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银行及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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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内部账户的管理制度

银行内部账户的管理制度

银行内部账户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银行内部账户管理,净化银行内部账户使用环境,提高银行内部账户管理水平,保障银行内部账户安全,依据《银行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各级各类内部账户的设立、使用、保管、监督和检查等活动。

内部账户包括银行各单位及各部门存取自有资金的账户及其他应编写表册的账户。

第三条内部账户的管理,必须以保障本行资金安全,合理高效地利用银行资金为前提,以提高银行资金管理水平、防范风险、发挥资金作用为目的,坚持规范化管理为主线,确保账户的安全和合法性。

第二章账户设立和使用第四条各级各类内部账户设立和使用,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和科学地规划和设置内部账户,确保不断满足银行各项业务发展和内部管理需要;(二)内部账户设立,当事人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填写申请书,并报经相应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三)内部账户使用,必须遵守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用账户资金用于私人用途。

第五条各单位和部门变更内部账户的设立、操作权限等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所在地金融机构的相关程序和规定执行。

第六条内部账户的使用和应使用的手续费,应按照银行规章制度和所在地金融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内部账户必须设立专人管理,并健全完善相关内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对账户交易和资金流向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内部账户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报告账户使用主管部门,并由审计机构定期对账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九条内部账户相关业务和资金使用情况,必须进行科学、规范、完整、准确的记录,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三章账户保管和监督第十条内部账户的权益人和责任人,必须加强账户资料和相关凭证的保护,确保其完整、安全。

第十一条内部账户的权益人、责任人和保管人,有对账户的操作和使用及账户资料保管安全方面的违规行为,应当按照本行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内部账户设立和使用的业务情况,由内部账户使用主管部门负责进行管理和监督。

XX公司资金调配与管控办法

XX公司资金调配与管控办法

XX公司资金调配与管控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资金的合理调度,做好资金的预测与分析工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资金的安全,切实规范各公司银行账户设置、印鉴管理、资金调度、资金计划与预测、集团银行信用与融资合同管理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中心、分子公司及关联公司(以下统称各公司)。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第三条各公司的银行开户的基本户由集团公司统一安排。

基本户设置由各公司财务部经理提出方案,经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审核,报集团总裁审批后设立。

第四条其他账户的设置和使用由各公司的财务部经理提出方案,经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审核,报集团财务中心主管副总裁审批后设立。

第五条集团财务中心每半年组织一次银行账户清理,将已经不再使用或者很少使用的银行账户及时注销。

第六条各公司的财务印鉴与支票须分开管理。

印鉴须在公司行政部内勤处办理备案手续,并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印鉴管理办法保管使用。

第七条各公司的支票由出纳购买、保管,会计登记备案。

第三章资金调度第八条各公司支付工程款须按照公司的授权制度和资金计划执行。

第九条各公司内部自有银行账号间的资金调度依照下列规定执行:(一)100万元以下的,由财务经理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出纳进行资金划转;(二)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由财务中心财务总监审核,财务中心主管副总裁审批;(三)1000万元以上的,最终由CEO审批;(六)内部保证金账户与结算资金账户之间的资金调度,由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第十条各公司之间的资金调度依照下列规定执行:(一)100%股权的分子公司1000万元以下的由集团财务中心资金专员拟定资金调度方案,集团财务中心财务总监审核,集团财务中心主管副总裁审批,报集团总裁备案;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由财务中心资金专员拟定资金调度方案,集团财务中心财务总监、财务中西主管副总裁审核,总裁审批;(二)控股分子公司或非控股分子公司相互之间资金调度根据需求由双方股东商定;(三)河南正阳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河南XX物业有限公司、河南兴业物业有限公司与置业类子公司之间,根据资金调度需要,1000万元以下的由集团财务中心资金专员拟定资金调度方案,财务中心财务中间、财务中心主管副总裁审批,报总裁备案;1000万元,由集团财务中心资金专员拟定资金调度方案,集团财务中心财务总监、财务中心主管副总裁审核,报总裁审批;第十一条资金计划控制与预测(一)每周二下午,各公司向集团财务中心上报资金周报,周三上午集团财务中心汇总,经财务中心总监助理审核后上报财务中心总监、财务中心主管副总裁和总裁;(二)每周二下班前,各公司填制下周资金使用计划,上报给集团财务中心。

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办法

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办法

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办法一、总则1.1 本办法旨在规范我司现金及银行存款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司全体员工及各部门,涉及现金及银行存款的收付、存储、保管、使用等环节。

二、现金管理2.1 现金收入(1)各部门在收到现金时,应及时开具收据,并在收据上注明款项来源、金额、日期等信息。

(2)收到现金后,应在当天将现金存入银行,不得坐支。

2.2 现金支出(1)各部门需提前申报现金支出计划,经财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批准金额领取现金。

(2)现金支出需凭有效发票、收据等原始凭证报销,严禁虚报、冒领。

2.3 现金保管(1)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现金保管,确保现金安全。

(2)现金保管人员应定期进行现金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三、银行存款管理3.1 银行账户管理(1)公司应在具备合法资质的银行开设银行账户,并报财务部门备案。

(2)公司银行账户不得出借、出租或转让给他人使用。

3.2 银行存款收付(1)公司各项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截留、挪用。

(2)公司各项支出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

3.3 银行存款核对(1)财务部门应定期与银行对账,确保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实际余额相符。

(2)如发现账务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四、监督检查4.1 财务部门应加强对现金及银行存款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4.2 公司设立举报渠道,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五、责任追究5.1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5.2 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司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附则6.1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门。

6.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七、现金使用规范7.1 现金使用范围(1)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原则上不得使用大额现金,单笔现金支付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特殊情况需使用大额现金的,应提前向财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7.2 现金报销(1)员工因公产生的合理现金支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销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凭证。

股份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和资金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股份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和资金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和资金内部控制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和资金内部控制,建立规范的财务工作秩序,防止公司银行账户管理问题及资金内部控制风险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资金内控部门管理(一)根据财务业务的需要,设置财务机构,配备相应财务人员。

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岗位责任制,明确出纳、会计、稽核、财务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等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货币资金的审批和执行、支付和对账、会计核算和稽核等岗位不由一人兼任。

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严禁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二)财务人员应在最长不超过6 年的时间内,根据业务需要及相关岗位设置进行岗位轮换,涉及资金支出相关岗位应适当缩短轮岗时间。

(三)公司应当设立内控部门,负责资金内控监管责任、工作职责与权限,明确监管工作程序、标准和方式方法,构建事前有规范、事中有控制、有评价的工作机制,形成内控部门与业务、财务(资金)、审计等部门运转顺畅、有效监督、相互制衡的工作体系。

(四)公司应建立资金内控关键要素管理台账,对资金账户、核心岗位、上岗人员、审批权限、银行印鉴及网银U 盾责任人等关键要素进行限时备案管理。

二、加强货币资金管理(一)严格资金收支管理,严格按照资金收支制度和相关程序办理资金收支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并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收支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

(二)对收到的支票、汇票必须认真审核无误后在入账提示期内交存银行,并及时查询结算款项是否到账。

根据符合审批程序、手续完备、审核无误的付款申请凭证办理付款业务。

严禁签发空头及空白支票,日常开具支票时必须写明收款公司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金额,并由领用人签字。

(三)完善备用金管理制度。

内部银行管理制度

内部银行管理制度

内部银行管理制度一、内部银行是统一发行和管理公司内部货币的部门,是公司信贷结算和金融活动的中心。

内部银行发行“内部支票”作为公司内部往来结算及委托公司代办的对外收付款业务。

二、公司各单位必须在公司内部银行申办设立结算专户。

三、内部银行结算纪律:谁的钱,进谁的帐,由谁支配;不垫支资金;遵守保密制度。

四、内部银行定期计算、登记各单位利息,包括存款利息和透支罚息。

利率分别执行当期社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同期贷款利率。

五、内部银行支票的使用原则1、“内部银行支票”为公司内各单位间领用各项材料物资、折旧费、半成品周转、产成品交库、公司内劳务委托以及向财务审计部领取工资、奖金、日常备用金等的结算凭证,“内部银行支票”只作内部流通使用,对外无效。

2、各核算单位之间相互结算的支票,应在三日内(含节假日)送交内部银行,不得积压支票,以便准确及时的反映各单位资金情况。

3、“内部银行支票”的签发应使用圆珠笔一次套写,复写的各联必须全部清晰,做到:用途真实,数字准确,大小写一致,内容完整,字迹端正,并加盖备案印鉴。

误填处中间使用一条水平线划掉,并加盖印章更改。

凡支票填写不规范的,内部银行不予受理。

4、支票应妥善保管,丢失不补,一旦丢失应立即向公司内部银行挂失。

否则,造成后果由责任单位承担。

六、资产经营单位不能用内部银行支票结算商务活动费,公司办公室只结算非资产经营单位的招待费等。

七、非资产经营单位签发的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才能生效。

八、对公司内提供分配的折旧费、四大动力费及其他内部银行执行事项,实行“托收无承付”结算方式。

由财审部或劳务供应单位定期开具费用及托收单据,内部银行代为收付款。

九、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为内部银行最高经济责任仲裁。

十、次月五日内各单位完成内部银行对帐及未达帐项调整工作。

资金存放管理办法

资金存放管理办法

资金存放管理办法一、总则1.1 本办法旨在规范公司资金存放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运作。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资金存放管理。

1.3 资金存放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安全性:确保资金安全,防范风险;(2)合规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司内部管理制度;(3)效益性:合理配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资金存放渠道2.1 资金存放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银行存款:在境内具有合法资质的商业银行开设账户;(2)现金:公司现金库存及日常经营所需现金;(3)其他:包括但不限于债券、股票、基金等金融产品。

2.2 各部门及子公司应按照公司资金管理规定,合理选择资金存放渠道。

三、银行账户管理3.1 银行账户开设(1)公司及子公司开设银行账户,需经财务部审批;(2)开设银行账户时,应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确保账户合规;(3)财务部负责银行账户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3.2 银行账户使用(1)公司及子公司应在规定范围内使用银行账户;(2)严禁将银行账户用于个人或其他非法用途;(3)银行账户资金往来应真实、合法、合规。

3.3 银行账户注销(1)公司及子公司不再使用某银行账户时,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2)注销银行账户时,应确保账户内无未清偿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

四、现金管理4.1 现金收支(1)公司及子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进行现金收支;(2)现金收支应真实、合法、合规;(3)严禁坐支现金、白条抵库等行为。

4.2 现金库存(1)公司及子公司应合理控制现金库存规模;(2)现金库存应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3)财务部负责现金库存的监督和管理。

五、资金调度与监督5.1 资金调度(1)公司及子公司应合理预测资金需求,提前做好资金调度;(2)资金调度应遵循效益性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合理;(3)财务部负责公司及子公司资金调度的统筹和协调。

5.2 资金监督(1)公司及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资金监督机制;(2)财务部定期对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3)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应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企业内部银行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

企业内部银行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

企业内部银行管理制度一、企业内部银行管理制度的定义企业内部银行是引进商业银行的信贷与结算职能和方式于企业内部,来充实和完善企业内部经济核算的办法。

在运用和发展责任会计基本功能上,将“企业(基础)管理”、“金融信贷(银行机制)”、“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三者融为一体。

一般是将企业的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统筹运作,在内部银行统一调剂、融通运用,通过吸纳企业下属各单位闲散资金,调剂余缺,减少资金占用,活化与加速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效益,与目标成本管理、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有机结合,并监督、考核、控制和管理办法。

二、企业内部银行管理制度的职能内部银行引进商业银行的信贷、结算、监督、调控、信息反馈职能,发挥计划、组织、协调作用,并成为企业和下属单位的经济往来结算中心、信贷管理中心、货币资金的信息反馈中心。

1、企业内部银行管理制度结算职能——内部银行对下属各核算及其之间的经济往来,诸如:原材料、燃料、动力供应、产成品与半成品的转移、劳务提供、器材设备的供应、商品采购、库存、销售、服务及营业费用发生,以及各种费用支出、解缴,资金调拨,都运用企业内部结算价格和相应的内部支付手段,及时准确地进行内部核算。

——效果:对原来内部各单位相互经济往来,缩短了结算时间,尤其原各单位在社会上的银行多头开户,结算时间长的局面大为改善,活化了资金,减少了在途资金占用。

通过强化内部结算纪律,解决内部资金相互拖欠问题。

原来企业内部单位之间实物形态转移,体现为企业内部一切经济活动。

通过内部结算变成模拟外部市场核算的商品交换、结算关系,树立直观的价值观、成本观、商品观。

2、企业内部银行管理制度中小企业融资信贷职能——以资金有偿占用的原则,引入信贷机制,运用利息杠杆调节作用,促进企业内部资金使用效率、效益。

——集中和吸纳企业下属各单位的货币资金,利用信贷杠杆进行内部资金融通,并尽量减少对外借款。

——效果:改变了原来内部各单位分头向银行贷款、内部不能相互融通的情况,改进了资金多余与紧缺、苦乐不均的局面,减少了对外贷款,节省了对外银行贷款利息。

企业内部银行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银行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银行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企业日益发展壮大,其经济业务日益复杂,为了更好地管理企业资金、降低经营风险以及提高财务流程的效率,很多企业纷纷推行内部银行制度。

内部银行是指企业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企业集团内资金管理和运营的部门,类似于传统银行的职能。

为了规范内部银行的运作,提高其效率和控制风险,制定一套完善的内部银行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内部银行组织与职责1.内部银行组织结构:内部银行由总经理或财务总监直接领导,设立财务部门作为内部银行的实施单位,负责内部银行的日常运营管理。

2.内部银行职责:内部银行的主要职责包括资金集中、资金投资、资金周转等。

具体职责如下:(1)资金集中:内部银行负责收集和管理企业集团内不同企业单位的资金,将分散的资金集中到内部银行账户,提高资金的集中管理效率。

(2)资金投资:内部银行将闲置资金进行投资,获取更高的收益。

投资策略应该合理、稳健,风险可控。

(3)资金周转:内部银行负责企业集团内部不同企业单位之间的资金周转调剂,确保集团内各企业单位资金的正常运转。

三、内部银行运营流程1.资金集中流程:内部银行从各个企业单位收集资金汇总到内部银行账户的流程包括:资金调拨申请、审核、财务确认、银行转账等环节。

2.资金投资流程:内部银行将闲置资金投资的流程包括:资金调整计划、投资方案制定、审议、财务确认、投资操作等环节。

3.资金周转流程:内部银行负责企业集团内部不同企业单位之间的资金周转调剂的流程包括:资金需求申请、资金调剂批准、财务确认、资金转账等环节。

四、内部银行的风险控制机制1.资金流动性风险控制:内部银行应制定合理的资金流动性管理政策,确保资金的快速周转和流动,减少流动性风险。

2.资金投资风险控制:内部银行应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投资策略、风险控制指标,并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

3.信用风险控制:内部银行应建立客户信用风险评估体系,对企业集团内部各企业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确保投资对象的信用风险可控。

银行资金管理办法

银行资金管理办法

银行资金管理办法银行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绪论为规范银行资金管理行为,确保银行资金安全运作,保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总则第一条银行在资金管理过程中应遵循风险可控、安全稳健、合法合规的原则,根据市场需求、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需求,制定资金管理计划。

第二条银行对于自己管理的资金应当采取风险分散的原则,防止单一项目或单一客户的风险对银行造成重大损失。

第三条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和银行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银行应当落实投资者保护职责,保障资金安全和客户权益,依法履行公告、公示等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银行应当制定应急预案,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确保资金安全。

第三章资金运用第六条银行在资金运用过程中,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合理调配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增值。

第七条银行应当严格把握委托人的授权范围,按照授权要求进行资金运用。

第八条银行应当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对于不同类型的资金运用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和分级管理,确保风险可控。

第九条银行应当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委托人披露资金运用情况、收益情况和风险状况等重要信息。

第四章资金来源第十条银行应当合法、合规、规范地进行资金来源及其使用,原则上不得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第十一条银行应当建立资金来源和归集制度,保证资金来源真实、合法、合规,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二条银行应当建立资金审查制度,对于从委托人处取得的资金,应当进行审查确保来源合法、合规。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银行应当建立内部监督、外部监督机制,对资金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同时,应当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司法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银行应当定期向委托人公告资金运用情况、收益情况和风险状况等信息。

第六章附件和法律名词及注释1. 附件:1) 银行资金管理计划2) 客户资金委托书3) 资金委托协议2. 法律名词及注释:1) 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2) 风险分散:将投资分散在不同领域或不同客户群体,以降低投资风险的方法。

内部银行管理办法

内部银行管理办法

内部银行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了加强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科学、有效的调控公司内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缓解资金供求矛盾,特制定本办法.2、内部银行是公司内部资金筹措、调度,监控和管理的职能机构,为各部门和各核算单位提供快速、方便、有效的服务,加速资金的周转,快速提供资金的信息,促使企业资金管理水平的提高。

3、内部银行对公司的资金采用“统一开户,统存统贷,统一结算,以存定支"的资金营运方式,即下属企业一律在内部银行开设账户,公司内部银行再以自己的名义统一在外部银行开户,统一公司的借、存、贷款,统一办理公司内部的银行结算。

开户单位的一切资金往来结算,必须全部通过内部银行办理。

本着谁收的款谁优先使用以及先收后支,以收定支,借贷有息,有偿使用,利率统一的原则。

4、内部银行在办理对外融资、对外结算或贷款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讲求原则,严格把关,减少或避免计算失误。

二、内部银行职能范围1、对内结算.通过建立内部经济往来结算中心和内部结算体系实现对票据的交换。

2、对内贷款和吸收存款。

引用外部银行信贷机制,坚持资金有偿占用原则,运用利率杠杆的作用来实现调剂资金余缺。

3、资金管理职能。

通过对公司全部资金的日常管理,资金投向的跟踪,实现资金管理的职能.4、监督控制职能.按照公司内部承包责任制确定的经济指标进行监控,严格结算制度和结算标准,监督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经济往来,保证公司经营行为有序发展。

5、满足内部开户单位的合理资金需求和结算要求,提供“高效、灵活、简便”的优质服务:严格收费标准,监控开户单位的资金投向,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三、内部银行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职责1、内部银行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公司内部银行要以精干高效为原则设立机构,配备专业人才。

设行长1人(财务中心主任兼任),副行长1人,内行会计1人,出纳主管1人,出纳员3人,共7人。

内部银行是为公司内部部门及下属各单位提供服务的机构,隶属于公司财务中心管理。

内部银行与内部往来管理规定 (1)

内部银行与内部往来管理规定 (1)

一、涉及内部银行与内部往来资金的分类1、投资划拨款项2、经营调剂资金3、内部委托付款4、上交集团款项二、内部银行资金1、定义:属于集团可以直接调用支配的资金2、存放: 内部银行资金可以存放于集团本部或各地区公司的银行帐户上.3、使用:只能由集团有权调动的机构/审批人发出资金调拨单才能动用.(无论内部银行资金是存放于什么地方)三、内部银行与内部往来的核算部门集团财务管理部帐务管理小组承担内部银行与内部往来核算功能四、具体管理规定1、投资划拨款项1)集团在确定项目投资时将确定集团自有资金的投入金额,此部分金额将不予计算内部虚拟利息.2)集团于确定的自有资金投入金额以外的资金调入,需按规定计算内部虚拟利息.2、经营资金调剂经营资金调剂属于有偿调配资金,资金调出/调入单位按集团规定计收/计付内部虚拟利息。

3、内部委托付款1)内部委托付款可以是日常管理费用类(如:应酬招待)或非日常管理费用类(如:购置材料款/工程款/广告费用等)。

2)以上委托是指需要被委托方实际支付资金的事项。

不需要支付资金的“集团费用返回”事项不在此列,仅按内部往来进行核算与管理。

3)内部委托付款不属于有偿使用资金,不计收/计付内部虚拟利息。

4)“集团费用返回”产生的内部往来也不计收/计付内部虚拟利息。

5)被委托单位办理委托事项时,支付款项应获取合法原始凭据送委托单位入帐,不得遗失。

4、上交集团款项1)上交集团款项种类A.经营利润;B.项目策划费;2)经营利润A.当季实现经营净利润的45%部分,地区公司应在季度末的次月15日前上交集团本部财务,逾期未交按规定利率计付内部虚拟利息。

B.地区公司上交/调出的经营利润资金,其核算先按内部往来进行帐务处理,待实际进行“利润分配”帐务处理时再与应上交股东利润进行冲抵。

3)项目策划费A.地区公司以当月实际成交售楼金额(合同额)的2%(视个案可按规定程序核准作适当调整),在次月15日前上交集团本部财务,逾期未交按规定利率计付内部虚拟利息。

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资金管理,合理有效使用内部资金,加速资金周转,降低资金成本,规避存贷双高的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司资金整体优势,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管理内容包括:资金收付原则及使用要求,银行账户及网银管理,票据管理,资金安全管理,资金支付授权,内部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其他。

第三条本规定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各单位,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资金收付原则及使用要求第四条公司资金收付原则:统一收款,集中管理,专款专用、分级授权。

第五条公司财务管理部收到的各款项由业务单位确认款项性质,并在收款可使用额度内进行支付。

第六条公司集中资金不得违反国家及上级单位使用要求。

不得购买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不得购买理财产品。

第七条资金使用实行“六不准”1.不准从银行套换现金和使用支票从社会上套换现金;2.不准坐支现金;3.不准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存款;4.财务保险柜内不准代私人存储现金及有价证券;5.不准转移资金设账外“小金库”;6.不准用白条顶替库存现金。

第三章银行账户及网银管理第八条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银行开户和银行结算等业务,资料留存完整,不得违规开立和使用账户,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九条各单位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变更和注销银行账户的应向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

第十条各单位因开展业务需要开通银行账户网络查询、支付结算功能,应经财务负责人核准后,由财务部门指派专人前往指定银行办理。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利用网银办理资金支付业务,应按照公司机关支付报销规定,由经办人办妥付款申请手续后,方可转交财务部门出纳人员进行办理。

第十二条网银账户仅可办理公司授权范围内的资金支付业务,严禁利用公司网银账户进行私人款项拆借和挪用。

第十三条出纳人员应于每月底打印网银月度交易明细,会计应与银行日记账进行核对。

内部银行管理制度及办法

内部银行管理制度及办法

内部银行管理制度及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银行管理,提高内部银行运作效率,保障内部银行资金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央银行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银行是公司为了统筹管理和运用公司内部资金,简化公司内部资金往来程序,优化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进行内部资金集中、分配和管理的组织。

内部银行设有总行和各分支机构。

第三条内部银行的基本职责是为公司集团内各成员单位提供资金管理服务,负责集团内部的资金筹集、资金使用和支付结算等业务。

内部银行业务范围仅限于公司集团内的资金运作。

第四条内部银行负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提高现金管理效率,规范资金流动,保障集团内部资金的正常运转。

第五条内部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的内控制度,明确管理流程,加强风险防范,保证资金安全和效率。

第六条内部银行管理应当遵循业务合规、风险可控和服务效率的原则,提升内部银行的整体管理水平。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的内部银行管理办法,是指内部银行开展业务活动时需要遵守的规范和规则,是内部银行落实公司集团资金管理的重要制度。

第八条内部银行管理办法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央银行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不断完善和调整。

第二章内部银行的组织结构第九条内部银行的组织结构包括总行和各分支机构。

总行设有内部银行管理部门负责内部银行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第十条总行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内部银行业务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内部银行各项业务的执行和管理,负责资金的调度和监控。

第十一条分支机构根据业务需求设立,负责执行总行的业务决策,具体负责资金管理、外汇管理和支付结算等业务。

第十二条内部银行需设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内部银行的风险管理和防范工作,加强对内部银行业务的监管。

第十三条内部银行需要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内部银行的业务活动进行审计和监督,确保业务合规和风险可控。

第十四条内部银行需要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内部银行的财务管理和报表编制,保证资金的安全和稳健运转。

公司内部银行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银行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银行管理制度制度范本明确了账户管理的基本规则。

公司需开设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及专用存款账户等,每个账户的开设都应有明确的用途和使用范围。

同时,对于账户的使用和管理,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并实行双人审批制度,确保每笔交易的合理性与安全性。

进一步,资金调度方面,制度中规定了严格的流程和权限设置。

所有资金调拨必须基于真实、合法的业务需求,并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

大额资金调动应通过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或财务决策委员会审议。

紧急情况下的资金调拨也应有相应的应急措施和快速响应机制。

在收款管理方面,制度要求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体系,包括信用管理、账期控制以及回款跟踪。

确保公司的资金周转效率和降低坏账风险。

同时,对于客户支付的款项,应及时确认并录入相应账户,保证账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支出管理也是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有支出必须有合法的票据支持,并按照预算进行控制。

非计划性支出应经过特别审批程序。

另外,制度还强调了对供应商支付条件的审查,以及对合同条款的严格把控,确保支付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风险管理环节,该制度范本提出了全面的风险评估和监控机制。

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潜在风险的识别、评估与应对策略。

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风险评估,并建立风险预警和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出现风险事件能够迅速反应并最小化损失。

为了保证制度的执行力,该范本还包含了监督与审计的相关条款。

明确指出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的银行账户及资金流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所有操作符合制度要求,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账户管理办法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账户管理办法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账户管理办法附件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核心业务系统内部账户管理,规范本行内部账户的设置和使用,有效防范操作风险,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账户,是指在核心业务系统中按照标准规范设立,用于核算本行资金、损益等内部会计事项的账户。

第三条本行内部账户的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规范使用、有效监控”的原则。

(一)统一管理。

是指内部账户的建立、维护、撤销由总行会计运营部统一进行管理。

(二)分级负责。

是指总行会计运营部和各级核算机构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开立、使用、清理和核对内部账户。

(三)规范使用。

是指各级核算机构必须按照内部账户的指定用途,规范使用内部账户,正确进行会计核算。

(四)有效监控。

是指总行会计运营部和各级核算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实时监控内部账户使用情况,做到挂账款项清理及时,相关账务核对一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运用核心业务系统内部账户进行会计核算的所有机构和部门(以下简称“核算机构”)。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总行会计运营部负责制定内部账户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各级核算机构内部账户的使用情况;审批各级核算机构建立、维护、撤销内部账户的申请;根据业务发展和管理需要,为核算机构集中维护内部账户等。

第六条各级核算机构负责按照内部账户的管理要求,向总行申请内部账户的开立、维护和撤销;规范使用内部账户进行会计核算,按时有效核对内部账务;负责对内部账户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的检查。

第三章基本规定第七条本行内部账户按照管理要求和使用范围不同,分为标准内部账户和非标准内部账户。

(一)标准内部账户,是指由总行在核心业务系统中统一设定,适用于全行所有核算机构的内部账户。

(二)非标准内部账户,是指在核心业务系统中统一设定以外的,依据核算机构的业务核算和内部管理的特殊需要,在核心业务系统中设置的仅适用于部分或单个机构的内部账户。

企业内部银行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银行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银行管理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为了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的资金管理,发挥集团资金的最大效能,保障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及基建、技改任务的资金需要,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是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借贷、调配、使用和结算的规范,集团公司所属核心层、紧密层企业及其他有资金收付业务的部门和单位,都必须遵照执行。

第2章组织机构第3条内部银行是负责集团公司内部资金管理、借贷和结算的职能部门,模拟商业银行开展业务,行政上隶属于集团公司领导。

第4条根据高效、精简的原则,内部银行与集团公司财务部合署办公,行长由集团公司财务负责人兼任。

第5条内部银行的基本职能和任务。

1.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金融政策,统筹管理、营运、监控集团公司的货币资金,加速资金周转,保证资金安全,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2.负责集团公司核心层、紧密层企业的资金筹集、调配,办理对外借款及还款业务。

3.办理集团公司内部贷款业务。

4.办理集团公司内外资金结算业务。

5.负责集团公司职工个人储蓄业务。

6.计算、支付各单位存款利息和借款利息。

7.对各开户单位的资金收、付、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结算规定,违反金融政策和财经纪律的业务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3章银行开户第6条集团公司所属核心层、紧密层企业及其他有对外收付款业务的部门,必须在内部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开立银行账户,由内部银行统一到商业银行办理资金开户、存贷、结算业务。

第7条集团公司所属核心层、紧密层企业及其他有对外收付款业务的部门,一律不准在内部银行以外的任何银行或金融机构开立银行账户,办理存贷款及结算业务。

否则,以转移挪用公款论处。

目前,已在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一律冻结,由内部银行负责资金的划转和清理。

第8条各单位在内部银行开立账户,必须填制开户申请书和印鉴卡片,加盖开户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和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印章。

第9条内部银行为各开户单位设立的银行账号分甲、乙两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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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银行及资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资金市场,更加有效的管好、用活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强化资金管理机制,发挥内部银行的职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内部银行实行资金高度管理体制,是公司资金筹措的中心,是外部资金的往来结算中心,是内部存款、信贷、结算与控制中心。

二、机构设置1、内部银行业务管理隶属于资产财务部,是资产财务部下设的资金管理机构,在资金管理上行使内部独立核算职能,在企业会计师领导下,行使资金管理职能,资金管理实行会计师一支笔审批。

2、内部银行单独设置办事机构,内部银行结算中心办事机构设在公司,根据公司的发展和生产规模,经营地点等情况,也可设分理处。

3、内部银行的业务管理人员暂定为2-3人。

会计员、记帐员、出纳各1人。

三、帐户的开立1、内部银行实行内部独立核算单位(项目)开户单位设置帐户,内部独立核算以下单位,可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二级内行存款帐户进行核算。

2、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在内部银行开设内行帐户,进行资金结算,不允许在外部银行开设外部帐户。

3、公司所属各单位在内部银行开户时,需提交开户申请书,填写预留印签卡,预留印签卡不少于二枚,即开户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委托法人印章或财务负责人的印章。

4、材料物资供应公司暂保留外部银行帐户(材料采购户),同时,必须在内部银行开设帐户,办理基层单位材料调拨的往来结算。

该公司不准直接接受公司收取的运费和货款存入自己的外部帐户,如违反此规定,将追究单位领导和财务负责人的责任。

5、基层单位违反规定私自在外部银行开设帐户的,一经发现,撤销财务负责人(主管会计)的职务,同时公司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从重处罚。

6、公司投资控股单位及联营核算单位,一律在公司内部银行开设帐户,除在合同中有其他约定的。

7、外区路桥施工项目需在外区外部银行开设帐户,必须经公司资产财务部同意,总会计师批准后,到内部银行备案。

四、结算凭证1、内部银行支票分为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两种,由开户单位签发,作为内部银行收付款项的凭证,内部银行支票只限于内部流通,对外无效。

内部银行现金支票只可支取现金,转帐支票不得支取现金。

2、交款单分为现金交款单和转帐交款单位两种。

3、特种转帐凭证划转款项使用,仅限于内部银行对内部存款单位开据。

4、内部往来单,用于坐扣和往来清算。

五、结算规定1、内部支票使用范围为公司内部核算单位及公司联营单位。

对于外部结算时,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2、内部支票不受起点限制,结算期为5天,节假日顺延,不得跨年使用。

3、不得签发远期、空头支票,不准出现透支及印签不符现象,如出现此类情况,内部银行除拒付外,并按票面额的5‰和不少于50元的罚款。

4、需领取外部银行空白支票的,经内行批准同意后押内部银行支票,五日内必须结清,否则不再签发外部银行支票。

5、凭内部银行现金支票支取现金,必须有签发人在背面背书,并交验提款人证件。

6、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挪用现金,不得坐支现金,开出的现金支票写明用途(如:工资、差旅费、奖金、零星采购等)不能以笼统的“备用金”套取现金。

7、开户单位需提取工资及大额备用金时,必须经公司总会计师签字,提前一天报现金计划,内部银行予以提现,提现款必须由单位财务人员亲自办理。

8、不符合内部银行结算规定,或内部银行支票填写不规范的,内部银行拒收、拒付,拒绝签发外部银行支票。

9、开户单位如办理信汇、电汇等异地付款业务,可按程序到外部银行办妥手续后,到有关外部银行办理。

10、各内部单位在签发内部支票时,必须用碳素笔认真填写所需填写的各项内容。

“收款人”与“用途”必须以供货(提供劳务)单位提供的发票单位和供货名称为准填写,且必须做到支票正联与存根一致。

11、内部各单位签发的内部支票金额在伍万元以上,必须经总会师签字,方可由内部银行兑换外部支票,签发的支票必须有具体的收款人、用途。

12、加强内部票据管理。

内部银行在发放空白内部票据时,必须严格执行领用登记制度。

各内部单位在发放内部支票时,必须执行领用签收制度,并做到及时清帐,谁领用谁报帐。

13、公司各单位从公司外部收取的外部票据,必须由公司内部银行在票据的背面加盖公司在外部银行的预留印签,然后存入公司内行在外部银行的帐户,票据存入三日后方可使用资金,不处提前使用,不得将应存入公司银行帐户的票据直接背书转让给外单位,因此行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单位自行承担,同时也要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行政及法律责任。

六、支票挂失1、开户单位遗失内部支票时,应及时通知内部银行,支票未支款的,内部银行给予办理挂失,否则不予办理。

开户单位遗失外部支票时,除及时通知内部银行外,如在支票付款期限内款项未被划走,内部银行给予换签同样的外部支票,否则不予办理,后果由遗失者自负。

2、对印签不全,未填写日期、用途、金额、收款单位的空白支票,内部银行不予挂失。

七、资金坐扣1、各生产单位收取的工程进度款和其他业务款项存入内部银行后,内部银行一律按15%进行坐扣,作为预备清算费用,85%的资金由开户单位支配使用,不搞平调。

2、公司投资控股单位及联营承包单位,按照公司承包合同的条款规定进行坐扣。

八、资金清算1、每月底清算一次,基层单位应按清算内容足额上交公司各项费用,清算后,坐扣多的资金转入存款单位帐户,坐扣资金不够的,内部银行直接从开户单位帐户划转,如开户单位帐户没有存款的,可向公司内部银行申请贷款,同时必须承诺保证内行提出的还款时间,交费贷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2、内部银行设立各种险种、险金收取交纳帐户,每月终由专门管理此项工作的部门或人员,向内部银行提供各基层单位缴纳险金明细表,由内部银行从基层单位帐户中直接划拨,帐户无存款的需限期交纳,内部银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此项工作。

3、各单位应上交的费用,由财务部负责清算,每月进行一次,清算后转内部银行。

4、资产财务部发生的费用支出,在手续齐全的条件下,以转通形式通知的内部银行付款,数额较大的必须经总会计师签字后才能付款。

九、内部贷款1、公司所属各单位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向外单位、个人借款。

2、公司所属各单位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向公司以外的单位、个人提供担保。

3、公司内部银行为企业内部结算中心,有调节资金的职能,既可向所属二级单位发放内部贷款。

内部贷款范围限于二级单位所属项目临时周转需要及特殊情况需要。

4、内部银行贷款期限分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九个月及一年。

愈期贷款按原定利率加计利息20%,内部银行贷款利息按月划转。

5、各二级单位向内部银行借款,必须填写借款申请书,借款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借款原因,既为何借款,借款资金使用在那个项目;借款金额;借款期限;以及借款偿还资金来源。

6、二级单位向内部银行递交借款申请书后,内部银行审核,借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由总会计师审核批准后,内部银行即可给予办理借款手续;借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核会签批准后,内部银行即可给予办理相关借款手续。

7、各借款单位应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资金,并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如借款单位改变借款用途挪作他用或愈期不归还借款,内部银行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如过期不改正的,内部银行有权从其内部银行帐户上划回内部贷款,并按原定利率加收20%的罚息。

十、资金占用费和利息1、各内部单位的流动资产实行有偿占用,按占用资金数额计息。

2、确定两种利率,一是定额内资金占用利率,二是超定额资金占用利率。

3、内部银行资金占用及贷款利率的确定。

⑴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外部银行贷款利率;⑵本企业在外部银行贷款数额和付息情况;⑶本企业资金收益情况;⑷企业资产占用情况;4、利率实行动态管理。

十一、职能与业务范围1、根据企业资金的需要,积极筹措资金,向集团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吸收贷款,弥补企业流动资金的不足,做好信贷业务工作和信贷结算业务,按期及时归还外部银行利息和本金,确保企业在银行等方面的信誉。

2、内部银行负责货币资金的收、付及内部资金的融通,以管好用活资金为原则,对企业资金流通行使结算、信贷、监督和控制。

3、增强企业内部的货币时间价值观念,促使各单位及时回收工程款、运费及其他货币资金。

4、对公司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资金占用、支出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及时和向公司领导及财务部反映单位资金状况。

5、按制度规定要求设置会计科目,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核算,并定期相互核对相关的帐薄记录,满足企业内部核算单位的需要。

6、内部单位之间的经济活动按照摸拟市场机制运行,发生的经济业务采用内部银行支票进行结算,收款单位凭对方付的内部银行支票存入内行,内行凭此支票从付款单位划拨资金,付款单位付款时必须保证内行存款有余额。

7、如需办理托收承付手续事项,双方应在经济活动前办理合同一式叁份,抄送内行,收、付款单位将完成的经济内容填写托收凭证送交内部银行,以此作为双方的结算依据。

8、内部单位零星报销的资金,由内行支付一定数额的备用金。

9、各单位收取的货币资金一律交存内部银行,同时填写内部银行交存款单位,经内行经办人员签收后,做为对方单位增加内部银行存款进帐的依据。

10、内部银行保证每月按时提供内部银行对帐单。

按时编报内部银行决算报表报资产财务部。

11、内行每月必须向总会计师提供内部各单位资金收支情况明细表。

12、每月向总会计师提供资金的报表。

十二、结算原则与纪律1、结算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各单位存入内部银行的存款,不搞一平二调,谁的钱进谁帐的,由谁支配。

⑴不准拖欠上交费用,不准套取现金,不准出借、出租帐户。

⑵不准白条顶现金、转帐套取现金、编造假用途套取现金。

⑶未经批准不准在专业银行开户和背着公司另立银行存款帐户,否则将按第三款第五条处理;⑷使用甲方材料,必须报经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和总会计师的同意。

除承包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⑸固定资产、专控商品的购置,必须有正规的购置手续,方可付款;⑹公司所属单位均不得用甲方支票直接购买工程所用材料、物质,更不允许从甲方直接提取现金发放工资及生活费等。

⑺公司内部单位绝不允许无帐经营,也不准帐外设帐或将资金存入个人信用卡,也不得为他人提供经济担保,也无权将企业资产抵押担保。

如违反规定造成资金体外循环或形成小金库,公司将无条件给予没收,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公司将按违纪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⑻公司所属各单位,因外欠债务,依据法律程序,内部银行被法院划拨的资金,由内部银行在债务单位的内部存款中划拨,存款不足划拨的应在十天内筹措资金补足,否则内部银行按贷款处理,并在债务单位有存款时优选收回此笔贷款。

⑼内部银行工作人员必须为用户保密,维护内部银行信誉履约付款。

坚持谁的钱进谁的帐,由谁支配的原则。

⑽公司经营单位因互相拖欠资金影响正常工作、生产秩序,经双方认可签字,由公司总经理、总会计师批准后,可通过内部银行直接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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