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与当前公安机关执法的影响及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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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在公安行政执法中的作用和意义的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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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节活动策划方案范例一、优秀护士评选1、评选标准与名额:具有护士执业资格的在职护理人员,各科室按照护士总数的___%比例进行评选。

2、评选条件(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热爱护理工作,乐于奉献,始终以病人为中心,关心并体贴病人,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积极参与护理工作的持续改进并提出创新举措。

(2)模范执行医德医风规定及护理操作规程,全年无差错事故,无病人或陪人不良投诉。

(3)需从事护理工作满___年以上,且持有护士执业证书。

(4)年内发表护理论文一篇以上,或获得市以上级别的科研成果奖或其他荣誉。

(5)获得同事的广泛认可。

(6)有突出的优秀事迹者,额外加___分。

以下情况不得参与评选:①年内累计病事假超过___天;②未按科室要求轮值夜班;③涉及黄、赌、毒等违法行为。

3、得分需达到___分以上,方有资格获得优秀护士奖励(护士长的评定按照“护长绩效考核”标准,由护理部最终评定)。

4、年内连续两季度被评为“爱心护士”,且未被一票否决,将被认定为本年度优秀护士。

5、各科室需根据每位护士的实际工作表现进行公正评价和计分,不得虚加分数。

6、___月___日后调至其他科室的护士,应在原科室参与评选。

二、“护理服务礼仪”演示竞赛1、活动目标展示护士在护理工作中的礼仪服务规范,以营造良好的护士礼仪服务氛围。

2、活动参与者各科室护理团队派出代表参加,共计___个护理团队。

3、比赛内容要求各科以“优质护理”为主题,结合科室实际,展示护士在不同护理场景中的礼仪服务,如沟通技巧、行为规范、接(打)电话、接待陌生人、处理投诉、解答病人或家属的病情询问、执行护理操作等(展示时间不超过___分钟)。

4、比赛时间暂定___月___日下午14:30在多功能厅进行。

三、优质护理服务组评选(一)评选范围___个护理组(内一科、内二科、内三科、内五科、ICU、肿瘤科、儿科、中医康复科、外一科、外二科、外三科、外五科、外六科、妇科、产科、五官科、急诊科、口腔科、门诊手术室、供应室、影像科、服务中心)参与评选。

公安机关依法办理治安案件的意义.doc

公安机关依法办理治安案件的意义.doc

公安机关依法办理治安案件的意义摘要: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的工作中,依法办案——这一根本性的要求贯穿于治安案件办理的始终,并决定了治安案件办理的合法性。

公安机关要提高办理治安案件的质量,不能只注重在治安案件的办案过程中有关证据的收集和准确使用,更加要注重治安案件办案程序的合法化。

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决定了公安机关在依法治国进程中必须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因此,公安民警要确立和坚定法律信仰,增强法律至上观念,严格公正执法,自觉接受法律的约束。

要增强人权保障观念,在履行人民警察职责时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依法办事。

以依法办案和提高办案质量来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公安机关依法办理治安案件对于公安机关更好的履行职责具有重大的意义,本文将对公安机关依法办理治安案件相关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透彻分析和探索。

关键词:公安机关,依法办理,治安案件的意义公安机关依法办理治安案件,是公安机关规范、引导社会成员的行为,教育、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重要手段,是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的一项主要业务工作。

一、公安机关依法办理治安案件概述公安机关依法办理治安案件对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一)治安案件的概念治安案件查处是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的一项主要业务工作。

治安案件是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认为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立案的法律事实。

关于治安案件的定义,各种表述不尽一致,但我认为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解释和把握。

1.构成治安案件这一法律事实的核心内容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不是违反其他行政管理行为,也不是犯罪行为,也不是经济、民事行为,更不是有悖道德的行为。

2.确认治安案件的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与查处治安案件的相关法律规范。

3.确认治安案件的当时,必须认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试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试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维普资讯
20 o6年 4月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 报
Ju a fH n n P bi eui olg o r l u a u l Sc ry C l e n o 1 1 No 2 0.8 .
的行为等等, 条例》 在《 中均没有体现, 即使现有的一些违反治 安机关无法实施有效 的惩 治。在程序 上 又与 《 政处 罚法》 行 、
安管理行为在处罚 幅度和 种类也 与《 行政 处罚法 》《 法》 、刑 不 《 行政复议法》 规定衔接不上甚至存在明显的矛盾 。 让执法机
衔接等等, 因此有必要对《 条例》 进行修改 , 以适应市场经济发 构 、 复议机构 、 院进行适用或 审查时无所适从 。 法

第三 ,处 罚法》 法制 统一 的需要 。一 是《 《 是 条例》 施 以 实
《 处罚法》 出台是 当前 客观形势 的需要 的 来, 在维护社会秩序 , 保障公共安全 , 护公 民、 保 法人 和其 他组 首先 ,处罚法 》 《 是发 展市 场经济 的需要 。市 场 经济就 是 织 的合法权 益方 面发挥了很大作用 , 是最近 十年 , 国法制 但 我

法 治经济 , 这是市场经 济形 成过程 中 的 自然法 则和 契约论 的 历程进 步很 快 , 多法 律 相继 颁布 或 者修 订 , 些法 律在 内 许 这 必然要求 。也是为 了保 证市 场经济 主体行 为在 竞争 中公平 、 容 、 式 、 形 实体 、 程序上有很多与《 例》 条 的规定不 一致的地方 , 公正、 合理的必然要求 。从 目前治 安管理 法规 制定 的情况 和 造成立法不统一 , 为表述 不一 致 , 行 处罚设 定不 一致 , 给公 安
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甚至与已经颁布实施的《 行政处罚法》 安管理行为只有八类 7 种, 、 3 而修改后的《 刑法》 规定了40 0 多

权力腐败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执法监督

权力腐败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执法监督
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规定专 门的执法监督条款。因 会新兴 的政治、 经济力量和政府权威的扩大才能助长 此, 在探讨法律的进步时 , 有必要对《 处罚法》 出台时 腐败。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权力腐败现象尤其如此。 的公安行政执法背景进行分析。
因此 , 笔者认为当前公安机关中存在权力腐败的
这种现象是可以得到消 通报了近两年内公安机关领导腐败名单, 并且首次披 随着社会转型的进行和完成 , 本文仅从对权力 的监督制约方面分析公 露, 近年来 , 中国公安警察犯罪出现上升趋势, 每年有 弭的。因而,
30 0 名左右警察受 到刑事审判 , 每年都有 l 0名左右 安行政执法的权力腐败 问题。 目前我国公安行政 中 的警察被依法判处死刑。贾春旺称公安腐败到了无 对权力的具体监督制约的不足点很多 , 但集中表现为 法容忍的地步 。从 19 至 19 年 , 97 99 中纪委在部分地 以下 两个 方面 : 区进行的党风廉政建设 问卷调查显示, 公安机关连续 三年被群众评为不正之风最为严重的部门。
权力腐败的表现是多方面的 , 滥用职权 、 违法行 ( ) - 权力腐败的原因
腐 败并不 是 现代 化 进 程 中 的特 有 产物 。问题 的
会议表决通过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 以下简称《 ( 处罚 政等都是权力腐败的表现 。
法》 , )这部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法律的立法宗旨在 于, 在保障公安机关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的同时 , 也对


公安行政执法权力腐败 :处罚法》 《 出台的执 仅仅停 留在问题 的表象。腐败现象 的核心原因在于
社 会结 构 的不 完 整 , 缺少 有 效 的制 约 监督 机 制 , 少 缺
法环境
《 处罚法》 的前身《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没有就 健康 的、 并 制度化 的政治生活。只有在这种情况下 , 社

《治安管理处罚法》与《行政处罚法》的关系

《治安管理处罚法》与《行政处罚法》的关系

治安处罚法与行政处罚法的关系一、《治安管理处罚法》与《行政处罚法》的关系《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公安机关对于危害社会治安管理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全国人大已于199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后者是行政机关对于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是进行处罚的依据。

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两部法律之间的关系是顺利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前提条件。

之所以要研究二者的关系,是因为这两部法律的适用范围存在着竟合。

《行政处罚法》第二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可以看出,一切行政处罚都要以该法为依据。

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对于危害社会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毫无疑问,治安处罚是行政处罚的一种,这样就出现一个问题,公安机关处罚一个违法行为时,应该适用哪一部法律?尤其是当二者的规定不一致时,这一问题必须解决。

例如,《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时效为2年,《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时效为6个月,公安机关应当以谁为准。

《治安管理处罚法》与《行政处罚法》之间的关系大体有三种,第一种是一般法与基本法的关系,即《行政处罚法》是行政处罚的基本法,而《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一般法,如果持这种观点,按照基本法高于一般法的原则,就能得出《行政处罚法》优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结论。

第二种是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治安管理处罚法》是特别法,《行政处罚法》是一般法,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就会优于《行政处罚法》。

第三种就是新法与旧法的关系,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其结论也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优于《行政处罚法》。

这两部法律属于同一位阶,因此不存在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

在缺乏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两部法律之间的关系经常会引起争议,从不同的标准出发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好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答记者问

《治安管理处罚法》答记者问

《治安管理处罚法》答记者问《治安管理处罚法》答记者问文章标题:《治安管理处罚法》答记者问治安管理处罚法》答记者问1、记者:《治安管理处罚法》专门增加了执法监督这一章,着力规范和约束公安机关及警察行使权力,我市的公安机关将如何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执法监督规定?答:《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执法监督一章,着力规范和约束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权力的行使。

这对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符合依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的基本精神。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的十一种违反行为,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还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公正、严格、高效办理治安案件,文明执法,不得徇私舞弊。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禁止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打骂、虐待或者侮辱。

《治安管理处罚法》既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也是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

公安机关将认真、坚决地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公安机关要认真学习,加强培训。

第二,细化标准,严密程序。

第三,加强宣传,形成声势。

第四,严格执法,落实责任追究制。

为了具体落实本法的执法监督规定,我们将建立两套监督机制,一是外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如公布举报电话、实行定期接访制度等等。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因此,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时,要牢固树立保护人权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正确处理好依法行使职权与自觉接受监督的关系,坚决克服特权思想,坚决杜绝各种侵犯人权和腐败现象的发生,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二是内部监督机制,加强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的监督,加强执法考评工作,定期对执法民警进行教育培训和考核。

【精品】《治安管理处罚法》与《行政处罚法》的关系

【精品】《治安管理处罚法》与《行政处罚法》的关系
治安处罚法与行政处罚法的关系 《治安管理处罚法》与《行政处罚法》的关系一、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公安机关对于危害社会治安管理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法 , 后者是行政机律依据。全国人大已于 1996 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关对于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是进行处罚的依据。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两部法律之 间的关系是顺利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前提条件。 之所以要研究二者的关系, 是因为这两部法律的适用范围存在着竟合。《行政处 “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 用本法。罚法》第二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 ”可以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 条规定,对于出,一切行政处罚都要以该法为依据。同时,危害社会治安管理的行 为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毫无疑问,治安处罚是行政处罚的一种, 这样就出现一个问题,公安机关处罚一个违法行为时,应该适用哪一部法律?尤其 是当二者的规定不一致时,这一问题必须解决。例如,《行政处 《治安管理处罚法》 规定的时效为 6 个月,公安机关应当罚法》规定的时效为 2 年,以谁为准。 《治 安管理处罚法》与《行政处罚法》之间的关系大体有三种,第一种是一般法与基本 法的关系,即《行政处罚法》是行政处罚的基本法,而《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一般 法,如果持这种观点,按照基本法高于一般法的原则,就能得出《行政处罚法》《治 安管理处罚优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结论。第二种是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行 政处罚法》是一般法,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法》是特别法, 《治安管理 处罚法》就会优于《行政处罚法》。第三种就是新法与旧法的关系,按照新法优于 旧 。这两部法律属于同法的原则,其结论也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优于《行政处罚 法》一位阶,因此不存在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 在缺乏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两部 法律之间的关系经常会引起争议,从不同的标准出发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好在《治 安管理处罚法》第三条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 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这一条明确规定了治安管 理处罚的程序优先适用 , 《治 《治安管理处罚法》 因此,安管理处罚法》与《行 政处罚法》应当是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也许有人会认为,这一条仅适用于处罚 程序,会不会在实体方面《行政处罚法》优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呢?这种情况是 不可能出现的,因为《行政处罚法》基本上是一部程序法,没有规定哪些行为是违 法行为,应受何种处罚,而是把这一问题留给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去解决。《行 政处罚法》仅在处罚的设定权方面作了实体性的规定,而《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 涉及到治安处罚的设定权问题,《行政处罚法》也没有分配处罚的实施权,(第 15 条而是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因此, 在处罚设定权和实施权方面,二者也不会存在矛盾的。 但是,不能仅以一种标准来 判断二者的关系。 用 公安机关要发挥主观能动性, “有思考的服从”来选择最佳的 法律适用途径1。若仅从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来看,1986 年全国人大通过的《治 安管理处罚条例》是特别法,1996 年的《行政处罚法》是一般法,若按照特别法优 于一般法的规则,则得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优于《行 《行政处罚法》较之《治 政处罚法》的结论,这样显然是不适当的。我们就应看到, ,更加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重法律的正当 程序,注重对执法对象的权利保障,此时就安管理处罚条例》应确立起治安处罚也 应遵循《行政处罚法》一般程序要求。此时,应当依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得 出《行政处罚法》优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结论。 《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对于 《行政 一部法律属特别法或者一般法是相对而言的。处罚法》是特别法,但是,对

论《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今治安行政的影响——以新法对警察权利之规制为视角

论《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今治安行政的影响——以新法对警察权利之规制为视角

政法论坛论《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今治安行政的影响——以新法对警察权利之规制为视角□张小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安学院湖北武汉430074)摘要2006年3月1日,《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生效。

新法在旧有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和改进,却不仅仅是从条例到法的名称上的简单改变。

新法在保障人权,反映民意,规制警察权利等方面都都有所突破,它的出台,必将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也将对治安行政产生深刻的影响。

本文着重以新法对警察权利之规制方面为视角,探讨《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今治安行政工作的影响。

关键词治安管理处罚法警察权自由裁量权规制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6)10-157-02《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自1987年1月1日实施以来,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如城市流浪乞讨,集体上访等各种新现象,新问题不断显现。

原有的法律对规定在解决各种问题时已经表现出很大的困难。

在次基础上对法律的完善和改进非常必要。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这部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其立法宗旨在于,在保重公安机关履行治安管理职责的同时,对权力的行使加以规范和监督,以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新法在诸多方面相较旧有条例都更具人性化,尤其以专章对警察执法监督进行了专门规定,更是体现了对限制警察权的滥用,保重公民合法权利的重视,对公安工作的开展具有指导意义,更是宪法中对保障人权的精神在新法中的具体体现。

新法对适用治安处罚的情况在顺应社会发展的前提下做了新的增加和补充,使其在解决当今社会中的各种新问题的时候可以有法可依,从而更好的维护社会秩序,为社会的稳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然而新的规定中,法律调整范围的扩大,无疑意味着警察权利行使范围的随之扩张。

在实际的操作中,警察权将在更多的方面发挥作用。

浅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优点与不足

浅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优点与不足

浅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优点与不足内容摘要: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并于2006年3月1日开始施行,同时废止已施行多年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改法旨在为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保证相关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的同时更好的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但该法同时也弱化了些许违法行为的处罚及打击力度,可能会助长违法行为的滋生。

关键词:治安管理处罚法;优点;不足一、更好的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及保证执法权利必须受到监督。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最大的优点便是加强执法监督及保障公民权利。

随着社会的发展,犯罪的形式及手段越来越多样化,面对这种情况,扩大执法机关处罚权限的需要便成了迫切需求,但同时也应该加强执法监督,防止执法机关借执法之名滥用权力。

《治安管理处罚法》即完善了对于公民权利的保障,同时又加强了对执法机关权限的监督与制约。

就处罚的广度而言,《治安管理处罚法》较之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缩小了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

就处罚深度而言,《治安管理处罚法》较之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更明确规定了处罚的程序,使执法机关的执法过程有法可依。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公民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二、增加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该条是因为为了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除了除了要加强社会治安以外,更需要各级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工作,正确处理和及时化解社会矛盾,而后添加的一条。

三、充分体现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治安管理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依靠国家权力实施处罚只能在一定程度上震慑和遏制违法行为,但终究存在治标不治本的问题,因此,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还在于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及时发现问题,化解矛盾,防患于未然。

为此,《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其规定中,不仅重视管理和处罚,也注重通过相关规定的执行,化解矛盾,预防违法行为。

对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内涵分析

对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内涵分析

对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内涵分析作者:赵学奎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9年第06期摘要:治安管理处罚是行政法中所研究的一项比较重要的处罚,它是行政处罚的比较重要的一个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自实施以来,为治安的稳定也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但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对治安管理处罚的内涵进行深入分析,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完善提供足够的法理依据。

关键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原则一、治安管理处罚的概念治安管理处罚是行政法中所研究的一项比较重要的处罚,它是行政处罚的比较重要的一个部分。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运用比较广泛,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一项处罚规定。

要想了解什么是治安处罚,就必须要理解它的内涵,也就是他的概念和特征。

对于治安管理处罚的概念虽然学术界有些不同,但是一般认为,扰乱公共安全、妨害公共秩序,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对社会的安定,公共的秩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虽然尚且不构成犯罪,不能用刑法来进行处罚的情况,满足上述的情形,由公安机关对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二、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治安管理的目的是维护治安,为了达到上述目的就要采取一定的方式或手段,我国的治安管理规定了以下几种方式:1.警告警告,从字面意思来理解就是严厉的训斥,对行为人严厉的批评。

这是治安管理处罚最轻微的一种方式。

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所进行的一种严厉的谴责和告诫。

是一种较为正式的处罚,通常是以书面的形式来出现。

虽然处罚程度比较轻微,但是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效力。

适用的对象是违反了治安管理,但是危害结果比较的轻微,并不需要进行一个比较严重的处罚,其目的是对行为人进行批评和教育,让其以后不再犯类似性的错误。

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于适合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的情形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2.罚款罚款是治安处罚中的财产罚的一种。

当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时,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要求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交上处罚金,这也是一种不是非常严厉的处罚方式,没有对人身进行处罚,仅仅是对行为人进行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中的难点问题研究

《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中的难点问题研究

《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中的难点问题研究《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实施一年多了。

相对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言,是适应了当前治安形势发展需要的,它进一步完善和补充了治安管理的处罚制度,严厉打击惩治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行为,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但由于在受罚行为范围、执法方式、处罚程序等诸多方面都有新的规定和要求,而同时新的规定和要求中的一些问题也给治安执法实践带来了难题,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法律的准确贯彻与实施。

一、与刑法衔接还存在问题一部新法的实施能否与现行的法律相互衔接、相互补充也是一个重要的部分,虽然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出台过程中注意到了与相关法律衔接问题,但仍表现出一些衔接不到位的环节,损害了法制的统一,“法律将容忍一种实际困难,而不能容忍不一致性和逻辑上的谬误”。

《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联系比较紧密,但实际在执法实践仍有一些方面给执法人员带来较大困惑。

1、法条完全一致的情况处罚法第67条、第73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和相应犯罪行为的表述完全一致。

而《关于禁毒的决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以及刑法对上述“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和“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都没有明确解释。

办案人员在查处此类此行为时,究竟是依照刑法,还是处罚法?2、法条基本一致的情况处罚法第51条与刑法第279条、第69条与刑法第365条对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表述基本一致。

类似这样的情况在“新法”中还有第40条、第42条、第52条、第60条、第61条等。

办案人员无法确认嫌疑人的行为究竟是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究竟是依照刑法处理,还是依照处罚法处理?3、法条皆没有明确规定比如关于盗窃未遂的问题。

有这样一个案例,两名窃贼在盗窃一辆桑塔纳轿车的后备箱内价值数千元的烟酒时,被当场抓获。

随后众人在附近的绿化带内发现了一些撬锁的专业工具。

几分钟后,接到报警的巡警赶到现场,两名盗窃嫌犯被移交到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南阳路派出所处理。

公安专业知识:行政处罚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比总结3篇

公安专业知识:行政处罚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比总结3篇

公安专业知识:行政处罚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比总结3篇公安专业知识:行政处罚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比总结1公安专业知识:行政处罚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比总结近几年,我国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国家安全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其中不乏法律法规的支撑。

在所有法律法规中,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日常工作中被广泛应用。

本文将对这两个法律法规进行对比,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它们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一、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是指国家对违反行政法规、规章、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行为所作出的处罚。

行政处罚法主要运用于行政领域,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等。

在公安方面,行政处罚法主要用于治安管理和交通管理等领域。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处罚的行政行为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行政处罚的主要特点是由行政机关单方面作出决定,公民个人或企事业单位无须接受审判程序即可受到处罚。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主要用于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针对的是不属于犯罪范畴但会对社会治安产生影响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的行为主要包括不文明行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非法聚集、闹事等。

这些行为虽然不构成犯罪,但是会对社会治安带来不良的影响。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方式包括口头警告、行政拘留、罚款、责令限期改正等。

治安管理处罚的特点是处罚力度较轻,通常依靠行政机关的经济、教育等手段来进行治理,视情况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个人或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三、对比总结1. 适用范围:行政处罚法适用范围更广,包括行政领域、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于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

2. 处罚方式:两者的处罚方式不同。

行政处罚主要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等措施,治安管理处罚主要是口头警告、行政拘留、罚款和责令限期改正。

3. 处罚对象:行政处罚法要求处罚对象必须是违反行政法规、规章、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人或单位,而治安管理处罚则主要指针对不文明行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非法聚集、闹事等行为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学习理解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学习理解

《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06 年3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该法既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武器,也是规范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的重要法律,更是公民约束自身行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规范。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条文第一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ㄈ撕推渌 橹 暮戏ㄈㄒ妫?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该条文的释义立法目的又称立法宗旨。

按照本条的规定,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目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是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是党和国家赋予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重要职责之一,也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重要任务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2 条第1 款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 第6 条中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等职责。

社会治安秩序,是指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所必须的治安秩序,包括公共秩序、社会管理秩序等。

公共秩序又称社会秩序,是指人们在道德、纪律和法律的规范下,进行生产、工作、教学、科研、生活的秩序。

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制定本法,就是要对各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设定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制度的重要发展和完善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制度的重要发展和完善

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 ;非法种植罂粟不满
“ 打他 人 , 成轻 微 伤 害 的 ” 改 为 “ 打 他人 , 殴 造 修 殴
与<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比,治安管理处罚 》 相 《 法= 》 发展和完善了我 国的治安管理处罚制度。 主要
表 现为 :


完善了立法体例。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 分
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行为。 在妨害社会管理 秩序行为中,增加了拒不执行人 民政府的紧急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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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期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 , 旨在维护社会治安 , 保
和处罚 、 处罚程序 、 执法、 监督、 附则 , 共计六章 、 一
专章设立 了处罚程序和执法监督。 由 障公共安全, 保护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百一十七条 ,
为总则 、 处罚的种类和运用 、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及
处罚 、 决和执行 、 栽 附则 , 共计五章 、 五十四条 , 立
法 比较简单。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增加了大量内容 ,
分 为 总则 、 处罚 的种 类 和适 用 、 反治 安管 理行 为 违

态下发布的决定 、 合理化建议 ; 冲击警戒线、 警戒
损毁边 界 界牌 、 界桩 、 志 ; 标 对航 空 器 实施 的危 害 ;
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作为立法
宗 旨和重要内容 ,并明确规定 了执法监督和法律

责任 ,有利于促进公安机关及其人 民警察严格执
法。 三是与刑法、 行政处罚法以及有关法律紧密衔
接, 注重 了法 制 的统一 。 四是贯 彻 了以人 为本 的精
二 是体 现 了权 责 相一致 的原则 应 该 赋 予公 安机 关 的 治安 管理 权 限 、 段都 充 分 赋 予 , 规 范 、 手 把 保

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重要性
01
02
03
维护社会秩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通过对违 法行为人进行制裁,有助 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 民的合法权益。
预防与惩治
通过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 ,可以起到预防类似行为 发生的作用,提高社会的 法治水平。
保障公共安全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实施有 利于保障公共安全,确保 社会稳定和谐。
治安管理处罚法
2023-11-06
目录
• 概述 •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主要内容 •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实践应用 • 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的法律问题 • 完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建议 • 总结与展望
01
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人实施的一种行政制 裁措施。
特点
治安管理处罚法具有行政制裁性质,以当事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为前提,具 有惩戒与教育作用,通常以警告、罚款、拘留等形式进行处罚。
提高执法效率
该法对执法程序和处罚措 施进行了明确规定,提高 了执法效率,使违法行为 得到及时处理。
未来发展趋势与展望
完善法律法规
随着社会的发展,治安管理处 罚法也需要不断完善,以适应
新的社会环境和执法需求。
提高执法水平
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提高执法水平,使执法工作更加 公正、透明。
加强社会监督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行政 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等。
处罚程序与执行
调查程序
公安机关在实施治安管理处 罚前,应当进行调查取证, 查明事实,收集证据。
听证程序
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 事实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 的陈述和申辩。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 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 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的。
•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十届全国人大十七次会议
《治安管理处罚法》,一方面规范、 引导社会成员的行为,使人人懂法、守 法,既实现自身的合法权益和自由,又 不对他人的合法权益和自由造成侵害; 另一方面规范、指导公安机关和人民警 察的执法行为,在有效惩治违法行为的 同时充分保障人权。
1、《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目的 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 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 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 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指法律的实施对人们的认识和行为产 生的影响。
主要体现在2方面:
1、通过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既可以教育违法者 本身,同时又对那些企图违法的人起到威慑和 警示作用,使其引以为戒。
2、通过对合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的确认和保护, 对人们的行为起着示范与鼓励的作用。
近日,一张“民间通缉令”贴满了大 学城华南师范大学的生活区。这张特 殊的告示上,截取了一间教室监控录 像的几个画面,画面记录了一名“眼 镜男”盗窃教师于女士(化名)钱物的 经过,并呼吁热心的师生提供线索,缉 拿小偷。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三)评价作用(评价别人)
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是人们 行为的准则,因而具有作为判断、衡量人 们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与尺度的功能。
(四)强制作用(强制一小撮)
指法律能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违 法和犯罪,保障自己得以实施的作用, 作用的对象是违法者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解读

治安管理处罚法解读

案例一
王某因在公共场所倒卖假证件 被行政拘留
案例二
张某因与他人发生口角并动手 打人被罚款
案例三
李某因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被罚 款
案例四
赵某因在公共场所吸烟被警告
执法过程中的问题与对策
问题一
01 执法人员对法律条款的理解和
适用不准确
问题二
02 执法过程中缺乏公正、公开、
透明的程序
问题三
03 执法过程中存在过度使用强制
正。
缺乏预防机制
目前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偏重于对 违法行为的惩罚,而缺乏预防和 纠正机制,无法有效防止违法行
为的发生。
立法与执法的协调与平衡
立法的前瞻性
在制定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时, 需要充分考虑社会发展的趋势和 治安形势的变化,使法律具有前
瞻性和适应性。
执法的规范性
在执法过程中,要确保执法部门的 权责清晰,规范执法程序,保障公 民的合法权益,使执法行为具有公 正性和权威性。
公开公正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处罚应当公开、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
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在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时,应当以教育为主,以处罚为辅,注重对当事 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
处罚程序与执行
简易程序
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简单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罚。
一般程序
对于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适用一般程序进行调查 、裁决和执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解 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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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引言 •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主要内容 •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实践与运用 •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改进与完善 • 结论
01
引言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定义与重要性

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二

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二

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二治安管理是社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我国对治安管理方面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其中第四十二条是该法的重要内容。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二,包括该条法律的意义、内容、适用范围、执行方式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二的意义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二是规定了公安机关对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它的出台对于维护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今天,治安问题已经成为了人们非常关注的问题之一。

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已经成为了当代社会的共同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二的出台,为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治安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保证了治安工作的顺利开展,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二的内容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二规定了公安机关对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主要包括警告、罚款、收缴违法所得、拘留、取保候审和行政拘留等。

其中,警告和罚款是治安管理处罚的主要措施。

警告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主要是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口头警告,告诫其不再犯法。

罚款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主要是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罚款,以惩罚其违法行为。

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采取收缴违法所得、拘留、取保候审和行政拘留等措施。

三、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二的适用范围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二适用范围非常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对于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二进行处理。

(2)对于在公共场所扰乱秩序、滋扰他人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二进行处理。

(3)对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扰乱秩序、妨碍交通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二进行处理。

(4)对于在公共场所实施非法行为、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二进行处理。

论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人权的保障

论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人权的保障

论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人权的保障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依据法律、履行职责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法规。

其主要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证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然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执行过程中,也涉及到保护和维护人权的问题。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人权的保障1. 人身自由权的保障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反治安秩序的行为进行处罚,但是也对处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公安机关必须遵循合法、公正、适用程序的原则,严格审慎处理案件。

同时,在进行治安管理处罚的过程中,公安机关必须保障被处罚者的人身自由权,遵守法律的规定和程序,不得进行非法、不适当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

2. 财产权的保障在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过程中,公安机关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障被处罚者财产权、合法经营权的不受侵犯。

对于因处罚导致的损失,公安机关应及时赔偿或者协助赔偿。

3. 人权教育的保障治安管理处罚法再也规定,公安机关在处理治安案件时,必须通过教育、引导的方式,帮助罪犯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并引导罪犯自觉接受好处和惩罚。

这也是一种保障人权的方式,通过教育引导来防止类似罪行再次发生。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所面临的问题1. 法律保障不足治安管理处罚法虽然对人身自由权、财产权、人权教育等方面保障得越来越完善,但在真正实施过程中,因为法律的规定和保障还存在诸多不足,导致在处罚过程中出现赔偿不当、权益不平衡等问题。

2. 执法标准不明确在治安管理处罚实施的过程中,执法标准不一,依法治理的要求得不到落实。

在盲目执行的同时,也会出现违法执法、恶性执法等现象,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和不公平性。

3. 受理机制不健全在治安管理处罚实施的过程中,受理机制不健全,设置不合理,导致对案件的处理效率低,影响到公民的权益得不到及时保障,甚至对个人的正当权益产生侵害。

三、结论综上所述,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执行过程中,对维护和保障公民的人权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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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与当前公安机关执法的影响及其意义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背景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于1986当前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处罚条例是公安机关尤其是治安管理部门实施治安管理的主要法律武器,它在查处各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也成为新中国治安管理处罚制度的核心内容。

但是,近年来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了很大变化,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发展,社会治安面临的各种情况和问题也日趋复杂,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形式多样,纷繁复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虽然于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部分内容的修改,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体系、结构、内容等均已越来越不适应依法治国和维护社会治安的现实需要。

其与新法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 调整的范围过窄:1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只有8类73种行为,但十几年来,新出现了许多对社会具有一定危害性的行为,应当由国家通过立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强讨恶要、拉客招嫖等行为。

2 而新法则规定了五大类238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增加了124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3 就铁路而言,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其第三章的三十五和三十六条对妨害铁路运行安全的行为和妨害列车行车安全行为分别做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此外,其他单行法律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某些行为已有更加完备的规定,实践中,已不再使用,如违反交通安全管理的行为、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

因此,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调整范围进行修改和增加已是势在必行。

(二) 处罚种类偏少、幅度、力度偏小: 1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处罚种类只有警告、罚款和拘留,相关的法律措施只有没收、训诫等。

十几年来,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对大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罚款200元的上限已明显偏低,对相当一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起不到应有的惩戒作用。

2 就处罚力度来说新法增加了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外国人附加适用限期出境、驱逐出境等处罚种类以及收缴和追缴两项强制措施,减少了没收这一处罚种类,这些都是旧法所无法比拟的。

3 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还适当提高了罚款的最高数额。

原来规定罚款的最高数额除了“黄、赌、毒”这一类3000元至5000元,一般的处罚是二百元。

显然十几年过去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价的变动,200元显然起不到惩戒的作用。

现在除了对“黄、赌、毒”保留了3000至5000元处罚外,其他的违法行为,按照不同的行为和不同的性质,按照500元、1000元处罚。

(三) 处罚程序过于简单,涉及到公民人身自由限制的条例不慎重:1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仅就传唤、讯问、取证、裁决等程序性内容作了原则规定,对案件管辖、回避、证据种类、调查,以及对违法物品的扣押等办理治安案件的基本程序,都未涉及到,这种过于简单的程序规定,难以适应当前公正执法的需要和法制建设的要求。

2 缩小了治安拘留处罚自由裁量的幅度。

原来条例规定1天至15天以下,没有根据不同的行为,以及不同的违法行为进行规定。

考虑到治安拘留的处罚,涉及到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在适用上十分慎重。

这次把治安拘留处罚,按照不同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区分为5天以下,5天至10天,10天至15天。

(四) 与其他法律不协调。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先于《民法》、《行政处罚法》、《刑法》、《行政复议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制定,使得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一些规定与之相抵触,使法律规范本身存在着不一致、不协调、不衔接的现象,以至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与诸法之间从内容到形式,从实体到程序都有不相协调甚至矛盾、冲突的地方,影响了国家法律制度的统一性和协调性。

二00五年八月二十八日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并将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废止,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针对当前社会治安中新出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如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散布谣言、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社会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以及扰乱体育比赛秩序,制造噪声干扰邻里生活、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发送淫秽、侮辱、恐吓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假冒教授、医生、领导亲属等身份招摇撞骗、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故意伤害等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明确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违反的治安管理行为只有八类73种,而修订后的《刑法》规定了400多条罪名,导致大量不构成犯罪,但确需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处罚无据,形成了“执法真空”。

对于那些百姓反映强烈,可公安机关无法实施有效的惩治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大型活动,虽然违反了公安机关的安全规定,但只要没造成严重后果,公安机关无法处罚的;强迫他人劳动,如果对人身未造成伤害,时间短又构不成非法拘禁,而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可以处罚,以消除无法可依的现象。

同时还明确的规定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必须接受社会和人民的监督,以保护公民基本权利。

1 专章规定执法监督第一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并未设置专门的章节对执法监督作出规定。

在法律草案的审议过程中,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部门提出,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需要赋予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必要的权力,同时又要对其权力的行使加以规范和监督,以保护公民的权利。

因此,法律增加了“执法监督”一章,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2 对治安管理程序进一步详细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程序在治安管理中有着重要作用:一是限制治安管理处罚权力的恣意行使,防止公民、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行政权力的无端侵害;二是使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具有确定性、合法性,维护行政权力、提高行政效率。

在我国,法律文化传统一向不重视程序规范的作用,治安管理程序更是饱受冷遇。

而且,我国目前的现状是行政权力膨胀,运用混乱、控制不力,公民、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程序十分重视,在程序方面增加了26条,例如它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传唤后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对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也做了明确规定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3 民对治安管理处罚可以直接起诉。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先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而按照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原则,被处罚人是先申请行政复议,还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属于被处罚人自愿选择的权利。

因此,《治安管理处罚法》最终确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 人民警察的自由裁量权加以限制现代行政的基础是限制公权力,切实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私权利。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各类治安管理处罚行为有更明确的规定,使其更加明确化和规范化,从而有效限制和规范公安机关的自由裁量权。

近些年来,个别地方公安机关的权力恶性膨胀形状是有目共睹的,也是危害严重的。

应通过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使这个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1)、缩小了治安拘留处罚自由裁量的幅度。

原来条例规定治安拘留处罚为1天至15天以下,没有根据不同的违法行为作出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考虑到治安拘留的处罚涉及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在适用上十分慎重,把治安拘留处罚,按照不同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性质,区分为5天以下,5天至10天,10天至15天。

(2)、修改了裁决事项条例规关于公安机关在作出治安管理处罚时,可以一并作出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的裁决,并可以强制执行的规定。

从行政机关职业角度考虑,处罚法没有继续授权公安机关裁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赔偿。

至于如何赔偿、赔偿多少,可由当事人通过民事审判程序解决。

5、更加注重对特殊人员的保护由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都还未成熟,讯问未成年人应注意保护他们的权利,《治安管理处罚法》84条规定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治安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高期限由初审时的30日减少到20日。

同时取消关于未成年人、70周岁以上的老人、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可以罚款折抵拘留的规定,明确他们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

总之,公安执法部门的许多治安管理行为,将更加有“法”可依。

同时还值得注意的是,治安处罚的范围、力度都有所加强,处罚程序则更加规范。

这一法律的实施,将在规范公民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及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产生深刻影响。

相信《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颁布实施将对我国的法治化进程起到进一步推动作用。

三、当前公安队伍存在的问题:(一)执法理念、指导思想错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也不断加快,然而在部分警察身上,一些不合时宜的传统执法观念没有得到及时的清理,特别是法治意识和人权保障意识没有很好确立,在执法过程中,还有很多问题存在,具体表现在:1 不重视理论学习及“以人为本,人性化”执法理念的培养,表现在现实中,理论修养不深,法律知识匮乏,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接待群众缺乏耐心等。

2 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十四项法定职责,在现实中一些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没有很好的履行这些职责,这在当前一些基层公安机关中表现得尤为明显,首先是不及时处理群众的报警,不及时立案及调查,其次是对群众保护人身,财产权利的求助,不理不睬或拒绝履行,再就是对公民依法申领证件,执照,故意刁难,无故拖延等。

比如办理伤害案件,一些派出所接到报案后,不管案件大小,先叫治保会或协警处理,而这些人无专业警察素质,往往延误时机,最终导致加害人逃避制裁,受害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二)公安内部所使用的法规不统一不完善这主要表现为立法滞后、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现行法律不完备,尤其是相关行政处罚方面没有统一的程序法,多而是分散于各实体法律法规中,如公安机关常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刚颁布尚未实施行的《治安处罚法》同《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不配套,常发生矛盾,互相抵触,如对卖淫嫖娼的处罚规定中就出现罚则相同,量罚尺度不同,这些给民警执法带来了困难。

其次法律还存在“空白地带”,比如对取得证据的法律程序方面,我国刑诉法没有禁止以非法取得的证据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在法律上为警察以刑讯逼供取证留下了漏洞,虽然最高法院以司法解释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判决案件时,不得采取非法取得的证据为证据,但这对于警察的行为并没有直接的强制性约束力,因为警察属于行政机关而非司法机关,此外,我国对刑讯逼供的法律规定又太过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导致了在现阶段警察执法办案时,存在大量的刑讯逼供现象(三)违反法定程序办案1 执法主体不合法:在基层派出所,协警,保安参与办案,制作笔录,有的派出所,甚至让见习生参与办案,笔者暑期在派出所见习时,就“有幸”单独进行讯问并制作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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