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批记录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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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批记录管理规定

1.范围和目的

1.1目的

为规范生产过程中生产批记录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使用和保管,特制订本规定。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产品的生产批记录。

1.3发放范围

所有部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规则引用而成为本规则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则。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2015年第101号)(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食药监械监〔2015〕218号附件2)(2015年9月25日发布实施)

3.组织和职责

3.1主责部门

本规则的主责部门为生技部,其职责为:

——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规定;

——负责按照本规定实施生产批记录管理。

3.2相关部门

其它部门负责配合生技部实施生产批记录的管理。

4.步骤和方法

4.1生产批记录的编制原则

1)生产批记录根据产品生产工艺规程、标准操作规程和技术参数等内容设计,并能体现产品的特点。

2)生产批记录需具有产品质量的可跟踪性,通过批生产记录能了解产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情况。

3)生产批记录按产品生产先后顺序依次进行编制。

4)生产批记录由生技部制定,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使用。

5)生产批记录设计时应有足够的填写空间,但尽量无空格。

4.2生产批记录的编制要求

1)反映生产产品的基本情况,如: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岗位操作法或SOP 名称等。

2)反映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卫生管理及清场管理结果。

3)反映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全部操作步骤。如:生产记录、检验记录等。

4)反映原辅料的品名、规格数量、原材料编号、原材料检测结果等。

5)反映工艺规程执行情况及其采取的特殊措施情况。

6)反映生产过程中出现偏差、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7)反映出物料平衡情况。

8)反映出操作人员、复核人员、检查人员及审批人员信息。

4.3批生产记录内容包括

1)生产计划表;

2)生产筹备会议记录;

3)领料单;

4)批生产工艺记录、分割包装记录、返工记录(如有);

5)各检验报告单(半成品、成品);

6)生产交接单;

7)批清场记录(按工序);

8)批审核放行单。

4.4批生产记录填写要求

1)任何记录表格中不得填写与本表格要求无关的内容。

2)内容需真实,记录及时,按工艺要求记录,不得提前填写,不得写回忆录。

3)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更改。

4.5批生产记录的修订

1)生产批记录根据工艺规程、生产条件及标准操作规程的变动情况随时进行修订。

2)生产批记录的修订程序与其制定程序相同。

3)生产批记录一经修订、执行,其以前批生产记录即时作废,不得再度使用或在生产过程中出现。

4.6批生产记录的发放

1)生产批记录批准后,原件由办公室存档。生技部保留一份复印件作为基准样张。

2)生技部在制订生产计划的同时,做好批记录发放,注明所有记录的名称、编码、页数、份数等。

4.7批生产记录的整理与保管

1)每批产品生产结束后,批记录由现场操作人员填写好交由生技部经理批准,由生技部经理负责收集所有该批次的批生产记录,对照《批生产记录明细表》逐一划定,生技部经理初审合格后交质量部经理审核,质量部经理对批记录进行全面审核,做出该批次产品放行与否的判断。

2)所有工序已完成的完整的批生产记录由办公室存档。

3)产品批生产记录至少保存至该产品有效期后一年。

4)生产批记录借阅范围为总经理、管理者代表、生技部和质量部,其它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随意借阅、调用,若需借阅须由管理者代表批准。

4.8批记录的销毁

生产批记录是企业产品重要机密文件,因此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指定专人销毁,由管理者代表监督,

确保文件彻底销毁,防止泄密。

5.相关文件

6.相关记录

7.编制、修订、审核、批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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