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的填制与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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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第12周第1页

项目三会计凭证的填制与审核

任务3.1 原始凭证的填制与审核

【引言】

技能目标:能根据各种不同的原始凭证正确判断出相应的经济业务事项,并能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能准确规范的填制原始凭证

知识目标:理解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概念,明确其基本分类;掌握原始凭证的内容和填写要求

【教学内容】

任务3.1 原始凭证的填制与审核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会计凭证按填制的程序和用途不同,可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类。

3.1.1 原始凭证的概念及种类

1.原始凭证的概念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情况的原始凭据,是会计核算的重要原始资料,是记账的原始依据。

【小思考】

购销合同、费用预算、财务计划、融资协议、派工单等是否属于原始凭证?能否作为记账的原始依据?

2.原始凭证的种类

(1)按来源分类:

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

自制原始凭证

是指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由本单位内部有关人员填制的,在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

是指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从外单位或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

(2)按填制方法分类:

一次凭证、累计凭证、汇总凭证

①一次凭证。

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时,一次性填制完成的原始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等。

②累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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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用来连续反映不断重复发生的若干项同类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如“限额领料单”。

③汇总凭证。

又称原始凭证汇总表。是指将一定时期内若干张同类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经过汇总编制完成的原始凭证。如“发料汇总表”。

(3)按格式和使用范围分类:

通用凭证、专用凭证

通用凭证,在全国或某行业、某部门以统一格式使用的原始凭证,如全国统一的异地结算银行凭证,税务部门统一印制格式的发票等。

专用凭证,企业等单位为满足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需要自行设计、制定、使用的原始凭证。如借款单、差旅费报销单等。

【归纳总结】本次课的重点是成本的核算。

【作业布置】教材课后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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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三会计凭证的填制与审核

任务3.1 原始凭证的填制与审核

【引言】

技能目标:能根据各种不同的原始凭证正确判断出相应的经济业务事项,并能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能准确规范的填制原始凭证

知识目标:理解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概念,明确其基本分类;掌握原始凭证的内容和填写要求

【教学内容】

3.1.2 原始凭证的填制

1. 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1)原始凭证名称

(2)原始凭证编号

(3)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

(4)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

(5)经济业务的内容

(6)填制单位和经办人员的签名盖章

(7)原始凭证补充项目

2. 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1)记录要真实

(2)内容要完整

(3)手续要完备

(4)书写要清楚、规范

①原始凭证要按规定填写,文字要简要,字迹要清楚,易于辨认,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

②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且填写规范,小写金额用阿拉伯数字逐个书写,不得写连笔字,在金额前要填写人民币符号“¥”,人民币

符号“¥”与阿拉

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金额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

的,分位写“0”,不得用符号“-”

③大写金额用汉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等,一律用正楷或行书字书写,大写金额前未印有“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写“人民币”三个字,“人民币”字样和大写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到元或角为止的,后面要写“整”或“正”字,有分的,不写“整”或“正”字。

(5)编号要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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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得涂改、刮擦、挖补

(7)填制要及时

3.几种常见原始凭证的填制方法

(1)支票的填写方法

(2)借款单的填制

(3)领料单的填制方法

(4)收料单的填制方法

(5)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制方法

(6)收据的填制方法

(7)普通发票的填制方法

(8)银行进账单的填制方法

(9)限额领料单的填制方法

3.1.3原始凭证的审核

原始凭证审核的内容

(1)原始凭证的真实性

(2)原始凭证的合法性

(3)原始凭证的合理性

(4)原始凭证的完整性

(5)原始凭证的正确性

(6)原始凭证的及时性。

对审核后结果的处理(归纳)

重要规定:

为了规范原始凭证的内容,明确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防止利用原始凭证进行舞弊,《会计法》对原始凭证错误更正作了明确规定:

第一,内容更改的原始凭证即为无效凭证,不能作为填制记账凭证或登记会计账簿的依据。

第二,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

更正工作必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重新开具原始凭证也应当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进行。

第三,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一)对于完全符合要求的

——及时编制记账凭证

(二)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够完整、填写有错误的

——退回有关经办人,补充完整、更正或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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