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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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贯彻落实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力搭建园区发展平台,构建园区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举全县之力强攻工业、决战园区,力争早日跻身全省一类工业园区行列,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至2015年,新增建成面积6平方公里,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达300亿元,工业增加值达78亿元,税收超12亿元,力争各项指标在2010年的基础上翻两番。
二、规划布局
1、扩展园区范围。对园区进行修编扩容,将金山工业园由5.3平方公里调整为22平方公里,文成产业基地由2.5平方公里调整为4平方公里,岩瑞产业基地保持原规划4平方公里,将园区总规划面积由11.8平方公里扩大到30平方公里(规划分二期实施)。
2、调优产业布局。围绕我县产业基础、资源和区位优势,调整园区产业布局,在金山工业园重点培育发展以有色金属为主的加工制造产业,同时力争培育1-2个战略性新型产业;在文成产业基地重点培育发展以汽配为主的机械制造产业;在岩瑞产业基地重点做大做强以水泥为主的新型建材产业。
3、完善功能配套。将生活区、学校、医院、物流、金融、通讯等综合功能因素纳入园区规划,科学布点,完善园区基础配套设施,提升园区承载能力。
4、规范建设标准。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高速度推进”的原则,把园区当作城市新区来建设,使园区建设与县城
规划协调。
三、管理体制
1、园区党工委书记和管委会主任由县党政班子成员兼任,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由正科级干部兼任。
2、在园区设立国土分局、公安派出所、统计分局,从财政、国税、地税抽调人员组建财税分局,从建设、规划抽调人员组建规划建设分局,履行相应职能,设立机构负责人由副科级干部兼任,发改委、环保局、房管局、林业局、工商局、供电公司、安监局、质监局等部门明确一名副职领导和一名业务骨干专门负责园区相关工作,履行园区内本部门的职能,实行双重领导,由园区负责管理和考核。
3、园区规划区域内的乡镇明确一名党委副书记兼任园区党工委委员,负责辖区内的征地搬迁及相关后续工作、项目施工保障以及调处企业与周边群众纠纷等工作。
4、管委会增设工业园区企业服务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局长由管委会副主任兼任,牵头协调解决企业建设发展中的问题,解决园区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问题,为企业发展提供稳定的、专业的服务。
5、园区人员的工资、补贴以及正常的办公支出纳入县财政预算。
四、土地管理
1、县政府委托园区管委会依法管理使用园区内土地,具体安排根据需要由园区办公会研究决定。
2、园区内存量用地,先划拨给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具体使用时,根据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区域位置实施工业用地等级类别供地,等级类别价差幅度经相关机构评估后由园区研定后招拍挂。
3、经园区办公会审定,符合产业布局、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0万元、亩均固投达到80万元、亩年均纳税达到8万元以上的入园项目,取得环评、立项、平面规划、单体设计、安全评估等相关手续后,园区方可供地。
4、入园企业项目完成总固投50%以上、建成面积达到规划批准应建面积70%以上,方可办理土地证。
5、入园企业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一年建成、二年投产达标、大中型企业三年达产达标”的要求。企业自接到《土地使用批准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开工建设,若企业逾期未开工建设,园区有权终止合同。
6、对县鼓励发展的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型产业、高科技产业和外向型企业(总投资达500万美元以上或年创汇1000万美元以上),园区可实行“一企一议”。对其他一般性企业投资强度、建设进度和亩年均纳税未达到要求的,处理意见由园区根据产业和行业特点制定实施细则执行(含受益单位)。
7、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园区可按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按原出让土地价款加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按基准利率计算)和企业地上固定建筑物当年建设成本的评估价补偿给企业:①企业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须关闭的;②企业因自身原因需处置资产的;③企业因环境污染等政策性因素需搬迁或处置的;④企业因园区产业布局调整需搬迁的;
⑤企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
8、企业非法进行土地交易的,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和土地使用权;构成违法的,依法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规费减免
入园的工业项目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相应的优惠政策。
1、行政事业性收费。园区平台建设和企业建设期间的县得部分全额奖励园区或企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承建商涉及的收费除外);县级以上部分按下限收取;事业单位有偿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减半执行。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园区管委会召集相关部门研定工业园区项目收费“一单清”。
2、允许企业自行选择中介服务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六、投融资机制
园区实行多元化投入,为园区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1、建立园区财政,履行政府对园区财政收支核算和政府投资功能。明确政府投入来源:①县工业发展基金专项用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工业发展,并随着经济的发展、财力的增加,逐年适度递增。
②县政府每年给予园区不少于100亩的商住用地指标,其运作收益和工业用地收益全部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③园区或县直单位新引进的企业上缴税收地方所得部分,园区与县财政实行5:5分成;乡镇新引进的企业上缴税收地方所得部分,园区与乡镇实行2:8分成。
2、园区设立投资开发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企业化管理。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积极开展投融资工作,多方筹集资金做大做强融资平台。
3、园区内水、电、通信、有线电视等设施建设,按照“谁受益、谁投资”原则实施。①供电:园区规划范围内的主干道、支道路供电网由供电公司负责投资建设;②供水:主干道管网由自来水公司负责投资建设,支道路管网由自来水公司投资50%、园区投资50%建设;③
电信:通讯线路由电信公司负责投资建设;④有线电视:电视线路由文广局网络公司投资建设。
七、服务机制
1、建立园区快速推进机制。按照“急事快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园区管委会办公会可集体研究决定以下五个方面事项:①若企业要求直供已完成征地拆迁手续但未平整的“毛地”的,“三通一平”费用可由园区以奖励企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方式进行补偿;②单个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投资50万元以下并急需建设的,可采取简易招投标方式;
③对已招标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因工程建设实际需要进行增减工程量的,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参照招标结果备案,待后审计;④审批项目入园和项目规划设计等相关事项;⑤对特别重大项目的优惠政策、奖励措施可实行“一企一策”。
2、建立领导挂钩联系机制。由园区研究确定县四套班子领导各挂钩联系一到两个企业,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发展难题。
3、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园区企业服务局综合协调作用,实行项目审批全程代理制、部门服务承诺制,实行一个机构管理、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审批,真正做到收费公开、限时办结。
4、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县直有关部门到园区企业检查工作,须取得园区管委会书面同意后,方可进入企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实行园区企业评议制,每年度由园区会同效能办组织企业主对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相关职能部门的行风评议、效能建设的主要依据,赋予园区根据考评意见对相关职能部门行风评议、效能建设评先行使“一票否决权”。适时由园区组织县涉园的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