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卖罚没卷烟入网销售实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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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综合管理体系文件
专卖罚没卷烟入网销售实施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ASYC/ZH-QD-YX-25
版本:B/0
受控标识:
控制文件
编制:卷烟营销中心审核:谢正仁批准:胡茂强2010年 10月 18日发布 2010年 10月 18日实施
1.0 目的
加强罚没卷烟的管理,统一和规范处理程序,确保罚没卷烟顺畅纳入流通渠道。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安顺市烟草公司罚没真品卷烟入网销售的管理。
3.0 职责
3.1各县(区)分公司认真填交;
3.2营销中心、物流中心核实接收入库;
3.3各县(区)分公司实行罚没卷烟销售的归口管理。
4.0罚没卷烟移交
卷烟营销中心根据各县(区)局(分公司)专卖执法部门移交的《省局关于涉案卷烟进行估价的回复》、《贵州省烟草质量鉴别检验报告》、《移交清单》,将罚没卷烟移交物流中心仓库入库录入,并按不低于统一批发价格目录中对应的批发价格的60%录入卷烟营销管理系统。
5.0罚没卷烟销售
罚没卷烟的销售实行属地原则,由查处的所在县(区)分公司进行销售。
5.1销售价格
5.1.1有包装破损、出厂时间超过两年的罚没卷烟,需酌情降价的,由卷烟营销中心行文报省局请示,待批复后再执行。
5.1.2无以上情况的一律按全省统一批发价格销售。
5.2选户投放
5.2.1移交罚没卷烟的各县(区)分公司在各区域内选择零售户定点销售,并将零售户名单及分配销售罚没卷烟数量报卷烟营销中心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办公室内管员和市局专卖科。
5.2.2内管员根据名单安排好投放时间,通知采供部货源管理员进行维护,同时通知订单部主任安排订货。
5.3监督检查
5.3.1本着消费者利益、国家利益至上的原则,各县(区)分公司要对所选择投放罚没卷烟的零售客户实行监督,适时跟踪,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逐级上报。
5.3.2卷烟营销中心和市局专卖科将不定期的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