向县社保机构缴纳医疗金,职工患慢性病或者住院时,可到县社保中心按照国家规定报销医疗费。

(3)工伤保险:单位按照规定向社保中心缴纳保险,职工因工伤、亡时,社保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给职工进行赔偿。

(4)失业保险:单位和职工每月按照一定的数额向县社保机构缴纳失业保险,职工失业时,可到社保中心领取2年左右的失业金。

二、缴纳基数和比例(一)缴费基数: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各种保险。

(二)缴费比例:1、养老保险:公司缴纳20%,个人缴纳8%2、医疗保险:公司缴纳6%,个人缴纳2%3、工伤保险:公司缴纳2%,个人不缴纳4、失业保险:公司缴纳2%,个人缴纳1%举例:职工王某2010年的月平均工资为1800元,每月从工资中扣缴的应有个人负担的保险数额如下:A 养老保险:1800元×8%=144元B 医疗保险现为社保中心统一的固定数额:每月个人缴纳41.6元C 失业保险现为社保中心统一的固定数额:每月个人缴纳9.56元三项合计每月个人应从工资中扣除:144元+41.6元+9.56元=195.16元三、缴纳办法1、员工入厂满一年后第二个月开始缴纳。

2、因享受不到相关待遇,男50岁以上、女40岁以上的职工不再缴纳保险。

四、保险享用1、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2、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每工作满一年公司发给一个月的相当于上年度公司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低于半年的按半年计算。

丹东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10页word文档

丹东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10页word文档

丹东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市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辽政发[2007]3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指由政府组织实施,城镇居民个人(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实行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统筹的保险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县(市)分级统筹、属地管理。

第四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低水平起步,根据经济发展和统筹兼顾各方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待遇标准的原则;坚持重点保障城镇居民大病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的原则;坚持个人(家庭)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对困难群体重点补助的原则;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等,个人(家庭)参保自愿的原则;坚持统筹安排,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相互衔接的原则。

第五条劳动保障部门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做好制度实施、综合协调与业务管理工作。

其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政策,做好政府补助资金的预算,确保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到位。

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为城镇居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

民政部门负责城市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身份认定,并及时提供相关动态数据。

健全和完善城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根据发展需要安排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建设项目。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城镇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参保及缴费工作。

海宁市基本医疗保险

海宁市基本医疗保险

海宁市基本医疗保险【正文】一、基本信息海宁市基本医疗保险是海宁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海宁市实际情况制定的医疗保险制度。

旨在为海宁市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益。

二、参保对象1、在海宁市居住并具有户籍的公民;2、在海宁市居住并参加社会保险的非户籍公民;3、海宁市境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4、海宁市计划生育家庭内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5、其他经海宁市保险经办机构认定的参保人员。

三、参保范围1、住院医疗费用: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手术费、药品费等;2、门诊医疗费用:门诊就诊期间的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品费等;3、特殊疾病治疗费用:包括肿瘤、尿毒症等特殊疾病的治疗费用;4、生育医疗费用:孕妇的产前检查、分娩等医疗费用;5、门急诊慢性病治疗费用:门急诊期间的慢性病治疗费用;6、门急诊特殊疾病治疗费用:门急诊期间的特殊疾病治疗费用。

四、报销比例和封顶线1、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封顶线为每人每年5万元;2、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封顶线为每人每年3000元;3、特殊疾病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无封顶线;4、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封顶线为每人每年2万元;5、门急诊慢性病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至80%,封顶线为每人每年5000元;6、门急诊特殊疾病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无封顶线。

五、参保流程1、居民参保流程:(1) 持本人联系及相关材料到所在居住地社区提出参保申请;(2) 社区审核身份材料并受理参保申请;(3) 缴纳参保费用;(4) 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单位参保流程:(1) 单位工作人员收集员工相关资料,审核完善后向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参保申请;(2) 缴纳参保费用;(3) 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六、保险费用缴纳1、个人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其中个人自付部分为1%;2、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8%。

社会保险费培训系列之一—基本医疗保险

社会保险费培训系列之一—基本医疗保险


8、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险种确定后,在一个社会保险年度内不
予变更。

9、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从2009年8月1日开始实施。
可以不参加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3、每月征缴一次。
•档演模板

社会保险费培训系列之一—基本医疗 保险
三、社会保险的险种介绍
•医疗保险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计算方法

2008.9根据穗府[2008]11号令规定按照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
月平均工资的0.26%计算,以后按照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
调整。

缴费人群及比例:

⑴ 单位在职及退休人员

比例: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0.26%。

缴纳方式:单位缴交,个人无需缴费。

⑵本市城镇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

比例: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0.26%。

缴纳方式:个人缴纳。
三、社会保险的险种介绍
•医疗保险
外来从业人员医疗保


5.单位可为其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补充医疗保险

6. 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不计算为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
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年限;

7、参加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需同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或失业保险;仅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不允许参加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
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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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培训系列之一—基本医疗 保险
三、社会保险的险种介绍
•医疗保险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失业人员

比例: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0.26%。

基本医疗保险课件

基本医疗保险课件
医院出具“转诊转院证明”,参保人员凭转诊 证明和就医凭证到本学校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 办理住院手续。(附一院、附二院) 3.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需提供社会 保障卡、身份证或学生证。
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改正。
(二)在非定点医程序:填写特殊病登记表 《特殊病就诊卡》和《病历手册》
(3)待遇标准: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与住院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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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 :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
1、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60%;统筹基金
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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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异地就医的报销程序
(1)异地就医住院费用报销:(指急诊住院) 医疗费用:学生本人先垫付 医疗终结后:到校医院财务室出具相关材料,
由校医院医保经办人员到医保中心报销。 (出具材料:住院发票、出院证、费用明细清单、 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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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学生医保费的补助与缴费 二、参保后享受的医疗待遇 三、就诊 四、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怎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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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学生医保费的补助与缴费
(一) 缴费标准
1. 基本医疗保险:10元 2. 补充医疗保险:50元
(一)门诊待遇标准
1、普通门诊
(1)经费管理:门诊医疗费统筹标准暂定为每 人每学年40元,由校医院包干使用。
(2)报销比例 学生个人支付 30% 医保统筹支付 70%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引言此文档旨在详细介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和操作。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指国家为城镇职工提供的一项医疗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

二、保险范围⒈参保对象:所有在城镇就业的职工都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⒉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一定范围的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门诊费用、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等。

三、参保流程⒈参保资格:根据国家规定,符合参保条件的职工需要办理参保手续。

⒉参保登记:职工需要提供相关联系明材料进行参保登记,包括个人联系、就业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等。

⒊缴费方式:参保职工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用,可以选择月缴、季缴或年缴等方式进行缴费。

四、医疗保障⒈门诊保险待遇:参保职工可以享受一定范围的门诊医疗保障,包括门诊检查、门诊手术、门诊药品等费用。

⒉住院保险待遇:参保职工在住院治疗时可以享受一定的保险待遇,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等。

⒊特殊疾病保障:对于特殊疾病的治疗,参保职工可以享受一定的保险待遇,具体范围根据国家规定而定。

五、报销流程⒈报销材料准备:参保职工需要准备相关医疗费用的发票、处方、诊断证明以及个人联系等材料。

⒉报销方式:参保职工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的报销方式,具体操作在参保手册中有详细说明。

⒊报销流程:参保职工根据政策要求,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报销,包括填写报销申请、提交材料、审核等。

六、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如下:⒈参保手册:包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政策、参保流程、报销流程等内容。

⒉缴费表格:用于参保职工缴纳保险费用的表格,需要按照规定填写,包括个人信息、缴费金额等。

七、法律名词及注释⒈城镇职工:指在城镇就业的工人、职员和其他接受国家工资保障的人员。

⒉基本医疗保险:指国家为城镇职工提供的一种医疗保障制度,旨在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

⒊参保:指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手续,成为参保人员。

⒋缴费:参保职工按照规定缴纳保险费用。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知识讲座讲课文档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知识讲座讲课文档
(二)患者住院治疗的疾病诊断必须符合规定的重 大疾病病种范围;
(三)患者须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救治。
第十二页,共28页。
20种重大疾病保障
三、重大疾病保险待遇
除终末期肾病(尿毒症)和重性精神病外的其他18种重大疾病执行以下 待遇标准:
(一)提高住院治疗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包括大病补 充保险、公务员补助等)住院报销比例达不到90%的,由基本医 疗保险统筹基金补助报销到90%。
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含人工流产)的:600元
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1
第二十一页,共28页。
省直单位职工生育及计划生育医疗待遇
放置宫内节育器(含宫内节育器)的:450元 摘取宫内节节育器的:150元 皮埋术:200元 皮埋取除术:150元 施行输卵管结扎的:3000元 施行输精管结扎的:3000元 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3000元 职工配偶未就业的,配偶计划内生育的,按以上标准支付给
启动格列卫补助;累计满15个月后,医保再次启动达希纳补助。
第十四页,共28页。
20种重大疾病保障
4.规定补助金额 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门诊特殊药品完全由基本医疗保险 统筹基金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为70%。按最高限价和3个月 最高用量计算,每个治疗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 高补助限额为:格列卫50064元,达希纳76923元。 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特殊药品补助完全由基本医疗保险 统筹基金支付,单独核算,不累计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
第十六页,共疗费用报销
尿毒症和重性精神病患者实行定点就医,尿毒症门诊和住院透析治疗、 重性精神病急性期住院费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归医院。基本医疗 保险和大病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 (一)尿毒症透析治疗费用包干标准 尿毒症透析治疗定额包干标准(总费用)为:三级医院全年每人72000元(每 月6000元),二级医院全年每人66000元(每月5500元),一级或其它医疗 机构全年每人60000元(每月5000元)。 血液透析实行个人按次定额付费,即:三级医院每次透析个人支付60元,二级医 院55元,其它医疗机构50元。腹膜透析实行个人按月定额付费,即:定 点腹膜透析医疗机构每月上传一次腹膜透析费用,三级医院个人自付 600元,二级医院550元,其它医疗机构500元。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简表(执行时间为2005年度)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简表(执行时间为2005年度)
每月的15日前到帐
每年初一次性缴纳
最高支付限额
住院起付标准
第一次住院: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10%
补助标准
起付线以上至5000元(含)之间的部分在职职工45岁以下50%,45岁以上55%;退休人员70岁以下的60%;70岁(含)以上的70%。建国前参加工人的95%
救助范围
累计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15万元之间的部分
支付人
由商业保险公司支付
个人自负比例
在职
15%
退休
10%
“老工人”
5%
注:家庭病床个人自负比例为:建国前老工人自负2%;退休人员自负5%;在职人员自负10%。起付线(2005年度)660元。
用人单位(不含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用人单位)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用于职工和退休人员医疗费个人负担部门的补助。其资金在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职工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
个人
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
缴费时限
每月的15日前到帐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倍(2004年为44.000元)
800
1100
1700
第二次住院及以上: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270
350
500
住院个人自负比例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在职
15%
15%
10%
申请补助时间
每月申报,第一次申报要超过1500元,以后每次申报要超过500元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简表(执行时间为2005年度)

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⒈前言本文档旨在对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进行详细解释和规范,以提供相关参考和指导。

本文档包含了各个方面的内容,从保险的定义和目的,到参保条件和报销范围,再到保险费率和支付规定等。

希望通过本文档的使用,能够更好地了解和运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⒉保险概述⑴定义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是指在杭州市范围内,由组织实施的一种保险制度,旨在为城镇居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

⑵目的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目的是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其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⒊参保范围⑴参保对象所有在杭州市范围内的城镇居民,包括工作人员、学生、失业人员等,都可以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⑵参保条件参保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符合杭州市户籍、居住证等相关规定。

●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

●持有有效的居民联系。

⒋保险费率⑴缴费标准参保者的保险费率根据其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比例由杭州市人社部门规定。

⑵缴费方式参保者可以通过工资扣除方式、银行代扣方式等多种方式缴纳保险费。

⒌报销范围⑴基本医疗费用参保者的基本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门诊挂号费。

●住院费用。

●检查费用。

●药品费用。

●诊疗费用等。

⑵报销比例参保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杭州市人社部门规定,具体比例视情况而定。

⒍支付规定⑴报销流程参保者在就医过程中,应按照医疗机构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相关的医疗费用报销申请。

⑵报销时间医疗费用报销时间一般为每季度一次,具体时间由杭州市人社部门公布。

⑶报销方式医疗费用报销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多种方式进行。

⒎附件本文档涉及到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参保申请表格。

●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格。

●相关政策文件等。

⒏法律名词及注释●城镇居民:指在城镇地区居住的居民,包括工作人员、学生、失业人员等。

●医疗保障:指为个人提供医疗费用保障的制度或措施。

●缴费标准:参保者根据其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的保险费用。

●报销比例:参保者医疗费用中由保险制度报销的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

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

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一、基本医疗保险1.1 缴费标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如下:- 各城市基准线缴费:根据参保人所在城市的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具体标准请参见附件一。

- 个人缴费比例:根据个人缴费基数,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如8%)。

- 单位缴费比例:根据单位缴费基数,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如12%)。

1.2 待遇范围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门诊医疗费用:包括诊疗费、检查费、治疗费等。

- 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手术费、药品费等。

- 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包括艾滋病、恶性肿瘤等特殊疾病的相关医疗费用。

-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孕产妇的产前、产后医疗费用。

-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类型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有所不同,具体标准请参见附件二。

二、补充医疗保险2.1 缴费标准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如下:- 个人缴费:个人根据自身需求可选择是否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

- 补充医疗保险费用:根据不同的保险公司和保险计划,费用有所差异,请参考附件三。

2.2 待遇范围补充医疗保险的待遇范围根据具体的保险计划而定,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高额报销: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符合保险计划规定的情况下,可获得更高比例的报销。

- 特殊疾病保障:针对特定疾病的治疗费用进行报销,具体保障范围和报销比例请参见附件四。

- 住院津贴:在住院期间,按照保险计划规定的每日津贴标准进行给付。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以下内容:附件一:各城市基准线缴费标准表附件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比例表附件三:补充医疗保险费用表附件四:补充医疗保险特殊疾病保障范围及报销比例表法律名词及注释:- 基本医疗保险:指由国家提供的医疗保障制度,旨在向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的医疗费用报销服务。

- 补充医疗保险:指由保险公司提供的补充医疗费用保障服务,以提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或扩大报销范围。

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文档

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文档

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文档第一章:引言医疗保险是一种保障公民健康的重要社会保险制度。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医疗保险政策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

为了更好地宣传医疗保险政策,让人们更加了解和认识医疗保险的重要性和优势,特编写此宣传文档。

第二章:医疗保险政策概述2.1什么是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在医疗过程中支出的一部分费用补偿,减轻参保人员的负担。

2.2医疗保险政策的发展历程2.3医疗保险政策的主要内容第三章:医疗保险政策的优势3.1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益3.2减轻个人经济负担医疗费用是许多人的重要负担,医疗保险政策能够降低患者的个人经济负担,提高就医的可负担性。

3.3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第四章:医疗保险政策的具体操作4.1参保资格和办理流程4.2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根据参保人员的不同情况有所区别,包括统筹支付、个人账户支付、现金报销等多种方式。

4.3医疗保险政策的优化和完善第五章:医疗保险政策的案例分享5.1基本医疗保险案例介绍一个参保人员因意外事故需要大额医疗费用支出时,基本医疗保险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的案例。

5.2大病保险案例介绍一个参保人员因患重大疾病需要进行昂贵的治疗时,大病保险能够提供相应的保障的案例。

第六章:总结与展望6.1医疗保险政策的总结总结医疗保险政策的特点、优势和成就,强调其对社会发展和个人幸福的重要作用。

6.2医疗保险政策的展望展望医疗保险政策的未来发展方向,如加大保障力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等,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通过本宣传文档,相信大家对医疗保险政策有了更全面、深入的了解。

希望联合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努力,继续完善医疗保险制度,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可靠的医疗保障。

医疗保险政策解读课件

医疗保险政策解读课件
0-1万元(含1万元) 1-5万元(含5万元) 5-7万元(含7万元) 7-9万元(含9万元) 9-42万元(含42万元) 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万元)
在职
500 78% 85% 90% 90% 90%
42
退休
500 89% 92.5% 95% 90% 90%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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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职工统筹范围
单位人员
个体人员
企业 机关事业
个体经济组织 自由职业者 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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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一、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
注:以下所指报销比例为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
人员类别
住院费用
报销比例
起付线(元) (第二次减半,第三次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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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原 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原 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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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保患者入院流程
关 键
住院证
字 身份证
① 持住院证、病人身份证 到住院处办理住院登记

3日内
键 身份证复印件

医保卡
②3日内持病人身份证复印件、 社保卡到住院处办理联网手续 (外伤、生育患者除外)。
关 键 字
“医保患者”章 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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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厅(局)、物价局(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我们制定了《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见》和《关于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一九九九年六月三十日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见为了指导各地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采用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的诊断、治疗项目:(一)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诊疗项目;(二)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三)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

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目录进行管理。

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目录既要考虑临床诊断、治疗的基本需要,也要兼顾不同地区经济状况和医疗技术水平的差异,做到科学合理,方便管理。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见附件),采用排除法分别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非临床诊疗必需、效果不确定的诊疗项目以及属于特需医疗服务的诊疗项目。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临床诊疗必需、效果确定但容易滥用或费用昂贵的诊疗项目。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的规定,组织制定本省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可以采用排除法,分别列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目录。

也可以采用准入法,分别列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目录。

对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各省可适当增补,但不得删减。

对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各省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但必须严格控制调整的范围和幅度。

五、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执行本省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对于本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中所列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规定具体的个人自付比例,并可结合区域卫生规划、医院级别与专科特点、临床适应症、医疗技术人员资格等限定使用和制定相应的审批办法。

未列入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按国家有关质量管理规定技术检测不合格的大型医疗设备,不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六、参保人员发生的诊疗项目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属于按排除法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和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外的,或属于按准入法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要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和医学技术的发展进行适时调整。

各省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要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调整的基础上作相应调整。

八、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随着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另行组织制定有关规定。

九、劳动保障部门在组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目录的工作中,要充分征求财政、卫生、物价、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

物价部门在组织制定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时,要充分征求劳动保障、财政、卫生部门的意见。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的管理工作。

附件: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附件: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一、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一)服务项目类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l.应用χ-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γ-刀、χ-刀)、心脏及血管造影χ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3.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二)治疗项目类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

3. 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

(三)各省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价格昂贵的医疗仪器与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用材料。

关于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意见为了指导各地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是指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需的生活服务设施。

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及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对已包含在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中的日常生活用品、院内运输用品和水、电等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另行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也不得再向参保人员单独收费。

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一)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二)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三)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四)膳食费;(五)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其他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是否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四、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由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本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普通住院病房床位费标准确定。

需隔离以及危重病人的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留观床位费支付标准按本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确定,但不得超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

五、定点医疗机构要公开床位收费标准和基本医疗保险床位费支付标准,在安排病房或门(急)诊留观床位时,应将所安排的床位收费标准告知参保人员或家属。

参保人员可以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建议,自主选择不同档次的病房或门(急)诊留观床位。

由于床位紧张或其他原因,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把参保人员安排在超标准病房时,应首先征得参保人员或家属的同意。

六、参保人员的实际床位费低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的,以实际床位费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高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的,在支付标准以内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自付。

七、各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组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

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根据本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标准。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审核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和支付标准支付费用。

八、劳动保障部门在组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时,要充分征求财政、卫生、物价、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

物价部门在组织制定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收费标准时,要充分征求劳动保障、财政、卫生部门的意见。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的管理工作。

希望以上资料对你有所帮助,附励志名言3条:1、上帝说:你要什么便取什么,但是要付出相当的代价。

2、目标的坚定是性格中最必要的力量源泉之一,也是成功的利器之一。

没有它,天才会在矛盾无定的迷径中徒劳无功。

3、当你无法从一楼蹦到三楼时,不要忘记走楼梯。

要记住伟大的成功往往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须学会分解你的目标,逐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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