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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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区别

摘要: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人民代表大会制和议会制,是人们追求民主的两个标准,但两者的差别是明显的。不仅是外在的名称和形式有区别,而且最主要的是其实质性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二者的组成成员、组织结构、职权、权力构成以及与政党的关系等诸多方面。

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议会、区别

一、与政党的关系不同:

1)西方政党的职能是进行选举;

从西方国家议会和政党的产生、发展历史来看,议会与政党存在着非常紧密的联系。概括起来说,西方国家议会民主制为政党的产生提供了制度空间,为政党的活动提供了合法性基础,同时,政党的出现也为议会运作提供了强大动力,促进议会民主制度的发展。政党脱胎于议会,议会是政党的母体,所以政党自其产生的那一刻起,它就是以议会为活动场所的。而政党虽然也是一部分人组成的团体,但这个部分是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它考虑问题的出发点是整体的利益,它为了整体而行动。

2)人民代表大会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下三原则:

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

遵循的根本政治原则。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加强人民代表

大会制度建设、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

●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这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

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

●依法治国的原则,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政治文明的

重要内容,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二、人民代表和议员之间的区别

⏹人民代表和西方的议员在其代表的阶级基础、职权、有无特权

及选举方式上有许多重要区别。

⏹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而西方议会通常只是立法

机关。在中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

民行使权利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各级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各级

人大又受人民委托产生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由它们来行

使行政权和司法权。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要对人大负责,受人

大监督,由此保证了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全权性与至上性。

西方国家三权分立制度。在这种制度中,立法、行政和司法机

关相互独立,它们之间是分工与相互制衡的关系,不存在领导

和被领导的关系。例如:在美国,总统和国会在某一决策上有

不同的意见可以一定规则相互否决。在中国人大一旦做出决议,行政、司法机关必须无条件执行。

三、在组织形式,组织机构上不同

⏹西方的议会制,大部分采取一院制、两院制;在组织结构上西

方议会有议员、议长、委员会、议会党团、工作机构、国家元首组成。国外议员是专职的政治家和社会活动家。西方国家的议会有两院,它们分别产生,之间的关系不是产生与被产生、监督与被监督之间的关系。在立法方面,不能单独行使权力,而只能结合起来行使议会权力。

⏹我国采取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常务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和一些工作机构组成。我国人大代表是兼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由多层次间接选举产生的,除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外,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下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四、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不同

⏹人民代表大会制产生于我国人民大革命斗争中:在中国,由于

是先有政党,后有人大,人大在这个共产党领导人民通过革命而夺取的政权,取得执政地位后建立起来的。在中国,除共产党外还有八个民主党派由于历史和现实国情的原因,它们都公开声明接受共产党领导,与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它们之间是执政党和参政党的关系。

⏹资产阶级的议会制产生于封建社会末期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

在西方发达国家,由于先有议会,后有政党,政党是在议会中

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并且逐步形成“多党竞争,轮流执政”的

制度。政党之间是执政党和在野党的关系。政党在议会中的领

导作用则主要通过自己党的议员党团来实现。

这两种制度代表了不同的阶级实现统治国家时采取的不同政权、组织形式。

五、与政府的关系不同

⏹西方的议会是三权分立中的立法机关,仅行使立法权同政府是

制约和分权的关系;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具有唯一性和最高性;

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1954年以来,仅仅50余年,其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通过对二者的简单比较,目的是进行一些思考,继续发挥人大制原有的优越性,完善其有待改进之处。现阶段我国人大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有,在发扬民主方面有待加强,先使权利的法律效力难以确定,代表构成不合理,作用发挥较差,选举制度的具体规定和程序不够科学、不够完善

对我国人大制度的建议: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40多年来,在实践中逐步发展,在

国家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现代化建设的跨世纪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将进一步得到完善。

⏹第一,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要切实保障选民和代

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使选举的各个环节和各个阶段都符合社会主义民主的要求。

⏹第二,全面落实宪法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规定。要保证人

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认真执行立法法,加强立法工作,把国家的各项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加大监督工作的力度,提高监督工作的实效,特别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

依法行使决定权,及时对国家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第三,加强代表制度建设。要重视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的办

理工作,继续探索代表在人大闭会期间执行代表职务的途径和方式,健全有关的制度,保障代表的民主权利。要总结代表联系选民或选举单位、接受其监督的经验和做法,逐步使其规范化、制度化,从制度上保证人民对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四,完善议事制度,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的效率和水平。

要根据近些年的经验,借鉴国外有益的做法,完善会议审议议案、表决议案制度,保障会议通过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的民主性、科学性;要规范公民旁听会议的工作,进一步提高人大会议的开放程度,为实现公民的知政权提供条件。

⏹第五,进一步改善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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