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公益普法个人”事迹材料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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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公益普法个人”事迹材料
xx,57岁,安化县清塘铺镇龙坳坪村村主任,湖南省农村“3.15”志愿者维权联络站站长,安化县法治宣传志愿者。他1988年正式开启法治宣传志愿者之路。从学习法律到宣传法律,调解纠纷到助残帮困,已30年,只求付出,不求回报。每每听到身边有人说:“你确实帮百姓做了一些事”时,他就觉得值了!
义务维权调解矛盾纠纷
xx一直把维护农民利益、关爱弱势群体作为崇高事业,长年奔波在农民维权第一线。多年来,他累积调解处理各类纠纷4000余起,为农民挽回损失500多万元,曾被誉为“消费包公”和“九亿农民的维权代表”。由于得到了多人的肯定,声名远播,求助他的人络绎不绝。几年前,山东邹某等一行十多人来安化挖煤,因煤矿倒闭,要不回血汗钱,他收到邹某的维权请求后,就多次找煤矿老板谈心交涉,讲情讲理讲法,一个星期内帮助邹某一行拿到了应得的工资。又如,年6月,娄底市大湾村与益阳市交界的龙坳村路段,村民修建的水泥路被超载货车司机多次压垮,村民们多次围堵,于是,超载车辆司机组织几十名驾驶员与地方近百名群众发生争吵,造成交通堵塞几小时。他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通过对驾驶员进行《乡村公路条例》宣传,建议群众保持理智、依法维权,事件得到平息。后来经过他的不懈努力,在此路旁依规设立了限超标志。超载司机减少了违法收入,时常威胁xx,甚至扬言要杀死xx。但在xx一个多月的普法宣传下,司机们也被他的赤诚之心打动,答应遵规守法,共同维护公路的畅通和安全。
他乐意帮助别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安定。在维权和调解纠纷中,他始终坚持一个原则:不吃当事人一餐饭,不拿当事人一分钱。
热心普法增强群众法律意识
他几十年的维权路并非一帆风顺,也曾遭人威胁,受人白眼。这也使他明白老百姓维权不能全靠他个人的力量,还要依靠党和政府的支持,更要依靠群众自身维权意识和法治观念的提高。于是,他毅然走上义务普法的道路,当起了地方群众学法用法的领头雁。
他每年拿出家庭收入的40%用做普法维权,助残帮困。为方便宣传,他购买了四台专用宣传维权车,每年印发6000元以上的法律手册和宣传资料,每年资助法律竞赛活动物质奖品5000元左右,开设维权宣传站每年花费3000多元。30年来,个人花费约60多万元。他还先后自费编印《农民实用法律条文读本》、《消费者必读》、《经营者义务》、《农村消费》、《农民法治维权手册》等农村普法读物和书刊6万多册,全部免费赠送村民。他还创办了全国首家省级农村“3·15”消费维权站,组建了消费维权志愿者和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经常率领大家深入农村开展普法宣传,多次组织农民进行集中法律培训,创建了普法新平台。通过平台开展普法宣传,化解社会矛盾,提供法律援助,大大增强了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巡回讲课培育农村“法律明白人”
从无数次的矛盾纠纷化解中,他意识到广大农村迫切需要更多“法律明白人”。他争取当
地政府与部门的支持,用30年维权过程中经历的事例和发生在村民身边的案例在邻近各村开展法律讲座。年至今,他先后组织村、组、社区、学校、企业等开展了“百行德为首、万事法为先”、“法律就在您身边”、“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做家庭法律明白人”等为主题的法治宣传与思想道德教育活动近100场。先后开展《宪法》、《民法总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婚姻法》、《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等专题法律讲座60余场。在沙坪、龙坳、苏溪等与娄底市边界进行讲课时,还一并解决了多起历史遗留纠纷。
30年的义务普法和维权历程中,他1993年至 3年连续被国家工商总局、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评为“光彩之星”,1999年被全国总工会、中国消费者协会等单位评为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十佳志愿者”, 1年获中国消费者协会“3.15”荣誉奖章, 3年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单位授予惟一“3.15”贡献奖,被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评为“十大新闻人物”, 6年被评为湖南省“十大法治人物”和“湖南省助残先进个人”,9年获全国首届络“3.15”十大维权新闻人物奖,年6月荣登“中国好人榜”,年获“益阳市首届十佳法治人物”,年获全国十大“最美消费维权人物”等多项殊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