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屠宰厂生猪管理制度范文

屠宰厂生猪管理制度范文

屠宰厂生猪管理制度范文屠宰厂生猪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屠宰厂生猪的管理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屠宰厂的生猪管理工作。

第三条屠宰厂应建立健全生猪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确保生猪健康、合规屠宰。

第四条屠宰厂应配备专职生猪兽医,负责生猪的健康管理、饲养环境的检测和卫生防疫工作。

第五条屠宰厂应建立完善的记录系统,记录生猪来源、数量、健康状况等信息,并保留一定时间。

第六条生猪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第七条生猪管理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或疫情疑似病例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农业主管部门,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第二章生猪饲养管理第八条屠宰厂应当建立健全生猪饲养管理制度。

第九条生猪饲养场应设立固定的栏舍,确保生猪有足够舒适的生活环境。

第十条生猪饲养场应定期进行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第十一条屠宰厂应选择健康的生猪进行屠宰,不得屠宰有疾病的生猪。

第十二条生猪饲养场应配备专业的饲养人员,对生猪进行日常管理和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上级。

第十三条生猪饲养场应定期进行兽医检查,确保生猪健康。

第三章生猪运输管理第十四条屠宰厂应建立生猪运输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生猪运输车辆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消毒杀菌。

第十六条生猪运输车辆应具备温度调节设备,确保生猪在运输过程中的舒适度。

第十七条生猪运输车辆应保持通风良好,避免因高温或缺氧等原因造成生猪死亡。

第十八条生猪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遵循交通规则,避免交通事故。

第十九条生猪运输过程中,应根据生猪的品种、数量、运输距离等因素,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和路线。

第四章生猪屠宰管理第二十条屠宰厂应建立生猪屠宰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屠宰厂应配备专职兽医,负责生猪的屠宰前检查,确保生猪符合屠宰要求。

第二十二条屠宰厂应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消毒,确保屠宰环境卫生。

第二十三条屠宰厂应建立生猪屠宰的标准操作规程,确保屠宰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生猪管理制度规定

生猪管理制度规定

生猪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猪养殖管理,保障生猪养殖安全、产品质量和环境卫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猪养殖企业、养殖户及相关生产经营者,以及生猪养殖管理部门。

第三条生猪养殖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各方面管理协调配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

第四条生猪养殖管理应遵循科学、法律、规范、合理的原则,贯彻保护环境、保障安全、保证质量的方针。

第五条生猪养殖管理应注重科技创新、守法经营、诚信服务,提高养殖效益,推动生猪产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生猪养殖场所应选择在符合国家环保规定的地位,建立良好的卫生隔离措施,保证生猪养殖环境的清洁和卫生。

第七条生猪养殖场所应配置符合良好养殖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保证生猪的日常生活和饲养需求。

第八条养殖户应遵循合理、科学的饲养原则,确保生猪饲养的合理用药和饲料。

第九条生猪养殖场所应建立完善的防疫制度和防控措施,严防和妥善处置突发疫情。

第十条养殖户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留存并及时上传生猪养殖视频监控资料。

第三章生产经营第十一条生猪养殖生产经营者应申报并获得相关证照,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养殖活动。

第十二条养殖生产经营者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环保要求,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卫生安全。

第十三条养殖生产经营者应严格按照国家育种规定,不得私自进行血统杂交或其他违规技术操作。

第十四条养殖生产经营者应定期进行员工健康检查,保证员工身体健康,减少疾病传播的风险。

第十五条养殖生产经营者应建立健全生猪养殖的买卖、运输、屠宰等相关制度,保证生猪养殖的整体运作。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生猪养殖管理部门要建立定期检查、抽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制度,对生猪养殖场所的环境、设施、设备、饲料、用药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生猪养殖管理部门应定期约谈、指导养殖户,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及时通报风险隐患。

第十八条生猪养殖管理部门应及时公布养殖户的相关信息,包括证照、疫情防控措施、养殖环境等情况。

生猪屠宰质量管理制度

生猪屠宰质量管理制度

生猪屠宰质量管理制度
生猪屠宰质量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

肉品品质检验应当遵守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并如实记录检验结果。

检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放行出厂(场);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应当在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场)。

2. 严格执行消毒技术规范。

发生动物疫情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动物疫病检测,做好动物疫情排查和报告。

3.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得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4. 对未能及时销售或者及时出厂(场)的生猪产品,应当采取冷冻或者冷藏等必要措施予以储存。

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证猪肉的质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如果有更多相关问题,可以查阅国务院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条例。

生猪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生猪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生猪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一、背景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肉类消费量逐年增长。

生猪肉作为我国民众日常消费的主要肉类食品之一,其质量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近期多起生猪病害事件的发生,给人们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了极大的威胁,也暴露出我国在生猪养殖和肉类生产方面仍存在严重的问题。

鉴于此,建立生猪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生猪养殖和肉类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问题,保障民众生命安全和健康,防范生猪病害的发生,推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

三、内容1.养殖环境规范(1)生猪养殖场应设有专门的猪舍,环境卫生应保持清洁,室内温度适宜,通风良好。

(2)生猪养殖场应定期消毒,确保环境卫生达到标准。

(3)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生猪耳标管理制度,确保生猪种类清晰、来源可追溯。

2.饲料管理规范(1)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饲料,并建立饲料检测制度,对饲料的质量进行全面检测。

(2)不得使用生产、流通和使用禁用饲料,如苜蓿、铅华等。

(3)注意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和控制,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3.人员管理规范(1)有专人负责生猪养殖场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生猪管理制度。

(2)工作人员应接受系统培训和考核,并持证上岗。

(3)对违反生猪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进行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肉类生产管控规范(1)严格执行肉类检验制度,确保肉类卫生安全。

(2)建立肉类库存管理制度,规范肉类储存和运输过程。

(3)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肉类进行淘汰和销毁处理。

5.应急响应机制(1)建立生猪病害报告、处理和防控制度。

(2)开展生猪病害的预防和防控措施,加强对生猪防疫工作的监测和检查。

(3)对发现生猪病害的情况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四、执行本制度由养殖场、肉品加工企业、卫生检验部门等相关单位共同执行,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本制度的监督和检查。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建立生猪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于规范生猪养殖和肉类生产、保障民众健康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并将推动生猪产业的健康发展。

生猪屠宰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生猪屠宰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生猪屠宰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1. 生猪屠宰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3. 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积极配合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管理1. 设备设施管理(1)企业应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运行。

(2)设备设施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2. 人员安全管理(1)企业应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 生产过程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屠宰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有序。

(2)加强生产现场管理,防止交叉污染,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4. 环境安全管理(1)企业应加强污水处理、废气处理等环保设施的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加强生产区域环境卫生管理,定期进行消毒、杀虫、灭鼠等工作。

四、质量安全管理1. 严格执行国家肉品质量安全标准,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2. 加强原料采购、生产、检验、销售等环节的质量管理,确保肉品质量。

3. 建立肉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肉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

五、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1. 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

3.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报告工作。

六、监督检查与考核1. 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企业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员工绩效考核,奖优罚劣。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国家生猪管理制度

国家生猪管理制度

国家生猪管理制度一、生猪饲养规定1、注册登记:生猪饲养者应当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及时更新相关资料。

未经注册登记的生猪饲养者不得从事生猪饲养活动。

2、场地环境:生猪饲养场地应当选在环境条件优越、通风良好、光照充足的地方,且远离污染源和水源,有足够的生活用水和饮用水。

3、饲料安全:生猪饲养者应当使用符合质量标准的饲料,严禁使用含有禁用添加剂或有毒成分的饲料。

4、疾病防控:生猪饲养者应当加强动物疾病的防控工作,对猪群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防止传染病的传播。

二、屠宰和加工管理1、屠宰许可: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关的屠宰许可,并且符合卫生标准和规定。

2、检疫审查:生猪屠宰前应当进行动物检疫审查,对有疾病症状或者疑似感染的猪只进行隔离处理,确保肉品安全。

3、屠宰和加工:屠宰和加工场所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且配备完善的设备和人员,以保证肉品的卫生和质量。

三、质量安全监管1、质量标准:国家对生猪及其产品的质量提出了标准要求,禁止使用有害物质和添加剂,保障猪肉的安全和健康。

2、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对生猪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置,确保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3、生产者责任:生猪饲养者和屠宰加工企业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有责任,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扩散和影响。

四、环境保护和动物福利1、环保要求:生猪饲养场和屠宰加工厂应当符合环保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排放污染物,确保生产环境的卫生和整洁。

2、动物福利:国家对生猪饲养和屠宰进行了相关规定,保障猪只生活环境和对待得到合理保障,不得虐待或者肆意杀害动物。

五、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1、政策支持:国家对生猪产业实施政策扶持,包括税收优惠、补贴和贷款支持等,以鼓励生猪产业的健康发展。

2、监督管理:相关部门设立了生猪产业监督管理机构,对生猪饲养、屠宰和加工进行全程监督管理,确保业内各项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六、国际合作和市场准入1、国际合作:国家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加强生猪产业的技术交流和合作,促进国际间的生猪产品贸易。

生猪饲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生猪饲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生猪饲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生猪饲养过程,确保生猪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生猪饲养的农场、合作社及其他相关单位。

二、饲养环境管理1. 饲养场所应远离污染源,具备良好的通风、光照条件。

2. 定期清洁饲养环境,保持卫生,防止病原体滋生。

三、饲料与饮水管理1. 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饲料,禁止使用违禁添加剂。

2. 确保饮水清洁,定期检测水质,避免使用污染水源。

四、兽药使用管理1. 严格遵守兽药使用规定,禁止滥用抗生素。

2. 建立兽药使用记录,包括药品名称、使用时间、剂量等。

五、疾病防控1. 实施定期的生猪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并隔离病猪。

2. 建立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现疫情,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六、屠宰与运输管理1. 屠宰过程应符合卫生标准,避免交叉污染。

2. 运输过程中应确保生猪福利,避免过度拥挤和长时间运输。

七、员工培训与健康1. 对饲养人员进行定期的食品安全培训。

2. 确保饲养人员健康,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八、记录与追溯1. 建立完整的饲养记录,包括饲料、兽药使用、疾病治疗等。

2. 实施产品追溯制度,确保问题产品能够及时召回。

九、监督检查1. 定期接受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检查。

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整改结果。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农场/合作社/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十一、附件1. 饲料和兽药使用标准2. 饲养环境卫生标准3. 疾病防控措施4. 屠宰与运输操作规程注:本模板仅为示例,具体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生猪屠宰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生猪屠宰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生猪屠宰生产安全管理制度1. 引言生猪屠宰是肉类加工产业链中的重要环节,对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生猪屠宰生产,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卫生和高效,制定本管理制度。

2. 目标本制度的目标是建立一套完善的生猪屠宰生产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中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3. 责任与权限3.1 相关部门责任1.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并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2.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质量控制计划,并对产品进行抽查和质量检测。

3.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安全培训和事故应急处理。

3.2 人员责任1.生产人员应熟悉并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和卫生。

2.质检人员应严格按照质量控制计划进行产品抽查和检测。

3.安全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并及时处理生产中的安全事故。

4. 生猪屠宰生产安全管理措施4.1 设备安全1.生猪屠宰设备应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操作规程,并定期接受培训。

4.2 生产环境卫生1.生猪屠宰场所应保持清洁、整洁,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工作。

2.废弃物应及时清理和处理,避免滋生细菌和病原体。

4.3 员工培训1.生产人员、质检人员和安全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2.培训内容包括操作规程、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

4.4 危险源管理1.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应进行评估和控制,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2.定期检查和维护危险源设施,确保其正常工作。

4.5 事故应急处理1.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应急处置流程。

2.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5. 监督与检查5.1 内部检查1.各部门定期进行自查和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定期召开内部会议,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制度。

5.2 外部监督1.相关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检查结果进行公示。

2.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接受媒体的曝光,提高生产透明度。

屠宰场生猪安全管理制度

屠宰场生猪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屠宰场生猪安全管理,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屠宰场所有生猪屠宰活动。

三、职责1. 屠宰场总经理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生猪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 屠宰场生产部负责生猪屠宰的具体操作,确保屠宰过程的规范和安全。

3. 屠宰场质量检验部负责对生猪屠宰后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 屠宰场行政部负责监督和协调各部门的生猪安全管理工作。

四、管理制度1. 生猪进厂管理(1)生猪进厂前,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检疫证明。

(2)进厂生猪需进行查验登记,包括品种、数量、产地、进场时间等信息。

(3)严禁携带病、死、伤生猪进厂。

2. 生猪屠宰管理(1)严格执行屠宰操作规程,确保屠宰过程安全、卫生。

(2)屠宰过程中,不得使用任何违禁药物和添加剂。

(3)对屠宰后的生猪产品进行分类、分拣,确保产品新鲜、合格。

3. 质量检验管理(1)对屠宰后的生猪产品进行质量检验,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

(2)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出厂销售。

4. 肉品追溯管理(1)建立生猪产品追溯体系,记录生猪来源、屠宰过程、检验结果等信息。

(2)确保追溯信息的真实、完整、可追溯。

5. 安全生产管理(1)加强屠宰场安全生产管理,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2)加强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3)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员工人身安全。

五、监督检查1. 屠宰场总经理定期组织对生猪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 行政部负责监督各部门执行生猪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3. 质量检验部负责对生猪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六、奖惩1. 对严格执行生猪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猪产品质量的部门和员工给予奖励。

2. 对违反生猪安全管理制度,导致生猪产品质量问题的部门和员工进行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屠宰场总经理负责解释。

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生猪屠宰企业、养殖场、生猪产品加工企业等从事生猪生产、加工、销售等活动的单位。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组织开展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2)监督生猪屠宰企业、养殖场、加工企业等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3)对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抽样检测,确保产品质量安全;(4)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四、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求1. 生猪养殖环节:(1)养殖场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生猪饲养标准,确保饲料、兽药等投入品质量安全;(2)加强疫病防控,确保生猪健康养殖;(3)建立健全养殖档案,记录生猪养殖过程。

2. 生猪屠宰环节:(1)屠宰企业应具备合法的屠宰资质,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屠宰标准;(2)对生猪进行严格检疫,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3)对屠宰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屠宰操作规范;(4)对屠宰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3. 生猪产品加工环节:(1)加工企业应具备合法的加工资质,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工标准;(2)选用优质原料,确保加工过程卫生、安全;(3)加强产品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4. 生猪产品销售环节:(1)销售企业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销售标准;(2)对销售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合格;(3)加强产品追溯,确保消费者知情权。

五、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1.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加强对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2. 生猪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应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生猪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生猪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生猪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规范和加强生猪质量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提高生猪产业的质量和品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生猪的养殖、交易、运输、宰杀、加工等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

1.3 生猪质量安全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确保生猪质量安全。

二、生猪养殖管理2.1 养殖场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养殖场地,环境卫生条件良好,管理规范。

2.2 养殖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养殖知识和技能,保证生猪养殖过程中的卫生与健康。

2.3 定期对生猪进行体检,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隔离治疗,确保生猪健康。

2.4 养殖场应建立健全生猪疫病防控措施,确保生猪的疫病防控工作。

2.5 饲料应选用安全可靠的原料,饲养过程中的饲料搭配合理,符合生猪生长发育的需求。

2.6 养殖场应建立完善的生猪追溯制度,保证生猪来源的可追溯性。

三、生猪交易管理3.1生猪交易市场应设立质量检测站,对生猪进行质量把关。

3.2生猪交易双方应签订交易合同,明确质量要求、价格、交货时间等内容。

3.3生猪交易双方应对生猪进行质量检测,确保生猪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3.4生猪交易市场应设立监督检查机构,对交易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3.5生猪交易双方应遵守交易合同,保证质量安全,确保消费者权益。

四、生猪运输管理4.1 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运输过程中生猪的安全与舒适。

4.2 运输人员应具备相关从业资质,严格遵守运输操作规程,确保生猪的安全。

4.3 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质量安全问题。

4.4 运输过程中应监测气温、湿度等因素,确保生猪的健康与安全。

4.5 运输过程中应定期对生猪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确保生猪的质量安全。

五、生猪宰杀管理5.1宰杀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宰杀管理体系。

5.2宰杀人员应具备相关从业资质,严格遵守宰杀操作规程,确保生猪宰杀过程卫生与健康。

5.3宰杀场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消毒,确保宰杀过程中不发生污染。

生猪屠宰场安全管理制度

生猪屠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生猪屠宰过程的安全、卫生、高效,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屠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成立生猪屠宰场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确保屠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2.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各车间、班组设立安全员,负责本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生猪屠宰场安全管理要求1.生猪进厂查验(1)生猪进厂时,必须出示检疫证明、免疫证明等文件,并接受检查。

(2)对不符合进厂要求的生猪,不得进入屠宰场。

2.屠宰过程安全管理(1)屠宰人员必须穿戴整齐的工作服、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品。

(2)严格执行屠宰操作规程,确保屠宰过程安全、卫生。

(3)屠宰过程中,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3.肉品品质检验(1)肉品品质检验应与屠宰同步进行,检验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检验资格。

(2)检验结果应如实记录,并妥善保存。

4.废弃物处理(1)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

(2)禁止将废弃物混入食用肉类。

5.生物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确保屠宰场生物安全。

(2)定期对屠宰场进行消毒,防止疫病传播。

6.消防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2)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四、奖惩措施1.对严格执行本制度,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生猪屠宰场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3.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生猪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生猪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生猪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一生猪及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能管辖生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条关于农产品的慨念,划分为农业初级产品范畴,生猪在进入屠宰场(厂)之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生猪经屠宰后未经加工的胴体、肉、脂、脏器、血液、骨、头、蹄、皮等统称为生猪产品.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由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因此,对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屠宰环节中对生猪及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由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同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定点屠宰的其他动物的监督亦参照执行。

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三定方针,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的监管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承当,从事生猪产品销售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由工商机关查处,涉及到生产、加工、餐饮服务领域则由其他部门依职责查处。

二、法律法规对销售生猪产品的规定食安法第二十八条直接规定了禁止经营的二类生猪产品:一是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二是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销售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

上述规定中,生猪产品属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执法人员虽然可以依经验直观判定疑似,但不能够作为定案的依据,依证据规则必须由法定检疫检验机构出具报告。

三、关于检疫检验生猪产品的检疫是检验生猪产品是否包含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其疫病的病种分为三类,具体名录由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规定并公布,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检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条规定,经检疫合格的生猪产品作为食品的,其卫生检验受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安全标准)规范,由取得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分析:检疫合格的生猪产品,仅排除了产品中含有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的疫病病种,当其作为食品使用、销售时,还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安全标准)。

生猪屠宰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生猪屠宰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生猪屠宰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目标1. 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保障生猪屠宰生产设备安全运行,防止设备故障造成损失。

3. 确保生猪屠宰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

2. 各部门、车间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3. 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设备设施管理(1)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对新进设备进行验收,确保设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及时进行整改或停用。

2. 人员管理(1)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3)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严肃处理。

3. 生产环境管理(1)保持生产区域整洁,防止污染。

(2)确保生产区域通风、照明、防滑等设施齐全有效。

(3)加强废弃物处理,防止环境污染。

4. 食品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猪屠宰产品质量安全。

(2)加强原料采购、储存、加工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3)定期对生产环境、设备、人员进行卫生检查。

5. 应急管理(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处理。

(3)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1. 定期对各部门、车间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

2. 对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生猪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生猪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我国生猪产业的健康发展,预防、控制、消除生猪疫病,降低生猪生产风险,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生猪产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管理1. 成立生猪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生猪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2.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生猪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生猪生物安全管理体系。

3. 养殖户、屠宰企业、运输企业等生猪产业链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生猪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三、生物安全措施1. 疫病防控(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生猪疫病防控政策,加强疫病监测、报告和处置。

(2)对生猪养殖场、屠宰场、运输车辆等场所和设施进行定期消毒,消除病原体。

(3)加强免疫工作,提高生猪群体免疫力。

2. 生猪种质资源管理(1)加强生猪种质资源保护,防止种质资源流失。

(2)严格执行生猪引种审批制度,防止疫病传入。

3. 生猪生产环节生物安全管理(1)养殖户应遵守国家规定,合理布局养殖场,保持环境卫生。

(2)严格实行封闭式饲养,防止疫病传播。

(3)实行定期消毒、灭鼠、灭蝇等生物安全措施。

4. 生猪屠宰环节生物安全管理(1)屠宰场应具备生物安全设施,确保生猪屠宰环节生物安全。

(2)严格执行屠宰操作规程,防止病原体传播。

(3)对屠宰场、运输车辆等进行定期消毒,消除病原体。

5. 生猪运输环节生物安全管理(1)运输企业应具备生物安全条件,确保生猪运输环节生物安全。

(2)严格执行生猪运输操作规程,防止病原体传播。

(3)对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消毒,消除病原体。

四、监督检查1.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加强对生猪生物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2. 养殖户、屠宰企业、运输企业等生猪产业链相关单位应接受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五、奖励与处罚1. 对在生猪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生猪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生猪屠宰场安全管理制度

生猪屠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生猪屠宰场生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屠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成立生猪屠宰场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2.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3.各部门、车间应设立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安全生产管理1.安全生产责任(1)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体员工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2)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应对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3.安全生产检查(1)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4.安全设施及设备管理(1)确保安全生产设施及设备齐全、完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禁止使用损坏、老化、无安全保障的设备。

(1)制定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减少损失。

四、生猪产品质量安全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的规定,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2.加强生猪进厂查验登记制度,查验检疫证明等文件,利用信息化手段核实相关信息。

3.认真做好宰前检疫检验工作,对入厂畜禽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

4.严格按照屠宰操作规程和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和检验,对屠宰加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5.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屠宰加工过程进行肉品安全控制。

五、附则1.本制度由生猪屠宰场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生猪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生猪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生猪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一、养殖环节1.养殖场的注册与许可:养殖场需要按照相关法规办理注册许可手续,持有有效的养殖场登记证。

2.兽药使用管理:养殖场需要建立兽药使用记录,并定期对兽药进行清理,确保不超过规定的兽药残留量标准。

3.饲料管理:养殖场要确保所使用的饲料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抽查检验。

饲料的存储、使用和配送需要符合相关规范。

4.动物防疫和疾病防控:养殖场需要按照相关法规对生猪进行疫苗接种和疾病防控措施,确保猪群的健康。

5.养殖环境管理:养殖场要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工作,避免疾病传播。

二、屠宰与加工环节1.屠宰场的注册与许可:屠宰场需要按照相关法规办理注册许可手续,持有有效的屠宰场登记证。

2.屠宰过程控制:屠宰场要按照规定的屠宰过程进行操作,确保充分血放干净,杂质去除完全。

3.屠宰环境管理:屠宰场要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工作,确保屠宰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4.屠宰产品包装和标识:屠宰后的产品需要进行包装和标识,包装要符合相关规范,并标明产品的生产日期、产地、生产企业等信息。

5.产品质量抽检:屠宰场需要定期对产品进行质量和卫生安全抽检,确保产品符合标准。

三、销售与监管环节1.销售场所的注册与许可:销售场所需要按照相关法规办理注册许可手续,持有有效的销售场所登记证。

2.产品质量检验:销售场所要定期对销售的生猪产品进行质量和卫生安全检验,确保产品符合标准。

3.产品追溯和召回机制:销售场所需要建立产品追溯和召回机制,确保在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时能够及时追溯和召回不合格产品。

4.监督检查和罚则:相关监管部门应定期对养殖场、屠宰场和销售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凡是发现违规行为的,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以上是一个关于生猪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示例,其中包含了养殖、屠宰与加工、销售与监管等环节的管理要求。

生猪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能够有效地保障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生猪饲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生猪饲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生猪饲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猪饲养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生猪饲养、加工、销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生猪饲养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实行生猪饲养食品安全发展战略,加强生猪饲养食品安全体系建设,提高生猪饲养食品安全水平。

第二章生猪饲养环节安全管理第五条饲养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相应的饲养场地和设施;(二)具备相应的饲养知识和技能;(三)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和防疫措施;(四)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饲养者应当建立健全饲养管理记录,如实记载生猪饲养、饲料使用、兽药使用、卫生防疫等情况。

第七条饲养者应当做好饲养环境的清洁和消毒工作,防止疫病的发生和传播。

第八条饲养者应当根据生猪生长发育需要,合理搭配饲料,不得使用下列饲料:(一)发霉、变质、污染的饲料;(二)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饲料;(三)未经批准的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物;(四)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饲料。

第九条饲养者应当遵守兽药使用规定,不得使用下列兽药:(一)假药、劣药;(二)国家规定禁止在生猪饲养中使用的兽药;(三)人用药品;(四)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兽药。

第十条饲养者应当对生猪进行疫病监测和免疫接种,确保生猪健康。

第十一条饲养者应当及时处理生猪粪便、尸体等废弃物,防止污染环境和传播疫病。

第三章生猪加工环节安全管理第十二条生猪加工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加工条件和设施,确保生猪产品安全。

第十三条生猪加工企业应当对生猪产品进行检验,不得加工、销售下列生猪产品:(一)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二)来源不明的生猪产品;(三)其他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生猪产品。

第十四条生猪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记录生猪来源、加工过程、销售去向等信息。

生猪的日常管理制度

生猪的日常管理制度

一、引言为规范生猪养殖管理,提高生猪养殖效益,保障生猪养殖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饲养管理1. 生猪养殖场应实行小单元式饲养,实施“全进全出制”饲养工艺,确保养殖环境的清洁卫生。

2. 合理控制猪的饲养密度,根据猪舍面积、通风、光照等条件,合理确定每平方米饲养头数。

3. 夏季降温、冬季保温,保持生猪生长所需的温度和湿度。

夏季采用喷雾、风扇等方式降温,冬季采用暖气、红外线灯等保温措施。

4. 采取机械通风等措施,保持舍内空气新鲜,使猪舍空气质量符合NY/T 388标准。

5. 确保猪饮用水质符合NY 5027标准,保持饮水清洁、卫生。

6. 不喂发霉、变质的饲料,确保饲料新鲜、安全。

7. 经常清洗消毒饮水、饲喂料槽和工具,预防疾病传播。

三、饲料管理1. 使用的配合饲料、浓缩料应来源于具有《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企业生产的产品,预混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具有省级饲料管理部门颁发的产品批准文号。

2. 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要符合GB 13078《饲料卫生标准》的要求。

饲料添加剂应是农业部规定的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

3. 不给育肥猪使用高铜、高锌日粮。

4. 不在饲料中使用制药工业副产品、其他畜禽源性副产品。

5. 禁止在饲料中添加兴奋剂(瘦肉精)、镇静剂、激素类和砷制剂。

四、疾病防控制度1. 结合本地疫病流行情况和生产实际,制定免疫程序,抓好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蓝耳病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 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他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 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 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5. 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6. 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7. 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生猪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生猪及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能管辖
生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条关于农产品的慨念,划分为农业初级产品范畴,生猪在进入屠宰场(厂)之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生猪经屠宰后未经加工的胴体、肉、脂、脏器、血液、骨、头、蹄、皮等统称为生猪产品。

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由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因此,对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屠宰环节中对生猪及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由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同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定点屠宰的其他动物的监督亦参照执行。

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三定方针,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的监管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承当,从事生猪产品销售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由工商机关查处,涉及到生产、加工、餐饮服务领域则由其他部门依职责查处。

二、法律法规对销售生猪产品的规定
食安法第二十八条直接规定了禁止经营的二类生猪产品:一是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二是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销售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

上述规定中,生猪产品属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执法人员虽然可以依经验直观判定疑似,但不能够作为定案的依据,依证据规则必须由法定检疫检验机构出具报告。

三、关于检疫检验
生猪产品的检疫是检验生猪产品是否包含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其疫病的病种分为三类,具体名录由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规定并公布,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检疫。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条规定,经检疫合格的生猪产品作为食品的,其卫生检验受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安全标准)规范,由取得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

分析:检疫合格的生猪产品,仅排除了产品中含有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的疫病病种,当其作为食品使用、销售时,还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安全标准)。

因此,检疫合格的生猪产品,不一定符合食用的标准,现实中生猪及产品屡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对这一论断予以了佐证。

四、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对两类销售生猪产品的行为规定了刑事追责,属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

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四条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修改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有害细菌的;
(二)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其他污染物的。

本条规定的“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机构进行鉴定。

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销售注入其他物质的)。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
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使用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或者销售明知是使用该类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明知是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而提供屠宰等加工服务,或者销售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