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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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度项目立项名单发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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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度项目立项名单发布96个项目获准立项资助总额242万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决定》,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在我省文化大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继续落实好《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事业发展“十五”规划纲要》,在省委和省委宣传部的正确领导下,经全省各有关单位和广大社科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度项目专家评审工作现已顺利结束。

我办自2005年9月26日开始受理申报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度课题以来,共收到特别委托项目申请书15项,经资格审查合格13项;共收到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15项,经资格审查合格13项;共收到一般项目申请书1108项,资格审查合格950项。

根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特别委托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11月30日我办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经审查合格的13项特别委托项目进行了会议评审,有三个项目通过了专家评审。

另外,省领导批示的委托项目有一项,立项不资助。

这样,2005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特别委托项目立四项,其中三项资助,每项资助10万元,资助总额30万元。

为拓展和充分发挥省社科规划项目为地方文化建设科学决策服务的功能,调动地方社会科学工作者投身具有本地特色历史、文化研究的积极性,2005年12月4日,我办组织省委宣传部、省社科联、省社科规划办领导和中山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省委党校的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对各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申报的13个“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进行了会议评审,最后评出5项,每项资助3万元,资助总额15万元。

根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一般项目的立项要经过同行专家初评、学科组专家会议复评、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三个环节,整个评审工作贯彻“公平、民主、科学”的原则。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文字号】社科规划领字〔1993〕3号【发布部门】财政部【公布日期】1993.03.20【实施日期】1993.03.2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社科规划领字[1993]3号)国务院各部委(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教育、艺术、军事学科规划领导小组:现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日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下称项目经费)的管理,根据《社会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付的专项基金,以及国内外社会团体、机构和个人的捐赠,用于资助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重点项目、年度计划项目(包括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以及特殊项目的研究工作。

第三条国家社科基金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称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全国社科规划办)负责管理。

全国社科规划办根据国家社科基金情况,提出哲学社会科学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资助项目数和资助总金额,经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第四条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方便科研,有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各地、各部门应广开经费渠道,项目承担者应充分利用本地、本部门现有的科研和工作条件,以较少的投入取得较大的研究成果。

第五条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粤社科规划办通〔2009〕14号签发人:林有能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全省各有关单位及其科研管理部门:根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发展规划》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精神,经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旨在引导和激励我省社科理论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决定》以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发展规划》,紧密围绕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构建和谐广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以解放思想促进改革创新,努力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推动学术观点创新、学科体系创新和科研方法创新,推进哲学社会科学文化创新,构建具有鲜明岭南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促进广东哲学社会科学进一步繁荣发展,为我省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服务。

二、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要紧密结合我国、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围绕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主题,着力推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研究,着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着力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研究,着力推动十七大提出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及战略思想研究,着力推动我省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着力推动传统学科、新兴交叉学科及优长学科的发展。

三、2009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不设“课题指南”。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请评审书(A表)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请评审书(A表)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请评审书项目类别学科分类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负责人所在单位填表日期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制申请者的承诺:保证如实填写本表各项内容。

如果获准立项,承诺以本表为有约束力协议,遵守《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取得预期研究成果。

申请者(签章):200 年月日填表注意事项一、本表请如实用钢笔或打印填写。

二、申请人不填封面左上方1个框内容,需填其他栏目及表内各项内容。

三、申请人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者不填本表第七项:推荐人意见。

四、课题设计论证活页.B表各项内容,不能出现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的姓名。

五、表内部分栏目填写说明:1、项目类别:指所申报的是特别委托项目、一般项目(含自选项目)2、学科分类:填写一级至二级学科,如申报伦理学研究项目,可按“哲学伦理学”填写。

3、研究类型:指本项目研究属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开发研究、综合研究等。

4、主要参加者:必须真正参加本项目研究工作,不含项目负责人,不包括科研、财务管理人员。

5、预期成果形式,含专著、译著、研究报告、论文、电脑软件等。

六、本表报送一式10份,(含1份原件),B表、课题设计论证活页各一式5份。

复印请用A4复印纸,于左侧装订成册。

由项目负责人送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加具意见,统一报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广州黄华路4号之二,邮编:510050,电话、传真:(020)83830154。

A表二、课题设计论证提要:三、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其他项目:四、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已有与本项目相关的主要研究成果:五、预期研究成果:六、经费预算:单位:万元其他经费来源:经费管理单位:七、推荐人意见: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十一、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定意见:。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立项名单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立项名单

107 GD15XJY30 广东省新建本科院校建设应用技术大学的理论
108 GD15XJY31 新常态下高校贫困生就业帮扶对策研究
109
GD15XLJ01
新常态下广东省金融结构和就业结构的交互性及 适配性研究
110 GD15XLJ02 斯密经济学的现代阐释
111 GD15XLJ03 有限理性与行为资产定价模型研究
教育学 教育学
刘才刚 黄明喜
94 GD15XJY17 基于SNS的海外华文教师继续教育研究
教育学
唐燕儿
95
GD15XJY18
扬善与抑恶:积极道德教育在中小学校的探索与 实践
96
GD15XJY19
基于有效学习视角的教师专业发展研究—— 东西北地区中小学教师为例
以粤
97 GD15XJY20 数字化学习型组织行为研究
98
GD15XJY21
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模式选择和实现策 略
99
GD15XJY22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乡村学校校本研修现状调查研 究——基于粤西的实证分析
100
GD15XJY23
粤北中小学教师教育信息化与教师专业发展研究基于MOOC视角
101 GD15XJY24 高校创客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102 GD15XJY25 高校志愿服务的社会动员研究
112 GD15XLS01 明代广东进士群体研究
113 GD15XLS02 中法战争后晚清政府应对西南边疆危机研究
114 GD15XLS03 族群宗族与社会阶级境域下的苏区婚姻制度研究
115 GD15XLS04 粤北古人类历史文化研究
116 GD15XLS05 李任之评传
117 GD15XLS06 续妖书案与万历政局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省社科规划项目成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省社科规划项目成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省社科规
划项目成果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社科规划办通[2013]31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13.10.15
【实施日期】2013.10.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管理的通知
(粤社科规划办通[2013]31号)
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根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结项的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成果如以论文集形式结项,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系列论文3篇(含)以上;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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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1.22•【字号】粤府办[2004]108号•【施行日期】2004.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4]10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试行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委宣传部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试行办法第一条为奖励我省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理论支持,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设立“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本条所指的“优秀成果”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成果、学术理论研究成果和应用对策研究成果三大类,具体分为专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通俗读物、工具书、学术论文、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每类设一、二、三等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特别奖。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管理工作。

在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评审奖励每两年举办一次。

第五条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精编版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精编版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精编版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粤宣发[2007]1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宣传部,省直有关单位,各高校: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发展规划》(粤委办[2006]145号)的精神,进一步适应繁荣和发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省社科规划办对2002颁布的《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和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进一步繁荣发展,为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服务,为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循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研究和管理的规律,促进理论创新、学术观点创新、学科体系创新和科研方法创新,构建具有鲜明岭南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不断开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新局面,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第二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倡导和支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深入社会实践,针对实际需要遴选课题,改进和创新研究方法,运用科学理论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强化创新意识和精品意识,注重提高规划项目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与评审系统使用说明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与评审系统使用说明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与评审系统使用说明1、省社科规划项目申报系统在2010年8月1日前后正式启用,请申报者在8月1日——9月10日登陆广东社科规划网填写申请书。

2、申报者必须注册帐号以后才能填写申请表。

注册时请用实名,一旦注册不能修改。

帐号和密码要妥善保存,今后每年的省社科规划项目申报、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申报以及省社科专家数据库、省社科成果数据库的录入,均使用该帐号。

3、注册以后,再用帐号重新登陆,就可以按照提示填写申请表。

每填写一页,必须按页面下方的“保存并进入下一步”,才能保存本页内容。

如一次填写不完,可先保存本页,然后按右上方的“确认提交”,把已填写的内容提交,下次再用该帐号登陆系统,修改完善。

4、已曾在省项目申报系统或专家库注册过用户帐号的申请者请使用原账号登陆申报系统;未在省项目申报系统或专家库注册过用户帐号的申请者(申报教育学和心理学的老师,如果没有在省项目申报系统或专家库注册过用户帐号的,也需要重新注册账号)需要重新注册才能登陆申报系统。

5、申请者所在工作单位的“单位代码(中山大学代码为10558)”必须填写准确。

若单位代码填写不准确,科研管理部门将不能对项目进行审核。

单位代码表可到省社科规划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如果单位代码表内没有本单位的代码,请科研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与我办联系。

6、“课题设计论证”中,若有流程图的,必须先转换为jpg格式然后上传,若在word文档直接复制粘贴,则不能在申请表中显示。

数据表格可以直接从word 文档复制粘贴。

7、申报者在网上提交项目以后,在规定的截止日期以前,均可以登陆申报系统修改申请表内容。

在每一个页面修改完成以后,必须点击页面下方的“保存并进入下一步”才能保存本页修改,最后再点击右上方的“确认提交”完成项目申报,不能在修改完本页后就直接点击“确认提交”。

8、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对申报项目进行网上审核,并反馈审核意见。

申报者须按照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的时间要求,及时上网查看审核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3.03.23•【文号】教社科厅[2013]1号•【施行日期】2013.03.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教社科厅[20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现将《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实施办法教育部办公厅2013年3月23日附件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设立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以下简称发展报告项目)。

为加强和规范发展报告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发展报告项目的宗旨是,促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紧扣时代主题,扎根社会实践,汇聚研究团队,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长期跟踪研究,形成研究特色和学术品牌,锻造一批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咨询型智库。

第三条发展报告项目要以服务国家战略、满足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数据库建设为支撑,以推进协同创新为手段,大力开展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应用对策研究,努力推出一批具有应用价值和社会影响的系列发展报告和政策建议,以扎实有力的研究成果服务于党和政府决策。

第四条发展报告项目按照“整体规划,滚动实施,定期评估,打造智库”的要求进行动态管理。

引入竞争和淘汰机制,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严格管理,评估合格者持续支持,不合格者淘汰。

第二章资助范围和建设任务第五条发展报告项目重点资助下列重大问题:1.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2.国家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中部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以及列入国家战略的经济区、示范区、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2024年 哲学社会科学 立项 公示

2024年 哲学社会科学 立项 公示

2024年哲学社会科学立项公示(原创实用版)目录1.2024 年哲学社会科学立项项目概述2.立项项目的分类和数量3.立项项目的实施和评选标准4.公示时间和地点5.公众反馈和意见建议正文2024 年哲学社会科学立项项目概述根据提供的参考信息,我们了解到 2024 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科普项目立项名单已经公示。

这是一项旨在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旨在鼓励相关领域的学者和研究者积极投入研究工作,促进社会科学的研究和普及。

立项项目的分类和数量在 2024 年度的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科普项目中,共有 45 个项目拟立项。

这些项目涵盖了哲学、社会科学、文化研究等多个领域,旨在通过多学科的交叉研究,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和创新。

立项项目的实施和评选标准为了确保立项项目的质量和效果,云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将对这些项目进行严格的评审和筛选。

项目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落实。

公示时间和地点2023 年 8 月 9 日至 8 月 15 日,2023 年度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科普项目立项名单将在云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进行公示。

在此期间,公众可以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和反馈相关意见和建议。

公众反馈和意见建议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对立项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

这些意见和建议将作为项目评审的重要参考,有助于改进项目的实施和提高项目的质量。

同时,公众的反馈也有助于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和普及,促进社会科学的研究和创新。

综上所述,2024 年度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科普项目的立项名单已经公示,共有 45 个项目拟立项,涵盖了哲学、社会科学、文化研究等多个领域。

云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将对这些项目进行严格的评审和筛选,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管理和监督。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度特别委托项目立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度特别委托项目立
珠三角社会保障一体化研究
申曙光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
顾文静
广东商学院
珠三角区域碳足迹研究及公众行为引导
陈广哲
世界银行
吴文忠
广东金融学院
省委政策研究室委托重点课题
序号
立项编号
课题名称
负责人
单位
资助金额(万元)
备注
广东幸福文化政策研究
邱海雄
中山大学广东决策科学研究院
广东社会发展形势分析
陈天祥
中山大学广东决策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年度特别委托项目立项名单
2011-12-07
年度珠三角改革发展研究立项课题
序号
编号
课题名称
课题负责人
资助 位
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情况分析及比较研究
毛艳华
中山大学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
王珺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
年珠三角改革发展报告——产业转型升级
外来务工人员融入广东社会的制度设计
刘林平、岳芳敏
中山大学广东决策科学研究院
省委特别委托项目
序号
立项编号
课题名称
负责人
单位
资助金额(万元)
备注
中华民族凝聚力研究
广东中华民族凝聚力研究会
立项不资助
年度广东省情调研和重大专题研究课题
序号
立项编号
课题名称
负责人
单位
资助金额(万元)
备注
创新社会管理背景下我省社会矛盾自适应转化体系研究
全球经济视野下的广东“双转移”:经验、问题与战略思考
吴超林
华南师范大学
广东低碳发展的政策与实施路径研究
陈伟光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政府购买服务下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模式研究——基于广东省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调查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

珠三角改革发展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珠三角规划纲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广泛汲取智慧,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每年将以课题形式组织研究珠三角改革发展有关问题。

为规范研究课题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课题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社会机构负责。

第一章课题确定第一条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重点和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工作安排,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珠三角各市、省直部门和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成员提出选题建议,并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当年课题,报省领导小组审定。

课题选题围绕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的任务和工作要求,紧密结合珠三角改革发展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兼顾创新性、前瞻性、战略性和应用性、实效性。

第二条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面向专家库成员发布课题申报通知,接受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

专家库成员根据个人研究领域及专长申报课题,填写《珠三角改革发展研究课题申请书》(附件1)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个课题最多只能确定两名负责人,其中至少有1名专家库成员。

如确定两名负责人,则分设课题第一、二负责人(以下所述“课题负责人”均指“课题第一负责人”)。

鼓励课题负责人组织跨学科、网络化的研究团队。

第三条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课题立项需要设立评审组,召开评审会议对课题申请(含课题经费预算)进行评审确定课题负责人。

评审组由有关专家和省有关单位人员组成,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第四条确定负责人后的课题,列入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特别委托项目,并由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社科规划办)下达立项通知。

课题负责人须与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合同。

第五条对急需研究的重大课题,经省领导小组同意后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定向委托研究。

第三章课题管理第六条课题负责人负责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检查。

广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特别是广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及高等教育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以下简称社科研究)工作的需要,发挥我省高校社科研究的优势,改进和完善我省高校社科研究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能,促进高校社科研究多出成果,出好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高等教育厅(以下简称省高教厅),组织实施的高等学校社科研究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省高教厅科研处负责全省普通高校社科研究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制定全省高校社科研究中长期规划,确定重点研究课题指南;2、组织和指导省高教厅社科研究项目的申报、评奖、立项资助、中期检查及成果验收;3、组织国家教委社科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4、管理省高教厅社科研究项目经费;5、制定省高教厅社科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6、组织和支持我省高校社科研究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第四条省高教厅科研处聘请专家组成学科评议组,其职责是:1、对我省高校有关学科研究发展规划及重点研究课题提出意见和建议;2、评议各学科申报项目,提出资助建议;3、参与省高教厅社科研究重点项目的中期检查和成果验收;4、其它有关工作。

第五条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负责本校的社科研究项目管理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报第六条省高教厅组织实施的高校社科研究项目包括:(1)社科规划项目;(2)社科重点项目;(3)青年社科项目。

一般两年组织申报一次。

关于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由省高教厅科研处在申报通知中具体规定。

第七条省高教厅社科研究项目的申报条件是:1、各类项目的申请者必须是我省高校的在岗教研人员,其中计划项目的申请者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青年项目申请者职称不限,但年龄限40(含40)岁以下。

2、各类项目的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管理流程

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管理流程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流程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分为特别委托项目、重大招标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学科共建项目、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等。

省社科规划办根据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发展需要调整项目类别。

以下管理流程仅适用于广东省社科规划(一般、青年)项目。

一、项目申报(一)每年7月中旬,广东省社科规划办发布项目申报通知。

7-8月为申报论证时间,申报截止日期一般在9月初,具体以社科处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省社科规划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一般为研究报告、系列论文和专著三类。

研究报告、系列论文完成时间一般为2年,专著一般为2-3年。

(三)一个课题组只能确定一名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每次限报一项,且不能作为另一项目课题组成员参加申报。

非项目负责人的课题组成员在同一年度参与申报的项目不能超过两项。

(四)在研(未获得结项证书)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项目的负责人,中央各部委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负责人(包括子课题负责人)、省社科规划项目(包括省社科规划特别委托项目子课题负责人)、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能参加申报。

(五)不具备副高以上职称资格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即项目申请书A表推荐人意见栏需要填写),方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六)申报青年项目的负责人和成员,年龄不能超过39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二、项目评审(一)省社科规划项目评审一般经过资格审查、异地匿名初评、学科组会议复评、省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四个环节。

(二)凡当年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并通过初评但未获准立项,选题符合该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申报要求的,可直接进入当年省社科规划项目的学科组会议复评(免通讯评审,不用缴纳评审费)。

(三)凡国家社科基金结项优秀者,省规划办将配套奖励一个省规划项目(需要负责人申请,有效期为结项优秀下一年度开始三年内)。

三、项目立项(一)广东省社科规划办一般会在每年11月份公布立项名单,并下达《立项通知书》及《项目回执》。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2002年6月13日通过总则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更好地为两个文明建设与党和政府的决策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1、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双百”方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探索、努力创新。

2、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研究,要立足广东,面向全国,关注世界,前瞻未来,以我国、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以应用性、前瞻性研究为重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新的实践、新的发展等研究领域倾斜,总结新经验,形成新思路、提出新对策、概括新理论,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发展规律;要围绕学科建设和繁荣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进行基础理论研究,加强优长学科、新兴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为全面繁荣我国、我省的哲学社会科学,为广东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3、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工作,要增强服务意识,坚持和遵循社会科学研究的正确方向,遵循社会科学研究规律,充分调动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多出精品力作。

4、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受省委、省政府委托,领导全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统筹协调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事业发展。

主要职责是:审定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发展规划;审定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指南;审批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各类课题;筹措和宏观管理规划项目资助经费;审定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领导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规划办公室)和学科评审小组工作;审定规划成果获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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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改革发展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珠三角规划纲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广泛汲取智慧,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每年将以课题形式组织研究珠三角改革发展有关问题。

为规范研究课题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课题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社会机构负责。

第一章课题确定
第一条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重点和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工作安排,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珠三角各市、省直部门和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成员提出选题建议,并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当年课题,报省领导小组审定。

课题选题围绕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的任务和工作要求,紧密结合珠三角改革发展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兼顾创新性、前瞻性、战略性和应用性、实效性。

第二条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面向专家库成员发布课题申报通知,接受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

专家库成员根
据个人研究领域及专长申报课题,填写《珠三角改革发展研究课题申请书》(附件1)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个课题最多只能确定两名负责人,其中至少有1名专家库成员。

如确定两名负责人,则分设课题第一、二负责人(以下所述“课题负责人”均指“课题第一负责人”)。

鼓励课题负责人组织跨学科、网络化的研究团队。

第三条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课题立项需要设立评审组,召开评审会议对课题申请(含课题经费预算)进行评审确定课题负责人。

评审组由有关专家和省有关单位人员组成,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第四条确定负责人后的课题,列入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特别委托项目,并由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社科规划办)下达立项通知。

课题负责人须与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合同。

第五条对急需研究的重大课题,经省领导小组同意后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定向委托研究。

第三章课题管理
第六条课题负责人负责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课题需进行中期检查,由课题负责人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课题研究进展、阶段性研究成果及经费使用情况。

第八条课题负责人不得随意改变课题的研究方向和计划,不得随意拖延结题期限。

课题研究过程中,确有需要作课题负责人、课题组成员、课题管理单位、课题名称、成果形式、研究内容、延期完成等变更的,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核实并签署意见后,由课题负责人书面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变更。

擅自改变以上内容,或无故拖延规定期限3个月以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不接受结题申请。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九条课题经费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划拨。

第十条课题经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在课题立项时一次核定,分期下达,专款专用,超支不补,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代管。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的财务部门对课题经费要单独记帐,妥善保存帐目和单据,接受财务审查。

第十一条课题经费由课题负责人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课题研究的目标和任务掌握使用,接受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监督。

第十二条课题经费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与课题负责人签订合同后拨付70%,其余30%作为预留经费待最终成果鉴定并获得通过后拨付。

- 3 -
第十三条课题经费使用范围限于: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

(一)资料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三)差旅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会议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等活动而召开小型会议的费用。

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的规模、数量、会期和开支标准。

(五)设备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购置或租赁使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费支出。

因课题研究确需购置的,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办理。

(六)专家咨询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咨询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及课题管理的相关人员。

专家咨询费支出总额不得超过课题经费的15%。

(七)劳务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直接参与课题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和其它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劳务费支出总额不得超过课题经费的10%。

(八)印刷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课题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九)管理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对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为组织和支持课题研究而支出的费用。

管理费不得超过课题经费的5%,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财务部门分配使用。

第十四条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课题预算中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结题后所余经费,用于成果出版补贴和留作原课题组成员的科研经费。

第十五条课题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课题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

严禁使用课题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第十六条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会同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清理该项目收支帐目,编制《珠三角改革发展研究课题鉴定结题审批书》(附件2)中的课题决算表,并附上财务部门打印的课题经费开支明细帐。

课题负责人和所在单位应实事求是地填写课题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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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对于课题经费使用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销课题以及追回全部已拨经费等处理措施。

第五章成果管理
第十八条课题最终成果分为研究报告和专著两类,专著一般要求10万字以上,研究报告一般要求3万字以上。

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填写《珠三角改革发展研究课题鉴定结题审批书》,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结题材料,包括:《结题审批书》2份,最终成果和成果简介各5份,并附上电子版。

第十九条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设立鉴定组,召开结题鉴定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对每个课题的最终成果进行鉴定,提出鉴定意见。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鉴定意见反馈给课题负责人。

课题负责人对鉴定结果无异议的,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

如有异议,课题负责人可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时,要说明理由,并有3名(含3名)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联名提请或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提请,经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重新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重新鉴定的费用由课题组支付。

同一课题成果只能复议1次,复议结果将作为该成果的最终鉴定意见。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的专家和课题组成员不得担任该课题成果的鉴定专家。

课题负责人在申请结题鉴定时,可以提出3位(含3位)以下建议回避的专家。

第二十条课题成果未经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出版发表时不能标明“珠三角改革发展研究课题”字样;如未经批准标明的,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不接受课题结题申请,予以撤题处理。

第二十一条课题的最终成果鉴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暂缓结题”。

(一)鉴定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者,由省社科规划办颁发《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证书》,并在证书上标明结题等级。

(二)鉴定结果为“暂缓结题”者,课题负责人在收到修改通知后2个月内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修改说明和修改后的成果各1份,经审核通过后,颁发结题证书;审核不能通过者,按撤题处理。

(三)鉴定结果为“不合格”者,课题负责人在收到修改通知后2个月内对成果进行修改,申请第二次鉴定。

第二次鉴定不能通过者,按撤题处理。

第二次鉴定费用由课题组承担,在预留经费中扣除。

- 7 -
第二十二条最终成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撤题处理:有严重政治问题;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学术质量低劣;剽窃他人成果;学术造假等。

第二十三条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撤销的课题,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停止预留经费拨款并追回已拨出经费余款。

第二十四条实行鉴定结果公布制度。

课题成果的最终鉴定等级均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社科规划办网站予以公布。

第二十五条凡正式出版或发表的课题成果,其著作权和版权归属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办理。

第二十六条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科研管理部门对课题的申报、管理、结项等材料以及最终成果逐个建档立案。

第六章成果应用
第二十七条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积极推介优秀课题研究成果,为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吸纳优秀课题研究成果,并科学合理转化为具体的政策措施,推动珠三角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第二十八条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汇编优秀课题成果,开展优秀课题成果专题讲座,与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合作,宣传课题优秀成果。

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积极参与。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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