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转岗安置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版

合集下载

xxxxxx有限公司员工转岗管理制度

xxxxxx有限公司员工转岗管理制度

xxxxxx有限公司员工转岗管理制度第一篇:xxxxxx有限公司员工转岗管理制度XXXXXXXXX有限公司员工转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用人制度的灵活性,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人力资源,并且给员工搭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平台,使员工获得更广泛的知识与技能、开发员工多种胜任能力,员工在工作期间,根据公司工作需要或员工个人申请,可以对员工岗位进行调整。

第二条本制度岗位级别标准参照《XXXXXXXXX有限公司定岗标准》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除公司总经办外所有员工的岗位调整。

第二章转岗分类第四条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或员工申请,公司可以对员工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第五条岗位调整分为从高岗级转到低岗级、同岗级转岗、从低岗级转到高岗级三种情况。

1.从高岗级转到低岗级。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对员工的岗位进行从高岗级到低岗级的调整:(1)员工绩效考核表明不能达到岗位要求的;(2)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的;(3)由于员工休长假期而导致其岗位已经被其他人取代的。

2.同岗级转岗。

指岗位级别不变,员工从事新专业或新部门工作进行的调整。

3.从低岗级转到高岗级。

指员工岗位胜任能力达到所从事岗位以上级别岗位标准进行的转岗。

员工转正答辩结果、年末咨询设计岗测试结果、员工工作业绩将做为员工从低岗级到高岗级转岗的重要依据。

4.公司内部招聘作为员工岗位调整的方式之一。

第三章转岗手续办理第六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变更员工岗位:1.根据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相关部门工作需要,公司可以调整员工工作岗位或工作部门。

2.公司将详细解释岗位调整原因,了解并尊重被调员工个人意见,员工应予以配合,充分阐述个人意见。

从高岗级转到低岗级调整,员工需对以前所从事工作提交书面的工作总结,明确写出从事该岗位所具备的优势与存在的不足,签署《工作岗位变更协议》,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工作岗位变更的安排或不签署《工作岗位变更协议》的,并不影响公司对员工工作岗位变更决定的效力,公司也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员工转岗管理制度

员工转岗管理制度

员工转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员工转岗管理,合理调配人力资源,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的转岗管理。

第三条员工转岗是指员工在企业内部从原本岗位调整到其他岗位。

第二章转岗的条件和程序第四条员工转岗的基本条件包括:(一)具备转岗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二)在原岗位上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卓越的工作表现;(三)身体和心理健康,适应新岗位工作的要求。

第五条员工转岗的程序如下:(一)员工提出转岗申请后,需要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转岗理由和转岗意向;(二)申请提交后,经过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的评估审查;(三)评估审查后,人力资源部门将根据评估结果和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员工转岗;(四)同意转岗的员工需要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并按照新岗位的薪酬标准享受相应待遇;(五)不同意转岗的员工可以在一定期限后重新申请转岗。

第三章转岗的权益和义务第六条员工转岗后享有以下权益:(一)在新岗位上享受与岗位要求相符的薪资和福利待遇;(二)按照新岗位的要求评定绩效和进行薪资调整。

第七条员工转岗后需要履行以下义务:(一)切实履行新岗位的工作职责,完成上级分配的任务;(二)接受新岗位的培训和考核;(三)积极适应新环境,与同事和领导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第四章转岗的监督和管理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员工转岗管理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门有权对员工转岗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并及时处理转岗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第十条员工转岗后,所在部门需要对其进行培训和辅导,帮助其尽快适应新岗位工作。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的,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以上便是员工转岗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能为企业提供有效的转岗管理,使员工能在新岗位上发挥更大的作用,为企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本制度需要企业相关部门和员工的共同努力来执行和落实。

内部员工转岗管理制度

内部员工转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公司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正式员工,包括但不限于转岗申请、审批、培训、考核等环节。

第二章转岗申请第三条员工因个人职业发展需要、岗位空缺、工作需要等原因,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转岗申请。

第四条转岗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1. 员工基本信息;2. 转岗原因;3. 转岗目标岗位及部门;4. 个人职业发展规划;5. 人力资源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转岗审批第五条人力资源部门收到转岗申请后,应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申请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第六条审核通过后,人力资源部门将转岗申请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意见征询。

第七条相关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各部门意见,结合员工个人情况,做出是否批准转岗的决定。

第四章转岗培训第九条对于转岗员工,公司应提供必要的岗位培训,以确保其能够快速适应新岗位。

第十条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 新岗位业务知识;2. 新岗位技能培训;3. 新岗位工作流程;4. 公司规章制度。

第五章转岗考核第十一条转岗员工在试用期内,由新部门对其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岗位职责履行情况;2. 工作态度;3. 团队协作能力;4. 业务技能水平。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者将延长试用期或取消转岗资格。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通过以上制度,公司旨在建立一个公平、透明、高效的内部员工转岗机制,为员工提供更多职业发展的机会,同时也为公司的发展储备更多优秀人才。

员工待岗转岗管理办法

员工待岗转岗管理办法

员工待岗转岗管理办法员工待岗转岗管理办法待岗是企业针对部分员工而执行的一项政策!在这一工作中,要明确员工待岗的相关规定,制定相关的基本流程,有效的开展待岗工作。

所以,下面就跟着店铺一起来看看员工待岗转岗管理的相关资料吧!员工待岗期间有关规定1.职工待岗期间必须调离原工作岗位,不得岗上待岗。

2.职工接到待岗人事通知书后,到教育科培训一周,由车间将待岗人员送到教育科并签认。

培训后返回原车间,教育科与车间沟通,由车间将待岗人员接回并签认。

待岗人员培训结束后,由车间安排培训或从事临时性日勤制工作。

异地车间自行组织培训。

3.职工待岗并撤职的,要在待岗人事通知书下达时注明改职岗位,教育科按照新岗位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返回新岗位所在车间继续待岗。

4.待岗期满后,返回原岗的由职工本人提出返岗申请,由车间提出解除待岗呈报表,车间组织进行返岗考试,符合上岗条件后,由劳人科下达人事通知书。

撤职人员同时提报转岗呈报表,按照教育科新岗位培训考核结果,由劳人科下达转岗人事通知书。

5.职工待岗期间原则上不得提前返岗,确因生产需要或表现突出,需提前解除待岗的,其待岗时间不能少于待岗期限的百分之五十。

提前解除待岗的职工,返回原岗或改职的,由车间提出返岗申请,经车间考核同意后,报段长审核,并按返岗审批程序办理返岗手续。

6.待岗期间考勤管理,待岗期间教育科和职工所在车间要对待岗人员加强管理,安排日勤制工作或组织学习。

员工待岗转岗管理规定为满足上市公司的业务收入、利润以及人均劳动生产率等各项指标,企业内控制度将越来越严;为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组织机构的变动也将越来越频繁;同时,人员结构性调整的步子越来越大。

在激烈的竞争中,有一部分员工因不能及时跟上企业改革的需求而竞聘落选,或因有些岗位压缩而自身转岗能力不足。

为了给这部分员工提供重新上岗的过渡机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国网通集团《关于正式启动人员重组实施工作的通知》(中国网通人力[2004]40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中国网通北京市分公司员工待岗管理试行办法”。

公司员工转岗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转岗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转岗管理办法工作转岗管理制度公司员工转岗管理办法|2015-05-0120:44一、目的:为了促进内部人员的正常流动,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特制定此制度。

二、范围:所有涉及到工作转岗的人员三、责任人:总部人力资源部、各企业人力资源部、各职能部门四、制度内容:1、工作转岗的目的1.1因员工自我发展的需要,为员工职业生涯发展提供通路。

1.2因公司业务发展或者工作需要,总部或者子公司调配相关人力资源。

1.3因组织架构调整引起的人员调整。

1.4因为员工生病、受伤、脱产学习、女员工生育、员工绩效等原因,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或者在其离岗期间原岗位已安排他人,公司对其进行工作调整。

2、工作转岗的定义2.1工作转岗: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部署与调配的需要,或者员工本人的申请得到公司批准后,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地点做出调整,工作期限没有特别的限定,直至下一次工作调整。

公司做出工作调动决定时,一般情况下,员工本人必须服从公司的安排。

3、工作转岗的管理部门3.1总部人力资源部负责总部以及各企业员工工作转岗的统筹管理工作。

3.2各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的员工转岗的具体管理工作。

4、工作转岗审批权限,见《工作转岗审批权限表》。

4.1跨企业转岗:由双方企业负责人与总部人力资源部共同审批;由总部组织任命的,不需要审批。

4.2跨部门转岗:由双方的部门负责人与企业人力资源部共同审批,经理以上层级人员由总经理审批;由企业组织任命的,不需要审批。

4.3部门内部转岗: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由企业组织任命的或者由部门负责人做出工作调整的,不需要审批,需至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5、转岗工作程序5.1组织任命转岗程序5.1.1总部或者企业根据工作需要或者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时,公布任命。

5.1.2任命文件由人力资源部存档,任命文件复印件需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5.1.3员工本人根据任命做好工作交接与报到事宜。

5.2员工本人、所在部门或者所在企业申请转岗程序5.2.1工作转岗申请统一使用《工作转岗申请审批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管理办法-1- 南岸人社发〔2011〕124号重庆市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区级各部门、街镇、各经济板块管委会办公室、区直属事业单位为推进我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转换现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151号转发给你们请在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中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2- 渝人社发〔2011〕15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市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为推进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转换现将《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件依申请公开-3- 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转换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渝人发〔2008〕2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岗是指事业单位内部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在岗位设置结构比例限额内根据工作需要从现岗位类别聘用到其他岗位类别的转换流动。

第三条转岗应本着工作需要、人岗相适、从严控制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按照规定程序、权限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除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以外的事业单位。

第二章转岗条件第五条转岗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资格条件。

-4-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第六条转换流动到管理岗位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少数民族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可以放宽到中专学历。

二女性专业技术人员50周岁及以下女性工勤技能人员45周岁及以下男性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55周岁及以下。

员工内部岗位转移管理办法

员工内部岗位转移管理办法

员工内部岗位转移管理办法1. 引言本岗位转移管理办法规定了在公司内部进行员工岗位转移的程序和要求,以确保岗位转移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2. 岗位转移的定义岗位转移指的是员工在公司内部从一个岗位调整到另一个岗位的行为。

3. 岗位转移的条件员工可以申请岗位转移,需满足以下条件:- 员工在公司内工作满一年;- 员工近一年内没有发生过员工违纪行为;- 岗位转移不会对原岗位的工作产生过大的负面影响;- 岗位转移需要经过上级领导的批准。

4. 岗位转移的程序4.1 员工申请员工可以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岗位转移申请。

申请需包括以下内容:- 员工的基本信息;- 希望调整到的岗位名称;- 申请的理由;- 相关证明材料。

4.2 部门评估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将收到的岗位转移申请交给原岗位负责人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 员工在原岗位的工作情况评价;- 岗位转移对原岗位的影响评估;- 原岗位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

4.3 上级批准经过部门评估后,岗位转移申请将提交给上级领导审批。

上级领导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员工的能力、业绩和岗位需求等因素做出决定。

4.4 岗位调整一旦岗位转移申请获得批准,公司将进行岗位调整安排。

原岗位负责人和新岗位负责人将共同负责员工的顺利转岗。

5. 岗位转移的结果岗位转移的结果将通过公司内部通知的方式通知员工和相关部门。

员工在确认通知后,应按照公司的安排尽快完成岗位转移。

6. 相关责任-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处理员工的岗位转移申请和安排岗位调整。

- 原岗位负责人和新岗位负责人负责协调和推动员工的岗位转移。

- 上级领导负责审批员工的岗位转移申请。

7. 结论本《员工内部岗位转移管理办法》为公司内部员工岗位转移提供了明确的程序和要求,旨在保障岗位转移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所有员工应遵守本办法,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岗位转移操作。

劳务派遣、外包员工转岗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外包员工转岗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外包员工转岗管理办法1. 介绍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劳务派遣和外包员工的转岗事宜,以确保合理的人员安排和工作流程的顺畅进行。

2. 转岗程序2.1 提交转岗申请员工有意向转岗时,需向所在部门提出转岗申请,并在申请中说明个人背景、专业技能和转岗原因等相关信息。

2.2 部门评估所在部门收到转岗申请后,应当评估员工是否符合转岗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专业技能的匹配、工作绩效的良好等方面。

2.3 人事审批根据部门评估结果,人事部门将进行审批。

在审批过程中,将综合考虑员工的职级、工作经验、发展潜力等因素。

2.4 通知和调岗经过审批的转岗申请将通知相关部门,并进行调岗安排。

员工转岗生效后,应按照新岗位的职责和要求进行工作。

3. 保障措施3.1 培训和辅导新岗位上的员工应得到必要的培训和辅导,帮助其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要求。

3.2 工资和福利转岗后,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应根据新岗位的要求和公司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向员工做出说明。

3.3 岗位评估转岗后,定期对员工的岗位进行评估,确保其适应新岗位的工作需求,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4. 转岗限制4.1 财务制约转岗过程中,必须确保公司财务能承担相应的费用,并遵循财务预算和规划。

4.2 组织调整在组织调整期间,转岗申请可能会受到一定限制,具体以公司相关规定为准。

5. 监督和评估人力资源部门应对转岗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解决转岗中出现的问题,并优化转岗管理流程。

以上即为《劳务派遣、外包员工转岗管理办法》的内容,为确保员工的转岗顺利进行,请各相关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执行。

转岗人员管理办法

转岗人员管理办法

转岗人员管理办法转岗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用人激励和约束机制,增强职工的危机感、紧迫感、责任感和爱岗敬业精神,最大限度的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挖掘和发挥公司用人的最大效益。

为规范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凡是公司按照“四定”设置的岗位都要实行竟聘上岗。

通过实施“三岗制”动态管理,真正地做到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收入能高能低。

为搞好“四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与管理局签定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的各类人员。

第三条下列人员不列入“三岗制”动态管理范围1、科级及科级以上干部;2、休育儿假的女工;3、经组织批准脱产学习人员;4、新参加工作尚未转正定级人员;5、工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内的人员。

第三章工作目标第四条岗位竟聘工作目标:1、公司劳动用工总量控制在社区下达的劳动定员指标之内;2、调整组织结构和队伍结构,实现劳动资源的优化配置;3、强化竟聘上岗机制,保持3%左右的下(待)岗比例。

第四章岗位竟聘原则第五条竟聘岗位职工应具备岗位应聘条件。

第六条自愿申请,双向选择,组织批准。

第七条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

第八条岗位聘用期限须短于或等于劳动合同期限。

第五章岗位竟聘组织形式第九条成立岗位竟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第十条岗位竟聘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职责是:1、负责定岗定员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2、确定岗位竟聘综合考评小组成员名单;3、确定竟聘者的竟聘岗位;4、对竟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成立岗位竟聘综合考评小组。

1、公司机关党支部组织机关科室及直属单位职工岗位竟聘综合考评。

考评小组由公司领导、机关科室长、大队代表一名和机关及直属职工代表组成(岗位竟聘综合考评小组在开展岗位竟聘时成立)。

2、各大队职工岗位竟聘综合考评由各大队分别组织。

考评小组由公司分管领导、大队领导、机关科室长和大队职工组成(岗位竟聘综合考评小组在开展岗位竟聘时成立)。

转岗文件[修改版]

转岗文件[修改版]

第一篇:转岗文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转换,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渝人发〔2008〕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管理办法(试行)》(渝人社发〔2011〕151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转岗是指事业单位内部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在岗位设置结构比例限额内,根据工作需要,从现岗位类别聘用到其他岗位类别的转换流动。

第三条转岗应本着工作需要、人岗相适、从严控制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按照规定程序、权限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除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以外的事业单位。

第二章转岗条件第五条转岗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资格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第六条转换流动到管理岗位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女性专业技术人员50周岁及以下,女性工勤技能人员45周岁及以下,男性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55周岁及以下。

(三)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三年且转岗前三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工勤技能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五年且转岗前五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有两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七条转换流动到专业技术岗位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女性管理人员50周岁及以下,女性工勤技能人员45周岁及以下,男性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55周岁及以下。

(三)取得所转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其中,转岗到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取得相应准入资格。

(四)职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三年且转岗前三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工勤技能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五年且转岗前五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有两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

员工入离职与岗位变动管理办法(试行)

员工入离职与岗位变动管理办法(试行)

员工入离职与岗位变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员工入、离职及岗位变动管理,规范员工入、离职及岗位变动手续办理流程,明确员工办理入、离职及岗位变动过程中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提高效率,防范风险和疏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总部员工及营业部总经理入离职及岗位变动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总部统一管理。

营业部其他员工的入离职及岗位变动手续由各营业部办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入职管理第四条入职审批公司总部和营业部总经理岗位新聘用人员,经面试考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总部起草《聘用人员审批表》(附件一),用人部门、人力资源总部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总裁审批。

其中科室经理以上级别和营业部总经理应同时报公司总裁办公会其他班子成员审批。

营业部交易运行岗、专职服务岗与营销总监、业务总监、营销副总经理、营销总经理助理和市场营销经理等岗位新聘用人员,经面试考核合格后,由营业部起草《聘用人员审批表》,用人部门、经纪管理总部、人力资源总部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总裁审批。

财务岗和电脑岗新聘用人员时应同时征求相关直管部门的意见。

其他专职营销岗位新聘用人员,由营业部起草《聘用人员审批表》,报经纪管理总部审批。

第五条入职通知新招聘人员的聘用审批完成后,由人力资源部或营业部通知应聘人员报到进入试用期。

原则上,新员工报到当日为正式入职时间。

第六条入职报到员工入职报到实行属地管理。

公司总部聘用人员和营业部总经理应向公司人力资源总部报到,营业部聘用的其他人员向本营业部报到。

第七条新员工入职报到必须出具以下材料:一、身份证原件,公司留存复印件;二、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公司留存复印件(最高学历不到大专者,出具最高学历证件即可);三、前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应届毕业生为《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四、社会保障卡原件,公司留存复印件;五、工资发放银行账户复印件;六、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七、其他资格资质证书原件,公司留存复印件;八、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公司员工转岗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转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公司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确保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等。

第三条员工转岗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员工个人意愿,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

第二章转岗条件第四条员工转岗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2. 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和技能;3. 能够适应新岗位的工作要求和压力;4. 经本人申请,并经部门主管和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

第五条以下情况不得进行转岗:1. 在试用期内;2.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3. 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能力不足,无法胜任原岗位;4. 因公司业务调整、优化等客观原因,原岗位已不存在。

第三章转岗程序第六条员工转岗程序如下:1. 员工向所在部门主管提出转岗申请,说明转岗原因、意向岗位及个人优势;2. 部门主管对员工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意见;3. 人力资源部对员工转岗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岗位匹配度、个人能力评估等;4. 人力资源部将审核结果通知员工及所在部门主管;5. 经审核同意后,人力资源部与员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或调整原劳动合同;6. 员工在新岗位上进行试用,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

第四章转岗后的待遇第七条员工转岗后,其待遇如下:1. 岗位工资、奖金、福利等按照新岗位的标准执行;2. 享受新岗位的培训、晋升等机会;3. 如因转岗导致工资待遇降低,公司应给予合理的补偿。

第五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规定。

公司员工内部转岗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内部转岗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内部转岗管理办法一、概述为了更好地发挥公司员工的潜力,促进员工个人发展和公司整体发展的良性循环,公司制定了员工内部转岗管理办法。

本办法旨在规范和指导公司内部员工转岗工作,确保转岗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促进员工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转岗范围公司内部员工包括所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员工。

员工内部转岗是指公司内部员工在保持原有用工关系的前提下,调整所从事的职位、工作岗位、部门或工作地点。

三、转岗程序1. 申请阶段(1)员工如有转岗意愿,须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转岗原因、转岗目的和期望转岗的职位或部门;(2)部门经理收到员工的转岗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初步答复;(3)若初步答复为同意转岗,则应将员工的转岗申请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审批。

2. 审批阶段(1)人力资源部门收到转岗申请后,应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员工的工作表现、资历和适应能力等;(2)如果审批结果为同意转岗,则应将转岗方案和转岗人员名单上报公司领导班子审批;(3)领导班子审批通过后,应将转岗决定通知转岗人员,并与原部门负责人商议具体转岗时间。

3. 调动阶段(1)转岗人员应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和流程办理转岗手续,包括签订转岗协议、办理转岗手续和通知相关部门;(2)原部门应协助转岗人员完成工作交接,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3)新部门应对转岗人员进行岗位培训,让其尽快适应新环境和新岗位。

四、转岗方式1. 晋升转岗(1)晋升转岗是指员工从一级岗位或一级部门转岗到二级岗位或二级部门的情况;(2)晋升转岗通常需要员工具备相关的工作经验和技能,并经过考核和评定。

2. 平级转岗(1)平级转岗是指员工在同一级岗位或同一级部门之间进行转岗;(2)平级转岗通常是为了提高员工的多元化能力和经验积累。

3. 降级转岗(1)降级转岗是指员工从高级岗位或高级部门转岗到低级岗位或低级部门的情况;(2)降级转岗通常是基于员工工作表现、公司需要或员工个人发展需要等考虑。

员工转移安置制度模板范本

员工转移安置制度模板范本

员工转移安置制度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员工转移安置工作,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对在册员工进行工作转移或安置的情况。

第三条员工转移安置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员工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第四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转移安置工作小组,负责员工转移安置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员工转移第五条员工转移指公司将员工从原工作地点转移到其他工作地点,员工的工作岗位、职务、薪酬等发生变更。

第六条公司在进行员工转移前,应充分沟通,确保员工了解转移的原因、目的、待遇等相关事项。

第七条员工转移过程中,公司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员工适应新岗位的工作要求。

第八条员工转移后,公司应按照新岗位的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调整薪酬待遇。

第三章员工安置第九条员工安置指公司将员工从原工作岗位调整至其他非全日制工作岗位,或采取其他方式解决员工就业问题。

第十条公司在进行员工安置前,应充分沟通,确保员工了解安置的原因、目的、待遇等相关事项。

第十一条员工安置过程中,公司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员工适应新工作岗位的要求。

第十二条员工安置后,公司应按照新工作岗位的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调整薪酬待遇。

第四章员工补偿第十三条员工在转移安置过程中,如因工作需要,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员工相应的补偿。

第十四条员工因个人原因无法适应新工作岗位,主动提出离职的,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员工在转移安置过程中,如发生劳动争议,公司应依法解决,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员工转移安置工作的监督机制,确保转移安置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七条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转移安置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员工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第十八条员工转移安置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员工合法权益。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员工内部转岗管理规定(3篇)

员工内部转岗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内部转岗管理,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员工个人职业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员工内部转岗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考虑员工的个人意愿和岗位需求。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内部转岗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转岗条件第五条员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内部转岗:(一)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岗位需求发生变化,原岗位员工无法胜任新岗位要求;(二)员工因个人职业发展需要,希望调整工作岗位;(三)员工因个人健康原因,无法继续在原岗位工作;(四)员工因家庭原因,需要调整工作时间或地点;(五)其他经公司认可的特殊情况。

第六条员工申请内部转岗,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二)具备完成新岗位工作所需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三)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四)符合公司对转岗岗位的任职资格要求。

第三章转岗程序第七条员工申请内部转岗,应当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收到员工转岗申请后,应当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申请是否符合转岗条件。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将审核通过的转岗申请提交给相关领导审批。

第十条领导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负责安排员工进行新岗位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一条员工完成培训和考核后,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转岗手续,包括劳动合同变更、薪资调整、福利待遇等。

第四章转岗期限第十二条员工内部转岗期限一般为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第十三条转岗期限届满后,员工可根据自身情况和岗位需求,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续转申请。

第五章转岗考核第十四条员工转岗后,人力资源部应当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新岗位工作完成情况;(二)员工对新岗位的适应程度;(三)员工在新岗位的工作表现;(四)员工对新岗位的满意度。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转岗续签、晋升、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淮北矿业集团人员转岗分流安置办法

淮北矿业集团人员转岗分流安置办法

淮北矿业集团人员转岗分流安置办法淮北矿业集团人员转岗分流安置办法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淮北矿业集团人员转岗分流安置办法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为稳步推进集团公司机关机构改革, 盘活用好、合理配置机关人员, 结合实际, 制定本办法。

一、具体措施(一)转岗1、加大机关人员向基层分流力度。

对个人主动提出转岗到基层和基层单位愿意从机关人员中择优选用的人选, 组织优先安排。

2、推进机关优秀人员到基层挂职锻炼。

机关优秀人员主动提出到基层挂职申请的优先安排, 挂职期限为2年, 挂职人员挂职期间原待遇保持不变。

(二)执行国家退休政策1、政策性退休。

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男职工年满60周岁, 女工人年满50周岁, 女管技年满55周岁。

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 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 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全集团公司符合上述特殊工种条件的中层管理人员(含公司副总师)和公司机关符合上述特殊工种条件的科级(含处室副总)及以下工作人员, 经个人书面申请、集团公司同意, 按上述规定退休年龄退休。

2、女管技人员转技能岗退休。

《安徽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管理规定》(皖劳社〔2021〕45号)文件规定“女职工由管理岗位调整到工人岗位的, 退休年龄由55周岁调整为50周岁”。

员工转岗安置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版

员工转岗安置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版

神华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神东〔2013〕299号关于下发《神东煤炭集团员工转岗安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神东煤炭集团员工转岗安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5月21日公司党政联席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神东煤炭集团2013年6月20日神东煤炭集团员工转岗安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盘活公司现有人力资源,开辟员工转岗安置渠道,促进员工合理流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转岗安置基本原则:(一)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原则。

(二)严格定岗定员,杜绝因人设岗的原则。

(三)优先岗位安置,合理退出,确保安全生产及队伍稳定的原则。

(四)区别对待,合理确定各类人员待遇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1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制和修订人员分流退出管理办法,制定分流安置及培训计划,审核相关资料.第五条安监局负责工伤事故追查,认定申请材料的审核和工伤申报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负责做好人员分流安置具体工作,负责符合移交条件的工伤人员、长病人员、大龄退出人员的管理工作,组织工伤和已患职业病员工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第七条各用工单位负责工伤申报工作;负责员工日常考核工作,做好详细记录,对不胜任岗位人员提出分流退出意见,按规定审核并上报相关资料。

第八条神东医院负责实施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协助做好职业病诊断工作。

第九条疾病鉴定委员会负责审核指定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并出具相关意见。

第十条教育培训中心负责转岗培训人员的培训实施工作。

第十一条工会工作部负责组织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病诊断工作。

第三章工伤人员转岗安置途径及待遇第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在工伤事故发生后8小时之内报安监局和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由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在24小时内报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第十三条用工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0日内向安监局提报工伤认定申请.用工单位在工伤认定申请表“用人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经安监局审核后,于15日内转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在30日之内上报地方劳动部门.任何单位或区队未按规定擅自提报,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员工内部转岗管理办法

员工内部转岗管理办法

**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二)员工内部转岗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规范员工内部转岗流程,鼓励员工横向发展,为员工提供公平公正的职业选择及发展机会,达到人力资源的有效利用,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且该规定仅适用于内部平、降级转岗情况,员工晋升办法参考《员工晋升管理规范》。

三、员工内部转岗流程1.原则及基本要求:1)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内部招聘须与外部招聘一致,须经过严格的面试、评估及考核流程;人岗匹配原则:各部门应以公司的最大利益出发,优化利用现有资源。

2)转岗员工须符合以下条件:a)在原岗位任职不少于6个月,工作表现良好;b)连续6个月的绩效考核成绩不低于3分,无其他不良表现;c)认真遵守公司各项制度,考勤记录良好,担任公司内部导师或内部讲师一年以上的或是优秀员工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提出申请:1)用人部门提出申请:当出现岗位空缺时,用人部门认为内部存在符合岗位要求的员工时:a)首先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内部招聘意向,人力资源部需综合评估内部招聘的可行性,并给出意见;b)在与员工本人沟通前,用人部门须与员工现部门经理及分管高管进行沟通,充分了解员工的工作情况及部门意见;c)用人部门、员工所在部门及人力资源部三方达成初步可行意向后,用人部门方可与候选员工直接沟通;2)员工提出申请:a)人力资源部定期公布公司空缺岗位,员工对空缺岗位有转岗意向时,首先应向直接领导、分管高管及人力资源部提出转岗申请;b)人力资源部及员工现部门应尊重员工的职业发展诉求,充分评估员工转岗后影响,与员工友好协商,及时回复员工转岗申请;c)员工在取得现部门及人力资源部的同意后,方可向拟转岗部门提出申请;3.面试及评估用人部门及人力资源部须对候选员工进行与外聘相同的综合评估,并详细填写《面试评估表》,提出员工转岗意见;4.经用人部门及人力资源部的共同评估后,符合岗位要求的,员工及相关部门填写《人事异动申请表》,并签订《转岗协议书》,由人力资源部提交至总经理审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神华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神东〔2013〕299号关于下发《神东煤炭集团员工转岗安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神东煤炭集团员工转岗安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5月21日公司党政联席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神东煤炭集团2013年6月20日神东煤炭集团员工转岗安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盘活公司现有人力资源,开辟员工转岗安置渠道,促进员工合理流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转岗安置基本原则:(一)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原则。

(二)严格定岗定员,杜绝因人设岗的原则。

(三)优先岗位安置,合理退出,确保安全生产及队伍稳定的原则。

(四)区别对待,合理确定各类人员待遇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1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制和修订人员分流退出管理办法,制定分流安置及培训计划,审核相关资料。

第五条安监局负责工伤事故追查,认定申请材料的审核和工伤申报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负责做好人员分流安置具体工作,负责符合移交条件的工伤人员、长病人员、大龄退出人员的管理工作,组织工伤和已患职业病员工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第七条各用工单位负责工伤申报工作;负责员工日常考核工作,做好详细记录,对不胜任岗位人员提出分流退出意见,按规定审核并上报相关资料。

第八条神东医院负责实施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协助做好职业病诊断工作。

第九条疾病鉴定委员会负责审核指定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并出具相关意见。

第十条教育培训中心负责转岗培训人员的培训实施工作。

第十一条工会工作部负责组织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病诊断工作。

第三章工伤人员转岗安置途径及待遇第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在工伤事故发生后8小时之内报安监局和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由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在24小时内报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第十三条用工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0日内向安监局提报工伤认定申请。

用工单位在工伤认定申请表“用人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经安监局审核后,于15日内转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在30日之内上报地方劳动部门。

任何单位或区队未按规定擅自提报,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劳动能力鉴定由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和员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职业病由工会工作部组织诊断工作,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负责组织职业病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工作。

第十六条工伤(患职业病)员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直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的,用工单位在接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5日内报送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负责核实相关情况。

属职业病的,由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异地复查。

经核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有疑义的,由用工单位提供相关证据,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负责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第十七条伤残等级鉴定为1-4级工伤人员,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移交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

由用工单位行政正职审批后,附相关资料,经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后,移交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

审批表详见附件1。

第十八条伤残等级鉴定为5-6级工伤人员,根据本人身体条件,优先用工单位内部安置岗位,无法从事井下工作的,可安排地面和后勤岗位。

审批流程参照员工内部调动流程执行。

第十九条伤残等级鉴定为5-6级工伤人员,本人申请退出工作岗位、难以安置工作岗位或调整后仍不胜任工作岗位的,保留劳动关系。

由用工单位行政正职审批后,附相关资料,经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后,移交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

审批表详见附件2。

第二十条伤残等级鉴定为7-10级工伤人员,根据本人身体条件,优先用工单位内部安置岗位,无法从事井下工作的,可安排地面和后勤岗位。

审批流程参照员工内部调动流程执行。

第二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第二十二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二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二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6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退出工作岗位,移交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第二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10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二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10级伤残,因身体原因进行岗位调整的,岗位调整后严格执行易岗易薪。

第四章患病人员转岗安置途径及待遇第二十七条重大疾病人员是指因疾病原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继续从事岗位工作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患重大疾病人员,病假期超过3个月,由用工单位提供相关资料,经单位行政正职签字后报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

由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组织,疾病鉴定委员会审核。

符合移交条件的,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由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重大疾病人员离岗申请表详见附件3。

第二十九条员工患不适宜从事井下工作的疾病,由用工单位提供相关资料,经用工单位行政正职审批后报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

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组织疾病鉴定委员会审核后,按照员工内部调动流程执行。

第三十条针对因患病不适宜从事井下工作岗位人员,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每半年组织一次集中审核。

第三十一条员工患病休假期或因患病移交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员工休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执行病假工资;休病假6个月以上的改发病伤救济费。

(二)病假工资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给予发放,连续工龄不满7年的发70%;满7年不满15年的发75%;满15年不满25年的发80%;满25年的发100%。

(三)病伤救济费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给予发放,连续工龄不满7年的发60%;满7年不满15年的发70%;满15年不满25年的发75%;满25年的发80%。

(四)病假工资和病伤救济费实发低于1200元/月的,按实发1200元/月补足差额。

第三十二条员工患不适宜从事井下工作疾病,进行岗位调整的,岗位调整后严格执行易岗易薪。

第三十三条员工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办理病退:(一)经参保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达到规定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工龄)满15年。

第三十四条符合病退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向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提交相关资料,由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办理病退手续。

第五章大龄人员转岗安置途径及待遇第三十五条大龄人员是指距实际退休年龄5年之内或符合提前退休条件,距提前退休年龄5年之内的人员。

第三十六条符合大龄人员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经单位行政正职审批后报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

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须提交提前退休申请。

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分批提交公司会议研究。

经公司会议研究同意,签订离岗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由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大龄员工离岗申请表详见附件4。

第三十七条离岗协议期限自签订离岗协议开始,至办理退休手续终止。

第三十八条大龄人员离岗待遇:以离岗协议签订时间作为时点,参照养老金计算方式,约定离岗期间的工资待遇。

离岗期间工资待遇一次性约定,离岗协议终止前不作调整。

离岗期间不再享受企业各类奖金和在岗员工享受的福利待遇。

第六章富余人员分流安置途径及待遇第三十九条富余人员是指实际人数大于岗位需求需分流的人员或经用工单位考核不能胜任本单位岗位需求的人员。

第四十条富余人员由用工单位提出申请,附富余人员名单,由用工单位行政正职审批后报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业务分管领导和人力资源分管领导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由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富余人员退出审批表详见附件5。

第四十一条人力资源部负责提供公司岗位需求和编制培训计划,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富余人员的转岗技能培训实施工作,培训合格后根据岗位需求量逐批上岗。

第四十二条待岗培训期间工资待遇标准为3000元/月,根据教育培训相关规定考核发放。

待岗期间不享受在岗员工享受的福利待遇。

第七章其他要求第四十三条待岗和待岗培训期间实发工资低于1000元/月的,按实发1000元/月补足差额。

第四十四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为不胜任工作:(一)因本人“三违”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的。

(二)月度内迟到或早退5次以上的。

(三)因事假连续2个月出勤平均低于15天的。

(四)月度内旷工3天以上的(请病假经查不实的视为旷工)。

(五)根据各单位制定的岗位胜任条件,不胜任岗位的。

第四十五条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各岗位的任职条件,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对不胜任岗位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一)工伤隐瞒不报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