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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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单》。
3、出口收汇核销单申报时限规定
六类企业(国税发[2004]64号)
但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 (免)税时(即90天内),必须同时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 (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或D级的;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登记的; (三)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多次出现错误或不 准确情况的; (四) 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未满两年的; (五)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 (六)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未按国税发[2004]64号文件规定在 报关出口90日内申报办理退(免)税手续的,如果其 到期之日超过了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 生产企业应当在次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内
申报“免、抵、退”税,如仍未申报,税务机关应
当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
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4]1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申报出 口退税期限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7]1150号
外贸企业在2008年1月1日后申报出口退税 的,申报出口退税的截止期限调整为,货物报 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 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后第一个 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对 国际金融危机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及外贸出口的影响,国 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进出口税收政策调整是 一项重要政策措施。为保持我国对外贸易的稳定健康发展, 进一步做好出口退税工作,总局下发了《关于应对国际金融 危机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24号), 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严防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发生 为防止不法份子利用提高出口退税率之机骗取出口退税,各 地税务机关在落实提高出口退税率的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 度的同时,必须继续做好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工作。 各级税务机关除认真审核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退税申报资料、 单证及其相关电子信息外,还应对出口企业的出口增长及生 产经营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发现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要 认真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处理。

出口退税操作流程1

出口退税操作流程1

出口退税操作流程1出口退税操作流程一、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出口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30日内、或者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代理出口在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30日内,必须到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纳入出口退税管理。

有关登记的几点注意:1、关于企业分类目前分A、B、C、D、E、F类,在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系统企业类型都录“F”。

自首笔出口业务发生之日起12个月以后,可将企业类型由“F”改为“C”。

2、关于变更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改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地点、进出口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开户银行及账号等退(免)税登记事项的,应自备案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等资料到退税机关办理退税变更认定手续。

3、关于注销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发生破产、解散、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终止退税事项的情况,须在批准撤并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征税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原《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申报办理出口退税注销认定手续。

退税机关按规定对其清算退税款后,注销并收回原签发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二、出口退税申报软件的购买出口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时必须使用出口退税申报软件。

出口企业可到解放东路国源税务师事务所购买,电话:83979466、83056855,联系人:赵鹏程。

有关申报软件的安装、使用等可具体咨询该事务所。

购买申报软件时需区分企业类型(外贸或生产企业)。

其中,生产企业在购买软件并安装成功后,需及时与退税分局管理一科(联系电话:83750924或83750912)或县区局主管出口退税人员联系,以便我们对企业进行免抵退认定,采集相关的征免税数据。

★★有关申报软件升级的注意事项:因退税管理要求变化等申报软件需要升级、优化;退税率调整后系统代码库需要相应更新;因此企业要经常登录软件开发单位“南京擎天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了解与升级等有关的信息。

外贸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及计算方法

外贸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及计算方法

外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同)增值税的退税,是指出口销售环节免税,对出口货物所含进项税额予以退还,具体计算方法如下:一、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及计算方法1、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作价加工收回货物退税依据的确定。

按规定,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要附送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这两种方式下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可以直接从附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认定,不需经过另外的计算,即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金额为退税计算依据。

基本计算公式如下: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或=出口数量×加权平均单价×退税率2、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退税依据的确定。

(1)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特准退税的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鱼网鱼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等12类货物,其计税依据按下列公式计算: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普通发票所列销售金额(含增值税)÷(1+征收率)应退税额=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退税率上述公式中普通发票所列销售金额只能是实际成交的货物进价,不包括运费和手续费,如普通发票注明有这部分费用,必须予以剔除。

征收率按6%或4%计算。

(2)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其提供的发票为主管征税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其计税依据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金额。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退税率除农产品为5%外,上述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均为6%。

3、委托加工货物计税依据的确定。

外贸企业委托加工的出口货物,其计算退税依据按下列公式计算:出口货物退税计税依据=原、辅材料金额+工缴费公式中的“原、辅材料金额“是指外贸企业购入原、辅材料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列的进项金额,”工缴费“是受托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金额,用收款收据、普通发票的一律无效。

应退税额=原、辅材料金额×适用的退税率+工缴费×复出口货物适用的退税率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和计算方法属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货物应依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为依据;属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货物应依货物购进和报关出口的数量为依据;属复合计税办法的,按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退消费税税款。

江苏地区对外贸易进出口经营权办理流程

江苏地区对外贸易进出口经营权办理流程

江苏地区对外贸易进出口经营权办理流程现在全球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了,很多企业都希望把业务拓展到海外,但出口可不比在国内销售,就办理备案登记都要跑好多个地方,如果不是学外贸这一块的,根本就不知道具体要怎么做,本人就自己上网查资料,然后打电话确认,最终独自完成的经验跟大家分享一下办理对外贸易进出口经营权的流程,希望能帮到大家。

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1. 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iecms/index.jsp上在线填写、提交、正反面打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然后让企业法人签字盖章。

2. 到当地商务局办理备案登记,所需材料如下:(1)法人签字盖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2)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和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5)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注:上述材料的复印件都要盖公章,递交商务局后对方要进行信息核实,一般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五个工作日后就可以去领取了。

二、当地海关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书》所需材料如下:1.第一步中办理好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2. 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3. 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和复印件4. 银行开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5.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6. 《报关单位管理职员情况登记表》注:上述材料的复印件都要盖公章,如果是自己去办,在那边还要填一份委托书,《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要最新的,其他与登记相关的文件材料一般不需要,不过事先最好先打当地海关的电话问一下,免得白跑一趟,办理时需要50大洋的手续费。

三、到当地出入境捡验捡疫局办理《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申请表》1.网上申请,登陆报检企业管理系/NetagentWeb/login.jsp备案登记,然后打印出来,法人签字盖章。

2. 所需材料:(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2)《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3)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和复印件注:上述复印件加盖公章,当地海关和检验检疫局通常都离得不远,第二步和第三步可以同时办理,海关专用章这些可以暂时不用,等以后有出口业务了再办也行。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认定机关签章年月日
申请认定者请认真阅读以下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以示确认.
一、遵守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不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三、在认定表中所填写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是完整的、准确的、真实的.
四、《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上填写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到原认定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的变更手续.
以上如有违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此表一式两份.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填写示范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编号:00××
认定机关签章年月日申请认定者请认真阅读以下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以示确认.
一、遵守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不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三、在认定表中所填写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是完整的、准确的、真实的.
四、《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上填写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到原认定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的变更手续.
以上如有违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此表一式两份.
200×日。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关于办理、变更、注销出口退税认定手续须知一、办理出口企业出口退税认定:持下述证件资料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退税认定手续:(一)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在30日内持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注:内资企业以前已有《进出口资格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提供以上证书的复印件,不用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三)《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新开业并被暂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四)《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五)企业开设基本帐户证明、外汇管理局外汇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主管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式二份)。

二、变更认定:《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上填写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到原认定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的变更手续。

三、注销认定:出口企业发生破产、解散、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终止退税事项的情况,须在批准撤并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申请办理出口退税注销认定手续。

主管退税机关按规定对其清算退税款后,办理注销认定并收缴原核发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四、《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认定后于下月的10日到国税407室拿认定表。

附件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认定机关签章年月日申请认定者请认真阅读以下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以示确认。

一、遵守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不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三、在认定表中所填写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是完整的、准确的、真实的。

出口退免税的申请报告

出口退免税的申请报告

尊敬的[主管税务机关名称]:我司[公司全称],注册地为[注册地址],成立于[成立年份],是一家专注于[主营业务范围]的出口企业。

根据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出口退免税政策,现将我司出口退免税申请事宜报告如下:一、企业基本情况1. 公司名称:[公司全称]2.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3. 成立年份:[成立年份]4.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5.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额]6. 主营业务:[主营业务范围]7.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二、出口退免税申请原因1. 为响应国家政策,积极拓展国际市场,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我司加大了出口业务力度。

2. 根据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我司符合出口退免税条件,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

3. 通过出口退免税政策,可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盈利能力,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发展。

三、出口退免税申请条件1. 我司已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 我司出口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取得相应的进出口商品检验证书。

3. 我司出口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4. 我司出口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取得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5. 我司出口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规定,取得海关放行证明。

四、出口退免税申请材料1. 《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表》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 出口退税账户申请(由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印制)5. 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6. 主管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7. 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进出口商品检验证书等五、出口退免税申请承诺1. 我司承诺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出口免税情况说明表

出口免税情况说明表

出口免税情况说明表1. 进出口办理免税证明流程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及操作流程一、政策依据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后,凭海关签发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加工企业凭退税机关核发的《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向主管纳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过加工货物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

二、办理程序 1、从事来料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持以下凭证材料,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1)来料加工的进口货物报关单;(2)《来料加工登记手册》。

2、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应持以下凭证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免税核销手续。

(1)来料加工的出口货物报关单;(2)出口收汇核销单;(3)进、出口合同;(4)海关已核销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

生产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操作流程一、纳税申报出口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口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应在每月10日前向主管国税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供应相应的免税申报明细。

经主管征收部门认定实行免抵退税管理的出口生产企业,应购买全省统一使用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下称退(免)税申报系统]申报软件。

(一)免税申报信息的录入与生成免抵退税企业在每月10日前,通过退(免)税申报系统录入并生成所属期为上个月的免税明细信息。

1、信息录入(1)免税明细申报数据录入免抵退税企业通过退(免)税申报系统录入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的数据。

录入的依据为企业所属期月份的出口销售明细账,企业应严格按销售实际发生的日期记账,若一笔出口销售对应多张出口发票,应按发票号码分开录入。

为了保证录入内容的精确性,企业录入人员应把握每笔出口销售业务的贸易性质(建议在出口销售明细账摘要栏中注明)。

对于所属期内发生的、应冲减出口销售的运保佣费用录入负数,运保佣费用无法分清对应的出口货物明细时,录入的退税率一律从高。

出口退(免)税资格怎么认定

出口退(免)税资格怎么认定

出⼝退(免)税资格怎么认定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出⼝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对出⼝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管理做出进⼀步的规定,公告全⽂如下:为准确执⾏出⼝货物劳务税收政策,进⼀步规范管理,国家税务总局细化、完善了《出⼝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现公告如下:⼀、出⼝退(免)税资格认定(⼀)出⼝企业或其他单位申请办理出⼝退(免)税资格认定时,除提供《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供《出⼝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电⼦数据。

(⼆)出⼝企业或其他单位申请变更退(免)税办法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变更的次⽉起按照变更后的退(免)税办法申报退(免)税。

企业应将批准变更前全部出⼝货物按变更前退(免)税办法申报退(免)税,变更后不得申报变更前出⼝货物退(免)税。

原执⾏免退税办法的企业,在批准变更次⽉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可将原计⼊出⼝库存账的且未申报免退税的出⼝货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转内销证明》。

原执⾏免抵退税办法的企业,应将批准变更当⽉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当期应退税额”填报在批准变更次⽉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抵、退应退税额”栏中。

企业按照变更前退(免)税办法已申报但在批准变更前未审核办理的退(免)税,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按照原退(免)税办法单独审核、审批办理。

对原执⾏免抵退税办法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对已按免抵退税办法申报的退(免)税应全部按规定审核通过后,⼀次性审批办理退(免)税。

退(免)税办法由免抵退税变更为免退税的,批准变更前已通过认证的增值税专⽤发票或取得的海关进⼝增值税专⽤缴款书,出⼝企业或其他单位不得作为申报免退税的原始凭证。

(三)出⼝企业申请注销出⼝退(免)税认定资格但不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按《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项相关规定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免、抵、退税国税发2002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免、抵、退税国税发2002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2002-02-06 国税发[2002]1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保证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正确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的规定,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实际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将情况反馈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

二OO二年二月六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为切实加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进一步明确税务机关内部工作职责及税企双方责任,准确、及时办理“免、抵、退”税,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登记(一)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的规定,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持代理出口协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出口退税登记。

生产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时,应填报《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表样见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二期网络版)并提供以下资料:1、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供);4、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供);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或年审审批表;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如代理出口协议等。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1. 编号由退税机关受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申请表后编排的流水号或归档编号,新办先不填。

2. 经营者名称、经营场所按照营业执照登记的企业名称全称、经营场所/住所填写。

3. 海关代码按照海关注册登记证书中海关注册登记编码(10位)填写。

4. 拼音助记码可不填5. 住所按照国税税务登记证上的地址填写。

6. 纳税人识别号国税税务登记证上的税字号。

7. 纳税信用等级按主管征税机关认定的纳税信用等级填写,暂未评定的不填。

8. 纳税人类型属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的,在相应的括号内划√。

9.注册类型按国税税务登记证上的登记注册类型填写,代码及文字如下:100 内资企业 110 国有企业 120 集体企业130 股份合作企业 140 联营企业 141 国有联营企业142 集体联营企业 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49 其它联营企业150 有限责任公司 151 国有独资公司 159 其它有限责任公司160 股份有限公司 170 私营企业 171 私营独资企业172 私营合伙企业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90 其它企业 2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10 合资经营企业(港、澳、台资)220 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资) 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公司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00 外商投资企业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30 外资企业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50 外国企业 351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352 提供劳务、承包工程作业 353 支付单位扣缴预提所得税 354 国际运输收入359 其它 400 个体 410 个体工商户 420 个体合伙 900 其它10.行业归属代码及文字 01-粮油食品 02-土畜产品 03-纺织服装 04-医药保健 05-轻工工艺 06-冶金矿产 07-机电产品 08-石油化工 09-建筑材料 10-体育文化 90-其他;(单选)。

出口货物退免税操作

出口货物退免税操作

出口货物退免税操作1. 简介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将符合一定条件的货物从一个国家或地区以免税方式出口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操作。

这种操作可以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增加竞争力。

本文将介绍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操作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

2. 操作流程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操作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步骤一:申请资格认定在进行出口货物退免税前,企业需要先申请资格认定。

通常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注册资料、产品信息、质量标准等。

相关部门会对企业进行审核,确认企业是否符合退免税的条件。

步骤二:备案申报企业获得资格认定后,需要向海关进行备案申报。

申报时需要提交相关文件和信息,包括合同、发票、装箱单、报关单等。

海关会根据这些信息进行审核,确认货物符合退免税的要求。

步骤三:海关审核海关审核是整个操作流程中最关键的一步。

海关将对提交的文件和信息进行仔细审核,核实货物的品名、数量、价值等是否与申报一致,并检查货物是否符合退免税的规定。

如果审核通过,海关将会发放退免税证明。

步骤四:退税申报企业在取得海关退免税证明后,需要向国内税务部门进行退税申报。

申报时需要提交退税申请表和相应的票据,税务部门将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确认并审核申请,最终将退税款项返还给企业。

步骤五:核对与补正在退税申报过程中,税务部门可能会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并要求企业提供补充材料或做进一步的说明。

企业需要按要求提供所需材料,确保申报准确无误。

步骤六:退税返款经过一系列的审核和核对,税务部门将最终决定是否给予退税,并将退税款项返还给企业。

企业可以选择将退税款项存入企业账户或其他指定账户。

3. 注意事项在进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操作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1. 准确申报信息在备案申报和退税申报过程中,企业需要准确填写相关信息,确保与实际情况一致。

任何虚假申报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包括被税务部门罚款或取消资格认定。

2. 合规操作企业在进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操作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操作,遵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24号为了方便纳税人办理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免税,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对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管理规定进行了清理、完善,制定了《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

现予发布。

附件:1.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2.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3.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申请表4.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5.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6.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7.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8.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表9.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10.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变更申请表11.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1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货物扣除保税进口料件申请表1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核销申请表1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扣除国内免税原材料申请表15.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16.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17.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18.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19.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表20.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21.退(免)税货物、标识对照表22.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23.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申请表24.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25.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申请表26.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27.出口卷烟免税核销申报表28.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申请表29.来料加工免税证明30.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证明核销申请表31.代理出口货物证明32.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33.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申请表34.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35.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36.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表37.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申请表38.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39.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40.中标证明通知书41.中标项目不退税货物清单42.关于补办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申请43.免税卷烟指定出口口岸44.废止文件目录附件下载:附件.zip国家税务总局二O一二年六月十四日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2006)-国税发[2006]10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2006)-国税发[2006]10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2006)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6.07.12施行日期2006.07.01文号国税发[2006]102号主题类别税收征管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针对部分地区在出口退(免)税工作中反映的一些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一)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二)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三)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四)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五)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

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公式: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计算应纳税额公式: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对上述应计提销项税额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从成本科目转入进项税额科目;外贸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将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及转入应收出口退税的金额转入进项税额科目。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管理(2)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管理(2)

(4)产品的销售方式不同
在来料加工业务中,生产加工出来的产 品由外商负责运出我国境外自行销售,销 售的好坏与我方毫无关系;而在进料加工 业务中,经营单位在产品生产加工出来后 要自己负责对外推销,产品销售情况的好 坏与自己密切相关。
(5)税收政策规定不同
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 (或免抵退),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实行 免税。
3、出口企业在办理认定手续前已出口的货物,凡 在出口退税申报期期限内申报退税的,可按规定 批准退税;凡超过出口退税申报期限的,税务机 关须视同内销予以征税。(国税发[102]号)
4、如一张报关单上有一条记录,出口企业在出口 申报(单证不齐)时,错将报关单一条录入两条, 出口企业应在单证收齐的月份,前期不做单证不 齐,当期出口申报调整中要将两条错误记录作为 单证不齐在当期进行冲减,并在当期录入一条正 确的作为单证收齐的记录,帐务不用调整。
❖ 实耗法的计算:
❖ 1、计划分配率的计算
❖ 退税机关根据进料加工手册中的“计划进 口总值”和“计划出口总值”,计算确定 该手册的计划分配率。
❖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 总值
2、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分两种情况:
(1)当期单证齐全部分(含前期收齐单证) 进料加工贸易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 币牌价×计划分配率 小于 剩余购进的进口 料件组成计税价格
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进口料件组 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
(4)免抵退税抵减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抵减额=当期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 ×退税率
3、进料加工业务核销的计算
(1)实际分配率=实际进口总值÷实际出 口总值
(2)本手册应开证明的免税进口料件组 成计税价格=进料加工直接出口总值×实际 分配率

出口货物退免税统计月报表说明

出口货物退免税统计月报表说明

《出口货物退(免)税统计月报表》说明第1章.功能设计概要本次在出口退税管理系统中针对月报表进行调整主要有五个方面:一、基本保留原来的操作方式,特准退税业务另单独设表反映。

二、将增值税与消费税分别统计。

三、将企业类型按照生产企业(外资、有权内资、无权内资)、外贸企业、其他企业分列,同时考虑生产企业外购情况。

四、增加出口退税进度、外贸进料抵扣等项目。

五、完善数据传递及汇总处理机制。

具有生成、调整、汇总、复核、上报、接收等功能,形成一系列自基层向上级直至总局的数据传递及汇总处理机制。

第2章.数据来源及统计口径数据来源:《出口货物退免税统计月报表》数据来源于各基层税务机关的“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数据库。

数据统计口径如下,原则上按照月报表的列由左到右描述。

对特殊项目单独描述。

(一)“认定户数”列(表第1列)该列是指已办理出口退税认定并被纳入出口退免税管理的出口企业户数。

系统按照出口退税认定企业代码库中剔除已注销的企业户数统计(因此注销业务在目前系统中是采用退税管理状态字段进行文字性描述,没有采用代码化描述,在我们上报的业务需求中已将此纳入)。

该列对应的纵向数据项目的具体统计口径如下:1. 数据筛选过滤条件:纳税人状态编码<>‘50’或者是纳税人状态编码<>‘51’;2. 不需做数据统计的项目:“退(免)税额总计”栏、“其中:退税额”栏、“生产企业小计—其中:免抵额”栏、“生产企业小计—退税额”栏、“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其中:免抵额”栏、“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退税额”栏、“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其中:免抵额”栏、“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退税额”栏、“外商投资企业—其中:免抵额”栏、“外商投资企业—退税额”栏、“消费税退税额合计”栏、“外贸(工贸)企业退消费税”栏、“列名生产企业退消费税”栏。

3. 逻辑关系数据项目:“增值税退(免)税额合计”栏、“生产企业小计—免抵退额”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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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变更、注销出口退税认定手续须知
一、办理出口企业出口退税认定:持下述证件资料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退税认定手续:
(一)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在30日内持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注:内资企业以前已有《进出口资格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提供以上证书的复印件,不用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新开业并被暂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企业开设基本帐户证明、外汇管理局外汇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主管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式二份)。

二、变更认定:《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上填写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到原认定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的变更手续。

三、注销认定:出口企业发生破产、解散、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终止退税事项的情况,须在批准撤并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申请办理出口退税注销认定手续。

主管退税机关按规定对其清算退税款后,办理注销认定并收缴原核发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四、《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认定后于下月的10日到国税407室拿认定表。

附件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认定机关
签章
年月日申请认定者请认真阅读以下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以示确认。

一、遵守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不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三、在认定表中所填写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是完整的、准确的、真实的。

四、《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上填写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到原
认定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的变更手续。

以上如有违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此表一式两份。

签字(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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