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分标准表及细则(最新版)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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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分标准表及细

则(最新版)4

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分标准表及细则(最新版)

解读:60%高新收入,是由知识产权支撑的,知识产权转化的产品为主营业务,可以得A分。

(3)知识产权数量

A.1项及以上(Ⅰ类)(7-8分)

B.5项及以上(Ⅱ类)(5-6分)

C.3~4项(Ⅱ类)(3-4分)

D.1~2项(Ⅱ类)(1-2分)

E.0项(0分)

解读: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新药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为Ⅰ类,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为Ⅱ类,通常情况下都会有6项,加重发明专利的权重。(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A.自主研发(≤6分)

B.受让、受赠和并购等(≤3分)

解读:鼓励自主研发。

(5)企业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

的情况(此项为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30分。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

A.是(1-2分)

B.否(0分)

解读:此项针对例如知识产权管理认证体系,这样的认证项目。

认定条件里针对知识产权还有规定,1,合作开发有明确的规定:在申请高薪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2,Ⅱ类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30分)的评分变化,以前是20分,现在变为30分,此项成为企业能否通过高新的关键。

(1)定制了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帐;(≤8分)

解读:提供研发管理制度,核算体系,研发费用辅助账。

(2)设立了内部科技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7分)

解读:提供研发设备清单,产学研协议。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6分)、

解读:鼓励研发成果转化,从研发到销售的激励制度,鼓励企业员工,自主创新,自主创业。

(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6分)

解读:提供一份针对员工成长的绩效评价奖励制度。

(5)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科技学技术普及活动。(≤3分)

解读:提供活动照片

3、科技成果转化能力(≤20分),以前是30分。

A.转化能力强,6项以上(16-20分)

B.转化能力较强,4-5项(11-15分)

C.转化能力一般,2-3项(6-10分)

D.转化能力较弱,0-1项(0-5分)

解读:1,数量来说,年平均数以前是5项以上,现在是6项以上,三年的话是是18项。2,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4.企业成长性(≤20分)

由财务专家选取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和年平均利润率等指标对企业成长性进行评估。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都按照实际经营时间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1)净资产增长率(9分)

净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1

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报表期末数为准。解读:请注意,以前是总资产增长率,现在是净资产增长率。

(2)销售收入增长率(7分)

销售收入增长率=1/2×(第二年销售收入÷第一年销售收入+第三年销售收入÷第二年销售收入)-1

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0分计算。第一年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两年计算;第二年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0分计算。(3)年平均利润率(4分)

年平均利润率=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利润总额÷同期销售收入总额×100%

以上三个指标分别对照下表评价档次(ABCDE)得出分值,三项得分相加计算出企业成长性指标综合得分。

2020北京工程硕士调剂基本条件调剂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考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考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考试科目与调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考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考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考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考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考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考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考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考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加分政策。

(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十)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十一)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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