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西方三大法学流派的意义(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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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西方三大法学流派的意义
陈绩现代西方法理学是现代西方国家法学中研究法律基本理论的学科。① 20世纪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 由于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和精神危机的日益加深, 西方法学家在探寻治理社会的危机和完善资本主义法律的方法的过程中,新的法学思潮相继更迭,或竞相表现, 或相互吸纳, " 任何一种法学思潮都不再独霸世界,传统
的形而上学法哲学大一统的局面一去不复返了 " 。②三大法学流派指的是新自然法学派,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和社会学法学派这三个在现代西方影响较大、占传统地位的法学流派。他们的法学理论, 是西方人在探索真理过程中留下的足迹, 这对我们认识人类法的发展历程、规律及本质, 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于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和法治建设,亦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一、新自然法学的启示意义
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 新自然法学是西方自然法思想传统的继承和发展。自然法思想的意识可以追朔到西方文明的起源并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被人们在不同
的时期为不同的目的而使用,它的形式不断翻新,内容不断完善。产生于 20世纪特
殊社会环境的新自然法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有马里旦、富勒、罗尔斯和德沃金等等。他们的新自然法学说(或价值论学说各有侧重点, 各不相同, 然而却共同的体现出自然法观念的思维形式。他们不约而同地认为, 法律应当关注某种应然性, 法律
的发展应当遵循一定的价值原则并体现一定的价值要求。无论是马里旦的神学自然法、富勒的 " 程序自然法 " 、还罗尔斯的正义论或德沃金的权利论,无不 " 注重研究法产生和存在的根源或基础,法的目的和意义以及法应追求的理想境界"③他
们的手中都有一份 " 价值表 " , 为应然的法律之制定和评价提供了所依据的标准。
新
自然法学派强调法本身是一个价值系统, 必然反映一定的价值关系, 极为重视法的合理性和道德性。他们通过总结、抽象和思考,为法律的建构铸造了理想的框架和模型。
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启示意义
分析法学在现代主要以凯尔森和哈特为代表,它基本上继承了传统的分析法学的理论, 严格地区分 " 实际上是这样的法律 " 和 " 应当是这样的法律 " , 着重对实在法进行逻辑分析而不作有关的价值判断,否认价值和道德的必然联系。凯尔森指出,价值判断在性质上是主观的, 因而只能是相对的; 人们不能用理性认识来回答有关法的普遍和最高价值这一命题; 对于自然法学中的绝对正义,他认为这 " 是一种自欺或者等于一种意识形态 " 。④既然对正义持道德怀疑论和不可知论的态度,⑤于是凯尔森认为,正义只能是一种 " 合法性 " ,应当建立与价值无关的纯粹研究法律结构的法律科学(即所谓 " 纯粹法学 " , " 就其对象实际上是什么来加以叙述,而不是以某些特定的价值判断的观点来规定它应该如何或不应该如何 " 。⑥哈特给法下的定义是 " 法律是
一种特殊的规则 " ,这是他的 " 语义分析法学 " 的基本原理,他以奥斯丁的分析实证法学作为重要的理论渊源,主张法律与道德有联系但 " 并无必然联系 " ,法律应当采用 " 广义的概念 " ,即将法律的效力和法律的非道德性区分开来,以体现除了道德之外法律的所有其它复杂的特征。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把我们从自然法学家法律的 " 理想国 " 中拉回到实证的现实世界, 在对法律形式的逻辑分析上运用了更多的新的方法, 继承了传统分析法学对实定法的重视和研究,也吸收采纳了其它法学流派的合理成分,内容丰富,颇具影响。
三、社会学法学的启示意义
社会学法学诞生于 19世纪末 20世纪初。是在社会学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实证主义的法学思潮, " 它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来认识和研究法律问题"⑦社会法学的主要代表人物有狄骥、埃利希和庞德。狄骥提出了 " 社会连带主义 " 学说, 体现出社会本位的价值观,关注社会的整体利益, 强调社会义务。埃利希则以提出 " 活的法律 " 的观点而闻名于世。他认为, 这种 " 支配社会本身的法律 " ,尽管并不曾被制定成法律条文,但 " 即可预防纠纷的出现,在纠纷出现后, 也可以籍以解决而毋需求助于国家的法律机构 " 。⑧他让人们注意到国家制定法之外的其他行为准则(如习惯、职业道德、行业规定等等对于社会秩序的意义,摆脱了 " 纯粹 " 法律规范分析僵化的法学研究视角和方法,将法律分析的重点引向了更广阔的社会生活和社
会环境。庞德的社会学法学理论被认为是一种典型的功能主义和实用主义理论。他提出 " 法律是一种 ' 社会功能 ' 或 ' 社会控制 '" ,用法律的功能性概念来取代逻辑性概念,主张 " 有用即是真理 " 。他还提出了法律社会学的基本纲领,启示人们关注法律制度和法律学说的实际效果, 强调以社会学的观点和方法来研究法律, 关注法律的作用而不是抽象内容; 并且注重法律与社会生活之间的联系。总之, 社会法学" 从其诞生之日起就担负起了打破 ' 法律关门主义 ' 禁锢的历史重任 " ,⑨它社会本位的立场,法律社会化的研究方法和视角,对于法律的发展和一定社会的变革,其重大的启示意义是显而易见的。
四、综述三大法学流派的意义
如上所述, 论及现代西方三大法学流派的意义, 无庸置疑, 其最大的意义正是他们本身 --众多的法学家们通过对前人的承继和自身敏锐的思考, 开创出一片浩瀚的法理学思想的海洋, 它们虽然不是真理, 但却是人们永恒探索真理之路的台阶。无论是宏观的构筑还是微观的探索, 都给后人的研究提供了珍贵的宝藏和无穷无尽的启示。具体来看, 三大法学流派的意义如下:
(一让我们从多个角度窥探到法律的本质、目的和研究方法。
正如博登海默所言, 真理是人们在任何特定时间的经验的总和。法律仿佛是一座有许多厅堂的大厦, 用一盏灯很难同时照到每个角落。而一个法学流派, 就如照亮法律大厦的一盏灯, " 横看成岭侧成峰 " , 他们从不同的视角, 勾勒出了法律的形象。三大法学流派被美国法学家霍尔(Jerome Hall
总结为法律中三个不可分的因素, 他们分别代表着法律的价值、概念和事实。不仅在实质性的内容上, 更宝贵的,三大法学流派为后人认识、研究和发展法律,提供了丰富的途径和方法。新自然法学提示人们注重的法的价值支柱和道德性,在法制建构时必以某种准则为依据, 从而避免了法律丧失实质的正义, 也避免了法学堕落为纯技术性的学科。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注重对 " 实定法 " 的研究, 对于法律规范、法律结构、法律秩序及法律体系内部各要素的统一等等命题均有深入的探讨和卓越的贡献。他们所采用的逻辑分析和实证主义的方法, 更是后人研习法律的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