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银行及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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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银行及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资金市场,更加有效的管好、用活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强化资金管理机制,发挥内部银行的职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内部银行实行资金高度管理体制,是公司资金筹措的中心,是外部资金的往来结算中心,是内部存款、信贷、结算与控制中心。
二、机构设置
1、内部银行业务管理隶属于资产财务部,是资产财务部下设的资金管理机构,在资金管理上行使内部独立核算职能,在企业会计师领导下,行使资金管理职能,资金管理实行会计师一支笔审批。
2、内部银行单独设置办事机构,内部银行结算中心办事机构设在公司,根据公司的发展和生产规模,经营地点等情况,也可设分理处。
3、内部银行的业务管理人员暂定为2-3人。会计员、记帐员、出纳各1人。
三、帐户的开立
1、内部银行实行内部独立核算单位(项目)开户单位设置帐户,内部独立核算以下单位,可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二级内行存款帐户进行核算。
2、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在内部银行开设内行帐户,进行资金结算,不允许在外部银行开设外部帐户。
3、公司所属各单位在内部银行开户时,需提交开户申请书,填写预留印签卡,预留印签卡不少于二枚,即开户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委托法人印章或财务负责人的印章。
4、材料物资供应公司暂保留外部银行帐户(材料采购户),同时,必须在内部银行开设帐户,办理基层单位材料调拨的往来结算。该公司不准直接接受公司收取的运费和货款存入自己的外部帐户,如违反此规定,将追究单位领导和财务负责人的责任。
5、基层单位违反规定私自在外部银行开设帐户的,一经发现,撤销财务负责人(主管会计)的职务,同时公司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从重处罚。
6、公司投资控股单位及联营核算单位,一律在公司内部银行开设帐户,除在合同中有其他约定的。
7、外区路桥施工项目需在外区外部银行开设帐户,必须经公司资产财务部同意,总会计师批准后,到内部银行备案。
四、结算凭证
1、内部银行支票分为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两种,由开户单位签发,作为内部银行收付款项的凭证,内部银行支票只限于内部流通,对外无效。内部银行现金支票只可支取现金,转帐支票不得支取现金。
2、交款单分为现金交款单和转帐交款单位两种。
3、特种转帐凭证划转款项使用,仅限于内部银行对内部存款单位开据。
4、内部往来单,用于坐扣和往来清算。
五、结算规定
1、内部支票使用范围为公司内部核算单位及公司联营单位。对于外部结算时,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2、内部支票不受起点限制,结算期为5天,节假日顺延,不得跨年使用。
3、不得签发远期、空头支票,不准出现透支及印签不符现象,如出现此类情况,内部银行除拒付外,并按票面额的5‰和不少于50元的罚款。
4、需领取外部银行空白支票的,经内行批准同意后押内部银行支票,五日内必须结清,否则不再签发外部银行支票。
5、凭内部银行现金支票支取现金,必须有签发人在背面背书,并交验提款人证件。
6、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挪用现金,不得坐支现金,开出的现金支票写明用途(如:工资、差旅费、奖金、零星采购等)不能以笼统的“备用金”套取现金。
7、开户单位需提取工资及大额备用金时,必须经公司总会计师签字,提前一天报现金计划,内部银行予以提现,提现款必须由单位财务人员亲自办理。
8、不符合内部银行结算规定,或内部银行支票填写不规范的,内部银行拒收、拒付,拒绝签发外部银行支票。
9、开户单位如办理信汇、电汇等异地付款业务,可按程序到外部银行办妥手续后,到有关外部银行办理。
10、各内部单位在签发内部支票时,必须用碳素笔认真填写所需填写的各项内容。“收款人”与“用途”必须以供货(提供劳务)单位提供的发票单位和供货名称为准填写,且必须做
到支票正联与存根一致。
11、内部各单位签发的内部支票金额在伍万元以上,必须经总会师签字,方可由内部银行兑换外部支票,签发的支票必须有具体的收款人、用途。
12、加强内部票据管理。内部银行在发放空白内部票据时,必须严格执行领用登记制度。各内部单位在发放内部支票时,必须执行领用签收制度,并做到及时清帐,谁领用谁报帐。
13、公司各单位从公司外部收取的外部票据,必须由公司内部银行在票据的背面加盖公司在外部银行的预留印签,然后存入公司内行在外部银行的帐户,票据存入三日后方可使用资金,不处提前使用,不得将应存入公司银行帐户的票据直接背书转让给外单位,因此行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单位自行承担,同时也要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行政及法律责任。
六、支票挂失
1、开户单位遗失内部支票时,应及时通知内部银行,支票未支款的,内部银行给予办理挂失,否则不予办理。开户单位遗失外部支票时,除及时通知内部银行外,如在支票付款期限内款项未被划走,内部银行给予换签同样的外部支票,否则不予办理,后果由遗失者自负。
2、对印签不全,未填写日期、用途、金额、收款单位的空白支票,内部银行不予挂失。
七、资金坐扣
1、各生产单位收取的工程进度款和其他业务款项存入内部银行后,内部银行一律按15%进行坐扣,作为预备清算费用,85%的资金由开户单位支配使用,不搞平调。
2、公司投资控股单位及联营承包单位,按照公司承包合同的条款规定进行坐扣。
八、资金清算
1、每月底清算一次,基层单位应按清算内容足额上交公司各项费用,清算后,坐扣多的资金转入存款单位帐户,坐扣资金不够的,内部银行直接从开户单位帐户划转,如开户单位帐户没有存款的,可向公司内部银行申请贷款,同时必须承诺保证内行提出的还款时间,交费贷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2、内部银行设立各种险种、险金收取交纳帐户,每月终由专门管理此项工作的部门或人员,向内部银行提供各基层单位缴纳险金明细表,由内部银行从基层单位帐户中直接划拨,帐户无存款的需限期交纳,内部银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此项工作。
3、各单位应上交的费用,由财务部负责清算,每月进行一次,清算后转内部银行。
4、资产财务部发生的费用支出,在手续齐全的条件下,以转通形式通知的内部银行付款,数额较大的必须经总会计师签字后才能付款。
九、内部贷款
1、公司所属各单位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向外单位、个人借款。
2、公司所属各单位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向公司以外的单位、个人提供担保。
3、公司内部银行为企业内部结算中心,有调节资金的职能,既可向所属二级单位发放内部贷款。内部贷款范围限于二级单位所属项目临时周转需要及特殊情况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