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行业专家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市建筑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会及其办事委员会统制办法年修

市建筑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会及其办事委员会统制办法年修

市建筑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会及其办事委员会管理办法年修市建筑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会及其工作委员会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市建筑业联合会(下称联合会)专家委员会(下称专家委)是联合会根据行业情况建立的服务性组织,也是整合行业人才,发挥人才作用的非建制组织.第二条专家委的工作宗旨是服务于府、服务于、服务于行业、服务于会员,促进行业持续健康.第三条专家委的成员,除了在联合会建立的“专家库”中聘用以外,也可以由联合会直接邀请、聘用有关部门和人员担任。

第四条专家委下设若干工作委员会(下称工作委),由专家委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推动**工作委的工作。

第二章专家委工作职能与范围第五条专家委的工作职能(一)紧跟建设行主管部门对行业管理步调,引导建筑企业严格执行建设法规、行业规范、技术标准及方向。

(二)通过开展信息化、数据化建设及行业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绿色施工、应用、标准化和企业文化建设等活动,引领会员单位乃至行业整体素质提升和推动企业经营活动健康开展。

(三)在府相关部门的委托下,派出专家参与行业和活动,并代表联合会做出专家的建议和意见。

第六条专家委开展的活动内容(一)行业经济活动统计与分析;行业素质培养与诚信评价;经验推广与交流;行业调研与培训;行业典型标杆推介。

(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与认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与文明绿色施工评价;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方案评估;建筑施工安全通病防范,安全事故分析;安全生产范畴和文明绿色施工范畴的专题调研、推介、观摩、讲座,开展安全月活动及安全文化建设等与生产安全相关活动.(三)工程质量标准贯标宣讲;施工质量通病防治;优质结构、优质工程评价;质量样板引路典型推介,组织现场观摩、开展质量月活动及以工程质量为核心相关活动。

(四)化生产、装配式建筑、BIM技术推广应用。

(五)新科技、新材料、新工艺、新工法的应用与推广,应用示范工程评价.(六)质量管理(C)小组活动成果评价和推广;组织**类人员培训、提高其整体素质。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重庆市建筑行业专家库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重庆市建筑行业专家库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重庆市建筑行业专家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8.24•【字号】渝建发[2006]163号•【施行日期】2006.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重庆市建筑行业专家库的通知(渝建发〔2006〕163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在我市建筑行业各个管理环节中逐步完善专家咨询、评审、论证、评估机制,规范我市建筑行业管理行为,根据《重庆市建筑行业专家库管理办法》(渝建发[2006]145号)及有关规定,决定建立重庆市建筑行业专家库,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推荐。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家库的构成(一)专家来源:有关政府职能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建筑业企业及监理、造价、检测、招标代理、项目管理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二)设立子库:按照工作领域的不同,建筑行业专家库设建筑管理类、工程质量(含施工技术)类、施工安全类、工程监理(含项目管理)类、工程造价类、工程招投标(含评标专家)类六大子库,各子库分若干专业(见申请表)进行管理。

二、专家库专家的主要工作任务(一)建筑有关技术问题的研究、论证;(二)建筑有关奖项的评选;(三)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的分析、鉴定;(四)建筑有关标准的制定;(五)建筑有关企业资质的评审工作;(六)建筑有关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或评估;(七)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解决建筑市场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八)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建筑有关工作检查、督查;(九)其他需要专家参与的工作。

三、专家库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原则,公平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素质,遵守工作纪律。

(二)熟悉有关管理制度,熟练掌握相关资质标准,从事有关管理工作不少于5年。

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以及评标专家的管理。

第三条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遵循统一建库、随机抽取、资源共享、就近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市政府建立全市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同市级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负责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两江新区管委会、市级部门不得另行组建评标专家库。

第五条市、区县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同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对评标专家进行管理,建立评标专家的选拔、培训、考核、退出等制度。

市、区县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城乡建设、交通、农业、商务、国土房管、城市管理、水利、移民、林业等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进入市、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招标投标活动,所需评标专家应当从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国家有关部委对国家审批、核准、备案项目的评标专家抽取另有规定的,可以在其设立的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第二章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第七条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应当跨行业、跨地区组建,为进入市、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满足全市招标投标活动的需要。

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的专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进行设置。

第八条按就近服务原则,申请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评标服务的专家(以下简称市级和主城专家),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级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审核入库,其专家信息由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管理。

申请进入远郊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评标服务的专家(以下简称远郊区县专家),由远郊区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审核入库,其专家信息由远郊区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管理。

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

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

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家的和评标专合评标专家库为了加强对重庆市综第一条动的公平、公正,根活资源共享,保证评标管理,促进评标专家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和《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渝办发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010〕314第二条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综合评标专家库)是本市统一组建的跨行业跨地区、为全市招标投标活动提供评标专家服务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第三条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组建、管理、使用和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出库、考核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和使用遵循统一建库、联建共享、集中管理和抽取、管理、监控分离的原则。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行政部门牵头负责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

市经济信息、建设、交通、国土、水利、园林等行政部门和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协助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

第六条全市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必须招标项目和1.进入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区县(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交易的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资格预审专家和评标专家,应当从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国家或部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级有关行政部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不得另行建立评标专家库。

第二章专家库的组建端和络抽取端、管理维护库设置网家第七条综合评标专后台监控端,在功能设置和日常管理上相互独立、互不隶属、互相监督。

第八条综合评标专家库的数据库分为主城数据库和远郊区县数据库。

主城数据库由主城区的评标专家组成,为在主城区评标的项目或区县数据库不能满足评标需要的项目抽取评标专家。

远郊区县数据库由主城区以外的评标专家组成,并根据地域邻近以及交通便利情况,设立由相邻区县(自治县)组成的若干区县片区数据库,为远郊区县项目抽取评标专家。

第九条综合评标专家库设置专家应急库,满足特殊情况下的评标专家抽取。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筑行业专家库施工安全与应急专家名单的通知-渝建〔2018〕92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筑行业专家库施工安全与应急专家名单的通知-渝建〔2018〕92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筑行业专家库施工安全与应急专
家名单的通知
正文:
----------------------------------------------------------------------------------------------------------------------------------------------------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发布重庆市建筑行业专家库施工安全
与应急专家名单的通知
渝建〔2018〕92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精神,健全建筑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严格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控制建筑施工职业病风险,增强应急处置核心管理水平,按照《重庆市建筑行业专家管理办法》(渝建发〔2013〕8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和行业特点,经个人申请、区县推荐、专家评审、我委审核和公示征求意见,形成了新的重庆市建筑行业专家库施工安全与应急专家名单,现予以发布。

《关于公布建筑行业专家库施工安全类专家名单的通知》(渝建〔2015〕432号)即日起废止。

附件:重庆市建筑行业专家库施工安全与应急专家名单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2日——结束——。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建筑行业专家库(招标投标类除外)首批专家名单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建筑行业专家库(招标投标类除外)首批专家名单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建筑行业专家库(招标投标类除外)首批专家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02.25
•【字号】渝建发[2008]24号
•【施行日期】2008.0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建筑行业专家库(招标投标
类除外)首批专家名单的通知
(渝建发〔2008〕24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在我市建筑行业各个管理环节中逐步完善专家咨询、评审、论证、评估机制,提高我市建筑行业管理水平,按照《重庆市建筑行业专家库管理办法》(渝建发〔2006〕145号)规定,经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我委组织审查、公示,现决定聘请王庆生等849人为我市建筑行业专家库(招标投标类除外)首批专家。

聘期两年,现予以公布。

希望各专家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专家职责,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更好地为我市建筑行业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服务,为建筑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重庆市建筑行业专家库(招标投标类除外)首批专家名单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五日重庆市建筑行业专家库(招标投标类除外)首批专家名单。

管理制度-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精品

管理制度-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精品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管理,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结合我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建立、使用、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评标专家是指各类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和在工程技术、经济及相关专业方面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人员。

由上述人员组成的专家库称为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

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由市级和区县(自治县)分库组成。

市级评标专家库由主城区的评标专家以及分库中的部份评标专家组成。

各区县(自治县)的评标专家库均为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分库。

主城区(除渝北两路地区、北碚区外)可不再建立评标专家分库,其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应在市级评标专家库内抽取。

除此之外,可以在当地评标专家分库抽取,也可以在市级评标专家库抽取。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专家库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依据国家、市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市评标专家管理的办法和规定;(二)负责组织全市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评标专家的动态监管,负责对申报市级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资格审查,负责各评标专家分库评标专家资格的备案管理;(三)组织全市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工作;(四)负责建立重庆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数据库,发放重庆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信息卡(IC卡);(五)指导区县(自治县)对依法招标建设工程评标委员会组建和评标专家评标行为的行政监管,具体负责市管工程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和评标专家评标行为的行政监管;(六)依法查处全市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统一管理,承担上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建筑行业专家库(招标投标类除外)首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建筑行业专家库(招标投标类除外)首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建筑行业专家库(招标投标类除外)首批专家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渝建发[2008]24号【发布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08.02.25【实施日期】2008.02.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建筑行业专家库(招标投标类除外)首批专家名单的通知(渝建发〔2008〕24号)各区县(自治县)建委,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在我市建筑行业各个管理环节中逐步完善专家咨询、评审、论证、评估机制,提高我市建筑行业管理水平,按照《重庆市建筑行业专家库管理办法》(渝建发〔2006〕145号)规定,经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我委组织审查、公示,现决定聘请王庆生等849人为我市建筑行业专家库(招标投标类除外)首批专家。

聘期两年,现予以公布。

希望各专家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专家职责,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更好地为我市建筑行业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服务,为建筑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重庆市建筑行业专家库(招标投标类除外)首批专家名单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五日重庆市建筑行业专家库(招标投标类除外)首批专家名单单位专业及类别1王庆生重庆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安全类)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类)建筑结构工程(工程质量类)2谢启贵重庆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安全类)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类)建筑结构工程(工程质量类)3沈明忠重庆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安全类)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类)建筑结构工程(工程质量类)4黄秀云重庆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安全类)建筑结构工程(工程质量类)建筑节能工程(工程质量类)5张纯洁重庆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安全类)建筑结构工程(工程质量类)建筑节能工程(工程质量类)6刘正卫重庆住宅建设有限公司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工程质量类)建筑机械(工程质量类)7蒋文泽重庆住宅建设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类)建筑结构工程(工程质量类)8刘寰重庆住宅建设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类)建筑结构工程(工程质量类)建筑节能工程(工程质量类)9周廷珍重庆住宅建设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类)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安全类)建筑节能工程(工程质量类)质量管理(工程质量类)10李元兵重庆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建筑管理类(建筑管理类)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类)建筑结构工程(工程质量类)建筑节能工程(工程质量类)11韦重庆住宅建设有限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类)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类)兴国公司建筑结构工程(工程质量类)12彭前军重庆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建筑管理类(建筑管理类)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工程质量类)建筑智能化工程(工程质量类)13许光毅重庆住宅建设有限公司机电设备工程(施工安全类)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工程质量类)14金和平重庆住宅建设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类)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安全类)建筑节能工程(工程质量类)15聂天重庆住宅建设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类)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安全类)建筑结构工程(工程质量类)16张健重庆住宅建设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类)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安全类)建筑节能工程(工程质量类)质量管理(工程质量类)17郑建武重庆住宅建设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类)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安全类)建筑结构工程(工程质量类)建筑节能工程(工程质量类)18刘伟重庆住宅建设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类)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安全类)建筑结构工程(工程质量类)建筑节能工程(工程质量类)19曹洪钧重庆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建筑管理类(建筑管理类)建筑节能工程(工程质量类)建筑智能化工程(工程质量类)20张元伟重庆住宅建设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类)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安全类)建筑结构工程(工程质量类)质量管理(工程质量类)21何拥军重庆住宅建设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监理类)市政公用工程(除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工程)(工程监理类)22肖剑重庆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安全类)23陈权伟重庆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安全类)24李鸿重庆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建筑结构工程(工程质量类)钢结构工程(工程质量类)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监理类)25高朝银重庆中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类)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监理类)26陶勤重庆中岛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类)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监理类)27李世杰重庆中岛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类)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监理类)28庹云芳重庆中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类)市政公用工程(工程造价类)29蒋成顺重庆正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建筑结构工程(工程质量类)钢结构工程(工程质量类)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监理类)30白树芬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筑结构工程(工程质量类)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工程质量类)31曾庆玖重庆渝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公用工程(工程造价类)建筑结构工程(工程质量类)建筑智能化工程(工程质量类)建筑智能化工程(工程质量类)32曾庆训重庆渝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类)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类)建筑结构工程(工程质量类)建筑智能化工程(工程质量类)33罗宏重庆渝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工程质量类)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工程监理类)34李文峰重庆渝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建筑结构工程(工程质量类)道路工程(工程质量类)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监理类)市政公用工程(除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工程)(工程监理类)35刘修国重庆渝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类)建筑结构工程(工程质量类)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监理类)市政公用工程(除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工程)(工程监理类)36苏霄重庆渝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建筑结构工程(工程质量类)道路工程(工程质量类)岩土工程(含地基基础工程)(工程质量类)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监理类)37王智勇重庆渝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建筑结构工程(工程质量类)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监理类)38卢圣毅重庆渝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建筑结构工程(工程质量类)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监理类)市政公用工程(除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工程)(工程监理类)39姜长重庆渝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建筑结构工程(工程质量类)钢结构工程(工程质量类)加固补墙工程(工程质量类)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监理类)生40邓世华重庆渝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类)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安全类)建筑结构工程(工程质量类)质量管理(工程质量类)41吴业重庆渝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结构工程(工程质量类)桥梁工程(工程质量类)道路工程(工程质量类)隧道工程(工程质量类)42程伟重庆渝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类)43张光福重庆渝捷消防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机电设备工程(施工安全类)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工程质量类)44程晓芳重庆渝高新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类)市政公用工程(工程造价类)45唐世丹重庆亚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工程监理类)46刘华成重庆亚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监理类)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监理类)47曾建华重庆亚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建筑结构工程(工程质量类)道路工程(工程质量类)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监理类)市政公用工程(除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工程)(工程监理类)48余银彬重庆亚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监理类)49唐世川重庆亚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监理类)市政公用工程(除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工程)(工程监理类)50余平重庆亚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监理类)市政公用工程(除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工程)(工程监理类)51付光平重庆兴宇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监理类)市政公用工程(除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工程)(工程监理类)52李昌鹏重庆兴宇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监理类)市政公用工程(除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工程)(工程监理类)53周科重庆兴宇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监理类)市政公用工程(除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工程)(工程监理类)54万桂芳重庆兴宇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监理类)市政公用工程(除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工程)(工程监理类)55童远权重庆兴宇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监理类)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工程监理类)市政公用工程(除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工程)(工程监理类)56黄永吉重庆兴宇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监理类)桥梁工程(工程监理类)市政公用工程(除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工程)(工程监理类)57唐银彬重庆兴宇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工程监理类)58赵常建重庆兴隆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钢结构工程(工程质量类)道路工程(工程质量类)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监理类)59王霞中重庆兴隆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建筑节能工程(工程质量类)给排水工程(工程质量类)道路工程(工程质量类)市政公用工程(除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工程)(工程监理类)60郎子玄重庆兴发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类)61丁云重庆兴发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类)建筑结构工程(工程质量类)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监理类)62陈正才重庆鑫奥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工程质量类)建筑智能化工程(工程质量类)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工程监理类)63傅骥重庆新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类)64吴麒麟重庆新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桥梁工程(工程质量类)道路工程(工程质量类)65余斌重庆新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桥梁工程(工程质量类)道路工程(工程质量类)66龚应明重庆新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桥梁工程(工程质量类)道路工程(工程质量类)其他(工程质量类)67何伯超重庆新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桥梁工程(工程质量类)道路工程(工程质量类)隧道工程(工程质量类)轨道交通工程(工程质量类)68邓华重庆新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管理类(建筑管理类)69罗忠绕重庆祥瑞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建筑结构工程(工程质量类)建筑幕墙工程(含门窗)(工程质量类)建筑节能工程(工程质量类)给排水工程(工程质量类)70陈桦重庆香江高科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暖通工程(工程质量类)建筑智能化工程(工程质量类)给排水工程(工程质量类)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工程质量类)71邓南彬重庆西蒙兹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监理类)市政公用工程(除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工程)(工程监理类)72李元发重庆外滩实业发展总公司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类)建筑结构工程(工程质量类)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监理类)73黄厚金重庆通冠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类)市政公用工程(工程造价类)74庞永升重庆天禄混凝土有限公司建筑结构工程(工程质量类)道路工程(工程质量类)75李铁生重庆天骄监理有限公司道路工程(工程质量类)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监理类)76杨春华重庆天骄监理有限公司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工程质量类)建筑智能化工程(工程质量类)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监理类)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工程监理类)77段文渝重庆天骄监理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类)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监理类)桥梁工程(工程监理类)78罗书敏重庆天骄监理有限公司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工程质量类)建筑机械(工程质量类)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工程监理类)79徐弛重庆天骄监理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监理类)80高震重庆天骄监理有限公司建筑结构工程(工程质量类)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监理类)81邓重庆天骄监理有限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监理类)忠惠公司82苏少立重庆天骄监理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类)市政公用工程(除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类)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监理类)83梁秦兮重庆天骄监理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监理类)隧道工程(工程监理类)84胡重新重庆天骄监理有限公司建筑结构工程(工程质量类)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监理类)市政公用工程(除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工程)(工程监理类)85刘凤军重庆天骄监理有限公司机电设备工程(施工安全类)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工程质量类)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监理类)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工程监理类)86陈华刚重庆天骄监理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监理类)市政公用工程(除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工程)(工程监理类)87刘蜀麟重庆天骄监理有限公司建筑结构工程(工程质量类)建筑节能工程(工程质量类)岩土工程(含地基基础工程)(工程质量类)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监理类)88胡恩德重庆天骄监理有限公司建筑智能化工程(工程质量类)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监理类)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工程监理类)89游建华重庆天骄监理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类)市政公用工程(除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类)建筑结构工程(工程质量类)90唐泗章重庆天府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类)建筑结构工程(工程质量类)91廖琳重庆松藻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安装分公司建筑结构工程(工程质量类)钢结构工程(工程质量类)建筑节能工程(工程质量类)给排水工程(工程质量类)92唐吉金重庆松藻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安装分公司钢结构工程(工程质量类)93李星烁重庆松藻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安装分公司建筑结构工程(工程质量类)94李重庆市中平建设工建筑管理类(建筑管理类)远素程咨询有限公司95王洪松重庆市渝中区建筑管理站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类)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安全类)建筑结构工程(工程质量类)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监理类)96乔宏重庆市渝中区建设委员会质量管理(工程质量类)质量检测(工程质量类)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监理类)桥梁工程(工程监理类)97刘川重庆市渝中区建设委员会建筑管理类(建筑管理类)98张清明重庆市渝中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管理(工程质量类)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监理类)99林勇重庆市渝中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筑结构工程(工程质量类)100宋发柏重庆市渝中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类)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安全类)质量管理(工程质量类)101张炳良重庆市渝中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筑结构工程(工程质量类)钢结构工程(工程质量类)建筑幕墙工程(含门窗)(工程质量类)建筑节能工程(工程质量类)102李小玲重庆市渝中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类)市政公用工程(工程造价类)103沈秀木重庆市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管理类(建筑管理类)104陈斌重庆市渝通公路工程总公司桥梁工程(工程质量类)道路工程(工程质量类)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工程质量类)建筑机械(工程质量类)105付远颂重庆市渝通公路工程总公司桥梁工程(工程质量类)道路工程(工程质量类)桥梁工程(工程监理类)106但建华重庆市渝通公路工程总公司桥梁、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类)市政公用工程(除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类)桥梁工程(工程质量类)道路工程(工程质量类)107沈涛重庆市渝通公路工程总公司桥梁、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类)市政公用工程(除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类)桥梁工程(工程质量类)道路工程(工程质量类)108朱平重庆市渝通公路工程总公司桥梁、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类)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安全类)桥梁工程(工程质量类)道路工程(工程质量类)109吴逸飞重庆市渝通公路工程总公司桥梁、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类)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安全类)桥梁工程(工程质量类)道路工程(工程质量类)110裴国宏重庆市渝通公路工程总公司桥梁工程(工程质量类)道路工程(工程质量类)隧道工程(工程质量类)桥梁工程(工程监理类)111李洪涛重庆市渝通公路工程总公司桥梁、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类)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安全类)桥梁工程(工程质量类)道路工程(工程质量类)112吴志文重庆市渝通公路工程总公司桥梁、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类)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安全类)桥梁工程(工程质量类)道路工程(工程质量类)113陈鹏羽重庆市渝通公路工程总公司桥梁、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类)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安全类)桥梁工程(工程质量类)道路工程(工程质量类)114胡永生重庆市渝通公路工程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安全类)市政公用工程(除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类)桥梁工程(工程质量类)道路工程(工程质量类)115危接来重庆市渝通公路工程总公司桥梁工程(工程质量类)道路工程(工程质量类)隧道工程(工程质量类)116任超重庆市渝通公路工程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安全类)桥梁工程(工程质量类)道路工程(工程质量类)隧道工程(工程质量类)117刘世平重庆市渝通公路工程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安全类)桥梁工程(工程质量类)道路工程(工程质量类)118熬炼重庆市渝通公路工程总公司机电设备工程(施工安全类)市政公用工程(除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类)道路工程(工程质量类)建筑机械(工程质量类)119黄泌重庆市永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监理类)120李洪发重庆市永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类)建筑结构工程(工程质量类)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监理类)121何边重庆市永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类)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监理类)122余婷重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筑管理类(建筑管理类)123向重庆市文化广电局建筑管理类(建筑管理类)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类)房。

住建领域建设工程专家库管理办法

住建领域建设工程专家库管理办法

住建领域建设工程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增强建设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公正性,充分发挥、调配专业技术人才的作用,强化专家资格认定及专家库的管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专家,是指经***局认定,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在建筑、消防等方面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能够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我市住建领域建设工程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专家库由***站负责统一建设管理。

第四条专家库按建筑、消防两大类别分别建立。

根据工作需要,可分为市政、机电、结构、岩土、工程造价、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工程、安全工程等专业,精通多个专业的专家可同时兼任。

第五条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人员。

第六条专家享有的权利:(一)担任专家组成员,参与建设工程相关审查、论证、评定、鉴定、评审、评估、咨询、培训等工作;(二)根据工作需要调阅建设工程相关技术资料;(三)独立提出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四)获得相应报酬。

第七条专家应履行的义务:(一)积极参加住建部门安排的各项活动,并认真履行专家职责;(二)公正廉洁,保守秘密,主动回避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专家活动;(三)对自己所参与专家活动的行为和后果负责;(四)尊重科学,顾全大局,维护专家库专家的信誉和社会形象。

第八条专家的工作职责和范围:(一)住建领域相关政策、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和技术问题的调研、论证;(二)根据住建部门委派,参与建设工程相关审查、论证、评定、鉴定、评审、评估、咨询、培训等工作;(三)建筑质量、安全问题及事故的分析论证;(四)危大难工程的专家论证;(五)协助住建部门解决建筑市场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六)协助住建部门开展调研研讨、督查检查;(七)其他需要专家参与的工作。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1.18•【字号】渝发改标[2013]55号•【施行日期】2013.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发改标〔2013〕55号)市级有关部门,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评标活动,提高评标质量,按照《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渝办发〔2011〕97号)要求,我委牵头制定了《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并登记备案(渝文审〔2013〕2号),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1月18日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评标活动,提高评标质量,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考核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标专家考核和管理应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四条评标专家考核结果是延续、终止、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评标专家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六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评标专家考核工作的综合指导、评标专家年度考核和直接监督项目评标专家的日常考核。

市经济信息委、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利局、市移民局、市林业局、市园林局、市市政委负责本部门监督项目评标专家的日常考核,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区县监督项目评标专家的日常考核。

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各区县(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助做好评标专家考核的服务工作。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7.13•【字号】渝质监发[2010]117号•【施行日期】2010.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质监发〔2010〕117号)市计量质检院,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相关处室:《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专家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6月3日第7次市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专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重庆市标准化专家(以下简称标准化专家)的技术支持和专业指导作用,建立一支相对稳定、专业技术水平高、熟悉标准化专业的专家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标准化专家是指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监局)从本市相关专业领域聘请的、从事标准化相关工作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标准化专家的申请、培训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标准化专家由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负责推荐。

市质监局设立标准化专家委员会,负责对专家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标准化专家委员会下设专家库管理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标准化管理处),负责标准化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标准化专家实行聘任制,并建立重庆市标准化专家库。

入选专家库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公正;(二)熟悉国内外本专业领域的产业发展现状及产业技术标准发展趋势,A、B 类专家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C类专家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熟悉标准化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主要业务工作;(四)具有较强的承担技术标准制修订、评审等工作能力;(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两院院士年龄不限)。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荐申报工程建设标准专家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荐申报工程建设标准专家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荐申报工程建设标准专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4.13•【字号】渝建[2012]162号•【施行日期】2012.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荐申报工程建设标准专家的通知(渝建〔2012〕162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打造内陆技术标准高地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11】3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队伍建设,培养标准化工作人才,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组建工程建设标准专家库。

现将工程建设标准专家库专家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家库专家条件(一)从事建设行业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10年,有突出工作业绩,具有高级以上(含高级)专业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技术水平。

(二)热爱工程建设标准化事业,熟悉工程建设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熟悉所属领域和行业最新技术和发展状况,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承担具体工作。

二、专家库专家工作职责与权益(一)根据工程建设技术与标准化发展方向,提出建立健全我省工程建设标准化体系的思路,以及我市工程建设标准化的政策措施。

(二)参与我市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立项论证。

(三)参与我市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修订、审查、复审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宣贯、实施监督等工作。

(四)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化咨询服务,参加国家、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讨论与回复等工作。

(五)专家库专家及所在单位参与制定、修订的工程建设标准属于科技成果,可以纳入科技进步奖、建设创新奖评奖范围以及单位业绩考核和个人职称评审的重要业绩。

(六)优先支持专家库专家及其所在单位申报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立项,并优先推荐主编或参编国家、行业标准的编制。

重庆市建筑行业专家管理办法

重庆市建筑行业专家管理办法

重庆市建筑行业专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行业专家的管理,完善专家评审、咨询制度,提高建筑业管理工作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住建部有关专家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行业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参加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工程招投标、工程检测、建筑材料、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建筑管理方面有关评审、咨询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建筑行业专家经推荐聘任统一进入建筑行业专家库。

建筑行业专家库的设立和管理,建筑行业专家参加建筑管理方面有关评审、咨询工作的抽取和考核评价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建筑行业专家主要从我市政府职能部门、各级各类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管理、技术、经济工作的专业人员中选聘,也可以选聘部分外地相关专业人员进入专家库。

第五条依据专家评审、咨询工作内容不同,分为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工程招投标、工程检测、建筑材料、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专家类别。

建管各站室根据工作需要,可在上述专家类别基础上设立相应子类别,并报市城乡建委备案确认。

第六条市城乡建委负责建筑行业专家库的设立和专家的统筹管理工作,建管相关站室负责相关类别专家的具体日常管理工作。

建管相关站室可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关类别专家管理的实施细则。

第七条建筑行业专家的工作职责:1、建筑有关技术问题的研究、论证;2、建筑有关奖项的评选;3、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的分析、鉴定;4、建筑有关标准的制定;5、建筑工程项目的评标;6、建筑有关企业资质的评审工作;7、建筑有关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或评估;8、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9、协助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解决建筑市场运行中出现的问题;10、协助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与建筑行业有关的工作检查、督查;11、其他需要专家参与的工作。

第八条建筑行业专家享有的权利:1、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2、在工作中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可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3、优先获得建筑有关标准、信息及技术资料;4、参加建筑技术交流及评审咨询等活动;5、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6、获取工作报酬;7、自愿退出专家库。

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

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

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管理,促进评标专家资源共享,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和《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渝办发〔2010〕31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综合评标专家库)是本市统一组建的跨行业跨地区、为全市招标投标活动提供评标专家服务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第三条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组建、管理、使用和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出库、考核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和使用遵循统一建库、联建共享、集中管理和抽取、管理、监控分离的原则。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行政部门牵头负责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

市经济信息、建设、交通、国土、水利、园林等行政部门和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协助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

第六条全市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必须招标项目和进入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区县(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交易的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资格预审专家和评标专家,应当从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国家或部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级有关行政部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不得另行建立评标专家库。

第二章专家库的组建第七条综合评标专家库设置网络抽取端、管理维护端和后台监控端,在功能设置和日常管理上相互独立、互不隶属、互相监督。

第八条综合评标专家库的数据库分为主城数据库和远郊区县数据库。

主城数据库由主城区的评标专家组成,为在主城区评标的项目或区县数据库不能满足评标需要的项目抽取评标专家。

远郊区县数据库由主城区以外的评标专家组成,并根据地域邻近以及交通便利情况,设立由相邻区县(自治县)组成的若干区县片区数据库,为远郊区县项目抽取评标专家。

第九条综合评标专家库设置专家应急库,满足特殊情况下的评标专家抽取。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和应急管理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和应急管理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和应急管理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12.29
•【字号】渝建质安〔2020〕57号
•【施行日期】2020.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和
应急管理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双桥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完善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和应急管理技术支撑体系,规范专家库管理,发挥专家的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撑作用,提升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水平,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重庆市房
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和应急管理专家库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12月29日。

重庆海绵城建设专家管理办法

重庆海绵城建设专家管理办法

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专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动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在海绵城市建设活动中的辅助决策作用,规范专家行为,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积极参与并推动海绵城市建设质量提升和技术进步,入选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的专家。

第三条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乡建委”)负责组织建立、管理专委会,研究和决定专委会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并负责专家选聘和管理。

第四条专家管理遵循“集中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五条申报进入专委会的专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熟悉海绵城市建设的政策制度、法律法规,并具有丰富的海绵城市建设相关领域工作经历。

(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品德良好,作风正派,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70周岁以下。

第六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按市城乡建委印发的有关通知要求进行申请。

第七条市城乡建委对申报人员进行筛选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市城乡建委反映。

第八条市城乡建委向公示期无异议的专家颁发海绵城市建设专家聘用证书,聘期为3年。

第九条城乡建设等管理部门可根据工作内容和性质,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选用相关专家。

第十条选用专家的部门应当对专家抽取或选用结果、到位情况及专家意见等信息进行记录存档,以备后查,并及时反馈市城乡建委。

第十一条专家的工作职责:(一)为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研究和制定海绵城市建设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以及海绵城市建设重大科研课题的选题论证,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提供信息和决策咨询。

(三)参与海绵城市建设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的编制、修订、咨询、论证等工作。

(四)参与低影响开发设施(产品)的评审、评估及推广应用工作。

(五)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的咨询、评审、验收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市建筑行业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行业专家的管理,完善专家评审、咨询制度,提高建筑业管理工作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住建部有关专家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行业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
定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参加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工程招投标、工程检测、建筑材料、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建筑管理方面有关评审、咨询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建筑行业专家经推荐聘任统一进入建筑行业
专家库。

建筑行业专家库的设立和管理,建筑行业专家参加建筑管理方面有关评审、咨询工作的抽取和考核评价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建筑行业专家主要从我市政府职能部门、各级各类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管理、技术、经济工作的专业人员中选聘,也可以选聘部分外地相关专业人员进入专家库。

第五条依据专家评审、咨询工作内容不同,分为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工程招投标、工程检测、建筑材料、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专家类别。

建管各站室根据工作需要,可在上述专家类别基础上设立相应子类别,并报市城乡建委备案确认。

第六条市城乡建委负责建筑行业专家库的设立和专
家的统筹管理工作,建管相关站室负责相关类别专家的具体日常管理工作。

建管相关站室可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关类别专家管理的实施细则。

第七条建筑行业专家的工作职责:
1、建筑有关技术问题的研究、论证;
2、建筑有关奖项的评选;
3、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的分析、鉴定;
4、建筑有关标准的制定;
5、建筑工程项目的评标;
6、建筑有关企业资质的评审工作;
7、建筑有关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或评估;
8、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9、协助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解决建筑市场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10、协助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与建筑行业有关的工作检查、督查;
11、其他需要专家参与的工作。

第八条建筑行业专家享有的权利:
1、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2、在工作中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可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
3、优先获得建筑有关标准、信息及技术资料;
4、参加建筑技术交流及评审咨询等活动;
5、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6、获取工作报酬;
7、自愿退出专家库。

第九条建筑行业专家承担的义务:
1、为建筑管理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和咨询意见;
2、严格遵守建筑管理评审和咨询工作纪律,未经许可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和咨询情况;
3、发现建筑管理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4、受委托解答对建筑管理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
5、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建筑管理评审和咨询工作,在工作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发表意见,并对自己的意见承担责任;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建筑行业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原则,公平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素质,遵守工作纪律;
2、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应注册执业资格(机关工作人员除外),或从事工程建设相关工作不少于10年;
3、熟悉有关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4、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宽的知识面和较合理的知识结构,掌握本行业国内外发展动态,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

建管相关站室可结合工作实际,对部分类别专家提出更高的要求,但不得低于此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建筑行业专家推荐聘任程序
(一)建管各站室根据工作需要,按专家类别分别发文组织推荐,集中受理申报。

(二)推荐单位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由专家本人填写《重庆市建筑行业专家推荐表》(在“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附相关证明材料,由推荐单位审核、汇总,加盖单位公章后函报建管相关站室。

每个专家最多可申报三个类别。

(三)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由建管相关站室按规定要求提出审查意见,报经市城乡建委审查通过后,进入重庆市建筑行业专家库。

(四)对于学术造诣很高、市内外知名专家和特殊需要的专家,经市城乡建委同意,可直接入选专家库。

(五)入选专家库的专家由市城乡建委发文通知专家所在单位,并发给《聘书》。

第十二条专家库实行信息化管理,入库专家按分类进行统一编号,设立建筑行业专家信息卡,一人一档,记录其基本信息、专家工作质量评价情况和社会反馈信息等内容。

第十三条按照“开放、流动、择优、自愿”的原则,对建筑行业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市城乡建委对建筑行业专家每五年复审一次,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聘任。

对年龄已满65周岁的、复审不合格的、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开展相关工作的、自愿提出退库的、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调整出专家库,并根据专家库的空缺情况按相关规定补充建筑行业专家。

第十四条建筑行业专家实行电脑随机抽选,具体抽取工作由重庆市工程建设交易中心负责。

有特殊需要时,建管相关站室报经市城乡建委同意后,可自行抽取。

第十五条建管相关站室和社会单位抽取使用专家后,应按有关规定向专家支付报酬,对专家工作质量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于15个工作日内反馈市城乡建委。

第十六条建立专家信息反馈制度,听取有关各方对专家业务水平、工作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意见,核实后记入建筑行业专家档案。

第十七条建筑行业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不良行为予以通报批评或记录。

1、被选定为某项目的专家并已接受邀请,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工作的;
2、在工作中有明显倾向或歧视现象的;
3、违反职业道德和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私下接触当事人的;
4、违反有关规定,向外界透露有关评审或咨询情况及其他信息,但未给事件结果带来实质影响的;
5、不能按规定回答或拒绝解答对建筑管理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的;
6、评审或咨询意见违反建筑管理政策规定的,但未给事件结果带来实质影响的;
7、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不良行为。

第十八条建筑行业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专家资格。

1、故意并且损害当事人正当权益的;
2、违反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收受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好处的;
3、违反有关规定向外界透露有关评审或咨询情况及其他信息,并给事件结果带来实质影响的;
4、专家之间私下达成一致意见,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影响和干预事件结果的;
5、以建筑行业专家名义从事有损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形象的其他活动的;
6、弄虚作假骗取建筑行业专家资格的;
7、评审或咨询意见明显严重违反建筑管理政策规定的;
8、专家在一年内发生两次通报批评或不良记录的;
9、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九条由于建筑行业专家个人的违规行为给有关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由专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重庆市建筑行业专家库管理办法》(渝建发[2006]145号)同时废止。

2013.9.3。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