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英计划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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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方申请人):甲方法定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乙方(咨询服务方):北京澄怀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卢湾区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3302室
联系电话:0086-021-
传真号码:0086-021-
第一章服务通则
第一条本合同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服务类别为留学咨询服务,不涉及与任何国外高等院校、教育部门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合作,不属于中介服务。
第三条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就甲方接受乙方提供有关出国留学咨询服务事宜,经协商,达成本合同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四条甲、乙两方共同签订本合同,合同内容均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明确表示对合同所载明之条款内容完全理解,并无歧义,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五条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若有对本合同的附加或者修订条款,须在甲乙双方确定后,在本合同补充协议处双方同时签字盖章确认,与本合同一同生效。对本合同文本中空格部位填写双方应当协商确定。若有附加条款需作为本合同附件由甲乙双方确认后生效。
第六条本合同的签订双方均对本合同的所有内容、条款、期限、金额及其附加表格、涉及合同双方的机密信息、各方情报、商业机密、数据统计信息、内部报告与分析资料信息、合同过程中所涉及的文件和数据,负有保密责任,泄露未经授权的机密信息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条太傻、太傻网、太傻论坛、太傻咨询、太傻咨询服务均为北京澄怀科技有限公司下属机构或正式申请注册的服务品牌与商标名称,所有标注“太傻”的服务提供方仅为北京澄怀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任何其他公司机构均无权使用标注“太傻”字样的服务。
第二章服务内容
第一条本合同目标申请国家为。
第二条服务概述:乙方在详细调查了解甲方个人背景、服务需求及其留学申请目标的情况下,为甲方组建留学咨询师团队并为甲方规划设计留学咨询服务方案,并指导甲方顺利完成留学申请、留学签证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并最终帮助甲方获得甲方可接受的学校的录取及签证。
第三条服务项目: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留学咨询服务包含以下基本服务项目:
1)评估期服务:留学申请总体规划专业及背景评估
2)申请期服务:专业竞争力提升选校方案确定留学文书规划及其写作简历规划及其制作申请材料包装申请填表
及其相关申请文件寄送指导学校及其教授沟通联系指导面试指导录取及其奖学金选择指导
3)签证服务期:签证方案设计签证材料准备指导签证语言培训签证模拟对练
本合同服务项目默认包含以上所有服务项目,若甲方需要删除或补充任何一项或几项服务项目,或对任何服务项目进行详细说明,在本合同补充协议中进行说明。
第四条服务流程:乙方咨询服务开始后需要在客户调查问卷返回两周内根据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与相关具体申请目标为甲方制作《留学咨询服务项目规划》,详细说明整体服务项目和各服务环节的相关事项,并提供完整的服务组成人员、服务内容说明、服务时间进度说明。所有太傻咨询服务的具体内容及其工作进度安排以《留学咨询服务项目规划》为准。《留学咨询服务项目规划》需以本合同的条款与原则为准,并在甲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第五条服务流程确认文件及表格:在服务过程中,甲乙双方需共同对重要的服务步骤的完成与重要规划设计文件进行确认。服务阶段确认所涉及的文件及其表格,甲乙双方需在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提交并确认。
第三章服务人员
第一条乙方在了解确定甲方的真实背景与申请目标的基础上,为甲方提供留学咨询服务,并组建由太傻咨询师组成的咨询服务团队,团队组成如下:
1)服务监督协调团队:服务质量第一监督人,服务监督协调部门
2)咨询服务团队:留学咨询经理留学咨询服务总监
3)服务支持团队:英文服务团队申请服务支持团队
4)研究团队:学科及其专业研究团队
第二条甲乙双方在充分了解本合同的双方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后,并确定以下人员组成:
第一服务质量协调人(乙方)第二服务质量协调人(甲方)
姓名姓名
电话电话
邮箱邮箱
第三条乙方的服务监督与协调团队、咨询客户服务团队是与甲方直接接触的团队部门,由乙方各地服务中心或各地区服务机构提供直接服务。服务支持团队、研究团队为乙方总公司提供的支持服务体系与研究体系,主要通过公司内部服务体系完成对甲方的服务,一般不与甲方直接接触。
第四条本合同未确定的咨询服务团队人员信息在《留学咨询服务项目规划》中具体确定。
第五条若本合同确定咨询第一服务质量协调人由于个人原因或者公司调动原因无法继续承担服务质量监督人的工作职责,甲方需指定替代的第一服务质量协调人。
第六条甲方若需要,可指定任何非乙方人员为第二服务质量协调人。服务质量协调人需在本合同签订时在服务人员项目中确定。
若留空表示甲方不指定第二质量协调人。第二质量协调人不可为本合同签约甲方。
第四章服务时间
第一条服务评估期:甲乙双方在充分了解评估期的权利及其义务的前提下,在协商之后确定本合同的服务评估期截止日期为年月日。若在服务评估期甲方未向乙方正式书面提交《服务终止及退款申请表》,在服务评估期截止日后,本合同自动进入服务申请期。
第二条服务申请期:本合同的服务评估期结束后,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咨询服务自动进入服务申请期。服务申请期在甲方获得可以接受的学校录取,并签订《转签证确认表》后结束,并自动进入签证服务期。
第五章甲方义务
第一条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完整真实的个人信息,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及申请所需文件。
第二条甲方应配合乙方的信息沟通,保证乙方人员能顺利的与甲方进行沟通。
第三条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服务流程、服务数据、相关涉及文件、资料、报告及其乙方服务人员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若甲方有泄露乙方以上信息的实际行为,乙方有权利提前终止本服务合同,所收取咨询服务费不予退还,相关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第四条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积极配合工作。甲方对服务重要的阶段性确认文件、表格,如无异议,应及时予以签字确认。
第五条甲方应向乙方真实完整的提供申请的学校名单并及时通知相关学校的录取结果,供乙方备份记录。若甲方蓄意隐瞒申请学校或者录取结果,乙方可自行终止本合同,本合同退款条款自动失效。
第六条甲方应按学校要求将申请留学院校申请费、报名费、学费、杂费等费用按时足额汇往院校指定的银行帐号,及时按照学校要求填写申请表并向学校寄送相关申请材料。甲方应自行负担实际申请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如院校报名费、邮寄费、语言成绩寄送费等)。如因以上事项导致甲方留学申请不成功,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退款责任。
第七条甲方应按照咨询方案和计划的安排及乙方的建议完成申请的工作,并在留学申请的每一个环节随时和乙方保持信息畅通,便于乙方随时跟踪服务进度。
第八条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
第九条甲方若在咨询服务中需要变更服务需求、申请目标、考试目标,或者增加服务项目,可以向乙方咨询人员提出要求,乙方咨询服务人员应在接到要求后按照服务规范要求配合甲方重新修订《留学咨询服务项目规划》。
第六章甲方的权利
第一条甲方有权利了解乙方服务进度,并有权利要求乙方及时按照《留学咨询服务项目规划》完成服务进度并确保服务质量。
第二条甲方有权利在不涉及乙方商业机密的前提下要求乙方提供留学咨询服务过程中涉及的文件、规划方案或相关涉及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